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而與此同時,其風險也成為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經營空間、拓展市場份額所面臨的主要障礙。本文意在通過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因素分析,進而尋找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動其更好地發展。
[論文關鍵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因素分析;策略
1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1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F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約信用喪失而產生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是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元。
1.2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市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采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并為經營風險。相對于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具有明顯的系統風險的特征,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也較多。
1.3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滯后,加之相關的管理人員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經驗不足,缺乏相應的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管理的能力,無視信貸資產風險,違規操作,盲目發放貸款,由此造成不良貸款增加的風險。
1.4政策與法律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出臺,引起市場波動,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而法律風險通常指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或各類交易中違反了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原則或者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依托和保障所引發的風險。
2產生風險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風險的因素分析
2.1.1社會的信用觀念淡薄我國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上的高速發展并沒有與之相配套的社會誠信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保障,使得很長一段時間在經濟活動中誠信守則的人沒有得到相應的利益和獎勵,而違約失信的行為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和損失。社會失信現象的泛濫直接導致人們的信用觀念淡薄,從根本上缺乏按時履約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責任感。這種社會意識和現象自然波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
2.1.2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當前,我國尚未啟動一套完善有效的個人征信系統。雖然人民銀行已經建立了個人征信系統,但是還處于運行初期,征信渠道過窄,征信內容不全面,只有貸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單一,征信資料收集速度緩慢等,以至于商業銀行難以對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貸款的額度、還款的能力以及以往還款的情況做出比較正確、動態的把握和判斷,造成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往往體現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還款能力,在還款受阻的情況下易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增大蓄意逃避還款的風險因素。
2.2經營風險的因素分析
2.2.1市場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整個的商業活動都處于市場的調控之中,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也不例外,其資金隨著市場價值規律的波動而波動。如遇到通貨膨脹、物價上漲時,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往往不能滿足其消費的需要,自然也會造成還款壓力的增大;再者,通貨膨脹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會加重借款人的還款負擔。
2.2.2借款人風險狀況的顯著差異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借款人比較分散,并且數量大、周期長、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原則上,針對不同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選擇不同的經營策略以實現貸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商業銀行還無法通過靈活的、有針對性的貸款利率來滿足不同風險狀況借款人的需求,實現差異化的個,因而無形當中增加了銀行對高風險客戶的貸款風險。
2.3管理風險的因素分析
2.3.1管理上劃一現象嚴重雖然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開展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比較多,但是深入到行業內部,則不難發現其實銀行真正開辦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不外乎主要集中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等幾個品種上,并且對各種個人貸款業務的采信、發放以及貸后回收的整個管理程序都是比較單一和程序化的過程,缺乏貸款管理上的針對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商業銀行整個的貸款體系比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風上還依然受傳統對公貸款的影響,沒有形成完善的個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激效制度不科學許多商業銀行盲目根據上級行下分的貸款指標分派貸款任務,一方面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要求個人消費信貸管理人員加大發放貸款的額度,另一方面沒有擺正信貸資產質量、業務發展、經營效益三者的關系,強調片面化的風險控制目標,為了控制貸款風險,制定嚴格的懲罰制度以制約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造成信貸人員惜貸,辦理貸款瞻前顧后,很大程度上約束了員工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4政策與法律風險的因素分析
