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解除勞動合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1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F實中,他們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舉不勝舉。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現實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勞動者,他們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馬上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業,確實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給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麻煩。
本文對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希望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認識到,勞動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在當事人間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信守,及時、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合同必須守信是我國法律所確定的重要原則。
關鍵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當事人合同解除
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就是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濫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
案例:1996年9月8日,王某通過招工考試被錄用為某商場營業員,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王某上崗后,工作表現不錯,受到周圍營業員的一致稱贊。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從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員40名。6月7日,商場同時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20名女營業員,王某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日下午,王某到商場質問,人事部負責人出示1996年9月招用女營業員的條件,其中規定女營業員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該條規定。但當時商場開業在即,怕一時招不齊合適的人員,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筆試和面試時表現都非常出色,商場決定招王某為營業員。但現在商場已招到足夠多符合條件的營業員,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對原合同和商場當時的招工條件進行審查后認為: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通常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改變崗位或工種的職工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但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而本案中的被訴人與申訴人沒有明確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最多只能認為是6個月。而王某實際上已經工作了9個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認為王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是600元/月。申訴人表示同意放棄對被訴人的違約賠償。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1)商場與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繼續旅行;(2)商場補發王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評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的約定及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確定。我國《勞動法》表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為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對試用期規定的更短,《草案》第12條:“非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于王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發生爭執。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解決這類爭議時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確認視同沒有規定試用期,二是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通常不能因為試用期期限約定不明而裁決勞動合同無效,因為這樣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資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于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對本案的分析,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1)試用期的約定,關系著勞動關系的存續問題,必須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后再重新單方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后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2.企業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之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改革開放后,企業有用工自,而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的表現。
3.企業未依法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他門往往只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對實際上只犯有小錯的勞動者,卻按嚴重違約來解除勞動合同,還美其名曰“加強管理,嚴肅紀律”。其實,他們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現實中,為此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4.企業內部缺乏勞資抗衡機制,很多企業內的工會沒有真正發揮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特別是有些工會領導還是企業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們是否能真正為工人說話。再加上,我們《工會法》目前雖然規定了工會的權利和企業的義務。但卻缺少追究違法責任的條款,從而導致《工會法》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讓企業隨意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得到蔓延。
對于用人單位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存在不足。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行政部門這種責令改正權,在實踐中難以產生效力,如果勞動者求助于法律救濟,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在實踐中難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在當前的現實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勞動者,他們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馬上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業,確實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給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麻煩。如下案例:
1996年4月,某市鋼鐵廠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1992年8月,鋼鐵廠與張某簽訂了為期8年的勞動合同。1995年1月,鋼鐵廠擬進口新的生產設備,打算派張某等3人出國培訓。在和張某協商并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原勞動合同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規定:合同有效期為15年,張某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賠償水泥廠支付的全部出國培訓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合同簽訂后,張某等人于1995年2月出國培訓。1995年8月,張某等人完成培訓回廠工作。因為張某在培訓期間刻苦鉆研、虛心好學,全面掌握了新設備、新技術的操作技巧,回廠后被任命為總工,主管全廠的生產工作。在外方技術人員和張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設備于1995年9月安裝調試完畢,開始進入試產階段。就在試產的關鍵階段,張某卻于10月6日將一份辭職報告留在自己辦公桌上,第二天開始即不到廠工作。經廠方多方尋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張某已就任某外資企業的副總。廠方多次與張某聯系,要求其回廠工作。張某拒絕回廠。廠方無奈,要求張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張某的出國培訓費用8萬元及張某離職給鋼鐵廠造成的80萬元損失。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應支付8萬元培訓費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鋼鐵廠遂于1996年2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定: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向鋼鐵廠支付8萬元培訓費用及20萬損失賠償費,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鋼鐵廠對仲裁裁決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訟。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鋼鐵廠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有效合同;鋼鐵廠為張某出國培訓支付了8萬元費用,張某突然離職后,致使鋼鐵廠新引進設備停產兩個半月,造成損失76萬元;張某所在外企在明知張某尚未與鋼鐵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招用張某,這是一種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如下:(1)解除張某與鋼鐵廠的勞動合同關系;(2)張某賠償鋼鐵廠支付的出國培訓費用8萬元,及損失2萬元,共計10萬元;(3)張某所在外企賠償鋼鐵廠損失74萬元;(4)訴訟費由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擔。
