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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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論文

銀行業論文范文1

關鍵詞:銀行競爭銀行業穩定風險轉嫁授信行為危機傳染

近二十多年來,西方各國銀行業都不同程度地同時出現了兩種對立的發展趨向:一方面,管制放松后,銀行競爭程度明顯增強;另一方面,經過數次并購浪潮之后,銀行市場集中度顯著提高①。一般認為,增強競爭可以促使銀行業以更為低廉的價格向社會提供更多金融產品,能改善社會福利。但就金融監管部門而言,保證銀行業穩定似乎更為重要。他們長久以來的信條是。銀行競爭與銀行業穩定之間存在著權衡(Trade-off)關系,競爭可能會導致諸如銀行破產、銀行恐慌等不利于社會的后果②,基于這種信條,他們通常會采取某些限制銀行業競爭的政策措施。顯然,這兩種觀點的對立涉及到一個需要重新審視的基礎理論問題,即,銀行競爭與銀行業穩定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關系?

一、銀行競爭與銀行風險轉嫁

通過將吸納活期存款與發放貸款兩種業務置于同一組織機構之下,銀行可以為社會提供特性資產轉換服務③,這也決定了銀行具有財務桿杠比率高的資本結構特征。根據委托-理論(JensenandMeckling,1976),企業財務杠杠比率越高,其風險轉嫁(RiskShifting)的期望收益越大,從事高風險活動的激勵就越強。

就銀行而言,其財務杠桿比率很高,且其債權人主要由眾多分散的小額存款人構成,一般不了解銀行經營行為以及潛在風險。當競爭加劇導致銀行利潤水平下降時,銀行股東和經營者將風險轉嫁給存款人的動機就可能增強,從而承擔過量風險,給銀行業的穩定帶來潛在威脅④。

因此,考察銀行市場競爭狀況是否會影響銀行業的穩定性,首先就必須考察競爭對銀行轉嫁風險產生怎樣的激勵。

早期研究(Rhoades&Rutz,1982)發現,美國1960~1980年間區域銀行市場上,市場集中度與承擔風險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Keeley(1990)研究了1980年代美國放松跨州設立分支行限制后的銀行競爭與大型銀行持股公司風險轉嫁激勵問題。通過構建一個存在存款保險制度條件下的兩期狀態偏好模型,他提出了一個具有啟發性和廣泛影響力的假說,認為競爭會增強銀行風險轉嫁激勵。此后的一些研究(Allen&Gale,2000,Hellman,Murdock&Stiglitz,2000,Repullo,2003)進一步證明,競爭會增強銀行風險轉嫁激勵的關鍵因素在于銀行承擔過量風險的支付結構,即風險收益主要是歸銀行股東。而發生損失則主要由政府或存款人承擔。

Allen和Gale(2000a)在Keeley的基礎上進一步說明,即便不存在存款保險制度,許可證價值(ChatterValue)本身也可以解釋競爭加劇條件下銀行更多承擔風險的行為⑤。在他們建立的存款市場Cournot-Nash競爭模型中,競爭加劇將會使得每家銀行的資金規模相對于資金市場而言顯得非常小,這讓銀行在作決策時市場利率變動的重要性降低。其結果是,銀行經營行為近乎完全競爭市場下的行為,并且只要還能獲得正利潤。銀行就會擴大其業務。均衡狀態下,市場利潤收斂為零,這反過來意味著為了獲得正的利潤,銀行會有非常強的激勵去承擔風險。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考察了存在資本管制環境中的許可證價值問題⑥。通過建立存款競爭動態模型,他們發現,如果存款利率是由市場決定的,銀行會傾向通過提高存款利率來擴大其存款來源。存款利率的提高意味著資金成本的增加,這會侵蝕銀行的利潤,降低其許可證價值,從而會促使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Repullo(2003)對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模型作了進一步擴展,銀行可以在“賭博性”資產(高風險)和“審慎性”資產(低風險)之間進行投資選擇的情形。該模型證明了,如果不存在資本要求,在高度競爭性市場和高度壟斷性市場上,銀行只會選擇投資“賭博性”資產,而當市場狀況處于這兩者之間的中間狀態時,“賭博性”資產或是“審慎性”資產都有可能稱為均衡狀態下的投資決策。這一結論與前述論文基本一致,但當在該模型中引入資本要求之后。則無論市場競爭狀況如何,銀行通常會選擇“審慎性”資產。

針對上述模型,Boyd和DeNieolo(2003)提出了批判,認為這類模型僅考慮了存款市場的競爭,是以銀行通過貸款形成資產的違約風險和預期回報給定不變為前提的。因而忽略了銀行競爭對貸款市場的影響,也忽略了借款企業在市場競爭狀況發生變化之后的反應及其對銀行競爭策略的影響。他們擴展了Allen和Gale(2000a)模型,將借款企業納入到模型中,并得出了與Allen和Gale截然相反的結論,認為隨著銀行數量增加,均衡的風險轉嫁是遞減的。

二、銀行競爭與授信行為

銀行業穩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銀行持有資產的質量。而資產質量不僅受銀行轉嫁風險動機的影響。還直接取決于銀行的授信行為。已有文獻關于銀行授信行為的研究主要關注兩個領域,一是競爭對關系型貸款(RelationshipLending)的影響;一是競爭對銀行甄別、監督(Screening&Monitoring)借款人的影響⑦。

關系型貸款是指銀行與借款企業建立長期信貸關系,其本質是借貸雙方之間具有帕累托改進性質的信息交換,這種信息交換有助于克服一次性契約(Single-ShotContract)的低效率,進而有助于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和銀行系統的穩定。通過建立長期信貸關系,銀行可以從借款人處獲取必要的屬性信息,并能夠發展特定產業專門技術(Sector-SpecificExpertise),這有助于銀行更加準確評估它對特定借款人授信的風險。對于借款企業而言,由于銀行在與其合作過程中可以了解信息,并且更為關注企業未來現金流而非現值,企業可以克服現期信息不透明、資產現值低以及缺乏擔保品等困難,以較低的利率從銀行獲得信貸。

Petersen和Rajan(1995)提供了頗具影響力的實證證據,他們發現,在美國銀行集中度高的地區,信貸可得性也較高。他們給出的解釋是,具有壟斷性的市場中,在位銀行更愿意從事關系型貸款。希望從與新成立企業建立的長期信貸關系中獲得長遠的利益。但一旦市場競爭加劇,銀行因為所獲取的借款人屬性信息租金價值降低,就會轉向“交易型貸款(TransactionLending)”,僅根據可觀察信息對借款人進行“保持距離”的授信。近期研究(Boot&Thakor,2000;Yafeh&Yosha,2001)認為,競爭加劇并不必然導致關系型貸款減少,相反,在競爭的環境下,銀行可能更愿意從事關,系型貸款。其理由是,競爭加劇后,銀行的關系型貸款和交易型貸款收益都會下降,但前者下降幅度要小于后者。

授信過程中對借款人的甄別和監督是銀行發揮其經濟職能的基本途徑(Diamond,1984)。通常認為,如果賦予在位銀行以許可證價值或強制提高其承擔風險損失的比例,為保證持有資產的質量,銀行會降低風險轉嫁激勵,并會加強甄別和監督。而當競爭加劇后,在借款人投資項目風險狀況既定的條件下,銀行為了盡可能多地放貸,其甄別和監督激勵會相應降低,最終結果可能是,原先在壟斷市場條件下無法達到銀行授信資格的借款人也能獲得貸款,銀行授信總量提高了,但資產質量卻會大幅度下降,銀行業穩定性會因此降低。

Cetorelli和Peretto(2000)建立了一個關于資本積累的一般均衡模型來考察銀行市場的最優競爭結構。模型中,銀行具有甄別借款人的激勵以區分借款人的質量,然而甄別是有成本的。因為銀行可以通過觀察競爭對手是否對某個借款人授信來判斷該借款人的質量,所以可能會出現“搭便車”問題(Free-riderProblem)。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最優戰略是,僅對部分借款人進行甄別。并同時對已經甄別“安全”借款人和未經甄別“風險”借款人授信。在這個模型中,銀行數量的增加將會對資本積累增長速度產生負面影響。而當銀行數量減少時,信貸可得的總量會減少,但銀行甄別激勵會增強,從而可以提高“安全”借款人的比重,提高銀行業資產的總體質量。

