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權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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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權限范文1

目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有1700多項,新一屆政府在兩會時下決心在此基礎上再削減1/3以上。為落實政府的執政承諾,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已經清理出涉及多個部門的600多項審批權,目前正在與各部委密集溝通,未來將逐一落實。

12年“瘦身”近七成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建設讓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成為其中重要的環節。經過數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近年來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大減少,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規范性、公開性等也大大提高。

2012年8月,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瘦身”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自2001年以來,國務院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31個省、區、市取消和調整了3.7萬余項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8.2%。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尤其在投資體制領域,改革以前的2002年,原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共審批1400多個項目,改革以后,發改委年均審批核準590個項目。審核項目的數量下降了60%,企業投資部分全部不再搞審批,而是搞核準制。其中一些重大的需要核準,80%以上是由自己來進行備案。通過這樣的改革,進一步釋放了中國的經濟和市場以及企業的發展活力。同時,注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嚴格市場監管,及時糾正市場失靈,保持了多年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地發展。

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

行政審批權限的革故鼎新,要義當然不只是“做減法”。一方面是該減的要減,另一方面該強化的公共服務與責任仍待明確。這些年,在大部制改革后,“能簡則簡、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行政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一輪輪行政審批權限調整,首先有助于理順市場與政府之間關系,使得“有形手”與“無形手”各種邊界清晰,互不逾越,謹守規則。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21年的歷史告訴我們,中國市場機制的建立健全史,其實也是一部行政權限更理性的歷史。換言之,適合市場的事情,就該放手讓市場做,大包大攬反而成為政府包袱,折損效率、虛耗成本。從更門闊的視野來看,謀取國際市場及WTO中“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認可,厘清行政與市場的關系,也是必經之路。

行政審批權限范文2

關鍵詞: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自由裁量權濫用;治理

中圖分類號:D922.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4)01-0079-03

在法治社會里,公民可以從事一切活動。除非法律有禁止,行政審批正是權利和禁止這兩者的結合點。行政審批是指行政審批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定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黨的十提出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胺招驼芑c人本化建構是公共管理發展的基本向度,也是我國政府體制改革的目標?!?013年12月10日,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經過前幾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共取消和調整2565項審批項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除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外,還需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尤其是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問題。

一、行政審批服務中的自由裁量權以及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1.行政審批服務中的自由裁量權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境,通過主觀合理的判斷所作的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靈活裁決的職權,行政審批服務中的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律及其職權范圍、限度、標準和原則內,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由選擇,最終做出是否給予申請人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行為。

2.行政審批服務中的自由裁量權濫用

在現代公共行政實踐中,公共行政權力體系是一種行政授權的機制,具體實施方案由行政機關制定實施,因此在此過程中行政主體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目的在于要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對象作出不逾越法律的、合理而迅速的選擇與判斷。但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擴大,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約束較小,造成了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行政審批服務中的自由裁量權濫用,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個人利益和部門利益為本,通過改變行政審批實施的手段和條件,通過增加事項、模糊申請條件、程序復雜化等途徑,將自由裁量權不公開地無限擴大。

二、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表現

雖然行政審批受制于法律規定,但是法律不可能對每一種經濟活動都規定非常具體的審批標準,造成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存在著大量濫用行政審批權限的現象。

1.行政審批程序設定的濫用

行政審批程序設定的濫用是指在行政審批程序中,行政機關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提供一些并非必要的申請材料,人為增設審批環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部門內部的多層審批。人為設定了窗口初審、科室審批、部門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多個審批環節,因此造成簡單事情復雜化。二是部門之間的多頭審批。各部門間互相推諉扯皮,申請人要流轉往返于多個部門,導致“馬拉松”式審批。

2.行政審批項目申請資料設定的濫用

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對行政審批項目作出了一些原則性規定,但是并沒有詳細明確的法律條文對申請資料進行設定,導致審批部門設定了一些沒有法律依據的申請材料。例如安徽省某市建筑行業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申請資料共有18項,但是我國建設部頒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指出,申請施工許可證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只有8項,還有一項是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就這一項“其他條件”為人為增設申請資料提供了可能性。

