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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條例范文1
國務院總理近日簽署第564號國務院令,公布《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保安業實際存在20多年來首次確立的法定制度。條例后,各界人士都發表了肯定性的評論。筆者僅針對條例中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影響部分發表看法。
條例對物業保安的限制性和保護性規范使得保安員權、責、利更加明晰。
1、《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了物業保安及保安從業單位服務過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和不能越權的部分。
過去,社會上確實存在保安人員以執法者自居,扣押他人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毆打他人的個別現象;物業保安也存在越權對盜賊進行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毆打的現象;個別小區由于物業管理權糾紛,兩公司保安相互對抗并且有肢體摩擦和語言侮辱的行為……導致這些亂象的直接原因之一即是保安管理制度的缺失。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保安人員為履行職責,可以進行查驗證件、巡邏檢查、維護秩序等行為,但不得扣押證件、限制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等行為;第二十六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通過條例的明確規定,特別是禁止性規定,廣大保安從業人員就對自己的行為界限有了明確的認識,保安業管理者和組織者,也在行動上有了“紅線”。
2、條例還規定了物業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如果給他人造成不法侵害,應該由保安公司或者保安從業單位承擔法律責任,這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也明確了保安職務過失的連帶責任。
過去,一些保安人員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后,雇傭者或者保安公司通常以“這是保安人員的個人行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而很多侵權的保安人員要么逃走,要么以無力賠償為由拒絕賠償,最終受害的是被侵權人。通過條例的明確規定,加大了保安公司或雇傭公司的民事責任,這符合公平性原則,使得今后的保安公司或雇傭者更加謹慎管理保安人員,監督他們依法、依規辦事。
3、條例規定保安公司或雇傭公司應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這就進一步保障了保安員的權利。
國內自設立保安崗位以來,各地保安人員在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一支重要、積極的社會安全防范力量。但是條例出臺前,各地對保安員權益保障明顯不力。據不完全統計,僅2007年全國就有4,700多名保安員負傷,60名保安員犧牲。而保安員的待遇很低,不少保安員犧牲負傷后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為此,條例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安員因工傷亡或者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撫恤優待。
條例對物業保安著裝統一和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
這使得物業保安邁向管理正規化、標準化的行列,為提高保安隊伍素質和保安服務質量,促進保安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過去,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保安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準,因此物業保安不是公安機關管理下的保安,只是實施物業管理的一項職能。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曾發文,建議各物業服務企業將“保安員”改稱“秩序維護員”,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招用的“保安”,并非真正意義上的保安,其職責僅是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這就使得物業保安管理很難統一規范行為,在著裝上也是五花八門?,F在條例規定保安服務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時,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條例還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可見,物業管理行業的保安不再是保安行業的邊緣人,他們與其他保安一樣,享有條例規定的權責利,這對于提高物業管理行業保安的待遇和素質起到一定的作用。
條例賦予物業保安新的規范以及精神和物質上的待遇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生存、發展和利潤空間密切相關。
1、條例第四條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各地物業管理單位也應當在行業協會制定的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和地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框架下制定切合小區物業管理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2、各地物業管理公司和地方政府應當嚴格遵守條例要求的對保安員給予的福利和待遇。
物業管理小區的保安履行的職責其實是在分擔政府的部分基層管理責任,如小區綜合治理、防火防災防盜、糾紛協調等等,因此,條例第五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并在第七條規定,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3、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在利潤微薄甚至虧損的情況下,面臨保安工資的近倍上漲和“三金”的開支,需要對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措施進行調整。公司開源節流的戰略面臨的是與小區業主之間的進一步溝通和協調以及對小區安防的重新調整。
據了解,廣州地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工資一般在800――1,200元之間,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月薪基本在1,600元以上,而且繳有“三金”,這兩者的工資差價,必將由物業公司承擔。因此,目前各地物業管理公司最頭痛的事情是,物業管理費用的上調受控于政府指導價,但業主對服務質量的要求是不斷的提高,政府的規范制度也使得公司的日常開銷大幅提高。
在一些地段較好的小區,還可以通過服務項目的開發緩解資金的緊張,但對于一些偏僻地段的小區和管理范圍較大、額定的保安數目較多的小區來講,這是一筆難于落實的支出,這直接影響公司的利潤和今后的發展。為此,有必要根據新規和新形勢敦促政府物價部門對政府指導價進行重新調整。但是,業主面對新增加的物業管理費用會安于沉默嗎?