2.4.1沒有健全的相關法律保障我國目前有《擔保法》、《票據法》和《貸款通則》等涉及貸款業務的相關法律,但主要是針對企業貸款而制定的,還沒有針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條款,尤其是在個人貸款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有效落實,一旦遇到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回收過程中發生抵押物的處理、質押物的變現等法律糾紛時,缺乏實質性的法律保障,銀行往往會處于事實上的尷尬境地,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標準來對違約現象進行處罰。
2.4.2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實證明,如何從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權、抵押物變現前如何管理、價格如何規定等,單純依靠銀行來實施這項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這方面還需要許多相關政府部門的介入,更需要出臺一些制度來強制部門之間的合作。
3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有效策略
3.1健全法律法規——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保障
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不斷開拓,原有的法律法規亟待修訂與完善,要出臺針對個人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來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的運作,既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也維護商業銀行的正常運轉。目前《消費信貸法》已在醞釀之中,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建設正在積極的推進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對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規定,為金融機構維護合法債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全社會也要積極利用各種途徑大力推廣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道德規范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同時,也要大力向社會宣傳銀行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以及違約現象對個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增強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社會信用意識。
3.2完善個人資信評估機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根本
針對我國個人資信系統尚未完善,個人信用資料采集、調查的薄弱,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可以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力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進一步完善個人收入、信用、貸款、消費等記錄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與信用評估機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地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商業銀行提供消費者一手的資信情況。此外,各商業銀行在協助人民銀行加大客戶資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時,也要加強行業間的合作與聯系,建立網絡管理體制,互通有無,分享資源,既能避免對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復調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償還能力進行多頭借款,做到采集與事實相統一、歷史與現狀相貫穿,使收集的資信及時而準確,評估科學而嚴謹,從源頭上做好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控制。
3.3培育行業文化——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特色
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已成為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面臨的主要問題,而商業銀行員工的法治意識、職業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實踐證明,單純依靠規章制度約束的企業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決上述的問題,需要培育一種嚴謹、求真、務實、高效的全新行業文化。在全新的現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銀行從業人員不斷強化自身的職業責任感和歸屬感,加強業務學習,提升職業素質,增強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洞悉各種變換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內心公平的信念,實現自律與他律的結合,做好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預防和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3
要將擴大居民消費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永久性、戰略性舉措,就必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新的消費需求增長點,構建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本文以貴州省為例,利用主成分回歸分析法,從消費意愿、消費能力、消費供給、消費環境四個方面全面探討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因素及影響程度,并提出構建擴大居民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財政金融對策,以期為貴州省、中國西部地區乃至全國提高消費、擴大內需提供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
