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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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管

銀行業監管范文1

一元監管還是多元監管

在設計銀行監管體系時,一個關鍵的決策是要決定建立一個還是多個監管機構。經驗表明,這兩種選擇各有優勢和劣勢。主張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的最主要的理由是他們擔心多元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而那些主張建立多元監管機構的人反而強調機構之間競爭的優勢。

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有84%的國家是有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如英國、法國、西班牙、瑞士、新西蘭、日本和印度等等。剩下16%的國家則成立了多個銀行監管機構,包括美國、澳大利亞、韓國、泰國、中國以及臺灣地區等等。

中央銀行是否扮演監管者的角色

就像一元監管和多元監管的問題一樣,理論上,對中央銀行作為監管機構這種作法的利弊也是眾說不一。贊同中央銀行監管的最有力的論據是,中央銀行掌握第一手關于銀行狀況和表現的資料,繼而可以幫助它們及時辨別和應對系統方面出現的緊急問題。持反對觀點的人則強調了中央銀行監管責任和其貨幣政策責任之間所固有的矛盾。在經濟下滑時期這種矛盾更加尖銳。中央銀行可能會被誘使去制定一個過于寬松的貨幣政策,以避免對銀行利潤和信貸質量的負面影響,或者為了更好的執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鼓勵銀行更加自由地去擴大信貸,這樣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忽視信貸質量。

目前,世界上117個國家當中有四分之三是由中央銀行擔任監管角色,這其中又有64%的國家的中央銀行是獨立的監管者,例如,埃及、南非、巴西、印度、新西蘭、菲律賓、越南、愛爾蘭、意大利、俄羅斯等等。美國等一些少數國家則是在中央銀行以外,至少有一個機構行使銀行監管的權利。大約有五分之一的國家沒有給予中央銀行任何監管責任。

銀行監管者的監管范圍

有關監管者監管范圍的辯論源自于金融機構業務的日益復雜和其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金融業日益全球化的趨勢,這些變化與趨勢導致了不同金融行為的辨別越來越模糊。在許多國家里金融巨頭同時操作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為了能有效監管這些實體,尤其是控制好風險,有些人認為設立覆蓋整個金融服務業的一個監管范圍寬泛的監管者是必要的。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樣的設立將導致本應該分散于不同機構中的權力不恰當的集中。

目前,世界上116個國家中,約55%的銀行監管者的管轄范圍只局限在銀行業,這些國家包括中國、巴西、埃及、德國、美國、俄羅斯、以及中國香港地區等等;有11%的銀行監管者也對證券公司進行監管,例如,比利時、法國、盧森堡、瑞士等,20%國家的銀行監管機構的對保險公司也進行監管,如奧地利、愛爾蘭、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另外還有14%的國家同時對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管,例如,英國、澳大利亞、丹麥、日本、韓國等等。

銀行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在對近期多個損失慘重的銀行貨幣危機的反省中,銀行監管的獨立性問題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關注。研究表明,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對銀行更好的發揮作用乃至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監管者在一定程度的上的“獨立”,能夠抵制壓力和影響,維持銀行的安全和穩定。此外,監管的獨立性允許銀行監管者用嚴格的、專業的且可靠的辦法來監督銀行的財務狀況。

在被調查的104個國家當中,有約54%的國家的監管機構有相對較低的獨立性,包括中國、新西蘭、韓國、芬蘭、匈牙利、墨西哥、南非等,也包括一些離岸金融中心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而約24%的國家有相對較高的獨立性,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等;22%的國家介于兩者之間,如日本、新加坡、比利時、瑞士、意大利等等。調查也表明,欠發達國家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更弱。

監管構架對銀行業績效的影響

當一國的決策者決定其銀行監管的結構、范圍和獨立性時,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這些方面是否會影響銀行業的業績,如果影響了,那么它們是如何影響的?

