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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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商業銀行;征信業;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7-0071-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7.17

一、《征信業管理條例》出臺背景及意義

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服務既可以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又能夠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使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付出較高交易成本或喪失交易機會,從而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征信業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我國征信市場已初具規模,而與此同時,征信市場管理尚無法律依據,征信活動的基本規則尚未建立,征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采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并存,影響著征信業的健康發展??陀^情況迫切需要形成制度化設計,通過立法進行規范。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征信業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軌道,有利于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有利于規范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商業銀行應關注的《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47條,明確了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確立了開展征信活動應遵循的規則,對征信機構市場準入、信息采集及查詢范圍、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一)界定部門職責,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條例》第4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該條一方面明確規定征信業的監管機構即執法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另一方面又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發展征信業中所承擔的職責,其目的是明確界定政府各部門在征信業中的職責,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主抓我國征信業的管理、其他部門積極配合的管理架構,以盡可能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從而推動我國征信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明確業務范圍,方便各方準確判斷

《條例》從以下幾方面明確了征信機構能夠從事的業務范圍,以方便執法主體、政府部門、征信機構和社會公眾準確判斷征信經營活動是否合法:一是從正向明確業務范圍,規定征信機構可依法對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加以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向使用者予以提供;二是從反向明確業務范圍,規定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為履行職責而進行的企業和個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公布被執行人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等,不屬于征信活動,不受《條例》的規范和約束;三是考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特殊性,對其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條例》設立專章予以特別規定,以充分發揮該數據庫的重要作用。

(三)規范資格管理,維護征信市場秩序

《條例》針對個人征信業務與企業征信業務的不同,采取“個人審批制,企業備案制”原則,從以下幾方面規范對征信機構的資格管理,以維護征信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我國征信業的健康發展:一是明確設立條件,嚴把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征信機構的資質,規定對設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除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需具備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有符合規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取得任職資格等條件,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登記。設立從事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只需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即可,不需另行審批。由此可見,《條例》對設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的管理相對嚴格,這是因為個人信用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條例》之所以作這樣安排,目的是既適應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了解個人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又切實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侵犯個人隱私。二是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征信機構借“變更”逃避監管,規定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合并或者分立、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的,應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而從事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的有關事項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備案。三是及時公布征信機構,便于社會公眾對其了解與掌握,規定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經營個人征信業務和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名單,并及時更新。四是強化退出管理,嚴防退出機構掌握的信息被外傳,規定征信機構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妥善方式處理信息數據庫,包括: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將信息數據庫轉讓給其他征信機構,或移交給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征信機構,或在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如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還應當在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并將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注銷。五是明確了違反資格管理的各類法律責任,以罰則條款促使征信業依法有序開展。

(四)強化信息保護,保障主體合法權益

《條例》從以下幾方面強化對信息主體的信息保護,以盡可能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是信息主體不同、采集權限不同,規定采集個人信息的,應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如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而采集企業信息,可通過信息主體、企業交易對方或行業協會提供信息、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已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等渠道采集,無需取得企業同意,同時還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作為企業信息對待。二是信息主體不同、采集范圍不同,通過反向方式規定,除、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外,征信機構經個人同意后均可采集,但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須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并明確告知其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而對企業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采集的,其他均可采集。三是對個人不良信息作了特別規定,要求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除外,明確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且在該期限內征信機構應記載信息主體就不良信息所作說明,如超過5年的,應予以刪除。四是查詢者不同,權限有所不同,規定信息主體可自由查詢自身信息,且個人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但對信息使用者、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權限進行了限制,規定信息使用者查詢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書面同意并按約定用途使用,且未經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法律規定可不經同意的除外,要求征信機構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明確規定其工作人員查詢個人信息的權限和程序,并如實記載查詢工作人員的姓名,查詢的時間、內容及用途,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獲取的信息。五是明確信息主體有監督權,規定信息主體可就其信息所存在的錯誤、遺漏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征信機構必須依法予以處理,如認為其信息權益被侵害的,還可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六是明確征信管理的地域性,規定征信機構在中國境內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向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境外征信機構在境內經營征信業務的,應報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傊稐l例》注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設置了許多限制條件,相反,卻鼓勵企業信用信息公開透明,以為企業征信業務的發展提供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

(五)專章特別規定,提升金融信息建設

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中國征信中心運行維護的我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運行8年,收錄了1800多萬戶企業、8億多個人的有關信息,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有效運行,有助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為此,《條例》特設專章對其進行規范,以提升金融信息建設。首先,明確該數據庫的設立及目的,規定該數據庫由國家設立,為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發展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其次,明確該數據庫的運行管理機構,規定由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機構建設、運行和維護該數據庫,并接受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再次,明確了該數據庫的信息來源渠道,規定由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在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向該數據庫提供有關信貸信息;最后,明確了查詢者不同,權限有所不同,信息主體可自由查詢其在數據庫中信息,金融機構和其他使用者在取得信息主體書面同意方可查詢數據庫信息,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數據庫信息。另外,《條例》還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應遵守信息保護有有關規定,如禁止采集的個人信息范圍、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等。