有些文獻討論了所謂的“贏家倒霉(Winner''''sCurse)”效應問題,認為即便銀行貸款甄別激勵不受競爭影響而保持不變,只要甄別技術存在缺陷,諸多銀行就貸款展開競爭,最終獲勝的銀行或許只是贏得了對一個質量差的借款人的貸款機會。這種結果意味著,在競爭程度高的市場上,一個曾經被其它銀行拒絕申請的借款人有更大的可能從另外一家急切贏得競爭的銀行那里獲取到貸款。Cao和Shi(2001)提出,在銀行就貸款展開競爭時,它們有可能獲得關于借款人質量的噪聲信息,如果銀行對這些噪聲信息錯誤估值,并以此為基礎在競爭中對借款人作信貸投標,則獲得的噪聲信息越多,倒霉的可能性就越大。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贏家倒霉”的外部性愈發增強,對銀行系統穩定性的威脅更大。Shaffer(1998)描述了這樣的銀行市場,雖然每家銀行的甄別技術都存在缺陷,但銀行卻能只對那些被甄別認定為“好”借款人的企業提供貸款。借款人被一家銀行拒絕貸款申請后,仍然可以向市場上其它的銀行提出告貸申請,銀行并不能了解借款入是否曾經被其它銀行拒絕過。Shaffer說明了,隨著銀行數量的增加,貸款的數量也隨之增加。銀行數量越多,任何給定的借款人無法獲得貸款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預期貸款損失也就成為銀行數量的增函數。

Cordelia和Yeyati(2001)研究了銀行競爭對監督激勵的影響,贊同競爭會導致銀行減少對監督的投入,此外他們提出了一個更為重要的結論:如果要求銀行披露其資產組合風險狀況。因為風險的增加會提高信息披露成本,所以無論在哪種市場結構下,銀行都會有強烈的監督激勵管理其風險。該文討論了兩類信息披露機制。公共信息披露(PublicDisclosure)會向公眾尤其是存款人提供銀行資產組合風險狀況的信息,當銀行資產組合風險程度高的信息傳遞給公眾后,存款人可能會要求銀行對其支付更高的存款利息以補償其存款的風險溢價,或是選擇其它方式對銀行加以處罰。預期成本的增加會迫使銀行重視監督;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下(Risk-basedDepositInsurance),風險的增加會導致保險費率的提高,因而也會產生同樣的后果⑧。

銀行競爭與危機傳染

危機傳染(Contagion)是指銀行業可能發生的一種現象。起初僅對一家或數家銀行(或是某個區域)的小沖擊,會迅速通過銀行體系在所有銀行間擴散。最終沖擊整體經濟。銀行危機傳染與Diamond&Dybvig(1983)提出的銀行脆弱性的“太陽黑子論”有密切關系。當銀行業很脆弱時,一個很小的沖擊就有可能引起十分嚴重的后果,甚至會摧毀整個經濟。目前對銀行競爭與危機傳染的研究并不深入,相關實證研究也較少。但已有的理論文獻大多認為兩者之間是存在權衡關系的。

Allen和Gale(2000b)建立了一個以銀行同業市場為傳染渠道的危機傳染模型,在該模型中,一家銀行受到的流動性需求沖擊之所以能夠傳染給系統內其它銀行,原因在于銀行除了持有Diamond和Dybvig所假定的流動性資產和非流動性資產之外,還持有同業拆借的存款,并按照資產流動性的強弱來滿足儲戶的提款要求。他們證明了,如果整個銀行體系在下一期的提款要求總量既定的話,通過一定的資產組合。同業市場可以為銀行體系提供額外的流動性。但是,這種系統也具有內在的脆弱性,即如果下一期實際提款要求超過預期。且在某個區域出現銀行支付危機,危機會迅速在整個體系內蔓延,導致大規模銀行支付危機。至于銀行競爭到底會對危機傳染產生怎樣的影響,則主要取決于同業市場上每家銀行相互之間建立完全關聯關系的程度:發生危機傳染時,如果市場上銀行間關聯度高。即每家銀行都與其它銀行建立同業拆借關系。則競爭越強(銀行數量越多),對任何一家銀行的)中擊就越小,整個系統穩定性就越高;如果銀行間關聯度低,則當一個區域爆發的危機擴散到鄰近區域時,其溢出效應會增強,危機更容易進一步擴散,在這種市場結構下,銀行競爭加劇,其結果與銀行間關聯度高的情形截然相反。由于在現實世界中,市場上存在銀行數量較少時,同業市場高關聯度才更容易實現,因此,從防止危機傳染的角度來看,Allen和Gale模型暗含的政策傾向是,銀行業應該保持一定壟斷性。

此外,Saez和Shi(2004)也認為,當市場上銀行數量受到限制,當一家銀行爆發支付危機時,其它銀行才有采取戰略性行動的激勵,他們會對問題銀行提供流動性,防止危機傳染的蔓延。而Boyd,DeNicolo和Smith(2004)則在其提出的一般均衡貨幣模型中證明,在競爭性或是壟斷性的銀行市場結構中銀行危機發生概率都有可能很高,主要是取決于通貨膨脹率。

四、實證證據

在考察銀行競爭與風險轉嫁方面,Keeley(1990)認為導致美國在二十世紀80年代間發生銀行破產的部分原因在于銀行市場競爭的加劇,這侵蝕了在位銀行的壟斷租金,降低了許可證價值。許可證價值的降低增加了銀行承擔風險的激勵,他發現許可證價值與銀行資本正相關、與銀行風險負相關⑨。Demestz,Saidenber和Strahan(1996)在Keeley的基礎上。用不同方式來測度銀行風險,同樣發現許可證價值與銀行資本以及風險的相關關系。Salas和Saurina(2003)應用同樣的方法檢驗了西班牙的銀行體系,發行較高的許可證價值與較低的信貸風險相關。DeNicolo(2000)檢驗了銀行許可證價值與銀行規模的關系,發現,在大銀行可能運用其市場勢力施加影響的情況下,許可證價值和銀行規模是正相關的:但銀行規模同時也與更低的許可證價值和更高的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相關。因此,雖然他也支持許可證價值會對銀行審慎經營產生激勵,進而降低系統償付風險的觀點,但同時還說明了。銀行規?;蚴鞘袌鰟萘Σ⒉皇窃斐蛇@種狀況的必然原因。

在考察銀行競爭與授信方式方面,Petersen和Raian(1995)運用美國的數據考察了他們提出的關系型貸款理論,他們用市場集中度來表示市場勢力,發現在一個集中度高的市場上,新成立的企業比在更具競爭性的市場上獲得的信貸要多,并且還發現,在集中度高的市場上,銀行會以平滑的方式向企業收取利息,即當企業處于新建階段時,征收利率較低,而在企業處于成熟階段時,征收較高的利率。近期的研究(Cetorelli&Gambera,2001)采用了跨國、跨行業的數據以檢驗銀行市場集中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發現,在總體上市場集中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負面的,但具體到不同產業的增長上,集中度帶來的影響不同:對于新成立的企業更多依賴銀行貸款的產業而言。如果所在國家銀行體系集中度較高,其增長速度更快。這一證據也支持了關系型貸款的觀點。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3)將銀行脆弱性定義為銀行危機的爆發,考察了79個國家1980—1997年間的面板數據。他們以銀行危機的發生概率作為被解釋變量,以銀行集中度及一系列宏觀經濟和結構變量作為解釋變量估計了Logit概率模型,發現,集中度與銀行危機概率顯著負相關。同時他們還發現,對新銀行的準入限制會顯著提高銀行危機的概率,這讓他們提出能否將集中度作為市場勢力的單一測度指標的質疑。DeNicolo等人(2003)采取了新的實證方法,并得出反面的證據。他們發現,銀行個體倒帳概率與銀行集中度顯著正相關,這意味著,其它條件不變,集中度高的市場中銀行更加脆弱。但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在具有如下特征的銀行體系中,銀行危機爆發的可能性較低:(1)具有集中度的銀行系統;(2)競爭程度高的銀行體系,競爭程度用準入和行為管制限制少表示;(3)司法體系較為成熟。

這說明,市場集中和市場競爭都能增進銀行系統的穩定性。

結語

雖然在銀行競爭與銀行業穩定之間是否存在著權衡關系這一問題上,理論探討和實證研究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但已有研究提供了具有啟發性的觀點,可用以改進銀行管制政策:一、關于許可證價值的研究表明,無論在那種市場競爭結構下,管制性資本要求都有助于減少承擔風險行為:在關于甄別的理論文獻中,類似的結論也存在。