筆者認為,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既有賴于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賴于公司管理人員素質和水平的提高。面對水漲船高的各項開支,政府是否應該給予社區服務行業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補貼?這不單是物業管理者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政府社會公共管理應該覆蓋的范疇。
保安管理條例范文2
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收到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后,隨即將條例草案函送給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省級有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8月中旬,財經委組織調研組,分赴杭州、嘉興、臺州、麗水等地,采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分別聽取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大代表、燃氣經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財經委還就條例草案中的有關問題,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交換了看法。在認真分析、匯總和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9月7目,財經委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燃氣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能源。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燃氣的生產和消費規模不斷擴大,應用范圍日益廣泛。西氣東輸工程實施以來,我省城市更進入了大規模利用天然氣的時期,全省燃氣事業得到進一步快速發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燃氣普及率達97.99%,其中11個設區城市燃氣普及率達98.47%,位居全國第三。
在充分肯定燃氣對優化我省能源結構、改善城鄉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我省燃氣事業發展迅速,但燃氣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市場秩序混亂、服務質量不高、安全隱患嚴重等問題也日益凸現,并且越來越對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燃氣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涉及到千家萬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強對燃氣行業的管理規范,確保安全生產與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與迫切。同時,隨著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對燃氣行業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對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批已被取消,相應的措施又沒有及時制定,對燃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應對措施也不多,致使政府有關部門對燃氣市場的監管幾乎處于真空狀態,形勢比較嚴峻。在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抓緊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實際的燃氣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對于依法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保障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遵循了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筑法等上位法關于燃氣的有關規定,借鑒了外省燃氣地方性法規的經驗,吸收了多年來我省在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促進燃氣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做法經驗,內容基本可行。同時,財經委對下列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一、關于燃氣工程規劃和建設問題
條例草案分別對燃氣發展規劃、燃氣工程建設作了規定。在調研中,各地普遍認為,這些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夠。鑒于規劃與建設對于燃氣事業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又涉及到多個主管部門,建議將規劃和建設單獨設立一章,細化管道燃氣專項規劃和瓶裝燃氣供應點設置規劃的有關規定,并增加明確以下內容:1、在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工程中,按照燃氣專業規劃必須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2、燃氣工程的設計文件,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專家進行審查。3、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依法實行招標。4、燃氣工程竣工后,應將其安全等設施報經有關部門驗收。5、對在安全保護范圍內可能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二、關于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問題
在調研中,各地反映,目前燃氣市場秩序之所以比較混亂,很重要的原因是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對送氣工等人員的管理不到位。這類人員大多是臨時雇用人員,沒有勞務合同關系,缺乏專業培訓,業務素質較低,在進行送氣、安裝等活動中,工作不規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弱。有的送氣工甚至還非法從事灌裝液化氣、倒賣液化氣瓶等活動。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一款,明確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對從業人員和臨時雇用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關于燃氣壓力容器等燃氣設施的監管主體問題
