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教師推薦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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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教師推薦信

自主招生教師推薦信范文1

[關鍵詞] 美國高校 招生制度 入學考試 錄取標準

一、美國高校的招生制度

(一)美國高校招生的入學考試美國高校雖然完全自主招生,但也有全國統一的大學入學考試,這就是由美國最有影響力的考試機構“教育測量服務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簡稱ETS)“美國大學考試公司”(Americal College Testing Program簡稱ACTP)所主持的SAT、ACT和AT考試。他們提供的考試已被絕大多數高等院校所承認,并成為標準化的大學入學考試。

1.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SAT即學術評估測驗,它是由教育測驗服務公司(ETS,Education Test Ser vice)提供的一種美國大學入學考試,源自于1926年的學術傾向測驗(Scholastic Aptitude Test),每年分別于1、5、6、7、10、11和12月份舉行,共7次。考試旨在評價學生的認知和分析能力,與一般的中學教育內容無太大的關聯。學術傾向測驗于1994年更名為“學術評估測驗”,每年吸引了200多萬美國高中生參加考試,是目前最受歡迎的美國大學入學考試,其成績多數為大學所承認。改革后的學術評估測驗分為如下三項:PSAT(Preliminary SAT)、SAT—I和SAT—II。

PSAT即SAT的預備測驗,每年12月進行一次,考試科目為英文與數學,命題形式與SAT相似,單科滿分為80分。采用英文分數乘以2,再加上數學得分的方式,雙科合計分數超過200分,則可成為國家優勝獎學金的候選人。學生參加PSAT的次數不限,但僅以11年級(相當于我國高中二年級)的成績為優勝獎學金的審核依據。美國大學新生的選拔雖然并不重視PSAT的成績,但對獎學金的候選人和獲獎者資格十分看重,往往對獲獎學金入校者給予四年的學雜費、食宿費等一系列費用全免的優惠。因此,PSAT測驗吸引了眾多優秀學生的參加。

SAT—I為綜合部分,包括英文和數學,稱為Reasoning.Test(理解測驗),以測試學生的學術能力為主??荚嚂r間為兩個小時,滿分為1600分,英文和數學各800分。英文主要測試學生的閱讀理解能力和詞匯量;而數學包括算數、代數和幾何,測試學生的邏輯推理和簡單計算能力。

SAT—II為單科考試,如物理、化學、生物等,因此又稱為Susubject Tests(學科測驗),主要測試學生在不同科目學習方面的理解能力和程度??荚嚂r間也是兩個小時,考試科目包括英文、數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外語五大主科,這五大主科又被細分為十幾種不同的科目考試。其中必考的有三門:數學、英文(主要是寫作),另一門則由學生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最擅長的科目選擇考試科目,也可以根據大學入學后將要選擇的專業選擇考試科目。

就入學來說。絕大多數本科院校要求學生提交SAT—I的成績,而一些一流大學一般都要求學生必須擁有SAT—H的成績??荚嚸磕昱e行7次,一般在星期六舉行,學生可以根據個人實際選擇在某個時期參加考試??荚嚨拇螖禌]有限制,而大學招生時以學生所有考試中最高的那一次為標準。這類考試為美國多數大學所承認。

2.ACT(American College Test)。ACT即美國高校測試,由美國大學考試公司提供,始于20世紀50年代后期,旨在通過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的情況來判斷他們是否具備進入大學學習所必需的基本能力。1975年發表的《美國高校測驗綱要》指出,美國高校測驗的目的是: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與興趣類型,了解自己今后需要受何等教育;為中學和大學指導學生提供可靠的、綜合性參考資料;評價學生的學習能力和課外活動能力;向大學提供學生的中學學習成績,供設置課程和分班作參考等。

現行ACT考試每年舉行5次,具體時間分別是2月中、4月中、6月初、10月底和12月初。與SAT相比,ACT考試與中學教學的關聯程度稍高一些。

3.AT(Achievement Test)。AT即學業成績測試,是美國大學考試委員會(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Board簡稱CEEB)在1901年開發的一種成績測驗,由教育測量服務中心受托舉辦。其目的主要是測量學生在中學階段對特定學科知識的掌握及運用這些知識的能力,以此為學生選擇大學和入校后選擇專業提供參考,也可結合其他資料如學術評估測驗成績或中學成績,預測學生將來在大學學習中的表現。因此,它多是為入學競爭較激烈和水平較高的大學所采用的考試形式。1994年后,AT考試并入SAT,使5AT考試發展為SAT—I和SAT—II。

在以上三種統一考試中,較為普遍使用的是SAT和ACT,其中SAT規模最大、考生最多。這些考試為美國各高校的招生提供了參考依據,但并非是招生的唯一標準,入學考試成績高未必能進入理想的大學,因為就美國高校整體來講,并沒有一個固定或唯一的入學標準。

(二)美國高校的招生標準

美國高校招生標準是綜合性的,不以大學統一入學考試的成績為唯一標準,而是全面考慮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學生的群體性來確定是否錄取該學生。一般來講,綜合性考察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1.大學統一入學考試成績,即SAT,ACT等成績,絕大多數高校都要求考生提交SAT或ACT統一入學考試成績單。一般來講,要想考入名牌研究大學,必須擁有很好的SAT或ACT成績。例如,哈佛大學錄取新生的SAT—I,SAT—I成績是每門在600—800分之間。普林斯頓大學2002年秋季入學學生的SAT—I成績為:語文770分以上的占25%,680—770分之間的占50%,680分以下的占25%:數學780分以上的占25%,690—770分之間的占50%,690分以下的占25%。但是有時擁有好的入學考試成績不一定會被大學錄取,因為高校招生時只是將這一成績作為其中一項參考指標。例如,哈佛大學就曾據絕了165個“入學考試狀元”,原因就是對分數背后的綜合素質不滿意。

