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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 __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以區為主、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是市、區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應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一規劃。其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各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條例》和《辦法》,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職責,也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條 宣傳、建設、環衛、規劃國土、環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產、園林、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及社會各方面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及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市民的公共衛生道德水平,增強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部門應高度重視環境衛生科學研究,加強環境衛生發展預測,改進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和處理手段,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能力,提高環境衛生工作的科學管理水平。
第八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社會化改革,逐步實行社會化有償服務。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條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保持整潔、美觀。在城市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設施或封閉陽臺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條幅、板房、電話亭,搭建臨時設施或占用公共場地施工,必須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其中,6平方米以上(包括6平方米)的廣告設施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電線桿、廣告牌等設施及樹木上亂寫、亂貼、亂刻、亂畫,不得沿街和在居民區內亂貼、亂發各類宣傳廣告。
第十三條 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必須內容健康外形美觀,主辦單位應定期檢查,及時維護。經批準在市區設置經營性條幅廣告的,懸掛時間不得超過5天,不得影響市容和交通,清除時不得遺留垃圾。
第十四條 在城市進行工程施工的,施工現場的物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污水、渣土應當及時清理、清
運;臨街工地應當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場地。
申請挖掘道路的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時恢復原狀,市容和環衛部門參與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城市沿街臨時攤點和節假日從外地來的經營攤點、貨車,由城管部門在委托權限內按照城市市容管理要求進行選址、定點、辦證和收費。各類攤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嚴禁違章占道,亂搬、亂放,銷售瓜果、蔬菜的機動車輛必須進入市場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和從事其它有礙市容、交通的行為。
第十六條 城市內樹木、花壇(池)、草坪等應保持整潔美觀,定期修剪、刷白和噴藥,防風林帶的環境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清掃、清運,栽培、修整花草和清理泥沙池留下的渣土、樹葉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十七條 嚴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拋撒、焚燒各種物品,不得在林帶內堆放物料。
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的車行道、人行道、街巷、橋梁(立交橋、高架橋、隧道、人行過街天橋等)、地下通道、廣場、停車場、公共綠地,各類車站、機場、碼頭、市場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場地。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垃圾清運許可證。開工后產生的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地點傾倒。建筑施工單位需自行安排處置場地或需要回填的,應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統一安排,否則按亂倒垃圾論處。改建、裝修房屋產生的渣土、裝璜垃圾等要按規定的時間自行或委托清理,不得倒入垃圾房和生活垃圾容器內。
第十九條 在市區運行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外型完好,車容整潔,嚴禁拋灑、滴、漏、帶泥上路污染路面。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應符合建設部《城市道路清潔質量評定標準》和《城市主要公共場所環境衛生質量評定標準》。
第二十一條 道路清掃、保潔應按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進行,規范作業,保持路面的清潔衛生,清掃的垃圾隨掃隨收,不得滯留、堆放。垃圾清運應做到日產日清、密閉運輸,不得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及沿街店面應按照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責任區,履行“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責任,做好本單位辦公區、廠區、經營區等地的環境清掃工作。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應按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必須將垃圾袋扎口后投入垃圾房,逐步做到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倒垃圾,不得阻礙垃圾清運,不得在環衛設施內翻揀廢品。
醫療衛生、生物化學制品等單位的所有垃圾容器和動物尸體以及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等廢棄物,必須按照標準處理,嚴禁任意棄置或倒入垃圾房內。
第二十四條 城市公共廁所應按建設部《公共廁所管理規定》達標。公共廁所應做到隨臟隨掃,定期噴藥、滅蠅、消毒。符合條件的公廁,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領取收費許可證后按標準收費。商場、飯店、車站等公共場所設置的廁所,由所在單位負責做好保潔工作,并接受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從事飲食、理發、洗染、美容、照像等服務行業的經營店鋪,必須具備室內排水設施。無排水設施的應限期整改,否則不許營業。夜市(早市)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__市夜市(早市)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凡經營農副產品的個體工商戶應逐步實行凈菜進城,減少城市生活垃圾。各類經營攤點必須配備“五個一”(一把掃把、一個垃圾桶、一個簸箕、一塊抹布、一把蒼蠅拍),并做到隨時打掃,保持攤位周圍清潔,不準亂扔亂倒廢棄物。
第二十七條 城市居民區內不得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飼養的必須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 冬季掃雪打冰工作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責任劃分及監督檢查。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及沿街店面須按照“冬季掃雪打冰責任書”要求,在雪停24小時內及時清除責任路段或責任區冰雪。居民區內的冰雪清除工作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