(六)加強內外監督,促使經營活動合規

《條例》從以下幾方面對加強內外監督作出規定,以促使征信機構的經營活動合規:一是通過信息主體的監督如提出異議或投訴,實現對信息所存在的錯誤、遺漏的及時糾正,以及對侵害行為的及時有效制止;二是要求征信機構健全內控機制,要有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有效技術措施和工作程序,防止信息外傳;三是要求征信機構要履行報告義務,報告上一年度開展征信業務的情況,以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督;四是征信機構要自覺接受監管,監管機構可對征信業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或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行為采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三、商業銀行適用《條例》應注意的問題

(一)加大宣傳力度,減少《條例》執行阻力

《條例》實施以來,社會各界對它還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因此要采取形式多樣地宣傳方式,向社會各界宣講《條例》,減少執行阻力,提高執行效果,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要大力宣講《條例》的制定背景和內容,告知社會各界《條例》的正確有效執行,不僅不會損害大家的信息合法權益,而且大家最終從誠信建設中還會受益;要讓本行各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清楚的認識到違反《條例》將會受到嚴厲的監管或處罰,從而使《條例》內容迅速深入人心;要強化對信貸人員的培訓,迅速提高他們與客戶直接溝通的技巧和水平,以便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能同意并授權銀行查詢、使用其信息;商業銀行總行及上級行要加強對下級行的監督檢查,實行獎優罰劣,以向各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傳遞執行和遵守《條例》與否的不同后果,使各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牢固樹立《條例》必須得到有效執行的意識。

(二)梳理現有業務,確保本行操作符合規定

銀行在經營活動中收集和儲存了客戶的大量信用信息,這些信息如果使用和管理不當,造成非法泄露,商業銀行自身及相關當事人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為此,要對照《條例》的規定,及時對本行業務的現有情況進行調查和梳理,以確保本行信息的管理、提供或使用符合規定。一是建立健全內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強信息科技系統建設,規范客戶信息管理,避免客戶信息的不當使用或泄漏,嚴防客戶權益受到侵害;二是梳理業務規章制度,及時修訂完善不符合《條例》等監管要求的內部規章制度;三是核查信貸格式合同,及時修改不符合《條例》等監管要求的的條款,增加個人信息主體同意銀行向金融信息數據庫提供信貸信息的條款,并以足以引起信息主體注意方式(如對相關條款以下劃線或加粗)加以提示,并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四是核查信貸業務流程,及時修改不符合《條例》等監管要求的業務流程,增加信貸客戶須出具同意銀行查詢其相關信息的書面授權材料;五是梳理已發生且未了結的信貸業務,如發現相關條款內容不符合《條例》要求的,或合同未全面反映《條例》要求的,要盡快與信(下轉第78頁)

(上接第73頁)貸客戶取得聯系,力爭與信貸客戶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與完善;六是強化監督與檢查,及時糾正不合規作法,嚴懲不當行為。

(三)利用征信支持,提高信貸風險防控能力

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是銀行信貸風險防控所重點關注和要解決的問題。規范、完善的征信服務有助于增加信貸客戶的信息透明度,方便銀行及時客觀地對信貸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評判,不僅可以銀行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降低經營成本,而且還可以使銀行提高信貸風險防控能力?!稐l例》的頒布及配套措施的出臺,將會規范與完善我國征信服務市場,促進征信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銀行要充分利用征信相關規則與服務支持,通過合理使用外部征信機構提供的征信服務,獲取所需要的信貸客戶信用信息,為相關業務開展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保障,從而提高信貸風險防控能力。要根據信貸客戶歷史交易信息和信用記錄,采取差別化政策,適當簡化貸前調查手續和貸中審查環節,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擴大信貸業務規模;貸后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詢信貸客戶的信用記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控信貸客戶信用記錄變化可能帶來的信貸風險。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信貸客戶,可為其提供更好的融資支持,積極培育相關信貸市場的發展,實現企業和銀行的共贏。

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經營管理理念 創新 價值取向21世紀,我國企業所處的大環境可以概括為市場化、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興起。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飛速發展,特別是計算機技術廣泛應用所帶來的信息社會的高度發展,使企業管理面臨著一場革命性的變革。同時,我國又加入了WTO,這使得我國企業面臨的競爭更加激烈,企業之間的競爭格局也必然從封閉型趨向開放型并處于日益全球化的進程之中。新環境、新形勢對我國企業既是一種機遇,更是一種挑戰。企業管理僅靠傳統的管理模式、方法已遠遠不夠了。強化管理,不斷進行管理創新已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根本保證。

