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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管理范文1
(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重慶 402160)
摘 要:城市化是社會發展的突出特點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城市化進程和發展將對全球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城市化進程帶來了我們經濟的迅猛發展,但也給城市危機管理帶來了眾多的挑戰。本文從城市化進程的現狀出發,探討了城市危機管理模式的不足。
關鍵詞 :城市化;危機管理模式;不足
中圖分類號:F12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34-0145-01
收稿日期:2014-11-10
作者簡介:舒小蘭(1984-),女,漢,四川瀘州人,管理學碩士,講師,從事公共行政管理策略研究。
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現狀
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業發達的地區。城市化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的,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城市化水平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世界上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由1950年的484個增至1970年的844個;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由1950年的71個增至1970年的157個,到1980年已達234[1]個。
當然,城市化也是一把雙刃劍,由于人口的集中和擴大,城市人口布局的過密,也給城市的基礎設施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在城市化進程中對城市危機管理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二、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危機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城市化是社會發展的突出特點之一,但城市內部復雜的綜合性和關聯性以及城市的脆弱性使城市危機給社會帶來的傷害帶有連鎖反應,導致損失也會越來越大。雖然我國政府在危機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與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危機管理體系相比,我國的城市危機管理還存在很多不足。筆者將在下文對我國的城市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作分析:
(一)危機管理理念需要創新
1、政府和公眾的危機意識不夠
如前文所述,危機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但做好危機的預防工作便可以減少危機的危害甚至防止危機的發生。如火災、交通事故等,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可以通過技術和管理手段來實現;對于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等,要使危害降到更低,也可以通過周密的準備工作作保障。因此首先就是加強對危機的意識,不僅對于政府應這樣,公眾也應該加強對危機的防范意識。
2、危機管理的指導理念需要革新
上海連續發生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便暴露出我國在危機應急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執行危機監督的監管部門的職能問題。目前我國的城市危機管理理念還比較落后,還是因襲舊有、重救輕防的傳統的管理理念,在處理手段上,還多是采取行政手段,相關機構和組織依然是憑經驗來進行應急管理。
(二)危機應急預警機制不健全
危機預警系統是指組織為了能在危機來臨時能盡可能早地發現危機的來臨,建立一套能感應危機來臨的信號,通過對危機風險源、危機征兆進行不斷地監測,從而在各種信號顯示危機來臨時及時地向組織或個人發出警報,提醒組織或個人對危機采取行動[6]。因此可以說,危機預警包括對危機的預防、警示和對危機的意識教育。但目前我國在建立危機預警機制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首先是沒有建立與現代城市發展適應的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測系統,缺乏對城市潛在危機的分析判斷和風險評估;再次是對于預案本身的研究不夠,在對危機管理人才培養方面也較落后。
(三)危機管理綜合指揮協調機制有待完善
由前文所述可知,我國目前的城市危機管理在橫向上是分散的,各部門各自處理分管領域的應急事務,管理體系是割裂的。這種分部門、分災種的危機管理模式應對單項危機的能力較強,但對于復合型危機便較為無力。一旦危機爆發,各部門往往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缺乏一個將政府各個相關部門組織起來共同面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機構。
1、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協調
不同層級間危機管理的不協調主要體現在中央政策與地方政策的不協調。如暴恐事件在開始處理時就暴露了這個問題。由于中國傳統的高度集權的中央決策,使得地方政府在應對危機時不夠靈活和合理,同時層級過多也使得危機管理缺乏效率。因此在危機決策的執行中,地方政府往往受自身利益的驅動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使管理效果整體低下。
2、危機管理缺乏制度化的協調機構
在危機爆發時,我國采取的行動多半是運動式的,即成立臨時領導班子,臨時抽調各部門的人員和資源,強調不顧一切地在短期內控制危機,這種各自為政、彼此封閉的管理模式導致了我國政府危機預警系統的分割,沒有穩定性,也不利于積累管理經驗,難以在政府內部形成危機綜合協調機制,來實現資源整合與協同決策,使城市政府能把握最佳時機應對危機,并為以后積累經驗教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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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前福,李紅坤,姜寶華.《世界城市化發展報告》“人口世界”網(http://popinfor.gov.cn)[EB/OL].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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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經中.《政府危機管理》(第1版)[M],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8).
[6] 李如海.公共危機管理[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
城市化管理范文2
1978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的一大亮點就是經濟特區,特區為中國改革開放的事業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中國漸進式改革開放的試驗,具有典型的“路徑依賴”特征,可以概括為從“特區(試驗)”到“推廣(示范)”的路徑:從1980年最早設立深圳、珠海、廈門、汕頭4個“經濟特區”,2005年和2006年先后批準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到2007年批準重慶、成都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武漢、長株潭為“兩型社會(即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綜合改革試驗區”。隨著中國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同歷史階段,這些特區在演進過程中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特區最先發展了起來,為全國提供了經濟發展的新模式、新經驗,同時也會最先經歷發展的過程和階段,最先面對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的各種問題,包括經濟方面的問題,也包括社會、文化、政治方面的問題,比如,收入差距的社會問題、城市化過程的人口、生態惡化和環境污染等。特區率先面對并力圖解決這些問題,也就為全國處理這些問題提供了經驗。
在這里,我們就看到了特區存在的意義: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進化過程,在發展的不同階段新的問題會不斷出現,這就需要一個國家內部的一些區域先行先試,率先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與途徑,以減少全國處理這些問題的成本費用。因此,我們要結合發展階段的演進來看特區在不同發展階段上新的意義――特區將不再僅僅具有率先發展經濟的功能,也將具有率先發展社會、文化、生態和政治等各各方面的功能。
因此,在新的階段,特區還將繼續承擔著發展和改革的新使命,特區仍然是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尤其是在政治、行政、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探出一條路子。中國改革的目標遠未達到,特區試驗出的成功模式仍將成為其他地區改革的“參照系”。
深圳城市發展的目標和挑戰
深圳特區發展的總目標是“努力當好科學發展排頭兵,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我們認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其中公共交通、供排水、供電供氣、生態綠化和環境衛生等城市硬件的管理水平是考量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內容。在當前和未來,深圳面臨的重大挑戰是:如何迅速破解有城市化率而沒有對應的城市化質量的問題,如何以現代化理念實現城市硬件管理的完善和提升,實現城市各種功能之間的銜接與配套,保障現代城市的有序運行。
深圳城市硬件管理的理性思考:三個選擇
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入,2009年我國的城市化率已從1978年18%的上升到47.3%,并已進入峰速城市化階段。而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深圳的城市化率在2008年已經達到100%,但在城市硬件管理方面卻存在明顯缺陷,如何改進?首先需要科學的理性思考??傮w來說,深圳在城市硬件管理中面臨三個選擇:
選擇一:深圳應該是按照大城市管理還是小城市管理?
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的倒掛使得深圳不得不面臨“被大城市”的現實。從城市管理的角度,管理一個400萬人口的城市和管理一個1400萬人口的城市,從管理難度、服務提供需求都有天壤之別。另一方面因“一市兩法”帶來的半城市化現象嚴重,使特區內、外形成兩重天的巨大反差。我們認為,未來深圳應該從“大城市”的現實出發應對城市管理,根據實際需求量提供公共服務和管理。
選擇二:公共服務是由政府提供還是市場調節?
