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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范文1
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包括:強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對象性和統籌互濟性。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
社會保險基金范文2
(一)社會監督存在的問題
1、法律基礎薄弱。從我國當前制定的基金社會監督方面制度政策角度講,最明顯的一個缺憾就是較低的立法層次。只有《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個別法條提及社會監督。較低的立法層次使得監管的主體不統一,監管對象也不明確,監管的內容更是有所區別。由于在全國范圍內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我國社會保障的不斷改革與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就會不相一致,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方面法制建設的滯后,也使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體制的改革與建設缺乏法律的依據與支持。要想各界重視到社?;鸬纳鐣O督就必須從法制的角度確立社會監督的重要地位。
2、社會監督嚴重缺位。行政監督在當前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中占據著主體地位,在當前的基金監管中非常重要,是監管的主要手段,由于這種監管體系的設計過分注重政府部門的監督,使得其他社會監督資源的利用受到抑制。社會監督的機構不管是在中央還是在各地方政府都還沒有建立起來,現在存在的社會監督相關機構也被弱化,監督功能也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3、社會監督主體不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人員狹窄,現有的社會保障監督基金監督機構也效力甚微。只有偶然的媒體披露;同時,監督手段單一,只有部分媒體披露,網絡信息傳播手段更未充分利用,這就使得社保基金社會監督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開展。
4、社會監督效力弱化。社會媒體因為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相關數據無從了解也無法有效監督;工會等組織從屬于企業,受政府行政指導,也無權干涉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各級群眾組織、基層組織、網絡媒體無法真正決定自身立場,就算形成監督意見也常常被弱化和內部消化,無法切實公開并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二)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1、監管機構職能劃分模糊。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構除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證券監督委員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銀行監督委員會等主要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之外,還會受到衛生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部門、民政部門、人事部門、工會等的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構較多、職責交叉比較嚴重。地方政府在基金監管中扮演眾多角色,既是監管方,又是委托人、投資人和基金運營者,各種身份和職能集于一身,這種狀況必定導致監管流于形式。資金運營方和資金監管方同屬一個機構,因此在監管中很難做到公平、公正。
2、監管機構統籌層次低。目前,我國尚未有專門且獨立的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從中央到地方,各省市縣都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在我國實行省市統籌、無法省際調節社會保障基金余缺、上級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形成了眾多的利益團體,各自為政,也影響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
3、監管機構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識缺乏。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其只有得到高效的投資營運,才能不斷保證并提高社會保險對老百姓的支付能力。而在實際的基金管理、投資過程中,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識則嚴重不足。
4、監管機構的監督不到位。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外部監督機制來說,首先是法律的缺位;其次是在外部監督機制中無法將公民的監督、社會的監督更加充分有效地融入到監督體系之中。而對于內部監督機制,現行制度中存在著政監不分的弊端。與此同時,從基金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制度上來看,缺乏必要的監督程序以及監督實施措施,導致了監督過程中隨機性和隨意性的增大,基金被挪用、貪污案件頻發。
二、完善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法律體系。2010年我國出臺了《社會保險法》,邁出了建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第一步。為了彌補我國社會保險改革進程中的法律缺位,不僅需要社會保險法的出臺,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單項法律和實施細則?!渡鐣kU法》中只有兩個條文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作出了概括性的規定,較為抽象,政府要繼續出臺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來豐富完備關于社會監督的法律規定,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工作邁入法制化的軌道。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社會保險基金牽扯到億萬勞動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僅工會等社會團體享有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權,廣大的勞動者更應該享有監督批評權。各級社會保險的主管部門都有責任和義務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各環節的情況進行社會公開,以此推進社會監督工作,構建公民廣泛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相關規章制度,通過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需公開的范圍、內容以及公開的方式進行詳細的規定。可以通過開辦信息公開大廳,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組織結構、工作流程及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在此公開,也可以通過建立網上査詢系統、政務微博等措施實行網上公幵,方便社會保險的參保人隨時査詢到賬戶金額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