一、新形勢發展要求企業經營管理理念進一步創新

近些年來,我國一些企業勇于參與國際競爭,在國際化經營中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經營業績總體上還不理想,一個重要原因是經營的盲目性、短視性,缺乏戰略規劃能力。面對外國跨國公司這樣強大的競爭對手,企業必須精心謀劃、運籌帷幄,找準跨國經營的切入點,集中優勢資源,進行戰略創新,這是跨國經營獲得成功的重要戰略要素。為此,我們要在經營的戰略觀念上不斷調整、更新,以適應新的國際競爭要求,提高國際化競爭水平。

21 世紀的經濟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知識經濟的興起,將對我國企業管理提出嚴峻的挑戰,它要求企業在管理手段上加大對信息技術的投入和應用,在經營決策上注重掌握和運用決策支持系統,在作業流程上進行重新安排或徹底更新;它要求企業減少管理層次,加快信息傳遞和反饋速度提高管理效率;它要求企業管理人員盡快轉變思維方式,更新知識結構,在管理思想上從重視物的管理轉向以人為本的管理,并提高企業人員的學習能力;知識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它要求人們重新審視企業與社會的關系,重視環境管理。

加入WTO這樣一個以市場經濟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經濟組織,會給我國企業的管理帶來諸多機遇,也預示著我國企業在經濟運行規則上的國際統一化。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加快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步伐,進一步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對資源的控制和產業的壟斷,直至完全退出一般性競爭市場,這將為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完全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和管理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上述種種趨勢都預示著企業運行和管理環境的劇烈變化,它必將迫使我國企業進一步加速推進自身的創新過程,并努力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促進我國企業管理創新的戰略措施

1.轉變觀念,把管理創新作為企業經營戰略

思想觀念的陳舊和落后是企業管理創新的最大障礙。因此,企業領導必須具有現代企業管理意識,清楚現代管理模式對企業效益的巨大作用,認識到管理創新在當前經濟競爭形勢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科學管理思想,在此基礎上,更新我國企業的經營理念和戰略部署,增強集約化經營意識,從戰略的高度去推動企業的管理創新。

2.建立有效機制,培育職業化的企業家隊伍

創新經濟學的鼻祖熊彼特指出,創新的主體是企業家。企業家是最具有創新能力和影響力的人,他們不墨守陳規,不遵循循環流轉的軌道,卻常常創造性地改變這種軌道。目前我國企業管理創新效率不佳與企業家缺乏不無關系。因此,要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必須注重企業家隊伍建設,培育和造就一個主導管理創新前沿和領導市場競爭潮流的“企業家階層”,促進我國企業經營者職業化。

3.構建企業創新文化

企業要實現管理創新,也需要文化滲透,需要建立一個健康向上、同心同德、生生不息的企業人本文化。良好的管理創新氛圍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為此,要培育企業強烈而持久的創新價值觀,形成強烈的創新認同感;構建企業管理創新的軟環境,形成良好的創新氛圍;表彰創新英雄人物,發揮榜樣的積極作用;完善企業創新機制,形成強大的創新動力;設計創新文化禮儀以及創新文化網絡,宣傳創新的價值觀念來感染員工。

4.加快制度創新,以制度創新促進管理創新

現代企業的競爭也是企業制度間的競爭。企業制度先進與否,企業制度效率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實踐證明:一些先鋒跨國經營企業無一例外地對原有企業制度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改革,實現了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即對原有企業進行了產權改造,實現了產權清晰,責權明確,對企業產權關系實行了全面的重組和建設,這是其跨國經營成功的重要原因和制度保證。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這些企業進行了脫胎換骨的改造,從而加快了跨國經營的步伐,為企業更快地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制度平臺。

三、企業管理創新的價值取向調整

應該看到,在現實的社會中,一些企業的高速增長帶著對社會和經濟環境的破壞和資源的浪費。在這種情況下,明確企業和決策者的對外價值、決策者的使命感和責任尤為重要。企業家真正應該思考的問題是企業對整個經濟和社會做出貢獻,社會責任是企業管理創新價值取向的核心。

1.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和諧統一

企業是社會的一分子,在謀求自身發展的同時,也要為社會發展盡一些義務。雖然社會效益和企業利潤有時會發生沖突,但更有相輔相成的一面。既要講究經濟效益,也要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能夠長期存在、永續經營的根本所在。我們必須引入企業社會效益經營理念,強調企業管理創新的社會價值取向。社會效益是企業獲得長期利益的重要保證。