3.辦結行政審批項目時間權限的濫用

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審批時間,但是每個部門在對外承諾辦理時間時,常常以審批部門單方面的需要確定。不管申請項目實質辦結時限也不管申請人的意愿是什么,只要讓審批項目在行政許可規定的最長時限20天內完成即可,對外還宣揚提高了辦事效率。若是有中介機構參與的承諾項目,項目辦結往往需要更久時間。

4.行政審批收費權限的濫用

我國《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收費,所需費用由本級財政承擔。但一些實施審批的行政機關將收費環節前移,使收費變得更為隱蔽,收取的費用直接進了指定機構的賬戶,并且脫離了財政部門的監督。此外,雖然《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由于目前對行政審批行為沒有統一標準的管理,許多行政機關在追求自己局部利益的基礎上,非法以一定費用的繳納作為通過行政審批的標準。

5.行政審批削減權限的濫用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項目已大量削減,但是這種削減不夠徹底,很多部門采取了投機取巧的方式。其一,采取將備案件變成審批件的方式,將原來只是備案的項目作為審批項目上報,然后再復原;其二,將多個項目合并為一個,雖然數量變少了,但是審批內容沒有發生改變;其三,為了讓應該削減而又不想削減的項目保留下來,將這些項目與絕對不會取消的項目進行綁定。

三、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原因

1.行政審批程序設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合法性是政治發展與行政發展的根本問題?!庇捎谖覈两駴]有制定一部科學完備的《行政程序法》,導致行政審批過程無法可依。目前的規定是行政審批項目的程序不僅要適用《行政許可法》,更要適用各行業的法律法規。如施工許可證,在適用《行政許可法》的同時,還要符合《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但是各行業的法律法規關于程序設定的規定過于簡單籠統,給審批機關增設審批程序和申請條件提供了可能。

2.告知力度欠缺,公示渠道不暢

由于告知力度欠缺,公示渠道不暢,導致申請人并不知悉審批項目需要哪些申請資料。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窗口人員必須向行政相對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否則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實際情況是行政部門既沒有將告知渠道公示,也缺乏告知所需資料的力度。

3.審批環節繁瑣,行政效率低下

辦結審批時限的不確定。影響著行政審批效率的提高。究其原因,一是審批部門對審批窗口授權不充分,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實質性授權過少,責權不夠明確。二是審批部門之間配合不協調。由于部門分散審批,涉及審批前后置關系、相鄰關系的各部門之間,并無制度性的銜接和溝通機制。這種部門之間配合的不協調,導致審批時間不確定。三是政務公開不徹底。隨著《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的不斷健全,有關行政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也越來越大。但是,行政機關所公布的上述信息,更多的是對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梳理和羅列。對于行政機關的具體審查標準、整個行業準入的過程、需要辦理的證照以及各項條件和標準的總和,行政審批的申請人都無從知曉。

4.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的存在

對于申請人而言,要想時間短,手續簡便,自己少跑路,就只有聽命于行政審批部門指定的中介機構,按他們的要求繳費、辦理。雖然對外紅頭文件說了涉及中介機構按市場化運作,但實質上仍是變相指定。這些中介機構原是機關二級事業單位,資質也是上級機關頒發的,人員只有少部分是正常途徑招考進來的工作人員,可見這些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中介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中介組織的官辦性和對政府的依附性導致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收費項目設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問題。一定程度上由于名目繁多的收費名稱變相增加了收費。二是收費標準不明晰,很多收費存在彈性區間,每個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并不明確,收費的隨意性可想而知,白蟻防治費和房地產評估費是典型。三是在實際情況中,存在很多隱性收費問題。

5.行政審批人員的“經濟人”特性

行政審批人員最終都是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在從事行政審批的同時必然有自己的利益需求,他們所追求的是審批權力最大化和經濟利益最大化。這種短視和狹隘的利益取向決定了在削減行政審批項目時,他們是本著“只取消不收費的或者含金量低的項目,保留能給部門帶來經濟收益的含金量高的項目”的原則,投機削減行政審批項目。