如果多元監管體系導致了監管機構競爭的過度,從而導致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低下,那么另一方就會堅持他們的觀點,即一元監管體系可以避免這種負面的影響。另外,一些人認為一元的獨立的監管體系能夠減少政策性負擔,在某種程度上,降低銀行的成本,提高收益。但是,多元監管體系中機構之間的競爭,更能夠促進銀行業的變革與發展,從而也會帶來銀行業收益的提高。因此,沒有大量經驗性的證據,我們不能確切認定說監管構架可以影響銀行的績效。

同樣,由于缺乏先前的經驗性證據,中央銀行是否是監管機構對銀行業收益的影響也是未知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管理和銀行監管的兩項職責之間存在沖突。一方面,在經濟下滑的過程中,中央銀行放松對銀行的管制,使他們可以脫離信貸質量問題,這種沖突反而對銀行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另一方面,如果松懈的監管刺激了低信用度的延伸,信用質量在今后就會變得更壞,銀行的收益就會下降。

此外,銀行監管范圍對銀行收益的影響也沒有確定。例如,一個統一的監管者可能促使銀行,尤其是大的、復雜的機構更好的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從而讓銀行有更好的表現。然而,大家也在爭論,這種集中度的缺乏可能導致對銀行業需求敏銳度的降低,從而使銀行的收益低于在一個高度集中的監管體系之下能夠獲得的水平。

在監管機構獨立性對銀行業的影響方面沒有模棱兩可的觀點。在監管制度被政治壓力而不是市場的力量所主導時,銀行更有可能被迫擴大信用或者被政府操縱而被迫擴大信用以迎合政治需要。所以,當一個獨立的監管者能夠有效的鼓勵銀行在基于信貸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做出決定時,銀行的收益和表現就會提升。

銀行業監管范文2

關鍵詞:銀行業監管現狀發展趨勢

一、我國對銀行業監管的現狀

1.利率政策

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先大額、后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后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冻鞘猩虡I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準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3.混業經營

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并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和太平洋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于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相關思路

我們正處于一個金融市場迅速創新、競爭不斷加劇的年代。這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銀行業法規建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監管部門應當審時度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明確相關政策法律改革調整思路,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調整金融市場主體關系的主導性法律制度。首當其沖的即是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這些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銀行業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不僅為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剝離不良資產,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風險控制、財務管理、薪酬激勵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但由于進行市場主體制度設計過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開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確主體權利與義務,導致體制和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改革在許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未來幾年,法律需要在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出資人制度、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行為約束、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會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明晰的規定,在私法層面明確銀行在市場中的商事主體地位,保護其自治權利,維護市場對于市場主體的選擇和對于金融資源的配置。

建設開放性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多層次金融市場主體。銀行業是有限持牌的行業,我國銀行業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過高的準入門檻也容易導致市場壟斷,我國現有金融機構之間在服務方式上、組織構架上、經營模式上、服務對象上、產品設計上、業務流程上都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同質化情況嚴重,供給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實現經濟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國銀行業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為國際政府管理的長期趨勢,放松管制對于銀行業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金融機構的豐富可以使優質資本進入銀行業,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力;另一方面,各類金融機構可以提供不同的產品,實現服務多樣化,從而解決金融市場供需矛盾。

銀行業監管范文3

關鍵詞:銀行業;監管缺陷;法律對策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陰影依然不散,全球經濟形勢依然嚴峻。而各國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復蘇與增長也都針對性地采取了相關的措施。在金融監管方面,尤其是銀行業的監管上,各國也都在法律及政策多方面進行了完善。此次金融危機對于我國經濟影響相對較小,這與我國金融體系發揮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但同時也暴露了諸多問題,銀行業監管的缺陷與不足進一步顯露,因此進行針對性地改進與完善亦顯得刻不容緩。

一、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存在的缺陷

1、立法上,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初步建立了銀行業監管的法制框架,但是仔細審視這些法律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銀行業監管在立法上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等并沒有建立起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完整立法體系,法律法規制度并不健全;第二是由于受歷史和環境條件的影響,我國目前關于銀行業監管的立法內容比較局限,針對的問題比較單一,而這極易造成銀行業監管的漏洞;第三是立法預見性不強,且法律和行政法規等之間并不能做到有效協調,從而使銀行監管在立法上某些方面出現矛盾或重復,而其他一些方面可能規制嚴重不足,從而造成銀行業監管的重大缺陷。