條例草案分別對氣瓶標準、燃氣設施定期檢測、燃氣充裝量及粘貼合格標志等作出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條例草案對違反上述規定設定了處罰條款,并明確執法部門為燃氣主管部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燃氣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液化氣鋼瓶、燃氣設施等開展安全監督。對于燃氣計量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也明確了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因此,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明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罰。
四、關于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問題
條例草案對申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應具備的條件、特許經營協議內容等作了規定。財經委認為,該項行政許可事項屬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公共資源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紤]到燃氣的危險性、對公共利益的重大影響和燃氣經營權資源的有限性,設定該項行政許可是必要的。但從調查情況看,目前全省很多城市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都未能像條例草案規定的那樣,以招投標的方式取得特許經營權。這些企業在前期已投入了大量的建設資金,生產經營也已步入了正常軌道。有的企業與政府簽訂的經營期限還比較長。對于這類企業,如果也規定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特許經營權,勢必對當前各地的燃氣市場帶來一定的影響。為了既維護現有燃氣企業合法權益,又促進燃氣市場合理有序競爭,建議進一步細化條例草案的有關內容,對已取得經營權的管道燃氣企業按照所列條件予以審核過渡,符合條件的,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原經營合同(協議)有不符合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的條款的,通過協商等方式,在作必要的調整和修改后,再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不符合條件的,不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由此造成其財產損失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明確依法予以補償。此外,各地認為,條例草案關于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條款過于原則,建議進一步細化。
五、關于瓶裝燃氣經營許可問題
瓶裝燃氣目前仍是我省城鄉居民使用燃氣的重要方式。從調查中了解到,我省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近年來數量增長較快,但受經濟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企業違規經營、站點隨意設置等現象也比較嚴重,安全隱患較多。對此,各地各部門普遍要求加強監管,確保瓶裝燃氣供應和使用安全。《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11項又明確保留“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因此,財經委認為,條例草案對瓶裝燃氣經營設立行政許可制度,并明確設立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應具備的條件,是合適的。在調研中,各地各部門還提出,目前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分銷點等設立差異較大,而條例草案只對設立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的條件作了較原則的規定,建議對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瓶裝燃氣供應站及銷售點的設立分別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此外,建議增加燃氣企業有重大事項變更,應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報燃氣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
六、需要增加與細化的內容
一是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建議增加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的有關規定。
二是由于燃氣安全涉及到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多個方面,而條例草案對這些內容規定過于簡單,建議對燃氣器具市場秩序規范、安裝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等作出具體規定。
三是增加對瓶裝燃氣運輸、燃氣機動車加氣站設立與管理及賓館、飯店、食堂等因自身生產、生活的需要設置燃氣瓶組的規定。
四是建議在總則中增加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的條款。
七、關于法律責任問題
保安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電網;調度;安全運行;管理
中圖分類號:TK21 文獻標識碼:A
1 規范電網調度運行工作
隨著電網迅速發展,計算機保護和高新科技的不斷應用,以及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日益完善,電網調度的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對電網安全性和經濟性的提高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因為調度員操作不規范、誤調度等原因,使得電網的安全穩定問題依然十分嚴重。
因此,為保證電網安全運行,應認真考慮人的因素,杜絕誤調度、誤操作的人為事故發生。
在電網調度上,應從規范交接班、規范調度操作、提高事故處理能力等方面著手,進一步提升調度員駕馭電網的能力和執行力,促進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調度運行的規范化管理。
1.1 規范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保證電網調度連續性的重要環節,規范的交接班制度,是確保交接內容完整、調度思想統一的保證。只有交接清楚,后續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如果交接不清楚,就有可能造成誤送電、漏送電的情況,嚴重時甚至造成電網瓦解、人身傷亡等事故。
1.2 規范調度操作命令
值班調度員是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的直接指揮者,通過調度操作命令的形式,改變電網運行方式、設備狀態和調整經濟運行。無論是日常工作,還是異常事故處理,調度員的每道調度操作命令都必須是正確的,這就要求調度員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嚴格執行各種規程和規章制度,避免誤操作和誤調度,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1.3 提高調度員的事故處理能力電網事故有突發性、意外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