2.中學成績。這里的中學成績單,不只是高中畢業成績單,而是整個中學的成績(主要是9—12年級)。既要看考生平時的成績,還要看考生的學習態度等,平時作業、實驗、課堂討論也算分,有時甚至連考勤情況也算分,因此對美國學生來說,要想考入大學,必須時刻關注自己的學習過程和表現。

大學對中學成績看重的是成績的走勢和年級或班級排名。盡管各大學對中學成績沒有嚴格的要求,但從它們錄取的學生來看,要想考入這些名牌大學,中學成績的排名一般都得在班級前20%。如哈佛大學的招生網頁上就公布它錄取的大部分學生年級排名都在前10%一15%;普林斯頓大學則公布在被錄取的學生中,95%的學生年級排名在前10%,99%的學生年級排名在前20%?!庇纱丝梢?,在美國要想上好的大學不是靠最后階段的沖刺,而是靠長期的學習態度、平時的成績記錄,特別是年級排名。

3.課外活動、社會志愿活動情況及其特殊才能。幾乎所有的高校都要求考生提供課外活動及社會志愿活動情況的材料。哈佛大學招生院長在給申請者來信時寫道:“學業表現包括高中的成績、SAT—I或ACT和SAT一II的考分,對錄取委員會來說非常重要。然而,其他的因素諸如個人的特長、參與社區的活動、課外活動也很重要,錄取委員會會很細致地閱讀推薦信和作文。在錄取過程中,我們尋找的是各方面都優秀的學生,從而確保每年的新生都是充滿活力的團體?!蓖ǔC绹咝K粗氐膶W生綜合素質包括:領導組織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特殊才能等。

4.個人陳述材料及論文(或文章)。關于個人陳述,要求考生能客觀陳述自己的優缺點,使學校能更加全面、客觀地了解考生,從而有利于高校的招生錄取。對此很多高校都明確聲明;要求考生客觀地陳述自己,展現自己的個性,不要對高校投其所好或不真實地陳述等,否則一旦查明,一票否決。如斯坦福大學要求:申請者自述自己的學術榮譽,列舉自己參加的課外活動,撰寫具有思想和深刻見解的文章等。關于論文,一般要求提交1—3篇,論文題目有時高校提供,考生在多個題目中選擇,有時完全由考生自主命題。高校一般是通過論文來考察學生的表達能力、思想水平和創造能力等,為錄取提供參考依據。

5.推薦信。一般來說,一流的大學都要求申請者提供至少兩封教師或輔導員的推薦信,需對學生進行準確評價。當然,每個考生必須清楚報考學校的具體要求,有的可能對寫推薦信的人選有要求,一般情況下,都要求由比較熟悉考生的人來寫??忌扑]信在錄取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反映了最熟悉考生的人對其思想道德、學習行為、實踐能力、興趣特長等方面的評價,有利于大學選擇能為學校發展作出貢獻的申請者。

6.面試。多數大學一般都提供面試的機會,方便的考生可以直接到大學來進行面試,不方便或國外的考生委托校友會進行面試。高校通過面試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察考生。從美國各著名高校的招生聲明來看,面試并不是必須的,而是自愿參加,不參加也不會影響錄取。但通過面試,考生可以通過這個機會來向主試人員展示自己的個性、特長,從而增加被錄取的機會。

總之,美國高??紤]的是考生的綜合素質,既要求考生有較好的學習成績等智力因素,也要求考生擁有較強的非智力素質;既考慮考生的個人條件,也考慮班級乃至年級甚至學校整個集體的互補性。因此,就像很多著名高校所說:沒有一個固定的錄取標準。

(三)美國高校招生的類型

美國高校招生完全自主,高校完全按照自己的條件和需要確定招生計劃與錄取標準。按照招生標準,我們可以把美國高校分為兩大類:有條件招生(細分為競爭性、選擇性和最低篩選性三種)和五條件招生(即開放式入學)。實行開放式入學招生政策的大多為兩年制的社區學院,適齡青年只要有中學文憑就可以入學,對SAT和ACT等考試不作要求,對申請者可以說是來者不拒。

對于有條件招生的高校,一般都堅持綜合考察的原則。但由于美國高校具有明顯的分層,因此各類高校的錄取標準不完全一樣,按照錄取標準的高低可以將美國高校分為三類:

1.高選擇的競爭性錄取標準的高校。這類高校處于高等教育金字塔塔尖,都屬于世界著名的研究型大學,實行競爭性招生,如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等。這些大學采取的是高選擇性的競爭性錄取標準,報考這些大學的考生要面對激烈的競爭,一般情況下,報名人數與招生人數的比例為5:1左右,有時甚至更高。而且各項標準比較高,比如拿統一人學考試來說,盡管這些高校一般都未對考生的SAT或ACT成績提出一個嚴格的分數線,但從被錄取的學生來看,要想考入這類頂尖大學,SAT或ACT的成績都必須相當好,總分一般都得在1200分以上(滿分1600),如下表,由此可見,競爭也是相當激烈的。

2.實行選拔性的招生政策的高校。這類院校在美國大概有300所左右,知名度和學術水平僅次于第一類。這類高校對考生的一般能力進行考察,其他要求也一般。比如對考生的學習成績也有一般的要求,通常它們錄取考試成績在中等以上,即總平均分數達到C以上的學生(美國中學平均分數分為A,B,C,D,E,F6個等級,其中A為最高等級,F為最低等級)。因此,這類院校對學生的SAT或ACT的考試成績要求一般偏高于美國大學新生的平均成績。美國絕大多數普通州立院校屬于這類院校。

