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1
(一)理財業務創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形式比較單一,幾乎很少有為客戶量身定做的產品。各個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雖然數量上每年都在上升,但是理財產品的質量卻沒有明顯的差異。各個消費者在不同銀行間挑選理財產品的時候往往只能發現期限及收益率方面的差異,對于理財產品本身卻沒有更多的關注。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都雷同,沒有獨特的創新亮點,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都是相同的投資標的,結構設計上也沒有任何差異。這種粗放式的發展現狀,主要是由于我國理財產品市場發展歷史較短,還沒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二)理財方面的專業人才匱乏。由于我國個人金融業務,特別是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因此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相對公司業務方面較為缺乏。目前各家銀行雖然有積極儲備理財方面的專業人才,但是在具體操作上還存在很多不妥之處。比如,理財經理大多有沒有經過正規系統的培訓,因此在專業知識方面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此外,在現有的商業銀行考核體系下,理財經理的精力會過多地集中于個人業績考核,所以會比較注重理財產品的營銷。這就導致客戶真正的理財需求得不到滿足,也無法在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范圍內選擇真正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這也是近幾年銀行理財市場頻發各種客戶糾紛的原因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銀行理財經理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對于期限及收益率的強調,如果客戶沒有主動詢問,一般會避免與客戶溝通理財產品的相關風險。即使在解釋每款理財產品的潛在風險的過程中,往往也是模棱兩可,刻意掠過一些重要的風險點。各家商業銀行設計的風險告知書中大都采用格式條款,一般的投資者很難了解每款理財產品真正所蘊含的風險。正是由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部分理財產品到期出現違約現象時,雙方會各執一詞甚至對簿公堂。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對策
(一)加強理財業務的創新能力。我國商業銀行應充分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長遠發展,全面提升理財業務方面的創新能力。首先,各銀行要在經營理念上有所創新,即理財業務應是以客戶的需求為中心,緊緊圍繞客戶需求來制訂理財計劃。其次,各家銀行應成立專門的新產品研發部門,針對當前客戶的實際需求,開發出有本行特色的理財產品。在基礎資產投資方面,可以將范圍拓寬到與保險、證券、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這可以豐富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渠道。各個商業銀行只有真正提升了自身的創新能力,才能在個人理財市場占據一席之地,否則將很快被其它同行所淘汰。
(二)建設專業化的理財人員隊伍。專業的理財經理不僅需要掌握個人理財業務的營銷技巧,更需要具備全面的專業投資知識,從而能為客戶提供更專業的投資意見,增強客戶的認同感及客戶黏性。一方面,商業銀行應該加強現有理財人員隊伍的專業培訓,讓他們掌握更加全面的投資知識,以更好地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注重不定期從外部招聘有經驗的具備專業投資理念與知識的人才,以滿足銀行在個人理財業務方面的人才需求。此外,商業銀行應該注重與信托、保險、證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交流,以拓寬理財隊伍的投資視野。
(三)完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商業銀行應注重自上而下地完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加可靠及專業的理財服務。從銀行方面來說,銀行應該為每一款理財產品制訂一份更詳細的信息披露文件,從而讓客戶能更具體直觀地了解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及投資風險等。從理財營銷人員方面來講,理財經理在營銷過程中應該客觀地為客戶披露每一款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及潛在投資風險等信息。商業銀行只有不斷完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真正培養一批認同銀行經營理念及產品質量的優質客戶群,從而獲得在個人理財業務方面的長期穩定發展。
三、結語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2
[摘要]個人理財業務在我國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新的重要的利潤增長點。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臨著諸多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必須認清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成因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掇k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p>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狈潜1靖邮找胬碡斢媱?,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p>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掇k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煒個人金融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賀坤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幾個問題[J]北京:中國金融,2005,(24)