評析:人民法院的判決非常正確。(1)張某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后,當事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張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張某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秳趧臃ā返谝话倭愣l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械膹埬吃诔鰢嘤柣貜S后不久即擅自離職,不僅造成了鋼鐵廠8萬元培訓費用的損失,而且直接造成了鋼鐵廠新設備停產兩個半月,損失76萬元的后果。對此損失,張某應承擔賠償責任。(3)張某所在外企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绷頁嘘P規定,新用人單位承擔的賠償責任應不低于原用人單位實際損失的70%.本案中的外企明知張某與鋼鐵廠尚未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即招聘張某擔任副總,對這種違法行為該外企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該外企賠償水泥廠76萬元損失是合理的。
為什么這些勞動者連30日都等不及呢?糾其原因有:
1.勞動者履約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已經養成了做事十分隨意的習慣。不少勞動者的就業觀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腳點就立即辭掉舊工作。馬上跳槽。
2.有些勞動者是因為受過企業的出資培訓或住著企業分配的住房。當他們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時,需要按協議的規定,向企業賠償培訓費或退房,現實中他們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但又不愿意從兜里往外掏培訓費。因此,他們常采取不辭而別的方法,來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數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竟然還帶著商業秘密投奔到新的企業,以求能把自已向新的企業”買個高價”。
3.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過于寬泛,不應當不分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崗位。
三、建議采取的措施
(一)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改變局面:
1.國家和地方應注重立法,對實施《勞動法》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的制定出新法規,新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來調整和規范企業的行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序進行。杜絕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
2.進一步發揮勞動監察和仲裁機構的職能,及時對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予以糾正。另外,針對目前勞動執法力度不夠的現狀,建議適當增加勞動監察和仲裁機構的人員編制,設備和權力。保證勞動部門對違法企業有足夠的威懾。
3.充分開拓,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把工會履行職責的重點轉移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來。使企業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充分聽取并重視工會的意見。國家也應進一步提高工會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確定工會的代表主體資格。對有條件的工會,試行其主席的工資從工會經費中支出的辦法,保證工會放心大膽的同企業據理力爭,真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企業內部形成抗衡機制
4.要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報縣一級勞動行政部門或工會備案
5.明確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方面,在勞動者勝任工作,未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況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定期勞動合同,否則,補償的數額應相當與勞動者因被解除勞動合同所應得到的工資數額。對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限和程序,要嚴格加以限制。如勞動者能勝任工作,無重大的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行為,不允許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針對勞教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不斷增強勞動者的守法意識和履約意識
2.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除了約定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要給與賠償外,最好還要約定違約金,使其對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約束作用。對于企業出資培訓的職工,企業要在培訓前與職工訂立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對原勞動合同需要變更的,更要及時加以變更,同時,明確約定培訓結束后,不按約定的期限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以免事后扯皮
3.規范企業行為,使各個企業都能遵守國家人才交流的規定,不采取不正當的手段,相互"挖"人才,做到"君子愛才,取之有道",保證人才的流動有序性,從而改變勞動者隨意"跳槽"的局面。
四、當事人雙方必須信守勞動合同,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綜觀各國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多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納入同一調整范疇,同等授戶權利,施加義務,使雙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地位,能力平等,與此同時,各國法律均規定,單方解除權不適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國法之立法體例,值得我國借鑒。
本文對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希望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認識到,勞動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在當事人間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信守,及時、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合同必須守信是我國法律所確定的重要原則。
參考資料:
1.《民法學》,王利明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勞動出版社,1995年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2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并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于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3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性別: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 年 月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元人民幣(大寫:)(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范文二XXXXXX(勞)字〔20xx〕1號
關于與 同志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
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XX文化,身體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月進入本單位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共X年X個月,最后一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自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12日止,本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自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止。
現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及本人身體情況無法繼續安排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勞動法》,決定從20xx年7月1日起與XXX同志解除勞動關系,按協商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XXXXXXXXX元整(XXXXX.0元)。
請XXX同志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如有異議,請于60日內申請仲裁。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失業人員本人、市失業所各一份。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范文三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鄢曳缴星芳追絺溆媒鹑嗣駧旁?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4
你與aa公司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項原因,根據《aa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______條第____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經濟補償為______元,醫療補助費為______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5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由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計算標準的不同,依據李某的工作年限和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對其經濟補償的計算,需要以2008年1月1日為界限,進行分段計算。
李某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指的是1995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13年;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共1年2個月。李某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萬元。
2008年1月1日之前,李某經濟補償計算的方法為:年限,是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工資基數,是李某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李某2008年之前應得的經濟補償是:13×2萬=26萬元。2008年1月1日之后,李某經濟補償計算的方法為:年限,是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基數,員工月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均工資3倍的,按社會月均工資的3倍支付。所以,李某2008年之后工作時間應得的經濟補償是:1.5×1萬=1.5萬元。因此,李某的經濟補償應當為:26萬+1.5萬=27.5萬元。
解除勞動合同范文6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系、計劃生育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19年7月16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后(2019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