二、具有市場勢力的銀行部門或許有更強的甄別激勵,但是,即使是在競爭的環境下,提高銀行資產組合風險的信息披露政策以及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也能提高甄別激勵。因此,無論銀行市場結構怎樣,諸如資本要求、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等管制性政策都有助于銀行業的穩定性。

三、在銀行競爭程度既定的情況下,提高銀行同業拆借市場上各銀行間的關聯度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機的擴散。

借鑒上述觀點,在我國制定和實施銀行監管政策的過程中。對于銀行競爭與銀行業穩定問題,我們不應該過份關注市場集中度、銀行數量等結構性因素。也不應該只看到市場勢力某一方面的好處或是引發的成本。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基礎性制度應該成為工作的核心,該制度包括管制性資本要求、信息披露機制、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健全的同業拆借市場以及減少市場準入限制等。通過這種制度建設,實現既有助于我國銀行業通過競爭提高效率。

又能有效保持銀行業穩定的目的。

注釋:

①根據產業組織理論的結構-行為-績效(SCP)分析范式,市場集中度高意味著市場的壟斷程度高。

②歐洲中央銀行執委會委員Padoa-Sehioppa(2001)在一次銀行業競爭國際研討會上致辭介紹道:“在二十世紀30年代爆發銀行和金融危機后,許多國家采取了立法變革以應對危機。變革舉措的思想基礎是,為了保持銀行業和金融產業的穩定,必須對競爭加以限制。這一基礎性命題正是美國、意大利和其他許多國家在當時引入立法變革的根源之所在?!?/p>

③特性資產轉換(QualitativeAssetsTransfer)是指銀行可以通過發行期限短、流動性強、采用順序服務原則的存款契約為社會提供資產,以轉換借款人發行的長期、流動性差的標準債務契約資產。

④當存在存款保險制度或其它政府干預行為時,銀行會將風險轉嫁給政府。

⑤銀行業的許可證價值除了源于具有壟斷性的市場結構賦予在位企業運用市場勢力攫取壟斷租金之外。還可能源于銀行通過關系性貸款(RelationshipLending)獲取到的客戶屬性信息,以及銀行管制機構為鼓勵接管問題銀行而對接管銀行給予的價值補貼。許可證價值越高,意味著退出該行業的機會成本就越大。

⑥較高的資本要求意味著一旦風險承擔導致損失的話。銀行股東分攤損失的比例顯然會比較低資本要求情況時要高,這就是所謂“在險資本效應”。但與此同時,較高的資本要求也會降低在位銀行的許可證價值,因而會增強銀行承擔風險的激勵。這是所謂的“許可證價值效應”。

⑦根據現代金融中介理論,關系型貸款、甄別和監督行為,都是銀行用來克服授信過程中借貸雙方之間存在著不對稱信息的基本舉措。所以,這部分的研究的考察實質是,給定借款人市場風險結構,銀行競爭對于銀行克服不對稱信患效率的影響。

⑧Diamond和Dybvig(1983)在其著名的流動性保險模型中證明了銀行天然脆弱性,即存在一種均衡結果,銀行會因為諸如太陽黑子等某種外生因素而發生擠兌。

銀行業論文范文2

關鍵詞:市場結構;競爭;寡頭壟斷;銀行業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典型的寡頭壟斷市場結構,1995—2002年期間,資產、貸款、存款各項CR4指標均大于75%,按照貝恩(Bain.JoeS)對市場結構集中度指標分類法進行判定,CR4指標大于75%,說明我國銀行業處于高度集中的寡頭市場。這種情況近年來出現緩慢而明顯的下降趨勢,截至2004年底,CR4的貸款指標降至63.32%,仍處于較高的寡占狀態。但是,隨著人世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銀行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外資正在加緊以各種方式進入我國銀行業,同時,民營資本也在借監管逐步放松的國際趨勢,寫作論文逐步向銀行業滲透,我國銀行業正處在一個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之中。那么,面對市場環境的變化,我國銀行業高寡占的市場結構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發生怎樣的演變?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優化目標該如何判定和選擇?對此,許多學者都做出了分析。其中較為主流的一種觀點認為。壟斷競爭是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必然選擇。本文對此進行理論分析和實踐論證。提出寡頭壟斷依然是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優選目標。

二、對主張我國銀行業壟斷競爭結構觀點的幾點不同意見

認為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應選擇壟斷競爭的觀點。大多源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受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影響,長期以來形成對競爭的偏好,對壟斷的排斥。按照西方經典的微觀經濟學理論。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競爭的市場就會自動實現帕累托最優的資源配置,競爭成為效率的前提,完全競爭市場是經濟效率最高的市場形態。而壟斷作為競爭的對立面,總是與扼殺競爭、阻礙技術進步聯系在一起。從不完全競爭的兩種市場形態來看,寡頭壟斷更偏重于壟斷,而壟斷競爭更側重于競爭。所以,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競爭成分的增加,壟斷競爭被認為是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必然演進結果。

2、按照產業經濟學SCP理論進行倒推,認為銀行業的寡頭結構是造成我國銀行業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寫作畢業論文主張壟斷競爭結構。按照SCP分析范式。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市場行為又影響市場績效,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效率低下,由此歸因于高度集中的寡占市場結構,因此,主張降低準入壁壘,增加競爭成分。

3、對壟斷和競爭存在兩種偏頗的理解。一是將競爭定位于潛在進入者和在位銀行之間的競爭。而忽略了在位銀行之間存在著更為激烈的競爭,認為增加競爭成分就是放低準入,增加競爭主體和銀行的個數。二是將壟斷結構和壟斷行為相混淆。將反對壟斷行為替換為反對壟斷結構。因此,認為壟斷競爭結構更有利于競爭和反壟斷。

對于第一種觀點,就壟斷和競爭的關系而言,壟斷雖然是競爭的對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沒有消滅競爭。寡頭壟斷改變的只是競爭的形式。而非競爭的本身。壟斷結構產生后,壟斷者仍然面臨著各種不同程度的競爭,即使是完全壟斷,也不能把競爭排斥在外。有學者認為任何一種壟斷地位都不可高枕無憂,壟斷地位只能憑機敏和精力贏得并得以保持。從國際范圍諸多產業來看,寡頭壟斷反而會使競爭大大加劇,在經濟開放背景下,外資銀行的進入無疑會加劇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程度。而激烈的競爭足以使寡頭壟斷銀行盡可能地努力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盡可能地提高效率,盡可能地降低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價格,而并非像傳統經濟學理論認為的壟斷一定會破壞競爭、降低市場效率,阻礙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對此,一些經濟學家根據寡頭壟斷企業組織在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這一事實,指出“壟斷導致資源配置低效率”的觀點,是建立在完全競爭假設前提上的,而這個前提缺乏現實性,因而此觀點的正確性大打折扣。

對于第二種觀點,20世紀70年代SCP理論就受到質疑。實踐中。世界各國銀行業普遍是高度集中的寡占性市場結構,但效率卻差異很大。20世紀80年代,W.J.Baumol和.C.Panzar提出可競爭市場理論,該理論認為,決定市場績效的并不是現有的市場結構,而是市場的可競爭性或是競爭程度,在理論上彌補了SCP分析范式的缺陷。產業經濟學大師HaroldDemsetz也從另一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他指出,寫作碩士論文高效率的企業可以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并伴隨著產業集中度的提高,優秀企業的良好績效是因為效率而不是市場壟斷結構造成的。秦宛順、歐陽俊(2001)所做的MP和ES假說檢驗結果也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績效水平主要取決于銀行效率,市場結構與銀行績效水平無顯著的統計關系。因而,按照SCP倒推,將我國銀行效率低下的原因歸于寡頭市場結構,以此主張銀行業選擇壟斷競爭結構的理由是難以成立的。從理論上看,銀行業SCP分析范式也沒有考慮到銀行業相對于制造業等產業組織的高負債高風險的特點,沒有考慮到不無完全信息和委托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會對銀行廠商行為、結構和績效之間的內在聯系產生影響。可見,銀行業的SCP框架需要進一步修正。