[3]賴小民法律工作與銀行經營風險控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3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發展對策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與內容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各種金融知識、專業技術以及廣泛的資金信用等專業優勢,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具體要求,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二、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普通居民的理財需求持續膨脹,銀行在業務轉型中開展理財業務的壓力持續加大,而且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為理財產品提供了越來越豐富的投資工具,銀行理財業務繼續發展將成為必然趨勢。2012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呈現出規模穩升、收益下滑、創新頻出等幾大特點。
1.理財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達到23889款,較2010年增長75.3%,其中人民幣理財產品發行21474款,占據全部發行總量的90%,較2010年增長86.63%。
2.理財營銷渠道及模式不斷創新。2011年銀行理財營銷渠道推出iphone、安卓等手機銀行平臺、3D網上銀行、理財夜市等創新不斷。2011年銀行理財業務模式也不斷創新, 推出“轉融通”開辟私人銀行與陽光私募合作新模式、“彩票定投”等新業務。
三、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幾年不斷發展,呈現著一片大好的趨勢。但在發展中我們也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正確的面對并解決這些問題將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發展理財業務。
1.居民個人理財定位不準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居民的收入不斷增加。人們的觀念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轉變,更多的人將自己的存蓄投入到理財業務中。但人們的對于理財業務領域不甚了解,容易被誤導造成個人財產的損失。
2.商業銀行理財團隊專業素質不夠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服務要求高,要求理財師具備較高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理財師需要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證券、銀行、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實踐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組織協調能力。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商業銀行團隊專業素質有所欠缺,可能造成客戶所面臨的風險增加、商業銀行的信譽受到損害、居民對理財業務失去信心。
3.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機制不健全
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由于監管機制不健全,經常出現違規操作現象,給客戶的個人資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理財業務風險及制約著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對策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還處于新興階段,龐大并持續增長的個人金融資產,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提供了充分的物質基礎,市場前景十分廣闊。如何才能讓商業銀行更好的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呢?
1.提高居民對個人理財的信心
進一步轉變個人理財觀念,鼓勵居民接受新的理財方式。作為商業銀行則應加大宣傳力度,并努力降低理財的風險,加強管理及開展更多符合大眾需求的業務。
2.提高商業銀行理財信譽
筆者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商業銀行的理財信譽。(1)加強理財專業團隊建設。我國的商業銀行應主動積極的吸收專業優秀的人才來加強專業理財團隊的建設。(2)提高銀行服務水平??蛻羰倾y行賴以生存的基礎。所以,銀行應為各級客戶提供真正的優質服務。(3)開拓新型理財產品市場。新的市場意味著新的機遇,新的利潤,新的市場占有率。
3.加強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
隨著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作為國家代表的政府則有必要與金融機構加強聯系與溝通。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一方面可以緩解政府的債務償還及開拓政府項目籌資渠道問題,緩解財政支出壓力。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以及在其急需幫助時給予必要的政策與財政援助。金融機構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可以提高居民投資的信心,使得個人能更加積極參與理財業務的投資。在這樣的機制下,我國的商業銀行的理財事業將會走的更穩、更遠!