這給調度員帶來了相當大的考驗。所以說調度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電網調度員處理事故不當,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作為電網調度員,應該不斷提高心理素質和專業素質,做到精心調度,恪盡職守,不斷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從根本上杜絕誤調度的事故發生,此外,還應建立規范的電網事故預想制度,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
2 加強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
繼電保護既是電網運行的安全屏障,同時又可能是電網事故擴大的根源。搞好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使繼電保護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才能確保其正確動作。
運行管理的關鍵是堅持做到“三個管好”和“三個檢查”。
2.1 “三個管好”
2.1.1 管好控制保護設備:控制保護設備不同單元用明顯標志分開,控制保護屏前后有標示牌和編號,端子排、信號刀閘有雙編號,繼電器有雙編號且出口繼電器標注清楚。便于運行中檢查。
2.1.2 管好直流系統及各個分支保險:定期檢查直流系統及儲能元件工作狀態,所有保險制訂雙編號,定期核對保險編號及定值表,檢查保險后的直流電壓。
2.1.3 管好壓板:編制壓板投切表或壓板圖,每班檢查核對,做好投切記錄,站(所)長抽查,壓板的投切操作寫入操作票。同時在保護校驗后或因異常情況保護退出后需重新投入前,應測量壓板兩端是否有電壓,以防止投入壓板時保護誤動。
2.2 “三個檢查”
2.2.1 送電后的檢查:送電后除檢查電流表有指示,斷路器確已合上外,還需檢查保護、位置燈為紅燈,正常送電瞬時動作的信號延時復歸。
2.2.2 停電后的檢查:除判明斷路器斷開的項目外,還需要檢查位置燈為綠燈,正常停電瞬時動作的信號延時復歸。
2.2.3 事故跳閘后的檢查:除檢查斷路器的狀態、性能外,還需要檢查保護動作的信號、信號繼電器的掉牌情況、出口繼電器的接點、保險是否完好,必要時檢查輔助接點的切斷情況。
3 加強運行方式的管理
3.1 加強電網運行方式的管理應做好四項主要工作:
一是把運行方式管理制度化,從制度上規范電網運行方式的管理工作,年運行方式 的編制應依據上一年電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防范,即將反事故措施落實到運行方式中。
二是技術上加強電網運行方式分析的深度,在運行方式的分析計算上,對于母線和同桿并架雙回路故障下的穩定性必須進行校核計算分析;對重要輸電斷面同時失去2條線路,或聯絡線跳閘導致電網解列也應進行分析。
三是對最不利的運行方式,如網架變化以及嚴重故障時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提出對策。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細化防范措施,防止電網事故于未然。
四是用計算機軟件建立健全數據庫系統,提高運行方式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3.2 加強調度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培訓
調度人員在下令改變電網運行方式、指揮停送電操作和處理事故過程中,防止誤調度、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是調度人員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責任。并應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
3.2.1 提高調度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責任心。堅持定期安全活動,學習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通報,真正吸取教訓的目的。如某公司在調度組開展的調度命令無差錯活動,將調度命令無差錯作為安全考核小指標按月進行考核,年終作為評選先進的條件。增強了職工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3.2.2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堵絕習慣性違章。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都是因為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不認真造成的,因此,在工作中必須養成自覺認真執行規程制度的習慣,克服習慣性違章。如調度員在受理線路工作票時,必須嚴格把關,仔細認真地進行審查,對工作票所列任務、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項審核,不合格的工作票必須重新辦理;下倒閘操作命令,術語要規范,并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票制度。
3.2.3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隨著新技術、新設備的不斷應用,電網的現代化水平越來越高,對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調度人員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能,以勝任本職工作。培訓工作應以實用為目標,突出技能訓練和注重崗位練兵。如我公司調度人員在崗位培訓的基礎上,再送到仿真機進行培訓,使之達到三熟三能的要求。三熟即熟悉本地區電網的一次系統圖、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熟悉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工作原理、電網繼電保護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本地區電網的各種運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處理及本崗位的規程制度。三能即能正確下令進行倒閘操作、正確投退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能運用自動化系統準確分析電網運行情況;能及時準確判斷和排除故障,盡可能縮小事故范圍。調度人員只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苦練過硬的本領,才能在指揮電網的運行和事故處理中做到準確無誤。
3.2.4 掌握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調度員要對電網運行方式、電網主設備的運行狀況和當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并針對當時天氣、電網運行方式和當班的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預想,提前做好應對措施,以便在發生異常時,能夠及時果斷進行處理。對輸電線路的檢修工作,要重點警示,杜絕誤調度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張黎陽.電網運行狀態實時穩定評估預想事故管理研究[D].福州:福州大學,2006.
