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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監管論文范文1
關鍵詞: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引言:醫保
資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資金,醫保資金主要來源于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職工個人的醫療資金支出和均衡社會資源,幫助更有需要的人民群眾享受國家醫保福利待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與水平。在我國醫改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醫保資金的管理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將有限的資源用于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中去,發揮醫保資金資源的有效性,使得醫保資金能夠最大限度的提升人民群眾的普遍福利待遇,是醫保資金管理的主要目標。會計管理體系的建設是醫保資金管理的重要手段與抓手,是能夠全周期提升醫保資金管理水平的主要工具。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管理提升的基礎,同時也將進一步促進我國醫保資金對于人民群眾的使用效率提升。
一、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人民群眾享受醫療保障待遇起著關鍵的重要作用。醫保資金也是均衡我國醫療資源,優化配置醫療資源的重要支撐。對于醫保資金的管理,在我國的管理體系建設中往往存在很多制約因素與不確定因素,如資金的征繳問題、資金的使用效率問題等等。醫保資金的有效使用需要從全周期加強管理,并不斷提升醫保資金的管理質量。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主要抓手,通過發揮會計在經濟活動反應與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醫保資金繳納、使用、監督等流程為管理對象,實現對醫保資金的全周期管理,進而優化醫保資金的使用與配置,提高醫保資金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率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醫保資金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的征繳規定與要求,將資金集中起來,并通過制度體系建設,將資金用于人民群眾,提升社會整體醫療保障水平。這其中醫保資金資源的配置是醫保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在醫保資金的管理過程中,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的必然選擇。當前,我國會計管理已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并在進行著深刻的變革,管理會計已成為我國會計人員未來發展的主流方向,特別是在會計信息系統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建立會計管理體系,將會計的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出來,能夠對醫保資金管理質量與效率的提升起到促進與支撐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三)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在我國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與人民群眾福利待遇的普遍提升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是我國國家治理水平能力質量不斷提升的重要支撐。醫保資金的有效使用是人民群眾對國家信任與依賴的重要基礎。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對我國醫保資金的系統化管理,特別是會計在對經濟活動的全方位呈現和全過程監督的作用發揮,將進一步幫助我國醫保體系建設者與管理者充分掌握醫保資金的征繳與使用情況,并在會計分析判斷中發現醫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國家不斷提升醫保資金在人民群眾中的重要作用發揮更大的效能,指導我國醫保資金管理制度,乃至國家治理層面提升,起到更大的促進作用。
二、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一)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基礎建設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是對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體系,覆蓋資金的征繳、政策的制定、資金的投入、資金的劃撥等流程。在醫保資金的會計管理體系建設中,不同的區域發展并不均衡。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的認識方面較為初級,會計管理仍然停留于會計核算,沒有在會計數據整理與分析上下功夫,使得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較低。也有的區域在國家政策執行方面沒有應用會計管理體系這一有力抓手,沒有通過會計反應與監督,發現政策制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以對國家政策制定提出有改進意義的建議,使得醫保資金使用政策的改進與提升缺乏抓手。還有的區域沒有建立會計管理體系系列制度,在醫保資金的核算與管理方面,特別是程序流程方面缺乏制度規定,造成無規可依的尷尬局面。(二)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有效實施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于有效實施,通過實施會計管理,促進醫保資金用到最有需要的地方,以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水平。在我國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實施中,有的區域醫保資金會計人員安于現狀,對于資金的管理停留于最基本的會計核算,沒有發揮會計對政策制定乃至實施的促進與決策依據作用。也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實施中,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統與平臺,在醫保資金使用方面的數據集成與分析作用發揮較弱,難以對實踐提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會計管理的效率相對較低,難以達到預期。(三)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評價改進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是一個不斷提升與改進的體系,需要依據國家發展政策導向不斷完善,以發揮醫保資金的最大效用。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與發展中,有的區域對于會計管理體系沒有建立評價改進機制,使得會計管理體系常年保持一個狀態發展,沒有與時俱進,難以發揮預期效果。也有的區域在會計管理體系評價中,走馬觀花,流于形式,沒有發現實際存在的問題,沒有對問題提出有效的實施改進意見,使得評價效果甚微。還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改進提升中,缺乏決策機制建設,對于發現的問題,停留于紙面,沒有通過集體決策,采取正確的措施,將會計管理體系改進完善意見落實到位,使得評價機制有始無終,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
三、加強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醫保監管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創新;問題;建議
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事關各地經濟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重要課題。從得到的信息來看,全國許多地方都在市、縣一級層面上進行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的探索。浙江省作為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化進程很快,失地農民問題尤為突出,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主要是養老保障)的探索與實踐開展的也較早。臺州作為浙江省經濟較為發達的新興地級市,自1994年撤地建市以來城市化進程很快,農民失地多,矛盾突出,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的要求迫切。從2003年開始該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廣泛考察和論證,探索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其制度設計較其他地區有獨創性,但實行三年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理清思路,進一步完善。本文旨在介紹臺州市的制度創新,并把重點放在實證數據測算上,通過總結現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一些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