3.實行最低限度篩選的招生政策的高校。這類院校占美國高校的大多數,它們對考生實行最低限度的篩選,錄取那些符合最低入學標準的學生,對SAT和ACT的考試成績要求也較低。通常被這類院校錄取的學生的平均成績要低于全國大學新生的平均成績。這類院校的學生中途退學率也很高,有時在一、二年級時高達70%。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類院校的篩選過程是在新生入學后開始的。

(四)美國高校招生的特點

1.招生標準綜合化。美國高校招生總體上分兩種:選拔性招生和開放式招生。對于開放式招生的院校(主要是兩年制社區學院)一般不作入學要求,只要擁有中學文憑就可入學。對于選拔性招生的院校,也沒有固定、單一的招生標準,一般都要求綜合考慮考生,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決定是否錄取。而不僅僅以考試成績或某一固定標準為錄取的標尺。

幾乎所有選拔性招生的高校會參考考生的統一入學考試成績(SAT或ACT)、中學成績單(主要是9—12年級)、推薦信、個人陳述材料、課外活動及社會活動等,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考慮是否錄取。另外很多高校還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地區性、國際性、種族、文化背景甚至父母和家庭情況等。通過這種綜合性的招生政策,高校選拔的是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既重視了學生文化知識的學習能力、社會活動能力,也兼顧了學生的思想道德品質。其結果是既為高校找到了合格、優秀的生源,也對中學教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避免了應試教育的出現和泛濫。

2.考試主體公司化、形式多樣化。美國全國統一的大學入學考試不是由政府和學校部門來組織實施,而是由非營利性的公司承擔。美國沒有國家設置的高校招生考試管理機構,也不實行全國統一高校入學考試。目前,由非官方、非營利性的社會私人團體辦的大學招生入學考試機構主要有兩家,即美國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Board,CEEB)和美國大學考試項目測試中心(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e,ACT)。這兩家機構都是得到美國大學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認可的,美國各大學招生所參考的量化成績SAT和ACT就是分別由上述兩家考試機構提供的。他們服務觀念強,不但能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還盡可能為各中學和大學提供各種信息和服務。

另外,對于統一性入學考試,各高校并不作統一要求,有的高校要求提供SAT的成績,有的要求提供ACT的成績,有的高校不作要求。這樣就使得統一性考試出現了多樣化,考生可以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來參加不同的考試。

在考試時間方面,SAT和ACT測試都具有考試時間靈活的特點。SAT測驗每一學年度安排7次,而ACT則為6次,時間跨度從1月到12月,不限考生的參考次數,而且除美國本土之外,在世界不同地區也設有海外考點。

3.高校招生自主化。美國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完全在高陵,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基本上不干涉,只是進行政策性指導。招生計劃(一些高校需要州政府通過)和招生標準完全由高校自己決定。在美國,選拔新生是各大學自己的事,每所院校都設有專門的招生辦公室或招生政策委員會和選拔新生委員會。分別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招生數額、錄取標準并甄選合格的新生。

這樣,各高校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自己辦學理念和條件的招生政策和規模,招收符合自己要求的學生,既有利于高校發展,也有利于美國高等教育的多元化發展,滿足社會的不同需求。

4.招生方式多樣化。如前所述,美國高校招生完全自主,因而也使其招生方式出現了多樣化。不同層次的高校有不同的招生方式,如社區學院實行的是開放式入學方式,擁有中學文憑即可入學;普通教學型大學實行的是選擇性招生方式,入學不作太高的要求,符合不太高的最低限制即可入學;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實行的是競爭性的招生方式,要求考生不但有優異的學習成績,還要有良好的綜合素質。

招生方式的多樣化不僅僅體現在不同層次的高校,即使是同一層次的院校因為不同的特色也不盡相同,如哈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就存在差異,有時甚至同一所大學的不同院系也會有差異。另外,除了常規的招生方式,美國很多高校還采取其他幾種招生方式,如早期決定錄取(Early Decision)、早期招生(Early Admission)、中期招生(Midyear Admission)和延期入學(Deferred Admission)等。

二、對我國高校招生改革的啟示

(一)高校招生標準應綜合化

目前我國高校招生基本上以高考一次入學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可謂“一紙定終身”。這種單純以考試成績為入學標準,能否真正考察出考生的真實水平和能力、選拔出適合高等教育機構培養的學生,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學生的能力是隱性的,一張試卷難以全面衡量他的能力,尤其是各種非智力因素更是如此。正如普林斯頓大學的招生院長在信里所講:“我們絕不是簡單地把申請者的平均成績和高考分數進行排隊,然后從上選到下。如果這樣簡單的話,我們就不會花那么多的時間去閱讀申請材料了……在閱讀申請材料時,我們把每一個申請者當作特殊的個案來審視他或她具體的綜合起來的能力和成就?!?/p>

因此,筆者建議,我們高校招生既要看考試成績,也要參考其他因素,如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動手實踐能力、思想品德和特長等;既要將各方面都很優秀的學生招進大學,也要把有特長的偏才、怪才招進大學,通過因材施教培養出社會需要的多種人才。同時,也可以避免飽受社會抨擊的“高分低能”現象的出現。