四、治理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對策

行政審批的每一項權力背后都連帶著一份責任和義務,違法或者行使權力不當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想改善目前具體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狀況,有必要減少行政審批權的含金量,縮小權力的隨意性,加強行政審批權的規則建設,用規則代替個人意志。

1.建立保障行政審批運行的法律法規

只有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才能保證行政審批運行依法執行,使審批程序有法可依。例如,德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是由《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聯邦德國行政法院法》和《聯邦德國行政執行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款構成,包含了大量行政程序的內容。雖然我國現在還不具備制定統一行政程序法的條件,但我們必須通過行政審批的程序法律規定制約行政審批的實體內容,對行政審批的每個環節均用法律、法規或規章加以規范,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甚至濫用現象。

2.制定行政審批的運行規則

要使行政審批進一步規范化和標準化,就要制定運行規則。應當在目前賦予行政服務中心協調、監督、管理職能的前提下,盡可能授權其對行政審批的項目名稱、程序、申請資料、收費標準、審批流程等進行研究、論證和。同時,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編碼管理。所謂編碼管理,就是按照統一格式、統一規范、統一管理的要求,對具有法律依據的每項審批事項進行編碼,并同步編制再造審批流程,做到運行流程標準化。而這個編碼是每個行政審批事項設置的唯一標識,相當于身份證的作用。對審批事項進行編碼管理,實際上就是將行政審批項目細化至不可再分。我們將具有相同依據,具有關聯性的事項劃分為一個大類,這個大類通常只對應唯一的機構。在這個大類里再根據業務對象,業務辦理流程、辦理要求等分為多個小類,而小類通常對應的是唯一的業務對象、唯一的業務辦理流程等。要做到要素全面公開,公開事項名稱、事項編碼、申請資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最短審批時間、沒有彈性的收費標準以及中介機構的收費標準等,將流程固化在網上。

3.加強行政審批權的集中管理

權力的分散以及各部門配合的不協調導致審批效率低下?,F今多個部門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一個場所辦公,往往僅僅是形式上的簡單組合,而不是審批權限、審批內容的有機結合。有的審批權力集中在行政服務中心,有的留在原職能部門,有的一個部門內部科室之間串聯重復審批,難上加難的是那些需要多個部門審批蓋章的項目。所以應加強行政審批權的集中管理,將各部門行使的常規性行政審批權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規范審批,同時將分散在部門內部多個科室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科室并充分授權直接辦理,讓多部門的自由意志受到中心普遍規則的約束和限制,以防止經辦人員濫用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扼制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主觀隨意性。

4.提高行政審批人員的職業素質

行政審批人員是行政審批服務中自由裁量權的執行主體,他們對工作內容的熟識度和對工作的責任感對抑制自由裁量權濫用有著重要意義。由于行政審批人員“經濟人”的特性,導致其責任意識淡薄,因此,應提高行政審批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綜合素質。應當定期對行政審批人員實施業務培訓,培訓直接為提高其素質提供支持。通過培訓,一方面讓工作人員了解不斷更新的工作內容,培養他們的責任感,以及讓他們學會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解決實際工作問題。另一方面,培養他們服務于民的意識,以追求公眾利益為目標,淡化他們作為“經濟人”的意識,從思想上消除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想法。

5.強化行政審批的內外監督

內部監督主要是指本部門內部或者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機關之間的監督。筆者認為,應設立專門的處室對行政審批行為進行監督。為從根本上制約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減少行政審批的隨意性,必須將行政審批人員職業準則的貫徹落到實處,使行政審批人員明確自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于擁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審批人員而言,有權無責會濫用權力,有責無權會推卸責任。因此應將兩者有機統一起來,更好地對行政審批人員加強監督管理。外部監督主要是來自被服務的外部對象的監督。要做到行政審批要素全面公開并在網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申請者了解。此外,隨著輿論監督的作用日益彰顯,我們也應加強輿論監督,使新聞媒體、網絡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申請人更好地了解行政審批相關事務以及完善對行政審批的監督。