參考文獻:
[1]楊鵬志 趙 越:《試論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問題及對策》《時代金融》2012年第1期.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4
關鍵詞:個人;理財;理性;收益
個人理財業務可以稱為財富管理業務,是指個人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在了解和剖析個人客戶資產狀況的基礎上,進行的資產規劃,通過專業化的理財顧問服務進行的資產管理等專業性比較強的金融服務和金融中間業務,以實現客戶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國際上所說的個人理財業務一般是指:個人理財的金融機構通過手中現有客戶的資產情況與基本信息和資料,利用自身的金融產品信息和專業服務優勢,分析客戶自身的資產狀況,通過了解和開發客戶需求與理財目的,制定客戶資產管理方案和計劃,并輔助客戶采取最好的個人理財計劃以實現客戶理財目的的整個服務流程,個人理財業務是國外發展比較早營銷體系比較健全的金融機構的首要利潤來源。
就我們國家金融理財業務從發展初期至今不到20 年的成長過程來說,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規模逐漸擴大,理財產品種類不斷增多,理財顧問從無到有,專業素質逐步提高,理財產品的交易渠道也在不斷擴充和不斷完善,個人理財市場也初具規模和影響力,但尚處于初級階段,大大落后于國外發展比較成熟的金融理財體系,我們國家個人理財業務目前面臨著比較多的問題。
一方面,我國的個人理財客戶由于深受傳統思想影響,以及自身文化和成長氛圍的熏陶,在理財方法理財觀念上存在很多顯而易見的問題。第一,理財方法比較簡單。主要以銀行存款這個單一品種為主,基金,證券,房地產,收藏品卻相對較少。第二,理財理念不成熟,盲目跟風現象嚴重。比如2013 年年初的中國大媽買黃金的現象,2007 年中石油首次登陸A 股,股民瘋搶的例子都充分說明我國居民理財觀念需要轉變,應該以金融理論為基礎,與理財實踐知識相結合,購買適合自身狀況的理財產品,而不是盲目跟風,造成投資收益受損。第三,由于理財金融機構的不恰當引導等因素,加上我國居民個人理財素質不高,我國居民不能正確認識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偏好,從而選擇的理財產品也不能真正滿足自己的需求。
另一方面,我國理財產品的供給者,個人理財的金融機構本身也存在很多問題。有我國制度上約束的分業經營的傳統因素,也有理財機構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與管理上的問題。首先,分業經營是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制度上的限制因素。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嚴格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不能交叉,這種狀況下,處于分隔狀態的金融市場,無法利用除自身之外的市場為客戶資產實現保值增值,只能在各自的市場領域為本機構的客戶理財。在這種分業經營狀況下,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產品投資渠道相對狹窄,運用效果一般,沒有國際競爭力。其次,我國的個人理財顧問數量大量缺乏,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在營銷理財產品過程中信息披露不夠或者誤導理財客戶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利于我們國家金融理財市場建立自身品牌和個人理財業務的久遠發展。在理財產品交易平臺上,我國金融機構雖然起步晚,但發展很快,便捷的網上交易,手機交易成為個人理財客戶的重要選擇,但同時網絡安全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理財機構的重視,加快網絡交易的安全建設,才能讓個人理財客戶安全安心的使用現代科技交易手段。最后,我國在客戶管理和營銷管理上的簡單粗暴,沒有細分客戶,進行定位,使高端客戶沒有得到更高級別的理財服務,再加上我國營銷管理體系不健全,導致理財顧問以產品為中心,以銷售業績為目標。這些使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影響力有限,無法真正樹立我國自己的理財品牌,無法取得品牌競爭優勢。
針對以上目前我國個人理財市場上面臨的問題,本文通過和歐美發達國家個人理財業務的對比,借鑒外國成熟理財業務的先進經驗,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給出相應的建議和應對策略。要使我國個人理財業務長足發展,第一,結合國外相關金融機構如花旗,瑞銀等在混業經營才能使理財機構設計出適合理財客戶需求的產品和方案,按照我國只能分業經營的情況下,我國個人理財機構可以從產品創新和向第三方機構購買產品的角度發展適合我國特色的個人理財業務,在分業經營模式下,我國第三方理財機構蓬勃發展,是未來個人理財市場不可忽視的力量。第二,要結合我國國情,盡量提高我國居民自己的理財素質:辨別理財機構的實力,認清自己的風險偏好,科學規劃收入和支出篩選出適合自己的理財規劃。第三,在個人理財供給服務上,我國個人理財金融機構要加強理財顧問隊伍建設。在這方面借鑒瑞銀和花旗的成功經驗,我國理財顧問的專業素質整體提高要從兩方面入手:選撥有專業背景和執業資格的理財顧問以及對在崗理財顧問加強專業培訓和指導。第四,我國個人理財的金融機構要從客戶管理和營銷管理兩方面努力樹立自己的品牌。在客戶管理上,要細分客戶,對不同級別客戶以不同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樹立自己的理財品牌;在營銷管理上,要改變現在以產品為中心的現狀,以客戶需求為中心,注重客戶感受,利用現代化的網絡及科技信息建立客戶關系管理平臺,從營銷環節樹立自己的理財品牌。