2.企業經營者必須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經營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注重社會效益和企業長期利益的一致性,在注重和追求社會效益的過程中獲取企業自身的最大利益,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發展的路子。雖然企業的目的是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但也要考慮經營活動對他人、對社會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要以社會倫理規范自身的經營活動,以民族責任感審視企業行為,最基本的是要做到企業的發展不是以損害他人為前提,不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只有企業經營者人人自律,企業才能有一個良好的整體發展環境。行業協會和企業家俱樂部等社會團體也要發揮作用,引導企業樹立管理創新的社會價值取向,大力宣傳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形成示范效應。

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氣液分離器中心管;深度調整;平盤過濾機;節能降耗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我廠二期氫氧化鋁過濾系統采用62M2的真空過濾機,真空提供設備為淄博水環真空泵廠生產的水環真空泵,生產投產后真空度控制在0.04~0.05MPa內,但是隨著工藝產能要求不斷提高,真空泵逐漸暴露出現能耗高的現象(電機電流達到了額定電流的80%~90%),甚至在一段時間內頻繁出現真空泵頻繁因過流出現跳停,真空泵系統跑堿的情況,該設備真空泵能耗對比同類型設備(一期設備)的能耗運行狀況高出近20%,廠家也對該現象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通過現場實際工藝對比實驗與分析,檢查出該類平盤系統在真空受液槽與氣液分離器中心管未插入氣液分離器內部,通過查閱相關文獻資料與同類型設備對比后實施簡單改造,真空泵電流能耗大幅度降低,一年電耗平均降低了243.5萬KWh左右,降低成本達121.76余萬元,同時系統內部工藝堿損失得到遏制,系統平穩性大大增加,生產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本文重點對產生問題的原因與解決方法進行論述。

二、改造前綜合情況狀況

(1)在二期平盤投運后,其真空系統明顯出現負荷較高的現象,真空泵功率平均達到了380KW左右,而類比相同同類型設備的功率僅為295kw左右,且設備在運行過程中頻繁出現過流調停現象,根據運行記錄統計四臺平盤僅2012年下半年真空泵因電氣過流保護跳停達25次,真空泵平均每月跳停四次之多。同時電路由于高電流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諸如電纜容易發熱、非機械損耗增加、負荷變化時對400v電網沖擊較大。

(2)系統堿液損失:根據運行化驗記錄結果顯示真空泵的進回水化驗結果見表1。真空系統的堿液進入循環水系統造成了堿液的浪費,同時對循環水的水質造成了污染,同時部分冷卻設備(如部分鋁制換熱器)更容易出現腐蝕等不良后果。

表1 改造前運行真空泵進回水堿度

(圖1平盤真空系統示意圖)

對真空泵與跑堿的問題進行專項開展課題研究分析原因如下:1)真空泵結垢;2)系統內部有部分工藝結疤造成管路阻塞,增加了管道損失;3)泵體機械部分卡澀;4)電氣電流測量不準確;5)氣液分離效果較差,氣體分離帶液增加了真空系統負荷。

針對上述可能性逐一確定檢查方案:1)通過酸洗真空泵,并對泵腔內部進行檢查試車后,基本無改善效果;2)開口抽查系統流程,檢查內部工藝結疤情況;3)對泵體盤車對比,扭矩正常,盤車情況良好;4)脫開真空泵,電機附帶減速機單體試車測量對比一期真空泵的單體負荷,發現電機單體設備負荷基本相同。通過現場檢測電流顯示正確??梢耘懦娏黠@示不正確的的可能。

結合真空泵的跑堿的狀況可以初步判斷出氣液分離器分離效果較差導致所排氣體粘度增大。通過對比檢查發現氣液分離器所均無中心管與進氣管的導流裝置。通過查閱相關資料(1)得知旋風分離器無排氣管也有相當的分離能力,但其效率只有排氣管插入深度約等于進氣口高度時的70%~80%。通過增加中心管的伸人長度,可以減少短路流,避免部分液體未經分離而直接由中心管排出,并且分離效率有所提高,但溢流管的伸入長度也不宜過長,伸入至入口下方附近較為適宜。(2)

三、改造實施方案確定

(1)中心管才尺寸成為改造方案實施的重點:

1)中心管直徑的確定:根據相關文獻(3)可以知道氣液分離器分離區中心附近的向下旋流速率隨著排氣管直徑的減小而減小,在中心管與分離器直徑比減小到0.3時既能保證壓降不明顯又有較高的分離效率不會造成旋流向下造成的返混而是分離效率降低。根據氣液分離器外徑2米得知,氣液分離器中心管的管徑應為0.6m,其余分離器直徑為1米,故而中心管直徑確定為0.3米。

