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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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職監督報告

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文1

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推進,是上海法院進行司法改革試點工作一以貫之的方法和路徑。

改革之初,上海高院黨組堅持首抓思想發動,通過座談交流、動員答疑等多種形式,形成共識凝聚力量。

與此同時,上海法院注重深入調研。他們廣泛開展抽樣訪談、抽樣調查、問卷調查等實證調研,并先后召開了有法院干警、特邀監督員、特邀咨詢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界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調研座談會150余場,梳理出100多個問題,完成了《審判權運行機制行政化的相關情況》、《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相關情況》、《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存在問題的分析報告》等專題報告,在此基礎上,歷經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使其更接地氣,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在試點法院經驗基礎上,上海高院至今已先后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員分類定崗實施方案》、《關于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改革配套制度30余項,從而為即將在全市法院全面推開的司法改革奠定了基礎,提供了遵循。

毋庸諱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還有不少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據郭偉清介紹,接下來,市高院將主要從頂層設計、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的素質能力、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加強審判管理權、監督權的關系、完善法官日常審判工作業績考核、隊伍結構性調整與法院工作穩定性連續性問題、加快推進人員分類改革與確保隊伍穩定等七個方面入手,加強探索創新,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我們堅持遵循司法規律,堅持實事求是,說真話、報實情,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第一手材料?!惫鶄デ褰榻B說,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局,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必須通過頂層設計,自上而下有序推進。如主審法官、法官助理的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立等改革措施,都是司法改革中的重大改革,在實踐中可能會碰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還有即將推出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等重大改革,也亟待加強頂層調研和指導,使改革措施與立法、修法同步進行。

案多人少的矛盾多年來一直存在,以2014年為例,上海法院法官年人均結案達到158.74件,是全國平均數的2.2倍,同比增長了27.66件,增幅為21.1%。如果按照法官33%的員額比例計算,2014年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結案將達到185.5件,法官工作負荷已近極限。隨著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法院立案審查制變為登記制,案件數量還可能進一步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將進一步凸顯,亟需探索建立科學的人員補充機制。

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實行后,法官的擔子更重、責任更大。當前,還需要通過提高法官的準入門檻和選拔條件,強化法官的職業化、專業化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法官依法公正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郭偉清強調,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中,如果簡單地將審判權的“獨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將“去行政化”等同于“去管理”,就可能會因為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帶來法律適用不統一、案件審理質量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因此,必須要進一步明確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規范審判管理權行使方式,形成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確保司法的公正、高效。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全面推開后,如何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符合審判規律的績效考核方式及與之配套的法官員額退出機制,確保法官責、權、利相統一,也是亟待重點研究的課題。

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文2

一、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內容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一種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思維模式以及與之關聯的外在表現的總和??煞譃樗膫€等級:第一等級是感性的、肉眼可見、感覺可知的物質文化;第二等級是法院主體感性的行為文化;第三等級為理性的法院管理文化;第四等級是最深層次的理性的法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職業道德等。法院文化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其核心是內在化的精神,即法院群體的思想認識、理想信念、道德價值觀念以及思維模式等,也可以稱為“精神文化”,其他的如行為文化、物質文化等都可以理解為內在精神的外在表象。二是它與法律文化、組織文化密切聯系。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法院群體思維方式的邏輯性、行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體現了法律文化的特色。同時,不同法院的領導層通過不同的管理行為而塑造出不同的法院文化,所以法院文化又反映出組織文化的某些特點。作為觀念和行為模式的集合體,文化最根本的意義就在于可以幫助在某種共同性基礎上存在的群體找到自我認同,帶來情感上的滿足和理性上的一致認識。

(二)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內容

“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是人民法官這一特殊的司法職業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最深層次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靈魂,是法院群體活力的內在力量,是增強法官職業歸屬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因此,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就是要強化干警對司法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和認同,以先進文化凝聚人心、振奮精神,努力使法院隊伍切實擔當起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任。

多年來,法院文化建設特別是法官隊伍共同價值觀念的培育,得到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就法院文化建設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充分體現人民司法事業的特點,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職業道德以及行為準則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內涵,又具有豐富的物質內涵;既表現為外在形象,又表現為內在素質;既有政治標準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標準的要求。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執法公正的法官隊伍……”因此,人民法院應充分發揮法院文化在提升隊伍思想境界、改善隊伍精神面貌、凝聚隊伍向心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使法官隊伍始終保持公正、廉潔、為民的本色。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設,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

(一)堅持理念先行,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導向功能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建立起法院群體自身的價值觀念和規范標準,必然對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產生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不但使個體對自我價值的評價和衡量逐漸趨同于共同的認知,而且使成員以共同的認知為參照,自覺不自覺地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乃至整個精神世界。因此,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是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多年來,朝陽法院注重將群體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等向個體的心靈深處灌輸與傳導,增進干警對法院文化的感情認同,努力使其變成法院群體的思想共識和步調一致的行動。

針對法院隊伍日趨年輕化、規模不斷擴大的特點,朝陽法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專題學習、召開報告會、開展征文演講活動等方式,引導廣大干警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三個至上”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提高自覺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蝕的能力;加強“朝法精神”的灌輸,在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新任命助理審判員業務培訓、新任命中層助理履職培訓中引入法院文化的內容,增強干警對“朝法文化”的了解和理解,真正做到入耳、入腦、入心;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中干警的參與度,舉辦才藝展示大賽、原創節目大賽,制作《朝陽法苑》《朝霞》等內部刊物,激發隊伍的創造力;深入貫徹“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工作思路,積極開展爭創“五好黨支部”活動,組織“支部書記黨課評比活動”,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始終將審判質量和審判效果作為重要的檢驗標準,在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案件的審判、涉民生糾紛與群體矛盾的調處化解工作中,檢驗黨員的先進性和思想教育的成效。