對于第三種觀點的兩個誤區,首先,根據邁克爾•波特的觀點,一個行業存在著五種基本的競爭力量,即除了潛在加入者、代用品的威脅、購買者的討價還價能力、供應者的討價還價能力外,還有現存廠商者之間的抗衡。對于銀行業來說。由于高資本的準入壁壘和高風險的政府規制,來自于潛在加入者的競爭并非構成主要的競爭威脅,其它幾種競爭也因為銀行業獨特的業務模式和產品的高同質化的減弱。而真正的競爭壓力來自于在位銀行之間的競爭。因此,增加競爭成分并不意味著放低準入,增加低實力的主體。

其次,從壟斷的本質看,壟斷是指特定經濟主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構筑市場壁壘從而對目標市場所作的一種排他性控制狀態(戚聿東1999),分為壟斷結構和壟斷行為。壟斷結構是指目標市場上的市場主體不是眾多。而是為數有限。按照主體數目的有限程度,壟斷分為完全壟斷、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競爭等多種形態。壟斷行為又分為經濟性壟斷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前者是指市場主體的一致行動。串通合謀,制定壟斷價格謀取壟斷利潤的活動:后者是指政府與市場主體進行合謀的行業壟斷行為。實踐證明,阻礙和限制競爭的只能是壟斷行為,而不是壟斷結構,壟斷結構不一定必然產生壟斷行為,壟斷行為既可以產生于壟斷結構,也可以產生于競爭結構。反壟斷主要是指反對寡頭企業的壟斷行為,而寡頭壟斷結構的效率已經被現代市場結構的實踐所證明。

綜上分析,主張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應選擇壟斷競爭的觀點是缺乏理論根據的。寡頭壟斷非但不排斥競爭,而且促使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從而提升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

三、從國際銀行業與我國銀行業集中度變化的實證視角看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選擇

1、國際銀行業的寡頭壟斷趨勢不斷增強

進入20世紀80年代寡頭壟斷逐步成為發達國家產業市場的一種普遍的市場形態。國際銀行業在20世紀90年代掀起并購浪潮,隨著信息技術創新、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管制的放松,銀行業的邊界發生變化,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國際抑或國內范圍,銀行之間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日趨頻繁,單個銀行規模不斷擴張的同時,銀行業的金融機構數目顯著下降,集中度上升。從收入角度來看,表1的數據顯示出,無論是寫作醫學論文高收入國家,還是中低收入國家,銀行業集中度指標存款CR5都很高。

從發達程度比較。表2數據表明,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存款CR5反映的銀行業集中度都在60%以上。

以上不同角度的數據說明了同一個事實,即各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都很高,寡頭結構是不爭的事實。

2、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近年來不斷下降相比之下。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呈現出下降趨勢,如表3,前四大銀行即國有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和資產的CR4指標都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2005年和1993年相比,存款份額下降了27.8%,貸款份額下降了28.5%,資產份額下降了24%。

在國有商業銀行市場份額不斷下降的同時,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其它銀行類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市場份額呈擴大趨勢,如表4。

2006年11月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的數據(如圖1),清晰地反映了我國銀行業的分散程度。

可以看出,與國際銀行業集中度的情況比較,我國銀行集中度并不是很高。即使使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集中度指標看,我國銀行業目前的集中度已經不足60%。與歐洲國家相比處于中等水平,并且,我國銀行的集中度還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中。由此看來,盲目反對壟斷,通過降低準入標準、增加金融機構數量、擴大競爭成分、分解寡頭結構并非理智之舉。在金融市場開放和銀行業重組融合的國際背景下,各個國家提高銀行業國際競爭力都成為迫切的需求,而一個國家銀行業競爭力難以依靠數量多、但規模小的銀行結構做支撐,而是更需要擁有巨額資本實力的大銀行。其實,寡頭壟斷結構是銀行業的業務結構和自身特質的內在要求。從理論上講,寡頭壟斷結構適宜于資本密集型產業,銀行業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產業。而且風險高,對資本規模有更高的要求,銀行業復雜的風險控制、繁瑣的審核程序、較長時問的信息收集過程等因素要求銀行在面對不同規模、不同需求性質的信貸業務上擁有高度靈活的貸款機制。規模小、實力弱的銀行是難以應對的。

3、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逐步分散的主要因素是內資金融機構數量增加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金融業順應金融自由化的國際趨勢,金融管制逐步松動,從銀行業來看,一方面是寫作職稱論文降低市場準入,發展多元化的內資信貸機構,另一方面,通過對外開放,引進外資銀行。從實際運行機構看,內資金融機構增加的速度遠遠大于外資機構,成為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逐步分散化的主要原因。自1994年開始,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各類信貸類金融機構不斷增加,到2006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五類金融機構資產份額已經占到38%。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雖然經過多年的開放,但其對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分散化的影響還是十分有限的。截至2006年底,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業務品種超過100種,在華外資銀行存款總額397億美元,貸款余額616億美元,本外幣資產總額1033億美元,僅占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8%,即使考慮到2006年金融業全面開放的因素,外資銀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也很難成為改變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主導因素。

無論是增加內資金融機構的數量,還是引入外資銀行,其內在的政策邏輯是要增加銀行業的市場競爭,通過競爭刺激銀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的提高,提高銀行業的整體業務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從而提高銀行業的競爭能力。但從實際效果看。并沒能夠較好地實現上述政策目標。外資銀行雖有先進的銀行業技術和管理經驗,但由于其比例較小,對我國銀行業形成的實際帶動效應微弱:而內資金融機構增加的主要是中小銀行和合作制城市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雖然增加了銀行業市場競爭的成分,滿足了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但由于規模小、資本實力弱,金融創新能力差,業務模式雷同,產品同質化嚴重,并且自身處于缺乏經驗、技術水平低、業務運營能力差的階段,致使競爭只能在低層次、低水平上展開,不僅不利于提高銀行業整體的國際競爭力,而且,積累了諸多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可見,這種通過降低金融門檻,增加金融機構數量來增加金融競爭的做法對于提升我國銀行業應對激烈國際競爭壓力的能力,保持長久、可持續發展的作用還有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

四、從理論層面看銀行業選擇寡頭壟斷結構的優勢

1、寡頭壟斷結構可以避免銀行業的無序競爭,減少資源浪費

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中,銀行的數目相對較少。競爭建立在競爭主體實力相當的基礎之上。因此,競爭更多的是在資金、技術、產品、服務和信用度等綜合層面展開,而不是低層次的價格競爭。在壟斷競爭結構下,市場主體多,規模小,競爭更多是在價格、產品差異化方面展開,而金融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技術投入和智力投入都較大。沒有一定實力的金融機構是難以實現產品差別化的。

2、寡頭壟斷結構給銀行帶來規模經濟優勢

寡頭銀行由于資金實力雄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風險防控體系,信用水平高,在資金籌措上具有成本優勢;寫作英語論文在貸款等資產盈利性業務上具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容易獲得更好的收益水平。Shaffer(1993)在對歐洲和加拿大的銀行業進行了研究之后認為,大銀行也可以通過兼并與收購來獲得更大的規模經濟效應。加拿大許多學者對寡頭割據的銀行市場進行了大量研究之后得出,巨型銀行仍然保持了市場競爭力。實踐證明,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國際銀行業合并浪潮,主要目的是通過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力。

3、寡頭壟斷結構使銀行獲得范圍經濟優勢

壟斷對市場交易費用的節約主要是通過范圍經濟來實現的。范圍經濟是指廠商在一定規模下同時生產經營多種不同商品和勞務的成本低于多數廠商分別生產經營其中一種商品和勞務的成本總和。在國際競爭壓力下,只有寡頭銀行擁有實力涉足多種金融領域,進行多角化經營,無論是利用現有技術、特長和經驗開發新產品,增加經營品種的同心多角化。還是利用不同技術開發金融新產品的水平多角化,從業務類型到產品種類,再到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業務,使銀行獲得分散風險的操作余地和范圍經濟的福利。特別是在全球金融混業的背景下,銀行通過購買、兼并、合資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是向更廣泛金融領域擴展的需要,通過集團多角化,達到增強競爭優勢的目的。

4、寡頭銀行有較大的金融創新能力

在技術進步和創新方面。由于強大的財力支持,寡頭銀行可以投入大量的研究和開發費用,更有可能進行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寡頭壟斷銀行并非獨占市場,其不得不追求高效率,進行研發投入,從而推動技術進步。據資料統計,寫作留學生論文在資本密集型產業中,幾乎所有的重大技術創新都源于寡頭壟斷性大企業,在日本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大公司承擔的科研和設計工作占到全國總量的86%(文青,王述英2006)。超級秘書網