第二十九條 從事清掃保潔、沖洗車輛以及施工渣土運輸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執行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服從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設施要按照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配套建設。新區開發、舊區改造及大型集貿市場建設等應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配套建設垃圾房、公共廁所、環境衛生工作點等環境衛生設施,做到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其經費應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須有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項目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不得施工,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條 城市垃圾、渣土、糞便消納處理場所的建設應符合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并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單位和個人自行清運垃圾,使用垃圾消納處理場所的應按規定標準交費。
第三十二條 按城市規劃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 移動。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還建方案,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不得影響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條 多層和高層建筑應修建垃圾貯存設施和清運車通道。管理人員應加強維護,保持設施完好和通道暢通。
城市居住區或人流集中地區,應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等環衛設施。存放各類垃圾的環衛設施,必須保持完好、整潔,任何人不得焚燒垃圾和亂倒污水。
第三十四條 未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垃圾處理場場地和設施,不得妨礙垃圾處理工作,嚴禁在垃圾場放養牲畜。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處罰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各職能部門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收費,誰服務,誰管理”的原則,按照環境衛生工作的分工認真做好管理工作:
(一)居委會負責收取轄區內居民個人、暫住人口(含外來人員)的衛生費及居民裝璜房屋的垃圾代運費。
(二)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取委托的機關、團體、學校、部隊等企事業單位、店鋪等“門前三包”區衛生費(學校三包區衛生費減半),轄區內各單位、各行業的室內衛生費,以及經批準飼養的家禽、家畜的衛生費。
(三)經營者在申辦攤位證時,應按規定向城管部門繳納衛生費。對拒不繳納衛生費、有償服務費的單位和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各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并可委托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內個體經營戶、企事業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第五條規定,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隨地便溺的,處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城市主要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下文確定)的臨街建筑物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經勸阻拒不改正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四)亂倒垃圾、糞便、污水,隨意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不按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
(六)不按規定完成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和冰雪清除義務的,按面積處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七)臨街工地不設護墻、不做遮擋,不按規定清理、清運污水和渣土,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做必要覆蓋,工程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以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
(八)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做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撤,機動車輛帶泥在市區行駛污染城市道路的,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禽、家畜或未按規定實行籠養、圈養,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第六條規定,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并可處以警告、罰款:
(一)未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環衛設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拆遷環衛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對達不到城市市容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要求的建筑物或建筑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并處以違章建筑物或者設施總造價5%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責令其恢復原狀,處以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及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除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外,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2
一、考核對象
(一)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
(二)城區各路段責任區責任單位;
(三)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單位。
二、考核辦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城市管理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
(二)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隨機考核相結合,對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和路段責任單位,每月將考核情況匯總,打分,每月兌現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城管辦”)每周進行巡查,對照考核細則量化打分。另外,對市民投訴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臟亂差”問題進行核實,確屬責任單位工作不及時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辦送達整改通知書時限內未整改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電視臺曝光時限內未整改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辦布置的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責任單位工作效果明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領導肯定和群眾贊揚的加3分。
(四)落實獎懲制度。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路段責任單位每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上為優秀單位,75—84分為良好單位,65—74分為合格單位,65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每月獎懲兌現一次,對優秀單位通報表揚,對不合格單位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其主要領導在市四套班子領導例會上作表態發言;連續二次不合格單位給予黃牌警告;連續三次不合格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免談話。
(五)“門前三包”工作情況由市城管辦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每月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評比,排名后三位的單位,在單位醒目位置懸掛黃牌,以示警告。對責任單位未落實人員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辦對該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見責任狀第三條,罰金由財政統一代扣。)