深圳比較早地在城市公用事業領域進行了市場化改革,主要著眼點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企業治理,即通過引進外部資源(資本、技術、管理),彌補弱勢要素(資本、技術、知識)的不足,獲取資本和企業流入帶來的知識增量和“外溢效應”,短期目標是在提高經營效率的基礎上增加供給,這個目標基本實現了。但是,對于城市準公共品究竟由誰供給,也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我們認為,因城市化的進程加速而帶來的城市公用事業產品需求的快速增長激化了供需之間的矛盾,考慮到現實情況,多元供給機制是符合現實需求的。
選擇三:是由企業自治、分散管理還是統一監管?
現實的情況是,城市硬件缺乏規劃、發展及監管的清晰目標;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主體權責不清或者缺位;監管架構不合理,監管手段技術性差。公用事業企業自治,各行業主管局分散管理,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城市基本運行必需品,缺乏統一規劃、協同,對于公用事業所具有的公共性缺乏有效的監管,鑒于行業的特殊性,統一監管勢在必行。
城市硬件管理的兩個政策著力點:供給與監管
從國際城市化管理的理論體系和實踐經驗看,城市硬件管理的政策著力點主要分布在兩個領域:一是如何供給,二是如何監管。
在供給方面:城市硬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多是準公共品,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是現代社會尤其是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秩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對新時期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全局性和先導性影響。城市化快速發展的直接表現形式是,城市人口大幅增加和城市規模急速膨脹。城市硬件產品供給在未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成為現代城市治理的核心內容。
當前正值社會物質財富快速增長階段。政府的一項責任是,通過加大公共服務的投入實現改革成果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具體而言,政府可以與市場和社會組織形成不同的主體組合,使得供給的模式多樣化,創新城市硬件產品供給機制,充分發揮城市治理調節器的效用。
在監管方面,準公共品供給涉及不同的利益集團,而公共財政越來越大,政府掌握分配的資源越來越大,利益制衡和反腐敗的問題越來越重要。政府在城市硬件管理中兼具的另一項責任是:通過公共政策的制定,實現公平。
供給主體多元化后,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公共政策的落實需要政府的監管。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后,消費者要低廉的價格和良好的服務,運營商要維護其資產收益而獲得壟斷利潤,政府必然要承擔“長線責任”。
而監管的目標在于平衡政府、運營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實際上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因為它不僅涉及經濟領域,還涉及社會領域,與城市發展的宏觀背景及城市政府的目標取向密切相關。
三個對策建議
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城市硬件管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包括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宏觀調控政策、財政資產的預算和投入、運營的模式的選擇以及市場監管的制度安排等。而任何一方面的公共品和公用品的供給,都是一個具有高度系統性、與其他方面高度相互關聯的子系統,不可能
“獨善其身”;任何一個子系統的改善,都不可能脫離其他子系統相應的配合與調整。因此,城市系統管理的改善,要求有高度的統一性、協調性,不能由一個部門各自為政、單獨完成,而需要由城市最高管理者進行集權式的統一調度、統一協調。
為此,我們建議:首先,由政府最高領導直接統籌城市治理系統的改革與完善,打破各子系統各自為政的模式,在一段時間內(比如一年)集中治理某一方面的公共服務系統,通過各方面的協調整治,加以完善;一個方面接一個方面逐步展開,用5年的時間初步實現各子系統在大系統內的協同運行。
其次,實施多元化供給。對于城市硬件供給的不同主體組合安排,有各自的作用空間與邊界條件,同時必須配套與之對應的監管架構與制度安排。具體說,對于公用事業基礎設施,以政府投資建設為主導,并盡可能保持基礎設施的公有性質,同時采用市場化的委托經營的方式,提高運營效率與運營質量。對于一般性城市公用事業領域,加快市場化改革。市場化改革實際上是產權多元化,核心是通過民營化引入競爭,形成以現代企業為治理基礎的多元產權結構。當然,市場化改革的方式選擇,必須兼顧效率與公平。
第三,實行統一化監管。成立城市硬件規劃與監管中心,強調管理和監管分離,建立城市硬件第三方規劃與監管支持體系,由獨立的第三方監管支持機構根據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益目標提供相應的服務;建立和完善城市硬件公眾監督委員會,加強社會力量對城市硬件的監管;明確界定政府職能,扶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實現監管與市場化的合理匹配。完善監管的制度建設,將競爭制度、產權制度和監管制度有機統一起來;引入管理審計方法,通過全流程成本分解及計量關系確定,建立價格調節聯動機制,實現監管的合理有效。
深圳有條件先行先試
城市化管理范文3
一、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按照科學發展、統籌協調、集約節約、環境友好的新型城市化建設總體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區域、次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空間布局,有力地推進了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并以聯鎮帶村和成片連線推進為重點,扎實有效地促進了新農村建設。
1、重點次區域規劃進一步深入完善
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余慈地區城鎮空間布局規劃為指導,組織編制了《余慈中心城核心區城市設計》、《姚周片分區規劃》、《余慈中心城綜合交通規劃》和《東錢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前三個規劃已通過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加強區域規劃研究,完成了《*市*-鄞南地區規劃前期研究》方案,啟動了《*市區域空間管制規劃對策》等課題研究。
2、縣市(域)總體規劃工作扎實推進
為進一步優化市域城鎮空間布局,根據省、市政府關于加強“兩規銜接”的要求,各縣(市)都開展了縣(市)域總體規劃的編制。目前,*、*、*、*等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已完成,其中*市域總體規劃已通過審批。在規劃編制中,各地普遍加強了縣(市)域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機銜接,增強了規劃實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指導完成了*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參與了各縣(市)相關規劃方案技術審查。
3、村鎮規劃進一步細化。積極做好“聯鎮帶村”、“成片連線推進新農村”的規劃工作。在完成村莊布點規劃、示范村、整治村規劃的基礎上,以“聯鎮帶村”和“成片連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抓手,進行了鎮域總體規劃的編制探索,加強了鎮域規劃的編制和指導,市領導聯鎮帶村的9個鎮(街道)的規劃編制工作已經完成,成片連線推進的8個鎮(街道)的規劃已完成了編制初稿,為發揮鎮的輻射、集聚功能,促進鎮村互動,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了實施依據。全市已經完成了275個示范村(含示范創建村)的村莊建設規劃和超過1500個整治村的村莊整治規劃,超額完成“百千工程”預定任務。對部分重點小城鎮開展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
風景名勝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管理工作也穩步推進,組織完成了東錢湖沙山村改擴建、韓嶺村新村建設、南湖岸線、田螺山等景區和東錢湖游艇俱樂部等項目的選址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各風景區、旅游區及歷史文化名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二、圍繞中提升和構建和諧*,加快推進建設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的步伐
為增強*城市的集聚、輻射和服務功能,全面提升中心城區發展水平,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的建設重點,以建設“十大功能區塊”為載體、以完善“系統”為抓手,進一步創新城市發展模式,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建設品位,完善城市服務功能,為有序推進*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夯實了基礎。
1、加強規劃的前瞻性和基礎性研究。階段性地完成了競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研究、西部地區研究成果。組織開展了城市功能分區研究、城市非建設用地規劃研究、城市規劃管理控制單元研究及城市老小區情況調研,進行三江片城市色彩研究等。為加強城市功能性規劃研究,經市編委批準,成立了*市城鄉規劃研究中心,并于7月份開始運作,半年來,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初步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此外還與北侖區政府聯合開展了北侖區發展戰略研究;配合*保稅港區開展了相關規劃研究,并指導*保稅港區總體規劃編制。由于在*保稅港區申報工作中成績突出,被市政府評為申報工作“杰出貢獻單位”。
2、全面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按照年初確定的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控規全覆蓋的目標,中心城區在對控規編制動態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合理劃分控規編制單元,確定需要新編和修改的項目,把控規編制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研究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規程(試行)》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今年下達控規項目27個,覆蓋城區用地面積約62平方公里。已完成灣頭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方案等近20個項目,預計年底可完成絕大部分成果會審及審批。
