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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工作計劃范文1
大家知道,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一般分為三個大部分:一是財政部門組織本級政府預算收支的審計情況;二是本級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三是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而作為對預算執行審計的計劃管理,針對上述三種審計內容,主要也是三種方式。一是本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以及經收本級政府收支的國庫。是每年必審的部門,只要將其列入當年的預算執行審計計劃則可。二是本級政府的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單位,審多少,審哪些則一般由各業務處室提出全年審計計劃建議,綜合處室匯總,再由組織預算執行審計的相關部門在上述計劃中根據項目或單位完成時間和當年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要求,挑選出當年預算執行審計的部門單位報局辦公會審定。三是其他財政收支計劃的確定。一般來說,其他財政收支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上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的一些財政專項資金審計項目,結合報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點,加以選擇在報告中反映。確切地說,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計劃,在當年預算執行審計計劃和當年審計工作計劃中沒有得到體現。
這種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簡單、與各業務部門不產生矛盾。但是這種管理辦法也有其不科學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審計覆蓋面,忽略了財政資金的內在聯系和資金流動過程的連續性。審計本級政府的預算執行部門單位,一般說來除了發展改革委員會、交通部門、教育部門等少數重點部門單位,為了保證審計覆蓋面,其他預算執行部門單位很少安排連續兩年或多年進行審計。但是,作為地方政府預算安排的財政資金,為了體現政府的工作,資金分配在各個年度間是有一定聯系的。大多數審計部門在預算執行審計計劃管理上一般對一個部門是不會按照財政資金的分配情況連續多年安排進行審計,忽視上述財政資金流動的連續性和財政資金安排的內在聯系,選擇的預算執行審計部門單位,不能夠反映財政資金的內在聯系。
2、沒有協調好年度審計重點與長期審計重點的關系。預算執行審計既有長期的重點,又有年度重點。有一些問題應該連續審計,連續披露,鍥而不舍,體現長期重點;而每一年的預算執行審計應該各有側重,體現出年度重點,而且重點應該有機結合起來。從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看,兩者之間缺乏有機結合。特別是當預算執行審計年度重點要反映的問題而在年度計劃中不能體現時表現尤為突出。
3、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的銜接不夠,存在脫節的現象。預算執行審計是龍頭,財政審計、投資審計等其他審計是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在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的銜接上缺少“預算執行”這個銜接點,沒有用“預算執行”這個紐帶來串聯其他專業審計,從形式到內容缺乏必然聯系,顯得比較松散,形成了“預算執行審計是個筐,其它專業審計都可裝”的現象。
4、其他財政收支反映的問題不夠及時。由于當年計劃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投資項目審計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結果,而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報告,所以當年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只能將上個年度的財政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投資項目等審計情況進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財政收支問題則一般是前個年度情況。這些問題由于時間間隔較長,一方面沖淡了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的時效性,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審計機關效能的負面影響。
多年來的審計實踐表明。預算執行審計是一項總攬全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將財政審計、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等列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范圍,形成一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審計整體。尤其是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后,審計范圍更廣、直接審計對象更多,這就需要調整審計計劃管理方式,建立由綜合部門牽頭、以財政審計為主體、各專業審計共同參與,既明確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審計組織體系,即建立預算執行審計與各項專項審計有機結合的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運行機制,通盤考慮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按照整合財政審計資源的要求,預算執行審計要堅持“統一審計計劃,統一審計方案,統一審計實施,統一審計報告,統一審計處理”的原則,做到全局一盤棋,有計劃、有重點的開展工作。
1、加強立項前的調查研究工作。預算執行審計計劃中部門單位的確定是計劃工作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在確立審計的部門單位前,加強調查研究,保證計劃的科學性,是完成預算執行審計任務的前提條件。因此,在編制審計計劃前,可以通過搜集、研究宏觀經濟信息和決策動態,走訪人大、財政等有關機構和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同時,對審計的必要性、項目的風險、審計的難度、可能的結果等進行充分的評估,切實保證審計項目的重要性、針對性和可行性。
稅務審計工作計劃范文2
京地稅營〔2003〕138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01〕1511號)中對消化積壓空置商品房免征營業稅至2002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的政策精神,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稅營〔2002〕3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44號)文件精神,為了正確執行營業稅稅收政策,合法終止對積壓空置商品房銷售免征營業稅的審批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各局務必于2003年3月10日以前,采用多種形式再次向所轄各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企業或單位,重申宣傳提示上述有關文件規定,確??梢婪ㄏ碛邢嚓P稅收優惠利益的全體納稅人,及時選擇行使或放棄相關稅收優惠依法申請的權利。
二、依法可享有上述文件規定相關稅收優惠利益的納稅人,應于2003年4月20日以前正式履行申報審批程序。對逾期未報者,不再受理。
三、對需初步審核后上報市局審批的積壓空置商品房銷售免征營業稅的申請,各局應務必于2003年5月20日前,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上報市局。
四、各局應在近期內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對已經批準的此類免稅項目進行認真的清理和復查,然后寫出工作總結并填寫《銷售積壓空置商品住房免征營業稅統計表》和《售積壓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免征營業稅統計表》,于2003年6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營業稅管理處。市局營業稅管理處將在適當時間,安排必要的復核與抽查。
附件:1.銷售積壓空置商品住房免征營業稅統計表
稅務審計工作計劃范文3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安委辦關于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工作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確保水務安全生產,按照水務局總體工作要求,琉璃河水務中心站結合轄區內在施工項目,開展了“回頭看”打非治違專項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我中心站成立了專項領導小組,確保了專項整治工作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的開展,組織人員機構如下:
組 長:
組 員:
職 責:結合實際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單位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對本系統所管轄的在建工程、單位用電燃氣安全等。安全生產、管理運行中存在的隱患漏洞進行排查治理。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徹底排查治理隱患,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確保水務平安。
二、專項整治重點、檢查治理內容
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以及施工、防火措施的準備落實情況和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1.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情況。
2.供排水管線管理,供水水質情況和水務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民工宿舍工棚違章搭建臨時用房及冬季防火、防氣體中毒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腳手架、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模板支撐、安全防護、基坑支護等自檢和規范管理情況。
5.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揚塵等危害防治。
6.現場突發事故或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完善,應急演練情況。
7.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識別和監控預警制度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人員的全員教育培訓等情況。
9.所有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0.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及火災隱患排查工作。
11.河道.水庫的巡查工作。
三、 下步工作重點
1、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整治排查力度。
2、加大對特種作業人員,施工機械檢查力度,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3、加大對消防器材、乙炔、氧氣瓶使用存放保管工作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