2、監管實踐上行政化傾向明顯,金融服務意識淡薄

在我們國家,一旦提到監管,往往和行政密不可分,這和我們國家的歷史傳統不無關聯。在銀行業,更是如此。雖然我國倡導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致力于和國際的接軌,但我們應該看到,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依然不夠成熟,這在銀行業監管中突出的體現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并不平等,且在監管中更多地體現為國家意志性。監管人員迫于工作壓力或者工作績效往往只顧監管不顧效益,只顧管理不管服務,且不能根據歷史和環境條件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①這造成銀行業監管中被監管者不滿的現象普遍存在。

3、 監管理念落后,銀行業監管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現代銀行業的飛速發展對于銀行業的監管理念更新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監管思想、理念的創新源于市場變革,只有變革才能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更新監管理念。②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機遇良好,但由于經濟發展狀況并不平衡等因素的影響,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的理念大都比較落后,不能緊跟時代和經濟發展的步伐。這給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和創新帶來了不小的阻力。監管人員不能和銀行進行有效的溝通、不能有效運用現代金融風險預測系統以及缺乏監管思路和方法的創新等監管觀念的落后造成我國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這突出的表現為:部分人員基本業務水平不能達標,他們的知識能力、知識結構和知識層次并不能有效應對銀行業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如不能有效搜集當前經濟數據并進行分析、整合等從而得出自己的判斷,因此就更難做到客觀、高效的銀行監管。另一方面,對監管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以對他們進行再監管,也是造成監管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一個原因。

4、 外資銀行的監管問題

國務院于2006年11月1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銀監會于2006年11月24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均自2006年12月11日施行。③從這些立法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外資銀行監管的立法效力層次不高,權威性和穩定性也相對較低,這給外資銀行現實執法過程中帶來不小的困難。而且,這些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和實施并不能做到和《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的協調和統一,再加上其他一些規范性文件,立法體系顯得較為混亂;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目前對外資銀行已經進行了相關立法,但對于外資銀行的監管原則和欲實現的目標并不明確,已經頒布的相關立法文件對這一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這無疑會影響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

二、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的建議

1、加強銀行業監管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要實現銀行業金融監管,首先必須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立法上,合理地降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部門金融規章、文件,加強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立法工作。其次,要結合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的歷史和環境條件,拓寬銀行監管的立法內容,有針對性地、多角度、多層次地解決目前銀行業監管中出現的問題。要在立法時做好統籌和協調工作,避免部分銀行監管條例和規章與法律法規之間出現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現象。最后,要改變傳統立法重于監管具體業務的做法,積極構筑有利于監管目標實現的規則和制度,這樣才能實現監管的高效率,從而真正在立法層面實現對銀行業監管的有效規制。

2、強化金融服務意識,銀行業監管時去行政化

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的全球化,強化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本領已經不再單單是對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與此相關,作為對銀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者,同樣要與時俱進,加強了解金融服務行業的運行模式及創新制度,避免銀行業監管者只管監管而不顧其他的通病,要充分認識到之所以要進行銀行等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管,并不僅僅是為了防范和杜絕違法違規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營造一個公平、平等、有序的金融業服務環境,這既是為了實現一個行業的順利發展,更是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因此,監管者從事銀行方面的監管工作,就要努力做到對這一行業基本情況和業務的熟知,并努力扮演好不僅僅是監管者更是服務者的角色,從而切實提高自己的金融服務意識。與此同時,監管者在進行監管時,還應充分考慮工作方式和方法,盡量避免行政化地監管模式,把自己與被監管者置身于平等市場主體基礎之上,淡化監管者的國家意志性,從而做到和諧、有效監管。