消費需求;收入分配狀況與制度;財政金融政策;供給側改革;主成分回歸分析法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年均增長率達9.5%,2015年GDP預計達到68.2萬億元。早在2010年我國GDP總值已超過日本,成為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①。然而我國GDP的增長過度依賴于投資和出口,消費占GDP的比率(最終消費率)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出現投資、消費與出口不協調的局面。而在消費的變化上,我國政府消費率一直處于平穩狀態,居民消費率和最終消費率的變化趨同(如右圖),可見最終消費率的變化主要來自于居民消費率的改變。要通過擴大內需,提高居民消費,使其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就必須建立居民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發揮國家政策助力,以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長期推進。構建擴大居民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財政對策和金融對策,好比人的“左右手”,必須雙管齊下。本文以西部十二省中相對落后的貴州省為例,根據貴州省實際,因地制宜分析該省居民消費的現狀及其影響因素,探求有效的財政金融對策。
二、居民消費需求影響因素的定性分析
構建居民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財政金融對策,需要重點研究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在借鑒現有文獻和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將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因素歸結為四大類:消費意愿、消費能力、消費供給、消費環境。一是消費意愿。簡單的說,居民消費意愿就是民眾花錢購買商品的欲望,居民的消費意愿是影響消費需求的主觀因素,更多的是心理因素與偏好,難于量化。
在傳統的西方經濟理論中,學者們普遍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對宏觀經濟具有“自動穩定器”功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事關居民的消費水平,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居民的消費意愿。社會保障覆蓋率越高,居民的消費意愿就越強烈。一方面,本文選擇社會保障覆蓋率②間接作為居民的消費意愿來反映不確定性因素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另一方面,流動性約束是限制居民消費意愿的重要原因,銀行金融機構應當以居民的合理預期和未來收入為基礎為其提供消費信貸,倡導超前消費,以增加居民現有購買力,緩解流動性約束對消費的影響,解決消費需求乏力的矛盾,進一步提高居民消費意愿。因此,本文選擇個人消費貸款數額表示流動性約束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
二是消費能力。穩定的收入是居民消費能力最直接體現,是影響居民消費的重要因素。而收入主要用于消費和儲蓄,凱恩斯的絕對收入理論認為,收入的增長速度總是快于消費的增長速度,這就往往造成居民消費需求的相對不足,消費滯后,故從根本上說,居民收入水平對消費水平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本文把收入分為居民收入水平和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其中,居民收入又可分為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人均純收入。考慮到城鄉人口數統計存在缺漏,本文的居民收入水平用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來表示。凱恩斯指出,不同收入階層居民,其平均消費傾向(APC)也存在很大差異,高收入者具有較低的APC,而低收入者具有較高的APC,分配的均衡有助于平均消費傾向的提高。由于基尼系數統計存在遺漏,本文的收入分配狀況用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來表示,即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比值越大,表明收入差距越大。
三是消費供給。消費與供給兩者密切聯系,供給創造需求,需求反之影響供給。一般情況下,供給越多,居民的消費需求就越大。此處所指的供給主要從政府供給的層面來講。指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③”當前,中國經濟陷入產能供給過剩與新興消費需求乏力的結構性困境,然而,通過政府投資和釋放流動性手段的需求管理政策已經不能再次刺激經濟增長,但由于政府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也會擠占居民消費,限制我國消費需求的快速增長,因此,應該從供給側改革層面上去化解結構性矛盾,尋求新的消費需求。本文借鑒已有文獻方法用一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來表示政府公共支出水平。鑒于前面提到的流動性約束的影響,本文將金融機構的數量也作為消費供給的指標,金融機構的數量越多,居民進行消費信貸的選擇越多,貸款的可能性也會增大,進而提高居民的消費需求。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很多,但主要是銀行,且鑒于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用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數量來表示。
四是消費環境。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外在環境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和法律環境等,但很多環境因素難以量化,本文主要選擇經濟環境中相對重要的消費物價水平和利率水平環境衡量對消費需求的影響。一般來說,物價的顯著上升或下降將會引起居民購買數量的顯著變動,人們會根據物價變動作出的預期來決定自己的消費支出,居民所處的消費價格環境是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重要因素,本文選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來表示物價水平。利率對消費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主要取決于利率變動對儲蓄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即由收入的時間成本和當前消費的效用權衡決定,如果收入效應占主導,那么利率對消費的影響為正,反之為負,總之,利率水平是影響消費的重要因素,本文用一年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來表示。
三、貴州省居民消費需求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及數據說明本文建立模型所選用的因變量是居民的人均消費水平Y,根據前面對影響因素的定性分析,選擇的相應自變量是:社會保障覆蓋率(X1)、個人消費貸款(X2)、人均地區生產總值(X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X4)、地方財政一般公共服務支出(X5)、全省銀行類金融機構數量(X6)、居民消費價格指數(X7)、一年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X8)。本文以貴州省2004~2013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其中,個人消費貸款和全省銀行類金融機構數據來源于《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貴州省金融運行報告》;一年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原始數據計算得出,計算方法為加權平均法,以利率持續天數占整年天數之比為權重;其余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貴州省統計年鑒和統計公報。
