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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企業征信;應用成效;存在問題;社會功能
中圖分類號:F832.37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增-0122-02
一、企業征信系統運行基本情況
(一)企業征信系統數據真實性得到金融機構較高認可
最近兩年,人民銀行分支行加大數據檢查、核查力度,開展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商業銀行征信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責任心,提高異議信息糾錯效率,企業征信數據完整性和真實性整體均有較大提高。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貸數據基本能達到100%入庫,企業征信數據質量較高。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重點負責地方性商業銀行信貸數據入庫質量。以包頭地區來說,包商銀行從一個地方性金融機構,近年來快速發展成為全國性金融機構,不到三年時間在區內外成立了6家分支機構,僅在包頭的信貸業務量就占到全市金融機構信貸總量的30%以上。2007年該行企業信貸業務入庫率僅為70%左右,通過人行包頭中支對其現場檢查督促,以及提高企業征信系統異議處理工作效率,推動該行信貸數據入庫率當年上升到90%左右,增強了各使用單位對征信系統的信任度,迅速擴大了征信系統使用范圍。全市征信異議受理量由2007年的130筆降到2008年的40筆,2009年上半年僅發生8筆,呈直線下降趨勢。異議糾錯率達到98%,包頭市各商業銀行及企業對征信系統提供數據的真實性表示較高的認可。
(二)企業征信系統查詢使用快速擴大到商業銀行以外各機構
除包商惠農村鎮銀行和2009年新設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包頭支行外,企業征信系統覆蓋了包頭市各商業銀行的115個查詢網點,各商業銀行已經把查詢企業征信系統作為貸前調查、審查、審批的必要條件,對征信系統的使用管理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據調查,除偶爾因網絡原因出現無法查詢的情況外,企業征信系統運行很平穩。企業、司法機關、審計部門、政府相關部門對企業征信系統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商業往來、調查取證、審計、項目核查等方面的查詢也日漸增多,包頭市企業征信系統的查詢量由2007年的月均400次左右快速上升到2009年的月均2000次以上。
(三)企業征信系統非信貸信息更新頻率較慢
企業征信系統提供了企業基本信息、財務信息、信貸信息、關注信息和其他信息。目前基本信息和財務信息主要通過企業貸款卡年審和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采集,信貸信息均來自商業銀行,其他信息和關注信息主要來自司法和非銀行部門。從信息更新頻率來看,基本信息和財務信息1年更新1次,期間企事業單位如與商業銀行發生信貸業務基本信息也會得到更新。商業銀行的信貸信息基本上能做到T+1報送,但由于技術或系統原因也會造成一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時。關注信息和其他信息更新相對較慢。由于信貸信息、財務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直接影響銀行信貸決策,商業銀行對此兩類信息的更新要求相對較高,因此,目前企業征信系統財務信息和一部分信貸信息更新不及時,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商業銀行的需求,影響了商業銀行的使用意愿。同時,已入庫的企業非銀行信用信息(例如環保等處罰信息)的更新也不及時,給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帶來不便。
二、制約企業征信系統更好發揮作用的幾個問題
(一)系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還需進一步提高
數據質量是征信系統得以存在和應用的根本,從實際調查情況來看,企業基本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一年一次的更新頻率,相對于現代社會信息變化迅速的特點仍有些長。同時,由于系統中財務報表格式與企業實際報表格式存在差異,不利于商業銀行準確判斷企業財務狀況,商業銀行往往要求企業提供紙質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另外,商業銀行報送的信貸信息,由于技術或系統原因造成的遲報、漏報、錯報等也時有發生,系統未設立企業名稱校驗功能等,都影響到征信系統的使用率。
(二)征信宣傳推廣工作需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
企業征信系統的應用范圍擴大需要持久的宣傳推廣,才能深入人心。但是目前宣傳工作主要是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在做,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力量都是非常有限的。并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還需投入大量的資金,而基層央行沒有專項資金、管理費用也在日益消減,制約了征信宣傳工作的開展。
(三)企業征信系統內容有待完善和豐富
據被調查商業銀行反映:除了目前企業征信系統已納入的企業基礎信息、財務信息、信貸信息以外,還希望系統能提供關聯企業名稱信息、企業貸款是新貸還是轉貸等信息;同時,對工商、稅務、海關、法院部門所掌握的涉及企業信用狀況和違法處罰、企業涉嫌洗錢交易的信息等均表示強烈的需要。而目前企業征信系統中所采集非銀行信用信息種類還比較少,與商業銀行的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
(四)企業征信系統報表分析子系統數據的反饋時間需再提前
企業征信系統報表分析子系統提供了強大的信貸數據統計功能,能滿足不同的數據需求,但由于每月數據反饋均在下月15日以后,影響了數據分析的有效性,也不利于及時開展對商業銀行信貸數據的核對工作。
三、提高企業征信系統應用成效的幾點建議
(一)繼續強化對系統運行的監管
一方面,對數據入庫的質量情況,征信中心應定期向商業銀行和基層人行通報,督促商業銀行完善接口程序,避免數據在傳輸過程中造成丟失等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征信中心應從設備上和技術上提高系統的穩定性,杜絕出現斷網現象,縮短商業銀行上報數據的裝載時間。切實從源頭上提高數據質量,保證系統穩健運行,提高系統的公信力。
(二)提高系統數據更新頻率
建議盡快出臺企業征信系統管理條例,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執行T+1報送的制度,及時、準確向系統報送信貸數據。向基層人行開放按商業銀行查詢信貸明細功能,以便基層人行加大對商業銀行的檢查督促力度,提高數據報送的質量與頻率。
(三)加大征信宣傳和非銀行信息采集力度
人民銀行肩負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現階段征信系統屬于推廣階段,總行應加強在全國性媒體的征信宣傳,對基層行宣傳工作予以經濟支持,使宣傳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在非銀行信息采集方面,建議總行按信息擁有部門集中層次,從上至下統籌安排,分層次確定,由總行、省會中支、基層人行分別采集,提高非銀行信息的采集力度和效果。
(四)制定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查詢企業征信系統管理辦法,加快村鎮銀行接入企業征信系統步伐
