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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1
促進經濟穩增長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為貫徹落實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深圳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努力實現2020年目標的若干措施》(深發改〔2020〕23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大型零售企業在深開設品牌店、批發零售龍頭企業在深設立采購中心、制造業企業在深設立銷售公司等給予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努力實現2020年目標的若干措施》(深發改〔2020〕234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印發《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努力實現2020年目標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商務規〔2020〕3號)。
(二)管理依據
1.《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2.《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單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申報單位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二)專項條件
1.“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
國內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權均可)在深圳開設品牌店,且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報獎勵。其中新開設門店的,企業成立及門店開設時間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門店升級的且由非法人轉為法人公司的,轉法人時間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時間以工商登記日期為準)。
2.“批發零售龍頭企業采購中心”獎勵項目
批發零售龍頭企業(中國連鎖經營百強和中企500強企業)在深圳成立獨立法人公司開展集中采購業務,且2020年度集中采購額超過5億元的,均可申請獎勵。年度采購額以市統計部門統計的商品銷售額數據為基準進行核算。
3.“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項目
制造業企業在深圳市新設立獨立法人銷售公司,且2020年銷售額超過5億元的,均可申請獎勵。年度銷售額以市統計部門統計的商品銷售額數據為基準進行核算。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推動大型零售企業在深圳設立獨立法人,對在深圳新設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轉法人且正常經營的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品牌店。
支持標準:支持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及授權商在本市開設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對國際知名品牌在深圳開設的華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業在深圳開設的中國(內地)首店,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對國際知名品牌在深圳開設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業在深圳開設的華南首店,給予企業60萬元獎勵,對自主品牌企業在深圳開設的深圳首店或國際品牌授權商在深圳開設的深圳首店,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如年度申報門店數量超過50個,則根據品牌知名度、年度銷售額、門店數量等擇優予以獎勵。
(二)“批發零售龍頭企業采購中心”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推動有意向的批發零售龍頭企業在深設立采購中心,將全國各門店采購額集中到深圳納統。
支持標準: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龍頭企業在深圳設立的采購中心,2020年度采購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為1000萬元。本款所述“采購額”口徑為法人公司年度商品銷售額與商品零售額之差,具體以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
(三)“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制造業企業成立銷售公司對其產品專業化銷售。
支持標準:對制造業企業2020年在深圳新設立的銷售公司,當年度銷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為1000萬元。其中,年度銷售額以市統計局統計的商品零售額數據為準。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信用報告(企業自行登陸“廣東信用網”打?。?。
(二)項目材料:
1.“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
(1)門店門頭照片;
(2)門店開業副省級以上城市級媒體報道照片或網頁截圖;
(3)2020年度增值稅納稅證明;
(4)門店的物業租賃合同或不動產證復印件。
2.“批發零售龍頭企業采購中心”獎勵項目
(1)2020年度增值稅納稅證明;
(2)年度統計報表。
3.“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獎勵項目
(1)2020年度增值稅納稅證明;
(2)年度統計報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一)規定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gdzwfw.gov.cn/。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項:網絡填報時間截止后系統將不再受理新申請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請,故請盡量預留充足的修改時間)。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四)咨詢電話:0755-88101050、0755-8810238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申請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僅“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統計數據,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按照工作要求辦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補充說明
(一)已經資助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項目、同一筆費用支出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2
現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4]18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服務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4]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改委(計委)、經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廳、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行為,我們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是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200萬元以內。無償資助的額度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150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六)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申請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已落實或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復印件)。
申請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七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收到的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于項目建成后2個月內向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總結報告。
第二十一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財政部將收回全部資金。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1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版權所有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所在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申請時間: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企業名稱:
企業
基本
情況
組織
形式
注冊
地點
注冊
時間
注冊
資本
經營
范圍
主要
產品
職工
人數
利潤
總額
上繳
稅金
資產
總額
負債
總額
所有者
權益
項目
基本
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工藝技術水平
批準或備
案文號
項目建設
起止年限
投資
構成
投資總額
自有資金
銀行貸款
其他資金
申請
支持
方式
貸款
貼息
已貸款額或已簽貸款合同額
申請貼息金額
無償
資助
已投入自有資金數額
申請無償資助金額
專家
評審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中小