(二)實施一年多次的考試制度

自1977年我國恢復高等院校入學考試制度以來,沿用至今的一直是全國統一考試??荚嚸磕昱e行一次(部分省市舉行兩次,增加了春季招生),每年的七月7、8、9三天(現在改為六月的7、8、9三天)全國統一進行,除部分省市自主命題外,試題由教育部考試司統一確定。這種考試制度最大的優點是便于操作,效率高。但它的弊端也極為明顯,那就是比較單一,只是考察學生高中所學的知識,出現所謂的“一紙定終身”現象,忽視了對學生的其他能力尤其是創新與動手能力的考查,很難檢驗出學生的綜合水平;每年只進行一次,容易造成考生發揮失?,F象,未必能檢驗出學生的真實能力與水平。因此,不妨學學美國的經驗,高考每年舉行若干次,而不是一次,學生可以自主決定參加多次考試,將最高分的那次作為招生的參照標準;考試類型應多樣化,既要考查學生的知識水平,也要檢測學生的發展潛能,甚至動手能力等。這樣的考試制度既能保證學生的正常發揮,也能測出學生的綜合能力與水平,向高校招生提供一個客觀的依據。

(三)參照學生的平時成績

高校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培養能力的場所,招收具有一定理論基礎知識的學生是必需的,關鍵是如何能客觀檢測出所招收學生的理論知識水平。知識有一個積累的過程,其表現也是隱性的,如何招收到有培養價值的學生僅僅依靠學習結果的最終評價,難免有所紕漏,尤其是學生的潛力,有時形成性評價更能客觀反映學生的知識容量和能力水平以及發展潛力。而我們目前高校的招生僅僅以一次結果性評價的考試為標準,即便以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唯一錄取標準,也有很大的不合理性,鑒于此,我們不妨借鑒美國高校招生經驗,高校要參考考生整個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避免考生憑借一次的超常發揮進入高校,因為那不是考生的真實水平。

(四)將招生自主權還給高校

從法律角度講,高校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擁有自主權,招生亦不例外。而且不同層次的高校都有自己的定位,即使是同一層次的高校,每個高校也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專業設置和培養要求方面,這就要求高校能按照自己的條件和定位招收適合自己培養的學生。但我們目前的招生制度是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錄取,考試與招生權完全在國家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高校所能做的只是按照所劃定的分數線擇優錄取。表面看來招生權在高校,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高校無法招收真正適合自己培養定位的學生,只能招收符合自己所在分數段的學生。

自主招生教師推薦信范文2

公共管理研究的興起在西方國家已達半個世紀,政府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是其主要研究領域。在研究發展過程中,公共管理曾被不同學者冠以“政策管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等不同稱謂,也被賦予相應的理論內涵。如英國學者胡德認為公共管理屬于國家管理的藝術,研究政府如何設計與提供公共服務,強調管理者角色的重要性〔1〕。美國學者奧斯本和蓋布勒主張將對公共事務的控制權從官僚機構轉移到社會,倡導參與式的管理〔2〕。在我國,公共管理是改革開放后引進而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陳慶云將公共管理學定義為一門研究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規律的科學,主要研究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組織,在維護、增進與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眾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所進行的管理活動〔3〕。汪玉凱指出,所謂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滿足公眾的要求,對涉及公眾利益的各種公共事務所實施的有效管理〔4〕。綜合分析各種學術觀點,可以概括出公共管理的四個基本特征:利用公共權力、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分析高考制度,就會發現它具有公共管理活動的特點。

首先,高考制度具有公共權力的性質?!督逃ā返诙畻l規定“,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陡叩冉逃ā返谑艞l規定“,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粕蛘弑究粕雽W資格”。這是高考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據,高考管理屬于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這些法律授權而實施的公共權力。其次,就高考所涉及的社會事務的深度而言,無論是從參加高考的考生規模,還是從組織考試所參與的政府部門的數量,以及引起的廣泛關注度和社會影響,高考無疑屬于公共事務的領域。第三,高考的結果不僅關系每一位考生的學習、就業及個人將來的發展方向,影響國家的人才培養計劃、人力資源規劃等發展戰略問題,而且會對基礎教育產生強烈的導向作用,關系公民基本素質的教育和培養,況且在高考過程中所展現的公平正義原則也有利于弘揚國家倡導的基本價值觀。

所以,高考制度的實施也是在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共利益。最后,就高考組織行為及應用性質而言,它不是行政部門內部簡單的權力傳遞與執行,也不是政治意義上的,而是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及專門考試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向社會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高考制度作為一種公共管理制度,其核心研究內容是政府如何有效地向社會提供高考這種公共服務產品。公共服務產品是西方經濟學中相對于具有獨用性質的私人物品而提出的一個概念?!肮参锲肥侵高@樣一類商品:將該商品的效用擴展與他人的成本為零;無法排除他人參與共享?!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產品利益邊界不清楚及投入產出效益難以精確計量等特殊性,主要通過政治制度安排實現需求與供給,往往由政府供給或在政府主導下由公共組織或特定的私人機構進行供給?!肮卜罩饕赣晒ㄊ跈嗟恼头钦M織以及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薄?〕

由此可見,由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而進行的高考管理屬于公共服務,而高考事務的組織與活動則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實際上,我們通常所講的高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簡稱,在制度設計上由考試制度和招生制度兩部分組成,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具有不同的運作機制,在制度實施上執行考試和招生相對分離的政策。并且,高考制度中的考試和招生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公共服務產品,各自具有鮮明的特點。就考試來講,它具有純粹公共物品的特征,由政府統一組織,對所有人開放,考試機會均等,考試內容、形式及考試實施過程講求公平,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并且考試結果不受個人身份、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響。就招生而言,則體現俱樂部產品的特點,考生在具體的高校錄取機會上具有一定的競爭性,而沒有排他性,即考生均可平等地報名任一所高校,一旦高校錄滿名額后,其他報名考生則失去該校的錄取機會。

