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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稅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商品稅稅收職能限定
[論文摘要]:商品稅的稅收職能涉及了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其中,財政收入職能應當是目前主要的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加以限定。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和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在理論上為這種稅收職能的限定提供了依據。而在實踐中貫徹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也有利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合理限定。
依據稅收學的理論,稅收的職能可以分為三類,即: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商品稅作為一個重要的稅種,其稅收職能涉及到上述三個領域,但在不同的稅收職能間有所側重。包括我國在內的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商品稅是形成財政收入最多的一個稅種,同時由于商品稅自身的性質,在發揮其他兩類稅收職能的時候容易造成效率的損失。因此,在我國商品稅的稅收職能中財政收入職能是應當被強調的,而其他兩類職能應當受到較強的限制。如果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作用,會使得商品稅應當被限制的職能沒有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另—方面,如果單純從經典的稅收中性理念出發,將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與經濟調控職能的發揮看成在任何條件下都是有損效率的,也是有所偏頗的。
在此,筆者力圖通過對商品稅的理論與實踐的分析,對商品稅稅收職能的發揮作出一個合理的限定,這個限定考慮的是對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這個限定與經典的稅收理論的限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同時又與實踐中存在的某些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觀念不同。
一、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定位
在商品稅稅收職能定位的問題上,與之密切相關的理論分析包括兩類,一類是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另一類是關于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這兩類理論分析分別是最適課稅理論和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理論在商品稅領域的具體化,二者之間是有聯系的。筆者以為,前者與商品稅社會政策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而后者與商品稅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按照這兩類理論的分析,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僅在有限的領域內發揮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社會政策領域,雖然通過稅收實現的再分配主要依靠的是所得稅,但是商品稅通過消費領域對收入的調節作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第二,在經濟調控領域,商品稅依然被作為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經濟領域中某些問題的有效手段而加以使用,能起到比其他調控手段更好的作用。
因此,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合理定位是:在充分發揮財政收入職能的同時,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應當被限制在一個比較小的范圍內,而這個范圍應當是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可以發揮其獨到作用的范圍。
二、最適商品課稅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一)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主要研究內容
最適商品課稅理論,是最優稅理論在商品稅領域的運用,是從微觀的角度,在分析了商品稅與價格之間的關系、商品稅稅收負擔歸宿問題后針對商品稅的效率與公平問題提出的商品稅稅制設計方面的指導思想。
英國經濟學家拉姆斯首先對最適商品課稅理論進行了討論,這一問題的核心是如何在稅收收入既定的條件下做到對商品和勞務進行課稅造成的超額負擔最小化。所謂的稅收超額負擔理論的基本思路是:除了一次性總付稅以外,任何其他的稅收都會通過將消費者的資源轉移至政府和通過提高消費品的價格,即課稅商品相對于非課稅商品的價格來影響消費者的福利。前者屬于直接影響,因此只產生收入效應,后者屬于間接影響,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相應。由于替代效應的存在,消費者的福利下降超過了納稅引起的收入減少,從而導致效率損失,被稱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拉姆斯的研究后來被戴爾蒙德和米爾利斯(1971)和桑德莫(1976)等人歸結為比例性命題和逆彈性命題。其中,比例性命題指最適商品稅的稅收體系中稅率的確定應當使各種商品的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近似相等,而逆彈性命題是指最適商品稅的稅收體系中稅率應當與需求彈性呈反比例關系。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研究對于商品稅制的優化提出了極富意義的思路,提醒我們在征收商品稅時應當注意效率損失問題。但是,其結論難以在實踐中直接加以采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結論的得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礎之上的,現實情況并非完全與之相符;第二,難以對所有商品的需求彈性準確測定;第三,上述結論的適用同稅收的公平原則存在著明顯的沖突。
(二)最適商品課稅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現實的商品稅稅制設計過程中,從最適商品課稅角度考慮,對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制需要注意一個重要問題:對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課稅和對部分商品課稅何者更為合適,以及統一的稅率和差別稅率何者更為合適的問題。根據傳統稅收理論,在稅收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以均等稅率對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課稅比征收選擇性商品稅造成的效率損失更小。這是因為,以較低的均等稅率對所有商品課稅不會影響到商品之間的相對價格,因此,這種稅雖然使消費者可以購買的商品數量有所減少,但一般不會影響消費者在商品之間作出的選擇,也就是說,以均等稅率對商品普遍課稅只會產生收入效應,而不會產生替代效應。而如果是征收選擇性商品稅,必然會改變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在減少消費者收入的同時也會改變消費者對于商品的選擇,從而既產生收入效應,又產生替代效應。因此,在稅收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稅率均等的一般商品稅優于選擇性商品稅。
對于這一結論還有另外一種證明的方法,即假設對某種商品征收的商品稅稅率為t,此時,如果將稅率降低到t/2,則稅率的降低為一半,而稅收收入的降低則少于一半,稅收超額負擔卻降低了3/4,由此可見,為了籌集等量的稅收收入,對所有商品以相同較低的稅率征收商品稅比征收選擇性商品稅造成的稅收超額負擔小,因而優于選擇性商品稅。
通過以上的分析不難發現,就整體而言商品稅應當被設計成一種普遍征收的稅收,而且是稅率較為統一的稅收,由此,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應當受到較大的限制。