(二)實證分析與結果解釋首先,對貴州省的居民人均消費水平(Y)與所有的因變量(X1,X2,X3,X4,X5,X6,X7,X8)做相關分析,得到變量間的相關系數矩陣(見表1)。可見貴州省人均消費支出除了跟自變量居民消費價格指數(X7)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X8)的相關性不是很強外,跟其他自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都很強。從表2可以看出,8個自變量的容許度都接近于0,而容許度越小,表明共線性越嚴重,一般T<0.1時,說明共線性非常嚴重;方差膨脹因子(VIF=1/T)越大,說明共線性越嚴重。綜上可知,本文的自變量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因此,本文采用主成分回歸分析方法重新建立回歸模型進行分析。對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并得到了相關系數矩陣的特征值(見表3)和未作旋轉的載荷矩陣(見表4)。從表3可知,第一主成分解釋了總變異的69.738%,第二主成分解釋了總變異的20.272%。前兩個特征值的累積貢獻率達到90.01%(>85%),因此,本文選擇前兩個主成分進行分析,其成分矩陣見表4。上面所有影響因素中,貴州省個人消費貸款額(X2)對人均消費水平(Y)影響程度最大,個人消費貸款每提高1%,貴州省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增長0.183%,說明貴州省居民的消費水平很大程度上受流動性約束的影響,要提高貴州省居民的消費水平,必須發展其個人消費信貸,解決流動性約束問題。其次,人均地區生產總值(X3)和地方財政一般公共服務支出(X5)每提高1%,分別會導致貴州省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增長0.18%和0.177%,二者對于人均消費支出提高的效果是非常強的,說明貴州省人均消費支出高度依賴于人均收入和地方政府財政對居民消費的支持。再次,貴州省城鄉居民收入比(X4)每提高1%,會導致貴州省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下降0.164%,說明收入分配的不均會很大程度上抑制居民消費需求的發展。而社會保障覆蓋率(X1)和全省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數量(X6)對貴州省居民消費支出的正向促進作用相對弱些,但絕對比例仍然達到0.161%和0.15%。最后,我們可以看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X7)和一年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X8)對人均消費支出的影響均為負,即物價水平的提高,會降低貴州省居民的消費需求,同時,利率對人均消費支出的影響為正,說明替代效應占主導,但是兩者對人均消費支出的影響均較小。
四、構建擴大居民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財政金融對策
(一)創新金融產品,豐富小微金融服務,以消費信貸刺激居民消費需求增長從上面實證分析看出,個人消費信貸對貴州省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最大,貴州省各金融機構應該調整信貸機構,主動積極地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鼓勵和扶持更多的中小商業銀行、小貸公司等相關金融機構開展向廣大居民、個體私營戶等提供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提供人性化的消費金融產品,大力加強消費信貸業務營銷,幫助居民了解和樹立新型消費觀念,合理引導居民的消費預期。同時,要在政策允許范圍和風險控制能力以內開發多樣性金融產品,適合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以刺激居民消費轉型升級。此外,可適當擴展消費信貸對象的外延,為生產大量消費品的企業提供消費信貸,這樣也會間接帶動消費的發展。
(二)建立收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貴州省是全國貧困人口最多、貧困面最大、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人均收入全國靠后。實施脫貧攻堅戰略,應當有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協力推進,政府部門加大財政支出,政策性金融機構實施扶貧開發,人民自立更生。通過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創業創新,將扶貧工作漫灌式輸血變為精準式造血,拓開居民收入來源,提高居民實際收入,特別是邊遠地區農民和城鎮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縮小居民收入差距,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提高社會平均消費傾向,構建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三)推進供給側改革,培育新興消費增長點需求與供給相輔相成,需求是通過對產品的最終消費拉動經濟增長,而供給側則是從生產端和供給端來“推動”經濟增長。貴州省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但是具有環境未曾遭受破壞、資源豐富等后發優勢,因此貴州省有必要將資源要素供給從產能過剩的行業中釋放出來,完善政府供給機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講求供給效率,將資源的有效供給、資本的有效供給和好環境的有效供給向新興產業轉移,優先發展某一方面消費如服務業消費,然后通過乘數效應帶動其他方面消費,進而更加有效的帶動整個消費的發展,以培育貴州省新興的消費增長點。
(四)推動新型城鎮化,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促進潛在消費轉化為現實有效需求總理再三強調,要堅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這是我國未來發展的潛力所在。因此,貴州省必須抓住國家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契機,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環境舒適,公正誠信的消費環境,加速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使農村潛在的消費需求變為現實的有效需求。
參考文獻:
[1]陳少強,劉玲.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J].中國財政,2011(1).
[2]趙霞,劉彥平.居民消費、流動性約束和居民個人消費信貸的實證研究[J].財貿經濟,2006(11).
[3]蔡浩儀,徐忠.消費信貸、信用分配與中國經濟發展[J].金融研究,2005(9).
[4]郭呈全,陳希鎮.主成分回歸的SPSS實現[J].統計與決策,2011(5).
[5]都俊杰,何仙平,喬林.基于主成分回歸分析方法的消費需求研究——以湖北省為例[J].安徽農業科學,2013(22).
[6]文啟湘,張慧芳.論構建擴大消費的長效機制[J].消費經濟,2011(2).