保安管理條例范文4
2012年底,國家檔案局“10號令”,公布了《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一部新形勢下針對企業檔案業務建設的重要規章,《規定》在檔案界和企業界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在檔案界,《規定》正逐漸成為研究企業檔案工作、科技檔案工作等的新基礎與新平臺。在企業界,《規定》正逐漸使企業檔案真正成為企業內部控制、健全各項管理、依法規范經營的基礎,以及滿足國家和人民對企業依法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作為《規定》的附件一并公布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冊的形式列舉企業檔案的來源、內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導性文件。其對規范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企業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具有重大影響。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正逐漸成為企業科學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準確劃定保管期限的重要指南。企業在實際開展檔案分類和鑒定工作時往往優先將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作為其操作指南和參照標準。
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由序號、條款和保管期限三個部分構成。其中條款是指一組類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稱或標題,一般要求能反映出一組文件的來源、內容或形式,文字簡明確切、合乎語法邏輯。條款對于檔案保管期限表而言非常重要,條款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檔案保管期限表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而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恰是評價一個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設計優劣與否的重要標準。在這里,本文試圖結合企業檔案工作的實際,就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中的“批復”條款進行探究,以期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的科學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
所謂的“批復”條款即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中的第九條“本企業向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與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批復、批示”。為簡便起見稱之為“批復”條款。本文將從該條款自身、該條款與其他條款的聯系、該條款與《規定》的聯系這三個方面來進行探究。
二、“批復”條款自身的缺陷
條款設計的科學與否關鍵是看其是否符合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因此分析“批復”條款時先要分析條款所涉及的文件在企業檔案工作中的實際情況。
企業向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請示、報告,很多是由企業的各個部門撰寫、擬制的。為了各部門的便利,這些文件大都會留存在各個部門手中,使得這些請示、報告散存于企業的各個部門。
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向企業制發的批復、批示,一方面,許多企業將之集中保存于企業的辦公室部門。由于企業相當多的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等活動要等到有關機關或上級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進一步開展、實施,因此企業歷來重視有關機關或上級領導制發的批復、批示,將之作為企業活動的憑據。很多企業會對這些批復、批示進行集中管理,以防在文件運轉流程中出現紕漏或遺失。另一方面,一些企業收到這些文件后會按照內部業務分工和收文的內容與要求,將其分送到各個部門予以辦理。如此一來,這些批復、批示就散存于企業的各個部門。
企業檔案部門通常以部門為單位來開展文件的歸檔移交工作,即企業檔案部門依次對企業各部門的歸檔文件進行清點與接收。這樣,散存于企業各個部門的向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請示、報告,在歸檔移交時勢必呈現一種零散的狀態。而那些對應的批復、批示在歸檔移交時,在一些企業中由于集中保存于辦公室部門而呈現出良好的集成性,在另一些企業中則同樣呈現出零散的狀態。
首先,從條款內容可知,企業向有關機關、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以及相應的批復、批示是作為一類歸在一起的。這就意味著檔案人員必須從大量的歸檔文件中找出那些分散于各處的請示、報告――有些企業還需要從大量的歸檔文件中找出同樣分散于各處的批復、批示,并與相應的批復、批示進行對應。這一工作量是巨大的,費時費力,而且還會帶來其他的問題。來自各個部門的相應請示、報告、批復、批示都歸入一類,該類的文件數量是否過多?這些請示、報告都與各個部門相應的業務、事項相關聯,抽取出這些文件會否削弱各個部門相應業務、事項的完整性,這些文件與相應業務、事項之間的有機聯系會否削弱?來源原則提到要尊重檔案的原始整理體系,這些零散存放于各部門的請示、報告,集成與非集成的批復、批示本身就體現了企業在文件流程、文件來源上的固有特征,人為拼接會否打破這些特征,削弱這些文件在來源上的聯系?
其次,2015年新版的《歸檔文件整理規則》中規定“來文與復文(請示與批復、報告與批示、函與復函等)一般獨立成件,也可為一件”。意味著在檔案整理中,請示、報告以及相應的批復、批示可以作為一“件”,也可以不作為一“件”來進行整理。當然在后一種情況下仍需保持文件“批復在前、請示在后”這種實體上的緊密聯系。而該條款并沒有明確指出這些文件是否作為一“件”來進行整理。
如果是作為一“件”來整理。企業中由于各種原因總會存在一些無對應請示、報告的批復、批示,和無對應批復、批示的請示、報告,如何處理這些“殘缺”文件?