然而,上述的傳統分析并沒有考慮到對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價格彈性是不同的。按照統一的稅率對所有商品課稅,使價格等比例地發生變動,但是,由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的價格彈性不同,因此商品需求的數量的變化并不相同,需求價格彈性大的商品在價格變化后發生的需求量的變化幅度較大,而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商品在價格變化后發生的需求量的變化幅度較小,因此,商品稅的扭曲效應依然會出現?;谏鲜龅脑?,拉姆斯提出了彈性反比法則,主張對于需求價格彈性高的商品以較低的稅率課征商品稅,而對于需求價格彈性低的商品以較高的稅率課征商品稅。拉姆斯的彈性反比法則在理論上為人們所廣泛認同,然而在實踐中,彈性反比法則的實施離不開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的數據,但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難以準確測度的,而對所有商品(或所有課征商品稅的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進行測度在實踐中更是難以做到。
由此可見,在考慮不同商品需求價格彈性不同的情況下,普遍征收而稅率統一的商品稅依然存在效率的損失,筆者以為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這樣理解:這種從整體意義上定義的普遍而稅率統一的商品稅并非絕對不存在效率的損失,因此,商品稅的普遍征收與稅率統一僅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并非絕對。實踐中,最適課稅理論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體現,商品稅被進一步劃分成若干個稅種,如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其中包括了普遍性征收的稅種,也包括了選擇性征收的稅種,有的稅種適用的稅率較為簡單,而有的則較為復雜。在征收一般稅所存在的問題方面,除了并非真正不存在效率損失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彈性反比法則的實施也會導致對一些生活必需品課征稅率較高的商品稅,而對某些高檔商品課征稅率較低的商品稅,這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因此,盡管與稅收效率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對于生活必需品還是應當以較低的稅率課稅,甚至于不課稅。這是商品稅發揮社會政策職能的一個體現。
然而,在現實中一些特定的場合,依據彈性反比法則制定商品稅稅收政策恰恰可以同時滿足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這種同時滿足并非通常所說的“兼顧”。我國學者岳樹民認為:彈性反比法則雖然在實踐中難以實施,但它卻說明了在一定條件下差別稅率是有效率的,這為差別稅率的設計提供了理論依據。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高收入人群某些相對較為固定的消費領域和范圍,這些消費往往是高收入者身份、地位等的一種外在表現,是其消費中的“必需品”,價格在一定幅度內的變化,并不會影響其消費的數量,而低收入者則極少消費。因此,對這些消費品可以根據彈性反比法則的要求設計稅率,即對這些高收入者消費的“生活必需品”征高稅。筆者贊同這種看法,彈性反比法則在上述范圍內指導商品稅課征實踐是有積極意義的,這與“彈性反比法則與公平存在沖突”的基本判斷并不矛盾,因為二者涉及的范圍有著顯著的不同,前者是從一般意義上說的,而后者涉及的是特殊的領域。依據彈性反比法則對高收入人群的生活必需品以較高的稅率課稅不但可以實現商品稅的稅收收入職能,而且可以實現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且這種社會政策職能的實現與效率目標之間并不存在沖突。雖然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整體上應當被限定,但在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下還是值得肯定的。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最適商品課稅領域的研究經歷了一個單純從效率角度出發加以研究到效率與公平權衡的過程。由此可見,稅收理論的研究應當是將現實的目標加以權衡,而不是從單純的理念出發。同時,稅收學領域中的一些理念是基于經濟學領域的一些理念的,而這些理念往往又是建立在一些假定的基礎之上,這些假定在設定的時候往往是為了抽象出所研究問題的主要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現實的情況相符,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種相符是大致的而不是完全的。因此,如果將基于嚴格假定得出的結論在任何場合都奉為圭臬則往往會與現實發生沖突,即使是單純從效率的角度出發進行考慮也是如此。因此,對商品稅稅收職能加以限定不應當將相關的理論,特別是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一般研究過分地理念化。盡管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替代關系毋庸置疑,但在某些場合確實可以在促進公平的同時實現效率。
三、稅收中性、稅收調控的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一)稅收中性、稅收調控理論
稅收中性,指“國家在課稅時,除了納稅人負擔稅收外,不能因課稅而扭曲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有效配置。即從保證經濟增長與發展的角度考慮稅收與經濟效率之間的相互關系,做到既要課稅,同時又要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利用?!?/p>
稅收調控“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在利用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中,通過征稅與不征稅及多征稅與少征稅等方式來改變社會成員的物質利益,以鼓勵或限制、維持其所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使之按預定方向與規模發生變化的行為?!?/p>
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之間的關系是:一方面,二者在理論上有各自的作用領域,分別是市場有效和市場失效的領域;另一方面,將二者付諸實踐,相互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的沖突而需要加以權衡,因為現實當中的情形并非如理論上那樣容易區分。
(二)稅收中性、稅收調控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商品稅屬于間接稅,與屬于直接稅的所得稅相比較,所得稅更符合稅收中性的思想,因為從理論上講,所得稅改變的是私人的預算線,而不是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因此,主要產生收入效應而基本不產生替代效應,而有差別的商品稅則有可能產生較強的替代效應,造成效率損失,因此,商品稅雖然可以在發揮財政收入職能的同時在二定程度上發揮經濟調控職能,但這種職能的發揮也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稅收中性的要求。
對于商品稅而言,符合稅收中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普遍征收的稅收稅率應當盡量統一。這里所說的稅率盡量統一是相對的,包括稅率的檔次不應當過多和最高稅率與最低稅率之間的差距不應當過大。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進口關稅,其稅基涉及到的商品種類繁多,通常都囊括了一個國家中生產和消費的商品的大部分,如果這些稅種的稅率檔次過多,或者差距過大,容易對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產生較大的干擾,嚴重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消費者從消費中獲取的福利。第二,選擇性征收的稅收稅基應當較窄,且稅率一般不應過高。選擇性征收的稅收,如消費稅等,屬于非中性稅收,雖然有征收的合理性,但如果稅基過寬、稅率過高則同樣會對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產生較大的干擾,嚴重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而其對于消費的調控也會矯枉過正,影響消費者的福利。第三,嚴格控制稅收減免和優惠。過多過濫的稅收優惠必然會影響基本稅制中出于稅收中性的考慮所做的安排,造成過多的超額負擔。
在通過經濟調控職能的發揮促進經濟發展方面,主要的稅收工具應當是企業所得稅而非商品稅,但是商品稅領域內還是存在著一些相關的措施。在一些經濟領域中,商品稅的經濟調控職能確實可以較好地解決某些經濟領域中的問題。例如,降低、甚至于取消一些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可以較好地遏制那些只顧個體經濟利益、不顧環境影響的經濟行為,從而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