三、考核標準
(一)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考核標準
1、環境衛生考核標準(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潔,做到“五無”:無紙屑、無煙頭、無果皮、無磚石、無人畜糞。清掃不及時,不符要求每處扣1分。(20分)
②收集、轉運垃圾的車輛完好、整潔,覆蓋封閉運輸,無拋灑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轉點密閉或半密閉,且周圍整潔,暴露垃圾點必須日產日清日運。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潔。破損一個維修或更換不及時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滿及周圍不干凈,每處扣2分。(10分)
⑤及時清除運輸車輛拋灑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內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⑥公廁標識齊全,設施完好,專人管理保潔,定期消毒,地面、蹲臺面、小便池干凈,無蚊蠅、無亂張貼、無亂涂寫。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⑦綠化養護好,保證公共綠地、綠化帶、花壇等整潔美觀、無雜草、無雜物、無垃圾。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⑧加強戶外廣告管理,確保廣告招牌整潔美觀,主要街道無亂掛橫幅、無亂張貼、無亂涂寫。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標準(城管大隊)
①市容整潔,做到無“六亂”現象。無亂堆放、亂搭建、亂晾曬、亂停放車輛、亂懸掛、亂豎桿牌。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30分)
②主街道、學校門口及公共場所禁止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游商游販、占道修車洗車、收購廢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時處理解決好的每處扣3分。(30分)
③做好協調、有請必到、有求必應,相互配合,齊抓共管,每投訴一次扣2分。(10分)
④主街道實行全天監控,嚴管重罰,及時制止糾正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拋灑滴漏和亂潑亂倒行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⑤禁止在行道樹上依枝搭棚、剝皮挖根、拴鐵絲、釘釘子、鐵箍掛牌、架電線、牽繩掛物、拴系牲畜、刻畫樹皮。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建設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蓋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磚和道路無缺陷。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②及時修復損壞、缺陷路燈,確保亮燈率達96%以上。每降一個百分點扣3分。(10分)
③維護施工路段、工程項目,設置明顯施工標志、標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標牌。沿街工地設置圍墻,要整潔干凈,要書寫標語或彩繪。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15分)
④工地進出口,無污染周邊環境。工地內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無生活垃圾,無蚊蠅、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決好揚塵和噪聲擾民。每投訴一次扣3分。(15分)
⑥水溝蓋板平整,下水道暢通,無污水外流,城區基建項目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善。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標準(交警大隊)
①執勤民警在紅綠燈路口,應禁止車輛亂停亂放;禁止闖紅燈、翻越隔離護欄。每月查處
不少于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街頭集中宣傳,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規,增強文明交通意識。缺一次扣5分。(5分)
③每季度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及酒后駕車不少于180起、督促機動車掛牌、督促駕駛人辦證不少于150個,缺一個百分點扣1分。(20分)
④車站、鐵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無交通事故引起的長時間堵車。每發生一起長時間堵車超15分鐘扣3分。(20分)
⑤各類機動車按指定地點停放,無占道亂停車,不符要求每輛扣0.5分.(20分)
⑥每季度查處機動車超載和灑落載物交通違法行為不少于30輛,缺一輛扣1分。(15分)
5、公交、出租車、客運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標準(交通運輸局)
①做到車容、車貌整潔,無亂貼亂畫,車上配備垃圾箱和垃圾袋。車況良好。不符要求每輛扣2分。(20分)
②做到車輛在設置或規定區域???,秩序良好,無亂停亂靠,無占道、滯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③做到車輛無爭搶旅客、亂搶道、超速行駛。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④做到車站秩序井然,服務優良,停放有序,停車場清潔衛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⑤出租車經營規范,無亂抬價、漲價行為。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6、集貿市場管理考核標準(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①做好市場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告知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和維修。每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②做到劃行就市,攤位規范整齊。無攤外攤、店外店。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③做到垃圾及時處理,日產日清,無積存。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30分)
④開展滅老鼠、蟑螂、蒼蠅、蚊子活動,公廁全天候保潔。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30分)
7、環境保護管理考核標準(環保局)
①加強對放射源、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15分)
②在城市中心區域和較集中的居民住宅區,禁止夜間產生環境噪聲污染作業。發現一起扣5分。(20分)
③禁止在城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發現一起扣3分。(15分)
④飲食服務業,做到無油煙、無污水亂排。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每投訴一次扣5分。(20分)
⑤做到工業氣體、污水排放監管達標,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⑥規范空調室外機設置。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標準(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區主要街道頒發從事鋼材、木材、水泥、機動車維修等污染城市環境的行業營業執照。發現一起扣5分。(20分)
②禁止頒發干擾影響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邊攤點營業執照。發現一處扣5分。(20分)
③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行規范管理和監督。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④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⑤控制易污染環境制品銷售,打擊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制品。發現一起扣4分。(20分)
9、衛生管理考核標準(衛生局)
①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監測。不合格每項扣3分。(15分)
②組織開展滅鼠、滅蚊、滅蠅、滅蟑螂工作,特別是公共場所(廣場、內河、公園、綠化帶、垃圾窖等處)。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③凡發現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無健康證正在經營的餐飲店。每處扣4分。(20分)
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開,有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衛生設施齊全,不符要求每處扣10分。(30分)