行政審批權限范文3

一、效果可圈可點

(一)優化了審批方式。從改善經濟環境的目標出發,優化審批方式,規范審批行為,方便市場主體,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市政府強力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將部門所有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該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并將該機構集中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實現行政審批項目進中心到位,審批權限授權到位,簡化了審批環節,壓縮了審批時限,提高了辦事效率。審批時限比法定時限壓縮了64%,比清理前承諾時限壓縮了48%。審批要件減少289個,減少內部審批環節376個,絕大多數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環節由原來的5個環節減少為3個。規范了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實行集中征收。通過對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等項目進行清理,對保留下來的收費項目由市財政部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收費窗口集中征收,實現了窗口之外無收費。2013年,市級財政非稅收入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直接征收完成1.943億元,比上年增收1500萬元,增長7.7%。

(二)推行了聯合審批。2013年11月,我市首次組織發改、規劃、國土、環保、地震等十幾個部門,對丹陽路跨鐵路立交橋建設工程項目實行聯合審批,只用了四個工作日,即完成了該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照過去正常的審批程序,即使是按各部門承諾的辦理時限,至少也需要90多天的時間才能拿到項目立項批準手續。如果按法定辦理時限還會更長。

(三)實行了陽光操作。過去,有關部門的審批權力之所以趨“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審批工作沒有透明度、暗箱操作。改革后,由于公開了審批內容、條件、程序、時限,實行“陽光作業”,有效地促進了黨風政風轉變。市環保局過去對建設項目審批沒有實行公開制,出現過違規操作現象,建設單位意見比較大。推行審批制度改革后,對建設項目審批實行了“四公開”,即公開建設項目審批依據、審批工作制度、審批驗收結果、違規處罰辦法;建立了監督制約機制,采取聘用環保監督員、重大建設項目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利用新聞媒體對違規進行曝光、定期走訪征求建設單位意見等辦法,把審批工作置于社會和群眾監督之下,實現了“明明白白辦事”的承諾。

但是,在調研中也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個別企業給出了不滿意票,主要反映辦稅窗口效率較低。對改革前后的變化,認為有明顯改觀的占66%,認為變化不大的占34%。關于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建議,有25%的受訪者回答了這個問題,并提出了訴求。希望有的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縣區一級,如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運輸超限證等;運輸超限證辦理下放到市級后,固然方便了許多,但9天辦理一次,過于頻繁。有的反映,個別部門太苛刻、死板,要求提供的材料過于繁瑣,有些沒有必要的材料不必要提供。有的反映辦事程序應該簡化一些、辦事效率再高一些,發改、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應該開展聯合審批,減少辦理審批的往來次數。

二、問題不容忽視

(一)明減暗不減。一些部門和地方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表面文章,將審批改為核準、審核、事前備案,或者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無關聯的合并,出現明減暗不減的問題,辦事程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審批環節。比如:市工商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只有“核發《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1項,但是實際工作中“相關許可”包含了40多項審批。

(二)明放暗不放。一些部門雖然取消了部分審批項目,但卻又設置了前置條件,或把權力下放給下屬單位或者有關聯的企業,通過他們獲取利益,可謂換湯不換藥。開發區是先行、先試區,在開發區的建設、發展和管理上,各級政府都賦予其同級政府的管理權限和審批權限,但實際運行當中,沒有哪個政府部門愿意將審批權力真正交給開發區,區內企業很難如愿享受優質便捷服務。行政審批部門職能“越位”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還沒有完全分離。比如,有的行政審批部門將本該由市場或中介組織承擔的規劃、建設等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以及專業性、技術性審圖工作當作審批事項,或與審批捆綁在一起,讓建設單位無法分辨哪些是政府應該辦的事,哪些是技術服務機構應該辦的事。致使很多政府部門做了一些不該管的事,也限制了市場主體作用的發揮,影響了行政審批效率的提高,同時也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