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政策目標的實現,應當注意的是,商品稅的實施同企業所得稅相比,原則性更強而靈活性較小,因此,不應過分頻繁地通過商品稅的變動來進行相關的調控,但這不包括按照既定的時間表進行的分階段的稅率調整。同時,商品稅內部不同的稅種其變動的頻度在原則上也不應當相同,如增值稅一類的稅收大幅度改變的情況很少發生,而進口關稅中有些稅收本身就是以年度為單位執行的,因此,在不同的調控手段都可以達到調控目標的情況下,應當盡可能地通過那些靈活性強的稅收來進行調節。對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既要堅持稅收中性的指導思想,又要重視稅收調控的作用,在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二者之間應當更加強調稅收中性。其內涵是:在通過商品稅取得稅收收入的時候要盡量避免因為對價格形成機制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而扭曲市場對于資源的配置,造成稅收的超額負擔。同時,對于市場失靈的部分和某些社會目標,要通過不同調控手段作用的比較,包括稅收調控以外的手段和其他稅種的稅收調控的比較,確定是否以商品稅中的某一個或某些稅種來進行調控,對于應當運用這些種類的稅進行稅收調控的,要注意其作用的機制可能對商品稅體系中的其他部分造成的影響,對下列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1)是否因為這些措施的采用對商品稅作用的其他部分產生不利的影響。(2)是否會因為商品稅體系中其他部分的作用而使調控的措施失去作用或者使其實際效果被顯著抵消。
四、稅收職能限定的實踐
除了理論上的分析之外,在實踐過程中,通過一些實踐性原則,主要是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的貫徹使得商品稅財政收入以外的職能的發揮被限制在一個更加合理的范圍之內。
(一)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
這里所說的階段性是指在運用商品稅發揮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的過程中,不應將其視為簡單的從一種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動,而應當將其視為一個動態的過程。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商品稅制度上的設計與變更來實現某些政策目標的做法往往具有比較強的階段性,相對于商品稅在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的長期占有的首要地位,這種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往往要強得多。
遵守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要注重每一個時間跨度較短階段的實際情況,而這樣做的目的恰恰是為了實現長期的穩定發展。在生產領域不能通過相關的稅收政策謀求較短時間內不切實際的生產結構升級和出口產品的結構升級,這樣做即使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維持,但一段時間之后必然會致使經濟發展陷入困境。在消費領域,應當根據具體的消費水平來進行調節,如果消費水平提高后營業稅和消費稅的征收沒有適應這種變化,則可能阻礙消費的增長,而消費增長受到制約則可以反過來制約生產的發展。同時,在資源和環境約束日益明顯的情況下,貫徹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應當做到果斷放棄那些不利于長遠發展的而只能獲得短期利益的做法。通過階段性原則的貫徹,使得商品稅在實現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方面的具體措施及時調整,避免不切實際的稅收政策或稅收政策落后于經濟領域中的現狀所造成的損失。
(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
在商品稅中,由于各個稅種的稅收在微觀層面上都是通過價格機制發揮作用的,因此,對于同一種商品的調節可能在從生產到消費的不同環節上都可以實現,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環節通過不同稅種進行調節有可能是不相同的,因此,在進行這種調節作用時要考慮到是否會產生其他方面的不利影響,即在商品稅內部,要通過作用機制的比較分析來確定何種稅收適合于實現何種稅收職能,以及是否需要通過不同的稅種實現相同的稅收職能,并以此為基礎實現不同稅種之間的合理有效的分工。
通過商品稅中不同稅種稅收職能的分工,可以有效地克制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傾向,使商品稅體系在結構上更為簡化,使其對經濟效率的影響更小,同時,也能夠使保留下來的商品稅稅收制度更具效率,將商品稅在形成稅收收入方面之外的其他職能限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商品稅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 廣東省;外貿出口;影響因素;政策建議
0 引言
自從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其在外貿出口方面,無論是外貿出口的規模擴大方面還是在外貿出口結構的優化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成就。但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對廣東省的外貿出口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外貿出口形勢驟然緊張,廣東省外貿出口影響因素較為復雜。
1 廣東省外貿出口影響因素分析
近年來,伴隨我國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增長,截止到2010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29727.6億美元,其中外貿出口為15779.3億美元,增長31.3%。與此同時,廣東省外貿出口增長速度也在不斷增加。1985年到2010年,期間廣東省外貿出口總額從33.62億美元增加到7846.6億,占全國進出口總值的26%。廣東省外貿出口的快速發展,和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因素是分不開的。
1.1 我國外貿出口優惠政策的調整力度
自從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以后,對我國出口產生較大影響,我國外貿出口形勢驟然緊張,國家為鼓勵出口,相互出臺了一系列外貿出口政策。首先,大幅調整我國外貿出口退稅政策。本次外貿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主要涉及到了2831項商品,占我國海關稅全部商品總數的37%比例;其次,是大力發揮關稅的杠桿作用,對紡織、電子產品等等相關行業實行外貿出口減稅政策,從而大幅增加了廣東省外貿出口增長勢頭。再次,對加工貿易政策實行大幅度調整,在對國家加工貿易禁止目錄進行三次大幅調整以后,到2007年7月再次對此目錄進行了調整,在全部海關出口產品的15%比例,1853個10位產品的商品稅號得以調整,對于促進我國特別是廣東省外貿出口具有特別明顯的影響作用。最后,自從2007年8月23日起,改變一些限制類的商品加工貿易業務所采取的保證金臺賬管理方式,由“實轉”轉變成“空轉”,但是后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對政策并沒有進行轉變,美國次貸危機對于我國實體性經濟的影響雖然速度較慢,但是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卻十分明顯,對于廣東省外貿出口的影響更為深遠,造成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調整力度和節奏都在加大,從而對廣東省外貿出口產生了十分明顯的影響。
1.2 國際市場商品價格不斷上漲
在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下,國際市場上以初級產品和原油為代表的主要商品價格都出現了上漲的趨勢。特別是在2007年12月,國際原油價格同期上漲了44.9%;植物油和谷物價格全面上漲。其中,棉花價格上漲了19.47%,豆油價格上漲了63.39%,小麥價格上漲了87.12%;鐵礦石價格在2005、2006年分別上漲了71.5%和19%的基礎上,上漲了9.5%。國際主要商品價格大幅上漲,對于廣東省外貿出口產生了強勁拉動作用,從而部分抵消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中的“兩高一資”產品緊縮性政策所帶來的影響。但是,國家主要商品價格的上漲,增加了廣東省外貿出口產品的生產和出口的成本,從而使廣東省一些企業的外貿出口條件都受到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1.3 我國人民幣匯率走勢影響
自從我國從2005年7月,實行人民幣匯率政策調整以后,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不斷上升,累計對美元升值達到了13.31%,甚至在2007年一年的時間里,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上升了6.9%。人民幣匯率上升對于廣東省的中小外貿出口企業的影響最為明顯,因為在其他企業共同享受同樣的外貿出口政策條件下,中小企業經常處于非盈利狀態,而人民幣在大幅升值以后,廣東省中小企業產品的成本優勢將會面臨挑戰,中小企業將面臨著更大的外貿出口壓力。
1.4 我國新勞動合同法對廣東省外貿出口的影響