2)參考文獻(4)(5)(6)等最新的研究結果均只能對分離器插入深度有個定性的認識了解,即隨著排氣管插入深度的增加, 旋流能耗增大, 使旋風分離器的總壓力損失有所增加,排氣管附近的短路流量隨著升氣管插入深度的減小而增大, 從而使分離效率下降,而插入深度在何處分析效果最佳尚在研究階段。據此,我們參照一期氣液分離器的尺寸將氣液分離器的中心管增加0.5米左右,在分離器的入口附近,同時保證了壓力損失較小的情況下,取得理想的分離效果。其余真空受液槽根據相同情況確定了排氣管增加了0.3米的深度。

(圖2改造后平盤真空系統示意圖)

(2)改造后情況:

1)電流降低明顯,改造前后電流對比表2所示。

表2真空泵運行電流降低數值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改造前后電機功率降低了18~19%的能耗,如按照電費為0.5元/kwh,平盤全年平均運轉率85%。計算全年可節省用電2435280kwh,合計電費121.76萬元。同時,系統運行穩定性大大提高,自改造后,真空泵未在發生一起運行中無故跳停的現象,運行穩定性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2) 堿流失降低明顯,改造完畢后真空泵堿度降低數值如表3所示。

表3改造后真空泵進回水堿度

由此可見改造后堿耗平均損失量0.0155g/L是改造前的0.21g/L的7.38%,大大降低了由于氣液分離效果不佳帶來的物料損失,按照每臺真空泵進水量大約10m3四臺設備平均運轉率85%計算,一年可降低堿(NaO2)損失57.14噸,按照市價3000元/噸,價格約為17.14萬元。同時由于降低了部分堿液進入循環水,降低循環水的循環倍率,節約了系統補水。

四、結論

該項改造證實了氣液分離器的中心排氣管的插入深度對分離效果具有明顯的影響,通過實施的改造工作直接降低成本達到了138.9萬元,在實踐中降低能耗與工藝消耗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周雷、孫國剛等?!杜艢夤懿迦肷疃葘πL分離器性能影響的初步研究》2006.年8月《中國顆粒學會2006年年會暨海峽兩岸顆粒技術研討會》

[2]朱斌《氣液分離器的結構優化》1006-9348(2010)01-0261-05

[3]吳彩金等《排氣管尺寸對旋風分離器流場影響的數值模擬》doi:10.3969/j.issn.1671-7627.2010.04.003

[4]馮進等《離心式氣液分離器內流場的數值模擬與結構優化》石油機械.2007年.第35卷.第2期

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4

視情況而定。只要按時還款則不會影響征信,如有逾期或惡意拖欠等行為,則會影響個人征信。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

征信是由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臺。

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于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信用記錄”。直到2012年以前,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項法律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曾經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來源:文章屋網 )

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5

【關鍵詞】征信業發展 征信管理條例 監管 信息共享 人才培養

一、加快征信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征信業發展能打擊失信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群眾權益;加快征信業發展,有利于加強銀行信貸監管,培育新的信用文化,維護經濟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二、我國征信業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征信業從20世紀80年代起步,主要從事信用報告、信用評分、信用評級、信用擔保等征信業務。征信機構和征信業務不斷擴大,征信市場已經初具規模,但征信業在發展中也遇到很多問題,如社會信用制度供給不足、信用立法處于短缺、信用機構競爭無序等,信用法律法規的缺失也制約了我國征信市場的發育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正常發展。目前征信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征信法律制度落后于征信業的發展,征信體系建設與法律制度不成體系。加強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有完備的信用法律體系作保證。對信用機構的設置、信用管理體制的模式、信用行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征信業務的監管、公開信息的共享、信用產品有效需求的培育,對政府、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商業銀行以及其他社會主體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地位、權利與義務以及失信行為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相應的法律,需要立法做出明確的規定。例如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盡管在《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誠信守法的法律原則,在《刑法》中規定了對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處罰,但都缺少與信用制度直接相關的立法。征信業涉及眾多敏感信息,由于法律的缺失,當征信機構處理時,無法可依,制約了征信業的發展。

第二,對征信業缺乏有效監管。現有征信企業無完備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約束。市場競爭無序、征信服務不規范,評級機構數量多規模小,競爭激烈。為使效益最大化導致短期利益行為,以價定級,以價評分,影響征信業的公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無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和懲罰方法。

第三,征信市場信息不能共享。在征信活動中,征信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采集、整理和分析企業以及個人信用信息,并為信用交易的開展提供信用報告等信息服務,其中,信息采集是首要環節。在我國,信用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行業和機構,各個行業間壁壘森嚴,信息采集成為征信機構的困難問題,征信體系建設的核心和基礎就是要實現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然而,隨著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所面臨的困難問題亟待改善。