(三)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體制。為了使社會保障制度運行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和公平,必須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模式進行改革,在整合現有社會保障基金監督主體資源的同時,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機制。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機制的重塑要從厘清各監督主體的工作職責入手,著力解決現有監督部門之間責任不清、管理混亂的低效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該將工作的重心放在社會保險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日常事務的管理上,財政部門要在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上承擔更多的責任,如對社會保險資金實行預算、決算管理,對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財務監督,核定支付經辦機構的經費,等等。
社會保險基金范文3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社會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及個人繳納及其他方式籌集的專項基金,用于保障保險對象的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以及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按照國家及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過程,用于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也由此顯現,因此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現狀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概況
我國社會保險主要用于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老年人提供養老保障以及為失業人口提供生活保障。而社會保險主要來源于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比例繳納的保險費、參保人按一定工資比繳納的保險費、政府的財政補貼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式(年度評估式)、半積累式(部分基金式)以及完全積累式(基金式)。據悉,2015年我國的保險基金總收人達4.6萬億元,總支出為3.9萬億元,均比2014年增加0.6萬億元。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是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所屬的各省區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納入財政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劃撥資金給社會保險機構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至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按國務院規定,基金除預留兩個月支付費用外全轉存為銀行定期的存款或者用于購買國家債券。由于多部門參與社會保險資金的運行及管理,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部門分散,難以集中管理和協調運作。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機制尚未成熟、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管理有待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過于單一、保值增值難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壓力大等。1.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機制未形成。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能夠及時全面地反應社?;鸬氖罩闆r,利于對社?;鸬氖罩闆r進行分析,對社保基金進行有效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機制的缺失,導致有關部門無法及時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2.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待加強。社保資金的籌集由于未受法律保證,籌資較困難,部分參保企業繳費意識不強,拖欠繳費時有發生,而社會保險機構也未盡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的職能。此外,社?;鸨慌灿脭D占的現象較為嚴重。而負責社保待遇支付部門對基金的支出控制不嚴、疏于管理,導致冒領現象頻繁發生。3.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過于單一,保值增值難。社?;鹜顿Y過于單一,導致社?;鸨V翟鲋惦y,與此同時,物價上漲導致基金貶值,給社?;鸬目沙掷m發展造成了巨大壓力。4.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壓力大。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涉及的部門眾多,監管壓力大,要對各工作環節進行監督的工作量很大,且實行較為困難。
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開源節流。首先出臺相關法律確保社保基金的征收工作順利開展;其次,樹立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的全局意識、風險意識,嚴控基金的支出;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對各部門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2.減少社保基金運轉環節,提高社?;疬\轉效率。由于之前社?;鸸芾砩婕暗牟块T過多,導致社?;疬\轉效率低下,基金管理難度加大。減少社?;疬\轉環節,科學合理地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切實有效地提高社?;疬\轉效率。3.增加社?;鹜顿Y的方式,實現社?;鸬谋V翟鲋?。由于物價不斷上漲,且國債和銀行存款的利率偏低,為實現社?;鸬谋V翟鲋?,應在保障社?;鸢踩幕A上,積極拓寬社?;鸬耐顿Y渠道,以實現社保資金的可持續發展。4.加大社?;鸬谋O管力度。應加強行政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實行社會監督。成立基金監管部門,建立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以及社會監管相結合的長效監管體制,實現社?;鸸芾砉_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三、結語
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社會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行以及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仍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楊義君.淺議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對策[J].宿州教育學院學報,2013(4):59-61.