(三)虛放實不放。受部門利益影響,“錯放、空放、亂放”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只下放復雜的、管理責任大的,“含金量”較高的仍然留在手中;有的放權有水分,動輒上百項,但“干貨”不多。我們對2013年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進行了篩選統計,發現涉及民生的較多、虛的較多、常年不發生業務的較多,而真正涉及到企業發展的、對縣域經濟發展有制約權的,卻牢牢把住,不肯取消、下放。如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市水產局下放的“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核發”等審批項目,都是多年沒開展過業務。不少基層政府負責人反映:像類似地震設防這一類的審批項目,究竟有沒有必要保留,地震安全性評價究竟有什么用,有沒有必要都做。對此,我們查閱了有關條文、咨詢了有關人員。得到的說法是:建設工程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竣工驗收時要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參與驗收。而一些建設和設計部門的人卻反映:他們從來都不用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而是直接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和《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區劃圖》標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有企業負責人提出質疑:路東、路西兩個同樣的項目,甚至不是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分界線附近的建設工程都要做同樣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是不是重復評價、重復收費,是法規方面的缺陷,還是部門利益的驅使,不得而知。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我們知道,按照現行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是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不管大小項目都要做震評,能夠做震評的目前只有一家,并不是真正的社會中介組織,而是地震部門的下屬單位。

(四)有人放無人接。有些審批項目,上面放下來,下面卻沒有能力承接,不知道怎樣去接管。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建設不配套。原來的審批項目都是法律法規設定的,都有法定的辦事程序。下放后,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修訂,作為承接的一方,配套的制度沒有建立起來,無法開展工作。二是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不具備。一些審批項目,不能單靠拍拍腦袋、看看表格就能決定,既要有嚴密的辦事程序,還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能,需要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調研中,我們針對性地對有承接下放審批權的政府部門進行了走訪,發現有的部門負責人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頭霧水,竟然對承接的行政審批權一無所知,更不用說如何履行好職能,用好自己的審批權。

(五)審批收費不規范。有些部門費用收取標準寬泛,自由裁量權很大,造成了尋租行為,既延誤企業發展,也使得一些干部走入了迷途。通過打點關系繞開一些行政審批門檻,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生存環境。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除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收費的以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由于原先部門規章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已對一些許可項目規定了收費標準,且有部分收費還需上繳。調研中,不少企業針對個別行業審批過濫、收費過多、重復收費等問題提出了質疑。有企業反映:“企業發展,必須重視消防安全,加大消防安全設施投入有必要。但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審批越來越多、費用越來越高,企業不堪重負。表面上看消防投入增加了,實際上增加的是辦手續的費用。就是消防設施的建設,也必須由消防部門下屬的、相關聯的、有利益關系的企業來設計、施工、提品?!庇衅髽I負責人直接提出:“消防支隊目前是部隊建制,并不屬于政府機關,其審批、收費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值得商榷。”一些企業反映:“土地測繪中有個項目叫勘測定界測繪,也叫報批測繪,到確權發證時還要測繪一次,同樣的地塊,同一個部門要收兩次費”,“還是同一個地塊,規劃部門要測繪、出紅線圖、還要放驗線,這些當然都要收費。而房產部門還要做規劃審批后的房產測繪,當然也要收費”,“幾個部門為了各自的收費,分別采用不同的坐標系,可大地坐標系卻只有一個”。同時,一些部門也反映,有些行政許可在實施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確實需要較大的費用,如須復制大量的資料,印制許可證件、送達、公告、組織專家論證、聽證等等,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這些費用應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如何保障,如何編制合理的部門財政預算,還需要配套的財政政策來支持。

三、任務更加繁重

(一)要搞好頂層設計,打破審批怪圈。行政審批的設定都有部門的影子。部門利益取向不同,設定的審批就會附加許許多多的條件。調研中,有企業反映:作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要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工建設,才能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稅票;辦理工商登記,又需要安全評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環評、通過環評驗收;要通過安評驗收、環評驗收,就必須試生產;試生產就會有產品,就得辦理工業品生產許可證;要辦理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就必須提供土地、安評、環評驗收的諸多證件。這樣循環審批,環環相扣,步步設置審批前置條件,形成了審批怪圈。先辦哪個審批都不行,哪個部門找你麻煩都有理。諸如這些,就需要高位統籌、頂層設計,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聯合審批制度,避免企業處處為難。