3、及時更新監管人員理念,提高監管人員監管素質

由于國家之間和國內貿易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化、網絡化的普及,銀行業監管技術的日益成熟和完善,都對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想做好當前金融特別是銀行業的監管工作,首先必須及時補充知識,拓寬視野,更新監管觀念,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這樣才能跟得上時代和經濟發展的步伐。其次,銀行業監管人員要善于客觀的分析自己,找出自己的不足,如知識結構、知識層次是不是合理,知識發展和更新是不是全面,從而綜合考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解決,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尤其培養對當前銀行業監管前瞻性、深層次地分析能力,實現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效果的相對一致,并積極拓展金融特別是銀行業監管所要求的經濟、金融、法律、數學、計算機以及網絡應用的能力。④實現對監管人員的競爭上崗制度,利用豐富的教育資源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強化其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倡導建立完善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于工作績效突出的監管人員予以公開表彰,對違法、違規的監管人員予以法律追究,強化責任機制,從而切實提高銀行業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

4、運用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實現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

首先,要明確外資銀行的監管目標和監管原則,既要實現我國經濟的良好運行與發展,又要有效的監管外資銀行,實現其穩健的運營,能夠為我國的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促進內資和外資銀行的公平、平等性競爭。其次,在立法層面,建議制定專門的《外資銀行法》,以與現行的《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配套,構建相對完善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最后,要善于和外資銀行母國進行必要的對話和有效的溝通,促進與母國的交流與合作,力爭在銀行業風險防范上、信息收集、數據分析、技術利用等方面共享,共同抵御金融危機對雙方或多方的影響,為國內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從而降低金融風險,實現國內經濟的良好、穩定、有序發展。

注釋:

①李雅晴.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810-81.

②童衛華.淺析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 [J].東方企業文化.2011(3):29.

③石現明.略論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J].西南金融.2007(10):47-48.

④唐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發展. [J]. 經濟體制改革.2007(6):121-123.

參考文獻:

[1]李雅晴.后危時代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810-81.

[2]童衛華.淺析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J].東方企業文化.2011(3):29.

[3]石現明.略論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J].西南金融.2007(10):47-48.

[4]唐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發展[J]. 經濟體制改革.2007(6):121-123.

[5]雷程偉、盛征.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淺析[J]. 財稅金融.2009(21):23.

[6]王來華、李乃燕.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 海南金融.2010(1):53-56.

[7]李小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 廣西社會科學.2009(10):71-75.

[8]李英.我國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對策[J]. 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6):126-128.

[9]楊松.后金融危機時代銀行法面臨的問題及其完善[J]. 法學雜志.2010(11):33-36.

銀行業監管范文4

(一)國際投資銀行業監管模式的出現投資銀行最早出現在歐洲,后來被美國趕超,公認的美國投資銀行創始人是撒尼爾•普頓姆,他在華爾街開創了一家投資銀行,并打入證券交易領域,投資銀行業在華爾街的聲望和地位就是從撒尼爾•普頓姆開始的。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擔保發行并公開交易住宅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例,90年代后,美國資產證券化開始擴散到世界,國內資本市場也開始走向國家資本市場,國內市場監管也開始擴展到離岸市場。由此可見,美國的投資銀行是在與證券業的互動發展中壯大起來的?,F階段的我國證券公司就屬于這類投資銀行。國際投資銀行業在20世紀30年代之前不存在法制監管,基本上是在自由的環境中獲得發展的。1929年的經濟危機使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出現了轉折,美國政府開始了對金融業的立法監管,投資銀行業也開始有了監管模式。20世紀后期,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集體化的背景下,各國普遍又放松了對投資銀行的監管,導致此次金融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政府放松了對投資銀行業的監管。