⑤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疫情,應及時組織救護,防控不力,發現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標準(民政局)
①創建文明社區、創建文明小區、爭當文明家庭、爭當文明市民的“雙創雙爭”活動。工作缺位一項扣5分。(20分)
②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保護救助流浪兒童工作。發現一起扣3分。(30分)
③嚴禁占用城鎮街道和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發現一次扣3分。(15分)
④禁止出殯車輛在城區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拋撒紙錢、紙花。發現一次扣2分。(20分)
⑤規范城區喪葬用品管理,制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或個人,做到定點生產、定點經營,不得有礙市容觀瞻和影響市民工作生活環境。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11、巷道環境衛生考核標準(洎陽街道辦事處)
①垃圾定點定時轉運,垃圾投放點整潔。建筑垃圾實行登記管理,限時清運。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②街巷、樓道院落干凈整潔。無亂貼亂畫亂涂,無雜草、無衛生死角。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③轄區環境衛生保持整潔、干凈,明暗水溝通暢,無亂潑臟水、污物、糞便,無亂倒亂堆垃圾現象。發現一處扣2分。(20分)
④巷道內無亂擺攤亂設點、無亂>文秘站:
⑤禁止在居民小區的公共場所、路道上搭設靈堂祭悼、操辦喪事。每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二)城區各路段責任區管理考核標準。(各路段責任單位見附表1)
1、臨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清運,發現一處扣3分。(15分)
2、臨街路段有占道經營、亂擺亂設、亂堆放物品。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管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
3、臨街路段有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板車等車輛無序停放在機動車道上,不符要求每輛扣0.5分。(10分)
4、臨街建筑物墻面、線桿、果皮箱、電話亭、報刊亭、候車亭上有亂涂亂畫亂貼各類廣告、電話號碼和有明顯污垢的,發現一處扣3分。(15分)
5、臨街路段有亂搭亂建棚亭(遮陽布)、亂拉繩索、亂掛衣物、亂曬拖把、抹布等物品的
,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管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6、各責任單位管轄路段的花壇和花草樹木遭毀壞,發現一起扣0.5分。(10分)
7、臨街路段人行道破損和市政設施損壞,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及時修復,發現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經營建筑材料、汽車及摩托車修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
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醫療垃圾,是指醫療單位在檢查、診斷、治療各類疾病過程中和病員在住院期間所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
第三條各醫療單位產生的醫療垃圾,必須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廠生產垃圾進行排放和處置。
第四條各醫療單位必須設置密閉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環境衛生部門的規定,實行分類收集。
第五條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須交管理放射性物質的專業機構統一處置,不得混入醫療垃圾處理。
第六條醫療垃圾的收集容器、運輸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第七條擔任醫療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工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防護裝具。
第八條醫療垃圾從產生到清除,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醫療垃圾的運輸必須在嚴格密封條件下進行,不準暴露運輸。無專用密封運輸工具的醫療單位,可委托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業單位收運。
第九條市區各醫療單位的垃圾,須交給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特種垃圾處理場,統一進行衛生處理。醫療垃圾必須焚燒處理,醫院其它垃圾及焚化過的醫療垃圾殘渣,實行衛生填埋處理。
第十條郊區醫療單位的醫療垃圾,可自建焚燒焚化處理。市區醫療單位如果自建焚燒爐,必須設在郊區。焚燒爐的煙囪必須高于二百米半徑范圍內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條自建或購置的焚燒爐,應當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備案。焚燒爐的工作溫度、排放煙塵必須符合環保、環衛的有關標準,焚燒后的殘渣,必須委托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業單位統—處理。
第十二條凡認真執行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辦法者,根據情節輕重,給單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者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的各級各類醫療單位(包括個體開業的診所),也適用于屠宰場、生物制品廠和其它產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廢棄物的教學、科研單位。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份規章的決定
(2004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以下規章:
……
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4
一、近幾年戶外廣告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規劃編制: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隨意設置和亂設置的戶外廣告比較多,造成現在難以清理和規范。二是管理部門多:由于審批部門不一,權力分散是導致城區戶外廣告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三是法規執行難:2000年出臺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辦法涉及工商、城建、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而辦法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只有一個廣告聯席會議,彼此間都在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這種部門之間的博弈使得管理部門對戶外廣告的監管不力。
二、城管審批戶外廣告的歷史由來
1999年,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主要實施城市管理的職能。市政府為配合當時創建國家級文明城市,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建設局部分審批權劃給城管辦,其中之一是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戶外廣告的管理,200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這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了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妒袘敉鈴V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市城建監察大隊(隸書于市城管辦)受市建設局委托,負責對戶外廣告設置地點、形式進行審批和監督。這為城管辦在戶外廣告設置提供了審批的法律依據。
20098年12月,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主要負責實施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七項職能。2009年7月,《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2010年7月,區政府印發蕭政發(2010)154號文件,明確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管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城管執法局實施。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城管執法局實施5大類1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及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含設置公益宣傳廣告)。