如果不作為一“件”,而是維持其實體上的緊密聯系。企業中往往會遇到,有些請示、報告領導只是在處理箋上批示;還有些請示、報告并沒有單獨的批復、批示文件,而是以會議紀要等其他形式告知結果。如何處理這些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批示集于一體的文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批復”條款本身在科學性和實用性上存在些欠缺,會給企業檔案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擾。
三、“批復”條款與其他條款的關系存在問題
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中各條款之間是同位類的關系,這樣在設計條款時勢必要秉持唯一性和一致性原則。唯一性,即各條款的外延不發生大面積重疊,各條款之間存在著清晰明確的界限。一致性,即各條款的設計要按遵循統一的標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條款的科學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
因此,當把“批復”條款與其他條款進行比較時,就突顯出“批復”條款的“怪異”了。其他條款是按職能結合來源劃分出來的,而“批復”條款卻不是。根據“批復”條款的內容分析,請示、報告、批復、批示顯然是條款的核心詞,它們雖然也能反映出文件的來源,但本質上都都屬于文種,更多的是體現出文種的特征,因此“批復”條款實際上是按文種劃分出來的。這就破壞了條款設計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原則,導致“批復”條款與其他條款在外延上都出現了大面積的重疊。進而大幅削弱了“批復”條款的科學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令企業檔案工作人員無所適從。試想,本企業因黨群方面的事項向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請示以及收到的相應批復,是歸到黨群那一項中呢,還是歸到“批復”條款中呢?本企業因資本變動、投融資事項而向有關機關或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請示及收到的相應批復,是歸到“批復”條款中呢,還是歸到“本企業資本登記、資本變動、融資文件材料”中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批復”條款的設計并沒有遵照同位類設計時要求的唯一性和一致性原則,從而大幅削弱了該條款的科學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
四、“批復”條款與《規定》存在理念差異
企業研發、生產、服務、經營和管理等活動一般是按職能來進行劃分,并根據一定的原則設置成相應的部門,企業的任何一個部門都承載著一定的職能,而每一項職能下都會產生一系列須歸檔的文件??梢姡毮芊治鰧ζ髽I檔案工作非常重要。也因此,《規定》側重與對企業職能的全面分析。作為其附件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也體現出了這一點,條款設計大都采取職能結合來源的方式,以期顧及我國企業發展現狀和企業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特點,進而使企業檔案工作能進一步適應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現代企業制度、以及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
反觀“批復”條款,由于其設計標準的不同,只體現出了公文文種的特征,并沒有體現出企業職能,顯得與《規定》的核心精神不太一致,倒更像是從以往的規定中直接移植過來的東西。
五、對“批復”條款的應對措施
保安管理條例范文5
識別(characterization)又稱定性(qualification)或解釋(interpretation),是指為適用沖突規范依據一定的法律觀念,對有關事實和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在此過程中也涉及對沖突規范進行解釋。識別問題識別關系到管轄權的確定、沖突規范的適用、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是國際私法中的一個基本問題。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下簡稱《法律適用法》)出臺,該法第八條首次對識別問題作出了規定,即“涉外民事關系的定性,適用法院地法”,使我國識別的立法和理論研究站上新的臺階。該法實施至今已有四年半的時間,司法實踐中其運行情況如何呢?筆者對北大法寶上適用《法律適用法》第八條進行判決的案件進行了檢索,并對其中暴露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梳理,整理成報告如下。
數據顯示,適用《法律適用法》第八條進行判決的案例逐年增加(見表一),然而,2011至2014年間所有涉外案件中,適用第八條進行判決的僅有34件,占2%(見表二),且其中有六件僅在判決結尾法律適用部分籠統的提到第八條,可見司法實踐中對識別問題重視不夠。
表1 2011年至2014年適用《法律適用法》第八條的案例數量
表2 適用法律適用法第八條的案例占適用法律適用法案例比例
同時,通過研讀案件,筆者發現第八條條文規定和司法實踐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判決定性的說理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許多判決對定性過程沒有充分說理,亦沒有說明具體依據了哪些法律,“法院地法”似乎成了“法院地法官看法”。如油金屬制造有限公司等訴浙江金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在認定預付保函是否屬于獨立保函時適用了第八條,但進行進一步說理時卻沒有提到依據的法律,而是“從本案所涉預付款保函的文本內容可以看出,其確立了獨立性和單據性的特征”,因此將其定性為獨立保函。但隨后又依據國際慣例,認定案件屬于欺詐例外,不適用保函獨立原則,而屬于國內公共政策范疇,不受保函準據法調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①對公共政策原則的適用應采取謹慎的態度,不然是相當危險的,這里法院依據什么將其定性為公共政策范疇?為什么不適用《合同法》57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被蛘邔⑵涠ㄐ詾榍謾嗉m紛?本案適用了第八條進行定性,但在具體應用時去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認定,僅僅因為涉及到銀行支付就把糾紛上升到公共政策范疇,難以服人,有為適用中國法律而選擇法律適用之嫌。又如天津捷運通物流有限公司與東臺市溱標不銹鋼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上訴案,判決書中依據《法律適用法》第八條判定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但接下來的論述是法官自己的說理,并沒有提到法律條文;②又如環球昌平實業有限公司(GLOBALCHAMPIONINDUSTRIALLIMITED)與童磊不當得利糾紛上訴案法官否定了被告方定性為票據糾紛的主張,將案件定性為不當得利糾紛,但并沒闡述具體法律依據。③另有一些案例,僅在判決書結尾法律依據部分提到“依據《法律適用法》第八條”等做出判決,而沒有做任何說理??梢娝痉▽嵺`中對識別過程重視程度不夠,尋找法律依據并不嚴謹,更多依據自己的法律觀念,使其在爭議問題上的定性難以服人。
保安管理條例范文6