在一定條件下,如當錄取機會的需求遠遠大于供給時,就表現出強烈的競爭性。然而,并非每所高校的錄取機會都會競爭激烈,對于難以足額招生的高校,則不具備競爭性和排他性,只有一個作為底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俱樂部門檻)而已。在我國,由于受科舉考試一試定終身的傳統文化的影響,并在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下高考作為民眾改變階層身份的一種工具,以及諸如國家統一分配高校招生計劃、高校缺少獨立招生標準以及選拔監督機制的缺失等原因,致使政府在較長的時期內將考試和招生兩種制度捆綁在一起,形成了傳統的高考制度。這種考試、招生一體的高考制度,不僅能夠體現政府治理中的公平、經濟、效率等基本原則,而且有利于發揮考試的導向作用并實現對不同人群在招生政策上差別對待,進而達到實質上的公平,更能夠體現在傳統行政管理學意義上的全能政府的特點。然而,長久以來形成的這種復雜的高考制度,導致考試與招生作為公共服務物品的特點不清,公共服務提供主體不明,改革措施舉步維艱,難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成為我國公共管理領域的難題之一。

二、美國和英國公共管理領域中的教育考試制度特點

(一)美國高校入學考試———市場主導型公共服務

美國實行分權式的聯邦政治體制,政府權力受到制約,許多公共服務由政府以外的社會組織提供,具有市場主導型公共服務的特點。在這種公共服務模式下,私營企業或者非營利性組織成為教育服務產品的供給者和生產者,強調價值規律的作用,重視自由競爭為教育帶來的積極效應〔7〕。教育體制規定了考試的特性,美國高校入學考試屬于市場主導型的公共服務產品,具有多樣性、競爭性的特點。美國的教育行政主體是州一級政府,聯邦政府不指定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教材及管理標準,也沒有全國統一的高校入學標準,因而也就沒有所謂的全國統一考試之說。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不一定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但必須獲得相應的法律支持。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私人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必須根據有關法律的要求進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政府不予干預。美國對教育及考試的供給與需求和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特點相一致,屬于典型的小政府、大社會、強法制。

在考試服務活動中,各考試機構依據法律獨立按照市場機制運作,考試項目是否能夠順利發展并且規模如何,主要取決于顧客的歡迎程度,其顧客主體為學生和大學。政府一般不關心考試的設計、組織及實施效果,考試機構必須在考試質量上下功夫,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應用,提高服務質量和性能,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賴,也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去。在美國教育體制中,高校入學考試和招生完全分離,專業化的考試機構組織考試,高校獨立自主招生。在美國,高校入學考試項目主要有兩項,分別是由大學理事會(CollegeBoard)主辦、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承辦的SAT考試和由大學考試中心(ACT)舉辦的ACT考試〔8〕。ETS和ACT都是以提供教育考試服務為主營業務的非盈利性機構,兩者在高校入學考試項目上展開激烈的競爭。SAT一年考7次,ACT一年考5次,學生自愿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在一定時期內有效,高校自主選擇考試項目及成績作為入學參考。美國政府未制定統一的高校招生政策,也沒有按照類別劃定SAT或ACT的考試分數線作為錄取標準,而由各高校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完全自主招生。

對于高中畢業生來說,根據自身情況自愿申請大學,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SAT或ACT的成績報告、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單(GPA)、個人特長或有關競賽的證明、推薦信、自薦信(小論文)以及其他材料(如AP成績)等。由此可見,高校入學考試不是決定學生能否進入心儀大學的惟一依據,考試成績高低也不是決定高校是否錄取的當然標準,并且,各參考項目在錄取中也沒有固定的、量化的權重比例,自然也就不存在統一折算后的分數報告,錄取與否完全取決于各高校的招生委員會對學生綜合情況的研判。

在美國教育體制中,校外考試與校內測驗嚴格分開,校內測驗與校外考試屬于性質相異的兩個評價系統,所用的測量工具及結果用途有著明確的界限。高校入學考試功能單一,僅為大學錄取新生提供一個參考,考試成績不得作為他用。中學很少用學生的高校入學考試成績來考核教師的教學績效,地方政府也沒有用大學升學率來評價教育質量,更沒有當作行政官員的政績標桿。對于學生來講,可以多次參加SAT或ACT考試以取得自己滿意的成績,并用之來申請學校,但高校在評價審核學生時,則可以從考試機構調閱到該生的各次考試成績。因此,雖然學生可按最高分申請,但大學未必按照最高分錄取。

(二)英國教育考試———政府主導型的公共服務

英國教育考試實行課程資格考試認證制度,考試與教學密不可分,考試管理與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相類似,屬于政府主導型公共服務。1979年撒切爾首相上臺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激進的政府改革計劃,學界稱之為新公共管理運動(NPM),其核心是主張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及公共物品的壟斷,加強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明確掌舵與劃槳的職能。30多年來,英國的教育考試制度也處在連續不斷的變革之中。1984年,英國政府宣布建立普通教育中等證書考試制度(GCSE),并改革普通教育高級證書考試制度(GCEA-LEVEL);1985年,頒布實施《GCSE國家標準》;1992年,成立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Ofsted),負責監控學校的教學質量與督導;1997年,成立資格與課程管理局(QCA),負責國家課程(考試)標準開發與評價監控;2009年,QCA又被分解為教育質量與課程發展局(QCDA)和資格認證與考試管理辦公室(Ofqual),QCDA負責課程(考試)標準開發及維護,Ofqual負責課程考試與質量監控。英國通過成立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辦公室或事務局,將課程標準與考試評價事務從政府中分離出來,并通過績效合同明確責任,提高了考試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英國實行課程(考試)標準制定、考試認證與招生錄取相分離的制度,不同職責分別由不同的機構負責。英國政府的兒童、學校和家庭部(DCSF)主管學前教育的發展與評價,負責制訂教育發展戰略及政策、分配政府教育經費等宏觀管理職能。QCDA向DCSF部長負責,主要研究課程設置與教育教學標準,并進行推廣與維護。Ofqual向國會負責,主要研究制定考試實施規程及監管辦法(法規),指導考試機構的考試實施,并監控具體考試項目的質量??荚嚈C構作為具體的課程資格考試認證實體,根據QCDA和Ofqual制訂的國家課程標準與考試實施規程編寫課程考試說明、命制試題、制作試卷、組織考試、閱卷評分、確定分數等級、報告結果、授予證書等。與其他國家的考試機構不同,英國的考試機構還編寫教科書,并負責對教師教學的培訓與引導,使其能正確理解課程標準與考試要求,以保證教育質量。高等院校招生服務中心(UCAS)作為全英統一的高校招生服務機構,是采用公司化運作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提供高校入學申請服務。