三、城管執法局審批戶外廣告的可行性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戶外廣告設置,完善戶外廣告設置審批依據,2011年由執法局負責編制了《區城市戶外廣告規劃》,并通過區政府評審,形成了蕭政紀(2011)29號會議紀要,明確今后城區的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方面,將以市心路、金城路的廣告專項規劃為城區廣告設置標準。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涉及部門要嚴格按規劃要求執行,嚴格審批。凡戶外廣告設置需要辦理臨時建設許可證的,規劃審批部門應征求區城管執法局的意見,審批后由區城管執法局依法統一管理。為此:區政府為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劃定<<區城市化管理區域>>,蕭政辦發(2012)111號,文件對26個鎮(街)、場、園區進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進行了劃分,并明確區域外的城市市政道路、城鎮道路及道路兩側征地范圍列入城市化管理區域,解決了我們在戶外廣告設置管理上的法律問題。
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5
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有義務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責任書所列條款。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1、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2、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
3、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4、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5、、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大方的就餐服務環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費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監督和衛生知識培訓
餐廳(食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對新進人員,必須先辦證后上崗;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餐廳(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四、嚴格食品原材料、調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嚴格驗收、保管貨品原材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味精、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凡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環境、食品衛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責任化
對各餐廳(食堂)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培養其衛生習慣和衛生意識,真正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
六、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為執行細則,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將追究本部門責任人和崗位負責人責任。
七、獎懲
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條款,確保全年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的責任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以上內容將納入年終考核評審)
八、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門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簽字蓋章):部門:
(簽字蓋章):
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范文6
禁止丟垃圾的通告范文一
為有效防止露天焚燒垃圾造成的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雜草、落葉以及其它可燃燒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如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
二、嚴禁在古冶區域范圍內焚燒各種垃圾和其它廢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應運到指定地點處置。
三、各鄉鎮、街道要積極落實禁燒工作,進一步加大轄區內巡查監管力度,發現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當場固定證據,對于工礦企業發生焚燒行為,要立即通知環保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對于非工礦企業發生焚燒行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燒垃圾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露天焚燒垃圾的行為,可向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315-351006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1月25日
禁止丟垃圾的通告范文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環境衛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根據《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規定,現就禁止亂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我縣城區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嚴禁亂傾倒、堆放,損害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實施生活垃圾袋裝收集管理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生產垃圾收集袋裝的規定,定時將袋裝生活垃圾投送到指定地點,環衛部門和自運單位負責定時清運,縮短垃圾在城區的滯留時間,自覺維護我縣環境衛生。
三、產生、處置和清運建筑渣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搞好施工現場周邊環境衛生,認真組織建筑渣土的清運,嚴禁沿途撒漏污染街道;占道施工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保持街道整潔。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年月日
禁止丟垃圾的通告范文三
去年以來,我鎮將鎮駐地環境衛生委托給昌邑市康潔環衛公司市場化運行,鎮區環境衛生得到較大提升。但是,個別企業和居民無視城鎮環境,隨意在鎮區傾倒垃圾、生產廢料,影響了鎮區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就鎮區內禁止亂倒生產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企業、部門和個人不準隨意在鎮區內傾倒掩埋生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鎮區內原先設立的所有臨時垃圾處理場全部停用,各單位產生的各類垃圾自即日起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投放,嚴禁亂扔亂倒。
三、企業和施工單位產生的生產廢物和建筑垃圾,應當按照規定聯系鎮環衛辦公室及時清運、處置,嚴禁將生產廢物和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處理。
四、對在鎮區內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生產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將分別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妨礙公務執法、暴力抗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企業生活垃圾需要清運處理的,應聯系環衛公司并按照規定標準繳納費用。
各單位要加強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和管理,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包環境衛生、包路面整潔、包市容秩序),營造人人講衛生、講文明的良好氛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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