第四,征信產品市場需求不足。目前征信產品市場需求方主要企業發債需要評估以及金融系統信貸需求,產品需求單一,缺少外部推力。

第五,征信機構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目前征信機構數量眾多,但普遍規模較小,發展不平衡,公司治理結構不盡合理。征信機構在內部管理和人才培養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征信機構的發展需要人才的支持,而專業人才缺乏,投入不足,管理滯后,使征信機構沒有國際競爭力。

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征信業發展

我國征信業規模和業務不斷擴大,但征信業的發展,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顯現出迫切要求政府加強對征信業的引導、扶持和管理,以規范和完善征信行業發展。

第一,借鑒國外的模式,建立適合我國現階段發展特點的征信服務機構。國外有三種模式:一是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采取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為主體的企業征信制度。由政府出資,建立全國數據庫,主要以服務金融系統、企業征信管理機構是非贏利性為目的,直接隸屬于央行。征信企業登記的內容包括企業信貸信息登記和個人信貸信息登記等。二是美國以市場化的商業運行形式為主體的企業征信制度。市場化方式運作,以贏利為目的。征信行業完全是私有,還存在大量的民間信用管理機構,主要在于聯系本行業的征信企業,為這些征信企業提供交流的機會和場所,替本行業爭取利益。三是以日本為代表,是銀行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征信制度。日本銀行協會建立了非贏利的銀行會員制機構――日本個人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對消費者個人或企業進行征信。該中心在收集信息時要付費,在提供信息服務時也要收費,以保持中心的發展但不以贏利為目的,會員銀行可以共享其中的信息。與之并存發展的還有一些社會化的商業征信企業。發達國家的征信業發展和存在形式都有其歷史背景,美國經濟高度市場化,各種法律法規健全,每個人從出生就有其社會保險號伴隨一生,各種機會都會拒接無信用的人。德國等歐洲國家是以制度管理人,對沒有信用的人懲罰嚴厲,一般不會用失去信用做代價,國民信用意識比較強。我國國情決定我們不能照搬任何一種模式,只能建立適合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征信模式。

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13日出臺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中國征信中心是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征信機構,負責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中國征信中心是獨立的法人,依法對外提供有償服務,不以贏利為目的。設立征信機構實行特許經營,對注冊資本設最低限額限制,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五百萬元人民幣,征信機構從事信用報告業務的,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五千萬元人民幣。條例中也明確了公布后實施行業整改時限,這與行業現狀有一定的差距,一般都規律小,對現有征信服務機構也是考驗,若按條例實施前期準備沒有做好,征信服務市場可能出現斷層。

《條例》中有注冊資本金限制,但出資人身份不被限制。中國征信中心作為征信監管部門設立的征信機構,對外提高有償服務,不以贏利為目的,信息資源無償獲取,沒有競爭,不利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不利于為信息需求者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

征信產品定義為公共產品屬于政府服務的范圍,征信機構應有政府出資,為社會提供咨詢服務定義為商品;它應是一種特殊商品,對于提供征信產品的機構應該有嚴格限制,特別是對于當前我國信用體系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信用信息源大多在政府機關金融機構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征信服務機構作為中介采集信息沒有任何公信力做支撐,只能憑各自的關系去獲取,不利于公平競爭?!稐l例》中對設立征信機構注冊資本設定限額、特許經營等要求是基礎,前期政府應參入指導、扶持其發展,待征信市場法制法規健全,征信業框架已經形成,企業能健康可持續發展,再推入市場商業運作。

第二,信用體系健康發展,立法必須先行。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美國這樣發達國家在征信業監管方面也暴露出了很多獨立性不足、內控制度不嚴、市場壟斷、權力濫用等問題,更加凸顯了征信業在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穩定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我國征信行業而言,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征信業的有效管理已成為確保征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墩餍殴芾項l例(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是我國信用行業發展的里程碑,填補了我國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空白,對我國征信業的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制度的建立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對政府、企業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實現信息共享、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害等都需要法律法規完善,加強我國征信法制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第三,提高征信市場監管的力度和效率,征信業運營和監管分離?!墩餍殴芾項l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征信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防止征信市場失靈要求政府干預,但政府干預過度反而又會使征信市場發展受限制。對征信市場的監管主要是防范金融風險、凈化金融和社會信用環境。為了提高監管的力度和效率,對征信業的運營和監管應實行分開管理,對征信市場的監管應重點把好四道關口:對征信機構準入和退出審批關;對征信機構高管人員審定關;對征信機構違規懲戒關;對征信機構業務風險檢查關。