企業
管理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財政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一、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二、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五、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復印件);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3
講 解
主講人:李曉軍
為了進一步深化鄉鎮財政改革,充分發揮鄉鎮財政就近監管優勢,在鄉鎮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渠道不變、用途不改的原則下,改革鄉鎮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徹底解決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職責不清、監管不力的問題,徹底改變鄉鎮財政職能弱化的現狀,實現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縣財政局于2016年2月28日下發了莊財發
[2016年]44號文件,對鄉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方式進行了改革,對鄉屬預算單位的賬戶管理權(財政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和資金使用權進行了統一的分配,具體內容是收回鄉屬各預算單位的財政一體化管理系統的用戶使用權限,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代行有關業務操作,改革后,鄉屬各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限不變,單位零余額賬戶支票的購買、管理和使用權仍歸原單位所有。資金計劃、支付等操作流程由財政所完成。下面我就鄉鎮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和財政所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做以下講解。
一、鄉鎮財政資金支付流程
鄉鎮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包括指標管理、計劃管理、支付管理、銀行管理和賬務管理五個環節。
1、指標管理
預算股將各類指標通過財政一體化大平臺(以下簡稱“大平臺”)
統一下達到各業務股室(包括預算股),由各業務股室將正常預算經費或用途明確的專項指標直接下達到各鄉屬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大平臺”,實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對于需要進行二次分配的指標,經業務股室擬定方案分配后,再下達到預算單位“大平臺”, 實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鄉鎮財政所收到縣局各業務股室(包括預算股)下達的指標后,由總預算會計依據指標文件進行登記,并填寫《指標通知書》(附件一,一式兩聯),送各歸口業務經辦崗,由各業務經辦人員送達相關預算單位。各業務股室下達預算單位指標時,也以正式文件形式(如莊財預[2016]10號,莊財農[2016]1號等文號)下達。對用途明確的專項指標,可直接轉發預算單位;對本級預算安排的或需進行二次分配的指標,可直接發文下達預算單位。
2、計劃管理
計劃上報:預算單位收到鄉鎮財政所送達的《指標通知書》后,填報《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劃申請表》(附件二),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必須一次性進行上報,不能將一筆資金分幾次上報。對于預算經費要按照資金撥付的均衡性等要求進行上報;對于項目工程資金要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的全面性、及時性等要求進行上報。計劃上報要求《指標通知書》送達當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對于有文件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時限上報。
計劃審核:對預算單位報送的紙質用款計劃,分別由財政所歸口業務經辦人員和所長審核簽字,總預算會計在“大平臺”進行計劃錄
入,最后由財政所長在“大平臺”審核后,報送財政局國庫股批復計劃。
3、支付管理
鄉鎮財政所收到財政局國庫股在“大平臺”批復的計劃,實行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算單位使用資金時,向財政所歸口業務經辦人員提供經簽字蓋章的《國庫集中支付申請表》(附件三,一式兩聯),如屬于專項資金,需提供項目工程招投標文件、預算、合同、稅務發票等相關資料(一式兩份)。財政所歸口業務經辦人員要及時全面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需求,并要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嚴格審核,簽字后報財政所長復核,再由總預算會計在“大平臺”經辦崗進行錄入和審核,錄入完成后最后由財政所長在審核崗進行終審。
屬于直接支付的,由財政所總預算會計在“大平臺”打印《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申請書》(附件四,一式三聯),預算單位和財政所相關人員簽字蓋章后,由財政所總預算會計統一報送縣財政局主管領導簽字,再由國庫股根據經費、項目資金使用的有關要求,打印《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憑證》(附件五)進行支付。屬于授權支付的,由財政所總預算會計根據預算單位報送的《國庫集中支付申請表》(附件三)在“大平臺”申請支付,并打印支票送銀行,由銀行先行墊付,人行當日清算。
4、銀行管理
銀行收到財政局國庫股《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或預算單位轉賬支票、現金支票、電匯等憑證后,在“大平臺”核對一致后
先行撥款。人行收到財政局國庫股相關憑證后,在財政“大平臺”核對一致,將資金清算至銀行。
5、賬務管理
屬于直接支付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局國庫股(支付中心)打印的《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憑證》(附件五),收集項目工程招投標文件、預算、合同、稅務發票等相關資料后進行記賬;屬于授權支付的,預算單位根據銀行打印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單》(附件
六),憑取得的發票等資料登記單位賬務。
二、 鄉鎮財政資金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說明
1、 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同時
根據我們的工作實際和總預算會計記賬特點有所修改。
2、 會計科目設置
資產類: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
度(政府、中學、學區、衛生院)。
負債類:應繳財政款(社會撫養費、新農合資金等)、其
他應付款。
凈資產類:財政撥款結轉。
收入類:財政撥款收入(政府、中學、學區、衛生院)、
其他收入(銀行存款利息等)。
支出類:經費支出(政府、中學、學區、衛生院)、撥出
經費(政府、中學、學區、衛生院)。
3、 記賬說明:
總賬登記說明:預算會計登記各預算單位“大平臺”和財政所專戶上的實撥資金總賬,共登記一本總賬,總賬按收入月統計表、支出月統計表每月只登記一筆,憑證后面附收入月統計表、支出月統計表。記賬時用指標通知書作“大平臺”上的收入憑證,用支出申請書作“大平臺”上的支出憑證。屬于專項資金的并附項目資金本子封面、金額頁、稅票作為附件。實撥資金以撥款單作收入支出憑證。一事一議、兩項服務賬務按原來的會計科目記賬。
分單位明細賬登記說明:綜合會計、教育經辦和衛生經辦根據指標通知書、支出申請書、撥款單等單據復印件按時間先后順序,一筆資金編制一個憑證,逐筆登記各自“大平臺”資金和實撥資金收入、支出明細賬。
4、 常用會計分錄舉例
資金收入
⑴ 收到指標通知書(授權支付資金)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明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⑵ 收到指標通知書(直接支付資金)
借:直接支付資金用款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
直接支付資金用款額度科目說明: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上沒有
這個科目,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上直接支付資金只有在支出的
同時才能做收入(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財政直接
支付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假如財政在年初下達了一筆直接支付資金,有些預算單位在幾個月后或第二年才支出這筆資金,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我們就反映不上這筆資金,但是我們總預算會計記這個賬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的反映所有的鄉鎮財政資金收入、支出和結余,所以經過討論創造了這個科目,便于更清楚的反映這項資金。
⑶ 收到指標通知書(實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明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⑷ 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資金支出
⑴收到支付申請書(授權支付資金)
借:經費支出(明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⑵收到支付申請書(直接支付資金)
借:經費支出(明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貸:直接支付資金用款額度
⑶收到支付申請書(實撥資金)
借:經費支出(明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貸:銀行存款
年終轉賬
⑴ 財政撥款收入年終處理
借:財政撥款收入
貸:財政撥款結轉
⑵ 經費支出處理
借:財政撥款結轉
貸:經費支出
⑶ 年終財政注銷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直接支付資金用款額度
⑷ 年初財政恢復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借:直接支付資金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