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2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導致全球經濟下滑,中國GDP增速也從兩位數跌破7%。中國經濟增長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而與美、歐、日等國家比較,中國的消費在GDP中所占比重較低。根據世界銀行數據統計,如表1所示從2007年至2015年我國民最終消費占GDP比維持在35%至37%之間,而同時期美歐日等國居民最終消費占GDP比重達54.9%至68%。數據表明,我國居民消費支出在GDP中占比過低,消費在GDP中的占比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因次貸危機、歐債危機等因素影響,美歐等主要發達國家消費需求降低,導致中國的出口受影響,出口量大幅下挫,又因國內需求不足導致投資也相應下降,最終影響經濟的增長。在全球經濟復蘇乏力的背景下,我國亟需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擴大內需,增加居民消費支出,減少對外出口依賴。
根據凱恩斯提出的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理論,人們的消費雖然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費的部分越來越少[1]。因此增加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對消費的刺激作用將大于增加高收入群體收入的作用。所以發展以中低收入群體為客群的消費金融,對我國經濟由出口導向型向消費導向型轉變意義重大。在借鑒國外消費金融經驗,統籌考慮我國國情前提下,銀監會于2009年頒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為中國消費金融行業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2013年,銀監會了修正版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3],進一步促進我國消費金融行業發展。
二、行業現狀
自2009年銀監會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后,各機構開始籌備設立消費公司,2010年,北銀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公司、四川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是第一批經銀監局批準成立的消費金融公司。2013年銀監會頒布了修訂版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降低消費金融公司設立門檻,向更多的城市推行試點,至2016年底共有18家消費金融公司獲批成立。據銀監局數據統計,如表2數據所示,隨著新消費金融公司不斷加入及業務發展,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2013年之后,資產規模大幅增長;同時,數據顯示不良率也隨著時間的推移及資產規模的擴大不斷攀升,不良率的增幅在2013年至2014年間有所放緩,但2014年之后又大幅升高而且顯著大于2013年之前不良率增幅。2013年后銀監局放寬消費金融公司設立門檻,取消業務發展地域限制,大批新消費金融公司獲批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跨區域拓展使新增放款規模大幅增加,資產規模由2013年的63億增加到2014年的224.23億,資產規模1年時間翻了3.6倍,不良率也由2013年的1.4%升至1.56%,2014年不良?J款既有2013年之前的貸款產生的也包括2014年新增貸款產生的,鑒于2013年之前貸款規模只有63億左右,而2014年資產規模高達224.23億,新增資產規模近161億,由此推斷不良貸款主要由2014年新增貸款產生,而2014年之后,隨著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潛在不良陸續暴露,不良率攀升幅度增加。2014年后不良率增幅顯著大于2013年之前增幅,數據表明,雖然目前消費金融行業平均不良率還在可接受范圍內,但隨著消費金融行業競爭者的不斷增加,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不良率上升的趨勢卻越來越快,說明各消費金融公司將工作重心放在擴大業務規模上,而忽視了對風險的把控,將導致消費金融行業系統系風險不斷積累,需引起監管當局重視。
三、消費金融行業參與者分類
消費金融行業參與者主要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銀行系:由銀行主導,獲銀監局批準成立的持牌類消費金融公司,如:北銀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第二類是產業系:由產業系公司主導,獲銀監局批準成立的持牌類消費金融公司,如:海爾消費金融公司、馬上消費金融公司;第三類是大型電商系:由大型電商主導成立,從事消費金融業務但未獲得消費金融牌照,公司名稱中也不允許出現消費金融字樣,如:京東金融、螞蟻金服;第四類是平臺系:主要是一些借貸平臺,從事消費金融業務但未獲得消費金融牌照,公司名稱中也不允許出現消費金融字樣,如宜人貸、惠人貸等P2P平臺。
四、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
(一)資金來源豐富、資金成本低
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股東存款、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發行金融債券,資金成本大約在3%~5%;而產業系資金來源短期內主要是以股東存款和同業借款為主,資金來源比銀行系少,資金成本與銀行系相當,在3%~5%之間;大型電商系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存款、同業借款、ABS(資產證券化),資金來源比銀行系少,資金成本大約5%~7%,成本比銀行系高;平臺系資金來源最少,主要依靠打包債權作為理財產品出售獲得資金,資金成本在7%~10%,個別平臺甚至高于10%,資金成本最高[4]。綜上,相較其他競爭對手,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資金來源豐富、資金成本低。
(二)持消費金融牌照
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比大型電商系及平臺系更宜獲得客戶認可。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查詢及上報人行征信,查詢客戶人行征信可以獲得客戶真實的借貸信息及歷史還款記錄,有助于識別信用風險。上報人行征信可以對客戶形成一定的約束作用,若客戶產生逾期會影響客戶以后的房貸、車貸、消費貸等貸款,一定程度上會約束客戶投機心理,督促客戶及時還款,有助于減少客戶因投機心理產生的逾期,降低客戶信用風險。
(三)可依托股東銀行布局在全國的支行網點展業
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是銀行,銀行在全國布局有龐大的支行網點,可依托支行網點開展業務,快速完成在全國的業務布局,搶占市場。
(四)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時可以獲得股東銀行資金支持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可以在消費金融公司章程中約定,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失敗導致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3]。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是銀行,而銀行最大的優勢是資金充足,在其控股消費金融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時,給予消費金融公司資金支持,使其度過生存危機,與其競爭對手相比具備更高的生存能力。
五、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面臨的問題
(一)相對于競爭對手,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面臨的問題
1.缺乏消費場景。產業系及大型電商系具備天然的消費場景,可以以極低的成本獲客。如:海爾消費金融可以在自己集團公司門店中客戶購買家用電器時推薦海爾消費金融分期付款,既可以促進集團公司產品銷售,又可以擴大消費金融業務,還可以明確客戶資金用途,降低欺詐風險。螞蟻金服可以依靠集團公司的天貓及淘寶等購物網站作為獲客渠道,在客戶網購商品選擇支付方式時增加一種分期付款方式即可,幾乎零成本獲客。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卻無類似消費場景,獲客時需要較高的獲客成本。
