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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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1

國際專利許可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 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第二條 合同圍內容和范圍 第十條 保密

第三條 合同價格 第十一條 侵權

第四條 支付條件 第十二條 稅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第十四條 仲裁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第八條 技術改進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附 件

附件一 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

附件二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

附件三 提成資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

附件五 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

附件六 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

附件七 產品考核驗收辦法

本合同于1993年__月__日在_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注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鑒于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鑒于乙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系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于或可能適用于制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財產繼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財產繼承者;

1.5“合同工廠”系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

1.6“備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技術資料”,系指列于附件一與制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制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說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于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凈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傭金、保險旨和稅費之后的發票金額;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占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支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問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說明資料與制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采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制造”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xx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口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xx%,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后,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后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后10天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xxxx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xxxx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并就產品設計、制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盡快采用國產的材料和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后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指導12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制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制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戶。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以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報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外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采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并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 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己撕细窈?,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特第二次考核。

7.4.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于乙方,剛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接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共他生產設備等一,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閃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采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并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動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給交付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x%的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9.7.由于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x%的利息。

9.8.如因乙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機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x%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金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而使用技術資料的雇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制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于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稅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此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簽,合同簽訂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2

第一條為了維護專利許可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實施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加速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他人專利應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專利許可合同是專利權人(以下稱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所達成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訂立專利許可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凡危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他方合法權益或弄虛作假使他方蒙受損失的,應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四條訂立專利許可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實施他人已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包括中國專利局已公開或公告)尚未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也應當訂立許可合同(以下稱已申請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這種許可合同也屬于本辦法管理的范圍。

第六條*市專利管理局是本市專利工作的主管機關,負有管理和執法的職能。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專利許可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專利許可合同即成立。

第八條專利許可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標的(指專利產品、專利方法及相關的專有技術等);

(二)技術性能、質量指標及經濟效益要求;

(三)履行的期限、進度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

(五)專利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六)提供技術與技術回授的方式和條件;

(七)保密要求;

(八)中介方的報酬及支付方式和中介方應該承擔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十)專利宣告無效后的處置辦法;

(十一)爭議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二)屬于普通、排他、獨占、交叉或可分售許可的合同;

(十三)關鍵性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四)雙方協議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已申請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其條款可參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訂立,并應包括下列條款:

(一)專利申請在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以前的技術保密事項;

(二)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合同條款是否變更,或者是否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專利申請被駁回時合同的處置辦法。

第十條專利許可合同的許可方不能強使被許可方接受下列限制性條款:

(一)要求被許可方接受同實施專利無關的附帶條件,如硬性搭配不需要的技術、設備、零部件或原材料等;

(二)限制被許可方發展和改進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

(三)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四)限制被許可方銷售專利產品的渠道、數量及價格;

(五)要求被許可方在專利失效后繼續支付專利使用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前提下,經雙方同意;變更合同還應按簽訂合同程序辦理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一)許可方未按合同規定向被許可方交付實施專利必須的技術資料和傳授必要的專有技術;

(二)由于許可方的原因,使技術經濟指標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

(三)屬于排他或獨占許可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地區內,許可方又與第三方訂立合同;或者已訂立獨占許可合同,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地區內,自己實施專利;

(四)其他違約責任。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經許可方同意,擅自同意第三方使用合同規定的技術;

(二)違反合同規定向他人泄露了許可方提供的尚未公開的技術內容;

(三)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使用費;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條使用費的支付應本著利潤分享的原則,根據研制成本、技術難易程度、合同種類、實施后預計產生的經濟效益等因素,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第十六條專利使用費可以一次總算,也可以從銷售額或稅前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以及采取入門費加提成的方式計算,或者雙方商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七條專利使用費按比例提成時,被許可方應如實地向許可方提供計算使用費所需的數據。必要時,許可方可以查閱被許可方與合同有關的財務帳冊。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專利許可合同的許可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向*市專利管理局提交合同文本一式兩份,并填寫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登記表,由*市專利管理局報送中國專利局備案。

已申請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按前款規定,辦理臨時備案登記手續,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再另行補辦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市專利管理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市專利管理局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市專利管理局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又不履行的,*市專利管理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3

專利獨占許可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特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使用甲方實用新型專利“耐水木塑復合材料及其制備方法”(以下簡稱本專利,專利號:ZL20xx210100659.3)。

一、甲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1、甲方特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使用本專利,甲方不得在中國大陸地區再特許第二家使用本專利,且甲方(權利權人)也不得在獨占許可期間使用本專利,如有違約,將負責賠償給乙方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許可專利的商品質量,如發現有商品低劣、濫用許可專利,甲方有權對許可專利進行撤銷。

3、甲方每年向中國國家專利局交納本專利法律保護費。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專利文件,有技術上的更新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1、乙方享有自年 日至年日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使用本專利使用權。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許可合同。

2、乙方必須按國家行業標準法進行生產加工保證其商品質量,嚴禁濫用一切手段搞不爭當競爭,用低劣產品混淆、誤導消費者。

3、乙方經營必須合法。

三、專利權獨占許可費:無償使用。

四、在本合同書有效期間,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若甲方違約,甲方須賠償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書自簽字后在有效期內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