一、臺州市土地征用、補償及失地后的現實問題
(一)土地征用的基本情況
該市自1994年底撤地建市以來,城市化發展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土地征用的數量也日益加大。按照現有趨勢,測算出2003~2012年,市區新增建設用地將在28萬畝左右,平均每年新增建設用地2.8萬畝左右,除去國有農場、河道、灘涂以及產權未界定等無須征用的土地(以占總建設用地數的15%~20%計),20032012年征地面積將高達21萬22.4萬畝,按市區人均耕地面積0.4畝計算,涉及被征地人口47.25萬50.4萬人,平均每年新增被征地人口約5.4萬人。
(二)土地征用后的現實問題
土地被征用以后,農民面臨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以及今后如何生計的現實問題。
1.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與使用。對于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問題,各村各不相同,有的全部留村,有的部分到戶,有的人地對應到戶,有的平分到戶,等等。大多數農民對“此費不能全額到戶,留一部分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用于今后村級公益福利事業”的做法都能予以理解,但也普遍擔心村級集體資金的管理缺乏嚴格而有效的措施。對于加強征地補償資金集中管理與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雖然個別地方有好的經驗,但普遍沒有找到有效的方法。
2.失地農民的收入來源。據調查,在失地農民中除了一部分從事他業或出租房屋等有穩定收入外,其他相當一部分無穩定的經濟來源,而且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也較為單一,企業務工成為首選。據估算,在已就業人員中,企業務工的約占65%左右,從事第三產業如個體運輸、建筑裝潢、小商小販等,約占25%左右,其他約占10%。這其中又受到區域位置、經濟發展差異的影響,相對來說靠近市區的近郊村從事第三產業的比例相對較高,失業人員相對較少。另外,失業人員存在結構性差異,主要集中于40周歲以上的人口及女性,尤其是30~40周歲的女性。
3.集體保障水平存在差異。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受到該村區位、投資環境、村集體經營能力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各地集體經濟發展存在明顯差異,導致失地農民享受到的集體保障水平存在差異。
二、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與問題
(一)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
臺州保障制度覆蓋的對象主要是臺州市區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用的人員以及經批準“村改居”的行政村18周歲以上居民。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選擇。參保人員的年繳費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繳費額=年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比例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2003年的繳費比例定為24%,其中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17%,個人負擔7%。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由補繳年限和續繳年限兩部分構成。補繳年限由各村委會在10年以上的年限中選定,不同年齡段的人員適用不同的補繳標準,補繳費用原則上在參保時一次性繳清,有特殊困難的,允許分次繳付。續繳年限是指從參保后的次年起,未達到養老年齡的人員,要持續逐年繳納到養老年齡。所有參保人員都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照繳費基數的11%計人。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集體和個人負擔的資金尉于參保人員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政府負擔的資金用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敷使用時的養老金支付。村集體資金來源為村建設留用土地開發增值、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等。個人支付來源為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個人積累等。市、區兩級政府將建立“村改居”養老保險風險資金。該資金來源為: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行政劃撥時,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提取的資金;每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提取的資金;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的資金。養老風險資金主要用于繳費資金不足時養老金的支付。
采用保守估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假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年均遞增5%,補繳年限選擇10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失地農民采用一次補繳,不再續繳,以補繳10年為基數,每超過1年遞減7%,一直到男滿79周歲、女滿65周歲。經測算,各年齡段補繳情況如表1、表2所示。
到達養老年齡時,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A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辦理享受養老待遇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參保人員在繳費期內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總額可全額退還法定繼承人。已開始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按結存余額退還法定繼承人。經測算各年齡段續繳金額和到期養老金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個人續繳年金呈遞增趨勢,這既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的因素,又符合個人收入增長的規律。年齡越小、續繳越多,到期養老金也就越高,這也符合未來生活水平的需要,促進了青年農民積極參保。相比其他地區實行的“土地換保障”政策,臺州市的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無疑更加靈活,更具有前瞻性。其他地區的“土地換保障”政策普遍采用一次繳納、不再續繳封閉式的運作模式,無論年齡大小,投保金額都相同,只要達到最低參保年齡的(16周歲以上),到享受年齡后其待遇也一樣。這樣規定,其結果是年紀輕的農民積極性就很不高,缺乏激勵機制,沒有體現年齡差別化的設計原則。被保障人員年滿后的養老金都只有區區幾百元,從目前來看這些養老金還勉強可以維持生計,但對于目前正處于青壯年的失地農民來說,未來十幾、幾十年后的幾百元能否保障老有所養就顯得不可預知。
現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個通病,偏愛于根據不同的弱勢群體或生活風險要求建立不同的獨立的社會保障項目,而脫離原有的社會保障的制度框架。這不僅沒必要,也會造成社會保障項目林立,破壞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也給運行操作帶來不便。在筆者看來,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與當前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起來,保留一定的相通性或兼容性,而不宜完全獨立于現行制度。因此,在設計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時,必須為將來可能的對接預留端口。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合理分擔的籌資原則,因此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也采取了這個原則,以便兩者之間的銜接。該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建立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并且個人賬戶是開放式的,個人賬戶資金隨著每年續繳金額的流人不斷擴充。這一辦法不但極大加強了對參保人員的保障能力,更為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接提供了保證。