根據今年立法計劃,為做好《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及早啟動,于2月19日專門聽取了省政府法制辦、省質量技監局有關情況的匯報。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后,財政經濟委員會即將條例草案印發至各設區市征求意見,及時召開由12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同時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省質量技監局的同志先后赴杭州、寧波、金華、慈溪、武義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當地相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參加了條例草案的調研和座談。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3月1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計量活動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個領域。計量監督管理是規范計量活動,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必不可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198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對規范計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省作為國內社會經濟先發區域,市場經濟較為發達,人民群眾維權意識普遍較高,對民生計量監管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計量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國家節約能源法對能源計量提出的原則性要求如何得到具體落實,校準市場服務機構如何得到進一步管理與規范,等等。這些情況和問題若得不到規范和解決,將會影響到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制定出臺一部符合我省實際的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很有必要。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立足我省實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總體是可行的。根據前期調研情況,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計量檢定機構的社會化。計量檢定機構的社會化運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條例草案對計量檢定機構的定位缺少相關規定。一些地方和企業反映,目前我省共有70余家計量檢定機構,其中大多數機構在名義上已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上其管理體制和利益機制并沒有與行政部門實現徹底脫鉤;在計量檢定市場中,仍然存在行業壟斷、部門保護現象。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計量檢定機構應成為獨立自主的社會中介組織,建立中介服務公平競爭機制,是今后改革的趨勢。對于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化的規定,既要適當超前,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間,又要積極推進,逐步實現計量檢定機構的社會化要求。為此建議:對該問題作進一步調研后,補充完善相關規定。
二、關于計量校準機構的規范管理。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對計量校準機構的規范管理作了規定。對此,不少部門、企業和人大代表認為,對校準機構的發展和規范作出規定是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但相關規定仍需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如,條例草案缺乏支持、鼓勵計量校準機構市場化發展方面的規定;對于省外部分計量校準機構在我省設置辦事處、代表處或者分支機構,開展校準服務,缺乏相應的規范內容;對計量校準機構的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做出了規定,但對其次級計量標準的考核未作規定。因此,建議從兩方面修改完善相關規定:一是鼓勵、支持計量校準機構市場化發展,規范市場準入條件;二是從計量標準考核、校準業務監督檢查和加大違法懲處力度上,加強對計量校準機構的監管。
三、關于通信計量監督。條例草案第二十八條對通信計量要求作出規定。一些地方、部門和人大代表提出,通信計費方式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之一,根據第二十八條規定由電信業務經營者對所使用的通信計費設備、系統定期進行檢測,而不是由權威、公正的第三方來做,這樣顯然缺乏公信力。調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對通信企業所使用計費設備、系統的檢測工作,除公用電話計費器可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強制檢定之外,都是由國家工信部指定其部屬檢測機構來完成的,其行為屬于內部檢測。對此,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要求加強并實施對語音通信、數據通信計費等計量行為的監管,對所有用于貿易結算的通信計費設備、系統等計量裝置實施強制檢定。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則存在不同意見,他們認為,通信計費設備、系統不是一個獨立的計量裝置,對其開展檢測關系到電信網絡的安全、可靠和暢通,根據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通信計費設備性能的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應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行。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語音通信、數據通信等在全社會越來越普及,通信計量涉及千家萬戶,是民眾最關注的民生計量問題之一,從今后發展方向看,權威、公正的第三方機構應當介入對通信計量實施檢測。為此建議:對該問題作進一步調研后,修改完善相關條款。
四、關于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條例草案法律責任一章對計量違法行為設立了處罰規定。一些地方和部門認為,相關規定處罰力度不夠。如,集貿市場中存在電子秤通過設置密碼來作弊的情況,按現規定處罰力度還是偏輕,難以制止這種行為。因此,建議加大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制造、修理、銷售和使用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區別作出處罰規定。
五、關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少部門反映,條例草案對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對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缺少相應的規定。鑒于計量工作涉及各行各業,需要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配合和共同實施才能做好,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