2.資金優勢不如銀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業務涉及到的客戶群體與銀行中信用卡、消費貸等消費性貸款的客戶群體重疊,所以消費金融公司與銀行的消費性貸款業務存在競爭關系。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成本在3%~5%,而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客戶存款,以一年期存款為例,最新人行基準利率1.5%,資金成本極低,在與銀行的競爭過程中,資金成本明顯處于劣勢。
3.風控不如電商系。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缺乏客戶行為、消費、交易數據。像京東、天貓等大型電商積累了海量的用戶的行為、消費、交易數據,為京東金融、螞蟻金服等大型電商系大數據風控提供了數據基礎。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風控只能依靠人行征信數據,但因人行征信數據覆蓋率有限,大量客戶無人行征信記錄,無法利用人行征信數據對無人行征信記錄的客戶進行信用風險控制,針對此類客戶缺乏有效風控手段,無法像大型電商一樣利用自身數據發展大數據風控來覆蓋無人行征信記錄人群。
4.未充分利用銀監會制定的有利政策。銀監會頒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以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經批準可以發行金融債券[3]。資產證券化是信貸資產轉讓的其中一種形式,資產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差的資產盤活,降低流動性風險。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資金,為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提供資金支持。目前,除了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和資產證券化外,其他的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均未進行。
(二)相對于整個消費金融行業,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面臨的問題
1.?爭者日益增多,產品同質化,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入局消費金融行業的競爭者日益增多,未來會有更多的競爭者加入,隨著競爭對手的增多,產品同質化會越來越嚴重,競爭者可能會通過降低借貸門檻來吸引客戶,將會導致不良率大幅攀升,積累系統性風險,應警惕韓國信用卡危機式的行業崩盤。從2000年開始,為了擺脫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韓國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急需拉動內需,大力發展信用卡業務以促進消費,從2000年開始,韓國信用卡業務飛速發展,競爭者越來越多,競爭同質化,放貸門檻不斷降低,隨著時間的推移,信用卡不良不斷暴露,至2003年底,不良率達11.2%,大量信用卡公司破產,整個信用卡行業崩盤[5]。
2.消費金融行業存在風控難題。隨著入局消費金融行業的競爭者增多,客戶可能會在多個平臺進行借貸,但因為很多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公司未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無法上報人行征信,所以在查詢人行征信時就無法查到客戶在這些公司的借貸信息,容易引發多平臺借貸問題。各消費金融經營機構為保持核心競爭力不愿與競爭對手分享數據,導致信息孤島效應,最終會使整個消費金融行業不良率上升。
3.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影響民眾提前消費意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社會保障體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醫療費用高昂,但醫保人群覆蓋率還不高,醫保目錄覆蓋藥品范圍也比較小,報銷比例也比較低,對患者形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也比較低,養老金比較少,而且目前養老基金存在很大資金缺口。病無所醫,老無所依的憂慮使民眾對未來高度缺乏安全感,所以大多數民眾更愿意儲蓄,來防范未來的不確定性,而不是將收入用于消費,更不愿意進行提前消費,所以要想全面的釋放消費金融需求,必先解決民眾后顧之憂,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
六、發展建議
(一)針對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建議
1.場景結合。線下與商戶門店合作,線上與網上商城合作,快速切入消費場景。對商戶及網上商城而言,與消費金融公司合作可以獲取有購買意愿但無全額購買能力的客群,有利于促進業務規模的發展;對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而言,與商戶及網上商城合作,依托合作伙伴的線下渠道及線上渠道獲取客戶,實現與消費場景的融合,最大限度降低獲客成本,同時也可以明確客戶資金用途,降低欺詐風險。使商戶門店及網上商城與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之間實現互利共贏局面,有利于雙方合作可持續發展。
2.加強風控建設,提高審批效率。風險識別及風險定價是金融的本質,風控能力是金融機構抵御風險,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生存下去的核心競爭力。消費金融小額分散的特征決定了消費金融風控工作無法僅依靠人工進行審批,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進行風控系統建設,在確保資產質量的前提下實現自動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建議如下:第一,加強前端進件系統對客戶數據的收集能力,利用移動終端APP在客戶同意的前提下,自動獲取客戶通訊錄、短信、行為軌跡、設備指紋等數據;第二,規范客戶手動輸入信息,對一些分類明確的字段信息,應提供選項讓客戶選擇,以確保數據規范性,便于后期數據分析,同時應加強對客戶輸入數據的校驗,以確保數據有效性,例如: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公安校驗、學歷校驗等;第三,引入第三方反欺詐數據并利用人行征信數據以及公司自身歷史數據以及前端進件系統收集的數據構建評分卡及規則集,實現部分進件的自動審批,并不斷對評分卡及規則集進行動態調優,以確保維持及提升其對好壞客戶的識別能力。
3.拓寬資金來源,降低資金成本。根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經批準可以發行金融債券及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目前為止,除中銀消費金融公司外其他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均未進行資產證券化及發行金融債券。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資金流動性,降低流動性風險,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以較低成本獲得資金,有助于拓展業務規模。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應積極籌備進行資產證券化及發行金融債券。
4.利用支行網點線下業務優勢,拓展線上業務。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可以依托銀行母公司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支行線下獲客,業務品種主要是大額現金類貸款,較其他類型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公司,可以獲得較優質的客戶,有效降低客戶信用風險,這是銀行系的優勢,因此要繼續保持此優勢。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深入發展,互聯網正在顛覆一批傳統行業,消費金融行業也因互聯網發生革命性變化,大型電商系依靠其網上商城消費場景獲客,利用多年來積累的海量用戶行為及交易數據進行大數據風控,快速的拓展消費金融業務,面對大型電商系的競爭,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也應積極布局線上業務。