為了更好保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自從2008年開始,我國就開始全面執行了新的勞動合同法,這對于企業員工而言是受益者,但是對于廣東省企業而言,就面臨著更大的出口壓力,產生了較為明顯的影響。因為在廣東省的企業是以外商投資出口型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大多數是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其次國際市場上的產品競爭力主要就是成本優勢。而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這些企業人工成本大幅上漲,從而對于這些企業產品的成本優勢產生較大的削弱作用,許多企業因此而到了難以維系的經營狀況。
1.5 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
廣東省外貿出口企業主要市場是歐美國家,而在此次美國次貸危機中,對廣東省外貿出口產生了十分明顯的沖擊。特別是在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以后,許多研究學者和機構都認為,美國經濟將持續下滑,特別是世界銀行在其的一項報告中宣稱,美國經濟將在2011年增長1.9%,但是美國次貸中的最后一筆債務將在近期結束,美國經濟將在近期全面走出次貸危機的影響,實現經濟的全面回升。對此,廣東省企業對美國市場的外貿出口將可以提升。受到危機的影響,美國居民收入將下降,雖然對于進口產品需求量同時下跌,但是卻加大了對廉價商品的依賴程度。因此,只要廣東省繼續能夠保持其出口商品的價格優勢,就可以有效克服美國次貸危機的不利影響。
2 加大廣東省外貿出口相關政策
通過對廣東省外貿出口影響因素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近年來,在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下,世界經濟至今仍然
在徘徊期。在此背景下,對廣東省外貿出口貿易的影響,往往是由以上幾個因素所共同影響的。而在這些影響因素中,有一些因素是可控因素,例如國家的外貿出口政策;有些因素是不可控因素,例如美國經濟發展勢頭。對于如何完善廣東省外貿出口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1 加大外貿出口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廣東省要保持其外貿出口快速增長勢頭,就需要能夠在國家所實施的出口退稅政策基礎之上,加大對出口退稅政策的研究和分析,準確分析稅收政策的響應影響力度。例如,在國家2007年所調整的稅收政策中,主要是針對那些“兩高一資”的產品而實施的,但是也使一些制成品的退稅率得到了連帶下降,在出口產品成本增加的同時,廣東省外貿出口產品的成本優勢削弱。在此條件下,廣東省外貿出口企業就要對其出口產品結構進行適當調整,加大退稅率較高產品的出口額,從而不斷增強產品在國外市場中的競爭優勢。
2.2 積極實施出口多元化市場戰略
廣東省外貿出口主要集中在北美、歐洲和亞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歐美市場占據了50%以上的出口份額,因此,廣東省外貿出口要能夠在鞏固已有的歐美市場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新興市場的開拓力度。因為在歐美等國家,具有較高的市場進入標準,是反傾銷和綠色貿易壁壘設置較多的地區,而廣東省目前向這些國家出口的產品中,大部分都是初級產品或者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而高新技術產品在出口產品中所占份額較少,容易遭受這些地區的反傾銷或者是綠色貿易壁壘限制。因此,廣東省外貿出口一定要能夠不斷減少初級產品或者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份額,增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力度,并能夠不斷開拓南美、東歐、非洲等其他地區的出口市場,從而降低單一化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2.3 不斷提高廣東出口企業勞動力素質
目前,在廣東省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過程中,勞動力的數量的貢獻率大于勞動力素質貢獻率,而勞動力素質較低,不利于出口產品結構調整和廣東省外貿出口的持續發展。因此,廣東省應該不斷加大對教育投入力度以及員工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勞動力素質,加大對國際型人才和綜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避免高素質人才的外流,并且要通過相應的優惠政策大力引進高技術人才。
商品稅論文范文3
一、農村集市的發展概況
中國歷史上農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這種小生產者之間的貿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漢時代。唐宋以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坊市制度廢弛,草市、墟集貿易日漸活躍。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稅,還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貿易繁盛,逐漸發展為鎮市。
不過,農村集市的大規模發展是在明中葉以后,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據珠江三角洲地區番禺、順德等十余州縣統計,永樂年間共有墟市33個,嘉靖時增至95個,萬歷時更發展到176個。[②a]福建順昌縣弘治年間只有墟市4處,嘉靖時增至8處;建寧縣更從原來的一個增至9個。[③a]在華北地區,州城、縣城集市多是在明初設立的;鄉村集市中則有相當一分部分是在明代中葉成化—正德年間興建的,嘉靖—萬歷年間其數量更迅速增長。[④a]到嘉靖—萬歷年間,全國各主要省區大體已形成一個初具規模的農村集市網(請參見表1表2)。
明末清初的戰亂天災在相當大范圍內造成人口流失,經濟衰退,明中葉以降發展起來的農村集市也遭到很大破壞。如山東濮州,明代后期已有集市30余處,經明清末初兵燹水患,有2/3以上的集市“市椽無存,故址付之蔓草”,或“僅存一二頹椽敗瓦”;有幸保存下來的幾個集市也是“無南北聚物,市肆不過豆米麥及牲畜,較之昔已徑庭也”。河南淇縣明代“舊有集場九處”,清初“僅存北關一處,其余俱廢”。[①b]再如,廣東靈山縣明代中葉有墟市24個,“殆遭明季之亂……廢墟者九,存者僅十有五”。順治末年,清政府為防范臺灣鄭成功反清勢力,在東南沿海實行遷海,又使很多港口墟市遭到破壞。如潮州府澄??h因遷海展界,原有12個墟市“廢六存六”,幾個重要港口墟市西港埠、東港埠、溪東埠等均因遷海而致“溪港湮塞”。高州府吳川縣的77個墟市中有16個因遷海而廢。[②b]
從康熙中葉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戰事已畢,社會經濟復蘇,集市也隨之逐漸恢復,有些地區還有新的發展。如廣東遂溪縣兩家灘墟,位于遂溪、石城兩縣交界,原是一個重要的港口墟市,“遷海以來,商多陸行”,該墟遂廢,康熙24年海禁開放之后,逐漸恢復[③b]。乾隆八年編纂的山東《寧陽縣志》記載,該縣明代有集市十余處,“明季群盜蜂起,在鄉(集市)皆廢,國朝順治四年哀鴻甫定,鄉集從白馬廟起以漸而復,今則市廛密如也”。[④b]又如河南裕州之北關、興隆鎮、大酒店、券橋店等集均系康熙29年、30年知州潘云桂“招徠流寓”恢復或新設的;其后康熙45年蒞任的知州董學禮設立了十二里河、表家店等集;雍正年間赴任的知州金理、宋名立等又先后增設了柏樹岡、維摩寺、四里店、白草墳、五龍廟等數集[⑤b]。不過,康雍年間也有相當部分地區尚處于戰后恢復階段,山東十府中就有六個府的集市此時尚未恢復到明代的平均水平[⑥b]。六七十年代,美國學者施堅雅教授將中心地理論引入區域市場研究[⑦b],使集市研究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七八十年代迄今,海內外已有很多學者對明清時期各省區農村集市的發展狀況分別進行了考察,研究地區至少已涉及四川、江浙、安徽、湖廣、江西、閩廣、陜西、河北、山東等十余個省區(筆者所見的論著見附錄)。這些研究大多檢索了大量方志,對明清時期各省農村集市的數量進行了統計。這里,我們將這些數據進行歸納整理,制成表1。其中,江浙皖三省因方志記載大多只列市鎮,不記集市,故而是市鎮數字,其余各省均為集市數。
表1 明清時期各省區集市發展狀況表(1)
資料來源:(參見本文附錄,下同)
①石原潤b文表1;②許檀b文表1;③魏志強碩士論文附表;④高王凌a文表1;⑤李華a文(打印稿)附表3,該文正式發表時此表未刊出;⑥占小洪碩士論文附表;⑦陳鏗前引文(打印稿)附表,該文發表時此表未刊出;⑧李華b文表5。以上各省集市數據,均按本表的階段劃分重新進行統計。⑨石原潤a文表3,該表系以乾隆、嘉訂為界將清代數據分為清代前半期、后半期兩部分,本表分別將其歸入清初、清末兩欄,故與其他省區相比,這三省清初數字可能偏高,清末數字可能偏低。
*江蘇、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鎮數。
表2是依據表1數據所作的各省區每州縣集市平均數。該表可見,嘉靖—萬歷年間,各省區雖發展程度不一,但基本上已形成一個初具規模的農村集市網;康熙、雍正年間集市數量較之明代已有所增長,不過除個別省區外增幅尚屬有限;乾隆—道光年間大多數省區集市數量較清初有顯著增長,其中直隸、山東增長在20%以上,廣東、湖北超過50%,四川、江西的數字更是翻了一番還多;清中葉以后,絕大多數省區仍保持著繼續增長的趨勢,此外,新開發地區如東北三省集市也在迅速發展。