⑸ 年終財政注銷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⑹ 年終財政恢復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4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綜合利用、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品牌建設,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方式。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特殊情況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市場開拓等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300萬元以內。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經濟效益良好;(四)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五)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六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企業,應在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在原定項目建成期前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
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市場開拓等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應于年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1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5
《*年度*省交通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選題指南》已編制完成,現予,并開始受理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年度交通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要以滿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和服務需求、促進交通持續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交通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熱點、難點問題,突出重點、集中攻關;選題要來源于實踐,著眼于實踐,服務于實踐,并注重推廣應用的可行性。
(二)交通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分為應用研究、交通信息化、交通軟科學、計量檢定規程和標準規范、成果轉化與推廣五大類;鼓勵國外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和創新類項目的申報,選題指南中帶*者為重點鼓勵方向。
(三)廳直屬單位(部門)使用專項資金開展的科研項目,按廳科研管理有關規定,由各歸口管理單位統一組織申報,經廳評審后,列入省交通科學研究計劃。
(四)對未列入省交通科學研究項目計劃的項目,我廳原則上不受理其科技成果的鑒定、評審(驗收)和組織推廣工作。
具體申報方法和程序按《*省交通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項目要有先進的研究目標,創新的學術思想,科學、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較好的應用前景,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進展;
(二)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基本的研究條件;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礎,必要的實驗條件;
(三)有精干、穩定的研究隊伍,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及協調能力,不得掛名;項目組成員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時間保證;
(四)申請應用于交通工程建設的研究課題和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要有具體的依托工程;軟科學研究要有較強的前瞻性和時代特征;新產品開發要有明確的目標市場;
申請信息化類的科研項目應緊密結合*交通生產發展實際和部門實際工作需要,在業務需求分析與調研查新的基礎上,從業務的視角強化應用研究,突出研究的針對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五)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廳交通科學研究計劃應結題的項目已按規定完成,信譽良好。
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者須按規定格式,填制“*省交通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請書”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報送我廳;并登錄*省交通廳網站,由“網站直通車”注冊進入“科技項目申報”,將項目相關屬性按要求填寫提交;項目簡介是項目篩選的重要參考材料,應包括研究背景、主要研究內容和初步研究方案,要求思路清晰、重點突出、言簡意賅。
(二)申報重大研究項目,應同時提交科技項目查新報告。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范文6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38號)已經印發。
《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管理辦法》作為京政發〔2001〕38號文件的配套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本市專利事業的發展,支持專利技術實施,加速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促進技術創新和首都經濟發展,根據《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專利確有困難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及其他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實施資金是指納入市財政預算,用于支持專利實施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資助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資助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技術產品開發;組織資助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實施的管理。
第五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顚S玫脑瓌t。
第六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管理與審批,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第七條 申請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實施專利技術的研發人員;
4.具備實施專利技術的基本物質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實施場地,有必要的設備,一定的自有資金)
第八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申請實行隨時申請,集中審理。
申請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專利技術文件,出具市政府委、辦、局,區、縣政府專利管理部門的意見書。
每年六月一日起審理上年六月一日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到的申請。
一個專利項目只能資助一次。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審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和專利檢索,提出立項評估報告,報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再進行審批并給予答復。
從開始審理到最后答復應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市知識產權局與被批準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單位簽定“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書”,并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的額度,除重大專利發明外,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20萬元;發明專利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專利實施資金必須按項目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在合同所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列支,否則市知識產權局有權收回該項資金。
由于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執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市知識產權局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專利實施資金。
第十二條 專利實施資金實行按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年度管理的原則。合同執行期間,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應每半年向市知識產權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執行情況報告書”。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驗收申請書”,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檢查、驗收。項目驗收合格后,合同雙方簽章。市知識產權局對所撥付的專利實施資金予以一次核銷。
第十四條 專利項目實施資金的撥付與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