3、繼續深化完善專項規劃和分區規劃。與鎮海規劃分局共同組織編制了《*(鎮海)大宗貨物海鐵聯運物流樞紐港空間布局規劃》并向市政府匯報。按時間節點完成了《*市住房建設規劃(20*-2012)》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受到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通報表彰,年度住房建設計劃也及時制定并公布。召開了社區布局、電力設施等專項規劃的聯席會議并通過審議,報市政府審批。組織了快速路網系統及主干道系統的規劃技術審查。對教育設施、商業網點、醫療衛生、農貿市場、可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等專項規劃進行了實施評估并報市政府備案,啟動了公共停車場、城市加油站實施評估及規劃調整。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編制完成南塘河歷史街區保護性詳細規劃和郁家巷歷史街區保護與改造詳細規劃。編制了鎮海分區、國家高新區分區規劃并經批準實施。
三、創新規劃管理機制,著力提高規劃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分規劃,七分管理”,在加強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規劃服務經濟發展這一主題,按照適應市場經濟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形成符合現代化和市場體制管理要求,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
1、積極探索高效順暢的審批機制。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審批職能歸并的有關工作,成立了行政審批處,整合了行政審批職能,行政審批處已整體進駐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按照“批管分離”的要求,建立審批和監管相互制約、職責清晰、溝通順暢、銜接緊密的審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流程規范、快速高效、公正廉潔。自今年8月份進駐審批中心辦公以來,行政審批處共審批、許可各類事項379件,提高了規劃審批工作的公開性、客觀性和規范性。
2、加強規劃法規制度與標準建設。為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抓緊做好相關法規制度建設,草擬并由市政府頒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意見》,為我市進一步做好城鄉規劃工作明確了工作要求和目標。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我局《*市工程管線信息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工程管線信息管理提供了依據。會同市工商局完成了《*市戶外廣告設置導則》成果會審及頒布實施,制訂了《*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和《*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等一批規范性文件并報市政府備案。針對目前上報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存在的不規范、不統一等問題,制訂了《關于建筑報批總平面圖繪制及輸出暫行規定》。組織召開了全市規劃系統依法行政暨工作會議,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10月份共處理群眾來信32件,接待群眾來訪13批95人次。
3、強化規劃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做好年度城市土地收儲出讓、城中村改造及非成套房改造的規劃管理與服務工作,對郁家巷地塊、蓮橋街地塊、驚駕安置地塊、江北鴻毛巷地塊、新星商業地塊等涉及“中提升”的項目出具了相關規劃條件。完成了寧鎮公路燃氣管、孔浦片區排水管改造、江北變電力線路徑等多個方案。對*書城、漁輪廠地塊等17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估方案進行會審,完成了中心城快速路網規劃等。工業街區設計方案初步確定,組織了永豐庫遺址公園、寧動5號地塊、漁輪廠地塊等16個項目技術審查。
4、積極參與災后重建測繪和規劃工作。四川發生“5·12”特大地震后,我局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為災區群眾重建家園踴躍捐款,局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先后共捐款37萬多元(其中黨員自愿交納“特殊黨費”16萬多元)。根據省、市援建指揮部的部署,局系統先后共選派規劃與測繪二支援建小分隊,共57人次參加了援建工作。完成了青川縣“一鎮三鄉”(喬莊鎮、瓦礫鄉、茶壩鄉、黃坪鄉)13000余套過渡安置房選址、4.5平方公里1:500地形圖測繪和編制“一鎮三鄉”重建總體規劃等援建工作任務,并且派出兩位同志到市支援青川縣部分鄉鎮災后重建指揮部工作。由于援建工作成績出色,我局被市政府授予集體二等功,20多人立功受獎。
四、加強基礎測繪和信息化工作,積極推進“數字*”建設
地理信息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資源,在城鄉規劃、重點項目建設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局進一步加強基礎測繪,大力推進測繪信息化,不斷提高測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加大測繪成果開發力度,不斷擴展成果應用領域,充分拓展測繪保障支持領域。以健全完善制度為抓手,切實加強了基礎測繪行業管理。20*年,我局被評為“全國市縣測繪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市地下空間信息資源管理與共享工程”建設項目獲得全國測繪科技進步三等獎。
1、深入推進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全年下達了兩批共21項基礎測繪項目。截止10月底,三江片控制網(一級)擴建與復測、江北區24平方公里1︰500數字地形測量修測、西南山區1︰10000數字地形圖入庫等項目已基本完成。*市區社區地圖編制、城市三維地理模型建設等項目進展順利。其他基礎測繪項目按計劃穩步推進。
2、完善測繪法規制度。為促進工程管線共建共享,破解工程管線信息各自為戰的難題,我局在做好綜合管線信息平臺建設工作的基礎是,制訂了《*市工程管線信息管理辦法》,并由市政府轉發。制定了《*市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規定》,進行測繪市場信用調研,起草了《*市測繪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現正征求意見。進行《*市測繪管理辦法》實施一年來的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市測繪項目備案管理系統”進行改造。
3、大力加強行業管理與執法檢查。一是完成測繪資質注冊工作,對全市49家丙、丁級測繪單位進行年度審查、注冊,其中43家予以注冊。二是做好測繪成果保密檢查,會同市保密局開展了測繪成果與計算機網絡專項檢查。三是開展測繪成果目錄整理與匯交工作,及時向省測繪局匯交全市基本地形圖和控制測量成果及目錄。四是開展地理信息從業單位測繪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經過全面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市從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處理及提供的單位情況。五是開展網絡地圖監督檢查,檢查涉及地圖的網站80余家,實地檢查6家,對不符合要求的網站地圖依法進行了處理,發放整改意見通知20份。
五、以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為切入點,狠抓機關作風建設
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是“狠抓落實之年”、“創新突破之年”,我局以創業創新為引領,以“樹新形象、創新業績”和“干部進企業,服務促發展”為主線,以民主評議機關為契機,以“規劃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為抓手,優化服務質量,嚴格落實責任,扎實推進作風建設上臺階、上水平。
1、認真組織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為進一步鞏固“作風建設年”活動、文明機關創建和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等工作成效,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創新意識和服務水平。我局專題印發了《關于開展“規劃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活動的實施意見》,組成六個結對聯系工作組,由局領導帶隊,分別與部分街道(鄉鎮)、社區(農村)聯系結對,不定期地到結對聯系社區(農村)走訪,了解社情民意,宣傳城鄉規劃工作,幫助解決社區(農村)建設中的實際問題,活動受到各界一致好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加強督促檢查。為加強對全市規劃系統監督考核,我局研究制訂了《*市規劃局系統目標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并出臺了實施細則。市民主評議機關和創建第六輪文明機關工作部署后,我局召開了局系統動員大會,對做好民主評議機關工作和文明機關創建做了具體的動員部署,并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起草了實施意見和工作計劃。通過明查暗訪等形式,對局機關和各分局作風進行了檢查。全面推行以規劃公示為重點的“陽光規劃”工作,調整職能分工,增強工作透明度。
城市化管理范文4
近幾年,我們的城市發展很快,變化很大,但還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現代城市,仍處在由農耕社會的組織形態向高度發達的現代文明城市轉型階段,我們的起點和基礎與周邊城市的差距仍然很大,加快城市發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我們長期的任務。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我們除了在經濟總量、人均收入等主要指標達到全國、全省平均水平之外,城市化水平也要接近或達到全省、全國的水平。
基于這個認識,結合平時思考,我講一些思路性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對組團城市規劃定位的再認識