(二)制度本身的問題
臺州保障制度規定,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集體和個人負擔的資金用于參保人員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政府負擔的資金用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敷使用時的養老金支付,這也就意味著政府暫時不準備拿出現錢來參保,政府希望先以農民和村集體繳納補繳和續繳的資金進行運作,實現保障資金平衡,等若干年后保障資金無法平衡時再進行注資。為了測算在政府不注資的情況下養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及延續時間,我們以市經濟開發區日山份村的1106名人口為樣本,按照臺州制度所提出的方案,測算封閉條件下養老基金的收支平衡狀況。對于其中的18周歲以下人口,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應當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納入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因而不在本次測算的范圍之內。測算采用保守估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o%確定,補繳年限選擇l0年。測算結果如下表:
通過以上測算我們可以看到,在完全靠失地農民補繳和續繳的情況下,在養老基金運作23年后出現赤字,需要政府注資,僅日山份村一個村到2030年就需要政府一年近300萬元的出資。這么一個巨額的直接顯性債務,會給未來的政府留下巨大的財務隱患。
(三)實行三年來發現的問題
自2003年實行該制度以來,對推進臺州的城市化進程、緩解由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零星征地以戶為單位參保政策尚需完善。目前不少村土地只有部分被征用,未能符合整村參保條件。雖然臺州市區規定可以以戶為單位參保,但實際操作可行性較小。按照制度設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按照“政府出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出一點”的原則籌集,按戶為單位參保,就意味著村集體要為一部分農民繳納養老資金,對于未參保的農民來說有失公平。實際操作中參保村傾向于年齡較大的村民先參保,致使參保對象也難于確定。利益的博弈,致使無法確定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參保手續難于操作,從而,未能實現征地后失地農民即參保的制度設計。
2.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轉移規定不夠明確。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后,尚未達到養老年齡的人員,必然要流動轉移。實施細則規定,已經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的,就業后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納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金按繳費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推算至不小于16周歲),個人賬戶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記入的比例劃入,并終止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關系。這里雖對參保人員的轉移有一定的規定,但不夠詳細,具體的操作依據也不夠合理。其中養老保障金按繳費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對于被征地首次繳費按15年補繳的參保人員,折算成繳費年限可達到25年左右,明顯不合理;對轉移人員也沒有作出具體的限制。由于被征地參保人員符合享受養老待遇年齡女性為55周歲,而城鎮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女性為50周歲,按此政策規定,可能造成被征地參保人員的女性參保人員將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后,享受了比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3.部分村民“續保”困難。臺州制度規定,未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除了“補繳”以外還要“續繳”。調研中筆者發現,部分偏遠地區以及年紀偏大的失地農民由于所處的區位遠離市區以及文化、技能、年齡上的原因,失地后在創業、就業方面處于劣勢,很難找到穩定的收入來源,在首次繳費后,無力長期持續的“續繳”,影響了退休時養老金的領取,引起了一些矛盾。
三、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針對臺州市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本身以及實行三年來出現的問題,筆者在對臺州市部分失地農民以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訪談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政府出資到位
目前浙江省各級政府債務已相當可觀,要讓各級政府一次性地認繳,估計每個地方都有一定的難度,也是每個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的。但為了不給未來政府支付帶來壓力,應該規定政府出資分期分批緩繳到位的時間,且對緩繳的資金(遲于農民繳納資金截止時間的即視同為緩繳)要繳納滯納金,并要對此進行專項檢查,從而確保各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真正落實到位。對于政府出資的來源,可以考慮省政府出臺硬性政策要求各級基層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在目前我國失地補償明顯不合理,土地出讓金與征地補償金存在巨大差異而《土地法》對于失地補償標準沒有變更的情況下,讓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對于失地農民不失為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引導失地農民成立互助合作組織
失地農民本質上還是農民,分散而弱勢,在農村征地制度安排上處于不利的地位。而且農民失地后如何實現可持續收入是任何保障體系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引導失地農民成立互助合作組織可以從某種程度上解決以上問題:一是通過“組織”可以實現土地征用中農民與政府的直接對話,提升土地征用中農民自身的談判能力,使農民在土地征用中能夠直接發出與他們人口比例相對稱的聲音,最大限度地爭取自身利益。二是通過“組織”來協調失地農民在創業和就業過程中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第一,“組織”要具有金融服務功能,可以進行資金互助合作,給失地農民創業進行融資和提供擔保,緩解失地農民創業遇到的信貸“歧視”。第二,要發揮“組織”的行業合作或社區合作功能,來引導、組織、協調失地農民創業,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另外,還可以根據崗位需要,對失地農民進行“訂單式”的就業培訓,這樣比政府組織的大眾化普及培訓更能激發失地農民的興趣,效果更好。第三,通過互助合作組織,對轉變原有村集體經濟職能,發展集體經濟,實現留村補償款的保值增值,具有一定意義。
(三)完善參保人員的轉移政策
參保人員轉移,不應按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參保的失地農民應按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年限以繳費比例、繳費系數折算實際繳費年限轉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轉移個人賬戶及保險關系。在被征地參保人員轉移時,可借鑒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方法,設置一個轉移門檻,對于轉至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必須繼續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繳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具體可為5~10年,方可享受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否則按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辦理。這樣可防止被征地的參保人員特別是女性參保人員,在將要到達50周歲時,將保險關系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而享受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