UCAS擁有一套學業成績換算系統(UCASTariff),能夠將不同來源的學業成績進行評價,并換算成具有可比性的分值,協助高校在錄取時平等地對待所有入學申請者〔9〕。英國高校享有包括招生在內的很大自,對于入學申請者,除課程考試標準規定的最低要求外,不同學院、不同專業還有各自的特殊條件。英國教育考試制度中的國家課程標準既是該課程教學的教育標準,也是評價學習成就的考試標準,考試的宗旨是“為了學習的評價”,即通過考試促進教育和學習。在這種考試制度下,課程教學與考試認證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通過學習累積證書,沒有一次性的單獨為大學招生而設置的統一科目考試。英國實行義務教育制度,教育及考試經費由政府財政承擔,學生免費接受教育和參加考試。就具體考試費用而言,政府通過專門機構監管考試,向承擔考試項目的考試機構購買服務,根據考試科目、考生數量及服務質量等情況向考試機構撥款。因此,考試機構間的競爭激烈。在英格蘭地區有評價與資格聯盟(AQA)、卓越教育委員會(Edexcel)和劍橋評價委員會(CA)三家考試機構提供GCSE和GCEA-LEVEL等考試服務。

雖然他們的管理模式不同,但主要工作內容卻是相似的,除了重視考試應用研究、考試實施規范和考試證書質量以增強自身競爭力外,還特別強調要做好客戶服務、利益相關者關系維護、市場推介與營銷等方面的工作,以廣泛吸引學生參加其考試。由政府確定教育公共服務項目的數量和質量標準,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制訂考試規程并監控質量(掌舵),在提供考試服務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將政府能力不足的服務領域通過對外承包和市場檢驗的方式推向市場,由專業化的考試機構負責考試實施(劃槳),是英國教育考試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推進我國高考制度改革的策略

根據高考作為公共管理制度的特點,并借鑒美國和英國的教育考試制度,為了實現《綱要》提出的“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高考運行機制這一目標,我國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政府在高考制度改革中的主導性

高考制度屬于公共管理的范疇,政府作為公共管理主體,負責提供高考這種公共服務產品。由于公共服務產品使用的共享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容易導致“搭便車”或產生供給不足的現象,對于高考的旺盛需求而言,更容易導致供給不足,所以必須加強政府在高考管理中的主導性,保證公平有效供給。按照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政府在進行高考制度改革時,應更多地關注管理的效果,重視對政策績效的考核,將高校、學生及社會的滿意程度作為衡量的標準。而且,政府作為公共權力部門,也要加強對高考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控,并及時進行調整,不應只發放政策,不進行評核與清理。新公共管理強調政府的回應性,負責高考制度改革的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還應該加強調查研究,與高校、中學、考生及家長等保持溝通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展示和凝聚他們的需求和利益,提升高考改革政策的公平性和正當性。在高考制度改革中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就是要充分依據法律法規,發揮掌舵作用,利用招生計劃、經費配額、行政管制等工具,提高高考制度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拓展考試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功能

考試機構作為高考制度的行為主體,直接承擔命題制卷、考試實施、閱卷評分和招生組織與監督等功能,具有公共權力執行部門的特點。不同于政府部門在高考制度上的宏觀管理職能,考試機構作為直接面對學生和高校、服務政府的公共組織,應該按照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建立以“顧客”為中心的高考運行機制,為“顧客”提供充裕的考試及評價信息,服務考生、服務高校、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拓展考試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功能,應以“四個中心”為建設目標:一是考試理論研究中心。加強高考的教育測量學性質及理論研究,側重高考的難度、效度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等方面的理論研究,深入高考的考試內容、形式及與評價關系的理論研究,豐富和完善高考的測量理論及模型;二是考試技術研發中心,著重于高考的題庫技術及應用、信息化考試與管理技術、考試數據采集與評價工具研發,探索適合多次考試的等值模型及成績報告形式;三是考試政策研究中心,主要進行高考科目設置、考試時間安排、招生評價方式、考試與教學的關系等方面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四是考試評價服務中心,深入挖掘考試數據,研究數據所包含的信息,根據不同“顧客”群體的需要,提供個性化的評價信息,完善與高校、學生及政府、社會的溝通服務機制,為高考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尊重并發揮高校的招生自

自主招生教師推薦信范文3

關鍵詞:韓國;研究生教育;發展經驗中圖分類號:G648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4)12-0010-02伴隨著世界經濟的飛速發展,各國對人才規格標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不斷適應社會大生產的發展步伐。因此,重視研究生層次的高級人才培養成為各國的普遍的共識,其中韓國的研究生教育在不斷調整與改革中逐步走上正規化的發展道路,為社會經濟發展培養了眾多的高層次人才,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的騰飛。韓國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法令來確保研究生培養的質量與規格,為人才培養提供了強有力的外部保障。這些對我國的研究生教育有著極強的借鑒意義。韓國政府于1953年頒布的《研究生院規定》,給予研究生教育以法律保障,至此韓國研究生教育逐步走上正規化的發展歷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韓國研究生不斷的借鑒、探索與創新中逐步發展壯大,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為本國的經濟發展和國家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