第四,共享征信信息產品數據,以免浪費資源。建設征信體系,首要任務就是要實現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只有這樣,征信機構才能夠采集到各類信用信息,并提供高效服務,從而推動信用交易的順利進行。法律法規應明確地方政府、行政單位、行業組織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以及進行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的空間,在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基礎上,征信系統之間、征信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同時降低信息采集成本,共同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五,政府引導信用市場需求,征信服務機構不斷創新。征信業作為信用服務中介行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就是市場對信用產品有需求,目前我國對使用信用產品的領域還很少。前期市場發展不完善,政府應該給予指導和扶持,可以考慮在項目審批、特殊人才聘用、資質認證等工作中,推廣使用專業征信機構出具的信用產品,擴大對信用產品的市場需求,征信機構不斷創新滿足市場對信用產品的多種需求。

第六,以征信為契機,多渠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人才,調動全社會力量,構建和諧守信社會。一個行業要發展,人才培訓是基礎。信用管理是跨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企業管理等學科的一門應用型交叉學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人員也是征信行業急需和企業經營管理不可或缺的人才。信用管理師已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列為新職業之一,適當放寬報名條件,但考試過關嚴格要求,實行“寬進嚴出”,普及全民信用知識,培養全民信用觀念。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完善征信業的法律法規已迫在眉睫。征信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國家法律和政府監督的作用有機結合,保護守信者,懲罰失信者,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各部門、監管單位、征信業的共同努力,在全社會范圍里形成誠實守信的風氣,構建和諧文明的社會。

【參考文獻】

征信業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個人信用檔案管理法律關系主體規制

個人信用檔案管理的法律關系實則是以個人信用檔案為核心在征信機構、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信用檔案使用者之間形成的多重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的內容體現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是立法的重點①。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個人征信法起草的計劃,最有可能盡快出臺的全國性征信法規仍是《征信管理條例》。因此,筆者將結合《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具體闡述對個人信用檔案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規制,并對《征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改進意見。

一、對個人信用征信機構的規制

個人信用征信機構,指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專門從事采集、存儲、加工處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檔案和其他信用咨詢服務的組織。它是獨立于信用交易雙方的第三方,具有中介性質。

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對征信機構的管理,以地方政府規章或部門規章為主,尚沒有法律位階較高的專門法對征信機構的從業資格、經營范圍進行監管。征信機構設立無序、混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對征信機構的義務做出規范。

1.尊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權利的義務

征信機構應充分保障公民對自己的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知情權、異議權。這在《條例》中也有所規定,“第四十條信息主體認為其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受理異議申請,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異議信息的核查和處理,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個人提出異議申請,征信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該信息主體有權以書面方式要求該征信機構一次性刪除其全部信息。”但是《條例》中缺少了對征信機構通知、確認等義務的規定,通過立法要求征信機構記錄信息主體不良信用信息時,即負面信用信息將被列入‘黑名單’時,征信機構應通知本人,并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美國信用檔案管理中,對于負面信息入庫,一般會有2-3次的友情提醒。

2.對個人信用檔案信息規范化管理的義務

在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收集時,首先須有特定的、合法的目的,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不得以欺騙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手段取得他人信息?!稐l例》中第十五條也體現了“合法收集的原則”,但是卻沒有對“限制收集”做出明確的規定,應盡快完善。限制收集是指,將需收集的個人信息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盡可能不收集或者收集最少的個人信息,即可收集可不收集的信息,采取不收集的原則。

在個人信用檔案使用時應采用限制原則。征信機構利用個人信用檔案,應通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并征得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同意,法律規定的除外。征信機構還應對信用檔案申請使用者的身份、使用目的進行嚴格的把關,以保證信用檔案的使用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這在《條例》中也有所體現。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信機構對所收集的信息應當客觀、及時進行整理、保存和加工,不得歪曲、篡改,并應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確保信息的及時更新。這正是征信機構保障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準確性、真實性的義務。信用信息真實、準確是個人信用檔案發揮作用的生命線。因此征信機構在收集信用信息時,就應按照法定的程序征集、審查,制定相關的內部操作機制與校對機制,保證信用信息處理前后一致。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征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征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查詢內部分級管理制度,在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確保信用信息不被泄露。征信機構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詢或越權查詢該機構擁有的信息,不得泄露在業務工作中獲悉的信息。這對征信機構的安全保護義務起到很好的法律規范作用。

3.保持獨立、公正的義務

信用信息對個人關系重大,信用信息的公正性就顯得尤其重要。如果征信機構受某種利益的左右,信用檔案信息失去了公正、客觀性,不僅不能服務于社會,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相反還會貽害于人,成為擾亂市場的一個根源。因此,征信機構作為獨立于市場交易的第三方,應客觀、公正地收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不應受到除法律以外的政府、企業或個人的干涉?!稐l例》中對于這點并沒有提出,筆者認為在總則或征信機構的一般規則中應有所體現。

二、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

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就是指其信用信息被征信機構收集、處理和利用的人,即被征信人。對于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稱呼,美國使用的是“消費者”,而歐盟使用的則是“數據主體”。一般而言,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應當為個人(即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