五、結論和建議

綜上所述,對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選擇提出以下建議:

1、制定產業政策

遵循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選擇與其相適應的市場結構和產業政策應是我國制定銀行業產業政策及規制的主要出發點。寡頭壟斷結構是銀行業自身特質的內在要求

。選擇寡頭壟斷結構符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現狀的客觀要求。

2、明確市場結構

寡頭壟斷也是銀行業國際化競爭的客觀需要。我國銀行業選擇寡頭市場結構是順應國際化趨勢的必然要求。在國際銀行業結構從分散走向集中的大變革中,面對加入WTO后的挑戰,我國銀行業應順應市場潮流。明確寡頭壟斷結構是我國銀行業的優選目標,設法提高國內市場的集中度,塑造少數有競爭力的銀行集團占有較高市場份額的寡頭壟斷結構。增強銀行業的穩健性,形成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優勢。為此,需要從提高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高度制定銀行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寫作工作總結確定政府規制原則,而不能盲目放松市場準入。

銀行業論文范文3

關鍵詞:自由銀行;市場約束;選擇條款

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松銀行業的管制,這種趨勢更多的是管制機構面對市場力量束手無策的結果。隨著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入,銀行業的穩定顯得日趨重要。近年來,頻繁爆發的銀行危機給相關各國經濟造成嚴重損失,促使經濟學家和管制者尋找更有效的方式來控制銀行的冒險。經濟學家本質上并沒有提出前所未有的新思路,而是向依靠市場約束的原始方式回歸。2004年6月,國際清算銀行公布的“新巴塞爾協議”明確將市場約束作為新的監管框架的三個支柱之一,標志著主要工業化國家對市場約束的作用已經取得了廣泛共識。

19世紀,自由銀行業在世界各地廣泛存在,這些銀行在沒有政府監管的環境下發展,由市場機制約束銀行的風險控制。1884年之前的蘇格蘭、南北戰爭之前的美國、大革命時期的法國和中國清朝,自由銀行都獲得了廣泛發展。其中,蘇格蘭的銀行業一直被認為是自由銀行業的成功案例,關于自由銀行業的研究為當代政策制定者提供許多有益的啟示,自由銀行制度一直是眾多研究用來解析銀行業市場約束問題的鑰匙。

關于自由銀行業(FreeBanking)沒有十分明確定義,通常指19世紀左右出現的相對自由放任(Laissez—faire)銀行體系。Schuler(1992)的觀點具有代表性,“自由銀行”意味一個銀行系統有競爭性的銀行券發行,低的進入的法律障礙,銀行儲備不受中央控制等,很難說增加限制和相對自由就使銀行體系不自由。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過蘇格蘭的自由銀行業為案例,在自由銀行時期相對無政府管制的條件下,考察市場約束發揮作用的機制和效果,從而得出一些經驗和啟示。

二、蘇格蘭自由銀行業良好的穩定性

蘇格蘭第一家銀行是蘇格蘭銀行(BankofScotland),蘇格蘭銀行1695年從蘇格蘭議會獲得執照,這個執照授權1716年以前在蘇格蘭壟斷發行銀行券。1727年,蘇格蘭皇家銀行銀行成立,兩家主要銀行的競爭導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1746年,不列顛亞麻公司獲得執照,建立銀行目的是為了促進亞麻貿易。這三家主要的銀行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它中小銀行都是無限責任公司。1844年,議會通過Peel′sBankingAct的法案,該法案不再允許自由進入和限制私人發行銀行券。從此,蘇格蘭銀行業結束了自由銀行時代。

通過Ayr銀行倒閉的事件,可以來說明蘇格蘭銀行體系的穩定。雖然這是蘇格蘭自由銀行時期最嚴重的倒閉事件,但是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沒有受到影響。Ayr銀行的管理者過度擴張貸款業務,導致銀行最終在1772年6月25日倒閉。只有13家小的私有銀行由于受到傳染而倒閉,17家有資格發行銀行券大銀行沒有倒閉,這些顯示清算機制有效的約束整個蘇格蘭銀行系統(White,1984)。公眾沒有受到倒閉的損失,所有債權人最終都受到了全部賠償,蘇格蘭銀行和皇家銀行以票面價格接受Ayr銀行券,通過這一舉措來吸引更多存款,讓他們的銀行券更多的流通。

White(1984)進一步提出了蘇格蘭銀行體系比英格蘭更加穩定的證據,在1809年~1830年期間兩國銀行倒閉率的比較,蘇格蘭是年平均0.4%,而英格蘭是1.81%。估計公眾的相對損失,蘇格蘭的銀行到1841年的損失總計32000英鎊,相比較的倫敦的銀行損失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對于White的研究引起了許多的質疑,例如Sechrest(1988)指出蘇格蘭和英格蘭的情況差別不大,從1772年~1830年這一個更長時期來看,蘇格蘭地區的銀行倒閉的比例是1.33%,而英格蘭地區是1.41%或是1.81%。

對于蘇格蘭自由銀行穩定性的考察,不僅局限于對倒閉及其損失的考察,效率的改進和企業家才能的提高等都有利于穩定性的改進。歷史經驗表明自由銀行系統是有效率和很先進的,競爭鍛煉了銀行家的企業家技能和促進創新的意愿,給發展分支行提供了激勵,從而使銀行能夠獲得規模經濟(Dowd,1992)。

三、蘇格蘭銀行業早期市場約束——銀行券決斗

在自由銀行時期,銀行自由發行銀行券,銀行通過多種方式來爭取讓人們使用自己發行的銀行券。如果某一銀行擴大了發行規模,同時也就限制競爭對手銀行券的發行規模,被稱為銀行券決斗(NoteDuels)。銀行盡力將他們的銀行券向公眾發行的規模擴大,讓公眾盡可能長時間持有。銀行的盈利直接與銀行券的發行規模和公眾持有時間有關,公眾持有銀行券,就等于將金銀等硬通貨使用權轉交給銀行,銀行可以利用黃金硬通貨等來進行投資等來獲利。

銀行可以雇用人員來專門收集競爭對手的銀行券,他們將同時要求銀行券兌付黃金,從而造成競爭對手流動性的困難,這些人被稱為“銀行券采集者”(NotePickers)。為了讓市場參與者更多的持有銀行券,就必須讓市場參與者確信銀行安全、穩健,這種競爭方式有效的促使銀行體系持有充足的儲備,從而保持公眾對銀行券兌付的信心,防止要求大量銀行券兌付造成的流動性問題。因此,Kroszner(1995)認為銀行券決斗是銀行業市場約束產生的一個重要渠道。

蘇格蘭皇家銀行(TheRoyalBankofScotland)成立之后,很快就采取這種方式來蘇格蘭銀行(TheBankofScotland)進行競爭,使得蘇格蘭銀行流動性方面嚴重的困難,不得不中止兌付數個星期。蘇格蘭銀行擺脫困境,在發行的銀行券合約中加入選擇條款,即如果存款人選擇同意延遲六個月提款,銀行將支付5%的年利率給存款人。由于選擇條款的出現,“銀行券決斗”沒有迫使蘇格蘭銀行退出市場,反而導致了雙方的兩敗俱傷,同時激發了一系列金融創新來規避不利后果。因此,各銀行放棄了這種效果不佳的競爭方式,蘇格蘭的銀行業進入了近一個世紀的良性自由競爭時期。

四、蘇格蘭銀行業市場約束獨特機制——選擇條款

選擇條款(OptionClause)就是銀行向銀行券持有者提出的一個延遲兌付的選擇,如果持有者同意延遲一定期限進行兌付,持有人將獲得相應的補償。這類“選擇條款”有兩個顯著特征:規定延遲兌付的最大期限和向銀行券持有人支付的補償利率,兩項都在合約中專門注明。更長延遲期限使銀行有更多時間補充儲備,但會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銀行和銀行券持有人必須權衡延遲期限和懲罰利率的成本收益。選擇條款在上文提到的蘇格蘭銀行與蘇格蘭皇家銀行的銀行券決斗中出現,是蘇格蘭自由銀行時期的重要金融創新。選擇條款盛行時期是在1730年~1765年,蘇格蘭在這30多年內建立的多個新銀行,所有銀行券發行銀行都采用選擇條款。