5.引入戰略性股東,整合利用股東資源。引入具備豐富消費場景、積累有海量用戶行為及交易數據的集團公司作為股東,整合利用股東資源,與股東進行業務聯動,切入消費場景,降低獲客成本;利用股東的海量客戶數據構建更全面的用戶畫像,進行大數據風控,降低客戶信用風險。
(二)針對政府機構的建議
1.加強監管。平衡好發展與風險防控工作,既要穩增長,又要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同業拆入資金余額、投資余額等風險指標及風險定價機制、外包管理機制等風控管理體系的監控,規范競爭規則,預防惡性競爭,預防韓國信用卡危機式的行業系統崩盤。
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3
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自從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以來,安徽省政府按照這一指導思想,提出要全面打造“信用安徽”。這一建設工程自2003年開始實施,到目前為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中,企業信用應該是第一位的。這是因為企業是社會最基本的經濟主體,企業信用是最基礎、最普遍的信用形式,而且因為目前企業失信已成為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企業信用是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從信用的本質看,良好的信用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是企業經濟利益的前提和基礎。企業失信就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相反守信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在隨著我國信用方面法律法規和信用管理體系不斷建立健全的今天,這一點已經是不言而喻。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點,也是全面建設“信用安徽”的重點,安徽在加快建設企業信用體系上,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措施
1、加緊構建企業聯合征信信息網絡平臺。根據安徽省政府實施“十萬企業信用工程”和國家發改委建設社會信用體系聯合示范工程的要求,截至2006年5月17日,“十萬企業信用工程”已將11萬多戶企業有效信用信息征集入庫,遠遠超過預定速度和目標。征信涉及26個省直部門,包含36個不同的一級指標,215個不同的二級指標,內容涵蓋了企業基本信用信息、企業歷史沿革信息、企業財務信息、企業行政許可和資質信息、金融部門記錄信息、企業所受榮譽表彰和失信處罰信息,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信用能力和信用素質等方面,初步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計劃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安徽聯合征信體系。
2、認真開展企業信用立法工作。2006年1月1日,安徽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安徽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經省政府頒布正式施行,任何人都可以到網上自行查詢安徽13萬戶企業的信用信息。該法的頒布能夠實現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和規范信息征集、、查詢、評估和監管,加快企業聯合征信體系的建設;同時,對于推動安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奠定了“信用安徽”建設的法制基礎。
3、發揮行業組織管理作用,努力推進行業征信制度建設。雖然安徽已于最近成立了信用協會,但是對于企業信用建設更加需要各行業努力推進行業征信制度。例如,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原有銀行貸款證管理的基礎上,在銀行系統推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制度,匯集了與銀行有信貸業務往來的7萬多戶企事業單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貸業務信息。安徽省旅游局積極加強旅游行業信用整治,并聯合安徽省發改委共同印發了旅游行業信用建設的實施方案。財政、建設、稅務、質監、檔案、物價等部門都在積極探索制定本系統信用等級評價的辦法,有關職能部門還積極利用“金關”、“金稅”、“金卡”等網絡系統,加快同業征信制度的建設步伐。采取多種措施加強農資市場誠信體系建設,2006年3月16日,在全省農資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向社會公開推介安徽隆平高科種業公司等146家誠信種子經營企業、8種放心農藥產品、15種放心復混肥料產品和7家誠信獸藥、飼料經營企業以及3家農資連鎖經營重點企業,意在引導農民購買安全農資產品,為春耕生產營造良好的農資消費環境。除此之外,還在食品、建筑等行業也已經開始著手建設該行業信用制度。
4、通過政企合作,積極探索中小企業貸款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有效模式。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北京大學林毅夫曾提出了四種方法:一是發展地區性中小銀行;二是建議成立民間擔保公司;三是可以學習美國,設立中小企業支持的政府機構。美國有一個中小企業發展局(SBA),主要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四是建立企業的信用體系,以及企業的評級征信機構。同時,林毅夫還指出,建立企業信用體系是最重要的,但是建立的時間可能會最長、最難。為此,安徽將采取三項舉措,下大氣力爭取在小額擔保貸款上有所突破。三項舉措主要內容是:一是建立工作責任制,對經辦銀行實行目標任務考核,加大責任管理力度;二是進一步簡化程序,降低門檻,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綠色通道”,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三是建立正向激勵和約束機制。安博爾中誠信獲悉,2006年底全省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規模累計達到5億元左右。2006年7月21日,合肥中小企業與銀行合作推出“金融大篷車”活動,以助推合肥市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該活動是通過“將金融機構請進來、帶著中小企業走上門”等多種方式,開展多層次的銀企交流合作和項目對接活動,促進金融家和企業家的合作共贏。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合肥還出臺了《合肥市金融、擔保、租賃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通過政策引導的方式,切實解決一批有產品、有市場、有效益、信譽好的企業及項目的融資難題,使“工業立市”的目標更好地落在實處。
5、建立企業信用“紅名單”、“黑名單”公示制度。繼續在全省開展優秀誠信企業紅榜評選活動,并從銀行、稅務、質監等部門起步,建立安徽企業信用“紅名單”、“黑名單”公示制度,營造“守信褒獎、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2006年5月安徽省地稅局依據各市地稅局推薦報送的A級納稅信用納稅人名單,結合A級納稅信用納稅人繳納地方稅收情況及其行業分類、區域分布等特點,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等200個企業被評為2004年度、2005年度全省地方稅A級納稅信用納稅人。