醫保監管論文范文3
【關鍵詞】 醫院;醫保管理;溝通
隨著醫療保險的發展,醫保的覆蓋面越來越大,全民醫保時代已經到來。構建和諧醫保成為關乎醫保全局和醫??沙掷m發展的關鍵和重點。醫院作為醫保服務的供方,承載著機遇和挑戰,而醫院醫保管理辦作為醫療保險發展的產物,是醫院的管理職能部門,更是三方利益的焦點。與醫、保、患三方進行有效溝通,不僅能保證醫保政策的順利執行,而且對構建和諧醫保患關系有著重大積極的意義。1 重視與醫保經辦機構的溝通,推進談判機制的實行
醫保經辦機構是代表政府管理醫保基金,維護醫?;鸬陌踩?,與定點醫療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檢查與被檢查、考評與被考評的關系。雖然雙方有共同的管理目的,但在管理過程中所站的角度不同,避免不了地會產生一些矛盾。有效的溝通機制是架起雙方良好合作關系的橋梁。
1.1 建立協商談判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目前我國大部分采用的是按服務項目、按病種、按人頭、總額預付制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付費方式。建立談判機制,明確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內容,特別在付費方式和標準、付費時間、服務質量等內容上進行協商談判,使雙方能在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共同建造一個良好的醫療保險管理環境。
1.2 建立專家循證組,完善拒付費用循證復議制 按醫保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協議,醫保經辦機構定期對醫院的診療行為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醫院的過度醫療行為起到了較好的遏制作用。但對一些疾病的篩查和預防,及臨床醫學發展需要等,也被認為是過度醫療而拒付,造成臨床醫生無所適從。為尊重科學和醫務人員的診療方案,建立專家循證復議制度,可有效避免“一言堂”造成的矛盾。我院于2010年成立了由各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循證組,分設診療、物價、藥品、耗材四個小組,由醫保辦組織,對醫保經辦機構的拒付項目進行循證,并將循證意見整理后與醫保經辦機構再次溝通。專家循證組堅持從科學發展、公平公正的角度進行循證,兩年來得到了醫保經辦機構的認可,不僅返還了部分扣款,而且爭取了醫保經辦機構對于醫院臨床科室的了解和理解。
1.3 加強日常工作的溝通,確保醫保政策解釋和執行的正確性 隨著醫保的發展,醫保的政策也在逐步地完善和改進中,醫院在執行醫保政策時,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對有疑問和有爭議的問題應及時與醫保經辦機構溝通聯系,協調處理,并做好回復意見的記錄。確保醫保政策在解釋和執行過程中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矛盾的激化。2 加強與醫院領導的溝通,加大醫保管理的力度
全民醫保的到來及醫保發展的深入,醫保辦的工作量和壓力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其管理做到規范有序、落實到位,院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至關重要。
2.1 在人員配置上,按需嚴格把關 現在醫院醫?;颊叱擎偮毠ぁ⒊青l居民和農村合作醫療外,還有生育、工傷、老干等特殊人群,險種不同,政策不同、管理的要求也不相同,應根據崗位管理要求合理選配人員。醫保辦日常工作中經常要與臨床溝通接觸,因此應根據崗位需求,選拔有一定醫學基礎、溝通能力好、學習能力強、工作熱情高的人員從事醫保辦管理工作。并在管理中做到分工負責、聯勞協作。
2.2 在繼續教育上,爭取醫保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機會 為了讓醫保辦管理人員適應醫療保險與醫學發展的需要,應加強學習和培訓。一是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撰寫論文、開展課題研究,提高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醫保管理的科學性;二是參加一些有關醫保發展的研討會,了解醫保發展的最新動態;三是參觀其他在醫保管理做得較好的醫院的先進管理經驗,取長補短,為醫院醫保管理提出更好的建議和意見。
2.3 在制度建設上,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 管理靠人,人靠制度,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才能在管理上有章可循。應根據醫保管理的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的力度。如將醫保管理與科主任和護士長的考評、醫生職稱的晉升、科室績效考核等掛鉤,將醫保管理考核納入醫院考核內容的重點,只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考核有力,醫院的醫保管理才能規范有效。3 改進與臨床科室的溝通,形成逐級管理網絡
3.1 調動臨床科主任和護士長主動管理意識,發揮中堅力量 科主任和護士長作為科室的負責人,對科室醫保管理負有責任和義務。調動他們對醫保管理的主動意識,發揮他們在科室醫保管理的中堅力量至關重要。并通過會議、通知、簡報等形式,將醫保管理的要求,傳達給他們,便于他們的管理。
醫保監管論文范文4
[關鍵詞] 城鎮;醫療保險;籌資制度;困境與出路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B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現狀考察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針對有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針對當地城鎮戶口的非從業人員。二者互為補充,但在籌資模式上有較大差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即職工將一定比例工資納入醫保費用的個人賬戶,職工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納入社會統籌賬戶,退休人員則不用再交個人繳納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是政府和個人共籌,即城鎮居民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政府再給予一定的補貼。
圖1 我國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構成
《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3年中國衛生統計提要》中衛生總費用的數據可了解我國醫?;I資來源的組成情況。如圖1所示,目前的醫?;I資以自付費、社會支出、政府預算作為主要資金來源,政府和社會支出屬于公共籌資。2009年新醫改以來,我國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越來越大,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比重不斷下降,反映出我國醫保籌資正從過度依賴個人籌資向以公共籌資為主的方式進行轉變。
(二)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困境
1.公共籌資不足
國民生產總值(GDP)的增長是影響衛生總費用水平的重要因素。由圖2可見,衛生總費用表現為整體上升趨勢,但與我國社會發展的速度相比仍不相匹配,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增速遠不及GDP的增長速率。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公共籌資比重雖在逐步增加,但仍顯不足,這是實現全民醫保道路上的“攔路虎”。
圖2 我國GDP增長與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的增長曲線圖
2.地區投入不平衡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上還存在地區投入不平衡的問題。經濟發達地區不但衛生支出總體水平高,政府支出和社會支出的公共籌資水平也高;經濟落后地區雖由政府強力扶持,但衛生支出仍然偏低。對此,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地方政府對國家劃撥的財政未投入到衛生領域,也有學者認為是政府權力尋租和腐敗導致。筆者認為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關系不明晰是問題的根源所在?,F實中,中央集中了財權,地方掌握著事權,地方政府是醫療衛生事業籌資事權的主要承擔者,地方醫保等公共衛生的投入還是要靠地方財政,從而產生了地區間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懸殊和衛生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3.逆向選擇影響籌資可持續性