社會保險基金范文4
一、基本情況
××農場位于小興安嶺南麓,現有耕地24萬畝,總數人口7000人,職工總數2116人,參保職工1922人,離退休人員476人。社保分局共有工作人員5人,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大額醫療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中心工作緊緊圍繞總局、分局社保局當年下達社會保險基金收繳計劃及操作規程中的工作目標,為實現“兩個確?!保宰ナ绽U、保發放、強內控、重服務為重點。幾年來,××社保分局在上級領導的關心和農場的支持下,經過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每年都能全額完成總局、分局下達的企業及個人社會保險基金收繳計劃;超額完成擴面任務;真正實現了醫藥費支付、離退休費等發放不欠一天,不差一人,不欠一分的工作目標。
二、自查自糾情況
××社保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查,通過自查沒有發現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等違規問題。
(一)、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時征繳,繳費基數完全按照農墾總局的規定執行;每天做到收入及時入賬,業務收繳與財務收繳必須一致;認真執行程序中規定的征繳政策,在各種審批、發放和管理上我們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足額收繳。
(二)、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離退休費發放、醫藥費報銷等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執行;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加強管理,保障職工群眾利益不受損失;及時結算醫療費用;沒有截留、擠占、欺詐、套取、騙取等社?;饐栴}。
(三)、按照規定開設銀行賬戶、認真進行資金和會計核算,經常與銀行開戶的各項基金進行核對,核對結果社保與銀行數據一致,這樣即起到了相互監督又相互制約的作用,認真進行個人賬戶的分配,個人賬戶記錄準確、及時、完整,做到不差一分。
(四)、每天收到的社?;鸲寄馨匆幎ㄋ痛驺y行,保障基金安全,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按照程序進行操作,沒有用社保基金進行違規及投資等現象,沒有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按照上級社保對基金管理的要求,各項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沒有相互之間進行串戶、挪用現象,并對各項社保基金、基金收入、支出和專戶進行詳細的檢查,各項基金統計報表和財務決算完全一致,增強社保基金安全意識。
三、下部工作打算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社會保險基金是關乎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民心工程,是減輕家庭及子女的負擔、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更好的維護基金安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總局、分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操作規程,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更好的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規范內部管理,防止欺詐騙保,嚴禁擠占挪用,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要常抓不懈。
社會保險基金范文5
第一,《暫行辦法》中,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法律地位定義不清。其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后,有關部門確定了第三人責任的,應當要求第三人依法償還先行支付數額中的相應部分。第三人逾期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因此,在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維護上,此條款確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民事主體地位。而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先行支付的追償決定不服或者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從這個角度講,肯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主體資格。然而,不管是對第三人追償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還是拒絕工傷職工的先行支付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該行為的性質都屬于對基金的維護,如此轉變主體資格,有失妥當。
第二,在社會保險經辦實務中,可操作性低?!稌盒修k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以及發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時,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在先行支付后,取得對用人單位追償基金的權利。然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排除用人單位“認識不到位可能性”的極少數情況下,用人單位往往出于節省用工成本、增大盈利的目的,拒絕履行該義務。目前,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限的辦公資源條件下,要求其去追償經法院強制執行未果的社會保險基金,難度之大,毋庸置疑。而一旦追償不能,基金安全隱患,不言而喻。
第三,與工傷保險基金的設立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是為了分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保障工傷職工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而設立。按照《暫行辦法》,僅為“用人單位不支付”即可先行支付,那就直接將用人單位的風險轉移到工傷保險基金上。對工傷保險基金負責,嚴格啟動每一筆工傷賠付,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法定職責,而“先行支付”的規定,將導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維護基金安全顯得力不從心。況且,工傷保險不同于其他社會保險,無財政補貼,倘若用人單位不履行參保義務,一味的將用工風險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將造成工傷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最終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落實。此外,一旦參保與否無關其職工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勢必會為用人單位規避社會責任提供寬松環境。
因此,筆者認為,要確保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應縮小先行支付的適用范圍,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合理使用?!稌盒修k法》未區分用人單位參保與否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的區別,然而,在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之中,權利義務是對稱的,參保人通過社會保險繳費,獲得對等的被服務權利。通過保險,少數不幸的被保險人的損失由包括受損者在內的所有被保險人分攤。盡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先行支付制度也已極大彰顯了社會保險的公益性,但出發點都是為了讓經辦機構更好地履行工傷保險服務職能。故需區別對待用人單位參保與否,只對已經足額、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適用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如此,才能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合理、依法支出。
第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追償先行支付的基金,無需通過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采取行政強制執行。應規定,通過訴訟與執行的案件,社保機構在先行支付工傷待遇后,由社保機構取代已領取工傷待遇職工,直接取得向人民法院繼續申請執行的權利。如此一來,不用再次啟動司法程序或者行政強制執行,提升追償效率,縮減追償成本,降低社?;鹆魇эL險,保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工作的正常運作。
社會保險基金范文6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 預算 公共財政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相關概念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指的是國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行政手段籌集到的社會保險資金收入來安排支出的一種特定預算,它是由政府相關部門編制的用來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規模、結構分布和盈虧狀況的預算,是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使用實行預算管理,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使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得到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得到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的效益得到提高,保證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得到可持續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合理性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合理性有待增強,在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時,充分考慮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本年度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規劃、以及財政補助水平等因素。