[7]劉興遠.擴大消費需求的瓶頸因素與路徑選擇——基于江蘇省的實證分析[J].現代經濟探討,2007(4).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4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平臺;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4-060-01
P2P網絡借貸,英文名稱為Peer-to-Peer/Person-to-PersonLending,即個人之間的點對點信貸。2005年,以Zopa為代表的P2P網絡借貸模式在英國興起并迅速在世界范圍內推廣開來。2007年,國內第一家P2P平臺――拍拍貸創立,P2P網絡借貸模式正式登陸中國。
P2P網絡借貸是由獨立的第三方網路平臺提供撮合服務完成個人間借貸交易,而提供這種第三方網絡平臺即為P2P網絡借貸平臺(以下簡稱“P2P平臺”)。P2P平臺通過互聯網的理念和技術實現原本難以實現的陌生人之間的直接信貸關系。這種新型金融模式突破了傳統金融的限制,滿足了個人消費貸款以及投資理財的龐大市場需求,對于建設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和普惠金融都有著積極正面的意義。但P2P平臺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風險,而且已經由此滋生了一系列不良現象和問題,同時,監管部門目前對于P2P網絡借貸業還沒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對其監管。筆者擬從如下三方面闡述P2P平臺的法律風險,以供參考和進一步分析。
一、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
P2P平臺自出現開始就伴隨著“非法集資”的爭議。根據1999年央行頒布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11年最高院頒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非法集資”包含了如下的特點: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筆者認為,判斷P2P平臺是否涉嫌非法集資關鍵在于P2P平臺的運作中是否構成“承諾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或其他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要件。一般情況下,P2P平臺僅作為居間人不介入借貸關系,而僅僅是促成由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直接的借貸關系,僅由借款人向放款人做出收益承諾,在這種情形下,P2P平臺與社會公眾之間并不構成資金募集的關系,其經營行為也不構成非法集資。
在P2P平臺債權轉讓模式中,專業放貸人與放款人所訂立合同的內容不是專業放貸人對放款人承諾返本還息,而是對手里已有債權進行轉讓,其追求的法律效果是由借款人和放款人構成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借款人對放款人進行返本還息,放款人明白其作為債權的受讓人承擔的風險和利益真正來源是借款人而非專業放貸人。因此平臺并未對放款人做出任何收益承諾,不涉及非法集資行為。
在P2P平臺的理財模式中,P2P平臺本身并不對放款人做出任何實質的收益承諾,放款人所獲的收益完全依賴于借款人的還款付息。投入計劃的資金仍屬于放款人而非P2P平臺。通過與放款人之間發生借貸關系,轉移資金所有權再用于放貸,因此P2P平臺并沒有成為借貸中的一方,與社會公眾并不構成資金募集的關系,其經營行為也不構成非法集資。但是,在“理財計劃”模式中,由于在出售“理財計劃”時,暗含了平臺對放款人做出了到期由專業放貸人回購的承諾,而這種回購貼現的行為實際上是對放款人發放收益的承諾。因此,此時的P2P平臺就涉嫌了非法集資。
二、涉嫌高利貸的風險
P2P網絡借貸雖然是一種新的金融參與形式,但其核心的法律關系仍然是民間私人個體借貸行為?!睹穹ㄍ▌t》和《合同法》相關規定確定了國家對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的私人借貸關系予以保護。同時,《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最高院頒布的《借貸案件審理意見》和《公民與企業間借貸效力批復》兩個司法解釋也構成了對于一般民間個體合理利率借貸行為的合法性肯定以及“高利貸”的定義。這一系列法律法規基本涵蓋了P2P平臺上一般常見的個體借貸行為主體和行為(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為P2P網絡借貸行為提供了最基本的監管要求,包括借款用途限制、預扣利息的禁止等。
現有的P2P平臺為了避免高利貸的嫌疑,其名義上的利率控制在同期銀行基準利率4倍內。但為了提高競爭力,吸引投資人,部分P2P平臺會提供額外的“獎勵”,即出借人在投標之后,獲得利息和還款之前,一次性獲得由借款人提供的額外獎勵。根據出借人接觸金融占到總融資金額的比例,獲得相應比例資金的變相利息。這些操作事實上已經違反了“4倍利息”原則,具有構成高利貸的法律風險。
三、涉嫌非法經營風險
為了克服我國信用制度缺陷,P2P平臺在標準的放款人、借款人和中介人三方模式的基礎上發展出了小額擔保型模式。這種模式在目前的實際運作中存在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風險。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融資性擔保行為需要特別許可。因此P2P公司除了向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還需要獲得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監管部門的許可?!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币虼薖2P平臺要從事融資性擔保,必須經過專門的批準和監管,否則其擔保行為將觸碰法律邊界,構成法律風險。
我國現有P2P網絡借貸平臺中小額擔保型模式除了引入純第三方擔保公司外,還有另一種是依靠平臺自身實現擔保功能。而平臺自身擔保容易導致出借人的所有風險轉移到平臺上,平臺兼具擔保機構功能,難以獨立于交易之外,從而具有融資性擔保業務實質,涉嫌了非法經營。此外,如果P2P平臺在宣傳是僅使用“本金保障”等模糊的詞句,未明確風險承擔的主體和范圍,都存在不當宣傳和非法經營的嫌疑。
參考文獻: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5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內容,而其中份額最大、目前開展得最好的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成為銀行業和房地產業中的熱點。分析和探討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主要是圍繞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來進行的。
一、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主要風險因素
房地產信貸引起銀行巨額壞帳從而引發金融動蕩,可謂屢見不鮮。1955~1980年間,日本住宅地地價上漲約40倍,而同一時期各產業現金工資總額僅增加14倍,進入1980年代以來,日本商業用地地價高漲,另一方面為抑制急劇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寬松措施,使房地產信貸進一步擴大,并最終成為進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間出現了房地產開發熱,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產更是熱得炙手,要不是及時采取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措施抑制過度的房地產開發熱,后果不堪設想。盡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積壓房地產的處理問題,至今仍未徹底解決。前幾年發生在東南亞的金融危機,過度的房地產信貸也是元兇之一。