逆向選擇,是指信息不對稱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逆向選擇在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普遍存在,很少患病的人會因自身健康風險較低而放棄繳納醫療保險費,往往疾病高風險的人會自愿參保,這將導致醫保資金的收不抵支。城鎮居民醫保的非強制性也會因自愿參保人員較少阻礙全民醫保的實現。
4.政府職能失位
政府職能失位表現為職能的越位與缺位。越位就是“管了不該管”的,即政府超越自身行政職能而僭越立法機關職權或過度干預市場對醫保資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缺位就是“該管的不管”(既包括“不去管”的失權,也包括“不會管”的亂權),如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財政監管職能,過分強調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責任而在其應的承擔的賠償責任上僅僅是彌補差額等。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理論思考
(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性質分析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消費上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的物品為公共產品,而只具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之一的物品是準公共產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支出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其對所有公民實行普惠性提供,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納入個人賬戶部分則屬私人物品,其有消費上的競爭性――邊際成本會因參保人員的增加而提高,又有收益上的排他性――每個人獨立享用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醫療保險。因此,綜合起來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是混合物品,具有準公共產品性。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職能與市場作用
在城鎮基本醫?;I資制度中,政府應發揮其適度干預的職能:第一,政府是醫療保險計劃的承辦者,這就需要國家根據醫療保險發展的需要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制定時要體現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時也需要政府保證施行。第二,政府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應為社會公眾供給必要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第三,政府要調控宏觀經濟,調節社會再分配,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的資源優化配置。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國家財政支持,但并不意味著完全靠政府投入來為這種混合物品“買單”,市場機制也要參與其中。如今醫療保險改革也意識到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重要性。市場介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競爭提高效率、減輕公共財政壓力,從而提高整個體系運行的活力。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城鎮醫療保險作為混合物品,在準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都可能會出現。
由于醫療保險這種混合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對稱以及市場的經濟周期等問題,醫療保險會出現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壟斷等難題,造成市場失靈。而政府失靈表現為:政府在實踐對市場干預往往采用單一的行政手段,或直接包攬本可通過市場進行的公共物品的生產,使得政府不但沒有發揮其矯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反而在自己不擅長的市場運營領域過度干預,使資源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浪費公共衛生資源;政府的集體有限理性會形成本位利益,進而產生權力尋租、政府預算偏離社會需要、責任不完全等。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稅費之爭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該繼續公共統籌與個人繳費相結合,還是完全以稅代費,也即稅費之爭由來已久。筆者認為,相比繳費制度,繳稅制更能體現醫療保險中的資金需求。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制強制性不足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存在逆向選擇是因為醫療保險具有特殊性與復雜性的特點。特殊性在于它同其它醫療保險項目的定額現金給付不同,對醫療費用的參與者的賠償與預付款多少無關。疾病發生的不確定性、疾病風險的差異性和醫保關系中的多方利益沖突帶來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復雜性,必然會面對繳費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難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繳費所具有的強制性在公民自愿參保方面顯得力所不及,這顯然無法滿足醫療保險的資金需要。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稅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實行繳稅制有助于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
實行繳稅制具有天然優勢,因為稅法本身具有權威性與規范性。因而繳稅制可依靠稅收的強制性和統一性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和統籌層次,克服資金籌集中的阻力與統籌層次低的問題。此外,在政府監管強度上,稅明顯強于費。法律明確規定各部門管理職責,可以遏制醫療保險資金的不合理流動,提高醫保經費的安全性。
(2)實行繳稅制可以保證繳款的及時足額征收
在強制的稅收法律規定下開征醫療保險稅能消除低健康風險者的逆向選擇行為,從而更好地實現全民醫保;各國通常都規定醫療保險繳稅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基于這種聯系,繳稅制在使醫療保險繳稅基數真實可靠和及時征收的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足額征收,有效降低國家的征收成本。
(3)稅收的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更強
從社會公平和社會再分配中利益博弈的角度看,稅收籌資模式在分擔成本上強于商業化的健康保險和醫療儲蓄個人賬戶,更強于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最低的個人現金支付。強調公平和再分配之余也要注重效率,而開征醫療保險稅可以同時滿足以上三點需求,保證不同醫保體系間的順暢銜接。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路徑探索
(一)政府與市場通力合作
政府應依據醫療服務外部正效應的大小來提供適當的補助,對企業與個人起到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將有利于籌資長效機制的形成。而非盈利性組織可以代替私人主體參與市場經濟,這樣可以消除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消費中無人付費的難題,也避免了營利性組織參與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可能帶來的公益性和公平性降低問題。
但市場介入有限應該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一方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要由政府來確立,籌資運行要由政府來實施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市場的作用,政府反過來還要接受市場干預,市場要對國家偏好和國家干預進行必要的理性控制。這就要求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讓政府和市場做其該做的事。