(二)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規范功能

法官的個體行為不僅取決于心理的需求與動機,而且還取決于其所在的法官群體的心理與需求。法院文化通過微妙的心理活動滲透和感染每一個成員,從而形成一種無形的、理性的約束,使個體能夠按照群體價值目標的指導進行自我約束和控制。多年來,朝陽法院主要在建立和落實制度兩個層面積極開展工作。

一方面,堅持內部自覺與外部約束并舉,突出制度的驅動作用,將司法理念和核心價值觀固化為各種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崗位規則等。出臺《工作人員著裝、儀表規定》《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等,規范干警的言行舉止,維護良好的職業形象;出臺《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管理規定(試行)》《司法建議工作規則》等,加強審判執行工作管理,確保司法公正、高效;出臺《關于干警業外活動的基本要求》《關于履職誡勉談話暫行規定》,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大力倡導文明、廉潔的司法作風。近5年來,經過“廢”“改”“立”工作,朝陽法院現有各類內部制度百余項,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政策規定、符合工作實際、符合發展要求的制度體系,這成為法院文化建設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朝陽法院狠抓制度機制落實。抓司法作風,定期對工作人員日常文明用語、接待和庭審行為、儀容裝束等進行檢查,確保從細節上體現良好的司法形象;抓司法公開,完善新聞制度,增加庭審網絡直播次數,堅持開展人民法庭開放日活動,拓寬民意溝通渠道,不斷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抓廉政監督,查找容易滋生違紀違法問題的風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查處力度;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確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潔的形象深入群眾心中。

(三)積極開展宣傳,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激勵功能

法院文化不僅是一種無形的精神壓力,也是一種無形的精神動力。它可以激發每名法官奮發進取、爭創一流的精神,充分調動大家的主觀能動性,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投身到司法審判與司法服務中去。為進一步營造濃郁的法院文化氛圍,朝陽法院加強對法院文化的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作用,強化法官的法治信念。

大力弘揚“朝法精神”。為使法院精神深入人心,積極推動“朝法魂”凝練活動,以“朝法魂”凝練活動為抓手,努力發揮文化建設“潤物細無聲”的獨特作用,營造氛圍、凝聚人心,使干警自覺將“朝法精神”烙于心中、見于行動;充分發揮內部網站、宣傳專欄、榮譽室、報紙刊物等宣傳陣地的作用,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廣泛傳播、展示法官文化和朝法特色文化,增強干警的自豪感和榮譽感。

發揮先進典型的引路作用。朝陽法院堅持以“寶塔式”的結構選樹和儲備先進典型,突出先進典型培養宣傳的梯次化、持續性和多樣性。多年來,涌現出以“中國十佳人民法庭”“全國優秀人民法庭”雙橋法庭和“全國優秀女法官”“中國法官十杰”鐘蔚莉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典型。在法院文化建設中,堅持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通過事跡報告會、??瘓D冊、實踐活動、專項表彰等形式宣傳先進,積極開展區“十佳法官(法院工作者)”“鐘蔚莉審判質量獎”、青年法官裁判文書評比等多項評選活動,在先進典型的帶動下,全院干警見賢思齊,追求自我完善,已經形成了學先進、爭先進的良好氛圍。

(四)優化工作環境,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

法院文化不但抽象為共同的司法理念、價值觀念以及言行舉止,而且體現在法院的物質環境中。當一名新的成員加入法院集體時,物質環境會成為法院文化傳播的載體,使新成員在耳濡目染中盡快地了解并融入這一集體。同時,法官的內心養成尤其是為民意識等職業特色的形成也需要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為進一步營造具有文化感染力的工作氛圍,朝陽法院從硬件、軟件方面齊入手,精心打造了具有朝法特色的工作環境。

傾心打造職業特色環境。在積極加強羽毛球館、籃球場、網球場等文化活動場所建設的基礎上,突出環境建設的職業特色,如各派出法庭成立“家”“恕”“誠”等不同主題的和解室,促進婚姻家庭類、侵權類、合同類案件的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顯著位置懸掛庭訓,切實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公正、廉潔、為民”的要求上來;法庭建設突出主題性,如奧運村法庭以“中華法文化”為主題,在走廊墻壁上懸掛古代契約實物、古代法典圖畫,精心建造“法”字墻等,這些舉措在增強干警的職業自豪感和歷史使命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傾力構建便民利民體系。從立案、審判、執行、審務等各方面入手,積極探索豐富便民利民舉措。在立案大廳、審判場所設立綠色通道,配備訴訟指南、添置取號機、飲水機、復印機等設施,創造溫馨的訴訟環境;以當事人無障礙參加審判進程為切入點,推行訴訟權利告知、類型案件指引等做法,強化法官的服務意識;實行執行全天候備勤制度,提供執行信息查詢等,保障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抓住重大節日等關鍵時點,通過“法律六進”活動、“法庭開放日”、婦女兒童維權熱線等方式,確?!爱斒氯舜蛞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打造朝法品牌,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輻射功能