各級地方政府,要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服務。一是取消前置,最大限度消除制約項目前期審批工作進展的制度障礙。審批部門對設定互為審批前置條件的要進行清理、取消,避免后續審批事項以前置條件未完成為理由拖延審批。二是并聯為主。通過流程再造,打破部門界限,同一階段的審批事項同步進行。每一個階段,各部門都要加強溝通,采取并聯審查方式,實現部門間審批事項并聯、項目主體單位前期工作并聯、審批事項與前期工作并聯。三是信息共享。以政務服務中心為平臺,在各相關部門現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構建并聯審批系統,實現審批信息實時共享、審批業務協同辦理,減少公文往來耗時,提高審批效率。目前,房管部門與稅務部門在收取稅費方面已經實現了信息共享。工商、稅務、發改、規劃、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也應盡快共享審批服務信息資料,切實為企業卸包袱。四是限時辦結,雙向約束。同一階段,規定時限內,各部門必須辦結,沒有辦結的,視為同意。

(二)要與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緊密結合。一是通過清理核查,摸清真實底數,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應將核實后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一并在媒體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以及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或調整。對一個審批事項需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原則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要求進行調整,該取消的予以取消。對基層可以實施的審批事項,按照方便申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對確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則和程序,包括設定依據、申報條件、流轉程序、法定時限以及申報時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特別重視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清理,列入清理目錄的要監督執行到位,嚴禁設置新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二是通過部門“三定”,明確部門的職責任務和審批權限。在“三定”工作中,認真梳理部門報送的各類審批事項,查實法律法規根據,力求做到去偽存真、不留死角,編委審定后載入“三定”規定予以明確。

三是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部門“三定”中既要明確審批權限,還要明確監管職能和責任。要處理好簡政放權和正確履行職能的關系,“放”和“管”兩個輪子要一起轉起來。減少審批事項后,政府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督,改進管理方式,有效履行職責,既不能越位管理,也要避免管理缺位,克服“一放就亂”的弊病。特別是涉及到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上,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事務的管理,要從體制層面研究完善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妥善解決好改革后誰來管、怎么管、如何管好管住的問題,形成權責明確、監管有力、公平公正的監管體系,構造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企業負責的市場監管格局。對已取消調整的審批項目,要制定替代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脫節;對改變管理方式的項目,要規范辦事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對保留的審批項目,要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的責任,做到責權統一;對違法審批出現問題的,不但要追究批而不管的責任,也要追究應審批監管而未履行審批監管職能的責任。

(三)要大力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加大扶持力度,著眼于培育和發展以外,還應該出臺中介組織管理辦法,明確中介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為部分政府審批職能的過渡和轉換創造良好條件。要推動政府部門取消或放寬市場準入,讓中介機構有生存、生長的土壤。將原本由政府包攬的技術審查逐步推向市場,行政審批部門不再承擔技術性審查工作,改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依照國家規范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只根據專業中介機構的審查結果,簽發格式化的審批意見書,也為下一步網上審批奠定基礎。

(四)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體制機制。一是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與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的模式。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工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是行政審批改革的實施機關,負責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清理、規范實施、動態管理、編碼以及《目錄》的編制、更新、信息共享、考核評估等工作,并經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公布《目錄》;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本級《目錄》所列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部門的職責審查工作,并結合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對職責任務和行政審批事項提出調整意見;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目錄》所列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監察機關負責本級《目錄》所列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的行政監察工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納入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相應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是研究制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在清理核查的基礎上,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納入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統一管理,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統一編碼,確立唯一身份,并納入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行政審批的實施、監督和公開等都應以《目錄》為依據,未納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新增、減少,以及行政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程序等出現變化的都要到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實施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要定期梳理本部門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明確行使審批權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等,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登記備案后,在政府網站集中公布。