(二)促進政府籌資責任上移
美國和歐洲的英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衛生支出責任都主要集中在聯邦和州政府。[4]而在我國,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以縣為主”,事權與財權的極不匹配又加深了籌資的不公平性。針對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改革問題,理論上可以調整事權,將部分地方政府事權向上一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轉移;也可以調整財權,將中央政府的財政多多下放地方。但從財政部的審計報告來看,中央財權下放地方的空間很小。
因此,根據我國國情,筆者認為目前可優先選擇向中央上劃部分事權為改革突破口。針對醫療保險,上移的事權主要是籌資責任,即充分體現中央和省級財政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籌資責任,盡快從縣級統籌向市級和省級統籌過渡,以事權劃分帶動財力重新配置,提高衛生籌資統籌水平。
(三)實行稅費分征制度
因逆向選擇導致的保費征繳不足可采用強制性較強的征稅方式進行修正。但在現階段,我國的財政能力還難以實現完全用稅收代替保費的任務,因此筆者認為可以采用稅費分征進行過渡。采取稅費分征的方式,既可以保持繳費籌資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又可利用稅收的強制性拓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稅費分征即堅持統帳結合基本模式不變,醫療儲蓄賬戶歸個人所有,這部分資金采取繳費的籌資方式,仍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收;而對于單位和雇主應該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已經超過了參保人個人的承擔能力,為了達到互濟的目標,采取征收醫療保險稅的籌資方式,由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因不同職工工資水平不同,統一征收的話所征稅的稅基要設置的低一些,且需依據不同收入合理制定稅率。而程序上則要求納稅在先,繳費在后,繳費必須提供稅務發票,個人繳費基數不得高于納稅基數。
(四)配套制度供給
除以上舉措外,筆者認為還要從其他方面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制度進行完善。如:
第一,開辟多種籌資渠道,進行資源整合。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促進醫療服務市場的多元化;引入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可持續的補償水平??紤]將現行分散的基本醫療制度改造為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融合與轉移接續體系,改進制度運行效率,推進資源整合和制度融合。
第二,與時俱進建立并完善立法與制度供給。如形成嚴肅而透明的預算法案及相關的醫療衛生財政規則、財政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貼的法律規制,公眾參與醫?;I資決策制定以增強民主化,公共政策和基金管理及時公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完善監督機制。既包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與內部行政的監督,也包括社會監督與法律監督,以增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保障功能和可持續發展,實現全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和諧發展的終極目標。
[參 考 文 獻]
[1]趙云,馬迎教.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體制障礙與策略選擇[J].衛生經濟研究,2013,10(318):23-25
[2]王藩.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逆向選擇研究[D].第二軍醫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醫保監管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 監獄 服刑人員 醫療保障
英國前首相丘吉爾曾言:“社會民眾對于犯罪與犯罪人處遇之態度,乃為任何國度文明最佳之試金石。”近年來,“躲貓貓死”、“喝開水死”等新聞事件的先后發出,使監所在押人員的生活生存狀況備受關注,作為“特殊群體”的他們不斷成為輿論討論的對象,監所的監管部門也一度被置于大眾指責的風口浪尖,對該部門的公眾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使其失去執法公信力。誠然,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與收監前的非法訊問或入監后牢頭獄霸等人的虐待不無關系,但是在這種現實背景下,即使在押人員因病正常死亡,監管部門似乎也是百口莫辯。
一、構建在押人員醫療保障體系的意義及現實緊迫性
(一)是充分尊重人權的體現
人權問題是當代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但在押人員往往處于被遺忘角落。雖然他們曾經犯罪并在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在押人員享受醫療救治的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我國《監獄法》第五十四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引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但我國在押人員醫療保障問題卻不容樂觀。我國監所普遍存在醫療設備陳舊、治療條件差,看守所內的醫生臨床經驗、診治水平與專業醫院有相當差別等現狀。許多在押人員身患各種疾病,有些急性病患者一犯病就會難受得死去活來,可要外出就醫十分麻煩,都要等很長時間。到了醫院,還要預約、排隊又要等好長時間,這對他們是一種煎熬。我們無法體會那種在病痛折磨下又沒有任何期限的等待。
(二)可以為深挖犯罪提供的條件保障
監管場所是違法犯罪人員的聚居地,這些人來自各行各業,各個階層,大多數都接觸過社會的陰暗面,有的人長期從事違法活動,因此監所蘊藏著豐富的犯罪信息資源,監所深挖犯罪在案件破獲中的作用一直是不可忽視的。但破獲案件的前提是看管人員能夠獲得犯罪信息。以下是作者在大連看守所調研期間碰到的一個真實“死刑犯掏出心窩子”的案例。2010年,因故意殺人犯罪被判處死刑的吉林籍小賈被羈押在大連看守所,由于該所的醫療保障條件較好以及管教韓福柱的關心,小賈多年肺炎得以治愈。后來小賈被感化,向管教韓福柱交代了其表哥參與的幾起搶劫案,這幾起案件恰好是大連市公安局的民警們數月來一直在努力偵破的案件,可一直進展不大,根據小賈提供的線索,大連市公安局順利破獲這幾起連環搶劫大案。然而現實情況是大多數監所的醫療衛生條件不高,以至于在押人員的醫療問題得不到保障,致使監所深挖犯罪的作用被大大的弱化了。
(三)是保障監所安全穩定的重要前提
在押人員認真改造是監所安全穩定的重要前提。監獄工作的永恒主題是安全穩定,而搞好罪犯的基本醫療是穩定監管秩序的重要方面。許多新入監的罪犯情緒低落,對前途悲觀失望,喪失信心。如果有病得不到及時治療,就會產生不滿和怨恨情緒,導致脫逃,甚至誘發輕生、兇殺的危險念頭,這樣就給監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四)是發展監獄生產力的現實要求
我國《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由此可見我國監獄不但肩負著繁重的監管改造任務,在保證安全穩定的前提下,還要努力發展監獄經濟。我國監獄所創辦的一些企業的收益已經是監獄經費來源的重要途徑,在押人員是監獄生產的主要勞動力,他們的身體狀態與監獄生產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二、當前監獄服刑人員醫療保障困境產生的原因
(一)經費嚴重缺乏
2009年3月,關押在西安未央看守所的殺人兇犯范旭東被查出已是肺癌晚期,最長活不過3個月。看守所最后決定盡力救治,并前后花費了14余萬元,幾個月后,范旭東身亡。 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醫療費標準,14萬元是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員兩年多的醫療費。罪犯醫療經費的來源,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現在財政撥款按每名罪犯每月7元的醫療標準,這種依然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醫療標準至今仍在延用。然而,市場上藥品價格、各項檢查費用居高不下,加之當前的通貨膨脹,按市場消費標準,罪犯現行的醫療經費標準是難以承受罪犯就醫需要的。2010年在湖北省看守所調研期間得到的數據是:湖北省某重刑犯工業監獄從2000年起,省監獄局規定每名罪犯每年的醫藥費為84元,省局每年撥款6.5萬元,從2002年到2010年,該獄每年實際支出均在12萬元以上,每名罪犯開支平均在120元以上,醫療費用嚴重入不敷出。因為經費的不足 導致了監獄醫療硬件設施落后、陳舊;看守所內的醫生臨床經驗不豐富、診治水平不高。