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法院群體思維方式的邏輯性、行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體現了法律文化的特色,而且還會通過各種渠道對社會產生影響。先進的法院文化能夠增進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從而提升法院形象、樹立司法權威。在文化建設過程中,朝陽法院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法院特色文化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

塑造有形的“和解”文化。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之路,構建起包括庭前調解“三項制度”、訴前和解“三種機制”、判后答疑制度在內的調解和解工作體系,同時在7個派出法庭全面設置立案點,設置導訴臺,探索有效的訴調對接機制;加強硬件配套設施建設,建立了全國法院系統首個和解大廳,和解室不掛國徽,不設法臺,營造溫馨優雅的和解環境;成立專門的和解文化展覽室,通過圖片、文字、視頻等多種形式呈現和宣傳法院和解工作經驗和成果,使“和”文化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在去年召開的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朝陽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表揚。

創新法院文化傳播載體。為激勵干警斗志,凝聚隊伍力量,朝陽法院干警自己創作了《我們是光榮的朝陽法官》《和解之歌》兩首曲目。歌曲生動再現了人民法官面對繁重的審判壓力,勇挑審判重擔、銳意改革進取、傾心司法為民的責任感和自豪感,“神圣使命牢記心間,為民解憂沒有終點”等詞句成為“朝法精神”的形象詮釋。2008年成立了管樂隊后,還將《我們是光榮的朝陽法官》改編為管樂合奏,在政法系統多次進行匯報表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各級領導的好評,逐步成為宣傳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成為朝陽法院文化建設的又一特色品牌。

三、對進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設、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思考

通過以上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朝陽法院的文化建設煥發了勃勃生機,取得喜人成績:先后被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并在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上作了經驗介紹。但是,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綜合性工程,在法院文化建設的系統性、層次性、專題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間。因此,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應深入總結分析當前的形勢和挑戰,加強文化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構建開放、科學、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設體系。

一要結合需求,找準思路。法院文化的內在本質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根和脊梁。精神文化的培育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與區域發展形勢相適應,要考慮到轄區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群眾的文化素養,有意識地引導和塑造法院干警的價值觀及精神追求;二是要與法院工作發展相適應,要在全面分析客觀環境和發展階段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地、有針對性地確定思路、目標、步驟和任務;三要充分調動干警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集思廣益;四要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對多年來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先進文化進行總結、提煉、繼承和發揚,做到與時俱進。

二要加強組織,長遠規劃。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應加大法院文化建設的力度,開展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導;要牢固樹立“全院一盤棋”的思想,充分發揮黨委、團委、工會等組織的優勢及合力;要堅持循序漸進,在制定總體目標的同時,擬定階段性計劃,將營造和諧的法院文化環境和任務當作系統性、長期性任務來抓,將干警司法理念的樹立、職業道德的提升、司法作風的改進以及法院精神的培育等持續推進,使法院文化建設穩扎穩打地向縱深發展。

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文3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是貫徹實施“七五”普法規劃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宣傳重點,創新宣傳形式,強化督促檢查。通過開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大力宣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法治實踐,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一、突出重點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一)突出重點內容。深化“憲法宣講xx行”,實施“憲法入戶”工程,組織開展憲法宣傳月系列活動,推動“全民學憲法”活動不斷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民法總則學習宣傳的通知》精神,組建民法總則宣講團,編寫制作宣傳資料(片),組織開展學習講座、知識競賽等,廣泛開展民法總則學習宣傳。利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輪訓、領導干部網絡學院學法等載體,發揮各類廉政、法紀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實效。

(二)突出重點領域。認真落實《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務二十條》,圍繞我省打造“一帶一路”戰略樞紐、“最多跑一次”改革、經濟轉型升級、浙商回歸、“大灣區”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活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大力加強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就業、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

(三)突出重點對象。落實《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做好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執法司法人員的法治培訓,健全領導干部學法考法述法制度,實現學法用法全覆蓋。以“法律進機關”為載體,加強機關法治宣傳陣地建設,推進機關法治文化活動。貫徹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統籌做好法治課程地方教材的編寫工作,規范學校法治教育課程課時設置,優化課堂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發揮農村文化禮堂的法治宣傳作用,加強新當選村(社區)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訓。

二、創新宣傳方式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一)加強媒體公益普法。貫徹落實《加強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公益普法宣傳工作方案》,在新聞網站、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開設法治宣傳專欄。加強普法公益廣告創作,加大公益廣告刊播力度。深入開展“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鞏固完善全省新媒體普法矩陣,運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公共視聽載體等開展“全屏法治宣傳”。加強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設,暢通信息傳遞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詢快遞服務。

(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發揮“互聯網+”法治文創聯盟作用,加強法治文藝作品創作,組織開展全省法治文藝匯演。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組織開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評比。加強車站、醫院、銀行等公共場所法治文化建設,提高法治宣傳覆蓋率。

(三)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落實《關于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的意見》,建立各級以案釋法平臺和典型案例庫,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等開展法律解讀。結合“法律六進”工作,通過舉辦法治講座、法律大講堂、法治報告會等,開展以案釋法宣講。做好以案釋法典型案例編輯工作,組織開展典型案例會、優秀案例征集評選等活動。

三、結合法治實踐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推進區域社會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規范部門、行業依法治理,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文明執法示范窗口”“誠信守法示范企業”“依法治校示范?!钡纫婪ㄖ卫砘顒?。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實施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質量提升工程,健全創建標準,完善創建機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區)。