1.韓國研究生教育概況

韓國研究生教育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形成,1953年根據國家教育大法《教育法》(1949年)制定的《研究生院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研究生教育的應有地位。經過近60年的發展,韓國的研究生院制度日臻完善并呈現自身獨有的發展態勢,其發展歷程從起步到發展再到逐步的專業化。韓國研究生教育的起步階段在各個方面均表現出不均衡狀態,如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普通研究生院(General Graduate School)且規模較小,以培養碩士研究生為主,并且在學科結構上主要集中于醫學、保健等傳統科學,研究生培養機構幾乎完全集中于漢城,出國留學攻讀研究生是主要的途徑,這又造成了一股新式的"移民潮"。由于起步階段的不合理,造成了人才培養與經濟發展的不協調局面,加之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浪潮,不斷擴大招生規模與調整專業方向成為韓國研究生教育發展階段的主要任務,以培養大量的高級專門人才和管理人才。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韓國研究生教育經過不斷的調整與改革,逐步邁向成熟,在此階段更加注重人才培養的質量。隨著韓國社會由工業社會轉向信息社會,傳統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創新教育模式成為時代的必然。不光要滿足高層次、研究型科技人才的需要而且要培養大量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其他行業的高級專門人才,此外,還要滿足在職人員繼續學習的需要,為此要在重點發展以研究生院為中心的大學的同時開辟研究生層次的繼續教育[ ],基于社會各界對學術性、職業性、技術性的不同要求,韓國結合本國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逐步形成了普通研究生院、專門研究生院與特殊研究生院并存的"三院制"研究生教育結構,極大地滿足了韓國產業結構變革和科技進步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

韓國教育部2000年批準啟動的"面向21世紀的智力韓國"(即Brain Korea21)戰略計劃,共有14所大學人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生院重點建設規劃、42所地方大學進人全國優秀地方大學重點建設項目與12所有傳統特色學科優勢的地方性大學被列人重點建設專門研究生院計劃。"BK21工程"有三個主要目標:第一,作為一項基礎結構建設項目,有重點地培養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生院,為社會發展提供優秀的技術和人才;第二,有重點地建設一批優秀的地方大學,加強地方高校的競爭力;第三,提倡和鼓勵大學教育機構廣泛培養社會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機制。評價某所大學不是以"名牌大學"為標準,而是要看學校科研成果的數量、質量以及研究生的實際能力。該計劃預計在7年中投資12億美元(1999年一2005年),其中"發展世界級的研究生院"項目就占了11億美元。"面向21世紀的智力韓國"計劃將經費總數的70%以上投向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養。預計到2005年以后,每年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培養的博士生將達到1300名。同時,為了提高研究生院的科學研究能力,韓國將在5年內投人1.27億美元,優先發展一些具有戰略意義的應用領域。

2.韓國研究生教育的特點

韓國研究生教育自1953年起步以來,經過近60年的發展,逐步趨于成熟,也表現出自身所獨有的發展特色。

2.1多樣性與靈活性并存。上世紀九十年代韓國研究生教育開始實行"三院制":普通研究生院、專門研究生院與特殊研究生院。普通研究生院主要培養學者和研究人員課程注重適應受教育者的個性特點,并針對不同的學科或專業采取不同的培養方式;專門研究生院主要培養職業型和應用型人才、課程十分強調學術的實用價值;特殊研究生院的培養目標與專門研究生院相似,但學制更加靈活,主要為在職人員開設碩士學位課程、教育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由"三院制"為政策指導,使韓國研究生教育從培養結構、培養目標、課程設置、辦學模式等各個環節均呈現多樣化的態勢。就辦學模式而言,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至今,韓國在努力發展國立公立高等教育之外,還致力于辦好私立高等教育,使其并行不悖發展,比如高麗大學梨花女子大學等私立大學只比漢城國立大學晚2-3年設立研究生院,韓國作為私立高等教育主導型國家,其研究生院也明顯呈私有化發展方向。韓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大類,前者分為大學和學院(含大學、院的研究生院)、專門大學、教育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后者包括產業大學、廣播函授大學以及虛擬大學。特殊研究生院主要以非全日制為主,是一種滿足在職人員自我發展需要的繼續教育。

多樣性中勢必就包含有靈活性,針對在職人員的特殊研究生院應采取較為靈活的課程設置和學制更能吸引在職人員報考。研究生院開設了數量眾多的專業課程供學生選擇,指導教師非常尊重學生的選擇,并不硬性強調學生所修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科目比例構成,學生只要所修學分和研究學時達到本專業要求即可。本學科內不同專業的碩、博士研究生可以一起上課,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設計研究生階段課程結構,有很大的自,對開拓學生學術思維和促進學生多學科知識交叉和融合極為有利。

2.2民族性與國際性結合。韓國有著高等教育民族化的傳統,長期以來,韓國政府不允許國外機構在韓辦學,使韓國的高等教育長期處于封閉狀態,民族化帶來的是更多的民族歸屬感、社會使命感等,但同時也因為封閉導致了人才培養無法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使韓國研究生教育陷入困境。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世界高等教育交流的加強,教育的國際化趨勢日益顯著,韓國研究生教育也力爭走上國際化軌道。國際化的趨勢促進韓國轉變觀念,調整策略以應對"地球村"帶來的新變化。韓國目前規模最大的私立大學延世大學(2002年各類在校生達5.10萬人,其中研究生為1.30萬)所確立的"BK21",是通過國際化、數字化和專業化戰略在2010年進人世界大學百強行列。韓國制定了引進世界一流大學開辦研究生院的計劃,推進國際教育合作項目,該計劃的優先促進項目是與世界一流研究生院共同開設教育、研究課程,藉此取得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的劃時代變革。例如,漢城國立大學、延世大學、成均館大學等正在促進把哈佛、斯坦福的MBA課程和喬治•華盛頓大學國際研究生院課程引人國內,使人們不用出國就可以以比較低廉的費用進行學習。韓國研究生教育在堅守民族化的同時,努力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與步伐,逐步融入國際化的大趨勢中,并表現出強勁的實力。