個人理財業務不僅包括我們熟悉的通過投資理財產品獲得收益,還涉及人生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具體包括一系列的規劃內容,主要分為十大類:現金計劃,儲蓄計劃,信貸計劃,投資計劃,教育計劃,保險計劃,居住計劃,退休計劃,稅收計劃以及遺產計劃.其中符合我國目前國情的大多數個人客戶切身需要的主要有:現金計劃,儲蓄計劃,信貸計劃,投資計劃,教育計劃,居住計劃,退休計劃,以及保險計劃。從理性人假設詮釋個人理財行為方面來說,西方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思想是理性人的假說,理性人假說是指經濟活動中的人都是理智的,從客觀事實出發,不盲從,經過統籌優化分析選擇同等風險下的收益最大化的項目或活動,其行為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任何經濟活動中,理性人都是強調自己最終目標的利潤最大化。例如消費者消費的最終目標是自身最大程度的滿意,生產者的最終目標是收益的最大化。從理性人假設的理論來看,個人理財是追求利益最大化,達到帕累托效率,即如何用稀少有限的資源獲取最大的收益,個人理財行為就是用有限的資金,通過優化篩選,找出風險相對比較小收益相對比較高的一個渠道和途徑,讓手中的資金獲得最大的收益。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面臨選擇,在對周圍環境認知的基礎上,對周圍人建議的認可,以及對專業的依賴,更對自己有信心的同時做出正確選擇。個人理財作為生活選擇的一種,在追求資金收益最大化的同時,無疑需要我們看清本身的資產情況,能承受住多大風險愿意接受什么程度的收益水平,對理財產品和理財內容做一個正確綜合判斷,對理財規劃戰略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依據當時實業或者資本市場的狀況對風險收益整體的合理評估,以及對個人理財專業人士建議的認可及采納,從而委托專業的理財機構通過資產組合的配置幫助我們的資產實現最大化的收益。
參考文獻: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5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理財業務 風險問題
當前,有了居民的理財觀念不斷強化以及高收入水平作為支撐,國內個人理財業務得以以飛速的趨勢增長,業務規模得以拓寬。近些年來,隨著理財產品種類飛速增長,業務規模得到拓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其中風險問題也就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因而,研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風險問題,也就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現狀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顯示,我國國民收入從2004年至2014年十年間呈現穩增態勢,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僅為13785.8元,而2013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增加到了26955.1元。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激增,理財意識不斷增強,通貨膨脹頻現且央行不斷降息等多重宏觀背景下,許多居民選擇將閑置的財富投向于風險不是很高、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財產品。理財需求的連年劇增帶動著理財市場的發展,理財產品的數量迅速增長,2005年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數量只有593款,到2012年底,銀行理財產品的數目已經達到28239款,是2005年的將近48 倍。2012年全年,銀行理財產品較上年同比增長31.16%。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在2013年上半年的數量已經突破兩萬達到了 20678款,與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8.7%。
從個人理財業務所募集資金額數與理財產品品種來看,2006年伊始,個人財富管理業務得到了迅猛地發展,募集資金數額不斷擴大,僅就2005年至2012年這8年的時間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就完成了募集資金規模就由2000億元增長到了247100億元的跨越。2005年,隨著居民對理財需求的急劇增加以及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國內商業銀行開始將調整理財產品結構視為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的重點,就此商業銀行打破個人理財產品的品種較單一的局面,理財資金投資方向不再局限于貨幣市場、國債等固定收益工具,而是將資金投向更多地轉向了貸款類信托理財產品。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風險問題
在當前個人理財業務成為各大小商業銀行相互競爭的途徑的環境下,加之我國金融基礎市場尚未發展成熟,利率尚未市場化,信托市場風險監控不完善等阻礙個人財富管理業務擴展的情況下,國內商行在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競爭無法在價格上給予投資者優惠,高利潤的趨勢下,各商業銀行漠視風險管理,不考慮其對所承諾的收益率的實現能力,競相提高產品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這種做法做法對個人理財業務來說存在著極大地風險隱患。
(一)忽視對市場風險的管理
在我國基礎金融市場尚未成熟,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極易受到利率、匯率、股價等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的影響的特點,將使得個人理財業務中涉及到金融市場的理財業務的理財標的價值十分容易因金融市場的變動遭受損失。與傳統表內業務相比,理財業務看起來風險不高,利潤卻頗豐,使得多數商行盲目簡單組合理財產品,持續不斷退出新的理財產品,拓展理財業務規模,卻忽視理財的市場風險管理。如金融衍生品構造出的理財產品,其結構十分的復雜,及其杠桿效應高的特點,使得理財產品的市場風險非常高。據21世紀網2015年1月29日報道,歐元兌美元匯率的匯率下跌幅度過大使得各大商業銀行競相推出的十幾款理財產品都出現無法兌現所承諾的高收益率。