四、進一步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文4

一、緊貼中心、助推轉型,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上努力提升服務效能

1.搭建“智力平臺”,積極為政府決策發揮參謀作用。(1)專報提升地方話語權。緊緊圍繞我市今年排定的40個重點項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編報《市場主體情況分析》、《民營經濟發展簡報》和《外資企業發展情況》等各類經濟情況專報。在年報、半年報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季報、月報及周報制度,促進市場主體信息報告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提升工商專報的覆蓋率,努力把市場信息分析工作推廣為工商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紅盾品牌”。(2)成立重大項目服務組提升社會滿意度。成立“工商服務全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對接各鎮區及經濟園區的重點引進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輔導、預約服務和現場辦公。對疑難復雜事項積極會同相關部門試行會商、會辦制度,暢通“海歸創業服務”綠色通道,繼續推進個體工商戶升級和企業集團組建服務工作。(3)信息共享提升社會公信力。解放思想,積極主動向其他部門提供企業登記管理信息,擴大信息主體的交換范圍和數據種類的交換范圍,形成信息互通的良好機制,努力形成部門監管的合力。

2.深化服務舉措,為企業轉型升級發揮職能作用。(4)積極創新登記機制。在外資遠程核準的基礎上積極爭取省、市局的授權,力爭在我市設立外資核準點。同時,全面啟動內資企業名稱遠程核準登記工作。(5)建立工商聯絡員制度。各分局通過實行工商聯絡員制度,建立包括企業和政府招商人員在內的工商聯絡員QQ群,加強與各鎮區招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為其提供在線答疑服務,及時幫助招商人員破解登記難題。同時,對重點企業實行定人、定點、定責服務,在第一時間幫助企業答疑釋惑、幫扶解困,實現工商服務零距離對接。(6)開展個私培訓。以個私協會為平臺,繼續舉辦會員企業培訓活動,采用EMBA研修、集中培訓、短期輪訓等方式對全市50名職業經理和200名高級管理人員開展輪訓,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智力支持。同時,適當組織一些文體比賽活動,擴大會員之間的交流,提升工商形象。

3.整合工商職能,為企業做大做強發揮導向作用。(7)積極推進商標戰略。爭取市政府出臺全市實施商標發展戰略文件,召開全市商標戰略推進大會,把商標工作納入全市經濟目標考核體系,及時將創牌計劃分解到各鄉鎮(區),積極指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運用商標戰略開拓市場。年內力爭推薦申報成功1一2件省著名商標爭創馳名商標,推薦2-3件市知名商標爭創著名商標,10-12件普通商標爭創市知名商標。(8)加強廣告市場監管。認真履行廣告指導職能,盡快促成市政府出臺《市廣告業發展規劃》。積極推行城西分局戶外廣告監管模式經驗,探索分類監測新路子,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率和權威性,逐步建立起基層分局廣告監管長效機制,力爭戶外廣告登記率、監管率、查處率達到100%。(9)推進工商服務指導站建設。完成11個行業商會的工商服務指導站建設工作,重點輔導市紡織服裝行業商會基地申報市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加快推進“白塔香蔥”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積極推行“公司+商標(地理標志)+農戶”的經營模式,進一步放大優勢農產品的品牌效應。

二、嚴格執法、規范經營,在維護全市市場主體競爭上著力提升監管效能

4.完善監管體制,推進履職到位。(10)推進標準化監管模式。進一步細化《監管手冊》的職責分工,強化數據質量和基礎臺帳。通過推行分局每月點評和開展優秀監管片區評選等舉措,積極把面上的難點工作拿到點上去探索,把點上的成功經驗拿到面上來推廣,使一個點的經驗做法在更大范圍內發揮效用,不斷促進日常監管向精細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發展。(11)落實案后規范工作。進一步強化案前的指導、案中的監管和案后的規范,通過案前深化案源線索管理,實現案源線索分級處置;案中推進辦案力量整合,集中辦理各類案件;案后實施規范指導,塑造良好執法形象。(12)深化鞏固案源線索集中管理。實行案源線索目標管理考核,對在12315投訴舉報、日常巡查監管和商品質量檢測等工作中收集到的各類案源線索信息均要實行網上登記、網上排查、網上流轉、網上處理和網上反饋,實現對案源線索流轉處理過程的實時監控和同步督辦。

5.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經營行為。(13)深化外資企業監管檔案工作。全面推行“臺帳+檔案”的監管新模式,促進外資企業監督檔案管理規范,使分局能夠清楚了解轄區外資企業現狀,真正做到戶數清、狀態明,提升外資企業監管水平。(14)強化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機制建設。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宣傳員、聯絡員、監督員、信息員”的“四員”作用,更好地協助工商部門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工商監管、經營者自律、社會參與的“三位一體”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15)推進流通領域食品監管溯源機制管理。以推行“放心通”安裝為契機,積極研究食品安全電子監管模式,力爭在規模較大的商場、超市推行電子觸摸屏溯源查詢系統。同時,進一步強化“痕跡”監管,建立和完善巡查監管臺帳,做到巡查監管有計劃、有檢查、有記錄。

6.努力維護民生,促進社會和諧。(16)提升無證經營綜合整理成效。借助“無照經營信息交換系統”,定期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通報無證經營信息,研究落實整治措施,實現與前置部門的互動和考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查處取締。(17)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銀企溝通”,積極推進股權質押、股權出資,廣泛開展商標權質押貸款宣傳,年內力爭幫扶企業成功辦理1-2件商標權質押貸款。(18)推動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支持連鎖超市、農家店、農家樂經營者發展,積極支持民間資本興辦農村金融機構,努力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支持“農超對接”,引導更多的農產品進商場、進超市,不斷降低蔬菜交易成本,穩定市場物價,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三、強基固本、凝心聚力,在提速基層窗口全面建設上全力提升管理效能