建市之初,市委、市政府經過反復思考和醞釀,提出把**打造成一個組團式的山水園林的旅游生態城市。這個思路突破了在小市基礎上的簡單擴大、填充的局限,著眼于更大的范圍整合全市的空間資源,是一個富有開放性、時代性和與時俱進特點的全新的城市規劃概念。這就是“一主一副一區”、向心靠攏、組團發展的城市結構。這種組團城市的形態,預示了城市發展的方向,把握了城市發展的趨勢,體現了城市發展的規律,實現了對**這樣一個城市特殊發展規律認識上的突破,得到了廣泛認可。既然組團城市規劃定位適合**特點,又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就要堅定信心,堅持方向,不要輕易地改變,只能在實踐中不斷地加以豐富和完善。當然,實現這個規劃目標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要靠幾代人的努力,但現在我們要打牢基礎,明晰思路,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充滿挑戰性、富于創造性的課題,也是本著對**人民長遠利益、根本利益負責的態度所應當抓好的事。當前,城市的發展正逐步向生態城市、園林城市方向調整,但怎樣沿著這個方向打造組團城市還需要我們在認識上不斷提升。組團城市不是我們的獨創,全國、世界都有先例,但我們這個組團城市應做出自己的特色。**是一個歷史文化名城,是中國第一個生態經濟示范區,文化底蘊豐富,生態環境優良,應加以整合利用,體現到城市建設中去,凸現生態、園林特色,這樣,組團之間就能形成一個大的風景區;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有九華山,把九華山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中,形成市山聯動,以山興市,以市促山,九華山依托中心城市可以加快發展,同時,我們創建旅游城市也就有了實實在在的內容。目前,發展條件已經具備,兩條高速、一條鐵路,還有正在籌劃的機場項目,為組團城市的打造提供了必要的基礎條件,當務之急就是要通過創造性的實踐來進一步把握規律,抓住特點,分步實施,向前推進。
組團城市的概念和定位首先體現在規劃上。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20**年編制的總體規劃已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應擺上議事日程,作為明年規劃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修編工作千萬不能拋開組團發展的總體
定位,只能按組團城市的要求把規劃調整得更加合理、科學,留出更多的空間。修編規劃既要依靠專家的先進理念,又要運用我們實踐中的豐富經驗,做到兩者結合、以我為主。要通過總體規劃的修編,進一步體現組團城市的定位,最大限度地贏得時間、贏得空間、贏得機遇。主城區規劃是總規劃的核心部分,是修編的重點,修編時不能僅僅著眼于修修補補,而要按照總的規劃目標,著眼于城區空間資源的充分利用。要突破兩條河之間空間的局限,以水為軸,跨河發展,對稱布局,把平天湖、白洋河故道的西部和南部擴充進來。同時,要著眼于建設濱江港口城市,北到江邊、東連開發區外緣,做好池口片的
規劃,拉開城市框架,改善城市沿江形象。對九華山大道東側、平天湖以西大約4個平方公里地段的規劃也要做適當的調整,定位還是以生態保護為主,保留它的濕地系統,但可以考慮結合九華山大道建設,適當地布建一些公建設施。這一塊是城市的生態系統,在開發中保護好,控制好,多栽些樹木,這樣,與平天湖的旅游景觀就形成了自然的過渡。修編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是站前區規劃。車站是城市對外連接的一個重要樞紐,做好這一塊的規劃意義非常重大,也是城市建設的點睛之筆。銅九鐵路**段設了三個站,按照組團城市的要求,九華山站的獨特功能是其他車站難以代替的,不能單純作為一個地方車站,必須有機地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來統籌考慮,尤其要處理好與市區站的關系,控制好站前區范圍,包括**站和九華山站。做好與市區和九華山組團的連接,站前區規劃要與主城區、九華山的規劃有機結合起來,站前區廣場、公用設施的配套以及交通的組織連接都要一并考慮,而且要與景觀相協調??偟囊笫瞧瘘c要高、構思要新、手筆要大。修編工作的第三個重點是要處理好組團之間規劃的銜接。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組團區域內老百姓亂建房問題,二是沿途鄉鎮規劃建設問題,如馬衙、墩上、五溪,仍在按小城鎮的思路做規劃搞建設。對此,市建委、市交通局和貴池區、青陽縣都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對沿線鄉鎮規劃和建設一定要提出要求,特別是對農民建房,要按照規劃,加以控制,嚴格管理。秘書網
二、對城市管理的再認識
任何城市都是三分建七分管,是否高效有效最大限度地發揮城市功能,真功夫在管理上。城市的管理應該是上下結合的。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管理,這是政府行為。一是規劃管理。規劃管理是源頭管理,城市管理要以規劃管理為龍頭,從源頭抓起。城管支隊“查違”首先要知道規劃的分量、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F在突出的問題是違章建筑,拆違治亂是我們當前規劃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要下真功夫、硬功夫。二是規則管理。要把城市建設涉及到的各方面領域的規章制度梳理一下,形成一個完整嚴密的管理體系,通過規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規范管理。做到執法尺度要統一,信息要公開,規范要透明,同時,要體現人性化的理念,無情執法,有情操作。自上而下的管理過程,體現的是政府管理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管理,即社區管理。社區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礎,目前社區管理很薄弱,管理力量、水平都不夠,很多問題暴露出來,問題出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也說明我們社區管理的體制還沒有理順,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這項工作市區兩級要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還有一個城鄉結合部的管理問題,區委、區政府要在明年拿出一個在主城區范圍內加快村改居、進社區的規劃,并盡快付諸實施。
三、對城市設計的再認識
規劃是一種思路性的、理念性的、規范性的標準,把規劃變成現實,很重要的環節就是城市設計。城市設計有三個方面:一是功能設計。城市的發展就是讓居住在這個城市的人們享受人類現代文明的成果,功能設計就是實現這個目標。今后建住宅區,首先審查配套設施是否到位,凡是上規模成片開發的居住小區要根據人口規模必須配套公用設施,凡是高層公建必須要有地下車庫,等等。今后,對城市功能要出臺一些強制性的規范;二是景觀設計。打造城市形象要通過景觀設計來實現,重要的街區、節點及單體立面、造型、色彩,還有一些小區、公建設施都要精心打造,特別是大型的建設項目,沒有景觀設計,不允許提交規劃委員會研究;三是人文設計。城市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為百姓
著想,比如城市的公廁、盲道、綠地、廣場、公交站點、商業網點建設等等,要有意識地布局好、設計好,讓市民能夠就近享受。最終目的是通過城市設計,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環境,增強市民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增強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對城市綠化的再認識
無論是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還是體現城市的文化和品位,城市綠化都不是附屬物,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建設內容,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城市綠化規劃作為一項重要規劃來編制,真正實現規劃的“雙線”控制,既要有“紅線”又要有“綠線”。尤其是我們建設生態園林城市,必須確立“綠線”控制的概念。要按照大空間、低密度、小廣場、多綠地的總體要求,做好“綠線”控制規劃,提高城市綠化水平。今后,主城區的舊區改造,凡是達不到密度要求的,不準再建房子,要拆地還綠,拆墻透綠,見縫插綠。根據城市的規劃布局,有計劃、有步驟地多建小綠地、小廣場。這樣,星羅棋布的廣場、綠地、林帶,就共同構筑了一個花園式的、園林式的城市。同時,要提高城市綠化檔次,保護好古樹木,不能讓原有的綠化資源流失,要充分利用好。今后在市區內除了特殊需要,機關單位不得再建圍墻,要騰出空間搞綠化,這也要作為一條硬性標準來要求。對有圍墻的沿街單位,建委要排一排,列出計劃,逐步拆除,做到透綠、建綠,讓綠化資源最大程度地共享。
五、對城市環境的再認識
**有非常好的自然稟賦,把這些天然資源融入到城市建設,創造更優更美的城市環境,關鍵要處理好生態自然和人工自然的關系。現在我們正在搞的清溪河的整治、長江水道的整治、平天湖的開發都屬于人工自然,但要注重一個問題,只能順應自然、師法自然、利用自然、再現自然,而不能過多地人為破壞自然。清溪河的景觀,人工的東西越少越好,就是創意好、能畫龍點睛、錦上添花的也不宜過多,盡量做到簡約、自然、古樸。平天湖的開發、沿江池口片區的開發也要遵循這一點。環境整治的重點是治理污水、垃圾、大氣、噪聲等對環境和生態有破壞的東西,對于自然生成的東西,不要輕易去大拆、大卸、大改,要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的要求,科學巧妙地充分利用。
六、對城市經營理念和機制的再認識
現在人們都講經營城市,但我們必須搞清楚城市經營和經營城市這兩個概念。經營城市有其片面性,經營的最后就出現了賣地賣資源,政府收錢再造廣場、高架橋、樓盤的結果,這個路子不能再走下去。城市有很多屬性,首先它是一個最大的公共產品,不是為某個人或某階層所擁有,必須面向全體市民,服務全體市民。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按市場的規則來辦,按照城市發展的固有規律來辦。從經營城市轉到城市經營,政府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出一套對公共資源如公交、自來水、燃氣等如何實現最佳調控的辦法,等等。政府的職能主要是管理,因此也就具有特許經營權,這個權力不能輕易放棄,要善于找到較好的結合點,最大限度地發揮和利用社會的作用和力量,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建設,降低成本,減輕政府負擔。同時,要保證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對有些政府性資源能年租的盡量不批租,不僅要利用政府掌握的空間資源,還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擁有的時間資源,以確保城市基本功能的穩定安全和城市的持續健康發展。
七、對城市發展瓶頸制約的再認識
當前,制約城市發展的最大瓶頸仍然是城市交通。要把解決這一問題放在實施城市規劃的首位,作為一號工程來抓。在這個問題上,要轉變思維,不能按錢修路,要以路籌錢,否則,城市框架就拉不開?,F在看來,有“兩條線”對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一條是管網,它是城市的“生命線”,管網不通就會導致城市癱瘓,另一條是路網,它是城市的“經緯線”,路網不暢就會導致城市紊亂。所以,我們要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先修路后建筑的建設思路,城市建設到哪里,道路管網就要先延伸到哪里。當前,城市交通建設的重點是打通外部的循環,主要是解決進入性的問題,確保過境高速、鐵路的人流、物流最便捷地進入市區;城市內部交通的重點是解決通暢性的問題,確保城區道路四通八達,連環成網。除此之外,還要考慮水上交通,貫通水路,水陸并進,這也是我們城市的一大特色。為減輕主城區的交通負荷,要盡快地將老的貨運港并入新泥洲港,結合**港的三期改造擴建,把馬江公路建成城市的外環路,逐步把過境車輛,尤其是重載車輛疏散分流到城外。開發區的道路規劃要與主城區連通,解決好出入口問題,形成最大的綜合效益。