表2 明清時期各省區集市發展狀況表(2)
*江蘇、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鎮數。
表3是依據表2中各州縣集市平均數對全國集市數量進行的估計。在明代十三個布政司中我們有其中七個的集市數字,如果再加上河南、湖廣、廣東等布政司,全國主要省區合計集市數量約在一萬上下,比清初的數字稍低些。清代中葉,僅表中所列的11個省區集市合計已有18000余個,若再加上河南、山西、湖南、廣西等省的數字,[①c]全國集市總數至少可達22000—25000個,清末當會超過三萬。
表3 明清時期各省區集市發展狀況表(3)
①各省區州縣總數系依收入集市數據的區域計算,故部分省區州縣數與該省實際州縣數有出入。另,有些省區州縣數明、清亦有變化。②山東明代及清初為104州縣,清代為107州縣。③江蘇明代及清初以54州縣計,清代以70州縣計之。④廣東以清中葉數字計入。
*江蘇、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鎮數。
**系清初、清末兩欄的平均數。
隨著集市數量的大幅度增長,集市分布密度也大大提高了。清代中葉,全國大多數省區已形成一個具有相當密度的農村集市網。統計數字顯示,清代中葉各省區的集市密度大體在每100平方公里1—2集,平均每集交易面積在60—9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多在40—60平方公里,山區多在100平方公里以上;至于每集交易半徑,平原多為3—5公里,山區多為5—7公里,平均約在4—6公里之間。[②c]也就是說,小農赴集貿易一般只需1—2小時的路程,步行半日即可往返;山區距離稍遠,一日也可從容往返;河網區由于水路交通之便,實際耗時則要少的多。各省區之間集市密度相當接近,這或許可看作清代集市發展的某種整體性吧。
進一步的分析可看到,人口、耕地資源,以及經濟發展水平都是影響集市發展的重要因素。一定數量的人口與耕地是維持一個集市最基本的條件。市場是由需求決定的,一定數量的人口是保證這一需求的第一要素。但小農還必須有剩余產品可供出售,才能使他的各項需求從潛在的轉化為現實的需求。比較表4中平原區與山區兩部分,平原人口密度多在每平方公里200人以上,而山區人口密度多在100以下,山區集市密度普遍低于平原區,人口稀少顯然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由于氣候、水源條件的差異,南北方耕作制度亦有不同。華北平原為旱作區,農作物大多一年一熟,部分地區兩年三熟;而長江以南各省均為稻作區,大多一年兩熟,條件好的還可一年三熟;故維持一個人的生活所需要的土地數量南北方也相差較大,北方旱作物區大致在3—4畝,而南方只需1—2畝。當然土質、水源條件不同、商品化程度不同,同樣數量的土地其實際收益仍會相差很多。這些因素都會對市場需求量造成影響。下面,我們來看各省區的差異(請參見表4)。
表4 清代中葉各省平原、山區集市密度與人口、耕地資源對照表
資料來源:(1)各府面積、人口據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甲表88;山東分府面積有誤,系據《中國歷史地圖集》清代山東省圖以稱重法求出;又東昌府含臨清直隸州,兗州府含濟寧直隸州在內。
(2)集市數字直隸據石原潤、山東據許檀、四川據高王凌、江西據詹小洪、廣東據李華前引各文集市表統計,清代中葉缺載的州縣,以相鄰時段數字補入。江蘇據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頁142—3,系市鎮數;樊樹志、平等亦做過統計,數字差距不大。
河北、山東二省平原各府人口密度、耕地條件相差不多,其集市密度也大致相同;而位于丘陵山區的各府人口密度約為平原區的一半,土質、水源條件亦差,其集市密度較低也就是自然的了。
四川各府中,成都府人口密度最高,達每平方公里500余人,需求總量較大;重慶府人口密度雖不甚高,但人均耕地最多,土地可提供的剩余產品較多,這兩府集市密度較他府為高;位于山區的龍安府人口密度僅數十人,人均耕地又不足一畝,人口需求和所能提供的剩余產品均屬有限,故集市密度大大低于其他各府;至于保寧府人口密度雖低,但人均耕地較高,其集市密度與平原區的潼州府不相上下。
江西各府中以臨江府人口密度和人均耕地為最高,其集市密度也高于其他各府;贛州、南安二府雖位于山區,人口密度與人均耕地也低于其他諸府,但集市密度并不太低,這大概是由于這兩府位于大庾嶺商路,自乾隆22年清政府限定廣州獨口通商,江浙閩諸省的絲、茶等貨均需經江西翻越大庾嶺入廣東出口,而進口貨物也需由廣東翻越大庚嶺入江西再轉銷各地,商品轉運及流動人口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這條商路沿線南安、贛州等府市場的發展。
廣東各府中以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廣州府人口密度最高,集市密度也是最高的,每100平方公里墟市密度為3.5個,平均每集交易半徑只有3公里,這一密度不僅在廣東,即便在全國也是首屈一指的;而粵北山區的嘉應州人口稀少,耕地條件也差,平均200平方公里才有一個墟市;南雄州人口雖少,但耕地條件尚佳,而且位于大庾嶺商道的廣東一側,其集市密度雖大大低于廣州府,但與相鄰的江西贛州、南安二府大體相同。
江南的蘇州、松江二府是全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這里人口密度最高,為平原區一般密度的2—3倍,耕地條件亦佳,但這里的集市密度并不是最高的。不過,這二府的數字是市鎮密度,這一現象提示我們,集市的增長并非無限的,當它達到某一合理的購物距離之后,主要發展方向即可能轉向另一個方面。
集市開市頻率是反映其發展水平的又一指標。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開市頻率越高,市場的實際效率也就越大。
明清時期,在集市數量增長的同時,集市開市頻率也呈增長趨勢。如福建邵武縣和平墟、朱坊墟,明代每月僅開市一次,到清代中葉都已增為每旬兩集,即每月開市六次;永定縣溪口墟,乾隆時每旬一集,道光時增至每旬兩集。[①d]山東金鄉縣康熙年間共有鄉集19處,其中每旬開市兩次的9集,開市四次的9集,另有1集每旬只開市1次,總計每月開市57次;乾隆年間該縣鄉集增至23處,并全部改為“十日四集”,總計每月共開市92次。[②d]
與集市密度相比,集市開市頻率的多寡更明顯地反映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商品化程度的差異。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居全國之首,市場發育早于其他諸省,明代中葉基本上已是每日開市,每旬開市數次的定期市已十分罕見。[③d]廣東的墟市“大率三日一市”,以每旬三次最為常見,但在沿海地區也有相當一部分州縣因“商賈輻輳無虛日”改為“逐日市”。如乾隆《潮州府志》所列該府九縣109個墟市中“逐日市”者即有60個,占總數的55%;每旬三市者39個,占35.8%;每旬兩市者8個,占7.3%;而海陽、澄海兩縣的墟市已全部為“逐日市”了。[④d]江西的墟市一般以每旬三次較為普遍,但在贛東北、贛東南山區也有不少每旬開市兩次者;贛江中游的吉安、臨江等府則出現了每旬四次、五次的墟期;至于“四時貿易如一”的常日市只有在南昌府、九江府才能見到。[⑤d]四川的場市也以每旬三次者為多,乾嘉年間在川西平原的郫縣、新繁一帶已出現了每旬開市四次、五次的場市。[⑥d]福建的墟期則以“每旬兩次為主要代表形式”,僅在閩南沿海的部分州縣每旬三次的墟期才較為多見。[⑦d]華北平原的集市以每旬開市兩次最為普遍,清代每旬開市三次、四次的集市有增長趨勢,如上引金鄉縣的例子;在運河沿線亦可見到“日日集”的集鎮,但這種現象并不多見;大多數州縣系以每旬開市兩次的集市為主,其中間有一二個或三五個集市每旬開市三次、四次等等。[⑧d]
以上考察我們看到,清代全國大多數省區的集市都以每旬開市兩次、三次最為普遍。每旬開市兩次者,其集期組合多為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搭配。如乾隆年間山東平原縣共有鄉集29處,其中以一六日為集期者3集,二七日為集期者4集,三八日為集期者9集,四九日為集期者9集,五十日為集期者4集。[①e]每旬開市三次者,其集期組合以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最為常見。如廣東增城縣共有墟市36處,其中以一四七日為墟期者有廟潭、二龍、白石等8墟;以二五八日為墟期者有縣城東街、小埔、仙村等12墟;以三六九日為墟期者有證果、高灘、岡見等8墟;此外,還有少數墟市系以三六十日、三五八十日為墟期。[②e]
這種集期的交叉搭配,不僅將一旬之內的集期均勻相隔,而且為相鄰集市之間集期的交叉編排提供了可能。各州縣集市中,相鄰的若干集市開市日期往往相互錯開,互不重疊。如乾隆年間湖南永綏廳籌建茶洞、花園等處集場時,茶洞“議以逢五逢十”,花園“議以逢一逢六”,以便和附近的“隆團、尖巖、永城等處場期按期接聯,循環貿易”。[③e]這種現象十分普遍,直隸稱之為“插花集”,廣西叫“交叉墟”,四川叫“轉轉場”。在上面的考察中我們已經看到,每縣每日總會有一兩個、三五個或者更多的集市開市,也就是說各縣居民在一年中的幾乎任何一天都可在該縣范圍內赴集貿易,商人也可充分利用各集交錯開設之便,穿梭往還于各墟集之間。而相鄰集期的交叉編排更使得這種時間選擇與就近貿易能夠互相兼顧。顯而易見,這種集期按排方式完全是以方便交易為目的的,同時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開市間隔較大之不便,從而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為買賣雙方提供最大的便利和時、空選擇余地。
二、集市牙行與稅收制度
牙人、牙行是買賣雙方的中介。牙人,亦稱經紀、牙儈、駔儈等等。明代商書《士商類要》中寫道:“買賣要牙,裝載要埠”,“買貨無牙,秤輕物假;賣貨無牙,銀偽價盲。所謂牙者,別精粗,衡重輕,革偽妄也”。[④e]清代的記載稱,“民間貨物交易,評定價格,代為過付者謂之牙戶”;“凡城鄉貿易之處置一卯簿,發給該牙行經紀,逐日逐起登簿收稅,如不登簿,即以漏稅查究”。[⑤e]即牙行在評估物價,主持交易之外,還承擔著為政府征收商稅的職責。[⑥e]