2.3自主化與私立化交織。目前,韓國研究生教育的數量發展進入相對平穩的時期,研究生人數的增長率從1975年的109%,1980年的145%和1985年的101%迅速回落到1990年28%和1995年的31%。從80年代后半期開始,重心轉向質量的提高。就研究生的招生制度而言,雖也有考試,但主要采取"申請+審核"的方式錄取學生,更加注重學生平時的學業成績和學習能力。學生本人大學本科畢業或具備了相當于大學本科的學力(同我國的同等學力),有繼續學習深造的愿望和要求,不需要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向希望就讀的高校研究生院入學部門提交入學申請,由所在學院的專業指導教授進行綜合面試,合格即可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申請內容主要涵蓋申請者大學或者本科階段的學習成績、外語資格證書、托?;蛘咄袠I、社會實踐活動經歷、本專業的教授推薦信、財產證明及其他可以證明本人學術科研能力的證明。從申請入學上就可以看出,韓國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考試成績,這點為我國改革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韓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來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體現出嚴格性。最為代表的便是2000年頒布實施的"面向21世紀的智力韓國"(KB21)。韓國近年來逐步實行自主招生制度,給予各研究生院更多的自,更有利于招收到優異的研究生。韓國的研究生教育在國立公立與私立并行發展的過程中,更加側重私立研究生院的發展,2001年,韓國共有研究生院887所,其中私立研究生院736所,占總數的83.0%;國立研究生院139所,占15.7%;公立研究生院只有12所,僅占總數的1.3%。

3.反思我國研究生教育

中國和韓國是一衣帶水的東方國家,兩國的研究生教育發展起步都比較晚,韓國研究生教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為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進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為我國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重要的借鑒,在社會轉型與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國研究生教育需要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總要求。

3.1大力教育法規建設,為研究生教育順暢發展提供保障。自1953年《研究生院規定》頒布實施以來,韓國政府在研究生教育方面頒布了為數眾多的政策法令,以法律的形式給予研究生研究外在強有力的保障機制。而我國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法令相比而言比較少,也沒有形成如同"BK21"那樣的長效機制,致使研究生教育在宏觀發展層面缺失法律導引,而缺乏外在保障。如果說韓國研究生教育是外在保障與內在約束并存的話,那么我國的研究生教育則是外在保障欠缺與內在約束不足,由于沒有外在的法令規約,使得研究生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眾多問題而不得解決。同時,要給予研究生培養機構相對充足的辦學自,包括招生自、管理自主、決策自主等的方方面面的自主,使研究生培養機構能夠科學地遵照自身的發展邏輯有序的發展。

3.2開放研究生教育結構,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國目前的研究生結構沒有韓國的靈活,層次結構上主要是碩士研究生與博士研究生,這點兩國幾乎是一致的;類型結構上我國的研究生主要是學術研究生與專業研究生,而韓國的則是"三位一體"的結構,在特殊研究生院環節,我國是空白,即將眾多的有學習意愿的社會人士包括家庭主婦、退休老人等排出在外,這顯然不利于教育的公平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社會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要求研究生培養上不能脫離社會現實,學術型研究生有利于推進理論的發展,但同時社會更需要更多的理論應用人才,因此加大專業型研究生的培養規模已成為世界趨勢,我國也不例外。

3.3改革研究生招錄制度,注重人才培養的綜合性。目前,不管是學術型研究生還是專業型研究生,我國研究生招生錄取主要是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以筆試和復試(含面試)進行,筆試考察的知識主要是理論知識,只要記憶力稍好就可以取得好的成績,一場單純的筆試并不能說明考生的綜合能力如何,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應該是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創新意識等,因此這就需要考生具有綜合素質的。通觀高等教育招錄制度與實踐說明"一考定終身"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理的,無形中會淹沒很多優秀人才。值得欣慰的是,我國部分高校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已經進行了相應的改革,采取國際通用的"申請+考核"方式選拔優秀的綜合型人才。

嚴把教育質量是研究生教育的永恒話題,"寬進嚴出"在選拔綜合型人才上不失為是一種合理的招生策略;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多元型的人才,既需要學術型人才,也需要專業型人才,借鑒韓國的成功經驗,走多樣化的發展道路不失為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可行路徑??傊覈芯可逃诮Y合我國本國實際的基礎上,吸收借鑒他國先進的成功的經驗,在適度擴大規模的基礎上提高教育質量,為社會經濟騰飛做出應有的貢獻。參考文獻:

[1]孟建新.韓國研究生教育發展論析[J].石油教育,2006,(1)90.

[2]李善雨.韓國的研究生教育戰略:"智力韓國21工程"[J],比較教育研究,2011,(3)47.

[3]徐嵐.韓國研究生教育結構改革的趨向[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4,(5)57

[4]張雷生.韓國高水平大學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研究[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0,(12),64.

[5]韓國制定引進世界一流大學開辦研究生院的計劃[J].世界教育信息.2003,(l-2),19-20.

[6]徐小洲等.當代韓國高等教育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M],2007,29、33.

[7]徐小洲等.當代韓國高等教育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M],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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