行政審批權限范文4

一、主要經驗做法

(一)深入開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園區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了機構編制改革、投融資平臺建設、行政審批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四項重點工作。通過改革,園區加快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的人力資源配置新格局,打造公開透明、運轉高效、便企便民的公共服務新環境,打造百舸爭流、千帆競發的良好態勢,營造爭先恐后、干事創業的工作氛圍,以充滿生機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園區全體干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實現園區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叫響“態度”服務金招牌。營商環境是滋養企業發展、創新創業的“土壤”,是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趕超發展的“試金石”。當前,園區正處于發展動力深度轉換、經濟結構全面升級的新階段,新要素、新項目、新產業支撐不足,發展不快一直困擾園區產業轉型升級。為解決這些問題,園區始終牢樹“項目為王”意識,瞄準國內外500強企業,加大高、精、尖招商引資力度以集聚先進生產要素,園區積極設立了“營商專員”“幫服專員”,遴選了首批部分優秀干部職工作為項目招商時的政策宣傳員、審批過程中的全程代辦員、建設周期中的跟蹤服務員、投產達效后的定期聯絡員。投入項目一線,對項目實行全過程、“媽媽式”精準代辦服務。營商環境的優化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強力支撐,進而實現了通過引入“外生變量”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的發展途徑。

(三)積極開展機關單位規范化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安排,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軸承工業園區機關工作規范化資料匯編》。設立了便民導向圖;公示公開單位基本情況、班子成員分工;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值班工作、重大事項報告等規章制度;設置制作科室標識牌及個人職務牌;完善規范了去向登記表、值班日志、“三卡兩薄”等內容;于公共平臺及時公布更新園區權責清單。做到了辦事主體明確、流轉程序明確、辦理時限明確、工作責任明確,促進了園區綜合服務質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不足及建議

行政審批權限范文5

一、開展“三清理”,大力精減行政審批內容

把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審批事項多、中介亂、收費高作為工作突破口,集中開展“三清理”活動,努力把企業和群眾負擔減下來。

(一)抓重點,清理審批事項。由于個別部門把行政審批權力與部門利益聯在一起,抓住不放,甚至增加或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因而造成審批事項繁雜,辦事難度加大。要改變這一局面,勢必觸動某些部門的利益,只有下決心,出狠招,才能推動問題徹底解決。為此,市編辦召開了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在此基礎上,從法制辦、法院、司法局等部門抽調19名熟悉法律的同志組建了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組,集中辦公,專門負責全市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要求每個部門、單位列出審批事項,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而后,再由工作組依據法律法規,逐個部門、單位,逐個事項,逐條梳理,各個擊破。經過近三個月的清理,把不該有的審批堅決取消,把應該保留的進行了規范,使全市的行政審批事項從717項精減到191項,壓縮率達到73%。

(二)破難點,清理中介服務。以往個別審批部門和中介機構存有利益關聯,地方政府又沒有有效的制約措施,造成中介服務耗時長、收費高,社會反映較大。為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到審批部門、中介機構和企業走訪,對中介服務事項、材料提供、收費標準和辦結時限做了詳細全面的調查。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蓬萊市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全市74家中介機構按審批類、建設類和其它服務類實行分類管理。為強化監管效果,對中介機構的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等納入考核,考核較差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同時,出臺了《蓬萊市關于實行部門審批和中介服務捆綁考核的意見》,按照“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實行捆綁考核。通過以上舉措,形成了監管合力,提升了中介服務水平。

(三)解熱點,清理收費項目。為解決收費項目不透明、亂收費等問題,對全市各部門及其管理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內容進行了反復審核和清理規范,形成了268項的收費目錄。在此基礎上,根據優化投資環境、服務民生發展的需要,結合實際,對12項收費的自由裁量權進行了規范,今后所有相關費用都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后的唯一標準收取。另外,還從加快蓬萊市小微企業發展、減輕群眾負擔等方面著手,制定了減免收費763.8萬元的方案。

二、實行“三規范”,大幅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一)從簡化程序上抓規范。按照行政審批標準化的要求,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進行了梳理規范,編制了《行政審批辦事指南》,使行政審批事項都比法定時限縮短70%以上。尤其是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多個部門分別審批,審批節點大項有20多個,小項有120多個,時間長、手續繁雜,企業苦不堪言。為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制定了《蓬萊市重點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方案》,將原來復雜的審批程序規范為企業注冊登記、立項、用地手續辦理、圖紙審查、施工報建、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制定了詳細規范的操作手冊,明確了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審批事項、上報材料、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通過實施這些舉措,蓬萊市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從以往最長222個工作日縮短至目前最長不超過50個工作日。