7.以創先爭優為主線,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基層干部隊伍。(19)搭建干部學習平臺。建立“一日一題”、“一周一案”、“一月一法”等培訓機制,依托OA系統,編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試題庫,實現網上出題、在線學習、模擬測試和日常練兵。(20)成立學會交流論壇。圍繞難點和熱點問題組建工商理論師資庫,對內,滿足全系統教育培訓的需要;對外,廣泛開展工商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宣講活動,提升工商法制的“滲透力”。(21)實施人才梯隊“青藍計劃”。以全系統35周歲以下的青年干部為重點培訓對象,以“師傅帶徒弟”方式,為每位新進同志配備一名導師,通過傳幫帶促進青年干部快速成才,努力緩解基層人才梯隊斷層難題。

法官履職監督報告范文5

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董事會中心主義興起,董事會成為公司權力的最高行使者,董事在公司中的職權不斷擴張。雖然董事在公司的權力不斷擴張,但對于董事的勤勉義務的規制卻并不多見,這樣就造成了激勵與約束的不平衡,損害了公司與股東的利益。在我國發生的丁力業案即為典型案例,〔1〕諸多類似的案件〔2〕表明,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規定不夠完備,使得董事在實際中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勤勉義務所在。由于立法缺失,導致司法實務中對勤勉義務的理解也不到位,甚至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法律內涵都不明確。

更為關鍵的是,由于判斷標準的模糊、散亂,使得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司法裁判很難作出,董事違反勤勉義務的法律責任難以落到實處。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雖然對董事的勤勉義務作出了規定,即要求董事對公司承擔勤勉義務,但卻沒有進一步明確勤勉義務的裁判標準,這導致司法實踐中在認定董事是否違反勤勉義務時存在困難。司法實務中普遍存在的一個擔心是,對于公司董事勤勉義務的裁判標準存在一個二律背反:若標準過于嚴苛,會阻礙董事商業開拓的熱情;若標準過于寬松,又會助長董事懈怠或過于冒險的心理?,F代公司制度奉行董事會中心主義,董事的職權越來越大,為了規范董事職權的正確行使,尋求激勵與約束之間的平衡,就必須在明確董事勤勉義務法律內涵的基礎上,對董事是否適當履行了勤勉義務確立一個可行的司法裁判斷標準。

上市公司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公司類型,其董事的勤勉義務也有著特殊之處。第一,上市公司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自由交易,其股本總額大,股東廣泛且流動性大,因而上市公司影響面也相當廣。第二,上市公司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的方式來整合資源,因而其對社會的責任也較大,其執行更嚴格的財務制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數據,增加其透明度便于公眾的監督和市場的選擇。第三,上市公司受到的監管相比于普通公司也較大,受到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廣大股東等的監管。這些特殊性使得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也有著不同之處。由于資本市場所具有的特性,使得上市公司董事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更為廣泛。上市公司董事的勤勉義務相比較其他公司而言,受到的關注更多。此外,由于資本市場本身的復雜性導致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認定及裁判標準的復雜化,故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的法律內涵與司法裁判標準更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

二、司法實踐中的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之裁判標準

我國《公司法》第148條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了董事勤勉義務的要求,除此之外在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層面對于董事勤勉義務及其裁判標準也有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構成了我國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的規范體系。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于《公司法》第148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還有一些只是相關的規定,如第113條的董事會的出席與出席、會議記錄與責任承擔、〔3〕第150條的高級職員對公司的賠償責任〔4〕等。其他法律中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規定主要見于我國《證券法》第68條、我國《破產法》第125條等。這些規定也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界定及其標準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承擔民事責任及其他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區分都沒有規定。證監會層面的規定主要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2年)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這些規定較之法律層面的規定更為細致,比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8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層面的規定主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2009年)。

這些規定董事勤勉義務的規范總體上而言缺乏可操作性,對董事的訴訟機制不完善,尤其是法律層面的規定太過籠統,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于董事違反勤勉義務案件的處理存在困難。以下將結合具體的案例對司法實踐中董事勤勉義務裁判標準進行分析,以期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裁判標準的司法實踐運作有所裨益。

(一)勤勉義務的義務范圍

從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案例來看,董事勤勉義務的范圍集中在董事職責之中。其中2008年判決的丁力業案被認為是首例關于上市董事勤勉義務的司法判決,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的典型案例。該案中,丁力業作為深信泰豐公司的董事,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即按照1998年《證券法》作為董事有義務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但深信泰豐200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證監會據此對丁力業作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丁力業不服行政處罰提起對證監會的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丁力業作為董事是1998年《證券法》第177條中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其未履行董事職責,違反了董事勤勉義務,因此駁回了丁力業的訴訟請求?!?〕因此,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其屬于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范圍之內。

其他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案件中,薛雯案〔6〕中薛雯作為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不但不執行董事會決議,而且還將董事會決議等重要文件取出交與他人,以致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據此法院判決薛雯承擔賠償責任。董事兼總經理的職位使得薛雯在公司的地位較為特殊,但綜合起來看,作為董事執行董事會決議是其本職。作為總經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50條明確規定了經理的職責包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因此其無論作為董事還是作為總經理都未盡其職責。