(二)對在押人員仍存在錯誤的認識觀念
雖然人性化對待在押人員的先進理念已經開始在我們的司法隊伍中萌發和復蘇,但對在押人員的歧視仍然比較普遍。在中國古代有一種叫做“髡”的刑罰,就是男性在押人員剃光頭。據了解,全國不少羈押場所,對在押人員的第一項入門儀式就是剃光頭。甚至在民主法治的今天,有些地方仍然對犯罪人員進行游街示眾。對在押人員的歧視,必然造成對押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的漠不關心。
(三)對可能帶來的不安全隱患的顧及
對于看守所來說,安全是天職。恰恰也有些在押人員會利用就診的機會逃跑。所以很多監所在對待在押人員是否需要就診的問題上十分慎重。做出同意決定后,在押人員外出就醫手續的嚴格、警戒措施的高標準和不菲的就醫費用,也讓監所十分頭疼。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254條也規定:“……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三、監獄服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改革探索
(一)出臺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以上海和新疆為例,2006年7月4號上海市印發了《上海市在押人員就醫保障和管理暫行辦法》,使得上海的在押人員醫療保障有章可循,并以此建立了長效穩定的機制。近年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將ISO9000質量認證理念運用到監管改造中,出臺了《監管改造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該文件始終將服刑人員的生活衛生工作置于監管改造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過程。監獄生活衛生管理的新模式實現了由以往重服務、輕管理的粗放式管理,向既重視服務又重視管理的精細化管理的轉變。 針對目前全國缺乏統一的罪犯醫療保障問題相關制度的實際情況,應由國家制定一個統一的全國性基本標準,各省市根據自己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再結合自己的特有情況再制定專門的符合自身情況制度。只有這樣建立起兩級甚至多級體系,才能不斷完善在押人員的醫療體系。
(二)探索新型醫療合作模式
2010年9月14日,廈門第一看守所的醫療室經廈門市公安局和衛生局協商、研究,由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派駐,在9月2日掛牌成立,2010年9月14日正式運營。 廈門市的創新之舉,值得借鑒和推廣。醫療合作模式相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操作起來相對靈活,只需要看守所與醫院達成協議。
(三)學習國外經驗,嘗試引入社會保險
在全民醫保社會化的今天,在押人員仍處在社會化醫療保障尚未觸及的領域。服刑人員原本是社會人,有不少服刑人員在社會上參加了社保,但到了監獄后由于種種原因,其原有的社保關系中斷了。在我國,如果一個國家機關的人員在59歲被判刑了,那么此后其所有退休待遇都被剝奪了。在著力改變此種不合理現狀時,力促在押人員的醫療保障社會化將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1.學習法國經驗,改革現有制度,對于一個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社會人,如果有一天他從一個社會人轉變為在押人員,但他社會上的一些基本醫療保障不會被中斷。
2.為入監前沒有什么醫療保障的在押人員購買醫療保險,減輕監所負擔??词厮?、監獄、勞教所等羈押單位應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的管理部門或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主動銜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四)加強宣傳,改變傳統舊觀念
1.引起領導重視。中國的現實情況是某件事被領導重視了,這件事就容易辦。而當前情況是許多領導仍然保持著舊的思想觀念,歧視在押人員。因此首先要改變相關部門領導的舊觀念舊思想,引起他們的重視,這樣才利于后面事情的開展。
2.改變醫療人員態度。醫療人員對在押人員的歧視也是不可忽視的。有的醫療人員得知要去救治的對象是在押人員時,心里就會產生一些不情愿,甚至拒絕出診;有的醫療人員在為在押人員就診時態度差,敷衍了事,甚至侮辱在押人員。這對生病的他們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傷害。所以我們應當在醫療衛生行業加強教育宣傳,使在押人員在醫生的“手術刀下”就是一個普通人。
(五)細化日常工作機制
1.把好入監收押體檢關。體檢時首先認真詢問罪犯既往身體狀況,其次進行細致全面的體檢,對不符合收押條件的,堅決把“病源”堵截在監外。
醫保監管論文范文6
關鍵詞: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績效評價
1.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管理體制不統一、法制不健全
包括領導管理體制不統一,基金管理難以協調、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基金運行機制不健全,基金的籌集、運用和保值增值難以形成良性循環;基金未納入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統一預算,缺乏統籌安排,基金分散,難以產生效益;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難以渡過“老齡時期”,“代際轉嫁”方式將出現支付危機、缺少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基金保值困難等。
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社會保障財務會計體系與社會保障整體改革步伐不協調之處。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不完善,財務管理秩序混亂,管理透明度低,資金管理過程暗箱操作手法嚴重,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會計管理體系不順暢,會計制度欠缺等?,F行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運行至今,國家和省一直沒有制定一部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1998年以來,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家有關文件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僅對各部門承擔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職責作出規定,還存在著一些局限性,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一些新問題,無從尋求法律依據加以規范,致使基金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各部門之間職能錯位,基金收支、管理等渠道不暢通,影響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
1.2擴面征繳難度大
目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而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民營企業由于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到位,認為參保繳費增加企業的負擔,出于利益考慮,不愿意參保。部分國有企業繳費有困難,存在拖欠社保費的情況。而效益好的企業認為不存在失業,參加失業保險是做貢獻,往往又不愿意參保。事業單位也未按規定進行參保,事業單位大多是財政撥款,財政尚未將事業單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列入預算,同時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支出由財政負擔,且不存在失業,所以繳費積極性不高,致使擴面征繳步履為艱。同時,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征繳強制力不夠,加之部分企業效益差、無力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認識上的原因,導致拖欠社保費、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現象嚴重。五險分立,管理不統一。目前,大多數地區五險經辦機構不統一,分別由社保處、勞動就業服務處、醫保中心經辦,管理上不統一,存在重復工作、協調性差等弊端。由于五險分別運作,繳費基數難以統一,存在繳費基數不實的情況。五險分立的局面影響了各險種擴面征繳工作的銜接。另外,沒有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信息無法共享,不能及時全面掌握參加社會保險的總體情況,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1.3監督管理機制不建全,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現實工作中,勞動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都具有監管職能,但共同監管往往組織不力、信息不暢、效率不高,實際上弱化了監督效果?;鸫鎯Χ嗲溃荒芎芎玫丶{入財政專戶管理。在保險基金存儲問題上,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把所收入的基金在多家銀行存放,有的存在國有銀行,也有的存在地方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國家明文規定,所有保險基金均要存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的財政專戶賬戶。