(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了較大進展,在安徽省內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視、社會支持、群眾關心、輿論關注的良好局面。但在目前整體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展不平衡。在部門之間,多數部門能做到領導重視,認真落實,但仍有少數地方和部門對信用建設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展遲緩,甚至壟斷手中資源,不配合聯合征信工作。在全省各地,有少數地方信用建設剛剛起步或尚未起步,距離省市聯動、信息互訪還有不小的距離。
2、經濟實力和管理水平影響著企業信用建設。影響企業信用水平的一個基礎性因素是企業的經濟實力。而當前安徽企業的特點是:數量不多、規模不大、大型骨干企業較少,真正具備現代經營理念、掌握現代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體制先進的現代企業數量還不多。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為了生存發展,一些企業采取不講信用、不計后果的措施,從而影響了整個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
3、企業信用評價制度不完善。目前,對企業的信用評估不少,但是問題也不少,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正性不夠。工商、稅務等部門對企業信用的評估都是根據本部門的意愿,自己定標準、自己搞評價,盡管主觀上沒有偏頗之意,但是客觀上難免有偏頗之舉。二是全面性不夠。目前,銀行對企業信貸信用進行評估、稅務對企業納稅信用進行評估、工商部門對企業合同信用進行評估,諸如此類的評估很多,而這類信用評估都是對企業某一方面的信用評估,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業信用整體水平。三是透明度不夠。各部門的評價結果不向社會公布,使得企業信用信息傳播的廣泛性受到了限制。四是專業性過強。各部門的信用等級劃分不一,不同部門信用評估的等級劃分差別過大,有的行業劃分過細,使得業外人士很難弄清每個等級所代表的信用水平。
4、企業信用管理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我國還沒有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在這一點上安徽是走在前列的。安徽已成立了安徽省信用協會,專門負責管理安徽省的信用建設。從有關的調查可以看到,安徽企業的失信現象還是非常普遍的,還沒有建立系統的信用聯防網絡和運行機制,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傳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結果。由于失信行為得不到懲罰,失信者的氣焰抑制不下去,打擊了守信者的信心,攪亂了社會信用道德的評價標準。
二、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對策建議
企業信用是企業誠信狀況的綜合反映,其構成要素和影響因素都是多方面的。因此,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必須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著手,進行綜合治理。
(一)加強企業信用法制建設,營造法制、規范的市場環境。目前,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尚沒有一部關于信用建設方面的專門法律,這對推動企業信用建設是不利的。安徽應當盡快制定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辦法、企業信用的評級或評估管理辦法、企業信用產品的認定和使用規定等,并研究制定《企業信用管理條例》,以保障建立企業信用體系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規范性。同時,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配套文件,做到在全省內依法開展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與。
(二)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管理。以部門、行業評價為基礎,制定綜合評價辦法,推進安徽企業信用建設系統化、規范化。首先,制定一個安徽省企業信用評估和管理辦法。在現行的各種對企業信用評價的基礎上,將各部門、各行業的評價進行整合,建立一個對企業信用的綜合評價方法。其次,成立一個專門機構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全省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動態的綜合評價。再次,以網絡技術為依托,建立全省企業信用查詢平臺,向社會公開各類企業的信用記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方便、迅捷的途徑向社會公開企業信用。最終要建立激勵機制,大力鼓勵引導企業誠實守信。
(三)繼續推進聯合征信體系建設。一是按照《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主動銜接各相關部門,認真審核并提出企業信用信息指標體系,積極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部門網絡提交系統,認真建立信用信息報送匯集系統。二是進一步加大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加強行業征信網絡平臺與聯合征信中心信息交換平臺的互接互通,認真做好信息數據處理,爭取盡早建立統一的企業聯合征信網絡平臺,提升聯合征信系統的市場應用價值。三是不斷推進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平臺和數據庫的升級完善,開發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異議投訴系統,使聯合征信系統平臺日趨完整,信息查詢系統平穩運行。
(四)完善信用評估體系。安徽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存在很多問題,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評價體系,就需要企業外部和企業內部共同努力,在社會信用體系組成中,成立企業信用評估的專門機構,建立一套公正、全面、透明、專業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專門機構的職能是以先進的評估方法、翔實的信息資料、科學合理的評估程序,定期有關企業的信用等級報告。企業內部可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部門和風險預警機制,由專人、專門的部門隨時跟蹤、研究分析信息,對信息進行科學的、去偽存真的加工處理。企業的決策者應在掌握足夠準確信息的前提下,制定相應防范措施,然后交專門部門落實實施。
(五)積極推動安徽信用體系融入“信用長三角”。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部分地區,對信用環境及信用秩序的需求也愈發強烈,在這些地區率先建立區域信用體系,既是市場主體的一種迫切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從某些地區開始,先建立區域信用體系,再逐步建立全國性的信用體系,在實踐中是可行的,也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對于安徽來說,就需要努力加入“信用長三角”這一區域信用體系建設。但是安徽的經濟實力有限,企業的現狀和“長三角”企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加入“長三角”就必須加強信用體系政策研究和信用信息標準化建設,重點抓好與滬蘇浙長三角信用體系的溝通與銜接,為安徽征信體系融入“信用長三角”創造有利條件。