房地產業是我國近十年發展最快、關聯度最大、對GDP增長貢獻最大的行業,房地產的發展帶動房地產金融的發展,個人房地產貸款余額從1997年的190億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萬億元,增長63倍。2003年末的壞帳率為1‰~2‰,但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往往在3~8年后大量顯現,而2003年末的貸款余額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發放的。那么,討論和分析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大體來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分為政治風險、法律政策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以及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所謂政治風險,是指貸款住房所在地區或國家發生社會動蕩,政權極不穩定,從而引起房地產價格的急劇貶值,導致個人住房貸款難以收回的風險。而法律政策風險,是指個人住房貸款手續的完備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問題以及稅收法律制度、宏觀經濟政策在個人住房貸款期內發生大的變化或調整,從而影響到整個住宅類房地產的市場租金和市場價格,進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的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是就開發商和購房者而言,如果他們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違約導致個人住房貸款不能如期支付給貸款銀行的風險。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則指因市場供求的變化,使貸款住房的市場價格出現較大貶值,或者取得貸款支持的購房者發生非故意違約不能支付到期貸款,因而不能全部歸還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政治風險不屬本文討論的范疇,下面僅就與法律政策風險、道德風險(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或商業風險)相關的一些具體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1.選擇項目風險一種情況是個人住房貸款所選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存在嚴重問題,具體來說又包括如下情況:一是規劃報建手續瑕疵,如因土地出讓金未交而未領《國有土地使用證》等,這些房地產項目極容易在購房戶和開發商之間產生集體糾紛,現實中這種糾紛的往往造成購房戶集體拒付個人住房貸款,對這種項目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將給金融機構帶來極大的風險。二是該房地產開發項目事先未作好市場分析,市場定位不明確導致該項目本身根本就沒有市場前途;三是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或者開發商缺乏經驗,沒有高素質的人員組成的管理隊伍等。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都有可能造成“爛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銀行不慎選擇了這樣的項目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則該貸款從開始就面臨成為呆壞帳的可能。
還有一種情況是銀行需了解商品房類型的不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有較大差別,一般來說以投資為目的的客戶的違約風險大于以自省居住為目的的購房戶的風險,商業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為投資品種的小戶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場上小戶型購房戶中投機淘金的購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幾年投資高回報的示范帶動下許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資小戶型的行列,推動小戶型的價格快速上漲,一旦租金達不到預期水平,違約的風險將大大增加,從金融部門反饋的信息來看,這類小戶型違約的概率明顯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銀行對投機性客戶應從嚴審查,對容易成為炒房戶目標的項目謹慎介入。
2.銷售價格不實風險。開發商銷售價格嚴重不實,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類似住房的市場價格。實際工作中已經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開發商因種種原因,將銷售價格人為抬高;;或者將銀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價格抬高,有的銷售價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類似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高出20%~30%.試想,如果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之初,貸款金額就高于相應的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還奢談什么防范信貸風險之類的話題呢?成都市市場上也出現了通過提高單價,同時對購房戶高贈送返現的方式,達到實際降低銀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銷售單價實質并未抬高的方式。
3.開發商惡意套現風險。開發商可能因為工程建設資金的短缺而惡意套現,一是開發商組織一批假的購房者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或者開發商出具虛假的首付款證明從而放寬實際交付的首付款限額(比如,首付款應達房價款的30%,開發商私下答應為購房者在一定期限內墊付10%~20%的房價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現金的目的。而不論是開發商組織的那些不真實的購房者,還是開發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購房者,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能力都是有極大疑問的。
4、個人信用風險。這里談到的個人信用風險,僅指購房者故意違約,如本來沒有還款能力而騙取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具有還款能力而惡意拖欠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至于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以及發生借款人死亡、失蹤而無人帶其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或代管人拒絕履行合同等情況造成的借款人違約,屬于通過健全有關法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解決的問題,可以不納入個人信用風險范圍。6~}1[o?/*s::%&98,3LqE7r&u.tkNHs數學論文=\7(*_&Q)+*;??u-h#AHy€