在自由放任的情況下,選擇條款能夠長期存在顯然對于雙方都有利。Gherity(1995)提出三個命題:(1)選擇條款對蘇格蘭防止擠兌至關重要;(2)防止擠兌是推動蘇格蘭銀行采取選擇條款的目的;(3)選擇條款被公眾沒有歧視的接受,選擇條款消除了“銀行券決斗”的無效率,從而解決了自由銀行體系不穩定的潛在根源。對于銀行來說,選擇條款保護了流動性,減少銀行保持過多儲備來而造成的損失。公眾偏好選擇條款的原因是選擇條款增加他們對銀行資產索償權,還可以減少公眾對預期銀行擠兌的壓力,使銀行擠兌更少發生或破壞性更小。

White(1984),Schuler(1992)和Selgin(1988)等眾多研究都指出選擇條款在蘇格蘭歷史中積極的作用。Dowd(1988)研究卻顯示選擇條款對銀行穩定的作用不明顯。同時,選擇條款存在著潛在不利方面,銀行不但可以采用選擇條款來保護暫時的無流動性,還可以用來掩蓋無清償力,從而可能導致在延遲兌付期間進一步擴大損失。Gorton(1984)解釋中止兌付條款的激勵相容問題時指出,只有能夠存款人區分銀行缺乏流動性而不是無清償力,采用這項條款才能對銀行控制風險形成有效激勵。

五、結論與啟示

蘇格蘭自由銀行時期的市場環境排除了管制約束影響,能夠全面反映市場約束機制及其績效。雖然對蘇格蘭銀行業的穩定性的研究存在著一些爭論,當今的銀行業與自由銀行時期的蘇格蘭銀行業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這些并不影響本文研究的結論和政策主張。本文研究結論在于:在自由放任的環境中,銀行體系存在內生的自我穩定機制。銀行能夠通過自身的制度創新(如選擇條款)來解決面臨的問題,市場參與者利用契約方式優化資源配置正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的特征。雖然銀行業存在著一些與一般產業相區別的明顯特征,高的杠桿比率與合約非對稱資產負債結構使銀行體系存在脆弱性,但并不意味市場約束機制無法有效發揮自我穩定作用,而必須由政府管制約束來替代(例如DiamondandDybvig,1983)。

長期以來,中國對銀行的管制職責幾乎完全由政府來履行,銀行的債權人確信政府能夠對他們的資產安全提供完全的擔保,市場相關利益各方對銀行的財務狀況和潛在的風險漠不關心。蘇格蘭自由銀行的案例帶來的啟示在于:適度的放松中國銀行業的管制,可以逐步培育市場參與各方的風險防范意識,增加市場參與者通過市場方式化解風險的能力。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全面的對外開放,中國銀行業正向市場導向的運營模式轉變,市場約束對維護銀行業穩定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大限度的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對轉型時期中國銀行業健康、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Dowd,Kevin.OptionClausesandtheStabilityofaLaissez—FaireMonetarySystem.JournalofFinancialServicesResearch,1988,(1):319-333.

銀行業論文范文4

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于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于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于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占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后,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后,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愿,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后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并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

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于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癥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準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監管隊伍。金融業監管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不能視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門來考量和配備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備廉潔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不同的崗位要有不同的執業資格標準。只有監管隊伍的素質提高了,才能保證監管水平和監管政策的有效實施。當前,應抓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財務會計、信貸業務和衍生金融業務的實務操作培訓。

銀行業論文范文5

【關鍵詞】公允價值;銀行業;問題;策略

隨著市場的良性發育,傳統的會計計量模式在銀行業的缺陷日益凸顯,促使人們更加堅定地支持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它的最大優勢在于,能及時反映因市場風險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及因信用質量發生變動所產生的影響,能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會減少金融不穩定性事件的發生及其嚴重性。但由于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公允價值在銀行業中推行仍是困難重重。

一、公允價值在銀行業應用的問題分析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要求實施新會計準則。就銀行業實施公允價值計量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混合計量造成銀行收益及其資本的波動

在銀行業中,對交易項目和銀行項目管理時,通常會采用交易賬戶來對其銀行賬戶中的利率風險進行套期保值,而在實務中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部分金融工具仍采用歷史成本(攤余成本),因此,這種混合公允價值模式的不對稱性會引起銀行收益及其資本的不必要人為波動,而波動性的增加會向資本市場傳遞額外風險的信號,因而投資者會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進而提高銀行的資金成本,另外,還會導致銀行投資組合的不利變化。銀行可能會減少長期債券的持有,轉而增加持有波動性較小的短期債券。這樣,銀行收益及其資本波動性的增加會使銀行違反資本監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從而會引起過多的監管干預或者會迫使銀行做出旨在減少資本監管干預的不當行為。

(二)公允價值的運用影響了銀行的信貸規模

銀行業中現行會計計量模式是一種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混合計量模式,是修正的歷史成本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銀行業績。貸款是銀行的職能之一,公允價值要求對資產和負債在期末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因此導致的收益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沒有反映出銀行在長期資金提供上可能帶來的收益。銀行長期貸款業務的利潤是建立在對借款人的信譽以及客戶關系的培養上的,是在整個交易期間逐漸獲得的,不取決于短期的變化。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銀行的放款決策將不再根據借款人的信譽或出于對客戶關系的考慮來做出,而更多考慮的是短期因素對銀行利潤的影響。由于長期內不確定因素太多,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長期貸款顯然是不明智的,銀行將會減少自己的長期貸款,因此將有損銀行作為長期資金提供者職能的發揮。

(三)過多的主觀估計影響信息的可靠性

公允價值是建立在市場發育良好的環境下,當缺少相應市場信息時,對銀行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包含了過多的主觀估計,包括對客戶的信息狀況、資產的流動性、資產抵押物的估計和對客戶行為的估計等,部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也無從獲得。這些主觀估計損害了公允價值的客觀性,使其相對于現行混合會計計量模式的優越性無法得以體現,使公允價值變成僅僅是概念上的優越。公允價值被看作市場對現實經濟狀況的反映,是建立在公開的、充分競爭的市場上的一個假定,而這種完美的假定的市場并不總是存在的。因此,公允價值過多的主觀估計將影響銀行信息的可靠性。

(四)對銀行會計核算方式帶來極大的挑戰

公允價值的應用給銀行會計核算帶來許多新的問題:一是入賬價值的確認問題。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歷史成本,一經確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的入賬價值需要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進行調整,并且其后續計量將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持有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二是會計核算方式。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只需單賬戶反映資產的實際成本即可。而以公允價值計量時,會計賬戶既要反映其公允價值,又要反映其實際成本,因此需要設置雙賬戶。因此,公允價值會計對原有的會計原則、確認標準、計量方法等進行了變革性的調整,涉及到了從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整個會計過程,對商業銀行的會計核算方法、會計科目體系、核心賬務系統等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五)過多的主觀估計變成調節利潤的又一工具

公允價值會計模式下,只要對估價程序作些許改動就可能對計量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由于公允價值本身應根據市場的因素來進行交易價格和資產價值的,市場因素本來是客觀的,但由于市場存在許多的不確定性,極有可能讓銀行業利用市場的這種不確定性而隨意進行主觀判斷,將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又一工具。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模式相比,利用公允價值會計來進行利潤調節變得更容易。銀行的經營活動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人們對其經營業績的信心的基礎上,這就要求銀行的業績應當相對穩定,不要大起大落。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的存在。對發生轉移的金融資產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其處置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利潤也產生影響。而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客觀和主觀產生的收益變動都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銀行收益重大波動,不利于穩定經營,有損其財務形象,加大經營風險。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機制,給操縱利潤提供了便利。

(六)資本充足率導致公允價值的謹慎運用

根據2004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數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為8%,該比率的確定是建立在現行會計模式之上的,更多的是采用歷史成本。實行公允價值會計,意味著許多銀行現行的資產負債比例將有很大變化,8%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還合適,如何應對由此可能帶來的資本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銀行業對公允價值的運用持十分謹慎的態度。

二、銀行業對公允價值運用的應對策略

如何有效地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新問題,是銀行業急需探討和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解決辦法:

(一)對公允價值選擇權的潛在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公允價值面對著不穩定的市場潛在風險,為了避免公允價值選擇權的應用對金融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應對公允價值的應用進行事先的預防。2006年巴塞爾委員會制定并了《銀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使用公允價值方法的監管指引》,該監管指引要求銀行在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時必須具有恰當的風險管理系統,不能用于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金融工具、必須提供關于公允價值選擇權對銀行影響的基本信息。同時,監管當局也會對銀行運用公允價值選擇的相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在評估銀行資本充足率時要考慮到相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可能帶來的影響,在計算監管資本時要將由于銀行自身信用變化而產生的損益進行調整。因此該指引從金融穩定的角度,對公允價值選擇權的使用進行了制度約束,防止了公允價值的濫用對金融系統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目前,我國新會計準則中也引入了公允價值選擇權,為了防范其可能對金融系統帶來的危害,我國的監管當局也應該積極采取措施,制定有關的監管政策,促使銀行不斷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措施,保證公允價值選擇權的健康使用。

(二)提取充足的資產減值準備以應對風險

雖然風險的存在,使得公允價值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銀行風險管理技術卻在不斷地發展。銀行業可以開發出按照違約率對貸款進行分類的內部評級體系,并可估計出違約損失率,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研究如何在財務報告中處理貸款預期損失和利率風險隱性損失等問題。通過開發包括預測負債的實際期限等在內的模型,銀行對利率風險的控制也加強了。風險計量方式的變化使銀行對一些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明顯有別于會計處理方式,貸款也不再被認為是均質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優點在于,在計量信用風險中引入了前瞻性的因素,允許對資產質量的下降提前進行確認。在對信貸資產無法實施公允價值會計的情況下,可以借助于發展前瞻性減值準備的方式,利用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和利率風險管理工具,計提充足的資產減值準備,以覆蓋資產的預期損失和利率風險損失,從而達到與公允價值會計相同前瞻性的效果,真實反映銀行潛在風險,為銀行股東提供關于銀行資產質量更加準確的信息。

(三)加強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任何會計政策均具有一定的經濟后果,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對金融穩定具有一定的潛在危害,因此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在制定有關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時應保持足夠的謹慎,積極與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充分了解公允價值究竟會對金融業發展帶來怎樣的影響,考慮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公允價值會計發展的意見,共同解決銀行信貸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不斷提高金融企業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應積極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允價值的使用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鼓勵各國監管當局保持現行的資本監管框架,采用現金流量套期會計產生的公允價值損益、由于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的公允價值損益、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實現損益排除在監管資本之外。相關銀行監管機構應對資本監管政策做出相應調整,以降低公允價值的應用對銀行監管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四)加強對銀行內部治理的監管

建立有效機制保證公允價值可靠計量,減少和消除銀行在運用公允價值上的隨意性。做到制度先行,內部監督與業務工作同時啟動、同步完善;進行從嚴管理,始終保持對違規違紀的高壓態勢;開展專項治理,著力加強內部監督的前瞻性與主動性;實行履職回避,主動避免各種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堅持效能為本,深化監管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問責追究責任制”,對濫用公允價值粉飾報表,調節利潤的行為要制定懲戒和處罰措施。

(五)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允價值信息的評價和鑒證體系

根據公允價值依賴于市場因素而又難以確切把握市場信息的現實情況,可以在會計師事務所或建立專門的咨詢機構收集各類市場信息,為銀行業提供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咨詢和專業評價技術服務。此外,我國還應從獨立審計準則的完善入手,盡快研究制定“公允價值審計具體準則”,從法律和制度上明確注冊會計師對公允價值審計的權利和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會計準則運行的規范性。

(六)改進銀行業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雖然我國銀行業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已有較大的發展,電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但對復雜的風險識別、計量和報告的要求不能有效滿足。因此,可以國外引進或自行研發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控制系統、公允價值的取得及估值系統、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系統和實時的信息披露系統,提高自身的信息采集水平以及決策能力,以規避應用公允價值后所帶來的金融風險。

(七)審慎使用公允價值

要對公允價值采用審慎的態度,一是準確計量公允價值。要綜合考慮活躍市場的各項因素,科學設定估值假設和主要參數。二是合理規定公允價值的的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對于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或不能持續可靠取得市場價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三是建立運用公允價值的內控體系。記錄好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參考文獻】

[1]羅勝強.公允價值計量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分析[J].會計研究,2006(12).

[2]葉逢海.公允價值在商業銀行中的運用及思考[J].當代經濟,2007(16).

銀行業論文范文6

(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需求巨大

推動示范小城鎮居住社區、示范工業園區和農業產業園區“三區聯動”發展,是天津農村城鎮化戰略的重點內容,是解決農民安居問題和發展小城鎮支撐產業的主要途徑。“三區”建設項目,涵蓋住宅、路網、電網、供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應急減災等多個系統,需要龐大的資金投入,潛在融資需求巨大,將給銀行業機構信貸、投行等業務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根據近期天津農村城鎮化發展規劃,要分批建成54個示范小城鎮、31個示范工業園區、100多個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60萬畝高水平設施農業基地。以示范小城鎮為例,會涉及683個村、100余萬農民,估算總投資超過3000億元,完成投資1500億元,目前已基本建成22個示范小城鎮,45萬農民遷入新居。未來幾年,天津第四、第五批32個示范小城鎮建設項目仍需投資1500多億元,扣除項目資本金,尚需從金融機構融資近1000億元,規劃建設的示范工業園區、農業園區等基建項目也有巨額融資需求。目前,天津仍有270多萬本地農民、200余萬外地農民工未納入城鎮化規劃。根據天津城鎮化的實踐經驗,向城鎮轉移一位農村人口需投入28萬元~30萬元,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成本應攤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因此,從長遠看,天津農村城鎮化建設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和融資需求。

(二)產業轉型升級金融服務需求旺盛

新型城鎮化離不開現代產業的支撐。隨著天津農村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三次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第一產業在GDP中的占比已降到1%左右,二、三產業迅速發展,中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產業升級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非常旺盛。以示范工業園區為例,31個園區累計簽約項目2046個,入駐企業達到6500多家,總投資6050億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709億元,后期仍需投入資金超過4300億元。未來幾年,各工業園區將引進更多企業,擬吸納一百多萬人就業、實現銷售收入1萬億元以上,金融服務需求更大。而且,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將成為天津的重點產業,商業、物流、餐飲、旅游、文化等產業的快速發展也蘊含巨大商機。此外,天津市現代農業發展迅速,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40家)、農民合作社(4000多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90%以上的農戶已進入農業產業化體系,亟需銀行業提供高質量的配套金融服務。現代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產生的金融需求,將為銀行業機構拓展信貸、債券發行、財政資金托管、小微企業服務等業務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農民市民化蘊藏豐富的金融資源

城鎮化的本質是農民市民化。天津農村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非常注重保護農民利益和解決民生問題,從而帶動農民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顯著提升。以華明鎮為例,農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估價為5萬元左右,通過宅基地換房,三口之家可在示范小城鎮置換90平方米左右、價值50萬元以上的商品房,家庭財產收入大幅增加;同時,被安置的農民還享有集體企業股金、商鋪租金、養老金和薪金等“四金”保障,收入水平遠遠超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3。2011年以來,天津開展了兩批“三改一化”試點工作(涉及141個村、40余萬農民),即村改居、農改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股份制企業和農民市民化,著力強化農民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引導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真正實現醫療、養老、貧困救助等社會保障的城鄉一體化。隨著生活方式的轉變和生活質量的提高,轉型農民、新市民不僅在社會保障、投資理財、自主創業等方面需求眾多,而且在購置生產和生活用品、旅游、教育等方面的消費性支出將大幅提高,將為銀行業機構開展社保資金托管、養老金、企業年金、創業貸款、消費金融等業務提供良好機遇。

二、天津農村城鎮化貸款投放滿意度分析:基于AHP方法

根據天津城鎮化建設特點、農村產業發展情況和數據可得性實際,本文將農村城鎮化貸款滿意度分析的對象確定為兩大典型類別4:(1)示范小城鎮居住社區、示范工業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等“三區”基建項目;(2)園區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設施農業項目等城鎮化配套產業經濟主體。