(二)忽視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商業銀行的財富管理業務在其經營環節均普遍存在著忽視對操作風險進行合理管控的現象。例如,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理財產品的設計過程中,因分業經營等金融政策的限制作用,鮮少能利用各種金融產品進行風險對沖以及風險分散,又因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的財務資料不洞悉情況下,使得我國商業銀行設計理財產品的大都只是對理財產品進行簡單的組合包裝,未將要設計出來的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所蘊含的風險進行評估,也未對理財產品所保證的收益率進行可行性研究,這種缺乏對理財品產品的設計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風險進行合理的監督管理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容易導致商行陷入危機。與國外強大的有著綜合素質過硬的理財工作人員陣容相比,國內商業銀行存在著缺乏復合型理財人才的嚴重問題。國內商業銀行缺乏對理財工作者從事理財業務的所要求的資質水平嚴格的審查,這使得商業銀行因工作人員的理財素質不過關,缺乏良好的營銷能力,單純為達到其銷售產品業績,在營銷理財產品時注重收益率的提示,刻意概念化或淡化存在的風險,導致理財客戶將未能實現收益的責任推卸在商業銀行自身,使商業銀行陷入聲譽危機。綜上所述,因商業銀行不完善的理財產品設計管理機制或缺乏對的內部操作過程或系統的管理、對審查相關理財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失當都會給理財業務本身帶來操作風險。震驚世界的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警示著我們,操作風險的管理適當與否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甚至于生死存亡。
(三)忽視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發生對于商業銀行和理財客戶所帶來的損失的雙向的。一方面,由于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潛在的損失風險等相關信息存在著極大地信息不對稱問題,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知之甚少的情況,當購買到與其當前的理財需求不符的理財產品時,不僅不會給其帶來資產保值增值,甚至會損失本金。其次,由于商業銀行客戶信息體系的不完善,對客戶理財資料的分析不到位,容易出現商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的理財服務或者銷售的理財產品與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不符的不當營銷的局面,致使投資者資產遭受損失。另一方面,就上文所述,國內商業銀行存在的為爭取優質投資者盲目抬高收益率,到期卻不兌付承諾收益的長期透支信用度的情況對商業銀行來說是致命的。
(四)對聲譽風險的管理重視力度不大
各大商業銀行為提升業務競爭力,紛紛將注意力集中于大量設計、開發、銷售新的理財產品,引致其所開發、銷售的理財產品往往尊崇以量取勝的原則,不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量身推薦理財產品,甚至于盲目抬高收益率等注重銷量而輕質的行為極容易導致理財客戶因其購買的理財產品非自身所需、理財產品中潛在的風險不為其所能承受以及為取得銀行承諾的適當收益,將會對商業銀行產生理財產品質量不過關、誠信不足的負面形象,致使商業銀行的聲譽遭受損失。可見,聲譽風險的發生歸因于商業銀行產品設計的不合理以及營銷方式不得當之上。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在傳統業務盈利空間逐步縮小的情況下,個人理財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相互競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籌碼,個人理財業務所帶來的利潤不僅劃歸到銀行整體的盈利范疇之內,它所蘊含的各類風險也會給商業銀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如上所述,商業銀行財富管理業務若發生風險事件,小則導致銀行承擔現金損失,大致威脅它的生死存亡。因而國內商業銀行在經營個人財富管理業務時,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同時要著重防范規避相關風險,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
(一)強化銀行整體系統的風險防范
就銀行整體的系統化風險防范來說,個人金融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經營業務的一部分,商業銀行應將個人理財部門的風險管理納入到商業銀行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而不應在策化銀行風險防范以及風險規避方式時把個人理財業務孤立在外。因而,要改變將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相隔離的風險管理方式。
(二)強化個人理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