在吳小虎案中,〔7〕一審判決明確指出:“吳小虎作為西山泵業公司的執行董事,應當善意且為公司最大利益、盡合理注意、勤勉盡責。而西山泵業公司的財會狀況屬于執行董事注意范圍的公司事務,其應作出合理的調查,了解監督公司的財會狀況。”二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所謂勤勉義務,又稱善管義務、注意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職責,在管理公 司事務時應當勤勉謹慎,須以一個合理謹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應表現的謹慎、勤勉和技能履行職責,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為實現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否則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西山泵業公司的章程,董事的職責包括了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這些職責要求董事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有相應的注意義務。但作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其并沒有實際的進行存貨盤點的職責(存貨盤點屬于公司的內部控制,一般由公司相關的財務會計人員完成),但有義務督促相應的人員進行存貨盤點(及時的存貨盤點有助于了解公司存貨的狀況,對于短缺可以及時找到原因,如被盜、腐爛或是被公司董事轉移)。因此,董事的勤勉義務范圍除了我國《公司法》中認定的董事職責外,還包括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董事職責。

另外,在陳勇案〔8〕中,陳勇雖然是公司的經理,但該案是按照其在履行“董事會授予的終止與信息技術公司的合作職責”〔9〕時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判決其賠償責任的。北京市一中院判決認為:“高管人員的勤勉義務,基本含義是指高管人員行使職權、做出決策時,必須以公司利益為標準,不得有疏忽大意或者重大過失,應以適當的方式并盡合理的謹慎和注意義務,履行自己的職責。”

因此如果推而廣之,董事勤勉義務的范圍實際上可以認為就是董事的職責。而現代公司奉行的是董事會中心主義,董事一般是在董事會框架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因此董事會的職責以及對董事單獨規定的職責(當然包括明確的義務性規定,職責一方面是權力,另一方面則是義務)是董事勤勉義務的范圍。〔10〕然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3.1.5條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第3項規定了董事的義務包括《證券法》、《公司法》有關規定和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實際上為董事勤勉義務建立了一個通道,這一通道允許在判斷董事勤勉義務的范圍時,可以援引社會公認的標準,這猶如誠實信用原則一樣為法官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間。但是社會公認的標準又是一個隨時代變化的不確定的概念,因此對此也應當有必要的限制。然而現在國內的情況是董事承擔勤勉義務的情形很少,董事的義務意識并沒有被喚醒,相應的權利人的權利意識也沒有被喚醒,因而適當地加重董事的勤勉義務在現階段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卻不是長久之計。因為董事作為公司中心的時代必將到來,對董事課以太重的義務會導致董事行為的過度謹慎,使得董事喪失商業開拓和冒險精神,董事行為的萎縮對于處于瞬息萬變市場中的公司而言是致命的。過重的董事義務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不良的示范效應,這種示范效應會使得擁有商業才華的人不再愿意擔任董事,整個商業的發展都將受到限制。

綜上所述,我國司法實踐中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義務的范圍是董事的職責,而董事的職責一方面包括法律規范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職位所要求的職責,另一方面包括社會公認的應當采取的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損失合理的措施。

(二)違反勤勉義務的判斷標準

1.未履行或合理履行應有的職責

是否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重要判斷標準是董事有沒有履行或者合理履行其職責,即其在行為上有沒有盡到董事勤勉義務范圍內的董事應盡的職責。

在上述的丁力業案、薛雯案、吳小虎案、陳勇案中,作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其都未履行或合理履行應有的職責,并因此使公司受到了損失。以丁力業案為例,丁力業認為,自己不是《證券法》所指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不實際參與深信泰豐的經營管理,因此不負有信息披露完整、真實的直接責任。其稱自己對相關年報未履行臨時公告事項完全不知情,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向其刻意隱瞞經營舉措,導致其無法履責,故請求法院撤銷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然而,丁力業作為公司的董事是不爭的事實,其稱自己對相關年報未履行臨時公告事項完全不知情,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向其刻意隱瞞經營舉措,導致其無法履責,但其卻書面委托肖水龍參加審議有關報告的董事會,肖水龍出席會議并在會議決議上簽字。丁力業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應視為丁力業的行為,其應當承擔董事的行為后果,那么就應當認為其是公司年報的相關責任人員之一。我國《公司法》第113條規定:“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丁力業委托其他董事參加審議有關報告的董事會,表明其知道自己的職責所在,即使他對公司違法審批行為確不知情,也是其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查和監督義務。因為董事的職責之一就是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可靠,其在確認簽字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報告公布之前應當盡到應有的知悉義務,即通過調查、查詢、咨詢和接受建議、商談和會議等方式知悉信息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可靠,其將自己的職權委托給他人并不導致該責任的免除。

因而司法實踐中對于董事違反勤勉義務的判斷首先是其有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未履行應盡的職責,則很有可能違反了董事勤勉義務。

2.履行職責是可能的

董事違反勤勉義務時,其履行職責應當是可能的。只是在故意或存在過失的情況下,未能合理的履行職責。

在薛雯案中,薛雯作為董事兼總經理是中方股東的代表,因其認為董事會決議損害了中方股東的利益(不是公司的利益),因此故意將董事會決議不交給銀行而是交給他人,導致公司無法獲得新貸款返還舊貸款,舊貸款成為壞賬,導致了公司的損失。薛雯履行職責是可能的,但其故意不履行職責。吳小虎案中,吳小虎作為公司董事只要聘請會計師及時對存貨進行盤點,就可以避免公司財務中賬面與存貨的不符,因而其也是有可能對公司財務盡到應有的監管職責的。