(六)努力開展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研究的熱點問題,在安徽這個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省份來說,就是一個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開展信用擔保,無疑是一個很好的解決途徑,因此應該進一步推進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與開行等開發性金融機構合作,擴大中小企業貸款試點范圍。積極研究發展中小企業的信用增級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產品創新,開展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信用合作貸款等業務。
(七)積極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加強政府引導,扶持各類信用協會、專業信用服務機構發展,面向國內外,引進一批執業資質高、獨立公正、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征信機構加強同信用中介機構的合作,逐步開發有需求、有意義的信用產品,推動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調查、認證、評估等服務,推動信用產品的應用,加快發展信用經濟。
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4
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行為,根據《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是指查詢主體通過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依法歸集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等在市場監管中獲得的企業信用記錄,形成全省統一的公共征信數據庫。查詢主體必須依法保護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第四條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具體負責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第五條查詢主體是指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組織或個人,主要分成以下幾類:(一)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二)上海、江蘇等其他?。ㄊ小⒆灾螀^)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三)司法、國家安全、紀檢監察等部門;(四)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五)金融機構;(六)信用服務機構;(七)其它組織和個人。第六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以下查詢方式:(一)互聯網查詢。是指通過信用浙江網及省政府門戶網站查詢企業信用信息。通過互聯網查詢非公開企業信用信息需通過CA電子身份認證。(二)局域網查詢。是指通過政務網絡、專線接入等方式,查詢企業信用信息。通過局域網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主體必須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并交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備案。(三)書面查詢。是指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及指定的受理點,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主體需填寫查詢申請表格,并遞交營業執照(國家機關需提供介紹信等公函)、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備審。(四)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其它查詢方式。查詢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不同方式進行查詢。
第七條本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按照以下規定:(一)《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可以查詢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二)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查詢屬地企業信用信息;(三)《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的市、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同級人民政府,申請查詢屬地企業信用信息;(四)《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因某具體行政管理需要,查詢異地企業信用信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五)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管理機構,因某具體行政管理需要,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第八條上海、江蘇等其他?。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因工作需要查詢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的,可通過當地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向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查詢。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與相關?。ㄊ小⒆灾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建立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第九條法院、檢察、公安、國家安全、監察等機關、部門,可持縣級或縣級以上機關開具的公函,查詢當事企業信用信息。第十條企業可以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經企業授權,企業和個人可以查詢授權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因業務需要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可通過總行(總部)或省級分支機構向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查詢,經批準后,由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與其簽訂相關查詢協議。第十二條信用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備案,需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經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與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簽訂相關查詢協議。第十三條其他組織或個人需查詢本省企業信用信息的,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或通過信用服務機構查詢。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可以不予受理:(一)申請查詢理由不充分的;(二)查詢申請人未能提交合法證明的;(三)申請查詢內容超出本辦法規定查詢范圍的;(四)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不予受理的,應告知查詢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第十五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對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進行實時監控,并對查詢和使用情況進行記錄、保存。