就個人理財業務部門內部風險防范的來說,也因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將理財產品的設計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售后等與理財業務相關的業務流程,以及個人理財業務各個環節所涉及到的相關要素的管理,如理財業務財務管理、理財工作人員審查等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對產品設計規范不合理,或是對理財產品的銷售方式的不合規,亦或是個人理財業務工作人員不合格等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經營環節、構成要素的管理不當都會引發蝴蝶連鎖反應,致使理財業務部門甚至商業銀行自身陷入風險之中。
(三)增加關于風險評定的透明化
就個人理財業務的透明化地風險管控而言,增加風險評定的透明度應做到以下幾點,其一,要加大對所設計的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定的透明化,對相關投資品存在的市場風險的進行披露時最為基本的風險防范監管方式。其二,要增加個人理財業務關于操作風險評定的透明化,操作風險的透明度極大程度上影響著為個人理財業務所建立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與否。理財從業人員作為直接影響產品設計水平、理財業務服務質量甚至于是引發多種風險的導火索,對其增加監督力度尤為重要。第三,要加強聲譽風險、信用風險的透明化管理,商業銀行的聲譽水平以及理財產品的信用度是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評判標準,加強二者的風險評定透明化利于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的正常發展。
參考文獻
[1]湛雷.淺談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業經濟,2011,(03).
[2]文瓊.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探討[J].海南金融,2011,(05).
[3]鄭麗莎.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2.
個人理財業務論文范文6
本文運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通過對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及寧波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分析,借以反映整個銀行系統理財產品的供給狀況,局部詮釋了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符合利潤最大化的原則,并指出了理財產品存在的風險狀況及其應對建議。
關鍵詞:城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供給狀況
一、全國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供給現狀
2009年5月以后,中國銀監會就銀行理財產品的報告模式,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頒布多項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銀行理財產品進一步發展的主體資格問題。自此,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呈快速發展階段。從2013年的數據來看,在發行主體上,5家大型商業銀行及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發行占比大致相當,接近30%,而城市商業銀行加大了理財產品發行力度,發行占比接近28%。
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作為全國僅有的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其發行的理財產品既有本幣理財產品,也有外幣理財產品,主要特點有:
1、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在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既含有保本型產品,也具有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契合了不同風險偏好消費者的需求。
2、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理財能力不斷提升。圖2為2014年1月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機構排名,從中可以看出,城商行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市場上已經占據重要位置,從圖2可以看出尤其南京銀行長期占據理財產品市場機構排名前五位,憑借資金業務優勢,打造“零虧損”“金梅花”理財,開發了“信易貸”、“房易貸”、“購易貸”和“誠易貸”等消費信貸產品以及經營性個人貸款產品“商易貸”,對于其他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2、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投資領域不斷擴張,產品結構日趨復雜化。產品種類不斷增加,客戶群體也不斷擴大,理財產品已成為商業銀行代客資產管理的主要業務。
3、競爭不斷加劇,理財價格戰開啟。銀行理財業務正在面臨越來越多的非銀行機構的競爭。尤其是,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理財表現出強大的潛力及影響。對此,銀行業不得不爭相發行高收益產品吸引和留住投資者,“價格戰”在所難免。
二、理財產品規模擴張背后的風險分析