城市化管理范文5
(一)城市化下的人才集聚機理
城市化是指在一定地理范圍內,產業結構比重向第二、第三產業傾斜,居民生活方式現代化,社會文化文明化等方面的演變過程。而狹義的城市化僅僅是指人口上的城市化,即人口在一定的地理區域上密度不斷增加的過程。人才集聚是人才流動過程中的一種特殊行為,是指人才受某種因素的影響,從各個不同的區域流向另一個特定區域的過程。關于城市化發展對人才集聚的影響研究,主要觀點如下:基于城市的各種環境對人才集聚產生影響的研究,認為城市的自然地理環境、人口環境、生活環境、經濟環境和制度環境對城市人才集聚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城市由于其領先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相對較高的收入水平,以及基礎設施較完善的生活環境和健全的制度環境而吸引人才從鄉鎮向城市產生初始流動,并在這些方面的優越條件吸引和人才流動所制造的羊群心理下,驅使更大規模的人才向城市,尤其是經濟和政治文化更為發達的城市流動,繼而產生人才集聚現象。
1.城市化發展與人口集聚
隨著城市化進程深化發展,城市的人口比重和密度不斷提高,規模不斷擴大且素質不斷提高,首先就產生了人口集聚。人才與人口的結構是一個金字塔式的結構,人口規模為這個金字塔奠定了基礎,金字塔越往上人才素質越高,人才數量也越少。人口集聚是人才集聚的基礎,有了大量的人口,才能支撐起人才,才會有人才集聚。
2.城市化發展與區域經濟發展
城市化發展伴隨著人才、資金、設備和技術等資源的聚集,城市的交通、通信、商業、金融等基礎設施的相對完備,也吸引了大量有交互關聯性的企業等經濟實體機構在城市空間的聚集,形成產業集群。產業集群不僅對單個城市產生巨大的經濟促進效應,還帶動臨近的城市所形成的區域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30多年來,產業集群發展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新的推動力。而產業集群的發展同時也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為區域內的城市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聯動力量。
3.城市化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硬件設施和軟件設施兩方面。其中硬件設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水電氣普及、醫療設施和教育機構等方面的建設水平;軟件設施主要包括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制度、公共秩序、居民經濟實力和治安等方面的建設情況。隨著城市化發展不斷深化,城市經濟實力增強,城市人口密度提升,對城市功能的要求則會不斷提高,這就促使城市更重視在硬件和軟件設施方面的建設投入,不斷完善城市各類生產生活和服務設施。而這些措施的完善,對人才集聚有重要的吸引力量。
4.城市化發展與制度建設
在人才集聚環境下的制度建設主要指與人才管理有關的制度,包括人才配置、人才身份管理、人才產權、人才使用和人才激勵制度。人才配置機制主要有市場配置機制與計劃機制兩種,市場機制具有準確性和及時性等特征,而計劃機制則可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才盲目和無序流動。目前我國的人才身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戶籍登記管理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定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這些制度的集合對人才流動產生了最主要的影響。人才產權是法律上的概念,明確界定人才資本所有權具體內容。人才使用和人才激勵是用人單位內部的微觀層面制度,涉及到人才在微觀層面配置合理性和有效性,對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是企業實現人才集聚的手段。在城市化發展下,人才流動和再配置的有效程度會影響人才集聚,人才集聚對城市化發展起反作用,正向的人才集聚效應會促進城市化發展,負向的則會阻礙城市化向現代化方向的發展。
(二)人才集聚效應
由于城市的各方面環境對人才集聚形成引力,因此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區對人才容易形成拉力,而城市化水平低的地區則容易形成推力,從而在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區逐漸形成人才高地,繼而產生人才集聚效應。組織行為學認為存在群體促進效應,即由個體所組成的群體的活動效率比單獨一個人時所發揮的效率之和大。人才集聚效應與此相通,由于不同的個體集聚成一個群體,即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形成人才集聚而產生的1+1大于2的效應,稱為人才集聚效應。人才集聚效應具有正效應和負效應。
1.人才集聚的正效應包括馬太效應、群體促進效應和規模效應
(1)馬太效應。在人才集聚規模、集聚人才素質層次達到一定程度后,人才集聚地優先得到發展,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均取得可觀的成果后,加上集聚地日益完善的環境和條件,配以高層次人才為核心而形成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引力場,不斷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這個中心,從而創造更多財富。這就是人才集聚方面的馬太效應。這與今天的東部沿海城市因為人才集聚而首先發展起來后,又由于其經濟與政治、文化發達而吸引更多人才形成更大規模的人才集聚而變得更繁榮的現象是一致的。(2)群體促進效應。群體促進效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其工作效率比群體內所有個體的工作效率之和還要高的現象。在集群內,無論同質性群體集聚還是異質性的群體集聚,都會給集聚成員帶來更多的交流機會,從而帶來更多的信息共享和知識溢出效應,使群體成員實現知識、經驗、視野和技能上的互補和替代,同時由于競爭也會激發個體積極性和創造能力,最終達到充分發揮群體內每一位人才的作用,集思廣益,促進集聚地發展的目的。(3)規模效應。規模效應是經濟學領域的一個術語,又稱規模經濟,是指事物數量發展到一個臨界點才會帶來經濟效益,在人才群體中同樣由于人才的規模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產生積極作用的效果。所以,由于人才集聚能不斷增大人才群體的規模而產生規模效應。
2.人才集聚的負效應包括人才流動活力低、人才內聚力不足和人才集聚惰化效應
(1)人才流動活力低。人才集聚是一個由于人才流動而形成的特殊行為,如果人才在流入地集聚后沒有獲得持續的合理性流動,將會產生負效應。人才合理流動是市場機制配置人才資源的前提,如果缺乏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人才集聚后流動活力降低,將會形成一潭死水,而無法激發人才的活力和激情,對城市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發展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2)人才內聚力不足。人才內聚力不足指集聚群體內部,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從而沒有形成人才內聚力。如果沒有有效的人才交流機制,將會使人才集聚僅僅是規模上的擴大,而沒有發揮人才集聚真正的作用。這種情況需要有效的人才使用機制,使人才之間產生緊密互動、相互競爭和合作的行為。(3)人才集聚惰化效應。人才集聚惰化效應是與人才集聚群體促進效應相反的一個結果,是指人才集聚后的群體工作效率比單個人才的工作效率之和低的效應,這與人才激勵機制的有效與否緊密聯系。在人才激勵不能體現個體回報與個體績效掛鉤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惰化效應。因此預防惰化效應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勵機制,并體現個人回報與個人績效相關關系,這更多體現在更微觀層面的企業或其他用人單位內部。
二、人才管理制度對人才集聚效應的影響
(一)人才配置制度的影響
自黨的十六大以后,市場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礎性地位得到確立,形成了以市場機制配置人才為主,必要時候輔之計劃配置。市場機制配置人才可以提高人才自由流動性,具有人才配置準確和及時的優勢,而必要時需要計劃配置來防止人才流動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二)人才身份管理制度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人才身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戶籍登記管理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定制度和社會保障等制度的集合,它們共同對我國目前的人才流動形成了最主要的影響。目前的戶籍登記制度和人事檔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人才流動的秩序,但給人才流動帶來的影響更多的是消極方面的影響。如大部分城市的落戶條件使人才在流入這個城市前必須考慮戶口遷移的時間、資金、精力和機會成本以及日后孩子的教育等問題。其次是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在有些單位依然存在通過人事檔案強制留住人才的現象。第三,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在員工工作調動,尤其涉及到跨省市的調動時,社會保障賬戶的變動也給人才流動帶來了一筆不必要的轉移成本,其中包括社保費的損失和公積金的損失,這無形中給人才流動增加了障礙。
(三)人才產權制度的影響
人才產權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人才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不能完全分離,人才自由流動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從而使市場配置人才的功能發揮受到限制。
(四)人才使用和人才激勵制度的影響
人才使用和激勵制度影響到人才流入到一個地區或企業后,能不能各司其職,人盡其才,這決定人才集聚地能否留住人才。如果崗位設置不合理,導致人才結構和權利沖突,人際關系的處理不當也同樣會導致人才使用效率降低??茖W合理的人才激勵手段能夠更大程度地激發人才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人才集聚才能催化出群體促進效應。
三、人才管理機制完善策略建議
(一)市場調節與宏觀指導相結合
目前,計劃和市場相結合是實現人才資源配置優化的兩種功能互補手段已成為國際共識。因此需堅持探索這一配置機制的具體有效方法,不斷完善與其相關的各項細節。
(二)確保人才流動自由合理