第十六條查詢主體應合法、合理應用企業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查詢理由以外的其它用途。查詢主體違反前款規定,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對其失信行為進行記錄;給企業或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七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供查詢主體決策參考,對其產生的后果,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不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八條查詢主體認為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有差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異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及時與提供信息的單位核實;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確有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金融系統;征信平臺;構建
一、通過較高位階法律文件,明確人民銀行金融業統一征信監管主體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否對我國金融征信體制具有監管主體的職能,或是由其他部門或者政府機構進行單獨或者公共監管,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選擇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業統一征信監管主體,無論是從理論方面還是實踐方面都有依可循。
二、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構建模式應以中國人民銀行所建立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由“一行三會”組成的,并未設有總攬各類金融監管職能的監管主體,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維護系統性金融穩定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部門,相對而言,更能夠站在宏觀經濟全局的高度,利用能掌握大量經濟金融信息的優勢,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進行深入分析研究評估,提出經濟金融和諧發展的對策和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將中國人民銀行定位為我國金融征信體制的監管主體,較之選擇其他機構或是另行成立專門的金融征信管理機構的做法、顯得更為合理和具備可操作性。國務院新“三定方案”賦予人民銀行“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目前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本身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牽頭組織的,所以從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角度來看,讓中國人民銀行成為我國金融征信體制中的監管主體,應當是一個較為合適的選擇。
在實踐中,在征信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缺乏充足法律依據的前提下,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牽頭部門所應具有的權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的構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一是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目前主要依靠部門之間的自主協調,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信息納入統一征信平臺進度快慢不一;二是沒有明確人民銀行與各參與方在金融統一征信平臺建設中應當如何協調,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有哪些;三是人民銀行與公安、民政、司法、財政等非信用信息資源管理部門協調難度較大,尚無法解決數據割據難題。面對上述問題,建議下一步通過較高位階法律文件,明確人民銀行金融業統一征信監管主體地位,以協調各參與部門,加快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步伐。
維護和管理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為基礎,將證券、保險、外匯部門的數據信息并入兩個征信系統。
關偉在《建設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的構想》一文中提出了三種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構建模式:一是將證券、保險、外匯部門的數據信息并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二是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子系統;三是建立一個全新的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和網絡系統。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第一種模式都是比較合適的選擇。
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成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數據庫的信息網絡遍布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信貸營業網點,實現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全國聯網與應用。截至 2011年12月底,兩個系統分別為約1800萬戶企業和8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為金融機構防范信貸風險、改善我國信用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其他部門的信用信息系統,如證監會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管理系統,無論從信息覆蓋面、信息量還是應用方面,都無法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比擬。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將證券、保險、外匯部門的數據信息并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是在確保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應用性基礎上,建設速度最快、建設成本最低的模式選擇。
從實踐方面來看,目前,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已就參與建設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與中國人民銀行達成協議安排,采取的都是將銀監會、證券會監管中產生的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模式。