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理財產品的供給狀況歸根到底取決于理財市場的需求狀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個人收入水平隨之增加,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對理財產生了興趣。通貨膨脹加大,實際利率為負,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鎖定在資本市場和實物資產。另一方面,人們的理財觀念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過去只是注重節儉和儲蓄,現在也投身于股市,在投資理財方面日趨成熟。
但是個人理財產品在迅速發展起來的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對理財業務的定性易引發銀行“利己”套利。理財業務的本質,是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托關系。投資者把自己的財產管理權與運營權不斷地轉移給銀行,銀行以自己的名義來管理和處理這些財產。而委托關系的兩個基本特征“人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行駛權”與“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行為”,理財業務都不具備。只要理財產品的信托法律關系得不到承認,銀行理財業務就可能“為自己”,而非“全心全意為客戶”。
第二,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存在誤導。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并沒有非常關注風險,通常是把購買理財產品等同于購買銀行存款產品一樣看待。但事實是,一旦政策,市場發生變化,理財產品將會面臨很大風險。目前在售的保本理財產品,銀行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所募集的資金實際上屬于銀行的負債,其資金的使用屬于銀行的資產。這從根本上改變了銀行理財業務的性質,使商業銀行面臨較大風險。
第三,銀行理財產品被當作流動性管理的工具。有些商業銀行把理財產品到期時間設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點,如圖1所示,寧波銀行匯通理財2014年惠添利2167號理財產品將到期時間設定在季末這一關鍵時點,把客戶的理財到期資金直接記錄為當期存款,以便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高估其存款基數,這種做法長期下去,不利于理財業務的繼續發展。
第四,第三方托管人制度缺失易造成“暗箱操作”。目前,理財資金并未強制要求由托管行為獨立的第三方,而大多數商業銀行本身就可以做托管行,于是便“自覺”地充當起了本行理財產品的托管行。商業銀行把募集,運作,清算三種權力加于一身,第三方將無法對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和審查,托管人對于保障投資者的資產獨立性,消除投資管理人的道德風險等方面的功能將無法實現。
第五,監管重心過度前置導致市場道德風險增加。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除了專門對機構客戶與私人銀行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應分別在銷售前十天和銷售后五天內向所屬監管部門報告。理財產品報告制度雖然能讓監管部門提前了解產品的風險,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監管部門審查和判斷風險的責任,如果理財產品出現違規,商業銀行可能會以“已事先對監管部門報告”為由,這樣監管部門就會卷入商業銀行及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另外,銀行理財業務在大多數銀行業務中定位并不清晰,除工商銀行,光大銀行等少數銀行成立專門資產管理部門外,大多數銀行的相關業務還分散在金融市場部,投資銀行部,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等各類條線。
三、理財產品健康發展的對策分析
根據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及寧波銀行這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狀況分析,可以得出:個人理財產品在開發過程中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研發收益率較高,風險水平適中的理財產品,或著以結構性理財產品為主,從根本上考慮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商業銀行要不斷關注理財業務資金流動的信息,集中起來由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協調好資產負債表內外資產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與資金統一調度。同時,把握理財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措施及時規避。這樣才能為未來銀行“養家糊口”開辟出一條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實現銀行局部利潤最大化原則的基礎上,實現銀行和個人雙贏的局面。(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數學學院)
參考文獻:
[1] 潘穎.光大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分析.吉林大學碩士生論文.
[2] 趙叢叢.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創新研究.山東大學碩士生論文.
[3] 鄭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學位論文.
[4] 孫從梅.城市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結構與展業策略――基于銀行理財產品數據的實證分析.金融與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