5、資本價值風險。房地產的資本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預期的收益現金流和可能的未來經營費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費用都不發生變化,資本價值也會隨著收益率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情況在證券投資市場上反映的較為明顯,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率也經常變化,這種變化也影響著房地產的資本價值。預期的資本價值與現實的資本價值之間的差異即資本價值的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按揭住房的資本價值風險,是指該住房的預期市場價格與現實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影響住房的資本價值的因素主要有:
論文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防范來自免費
(1)未來住宅類房地產市場的走勢關注房地產發展的階段,房地產市場是個周期性的市場,房價水平處于波峰時期的貸款風險肯定大于其他階段的風險,未來的預期市場價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場價格。故金融機構要對不同階段在首付比例上區別對待,從宏觀上控制住該風險。
(2)住宅功能陳舊。以后人們對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戶型設計、外部景觀、室內設施等)總是日新月異、不斷增強的,當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總會逐漸陳舊過時,相應地,其資本價值也有貶值的可能。
(3)房地產估價。如果某地區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均有高估房地產價格的傾向,則房地產的融資能力、獲利能力均被抬高,相應地,房地產的資本價值也就容易高估,從而推動經濟泡沫的出現。
住宅資本價值風險的出現,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來市場價格極大地低于辦理按揭之時的市場價格,導致借款人大面積理性違約,造成嚴重的金融動蕩和金融危機。
6.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由于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期限長達10~20年,甚至可達30年,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如不能解決,個人住房貸款抵押的一級市場必然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資金占用的長期性與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問題,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巨大需求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有限的矛盾。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使銀行的長期資金使用和短期資金來源的不匹配,使商業銀行自身加大了資金短缺的壓力,從而讓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難以開展下去。
7.法律風險。個人住房貸款的法律風險,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1)合規性問題。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記和商品房預售的備案登記應辦妥等。(2)按揭住房的權利瑕疵。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還存在其他抵押權人、典權人或其他買受人,則銀行的貸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銀行的貸款風險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處分問題。借款人不能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盡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從抵押住房遷出或者借款人遷出后無立足之地,銀行就不能順利地處分抵押物。
8.檔案管理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檔案保存相當重要,因為在如此長的借款期內(可長達30年),銀行工作人員必然產生變動,甚至從領導到信貸員要換四、五次班,現在已經發生了因工作人員變動而造成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流失的情況,若銀行內部有人與外部勾結,則問題更為嚴重。若出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的失真、失實,則銀行的貸款就面臨極大風險。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風險防范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風險因素雖然很多,但其中許多風險因素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減小風險。具體來說,有如下一些防范風險的措施:
1.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通過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期評估工作,可以選擇市場前景好的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從而避免項目選擇風險、銷售價格不實風險,部分避免資本價值風險和開發商惡意套現風險。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內容有:
(1)貸款項目評估。通過對按揭項目的建設條件評價、市場前景分析、開發商素質和業績評價、項目的財務盈虧平衡分析和風險分析,可以判斷項目是否具備給予按揭支持的條件,從而擇優挑選好項目。
(2)對擬提供貸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經銀行確認后,確定合理的貸款成數。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評估,避免了開發商高價銷售策略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商業銀行通過評估機構曾發現,開發商針對按揭住房的銷售價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價的3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獲得了暴利,但銀行貸款的風險從一開始就額外加大了。通過評估,還可以部分避免開發商的惡意套現風險。因為即使開發商組織假的購房者辦理了按揭手續,套取了銀行現金,但個人住房貸款畢竟擁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住房抵押,在開發商僅能獲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的七成貸款的情況下(銀行還可以根據按揭住房在建項目的形象進度,預留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證金,以保證在建項目的資金需求。),開發商終究會想方設法按月代替虛假的購房者歸還貸款,否則銀行一旦處分抵押住房,加上銀行預留的保證金,應該可以使貸款風險降到最低,而開發商則得不償失。