三、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應分步驟在各參與部門采集、共享信息資源
根據國務院《意見》精神,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的配合下,與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質檢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共同建設的統一征信平臺。這里就涉及到統一征信平臺信息的三個層次,即金融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誠信領域,其中,金融領域的征信是人民銀行工作的重點。目前,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采集的數據基本上還是信貸征信的范疇。
依據國務院“新三定方案”,目前人民銀行的一項常規性工作就是征信系統的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即致力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信息數據從金融領域向經濟領域、社會誠信領域的擴充。但在基層的實際操作中,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相應行政權力,形成了主要依靠工作人員個人關系來開展此項工作的局面,導致全國各地區非銀行信息采集結果存在較大詫異,數據分割現狀難以打破。
建議統一征信平臺在“先金融領域、再經濟領域、最后社會誠信領域”的大方針下,分步采集和共享信息資源。在信息的采集方面,可以將具備負面信息的法律信息(如證監會誠信檔案系統中的上市公司、外匯管理部門的企業和個人違規處罰信息等)納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再逐步采集企業和個人的正面信息。信息共享方面,平臺的信息披露范圍目前主要供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使用,待有關查詢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后,再逐步拓展到其他各金融主管部門、政府相關部門,并向社會開放。
征信查詢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個人信用征信 隱私權 立法保護
一、個人信用征信和隱私權保護基礎理論
(一)個人信用征信的含義
個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并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包含四方面的主體:(1)個人信息主體:(2)提供信用信息者;(3)依法設立的信用征信機構:(4)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這四方面主體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信用征信機構,方面它從信息提供者處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將整理加工后的個人信用信息以消費者報告的形式出售給信息使用者。
(二)個人信用征信與隱私權保護的沖突
在個人信用征信的整個過程中,第一步是通過不同的方式,提供者收集到關于相對人的各種信息,并且根據約定或法定的方式提供給合法的信用征信機構:第二步就是個人信用征信機構通過特定的方式對信息進行整合、分類、加工以及篩選,按照信息提供者的要求提供相關的信用評估報告。這上述的過程中,存在著兩方面的利益,一個就是個人對其自身信息享有的隱私權、安全權等,一個就是提供者、征信機構以及社會對個人信用的期待的要求,這兩方面在實踐中難免會引起沖突。
個人信用征信與隱私權的沖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個人信息保密權與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征信機構出售個人信用報告之間的沖突;個人信息支配權與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支配;個人信息知情權與征信機構對信息的內部管理;個人信息更正權與征信機構對信息的采集、加工權;個人信息安全權與征信機構對信息的存儲與傳播。
(三)在個人信用征信過程中保護公民隱私權的重要意義
在個人信用體系立法中加強對隱私權的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F代市場經濟一定程度上是信用經濟,對市場主體征信并將其信息公開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此過程中,避免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和用戶利用便利條件侵犯消費者隱私,成為個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建設中無法回避的首要問題。但是我們面臨的現狀是:我國目前在個人信用征信領域對于隱私權保護的立法還很不完善,個人信用系統存在很大風險。從根本上講,征信立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證信用信息披露公開、透明的同時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權不受侵犯。因此,在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立法中必須注重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二、我國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的現狀及缺陷
(一)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現行法律尚未明確規定隱私權概念,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和基本法的民法未將隱私權規定為獨立人格權加以保護,我國刑法中也沒有設立侵害隱私權罪的罪名,只是在某些法律條文中包含了保護隱私權的精神,這就很難形成一個健全的隱私權法律保護體系,這使得個人信用征信中隱私權保護成了無源之水。在個人信用征信方面,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做了規定。法律上對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的保護是不全面的。在個人信用活動中,隱私權保護也存在許多問題:盡管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但只向聯網的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還不能向社會其他部門開放。
(二)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的缺陷
1.征信立法建設嚴重滯后
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全國性的規范信用信息的法律,除《國家保密法》沒有法律明確界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哪些征信數據不可以向公眾開放,哪些數據可以公開以及公開的程序、對象等。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容易發生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的情形,侵犯信用主體的隱私權。目前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法規是《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辦法》和《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評級管理辦法》,一方面立法層次低;另一方面法規只簡易的規定了隱私權保護的原則和大體框架,沒有專門的隱私權保護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現行法規只注重權利被侵犯后的救濟問題,卻很少關注事先預防,這使得公民的個人隱私權無法得到全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