董事在履行職責時不必表現出比與其知識和經驗相稱的更高程度的技能,但必須謹慎行事。這實際上表明了不是按照董事的某一次行為來確定董事是否履行了勤勉義務,而是根據董 事參加公司事務的實際情況綜合判斷來確定董事勤勉義務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只要存在董事履行職責的可能,而董事未履行其職責,那么董事就有違反了勤勉義務。此處董事有履行職責的可能而實際未履行是針對其主觀心理的一種外在客觀行為的表現,是判斷董事主觀心理的客觀化途徑。

3.履行職責與否采取舉證責任倒置

董事是否履行職責及其主觀心理的判斷,一般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

在薛雯案、吳小虎案、陳勇案等案件中,未履行職責較為明顯,有些甚至是故意不履行的,因此在舉證上不存在多大問題(被告也無法舉證自己合理履行了職責)。〔11〕但在有些案件中,尤其是像丁力業案這樣的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12〕其履行職責一般是通過董事會的形式,因而是否履行職責很難從外觀上進行判斷,因此丁力業案的一個重要意義是確立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判決先例?!?3〕“舉證責任倒置”在該案中具體指在證監會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責任人可以提供證據為自己免責,若無法提供,則可認定其違法違規行為。實際上,證券執法中,在調查上市公司虛假披露案件時,董事對違法違規事項是否知情,勤勉盡責情況如何,調查取證的難度非常大。

實踐中,證監會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程序、標準。首先,上市公司的相關合同、單據以及會議紀錄等是否有董事簽字,被作為其是否知情的直接依據。如果有簽字而相關董事否認知情,則需要該董事提供其不知情的證據。

在丁力業案中,丁力業已經通過委托其他董事的方式在相關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而其又未能提供不知情的證據,即其未能提供其勤勉盡責的證據,所以法院認定其未盡勤勉義務。另外董事是否簽字同意了含有虛假內容的報告,也是確定董事責任的主要依據。在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深信泰豐2003年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丁力業的簽名是其承擔責任的另一個依據,其未能就此提出相反的證據表明其簽名是盡到了的勤勉義務,因此法院仍判定其違法了勤勉義務。

這里的“舉證責任倒置”指的是董事對其沒有違反勤勉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董事在被起訴違反勤勉義務時可以提供證據為自己免責,若無法提供,則可認定其違反了勤勉義務。

4.職責違反與公司損失存在因果關系

董事違反勤勉義務承擔責任還需明確其違反職責與公司損失之間的關系。陳勇案中,陳勇未對項目進行審計和評估導致公司損失的因果關系是比較明顯的,因而判斷陳勇違反勤勉義務相對容易,并且法院的判決認為:“陳勇違反勤勉義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合同價款損失為335.52萬元,對此部分應予賠償。此外,依據保險公司合同價款損失335.52萬元,與前一案中信息技術公司的訴訟請求440萬元的比例,一、二審案件受理費6.3萬元中的4.8萬多元陳勇應予賠償。剩余的訴訟費與陳勇違反勤勉義務無關聯性,所以保險公司的這部分訴訟請求法院沒有支持。”這也表明了法院認定了因果關系與最終責任承擔之間的關系。

但在其他案件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是責任承擔的關鍵。在薛雯案中,薛雯認為其在續貸期限屆滿(2007年8月2日)前3天(2007年7月30日)獲取文件并交給副董事長孫玉棟,但其于2007年7月31日被公司董事長停職,此后續貸的事項與其無關,且與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判決中也認為其申請銀行貸款展期未能實現及被銀行扣款、罰息之后果不是薛雯的過錯造成。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法院的生效判決雖認為被告的行為與原告的損失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但此認定是勞動爭議糾紛,對此事實的認定,并不影響本案經過庭審質證后對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因果關系的認定,故對被告的上述答辯意見,不予采信。”

而吳小虎案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更多的是基于一種推斷,即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執行董事,其應當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但實際的情況是公司由于未進行有效的存貨盤點而導致賬實不符,那么執行董事就違反了勤勉義務。這樣的推斷存在合理疑點,如執行董事要求相應的財會人員就那些存貨盤點,但實際上是由于相應的財會人員的故意或疏忽導致了賬實不符,或者是如執行董事的舉證所表明的僅僅為了填平虛假出資而虛增存貨導致了賬實不符(并不存在實際損失)。薛雯案和吳小虎案對于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盡人意。薛雯案從勞動糾紛與侵權糾紛的區分來排斥生效判決對于因果關系的認定,而沒有從侵權角度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進行推理;吳小虎案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更多是基于一種推斷,有為了要吳小虎承擔責任而認定因果關系之嫌。因此,在董事勤勉義務司法裁判標準中因果關系的認定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董事勤勉義務的衡平

我國立法上在董事勤勉義務標準的判定中,并未考慮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公司所處的行業,董事的專業知識等,也沒有英美法系的商業判斷規則作為董事勤勉義務的衡平。但司法實踐中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衡平一般是通過勤勉義務責任的承擔實現的,即雖然認定董事違反了勤勉義務,但一般存在根據具體情況減輕責任的情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商業判斷規則的案例,這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衡平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勤勉義務責任的承擔