1.4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社保參保人員、參?;鶖档然厩闆r均由單位和企業申報、社保機構審核確認,然后再進行抽樣稽核,稽核范圍太小。由于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少,目前尚未配備專門的稽核工作部門和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臨時代管代辦。由于不是專業稽核人員,對稽核業務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別是實地稽核,沒有經費保障導致實地稽核工作難以開展。
1.5擠占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近年來盡管國家從各方面加強監管,但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征收單位自行截留、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不及時解繳財政專戶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動用社會保障基金平衡預算或作其他支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財政供給的經費不足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征收機構不統一導致征收成本高所致。
2.對策建議
2.1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計算機操作和聯網管理,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虛報、瞞報、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所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現代化管理勢在必行。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獲取和傳導機制,基金的所有者無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實信息,上級監管部門不了解下級管理部門的真實情況,由于基金多樣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門對自己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真實情況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數據使監督變得非常的困難。
2.2加強各層次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提高執業人員整體素質是確保執業誠信的根本,應定期開展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實守信教育,使之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從業作風。論文參考。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的范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農村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項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等。論文參考。審計的目的在于:保障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接受社會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3加大宣傳擴大參保覆蓋面
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使廣大民營企業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充分認識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和長遠意義,切實按政策辦事,依法參保并及時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多層次、全方位地進行宣傳。二是選派業務骨干,深入到企業,與職工進行面對面交流,為廣大職工解疑釋難,增強職工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的積極性。三是要借助普法時機,加大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切實把民營企業、個體戶和股份制等企業納入參保范圍,減輕社會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營造繳費環境,加大征收力度。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規章,確保從業人員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社會保險征收部門要改善服務方式,擴大保險范圍,加大征收力度,必要時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鼓勵、督促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論文參考。同時,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要獎懲分明,對積極參保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拖延參保、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要督促糾正。對拒不參保、惡意拖欠社保費的要給予處罰,促進民營企業自覺參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4實行“五險合一”,統一管理
改變現有的三個經辦機構“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狀,加大整合力度,將基金征繳統一到一個經辦機構管理,實行“五險合一”的運作模式,對外統一征繳、統一支付、統一稽核,對內分賬核算,同時搭建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服務網絡,集中數據、集中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對社保基金的籌集和征繳機構的征繳、基金支付、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基金的監管。一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實現基金征繳、支付、運行過程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監管小組,落實專人負責,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三是行政管理、經辦機構、監督部門檢查相結合,對基金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四是充分發揮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作用,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適時監管。
2.5重視稽核工作,加強內部稽核
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建設,從優化整合管理資源入手,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內部審計和稽核隊伍,對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繳費情況進行實地稽核,對支付對象、支付項目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繳、支付、管理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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