(二)從減少環節上抓規范。一方面,實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分送相關、容缺預審、同步審查、限時辦理”的“一站式”服務模式。對所有材料實行一窗式受理,對部門間互為前置的申請材料或其它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補齊,有效解決前置審批問題。另一方面,建立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開通了網上辦理“快車道”,通過統一規范申報材料的格式、內容、大小,實現了提交材料“一家輸入,多家共享”,有關審批部門可直接從后臺調閱,減少了反復提交環節,最多可以使企業減少重復提交申請材料40份(次)以上。

(三)從下放權力上抓規范。為了減少審批層級,方便農村群眾辦事,以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為契機,按照重心下移和責權利一致的原則,推進擴權強鎮,采取設立分支機構、委托辦理、站所承接辦理等方式,賦于鄉鎮部分審批權限,強化服務功能,提高辦事效率。目前,已按照經濟發展和惠及民生兩個方面,分兩個批次下放了住建局、水務局等16家部門、單位的85個事項。

三、落實“三到位”,全面提升審批服務效能

(一)審批集中到位。實行“四項集中”,把行政審批“管”起來。審批職能集中。將全市24個部門的審批職能整合到行政許可科,集中行使部門審批權力,使全市承辦行政審批的科室由原來的85個減少到24個。審批事項集中。將各部門行政許可科成建制入駐到新啟用的1.8萬平方米的政務服務中心,使入駐大廳部門由原來的12個增加到24個,審批事項入駐率達到100%。審批人員集中。將各部門審批人員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辦公,使窗口工作人員從42名增加到214名。建立后備干部掛職鍛煉機制,重點從主要審批部門和鎮街抽調素質高、能力強的后備干部到政務服務中心脫產掛職,專門為投資項目、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全程服務。審批權限集中。推行窗口服務“首席代表制”,將審批權限統一授權給首席代表,并簽訂書面授權書,實現審批權限向“關鍵人”集中,提高了窗口即時辦結率。

(二)跟蹤服務到位。推行“一條龍”服務,把審批流程“順”起來。設立“導服臺”。在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入口處安排2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審批事項的引導告知、咨詢答復、受理轉接等工作,提高了服務質量。推行“代辦員”制度。從各部門、各鎮街挑選123名業務骨干,組成蓬萊市行政審批代辦服務小組,進行統一培訓,由代辦員全程協助企業做好審批材料的準備、遞交、申報、落實等工作,切實加快了審批速度。實施“保姆式”跟蹤服務。制定出臺《重點項目建設保姆式跟蹤服務機制管理辦法》,由項目責任單位擔任“全職保姆”,政管辦擔任“審批保姆”,發改局擔任“解憂保姆”,分別做好項目建設、行政審批、協調解難三個層面的跟蹤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

行政審批權限范文6

三集中是指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承擔審批職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事項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三到位指做到事項進駐大廳到位,審批授權,窗口到位,電子監察到位。

1、加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地方經濟發展的快慢,與地方投資環境密切相關。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堅持把優化發展環境,作為提升綜合競爭力、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來抓,采取精簡審批項目、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和行風評議等措施,促進了縣域經濟發展環境的優化和改善。實行三集中、三到位的行政審批工作新機制,就是以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打造寬松、優越、安全的投資環境。

2、便民利民的現實需要。充分利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這個載體來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行政審批、行政收費三集中、三到位,是解決廣大人民群眾辦事難的有效途徑。只有把行政服務向行政審批中心集中,并做好行政服務中心的配套建設,才能使其成為一個互動的體系。審批服務項目進中心的到位、審批權限的到位,將有效保障審批效率;審批事項實施電子平臺全程監察,將有效提高審批的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

3、構建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體現。建設服務型政府,基礎是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突破口就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審批制度,推進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將有效整合行政資源,優化審批服務方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為發展經濟和人民群眾服務。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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