明初政府曾一度禁牙,下令“天下府州縣鎮店去處不許有官、私牙,……敢有稱系官牙、私牙者,許鄰里坊廂拿獲赴京,以憑遷徙化外?!瓋舌彶皇?,罪同”。[⑦e]但牙人在商品交換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明代中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牙人的活動逐漸得到政府的正式承認:景泰二年收稅則例已列有“牙錢”;嘉靖二年的“市易法”更明文規定,“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準選有抵業人戶充應,官給印信文簿”。[⑧e]
明中葉以后,不僅城市商埠設有牙行,很多地區的鄉村集市也設牙征稅。如嘉靖年間,山東萊蕪縣城和鄉集均設有斗秤牙行,共計208名。樂陵縣集市原設有“斗秤牙行各色共六十六名”,每名每月納銀一錢,共征銀79兩;萬歷年間“有新立集場,續添三十名”,增加稅銀36兩。[①f]河南彰德府在萬歷年間查議各州縣“市集繁簡,貿物多寡,分為等則”,定立各行戶稅額。[②f]也有的地區集市牙行、牙稅興廢無定,似尚未形成定制。如福建福安縣富溪津市,距縣城30里,“明設巡攔,復改設官牙以平貿易,擇公慎者為之;萬歷三十七年罷,商販不便,三十九年復設;泰昌復罷……”。[③f]
牙行之設本為平定物價,主持公平交易,有促進商品流通的積極作用。然而利之所在,弊亦由此而生,不法奸牙借抽稅為名中飽私囊,成為集市的一大弊端。如嘉靖年間廣東東莞縣牙人盧孟吉“違例用強抽收圩稅”,五年得銀800余兩,卻瞞報為78兩;大埔縣三河壩市鄉宦曾某濫收商稅,致“商民走訟”[④f]。清初牙行之弊較明代更甚,往往導致“商賈裹足”。這一狀況引起撫按大臣的嚴重關注,康熙年間起各地陸續下令清查整頓。
康熙十二年,左副都御使李贊元在彈劾魚臺知縣科斂稅銀一案的奏疏中指出,奸民惡棍往往串同牙蠹向地方官“賄營行帖執照”,然后“以朱批印信為護身符券,如虎而翼,公然肆作”,因而,要革除牙行之弊必須對地方官吏私給行帖嚴行禁止。部議獲準,定例“凡貿易雜貨有擅給行帖執照索稅者,依私征私派例以贓論”。[⑤f]
康熙十八年山東巡撫出示曉喻各州縣,“近聞東省州縣衛所集場,多為勢豪土棍盤據霸占,壟斷網利?;蜃悦?,或稱為行頭,管集收稅皆其家人,在集商民聽其指使,各項價值任意低昂。凡百貨物應稅固稅,不應稅者亦稅,甚至斗粟尺布不能獲免”。該撫下令:(1)各州縣將“應稅貨物與濫設牙行徹底清查”;(2)“凡該州縣衛所境內大小集場,責令鄉地人等將集主行頭按集報出,盡行革除,將革過花名造冊送查”;(3)“嗣后如有勢豪土棍并劣矜惡監或官仆衙役仍前盤踞集場,把持行市,濫抽稅銀,害商民者許諸色人等赴院控告,以憑嚴拿”。并要求將此告示刊樹木榜。[⑥f]
康熙二十九年山東巡撫佛倫再次重申“禁把持行市”,其文曰:“查牙雜稅銀《全書》原有定額,今聞各屬市集多有豪劣捏寫鬼名,鉆刺牌面押帖,或令子弟家仆充當,或招無賴光棍代應,而豪劣坐地分肥;無論何項物價俱列行頭,有一行而分為數人,混收濫索,指一科十,應納課銀一兩者科斂數十兩不止;至于米麥糧食重索斗錢,小民買賣無不受其剝削?!煤蟪鈦碡浳锱f例設有牙行者留用外,其余盡行革除,并不許勢豪、矜役、官仆捏名應充,攪擾集鎮”。[⑦f]
設立義集,或將原有的集市改為義集,也是地方政府扼制牙行之弊的一項措施。各地義集既有官府設立,也有鄉紳所為。如山東恩縣的惠民、復興、貿遷等十集均為康熙年間縣令陳學海所立義集,“俱用義斗義秤,禁牙儈抽稅,民甚便之”。[⑧f]乾隆年間發展為山東中部商業重鎮的周村,清初也曾飽受牙行之擾,以致“商困難蘇”??滴跄觊g鄉宦李雍熙、李斯佺祖孫二人相繼捐資,“代周村覓斗秤之夫,納牙行之稅”數十年,使周村成為義集,“市以不擾,商旅如歸”,商業得以迅速發展。[①g]廣東東莞縣《鳳崗陳氏族譜》家規條下記有:“圩市埠頭,原以通商貿易也。圈套強壓,使人念怒固不可,至若私藉地主、牙行名目混行抽收,或狡猾頑徒逐隊白拈,致使四方裹足不前,殊屬恨事。今嚴行禁止。倘仍前放肆,重則呈究,輕則在祠責罰。圩甲容忍,一并責革”。[②g]將禁革牙行之弊寫入族規,更足見地方鄉紳對維護集市貿易秩序的重視。
牙行之弊并非一省一地所獨有,各地大致皆然,故雍正年間清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對牙行進行了整頓,雍正四年,戶部將各州縣頒發牙帖的權力收歸布政司,以杜地方官與地棍朋比為奸。[③g]十一年,雍正皇帝又重申這一規定,并下令各州縣將牙行定額,除新設集市之外,只準在原額之內退帖頂補,不得額外增加行數,從而扼制了牙行無限度的增設,雍正十一年上諭如下:
各省商牙雜稅額設牙帖俱由藩司衙門頒發,不許州縣濫給,所以防增添之弊,不使殆累于商民也。近聞各省牙帖歲有增添,即如各集場中有雜貨小販向來無藉牙行者,今概行給帖,而市井奸牙遂恃此把持,抽分利息。是集場多一牙戶商民即多一苦累,甚非平價通商之本意。著直省督撫飭令各該藩司因地制宜著為定額,報部存案,不許有司任意增添。嗣后止將額內退帖頂補之處查明給換。再有新開集場應設牙行者,酌定名額給發,亦報部存案。庶貿易小民可永除牙行苛索之弊矣。[④g]
關于牙行承充、退頂的手續,《武定府志》記載較詳:(一)承充牙行,必須“查系殷實良民,本身并非生監者,取具鄰佑及同行互保,各結詳,給帖納稅,由布政司鈐蓋印信頒發,不許州縣濫給”;(二)“如額內各牙遇有事故歇業及消乏無力承充者,官令退帖,隨時另募頂補,換給新帖,總不得于額外增長”;(三)“其有新開集場必應設立牙行者,確查結報轉詳換給”。[⑤g]稍后,清政府又制定了牙行五年編審,更換新帖的規定。
乾隆皇帝登基之后,又于雍正十三年十月、乾隆元年下令對各地集市稅收進行清理整頓,凡屬額外苛索或重復征收者“全行禁革”,乾隆初年各省督撫陸續核查奏報。如廣東巡撫奏請將揭陽等縣“糞麩牛骨皮碎農具棉條等項”“細微之物或農民肥田之具”的商稅予以裁革;江蘇巡撫奏報,上元、江寧、武進等州縣“牛驢豬羊花布等稅正盈銀兩并碭山縣課程正盈各稅”共銀391兩零,江陰、丹陽等縣“牛驢豬羊灰場各稅盈余”共銀41兩零均屬應裁之項,題請裁革。[⑥g]乾隆五年清政府又定制:“各衙門胥吏有更名捏充牙行者,照更名重役例杖一百,革退;如有誆騙客貨,累商久候,照棍徒頂冒朋充霸開總行例,枷號一個月,發附近充軍;若該地方官失于覺察及有意徇縱,交部分別議處;受財故縱,以枉法從重論”。[⑦g]
上述一系列的清查整頓和定制,雖不能完全杜絕牙行之弊,但多少扼制了牙行的負面作用,使集市貿易得以正常發展。同時,通過一系列的整頓,各地集市的牙行設置與管理基本制度化、規范化了。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據乾隆三年六月江寧巡撫楊廣斌奏報:江蘇省江寧等十一府州乾隆元年“原報牙行25022戶,牙稅額該銀10237兩3錢1厘”;乾隆二年分吳江、昭文、昆山、婁縣“歇閉行23戶”,除豁稅銀10兩6錢;又因溧水、長洲、元和等18縣有“新開集場,報增牙行658戶”,新增稅銀228兩2錢7分;乾隆二年分“實共牙行25657戶,稅銀10454兩7錢1厘”。[①h]表5是乾隆初年江蘇十一府州牙行、牙稅數額增減變化狀況,請參見。
表5 乾隆初年江蘇省江寧等十一府、州牙行、牙稅增減變化表
資料來源:據《抄檔》江寧巡撫楊永、張渠、陳大受等奏折統計。
府檔案中有一份“東阿屯屯官造送壽張集經紀清冊”,開列了嘉慶九年該集頂補斗、秤等行經紀共七名,并登錄了每人的年齡、相貌、承充牙行及被頂補人姓名、每年稅額等等。此類文獻頗為罕見,現抄錄如下:
“東阿屯屯官蕭汝誠為申送事:今將東平廠集各行經紀姓名年貌住址造冊申送,須至冊者。計開:
井兆盛,年四十二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斗行經紀,系頂補孔保仁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二兩;
王興業,年三十八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秤行經紀,系頂王秉忠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一兩;
蕭尚志,年四十四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木行經紀,系頂補孫保利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一錢;
劉竹,年三十六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豬行經紀,系頂補孫育仲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五錢;
劉傳,年三十三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布行經紀,系頂補王恒久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一兩四錢;
扈健,年五十一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線行經紀,系頂補王國禮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三錢;
賈克從,年四十五歲,身中面赤有須,系東平廠廠戶,住壽張集,充屠行經紀,系頂補井兆昌名缺,每年承辦稅銀三兩五錢;
嘉慶九年 月 日 押。[②h]
壽張集坐落東平州境內,是孔府東阿屯所轄屯集。由于孔府的特殊地位,屯集經紀的頂補招募、更換牙帖等事由各屯屯官負責(一般州縣系由地方官負責)“選擇殷實老成之人照例造具冊結,加具印結,具詳兗州府”,然后,再由府轉呈布政司,核查給帖。上引“壽張集經紀清冊”當就是“照例”開造的。
又據檔案記載,道光九年孔府鄆城屯因經紀張太和等人領帖已滿五年,照例更換選任新人承充??赘疄榇税l票給新充牙行經紀的李江亭等。其票文如下:
襲封衍圣公府為給票事:案準山東布政司咨開,奉戶部咨開,飭令將各集經紀按照五年編審之例清查更換等因,咨會在案。查該經紀張太和等,于道光四年五月領到司帖,扣至道光九年五月內例限已滿五年,今值更換之期,查得鄆城屯屯戶:
李江亭,堪以充膺蕭皮口糧行經紀;
王照錢,堪以充膺蕭皮口大秤行經紀;
唐振清,堪以充膺蕭皮口銀行經紀;
王清溪,堪以充膺蕭皮口屠行經紀;
劉存誠,堪以充膺蕭皮口布行經紀;
王義合,堪以充膺張家樓糧行經紀;
唐清雅,堪以充膺張家樓大秤行經紀;
李克明,堪以充膺張家樓牛驢行經紀;
唐秉如,堪以充膺張家樓豬羊行經紀;
王克元,堪以充膺王家屯糧行經紀;
唐清訓,堪以充膺王家屯大秤行經紀。
除出示曉喻外,合行給票,為此票仰李江亭(等)遵照承辦課稅,毋得貽誤及藉滋事端,致干未便。須至票者
右票給蕭皮口 屠行經紀王清溪,銀行經紀唐振清,糧行經紀李江亭,大秤行經紀王照錢,布行經紀劉存誠,執此;
右票給張家樓 大秤行經紀唐清雅,糧行經紀王義合,牛驢行經紀李克明,豬羊行經紀唐秉如,執此;
右票給王家屯 糧行經紀王克元,大秤行經紀唐清訓,執此。
道光九年五月初一日
圣公府行。[①i]
顯然,鄆城屯各集此次更換經紀也是“照例”進行的。既然貴為“天下第一家”的孔府,牙行經紀的設置與管理仍是依照部例,我們有理由認為,上述關于牙行定額以及承充、頂補、編審的各項制度,在各地應是比較認真地被執行了。當然,各州縣執行狀況的好壞,則與地方官的勤政程度密切相關。
清代設行征稅乃是因地制宜,以地方“物產之豐者”,或以“外來貨物”交易量較大者為對象,[②i]因而各州縣設行不盡相同。如前引東平州壽張集設有斗行、秤行、布行、線行、豬行、屠行、木行等;湖南祁陽縣設有棉花行、餹食行、魚鲊行、廣貨行、油梅行、雜貨行、麥冬行,道州設有氈貨行、棗柿行、靛青行、桐油行等;廣東保昌縣設有魚苗行、京果行、棉布行、梭布行、鐵鍋行等等。[①j]
各省各州縣牙帖數額及所征稅銀亦多寡不一。道光《戶部則例》載:江西省額設牙帖4518張,“上則每張征銀三兩,中則每張征銀二兩,下則每張征銀一兩”。也有的地區“不分等則”,如直隸通州每張牙帖稅額自30兩至9錢不等,良鄉每張征銀自25兩至2兩5錢不等;湖南省額設牙帖1101張,不分等則,每張征銀高者12兩,低者僅只數錢[②j]
方志記載更為詳細。如直隸永清縣南關集設有斗行8人,共征收稅銀8兩8錢;芝麻行3人,共征銀3兩6錢;驢行7人,共征銀7兩7錢;豬行6人,共征銀6兩6錢;木行1人,征銀1兩2錢;布行2人,共征銀4兩7錢。信安集設有斗行1人,征銀1兩2錢;估衣行1人,征銀1兩2錢;車行2人,共征銀4兩。全縣合計共設牙行66人,征銀84兩5錢,每行征銀大多為1兩1錢或1兩2錢,車行、布行銷高些。[③j]湖南東安縣石期市設有牙行六戶,其中棉花行兩戶,各稅銀6錢5分;布行一戶,稅銀7錢4分;油梅行、餹食行各一戶,稅銀均為4錢5分;魚鲊行一戶,稅3錢7分。井頭墟共有牙行八戶,棉花行稅銀6錢5分,布行稅銀7錢4分,靛青行、煙葉行各稅銀6錢;氈貨行、白蠟行各稅4錢零;磁器行、魚鲊行各稅4錢;白牙市、蘆洪市、淥步市、玉陛源、下花橋等墟市的棉花、布匹、靛青、魚鲊等行,稅額與上述各行大體相同。[④j]
領帖征稅的集市往往只是各州縣集市中的一部分。如道光年間湖南祁陽縣共有集市十余處,設行征稅的僅只縣城、白水、歸陽、文明四處。[⑤j]山東長清縣35個集市中設行征稅者僅縣城、豐齊、張夏等十集,共計“布花行帖十張,牛驢行帖五張”其余潘村等25集無帖,亦不征稅,有稅之集還不到全部集市的三分之一。商河縣34個集市中有31個征收稅銀,不過商河全縣稅銀只有40兩,各集征銀均屬有限,高者不過二三兩,低者僅僅二三錢。[⑥j]
概括而言,清代大多數省區在集市征收的商稅主要有畜稅、牙稅及各種商品稅三項,多系牙行代為征收。其中,畜稅一項有些地區只向騾馬牛驢等大牲畜征收,豬羊不在其內;也有的地區則包括豬羊在內。牙稅、商稅兩項則大體包括了除牲畜以及專賣商品食鹽之外集市貿易的各種主要商品。
表6是乾隆初年江蘇省江寧、蘇州二府的牙稅、畜稅統計。該表可見,江寧府屬七縣共征收牙稅銀1050兩,平均每縣150兩;共征收畜稅311兩,平均每縣44兩零。蘇州府屬九縣共征收牙稅銀1106兩,平均每縣120兩;共征收畜稅90兩,平均每縣為10兩。
表6 乾隆二年江蘇省江寧、蘇州二府牙稅、畜稅統計
單位:兩
資料來源“經濟所藏《黃冊·戶部雜賦》。
道光年間山東濟南府屬16州縣共征收牙雜稅銀96.501兩,牛驢稅銀176.563兩,課程(即商稅)銀425.25兩。三項合計共征收稅銀698.314兩。平均每州縣43.645兩。道光年間濟南府各項稅額詳見表7。山東的畜稅一般只向牛驢騾馬等大牲畜征收,故稱牛驢稅。
比較同一府州縣不同時期的稅收變化,稅額的增長明顯可見。如陜西西安府涇陽縣雍正年間畜稅為104兩,乾隆時增至421兩,增加了三倍;鳳翔府寶雞縣則從雍正年間的52兩增至乾隆時的483兩,增長更達8倍多;全府平均鳳翔、同州二府增長了80%,西安府增長一倍以上。[①k]山東兗州府屬14州縣乾隆年間牙雜、牛驢、課程三項稅銀分別為1483.713兩、404.71兩和2462.352兩,與康熙年間的稅額相比分別增長了4倍、2倍和3倍;其中有些州縣甚至增長10倍以上,如嶧縣康熙年間牙雜、牛驢、課程三項共征銀40.708兩,乾隆年間增為449.68兩,為康熙時的11倍,牙雜、牛驢、課程三項分別增長了42倍、16倍和5倍。[②k]
表7 道光年間濟南府屬16州縣商稅統計
單位:兩
資料來源:道光《濟南府志》卷14,田賦。
全省合計,如山東從康熙年間到乾隆中葉牙雜、牛驢、課程三項稅額從12444兩增至24218兩,大約增長了一倍;嘉慶年間再增為38485兩,較乾隆時又增50%,與清初相比已增長兩倍多了。[①l]河南省康熙年間各項商稅合計為23000兩,嘉慶年間增至149900兩,增長了五倍多;他如直隸、江西、四川等省商稅額也都增長了三五倍。[②l]全國各省區合計,地方商稅從康熙年間的47萬兩,到乾嘉年間增至90余萬兩,增長也近一倍。[③l]而這一稅額的增長是在對牙行、稅收設置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的前提下達到的,因而實際貿易額的增長顯然要比稅收反映出來的更大得多。
三、幾種不同類型的集市
不同的集市因其交易商品、交易對象的不同,經濟功能會有所差異;由于生產與需求的不同,某些集市以某種商品交易為主,另一些集市則以另一些商品的交易著稱,從而各種商品的集市分布亦有所不同。下面,我們來具體考察幾種不同類型的集市,以求對明清時期的集市有進一步的了解。
(一)滿足小農一般性需求為主的集市。
直隸《長垣縣志》記載,縣境“居民稠密,其村落稍大者各為期日,貿易薪蔬粟布,亦名曰集,無他貨物,蓋以便民間日用所需耳”;[④l]陜西富平縣“市集皆日用常物,無大賈也”,貿易商品大率“粟米酒脯菜炭而止”;湖南桂東縣,“各鄉墟集以二八、三七等日交易而退,皆布米菽粟之類,無奇貨異物”。[⑤l]此類集市規模大小不一,如湖南武崗州集鎮“列肆多者八九百家,少至數十家,所集之貨,多鹽米布帛取便日用,無甚居奇罔利者”,[⑥l]這種列肆多至八九百家的集鎮似不多見;也有些偏遠地區,集市規模十分有限,如粵北山區的連山縣,附近多少數民族居住,“每月二七之期大保有墟”,瑤民赴墟貿易“所攜惟米鹽茶油,試覓粥(鬻?)園蔬無有也”,[⑦l]大概主要是小生產者之間的有無互易,這樣的集市在清代也不多見;絕大多數集市均有商販參與其間,但商賈數量則不是太多,記載多稱“商賈無幾”,或曰市“無巨賈”云云。
(二)保證小農生產性需求為主的集市。
牲畜、農具、肥料、種子等是小農進行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資料,在集市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筆者曾對清代山東牲畜市場進行過專門的考察,山東各州縣均有常設牲畜市,數量三五個或十余個不等,大致每縣每日總會有一兩個或三五個牲畜市開市,需求旺季還有大規模的牲畜市(即廟會中的牲畜市)開設。清代中葉山東全省牲畜的年交易量估計在24—48萬頭,各州縣牛驢稅約占商稅總額的10—30%,是集市貿易中最重要的商品之一。[⑧l]
其他各省的牲畜貿易狀況,如廣東肇慶府高明縣欖岡墟“每年八月三六九日集,專鬻牛,至十月終散”;開建縣金裝墟逢二七日墟期,“凡有客人買牛一只,不拘水牛、沙牛及牛牯牛母,俱系每只稅銀5分”,每年征收牛稅銀“二十余兩或三十余兩不等”;恩平縣“水牛每只稅銀8分,沙牛每只稅銀5分”。[①m]江蘇省江陰縣“農田各器耕牛豚豕等畜,春夏間某鄉某鎮俱有集期”,[②m]江蘇各州縣也都征收牛稅,表6所列江寧、蘇州二府各縣畜稅即為“牛、豬等稅”。
農具,如河南嵩縣皋南集,在縣東50里,“數十里內民貨鹽米農器,率擔負柴炭入市交易”;汝河鎮離縣百里,四周重山,“向無市,鹽米農器易于縣,往返三四日,妨農功”,遂于乾隆“三十年秋始為立集,民便之”;廟灣集,離縣百余里,“溪嶺錯互”,也是為方便山民“易鹽米農器”,于乾隆年間設立集市。[③m]可以看出,即便最偏僻的集市,農具也是集市貿易最主要的商品,保證小農的生產性需求乃是集市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又如,直隸定州集市上貿易的商品“用物惟鐮鍤筐篚盆碗布枲席”,“食物惟豆麥菽粟瓜菜”,“其畜物惟馬牛騾驢羊豕雞鶩”,[④m]均屬極為普通的農家必需品,也包括農具、牲畜在內。在南方蠶桑區,養蠶所需的各種生產資料也可在集鎮墟場中購買。楊屾《幽風廣義》記載江浙蠶桑區,“里有蠶市,春日賣筐箔簾薦一切蠶事器具,賣桑樹,賣蠶連,賣蟻,賣蠶,賣桑,賣繭,賣絲,無不畢具”。再如廣東順德縣龍山鄉大墟“有蠶紙行,養蠶者皆取資焉,每歲計桑養蠶”;又有桑市,“他鄉之桑集于此”,“有蠶多而桑少者則以錢易諸市”。[⑤m]
肥料,如廣東清平縣戴家灣集以麻餅為商品之最大宗,專設有麻餅行;利津縣店子街集設有豆餅行。[⑥m]江蘇吳江縣黎里鎮,“每日黎明鄉人咸集,百貨貿易,而米及油餅為尤多”。[⑦m]江南農業集約化程度高,肥料需求量甚大,餅肥需從相鄰的河南、山東、安徽數省大量輸入?!独m纂淮關統志》記載,該關關稅“向以豆餅為大宗”,“豆餅出產之處,自豫東、徐州而來者謂之西河,自東省而來者謂之北河,自鳳穎、洪湖而來者謂之南河”。[⑧m]他如麥種、薯秧、煙草、樹種、魚苗、仔豬,以及作為手工業原料絲、棉、竹、葦、染料等等,也都能夠在集市上購買。
(三)以某種特產商品的集散為主的集市。
清代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小農可供出售的農產品和手工業品的數量不斷增加,糧、棉、絲、茶、棉布、絲綢、煙草、染料等都成為集市中上市的大宗商品。小農赴集出售,商人赴集收買,從而形成繁盛的集市貿易。清代這種因某種商品的集散而興盛的集市比比可見,茲舉要述之。