整個信用檔案管理流程是圍繞個人信用信息展開的,個人信用檔案的建立又是以個人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為前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隱私問題,這也是個人信用檔案立法的焦點。《條例》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從“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到“分則”中的具體規則都有體現。但是筆者認為《條例》對于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是不全面的,隨著個人權利空間的逐步拓展和權利種類的漸趨細化,與個人信用檔案有關的個人權利不僅包括隱私權,還有可能涉及個人的信用權、自由權、姓名權、名譽權等多種人格權。因此應充分明確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信息權。

為了有效規避公民信息在經濟社會中可能受到的侵犯,我國個人信用檔案立法應強調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享有以下信息權利③:

個人信用信息同意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決定其信息是否被該征信機構征收,基于何種目的、以何種方式在什么范圍被處理、利用的權利?!稐l例》也規定除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已經依法公開的信息和其他已經公開的信息外,征信機構收集、保存、加工個人信息應當直接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

個人信用信息知情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有權知道其信用信息處理情況。個人信息知情權是實現個人信息權其他方面的基礎,因為只有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才會對自身的信息存在高度的敏感性,最容易發現個人信用信息中的錯誤,能積極主動更改錯誤信息和已過時信息,從而保證收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條例》第三十九條中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應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來源和信用信息查詢記錄”正體現了這一點。

個人信用信息更正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發現其信用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未更新,可要求有關征信機構更正、補充的權利。個人信用信息更正權的賦予,既是個人信用信息知情權演繹和發展的必然邏輯,也是實現對個人隱私權保護的有效制度安排。

個人信用信息刪除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要求征信機構刪除其信息的權利。在個人信用檔案管理中,對確認為錯誤的信息,征信機構非法儲存、超范圍儲存、逾期儲存個人信用信息的,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均有權要求予以刪除。

應該說《條例》中以上規定對公民的信息更正、刪除、保密權的保護是比較完善的,但是對異議處理完畢以后除了書面答復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外,還應免費提供一份信用檔案,以保證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了解自己的異議處理的最終情況。

個人信用信息救濟權,當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獲得事后的民事、行政、司法上的補救?!稐l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救濟制度可以啟動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對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檔案使用者的監督程序,使我國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個人信用信息封鎖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對其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在異議未解決期間,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有權要求征信機構以一定方式暫停信息繼續處理和利用。另外,當雙方對信用資料的正確性發生爭議,征信機構又無充足理由證明的情況下,也必須對該信用信息進行封鎖,不能予以提供。這是《條例》中所欠缺的,筆者認為有必要增加。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封鎖權可以保障異議處理期間,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對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的規制

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是指為征信機構提供其掌握的關于公民的信用信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如銀行、保險公司,公共服務部門(如水、電、氣)等。

信用信息的正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很大程度上依賴信用信息提供者的行為規范,但我國對于信用信息提供者約束的法律條款少之又少。對于征信法律關系中重要的當事人之一,如何對其行為進行規范,明確其法律責任,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筆者認為,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的義務應包括類似于征信機構義務的方面,因為他們都涉及到信用檔案信息的傳輸環節。要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對信用信息保密,應當告知信息主體該信息特定的提供對象和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等。

四、對個人信用檔案使用者的規制

個人信用檔案使用者,是指利用征信機構為其提供的個人信用檔案進行授信、雇傭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當前社會中,信用檔案使用者往往也正是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提供者,如諸多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筆者認為,個人信用檔案信息使用者的義務主要應該有④:

一是使用目的限制。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使用者,只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或取得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授權后才可使用。

二是信用檔案信息來源披露義務。信用檔案信息使用者根據信用檔案信息,做出不提供服務或拒絕交易的決定后,有義務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告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關于做出決定的依據或原因,并且提供出具信用檔案征信機構的聯系方式,還應清楚、全面地告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提出異議的權利和途徑,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信息主體及時向征信機構查證征信機構所收集的自身信息的準確性、全面性和及時性,另一方面還可以及時發現和制止某些不法行為,如身份盜竊行為。

《條例》對信用信息使用人也進行了使用限制,并規定了侵害的法律責任。但是對使用范圍定位的缺失,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筆者認為,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信用信息披露進行約束,可將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披露限制在以下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向公民提供相關業務服務時,調查其信用狀況,以判斷其支付能力與償還能力;二是有關政府機構做出行政許可時的調查;三是潛在雇主需要了解個人誠信情況,以便做出是否雇傭的決定;四是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申請查詢本人的信用記錄或授權他人使用;五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披露的。

注釋:

①吳國干.個人信用征信基本法律關系探略[J].湖北社會科學,2008(8):131-134.

②謝靜.關于征信機構的幾個法律問題[J].社科縱橫,2006(7):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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