(二)美國投資銀行業監管模式的缺陷此次危機爆發前,美國投資銀行實行集中型監管模式,即設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來實現對投資銀行的監管,與此同時,各州也相應設立監管機構,這樣就加強了監管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多樣性,這種監管模式不僅增加了資本流動性,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危險的作用,還提高了金融的活力,推動了美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然而,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這種監管模式并沒有及時跟進,最終又失去了控制風險擴張的作用。美國金融監管結構沒能跟上現代金融市場的變化,很多大型的跨國公司處于脫離監管的灰色地帶,在放松監管的整體氛圍下,投資銀行在利益驅使下迅速膨脹,風險的隱患也越來越大,本次金融危機就是次貸危機蔓延的結果,而次貸危機的產生又是信用鏈拉長的結果,投資銀行又利用金融工程技術對次債進行了分割組合,在此過程中,投資銀行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風險”的原則,為金融市場埋下了隱患,最終釀成了這場危機。

二、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

(一)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現狀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的發展模式主要分為附屬全能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獨立發展模式三種,而我國投資銀行正在向這三種發展模式靠攏,并沒有形成主流發展模式。與美國銀行投資業相比,美國投資銀行業的問題是金融創新過度,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問題是創新不足。我國證券業的監管主要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這與美國的集中性模式類似,投資銀行過分依賴政府進行風險管理,自身缺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意識。此外,我國投資銀行業監管模式還存在著行政色彩過濃、監管范圍不清、監管配合不到位等問題。我國投資銀行市場主要由政府主導,雖然是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行政監督的控制力明顯強于自律控制,從某種意義上講,自律監督并不具備獨立性。近年來,針對證券市場監管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有所松動,很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也開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已初具規模,其中,利益沖突和津貼外溢等問題,逐漸顯現出來。

(二)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趨勢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如何吸取華爾街的教訓,是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所要正視的首要問題。和分業經營相比,混業經營并沒有顯現出明顯的優勢,現階段華爾街投資銀行的轉型正說明了這一點,根據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社會信用狀況,中國投資銀行可以在分業模式下探討符合自身發展的金融控股模式,在綜合經營中,應加強對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限制衍生產品的杠桿率,切不可放松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控制。美國金融危機還暴漏出來了投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結成利益共同體的問題,這對我國投資銀行業起到了警示作用,當前,我國投資銀行業創新不足,但是絕不能因為鼓勵創新就對金融創新活動放松監管,投資銀行金融創新行為的規范必須以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為重點,防止潛在風險通過金融創新從表里轉移到表外。同時,在金融市場一體化的背景下,我國還應加強對跨區域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建立對外國投資銀行在國內業務的監管機制,放寬國內投資銀行參與國際投資銀行業務的限制,充分發揮政府在投資銀行國際化進程中的扶持作用,推動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快速發展。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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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力度明顯加大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銀監會2004年先后組織開展了四次大規模的檢查活動,對鋼鐵、電解鋁、水泥、房地產、汽車等行業貸款實施專項檢查,對電石、鐵合金、焦炭等行業貸款開展專項調查,對在建和擬建項目固定資產貸款予以全面清理,配合查處了江蘇鐵本、寧波建龍等案件的銀行貸款違規行為。

銀監會統計,2004年全系統共派出現場檢查組16700次,檢查各類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74911個,提出整改意見58247項,處罰違規機構2202個,處分相關責任人4538人,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244人,發現涉嫌案件274起。

監管手段發生重大轉變

2004年,中國銀監會監管方式和手段發生了五大轉變。

一是對主要銀行全面推行了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二是促進銀行在加強貸款準確分類、加大損失撥備及核呆力度、提高利潤真實性、制定并落實資本充足率達標計劃等方面取得了進步;三是建立了《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四是以真實披露年報信息為重點,督促商業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改進信息披露內容和質量;五是積極開展對商業銀行經營合規性檢查。

2004年,各級銀監機構實行了不良資產按月監測分析制度,督促銀行加強對已核銷貸款的管理,規范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不良貸款繼續實現“雙下降”。