1.糧食市。糧食是集市貿易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即便最蕭條的集市也會有少量糧食交易,而糧食貿易較盛的集市一般各州縣也都會有,在糧產區它以匯集輸出為主,在缺糧區則以轉運分銷為主。如河南嵩縣“中熟產粟可供食年余”,是個余糧縣分,該縣之田湖、葛砦、德亭、樓關、白士街等集鎮都是糧食集散地。田源鎮在縣東30里,“米糧聚集”,溫泉之黃莊、汪城,伊河東之花廟諸保之民“集期擔負入市者相望于道”;葛砦,在縣東南數十里,“市多囤商,民重載而入,恒輕赍以歸”;德亭鎮在縣西北40里,“市多積粟,由穆冊關販運宜水”。[⑨m]
南方糧產區湖南、江西、四川等省每年有大批稻米輸出,其糧食集市更為興盛。如湖南黔陽縣托口市為“附近鄉村并鄰近肩運米粟者”糶賣之所;新路市位于沅江之畔,有“米碼頭”之稱,不僅附近小農售糧于此,稍遠者“自龍潭來,朝發夕至,次日即返”,米市夜間仍有買賣。[①n]更高一級的糧食市如長沙府之湘潭縣,系著名的米碼頭,凡“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縣”米谷均匯集于此,每屆“秋冬之交,米谷駢至,檣帆所艤獨盛于他邑”。[②n]長沙、寶慶、常德、岳州等府所產之米再經洞庭湖出長江聚于漢口,江浙客商多來此販運。重慶之糧食市則為“川省總匯”,凡川省糧食銷往江楚諸省,均需由此入長江東下,“夔州、保寧二府以及其余府屬有產米地方,俱……裝至重慶就買”。[③n]至于江南的楓橋、滸墅、平望、黎里、乍浦等鎮則是以轉運分銷為主的糧食市。關于江南市鎮已有不少學者做過專門考察,此處從略。
2.棉花市。棉花生產與貿易最盛者首推江南松江府和太倉州,所產除供本地之外還有大量棉花輸往閩廣、關東。乾隆時人諸華《木棉譜》記言:“閩粵人于三月載糖霜來賣,秋則不買布而買花以歸,樓船千百皆裝布囊累累?!奔蔚罆r人楊光輔《淞南樂府》描述棉花交易狀況曰:“天未明棉花上市,花行各以竹竿挑燈招之,曰收花燈”。太倉州花市以鶴王市最盛,“每歲木棉有秋,市廛闐溢,遠商挾重資自楊林湖徑達”,更有閩廣商人“航海來市”。[④n]
華北冀魯豫平原是棉花的又一主要產區,棉花交易也十分活躍。直隸總督方觀承《棉花圖》記言:“每當新棉入市,遠商翕集,肩摩踵錯,居積者列肆以斂之,懋遷者牽牛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負挈紛如?!鄙綎|清平縣是清代新發展起來的棉產區,清代前期“木棉集市,向來新集最盛”;乾嘉之際“王家莊、康家莊、倉上等處亦多買賣,每日交易以數千金計”,已有幾個新的棉花市興起;清末該縣的棉花市更增至十余個。[⑤n]
3.棉布市。家庭棉紡織業是隨著棉花種植的推廣逐漸發展起來的,清代中葉華北平原已出現了一大批商品布產區和以棉布交易著稱的集市。如嘉慶《灤州志》記載,該邑集市“日出聚貨,日昃而退,所易……尤多棉布”,大抵“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運于他鄉者十之八九”。乾隆年間直隸束鹿縣和睦井集“布市排集如山,商賈尤為云集,稱巨鎮云”。河南正陽縣“布市”以陡溝店最盛,“商賈至者每挾數千金,昧爽則市上張燈設燭,駢肩累跡,負載而來”,其布匹輸出“東達穎亳,西達山陜,衣被頗廣”。[⑥n]山東齊東縣布市“民皆抱布以期準集于市,月凡五、六至”,嘉慶年間每年從各集“布市”上匯集輸出的棉布有數十萬匹,主要輸往關東。[⑦n]至于江南棉紡織業在明代即已相當發達,清代江南棉布的輸出量每年高達4000萬匹之多,[⑧n]以棉布集散著稱的市鎮更是不可勝數。
江西布產以夏布(苧布)為著,如興國縣“衣錦鄉、寶成鄉各墟市習賣夏布,夏秋間每值集期,土人及商賈云集交易”;石城縣夏布“四鄉集場皆有行市”,其中以固厚墟為最,“歲出數十萬匹,外貿吳越燕亳”;寧都州夏布墟以安福鄉之合同集、仁義鄉之固厚集、懷德鄉之璜溪集、在城之軍山集等為盛,“每月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賈如云”,總計城鄉各集所出夏布歲可售銀數十萬兩。[①o]
4.絲、綢市。清代江浙、四川、廣東是全國主要絲、綢產區。絲市、綢市以太湖周邊的蘇州、杭州、嘉興、湖州等府為最盛。如湖州府南潯鎮以“絲市最盛”,僅絲行即有京莊、廣莊、劃莊、鄉莊之分,[②o]嘉興府濮院鎮以濮綢著稱,各省商人在此設莊收買,“開行之名有京行、建行、濟行、湘廣、周村之別,而京行為最”;[③o]蘇州府吳江、震澤二縣“凡邑中所產(綾綢)皆聚于盛澤鎮”[④o]此外,江南著名的絲、綢市鎮還有震澤、黃溪、菱湖、雙林、烏青、王江涇、王店、石門、塘溪、臨平、硤石、長安等等,不下數十個。[⑤o]
廣東的蠶桑業是在外貿出口刺激之下發展起來的。明末清初,南海、順德等縣興起“廢稻樹?!?,“廢田筑塘”的熱潮,或將“果基魚塘”改為“桑基魚塘”,到清代中葉,這里已形成一個以南海縣九江、順德縣龍山、龍江等鄉為中心,“周回百余里,居民數十萬戶,田地一千數百余頃”的專業化桑蠶區,[⑥o]小農“所繅之絲率不自織而易于肆”。有一首《竹枝詞》這樣寫道:“呼郎早趁大岡墟,妾理蠶繅已滿車;記問洋船曾到幾,近來絲價竟何如?”[⑦o]顯然,墟市絲價與國際市場的需求已有密切的聯系。
5.煙草市。清代煙草種植以福建稱最,江西、湖南、直隸、山東、河南等省亦各有名產。福建泉州、漳州、汀州諸府產煙,尤以浦城、長泰、海澄、永定等縣所產為佳。每年“五六月間新煙初出,遠商翕集,肩摩踵錯,居積者列肆以斂之,懋遷者牽車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負挈紛如,或遇東南風,樓船什佰悉至江浙為市”。[⑧o]江西煙產以玉山、廣豐、瑞金、新城、永豐、興國等縣為著,興國縣“種煙甚廣,以縣北五里亭所產為最,秋后吉郡商販踵至,利視稼圃反厚”;玉山縣是附近諸縣煙草加工中心,每值煙季“日傭數千人以治產煙,而聲馳大江南北,騾馬絡繹不絕”。[⑨o]湖南煙草以衡陽為加工集散中心,“祁(陽)、邵(陽)、茶(陵)、攸(縣)所產,皆售于衡郡,制為京包、廣包,鬻之各省,俱稱衡煙”;“山西陜西大商以煙草為貨者有九堂十三號,每堂資本出入歲十余萬金,號大于堂,……皆總于衡煙”。[⑩o]
他如江西墟市貿易以茶油、桐油、紙張、靛青等特產為著。贛州府產茶油、桐油,“每歲賈人販之不可勝計,故兩關之舟載運者絡繹不絕”。[①①o]廣信府以產紙最著,如弋陽縣姜里村墟“產竹木、紙張,商民貿易”,有“店鋪三百余家”;石城縣橫江墟所產“橫江紙,歲不下累萬金”。[①②o]鉛山縣更是“業之者眾,小民藉食其力者十之三四”,該縣之陳坊市、湖市等墟市均為紙張集散之所,尤以河口鎮、石塘鎮為盛,“富商大賈挾資來者率徽閩之人,西北亦兼有之”。[①③o]再如,廣豐縣五都墟“產靛青、竹木,一九七日為墟期,鄉民聚集,貿易用米麥”;洋口墟“產煙葉、茶油,……二五八日為墟期,客商販運聚集之所”,據說該墟有“行鋪千余家?!保邰賞]
四川省產藥材,如灌縣之青城山產川芎、澤瀉,該縣太平、中興二場即以藥材為商品之大宗,這兩個場的藥材先匯集到石羊場,順石羊水下運至元通場,商人在此把從各場收購來的藥材匯集成莊,然后大批運出川省。[②p]簡州、資州、遂寧、內江等州縣產紅花,既是藥材,又可作染料,江浙商人多千里迢迢赴川省購之染絲綢。乾隆年間陸炳有詩“紅花行”記之曰:“簡州四月采紅花,簡州城門動塞車;買花盡是姑蘇客,姑蘇余杭道途賒;爭發紅花趁頭水,……半月為限悉抵家;抵家之時方仲夏,顏色鮮新染輕紗?!保邰踦]
清代,此類以某種商品的集散為主的集市,無論數量還是規模都有大幅度的增長,這是與農業的商品化和家庭手工業的發展密切相關的。
(四)廟會。
廟會是農村集市的另一種形式?!肚迤娇h志》云:“此間廟宇林立,春秋佳日往往演劇賽神,年有定期,謂之廟會。每屆會期則商賈輻輳,士女如云,車水馬龍,奔赴絡繹,極一時之盛”?!段溱炜h志》亦言,所謂廟會者“敬事神明有祈有報,且因之立集場以通商販”。[④p]即廟會以祀神、祈福、演劇而聚眾,商人因以設市貿易。
廟會,也有的地方稱貨會、山會等等,這種貿易形式明代即有。如萬歷年間山東臨邑縣有娘娘廟會,每年四月八日至十八日設醮十日,“遠近咸集”前來拜謁、游觀者之眾,據說,“近廟三里井汲皆竭”;貿易之盛則“富商巨賈幾千人易價而去,曾無留資”。陜西華州有城隍廟,四月一日、八月二日會;有西關藥王廟,六月六日、十二月八日會;西赤水紅廟,十月十日會;華岳下廟,八月八日會,“凡會則商販之貨多于集市”。[⑤p]
清代,有關廟會的記載就更多了。如山西太谷縣“四鄉商賈以百貨至,交易雜沓,終日而罷者為小會;賃房列肆,裘綺珍玩,經旬匝月而市者為大會;城鄉歲會凡五十五次”。[⑥p]山東巨野縣金山之碧霞元君祠,每年三月設會三日,于金山下“設帳列肆,聚四方財貨”;鄆城、曹縣、金鄉、單縣諸邑士女皆前來赴會。[⑦p]江西萬載縣之株潭,會期“在九十月間,商賈云集,貨物駢臻,鄉人嫁娶所需只待會期采辦”。[⑧p]又如河南林縣“每年會場大約在三四月間,三月內初二日起合澗會三日,二十七日起臨淇會三日;四月內十四日起在城會三日,十七日起臨淇會三日,十八日起姚村會三日;入秋后惟九月十二日起南關會三日”;全年會期共計18日。陜西永壽縣廟會以“四月八日城隍會獨盛,或淹至二三十日”。[⑨p]
廟會與集市均為定期市,但集市開設是以旬為計,每旬兩三次或四五次;廟會開設則以年為計,有的一年只開一次,多者也不過數次。廟會開設時間較多地集中在春耕之前,或秋收之后,與農作季節密切相關。廟會的貿易范圍也比集市大得多,大致可達方圓數百里,三五個縣的范圍,或更大些;其商人來自各地,商品品種、數量和交易量都遠遠超過集市。
廟會中貿易的商品大多以日用百貨、牲畜、農具為主。所謂百貨,如山西太谷縣廟會中有“裘綺珍玩”;江西萬載縣“鄉人嫁娶所需”均于會期采辦。再如山東禹城縣東岳廟會,“山珍海錯,吳越綾綺充滿街巷”;直隸開州城隍廟會,“凡綢緞布匹及日用之類,無不畢具”;陜西永壽縣婦女“不閑紡織,惟有會日則群出購買衣裙綢布等物”。[①q]還有的縣志甚至稱“平居一箕帚之微無從購置,惟恃廟會”。[②q]廟會的商品不僅品種多,數量大,而且除一般日用百貨之外,也有較高檔的商品及名產上市,如江南絲綢、江西磁器、珠寶皮裘等等。故廟會除提供一般日用之外,還能夠補充集市商品種類和檔次的不足,滿足農民婚嫁、年節之需,以及富貴之家較高層次的消費需求。同時,越是集市商品匱乏的地區,對廟會的依賴程度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