在認定董事違反勤勉義務后,司法實踐中一般根據具體的情況進一步確認董事違反勤勉義務責任的大小。其中丁力業案中,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中就認定了丁力業雖然是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責任人員,但基于其是公司的外部董事,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是如任董事長的肖水龍和任董事兼總經理的王迎一樣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處罰上也輕于直接責任人員。從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有兩個層面:一是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二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員的責任。在第一個層面上,由于信息披露義務人通常是法人,其信息披露違法過錯的認定是個難點,證監會通??紤]:在公司內部是否存在違法共謀,信息披露違法所涉及的具體事項是否經過董事會、辦公會研究決定或者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觀惡意程度等因素。在第二個層面上,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認定后,還需進一步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范圍、并具體到每個人員的責任如何區分作出認定,并作出相 應處罰。認定責任人員具體責任大小時,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包括:(1)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2)知情程度和態度;(3)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職情況;(4)專業背景。這表明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董事違反勤勉義務的認定過程中并不考慮董事在各具體情況下的特殊性,即董事勤勉義務的裁判標準中并不包含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董事的專業知識等因素,而是在將董事納入違反勤勉義務之列后,在責任承擔的過程中才考慮這些因素來確定責任承擔的大小。

另外,吳小虎案中,法院的判決雖然認為其違反了董事勤勉義務,但是在具體責任的承擔上,法院的判決考慮了董事在公司所獲得的報酬與其所造成的公司損失之間的比例問題,結合公平原則,考慮到兩者比例懸殊時,可減輕董事在承擔勤勉義務時的損害賠償數額。減輕責任不是對勤勉義務違反的否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則作出的,但這里為什么要運用公平原則呢?法院所考慮的實際上是勤勉義務承擔的限度問題,即違反勤勉義務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董事到底應當在何種限度內承擔責任。

2.商業判斷規則

我國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利用商業判斷規則進行判決的案例,即車建華等訴宋佳城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賠償糾紛案。〔14〕該案中,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宋佳城等4位股東與徐邵文、于萬喜兩位股東簽訂的保證承諾的內容、〔15〕參會人員的身份以及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不難看出該承諾是宋佳城等6位創始股東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實際上為宋佳城等4位大股東個人對徐邵文、于萬喜兩位股東作出的承諾,雖有“本協議可視為??乒镜亩聲Q議執行”的字樣,但該承諾并非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既然是股東個人簽訂的協議,僅應約束協議當事人,不能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對股東會、董事會職能及權限的規定予以評價。至于該保證承諾是否會在公司管理、利益分配的落實層面構成對其他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尚無法確知。宋佳城等持有公司90%以上股權的股東為公司發展而對公司利益的選擇,應屬于商業價值的判斷,不構成對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違反。但是二審法院認為,??乒镜拇蠊蓶|在未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情況下擅自簽訂《保證承諾書》,對??乒緳嘁娴奶幏謨H能代表簽訂協議的股東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代表??乒镜娜w股東,更不能代替??乒镜墓蓶|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對??乒镜膶嶓w權益作出處分。海科公司大股東的上述行為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在未得到追認的情況下是無效的。且海科公司的大股東沒有盡到對??乒炯肮拘」蓶|忠實誠信的義務,在明知無權處分海科公司資產的情況下,簽訂協議越權處分??乒镜馁Y產,侵害了海科公司及其小股東利益,依照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2款之規定,〔16〕??乒敬蠊蓶|簽訂的《保證承諾書》應當依法確認無效。

這是我國使用商業判斷規則進行判決的重要案例,雖然作出決議的宋佳城等股東也是董事會的成員,簽訂的承諾中也規定“本承諾完全以簽署人的個人信譽擔保,但由于本承諾的參與方同時也是??乒镜娜w董事,本協議可視為??乒镜亩聲Q議執行”,但是由于該案并不涉及董事的身份,因此對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認定沒有直接的意義,但至少表明了我國法院在公司案例中對于責任的衡平,以此達到激勵與約束的結合。對于商業判斷規則仍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討,對于外來的制度我國應采取較為務實的態度,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

(四)小結

通過對我國司法實踐中董事勤勉義務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司法實踐在認定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過程中,已經采取了嚴格責任加上廣義責任的做法,而且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具體標準是分為兩個層次的。在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認定過程中,第一個層次是認定董事違反了其應盡的職責,而此處的認定采取的是嚴格責任,即未盡到相應的職責即違反,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第二個層次是認定董事承擔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責任大小。所考慮的因素如上所述,通過這些因素的綜合考量來認定董事承擔責任的大小。因此,可以認為我國對于違反董事勤勉義務的標準是比較單一的,即職責違反說,且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而對于責任承擔的大小是多因素考慮的。而在責任承擔的大小問題上是否存在完全的免責事由則還是不明確的,這對于董事來說并不是特別的公平,尤其是在國外一般采用商業判斷規則作為衡平事由的時候,采取嚴格的責任對于董事的商業開拓以及商業冒險精神是不利的。

因此,我國在明確董事勤勉義務標準的同時,也應當考慮到采取嚴苛標準對董事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也許我國現在的董事在勤勉義務上與其所擁有的權力以及報酬存在差距,但不能因噎廢食,對所有的董事及其行為都采取嚴苛的裁判標準,還是應當充分考慮具體的情況,總結出上市公司董事違反勤勉義務的各要素,通過對各要素的量化考慮慎重對待各類董事違反勤勉義務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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