(一)農村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

“三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天津銀行業貸款投放的重點領域。其中,示范小城鎮和工業園區貸款增長迅猛。2012年末,銀行業機構向示范小城鎮建設項目投放的貸款余額為485億元,同比增長48%,比2007年末增長31倍,支持小城鎮項目29個;示范工業園區貸款余額為113億元,同比增長36%,比2010年增長94%,支持項目28個(見圖2)。兩類貸款快速增長,主要原因在于示范小城鎮、示范工業園區均由政府融資平臺運作,過去幾年房地產市場火爆,宅基地換房后節省的土地(多處于近郊區縣)出讓收益較高,能實現項目資金預算平衡,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但是,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很難獲得銀行貸款,主要依靠園區經營主體(多數為民營企業)內源融資。2012年末,銀行業機構向此類項目投放的貸款余額為27億元,同比增長10%,遠低于示范小城鎮和工業園區貸款增速。主要原因在于農業園區所占土地多數屬于農村集體土地,辦理抵押融資仍存在介入障礙和政策風險,例如大部分農村集體土地仍未完成確權,而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農村城鎮化配套產業經濟主體貸款

近年來,各銀行業機構大力支持示范工業園區內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設施農業項目等小城鎮配套產業經濟主體,天津城鎮化發展產業支撐能力顯著增強。2012年,銀行業機構向上述三類主體投放的貸款余額為253億元,同比增長68%。其中,工業園區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貸款增長很快,增速分別為79%和37%,但設施農業受制于農村土地抵押難等因素,融資滿足率很低,貸款增速較慢。

(三)基于層次分析法(AHP)的城鎮化貸款滿意度分析

層次分析法是將多個因素作為一個系統,進而將其分解為若干層次,通過定性指標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層次單排序(權數)和總排序,進行多因素綜合評價的系統方法。本文根據各銀行城鎮化貸款的投放情況,加上相關主體對貸款投放數量和質量的滿意程度的評分來設計評價體系。通過構建貸款滿意度因素判斷矩陣,分析當前銀行業貸款投放與城鎮化融資需求之間存在的差距。相關經濟主體對貸款滿意度的評價體系包括四個指標:(1)對貸款質量的滿意指數;(2)對貸款數量的滿意指數;(3)對貸款品種的滿意指數;(4)對銀行貸款創新能力的滿意指數。據此構建貸款滿意度因素判斷矩陣,計算權重后對所有值進行歸一化處理。模型中A/B分值越高,說明經濟主體對該項貸款情況的滿意度越高,反之則滿意度越低;計算出的權重值為歸一化后滿意度評分值,分數越高,說明經濟主體整體滿意度也越高。為了使分析更加直觀,設定標準分數T的滿分為10分:貸款質量滿意度得分為T*10=2.886;貸款數量滿意度得分為T*10=4.356;貸款品種滿意度得分為T*10=1.61;貸款創新能力滿意度得分為T*10=1.148。根據以上數據可以直觀地看出,經濟主體對貸款數量的滿意度最高,說明當前銀行業對天津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支持力度較大。但是,各銀行還需要在貸款產品、貸款服務方面加強創新,尤其要增加更適合農業園區、設施農業等薄弱環節的貸款品種,提高對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園區、企業的貸款質量。

三、天津農村城鎮化基建項目風險分析:基于信貸決策模型

天津農村城鎮化在給銀行業帶來機遇的同時,一些深層次的原因和外部政策環境也給銀行業帶來諸多困難和問題。特別是作為天津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主要項目——示范小城鎮、示范工業園區的基建項目融資需求巨大,投資周期較長,盈利能力較弱,現金流入“前低后高”,而且主要由區縣政府融資平臺承擔,還款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未來土地出讓收益,客觀上使銀行業在服務農村城鎮化的過程中面臨一系列風險。

(一)天津農村城鎮化主要基建項目的運作模式

天津示范小城鎮和示范工業園區均有各區縣政府組建投融資建設公司統籌運作,具體職能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對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管理,負責項目規劃區內土地整理,包括辦理前期手續、工程招標;二是負責項目投融資,以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及其他資產收益作為貸款償還來源;三是負責依法將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用于平衡項目建設資金。

(二)城鎮化基建項目貸款決策模型的構建

本文擬構建一個銀行支持農村城鎮化基建項目的貸款決策模型,具體分析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和成本。假設1:不考慮所得稅、減值損失、提前贖回等因素,貸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假設2:銀行投放貸款可獲得的預期收入為E,貸款本金為B,合同利率為i,還款期數為n,投資總期數N,實際利率為R。假設3:區縣政府融資平臺是天津農村城鎮化項目的運作實體,但對借入的資金沒有處置權,貸款資金的使用和償還均由政府統籌安排,貸款能否如期歸還主要取決于地方財政實力和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的高低。在項目法人實際缺位、地方債務逐步壓縮、融資平臺監管政策收緊、未來土地出讓收益可能走低等情況下,潛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因此,假設貸款違約概率為P,貸款違約損失率為L;假設4:某個城鎮化建設項目可能存在多個投融資主體(實際也存在),銀行需要承擔協調不同經濟主體的組織成本C1;假設5:城鎮化建設項目由政府主導,銀行可能承受各類附加的行政干預和市場阻力,產生一定的阻滯成本C2;假設6:城鎮化項目投融資主體是追求利潤的,需要一定的排他收益來保障穩定的預期收益,銀行需要承擔一定的排他成本C3。

(三)城鎮化基建項目貸款決策模型簡析

從以上公式可見,銀行支持農村城鎮化建設項目面臨各類風險和成本,只有保證E>O,銀行才有貸款投放動力。因此,如何有效分攤和緩釋城鎮化基建項目的融資風險和各類成本,明晰地方政府、借款人與用款人之間的“借、用、還”和“權、責、利”關系,有效規避地方政府和投融資平臺的信用風險,減少項目運作的協調成本和阻滯成本,保證資金的優化分配和高效使用,形成資金的良性循環和回流機制,是解決農村城鎮化基建項目融資困境的關鍵。

四、支持天津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農村城鎮化是一項系統工程,融資需求巨大,服務需求多樣,涉及業務眾多,需要政府部門、銀行業機構、金融監管部門等共同努力,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綜合發揮各類金融業態的力量,積極穩妥地推進。

(一)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作用

建議政府部門利用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杠桿,以部分機動財力做引導,面向社會募集組建“城鎮化建設基金”、“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等,撬動民間社會資本支持城鎮化建設。綜合運用銀行貸款、理財、信托計劃、融資租賃、中期票據、私募債券、信貸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城鎮化建設和市政設施管理營運,緩解政府負債壓力大、融資平臺受限多和資金運用效率低等問題。

(二)規范項目運作,嚴密防范城鎮化貸款的信用風險

地方政府應在地方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規劃和運作城鎮化建設項目。要根據區域國家政策和城鎮化發展需要,明確產權獨立的城鎮化項目建設和承貸主體,合理界定政府與項目建設和承貸主體的風險分配、責任歸屬和共同目標。應特別重視加強對項目建設和承貸主體的運營授權管理,明確資金使用和監控責任,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確保項目規范、高效運作。銀行業機構應加強客戶和項目準入管理,所支持的城鎮化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規劃、環評要求、土地平衡和資金平衡測算條件,嚴格落實項目資本金、擔保增信和資金監管等條件。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銀行業機構要與地方政府、項目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及時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和投資情況,防止項目超預算,確保項目工程順利推進;嚴格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劃撥資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確保??顚S?;督促地方政府與項目單位處理好與相關利益主體(如周邊農戶)的關系,降低協調和阻滯成本。

(三)加強金融創新,提高城鎮化配套金融服務能力

銀行業機構應優先支持天津環城四區經濟條件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綜合收益較好、潛在風險較低的城鎮化建設項目。重點發展財政金融、金融IC卡、養老金、電子銀行等無風險業務,滿足城鎮化帶來的財稅資金服務、社會保障服務、電子支付結算等金融需求。積極發展投資銀行、住房金融、消費金融等風險較低業務,為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轉型農民和新市民投資理財、買房置業、日常消費等提供便捷的服務。擇優支持相關產業融資業務,例如運作相對規范、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等等。

(四)加強政策支持,推動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是農村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基礎保障和長期產業支撐,也是推進農村城鎮化發展的薄弱環節。推動“三農”發展,要以提升農村經濟組織的自身實力為根本,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形成金融、產業、財稅、投資等優惠政策合力支持的良好局面。完善政策性的涉農貸款融資擔保體系,鼓勵銀擔深化合作,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健全涉農貸款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向“三農”傾斜。打通制約農村資產抵押融資的“確權頒證、價值評估、抵押登記和流轉處置”等四大瓶頸,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優化信用環境,推動金融機構與“三農”經濟共生共榮發展。

(五)加強監管引導,推動銀行業與城鎮化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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