人才合理流動是人才集聚的前提條件。要確保人才流動自由合理,目前的戶籍制度、人事檔案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應該進行改良,在合理發揮各自原本的制度作用前提下,降低對人才自由流動的阻礙作用。如建立社保賬戶全國聯網,使社保費和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自由轉換和使用,而不受地區或城市地理區域范圍的限制;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中,目前亟需改變的工作是培養和建立具有較高權威的人才中介機構,使其在人才配置的場外交易中處于負責人地位。重視高校畢業生的人才引進和流動。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達749萬人,總數將超過2014年?,F今我國經濟增速進入新常態,宏觀就業壓力不減。要引導高校畢業生人才迎合城市化趨勢發展需求,特別是要大力推動他們到基層創業、就業。同時,進一步對高等教育進行綜合性改革,全面優化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針對就業需求分層次、分類型、分結構培養。當然要進一步科學調整高校的專業學科結構,推進高校與政府部門、研究院所、各類行業合作培養人才機制,培養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的多層次人才。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使用制度
人才使用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設計、崗位分配和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茖W合理的工作設計,突出不同工作所需的人才特質之間的區別,合理細致的分工可避免工作內容的沖突;合理的崗位分配,可以使具有不同特長的人才得以發揮其長處,做到人盡其才;人際關系中引入適度的競爭和沖突可以激發人才群體的積極性和激情,同時必要的團隊合作關系設計使人才之間的互動和交流得以實現,從而提高人才集聚的內聚力,才能激發出人才集聚的群體促進效應。
(四)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勵制度
有效的人才激勵的手段需要考慮到人才不同的需要層次和公平感,如果不能迎合人才的需要而作的激勵,將不能起到激發其積極性的作用;同時如果激勵不能體現公平理論的要求,反而會起到反作用。因此需要綜合考慮員工的需要,從而給予不同的激勵,同時激勵要考慮內部公平和外部公平,內部公平要體現社會控制論的內因控制,使員工的努力程度與報酬成正比,外部公平要考慮公司的薪酬水平比市場行情高。
(五)完善人才配置與人才市場的相關制度建設
城市化管理范文6
一、加快農民進城的緊迫性
我國經濟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一個變化,就是20多年間有1億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已占農村總從業人員的30%左右,使鄉鎮工業取代國有工業,成為我國工業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是,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再配置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則逐漸地減緩,并在近幾年因市場變化而出現倒流趨勢。僅1997、1998年兩年統計,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就凈增366萬人,1999、2000、2001年每年至少也有凈增100多萬人。出現上述情況并不意味著資源配置效應的潛力告終。主要依據是:盡管已有大量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非農業領域,但由于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迅速增長,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還有3億多,同改革初期相比,不但沒有減少,還增加了100多萬。農業與非農業的邊際生產率仍然存在較大的差異。但是,我國國民經濟經過20多年高速增長的量變積累,已經呈現質的變化,即絕大部分商品的供給已經滿足或超過市場需求,由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大多數鄉鎮企業在市場導向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飽和,不再有超常發展的空間;而高技術含量的生產領域雖然市場廣闊,卻需要鄉鎮企業進行重大結構調整,不可能再以低技術和粗放經營的方式跨進結構升級這道門坎。況且,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鄉鎮企業,由于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礎設施,缺乏技術和管理人才,遠離城市集中地帶,難以再走“離土不離鄉”的道路。我國鄉鎮企業發展正面臨著一個調整期,這就不可能再以從前那樣的超常速度增長著。與此相聯系,鄉鎮企業可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趨于下降。從“七五”期間年均925萬人,降到“八五”期間年均719萬人,降到1996年674萬人,再降到1997年的400萬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如果不可能出現新的經濟增長點,前面所說的資源配置效應,將在很大程度上不復存在,經濟增長速度將會顯著放慢。
我國經濟改革以來的一、二十年間,數以千萬計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就業,并因此帶動了鄉鎮企業高速度增長,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發展,但這種替代終究是有限度的。農村人口城市化規律是不可阻擋的,限制城市化是積累矛盾,加劇矛盾,而不是解決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與城市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是現代化進程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兩個方面。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以來,我國剩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取得史無前例的進展,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進程仍然十分緩慢,這兩者之間表現出極其明顯的不協調。這種不協調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幾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農村經濟增長速度及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明顯趨緩。這就要求必須因勢利導地解決這種不協調問題,并使之相互促進,以開創中國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新階段。
要有效地解決我國剩余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就必須遵循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正確認識和處理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關系。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是推動現代化進程不可缺少的原動力,也是推動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可缺少的原動力。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是,伴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城市化水平也不斷提高,這是產業結構變遷引起就業區域結構變遷的結果,也是市場機制在勞動力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結果。我國的工農業產值結構已由建國初期的3:7轉移為7.5:2.5,而城鄉人口結構乃為3.6:6.4,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中國的工業化是在城鄉隔離的環境下并且獨立于城市化進行的,使得迅速增長著的剩余農業勞動力無法被城市二、三產業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國城市工業所能提供的新的就業崗位只有3723萬個,而同一時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誤,全國城鄉勞動力共增加19127萬人,大部分新增勞動力不得不被安置于農村,這就必然嚴重地制約著中國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的增長。市場取向改革以來,我國市場化程度有了顯著的進展,并且與工業(尤其農村工業)協調發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這些年來,我國農村工業化和剩余農業勞動力的轉移所取得的巨大進步,也正是市場化因素不斷強化的結果。然而,在依靠市場機制和農村工業化力量來推動經濟高速增長與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同時,城市化滯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來。
二、是進小城鎮抑是進大中城市
關于我國城市化與城鎮化問題,國內外學術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階段性成果。但是,對城鎮化與城市化的關系問題,至今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這就很難對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作出正確的回答。我們認為,城鎮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發展小城鎮是我國特定條件下城市化戰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發展小城鎮是城鄉二元體制下被迫作出的選擇,而不是最佳的選擇。確立這樣的一種觀點,才能正確認識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換句話說,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的特殊性,在相當程度上是和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以及與此相聯系發展小城鎮戰略聯系在一起。在城鄉二元結構還沒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同農村問題的解決無關。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提出發展小城鎮戰略時,又總是同解決農村問題聯系在一起。我國現階段農民進城方式和條件,都是由此派生出來的。在城鄉分離或城鄉分割體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們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區分為兩個不同類型的社區。與此相適應,在農民進城上,也可以劃分為進大中城市和進小城鎮這兩種方式。當城市化還沒有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必然是進大中城市和進小城鎮并重(目前兩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時期內,進小城鎮的人數還會比進大中城市的人數多得多。當城市化演變到一個相當高的程度,城鎮化就會逐漸被城市化所代替。屆時,農民進城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進入大中城市,或進入大中城市的人數遠遠超過小城鎮。