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同意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書一式八份,四份交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甲乙雙方各持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獨占許可合同范文2許可方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鑒于條款)

鑒于被許可方(申達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屬于 變壓器 領域的企業,擁有實施該8項專利的廠房、設備、人員等各種條件,并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了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鑒于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8項專利(詳見附件)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專利。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該8項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

該8項專利的許可范圍是在國內范圍內制造、使用、銷售使用其專利產品。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根據被許可方的需要,主要包括如下資料:

1.8項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法人有關證明復印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即予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專利年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簽訂本合同后在許可方交付有關資料之前,被許可方采用一次總付方式,轉賬或匯票匯到許可方指定的賬號上。

2、本合同生效后,涉及專利的后續年費由被許可方承擔,并確保本發明的法律狀態有效。如需要由許可方代付,則被許可方應另行全額還給許可方。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無要求

第七條 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無要求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并解答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或許可方派出人員到被許可方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3、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九條 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在獨占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叁 萬圓整。但是,出于科研項目或技術改進的需要進行的相關工作及其成果不屬于違約范疇。

對被許可方: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并要求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叁 萬圓整。

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無約定。

第十四條 稅費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被許可方納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20xx年07月17日。

雙方可以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4

鑒于甲方擁有 專利(或專利申請)

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公告日):  ,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

發明創造名稱:  ,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并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

鑒于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了解,愿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并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 定義

1.1.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稱;

1.2.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術,其發明創造名稱:

申請日:申請號: 公開(公告)日:

1.3.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布專利無效的技術。

1.4.技術秘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

1.5.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秘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7.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

1.8.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凈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并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合同技術。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范圍

2.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

2.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制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檢驗方法。(詳見附件2)

2.3.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范圍,并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元后的×××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費采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萬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提取。

4.2.合同生效后××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萬元。

4.3.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后××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注:如采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合同生效后××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并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甲方在乙方試制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制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后,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5.5.技術服務驗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合同技術的試制及驗收

6.1.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術制造、生產合同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制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制,如仍不能生產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發生同樣的試制不成功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使用費,并賠償乙方應有的損失。

6.2.合同產品試制成功后通過對乙方使用合同技術制造的合同產品,按照合同附件2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驗收合同產品由乙方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鑒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并確定雙方的責任。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于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并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并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如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合同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8.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雙方應當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周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后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當退還入門費并支付違約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并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將合同技術許可或泄漏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術。

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合同技術的改進部分或將乙方的銷售秘密泄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7.4.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并且乙方應即停止實施。

7.5.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范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合同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并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合同技術。

第八條 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屬于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8.3.屬于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8.4.對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雙方共同對合同技術作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關于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實施合同技術侵權,甲方應負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9.2.甲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過失使專利權失效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9.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專利權或申請(已公開或公告)被宣告無效時,按乙方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4.甲、乙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專利權時,應及時互相通告,由甲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訴訟,乙方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1.乙方因合同產品滯銷,致使乙方無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提成費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虧損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10.2.獨占(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月內不實施合同技術,或者在××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本合同即自行變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合同技術,并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0.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在××天內通知對方,并在××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給對方,雙方對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中介方的責任

中介方有義務監督甲、乙雙方,使本合同順利執行。若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有責任進行從中調解,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2.1.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后,應按照合同分清責任,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2.2.雙方不能和解的,甲乙雙方商定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如有中介方參加,可先由中介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方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經雙方簽、蓋章后開始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自行終止。雙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另行商定。

13.2.本合同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讓與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簽 簽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附件一:技術資料清單及全部的資料圖紙(略)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5

轉讓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申請號: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專利權的保護范圍:________;

2.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

(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占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于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采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3.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范圍:_________。

(注:授權的技術實施范圍、即授權的地域范圍,期限范圍,使用方式范圍。)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轉讓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

(3)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

5.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________。

(3)(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范圍、地域范圍和期限范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范圍、地域范圍和期限范圍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6.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并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承擔保證義務。

8.專利權完整擔保條款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轉讓方如果不如實向受讓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受讓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并要求轉讓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9.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轉讓方到庭應訴并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發生專利權被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確定之前,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受讓方不得請求轉讓方返還。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轉讓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3)(獨占實施許可使用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4)(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受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后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13.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以:________。

14.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

15.有關名詞、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

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專利許可合同范文6

鑒于出讓方是××××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鑒于出讓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鑒于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于××年×月×日經中國專利局批準,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

1.2 “出讓方”-是指×××國×××市××××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財產繼承者。

1.3 “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1.5 “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省××市,名叫××××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1.7 “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中國設計制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5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采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制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后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 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5.2 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5.1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于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在簽約時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5.4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其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 侵權和保證

6.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后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還給受讓方,并按××%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中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后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 稅費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7.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協商不成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8.3 仲裁裁決是終局決定,以雙方均有約束力。

8.4 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8.5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準,然后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9.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5.2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9.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9.6 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2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讓方:××××公司

地 址:××國××市××街道

電 傳:××××

傳 真:××××

b.出讓方:××××公司

地 址:××國××市××街道

電 傳:××××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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