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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維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_______萬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__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的2日內將__________全部安裝完畢;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_____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責任,并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于___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簽定之日起的30日內提供,并同意負全部提供責任,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縣建筑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后由法院將______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后,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攬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山東省xx大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xx
乙方: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x
甲、乙雙方就工程承攬合同糾紛一事,在誠實信用、 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該糾紛涉及的款項支付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簽訂三次標識系統合同書,標的額分別為工程款x萬元、x萬元、x萬元(已支付現金x萬元整),共計人民幣x萬元整,其中由于乙方工程的質量問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工程總額一次性結算價為人民幣x萬元整。
第二條 甲方將位于xx市xx國際小區5號樓2單元703號房屋(詳見置換協議)交付給乙方,房屋總價值為x元。房屋具體交付時間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房屋手續,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第三條 對于第二條所涉及的房屋,甲方一次性辦至乙方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名下,簽訂購房合同后此房不予退換。如遇特殊情況乙方需變更房屋戶主,須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乙方向甲方交納相應費用(簽定電子合同和已經開具購房發票的不能更名)。
第四條 對于置換房屋后剩余款額x元,由甲方負責開發的位于泰山東路北、靈港路西、七號路東的“xx美地雙子星商業開發項目”中的房產來支付,價格為項目開盤價來確定相應面積的房產,工程款與房產總價差額處理采用多退少補的方式解決。
第五條 甲方完成相關協助事項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第六條 甲乙雙方為達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意見,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甲方不利的證據。
第七條 本協議作為解決雙方糾紛的最終解決手段,自本協議達成之日起,雙方不得再因該糾紛追究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2
廣告公司經營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溝通_________的信息,推動_________的發展,為_________的_________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在“_________信息網”網站上為甲方提供編號為_________的服務(服務內容詳見“_________信息網網頁廣告價格”),服務時間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時間。
二、服務時間內,甲方可免費獲得乙方贈送________信息中心承辦的_________雜志,贈送的時間與本合同簽訂的服務時間相同
三、乙方可免費為甲方介紹有實力的經銷商
四、甲方的廣告中的圖標和網頁可委托乙方免費制作,亦可由甲方提供;商標須由甲方提供樣式以及有關注冊的證明書;以上內容和企業、產品介紹等資料,必須真實,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訴訟、糾紛,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并保留最后權。
五、甲方可每月一次要求乙方變更網頁內容(產品報價可每周一次),可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否則,如因信息過時、失真等造成的損失、影響全部由甲方負責。
六、本合同簽定的入網廣告服務費為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附件的“_________信息網網頁廣告價格”視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告合作協議經營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質量要求:
2.質量要求:
3.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傳真:
日期:日期:
關于廣告經營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對其兩塊宣傳板進行管理,甲、乙雙方就乙方在甲方進行管理的宣傳板的指定位置進行廣告宣傳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進行廣告宣傳的宣傳板為:,面積為:。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板的時間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使用該場所的租金標準為:元/塊/月,乙方此次使用宣傳板的租金共計:元。
四、乙方交納租金的時間為: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完。如乙方未按本條約規定時間交納場所租金的,甲方有權禁止乙方使用該場所,并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未交納租金的,無權在甲方管理的宣傳板上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活動。
五、乙方須在舉行活動之前四日,將乙方需要張貼的噴繪海報送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張貼,甲方可根據情況,在乙方舉行活動之前兩日將噴繪海報張貼。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需維護乙方安全宣傳噴繪海報不被覆蓋不被撕毀,如若被撕毀或覆蓋,甲方應在兩日之內將其復原。
七、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進行的廣告宣傳、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從事違法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
3、乙方若要自己張貼海報,需經過甲方同意方可張貼。
八、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對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雙方需協商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3
表達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 元)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利息為人民幣 元(¥: 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四、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六、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八、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托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托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附件1
抵押汽車價值協議書
一、抵押汽車概況
1.品牌及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二、評估價值
抵押人以上述車輛作為借款擔保抵押給出借人,根據抵押雙方協商一致,對抵押物現有價值估算為:人民幣 元,大寫 。
三、協議雙方簽章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受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一、委托人自愿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發動機編號為: ,車架編號為: )委托受托人對外出售,并與買受人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
二、上述車輛的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超出部分歸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受托人在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中所簽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辦理完上述手續為止。
五、在委托期間,委托人對該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六、本委托書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關于個人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 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甲方有權收回車,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4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聯系電話: 地址: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時簽
車輛轉讓合同范本(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車輛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并登記于其名下之車輛,轉讓給乙方;該車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 初始登記日: 年 月 日。
車牌號碼: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二、車輛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該價格包括甲方已繳納的車船稅、保險費及其他與該車有關的全部費用),乙方于合同生效后支付定金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被轉讓之車輛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且該車輛不存在其他共有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所有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可自行處置該車輛。
四、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甲方承諾提供車輛過戶所需的一切有效手續,并在乙方的合理通知下,及時或立即簽署辦理車輛過戶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如在過戶時因甲方手續不齊、失效、及其他原因造成無法過戶,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定金和購車款,并及時提取乙方退還的車輛,甲方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車輛過戶手續費用由 方承擔,甲方已經投保且尚在保險期限內的,應將相關保險單據交付乙方并協助乙方及時辦理保險過戶手續。
六、甲方承諾交易時該轉讓車輛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查封、財產保全,也不存在其他抵押擔保的情況,必要時乙方可向車輛登記機關查詢,查詢費用由 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該車輛在交易過程中被司法行政機關查封或,在交易后被他人、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溯,全部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約交付購車款后,車輛之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即使在車輛過戶手續辦理終結之前,乙方得自行將處置該車輛將其轉讓他人、典當、設定抵押、質押等,與甲方無關。甲方同意在車輛過戶之前給予乙方授權,委托乙方自行辦理該車輛的典當、質押或設定抵押,但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被轉讓之車輛如系營運車輛,甲方應即書面聲明,不得隱瞞,該聲明應由乙方簽章確認,否則因此產生的全部后果甲方自行承擔,且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付購車款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九、該車輛在交易之前所有的違法、違章責任由甲方承擔,由甲方負責支付全部罰款。
十、甲方在收取乙方購車款后,如有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其他違約行為,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后(收到定金后)三天內將該車輛及全部車輛手續交付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 ,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5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
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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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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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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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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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電報掛號:
電話:
解除經濟糾紛協議書范文6
百貨商品購銷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
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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