我國小城鎮的戰略地位,是源于農村工業化是在城市化嚴重滯后的背景下運行的。農業勞動力向鄉鎮企業轉移,是采取“離土不離鄉”的就地轉移方式。剩余農業勞動力就地向鄉鎮企業轉移,比起舊體制下農民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勞動力流動機制,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這種初級形態的勞動力市場,畢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現在剩余農業勞動力轉移在就業空間上的封閉性和分散性。封閉性指的是面向農村,就地轉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勞動力轉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鎮集中的不及8%。應當這樣看,即小城鎮建設對帶動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將繼續發揮一定的作用。我國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過散、缺乏規模效益的鄉鎮企業,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礎設施條件。但由于企業自身和外界條件的限制,它們大多數還很難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鎮的進入門坎則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鎮的集聚效益差,二、三產業發展規模小、檔次低,對投資的吸引力和對勞動力的容納能力很有限,不應對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過高的期望。我國小城鎮的發展速度很快,目前總數已突破60000個,但每個城鎮平均人口(指非農業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載體的初衷始終未能達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鄉村勞動力和其他資源,可以創造出更高的經濟效益。為了擴大小城鎮的規模,提升小城鎮的檔次,客觀上要求小城鎮建設必須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例如在與大中城市一定距離內和交通干線附近形成小城鎮群帶,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對周圍地區的擴散和帶動效益,并減輕其膨脹壓力。事實上,目前有些小城鎮所表現出來的規模和效益,有相當部分來自鄰近大中城市發展的可能性。應當認識到,農民進入小城鎮,是在傳統的城鄉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今后我國新增就業崗位,將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產業,如果絕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鎮,第三產業的發展將嚴重受阻。我國城市化已經演變到一個新的階段,即小城鎮數量擴張已經基本完成,今后發展的重點應放在提高建設質量上。還應當指出的是,我國經濟增長正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以往在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下發展起來的低技術含量的產品市場已經相對飽和,在鄉鎮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產品升級、資產重組和產業轉移,小城鎮是無法滿足這一結構重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較容易提供鄉鎮企業進行調整所需要的資金、技術、信息、人力資源、市場條件等,而且還將為第三產業發展提供廣闊的市場。統計資料表明,我國100萬-200萬人口的城市,勞動力在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高達45%,而2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僅占23%。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采取更加積極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在繼續為小城鎮發展(擴大規模、提高檔次)提供必要條件的同時,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從消極限制向積極鼓勵發展大中城市。與此相聯系,農民進城的方式將越來越由集中小城鎮轉向集中大中城市。
與農民進城方式相聯系,在大中城市勞動力市場上,還存在著事實上的二元市場,即進城農民的就業市場與城市居民的就業市場同時存在。從相對意義上,這兩類市場是相互分割,相互獨立的。由于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養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別,轉移到城市的農民還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權利和就業條件,還無法同城市居民一樣進入同等待遇的職業領域并獲得制度性工資。在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上,進城農民所從事的多為城市勞動者不去競爭的崗位,并領取比城市居民相對低得多的勞動報酬,相對少得多的社會福利。這種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的就業限制和歧視,在短時間內還難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產業領域,農民進入的機會也很少。這種制度上的市場結構差異,目前起著緩解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就業的沖擊力的作用。與此相聯系,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其就業性質一般是屬于非正規就業。所謂非正規就業,指的是廣泛存在于非正規部門和正規部門有別于傳統典型的就業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門里的各種就業門類,和正規部門里的短期臨時性就業、非全日制就業、勞務派遣就業、包生產或服務項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對于傳統的國有、集體單位的正規就業,非正規就業穩定性較弱,流動性較強,加上非正規部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還需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適應性過程,使得這種就業崗位大都留給進城的農民。
三、制約農民進城的制度性與結構
農民進城的條件,首先取決于城市門檻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農民進城的條件,就必須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1980年國務院作出“嚴格控制大城市,合理發展中小城市,積極發展小城鎮”的方針,其中的一個考慮,就是農民進入小城鎮的門檻相對比較低。從理論上說,要把一個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到城鎮,大約需要三種基本投入:(1)生產資本投入,為創造一個就業崗位所需要的資本投入;(2)生活資本投入,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屬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資本投入;(3)基礎設施投入,就是生產與生活所必需的水、電、路、汽等基礎設施。這三種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別不是很大。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補貼越高,大中城市建設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鎮則近乎等于零。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農民又享受不到的社會福利(或國家財政補貼),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鎮最少。從這個意義上說,要創造有利于農民進城的條件,尤其是進大中城市的條件,就必須消除附著在城鄉戶籍上的各種待遇差別(包括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養老制度等),實現城鄉一體化。由此可見,為了加快我國農村城市化進程,就必須從根本上突破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是由政府負擔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負擔的。受政府財政資金的限制,政府很難把對城鎮居民的義務擴大到農民身上。因為農民的大規模進城,意味著政府財政支出的擴大。為了緩解這種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應,自然是限制農民進城,即阻礙農村人口城市化進程。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因勢利導地促進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逐步實現城鎮建設市場化,使城鎮化建設從以往政府主導型轉變為市場誘導型,即不依賴于國家投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誘導先富起來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依靠農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籌措城鎮建設資金,解決城鎮發展中的人口集聚、經濟發展和建設資金三大問題,使城鎮化步入快車道。