風險管理成永恒主題

對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標準,我國銀行監管已經取得了明顯進步。到2004年年底,資本充足率達標銀行已經從年初的8家增加到21家,達標行資產占比相應從0.56%提高到44.6%。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相當一部分商業銀行不能達到國際標準。在開展自我評估的基礎上,銀監會日前明確了我國有效銀行改革和建設的目標任務、主要措施及其時間表,提出到2006年年底建立起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基礎,2012年基本達到核心原則的各項標準。

堅決遏制案件高發勢頭

劉明康說,今年伊始,銀行業就發現了若干重大案件,這暴露了長期以來銀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級監管機構要堅決遏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高發勢頭。

銀行業監管范文6

一年來,我辦積極引導銀行機構調結構、優投向、防風險,合理配置有限的信貸資源,促使我縣銀行業機構各項業務穩步發展,呈現良好運行勢頭。

(一)總體態勢明顯看好。截至去年12月末,轄內銀行業機構(不含農發行,下同)本外幣各項存款523728萬元,比年初增加117481萬元,增長28.9%,屬歷年增長最快的一年,保持了良好發展態勢。本外幣各項貸款261221萬元,比年初增加59975萬元,增長29.8%,增長速度較快,特別是農信社和農行較為突出,農信社比去年增加29538萬元,占全縣貸款增加額的49.3%,近一半,農行加大了貸款投放力度,比去年增加13064萬元,增長21%,同比增加12701萬元,同比增長3500%,說明我縣銀行業機構信貸投入力度不斷加大。

(二)信貸結構逐步優化。從信貸投向看,2013年,我縣銀行業機構能結合縣委縣政府提出經濟戰略目標加大信貸投入,重點支持了“三農”、小企業以及優勢產業信貸需求,信貸結構進一步優化。截至去年12月底,我縣銀行業機構凈增涉農貸款達到37740萬元,占全縣凈增貸款總額的62.9%,全面加大對我縣廣大果農的資金投入,充分體現了我縣以果業為主的產業經濟,凈增小微企業貸款8535萬元,只占全縣凈增貸款總額的14.2%,同比增加了8.7個百分點,重點解決了我縣部分稀土、自來水和果品加工產業資金不足。同時,銀行業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凈增了再就業貸款1810萬元,幫助下崗職工解決資金周轉困難,以確保我縣社會穩健發展。

(三)經營效益不斷提升。2013年,我縣銀行業機構實現帳面利潤7645萬元,同比增加1448萬元,增長23.4%,人均利潤達到22.03萬元,其中突出的是農行、郵行、贛行和農社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592萬元、273萬元、530萬元和345萬元。全年轄內銀行業機構納稅1706萬元,同比增加527萬元,增長45%,尤其是農村信用社提供稅利達1228萬元,占納稅總額的71.9%,我縣銀行機構不斷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二、積極引領,著力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一)金融服務逐步優化。一是強化小微企業服務。各銀行機構繼續認真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六項機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確保2013年全縣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設立了銀行支行和縣城區農信社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召開融資洽談會、項目對接會和信貸產品推介會,已實現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對接31家,簽約金額24895萬元,已發放貸款25家,金額15444萬元,提高了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支持了我縣特色產業發展。二是加大涉農信貸支持力度。農村信用社重點發放小額農業貸款,農業銀行重點發放惠農卡貸款。全縣涉農貸款201310萬元,比年初增加37740萬元,增長23.1%。三是拓展農村服務功能。農村信用社加大對偏遠山區特別是去年四個新設網點對農村地區服務功能,每個自然村設立POC機;工行已在全縣各鄉鎮設立了20個協農服務網點,辦好借記卡,為廣大農民提供金融服務。

(二)機構體系得到完善。經過一年努力,確保了建設銀行支行和銀座村鎮銀行支行順利開業,并加大自助銀行設立步伐,共設立了3家自助銀行,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得到加強,為廣大群眾提供了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務。

(三)農社轉型上新臺階。大力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農村信用社轉變發展方式,完善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法人治理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項監管指標逐步看好,并達到監管要求,資本實力不斷增強,為2013年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創造了條件。

三、有效監管,不斷提升抵御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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