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草案時,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考慮近年基金支出變化趨勢,綜合分析人員、政策等影響支出變動因素,嚴格執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規定,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政策落實,不得隨意提高支付標準、擴大支出范圍。而在我國,部分地區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偏低,支出預算偏高,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增幅遠高于收入增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計劃性和約束力。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報時間應再提前,財政部數據顯示,各地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上報時間與2010年比較提前了3個月,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上報國務院時間提前了5個月。雖然相比以前,大幅提前了編報時間,但仍需為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工作而不斷努力,適當提前編報時間。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在美國,要依據1921年預算與會計法、混合預算調節法等20多部法律來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日本,為了確保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做到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行有法可依,他們也制定了許多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法律法規。而在我國,現有的關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制度多以“條例”、“決定”、“暫行規定”、“辦法”、“意見”等文件形式出現,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夠,而且分布零散混亂,存在立法空白。[1]社會保險法最近才正式出臺,社會救助法與社會福利法尚未列入立法議程,以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等為框架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至今還未得以確立。社會保險法對試行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還缺乏應有的法律約束力,各類相關法與法規之間缺乏照應和關聯,立法層次不高,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統一的政策指導和法律、制度規定,必然使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缺乏科學性、規范性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有著特殊性。從基金統籌層次看,基本養老保險有超過半數省實現了省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部分地區實行市地級統籌,多數實行縣級統籌。目前我國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主要社會保險品種的統籌層次偏低,而社會保險基金又是按照統籌地區來實施管理,這種管理是分散狀態下監管,常常出現地方利益至上的情況,導致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等違法犯罪的行為。而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導致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的降低。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和監管力度不夠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一旦通過公布后,要把計劃目標變成現實,必須做好預算的執行工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監管的工作具有復雜性和嚴謹性的特點,要確保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運作,單靠杜會保險管理機構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其他機構也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監管工作負責,諸如國家行政監管機構或者那些專職監督部門,尤其是財政和勞動保障監管部門要對基金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監督和檢查,并把掌握的情況向同級政府做出報告,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使基金收支平衡并確保其安全完整。而我國在進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和監管工作時,明顯力度不夠,出現一些不按預算行事的情況,導致基金收支不平衡。
三、解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水平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體現了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規模和方向。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與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增強社會保險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對于完善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運營預算和和社會保障預算在內的政府預算體系具有重要意義。[2]因此,針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能回避,要積極應對,找出解決對策。在綜合考慮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因素的基礎上,對預算的編制項目分別進行測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社會保障立法滯后必然導致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立法滯后,雖然我國已出臺社會保險法,但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應該加快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的出臺,完善社會保障法體系,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平臺。[3]同時,更應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立法層次,盡快制定社會保險預算條例,修改預算法,增加有關社會保險預算的條款,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關內容和編制程序,使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執行等有法可依,實現規范管理。
(三)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社會保險具有互濟功能,在各險種之間、各地區之間,應該相互支持,風險共擔,2010年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以來,由統籌級次的地方政府批準,財政部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的情況,不符合我國預算的編制原則。因此,要改變這種情況,應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盡快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攫B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幾項社會保險基金也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從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方面提高基金預算的科學性和規范性。[4]
(四)強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和監管
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工作,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和人員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執行情況和問題,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對策和措施。上級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都應對相關的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結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提高監督檢查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基金預算管理更加規范和透明。
2010年《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正式頒布實施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雖然這一制度還不成熟,存在一些問題,但這是社會保險領域的重大制度建設,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管理,對進一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推進基金管理公開透明,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所以,針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們要迎難而上,積極尋求解決對策,力求通過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社會保險基金規范化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法律問題研究[J]. 研究報告.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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