當前我國農村城市化所面臨的一個主要難點,就是傳統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嚴重地滯后于農村城市化的發展。這就必須逐步改革傳統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變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為統一的居民身份證一元戶籍制度。其具體內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劃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戶籍登記制度,如實地反映公民的職業和身份狀況的本來面目,實現城鄉戶口一體化管理。只有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才有可能為勞動力在產業之間、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和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創造條件。以往那種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它從制度上堵塞了農村人口城市化途徑,抑制了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的自由流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問題。要使這種轉移能夠比較順利地進行,政府一方面要為增強這部分勞動者的就業技能和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還要為這部分勞動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務機制。這一機制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包括養老、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包括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在內的就業服務體系。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和就業服務體系嚴重滯后的現象,已經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勞動力市場功能的發揮,以及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這是我國實現農村勞動力資源市場化配置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我國目前現實的情況是,絕大部分農民尚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已經進城的農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樣的待遇。在住房、醫療、教育、勞動就業、養老等方面,身份沒有變化的農民只能自己承擔高額費用,導致在許多已經發展起來的小城鎮,出現進城農民又回到農村“人口回流”現象。
我國農民進城的條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約,同時還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約,即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約束。世界上那些已經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其剩余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基本上都是發生在經濟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增長轉變之前。也就是說,在粗放型經濟增長階段,工業規模急劇擴大,需要勞動力大量增加,為大量剩余農業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提供良好機遇。當經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之前,社會上大部分農村人口已經進入城市,大部分勞動力已經在工業中就業。此后,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主要不再依靠絕對規模的擴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與世界上那些已經實現工業化的國家不同,我國實行的是趕超型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即不是發揮勞動力資源充裕的優勢,反而選擇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化為發展重點。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這一典型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和外延型工業化階段中,剩余農業勞動力向工業轉移,是與工業中技術、資本和對勞動力排擠同時發生的,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遇到很大的障礙。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以來,宏觀經濟運行發生很大的變化,經濟增長速度趨向回落。這固然和改革進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經濟增長放慢有很大的關系,但就國內因素而言,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滯后和經濟結構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國民經濟增長建立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基礎上。但是,與我國經濟轉型相聯系,或由我國經濟轉型派生出來的,則是就業問題的尖銳性,以及為解決就業問題所必須應對的就業模式的轉變。計劃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短缺經濟”。當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必定要經歷一個長期被壓抑的需要迅猛釋放的階段。但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市場結構也隨之由以往的供給主導型轉變為需求主導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行的國有企業,由于產品結構不合理,加上經營機制轉換滯后,大量產品積壓,生產能力嚴重閑置,致使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伴隨著市場競爭力度的加大,這種結構性矛盾必將進一步加劇,進而由工業制造業本身結構調整所形成的結構性失業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市場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傳統體制下,以低效率為代價的大量隱蔽性失業顯性化,即轉化為公開性失業。從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角度,這種變化是積極的、必要的、進步的,從緩解由此帶來的公開失業壓力的角度,這又是改革所必須付出的機會成本。根據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到各地城市打工的農民約有8800萬人,而城市勞動力市場總體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崗失業人數越來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業優先的原則,并采取各種強制性手段限制外來農民工就業?,F在全國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務工的領域、行業工種等方面,采取各種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從嚴格意義上說,作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國城市約有8800萬農民工)、我國城市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民工實際上是屬于城市邊緣群體。從行政管理上講,他們被看作沒有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從政治上講,他們不被承認為工人;從經濟上講,他們沒有城市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這種產業工人隊伍隱性化,是不利于國家穩定的。應當認識到,盡管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歧視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們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其實際失業率遠遠低于城市實際失業率,他們已成為全國各省區城鎮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沒有被確認為城市的正式戶口,也沒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務,但其生產與生活方式和城鎮勞動力大體相同。為了促進我國結構變革、城市化進程,政府應當制定公平的民工就業政策,保證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勞動安全和享受與當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為此必須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實行常住人口申報制和登記制,只要具有勞動崗位(正規就業或靈活就業)、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視為當地注冊人口,并有獲得公共服務的選擇權和公共事務參與權。目前進城農民工的真正后顧之憂是社會保障制度。由于農民工沒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種保障制度,農民工一旦成為城里人,其原來擁有的土地如何處理,是今后制定農民工政策的一個難點。對此,胡鞍鋼教授曾經提出“給戶口置換土地”的設想。即如果農民工愿意選擇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應該給其城鎮戶口,讓其享受與城里人同等的權益。即應該根據《勞動法》給其各種社會保障權力,包括失業、養老、醫療等各項保障都應該擁有。與此同時,由于居住地點的改變,農民工就會自動放棄其原來所擁有的土地。但是,受國家財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障遠未到位,又要解決近億個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在實踐操作中仍有許多待解決的難題。
【參考文獻】
①《了望》周刊記者:《中國城市化提速》,了望周刊,2002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