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價格評估,還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資本價值風險。通過對未來同類住宅類房地產市場走勢的分析,對住房功能陳舊的判斷,以及對城市空心化趨勢的出現等諸多因素的分析、評估,可以評測出較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論價格,根據該理論價格計算的貸款成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無疑可以減小抵押住房未來的資本價值風險。當然,減小抵押住房的未來資本價值風險的前提,還是要有規范的房地產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而且對期房評估得出的理論價格應能基本反映類似房地產的未來市場趨勢,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則,如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虛假和不真實,遠遠高于其理論價格(往往由房地產抵押人、貸款銀行和評估機構三者共同推波助瀾),就會和證券投資的過度繁榮一道,形成“虛擬經濟”的極度興旺,即“泡沫經濟”,最后導致經濟的全面崩潰。
2.建立個人信用評級制度。不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其實只要是開展個人消費信貸,都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實也可以說“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的個人真實收入和財產,掌握借款人有沒有個人負債,借款人以往有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還貸能力和還貸意愿。但是,目前對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缺乏權威部門的統籌,往往難以實際推行。比如,建設銀行在1999年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資信評定標準,工商銀行也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指導意見》,但都限于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和各自銀行系統,資信評級結論不能在其他商業銀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個人消費信貸。并且如果開發商同意賣房給購房者,購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購房款,資信評級勢必流于形式;如果先辦個人資信評級,達不到資信標準的個人不擔不支付評估費,還可以換一家銀行辦理按揭。
因此,為了建立有效的個人信用評級制度,應抓好以下基礎工作:
(1)建立獨立、公正、權威的資信評級中介機構。該機構應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能夠調閱各商業銀行的電腦網絡資料,出具的資信評級結論在各商業銀行通用,適用于一切個人消費信貸領域,并可進行實時跟蹤,一但發現不良信用記錄,隨時調整其個人信用等級,對近三年信用良好的個人,可以按操作規程調高其個人資信等級。
(2)盡快建立個人存款實名制和個人財產申報制度。通過這兩項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個人真實收入和財產,評價個人的還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銀行已宣布即將實行個人存款實名制,相信個人財產申報制也將很快出臺。
(3)實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和計算機聯網查詢系統。個人信用實碼制就是將可證明、解釋和查詢的個人信用資料都存儲在該編碼下。當個人需要向有關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況時,個人資信評級機構通過個人信用實碼可以查詢所需資料,從而評定信用等級。
(4)建立個人銀行帳戶。將目前個人收支以現金為主,改為以個人銀行帳戶轉帳收支為主,個人只有零星的現金收支。這樣,銀行對個人的貨幣化資產、不動產等非貨幣資產(通過轉帳和稅收確認),個人收入和到期償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進行評估。
3.健全法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涉及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修訂和完善房地產抵押法律制度、房地產轉讓和預售法律制度,通過制訂物權法、個人破產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手續在合法有效的基礎上更加完備、簡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保障抵押權人擁有能夠順利、合法地處分抵押住房的權利。
4.強化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銀行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檔案,實現電腦和文件資料(原件)的雙重管理,加強內部監督、內部牽制,以保證業務檔案不失真、不失實和不流失。通過電腦化管理,對每月拖欠銀行貸款的借款人進行及時催收,并納入“黑名單”,加強貸后管理工作力度。
個人消費貸款論文范文6
國外汽車工業經過百年的歷史發展,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轉化為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這為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已經比較成熟。本文以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汽車消費信貸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費信貸的特點。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1]。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2]。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3]。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4]。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玉泉,卞江生.論保證保險[J].保險研究,2004(5):1-6.
[2]吳勇.淺談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出路[J].重型汽車,2004(3):1-4.
[3]趙萍.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問題與出路[J].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9):3—5.
[4]郭珩.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的現狀、問題、及對策初探[J].市場周刊,2003(10):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