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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1
關鍵詞:價值投資;安全邊際;金融市場理論
一、價值投資策略的產生和發展
美國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和大衛·多德在1934年出版了《證券分析》一書,證券市場價值投資理論及策略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該理論的基本假設是:盡管證券的價格波動很大,其內在價值穩定且可測量。短期內證券市場價格會經常偏離其內在價值,但市場存在自我糾偏的機制,長期來看內在價值與市場價格趨同。價值投資的精髓是在市場價格明顯低于內在價值時買人證券,在顯著高出時賣出。內在價值與市場價格間的差額——安全邊際越大.投資風險就越小。預期收益就越高。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出發,通過分析資產價值、盈利價值和成長性價值來計算投資對象的內在價值。關于備受爭議的公司成長性價值,格雷厄姆指出,唯一能給投資者帶來利潤的成長是那些資本回報超過資本成本的增長,只有具備經濟特許權(企業受壁壘保護,對手難以進人該行業)的成長性才是有價值的。格雷厄姆投資思想是價值投資理念的啟蒙和經典,其實質便是選擇買人被市場一定程度低估的股票并且在其被高估時賣出。
《證券分析》出版之際,正值1929年-1933年美國股災結束,華爾街處于歷史性的熊市,市場中充斥著股價跌破凈資產的股票,是價值投資的大好時機。此時,通過大量收集上市公司財務數據,格累厄姆及其追隨者找到無數符合價值投資理念的股票,并在隨后的反彈行情中獲得巨額收益。但是此后數十年,隨著公司財務信息日益透明,投資者素質提升,想在美國證券市場找到被嚴重低估的優質股票已經日趨困難。到20世紀70年代大牛市中,市場中已很難找到傳統價值型股票,格雷厄姆本人也宣稱隨著市場越來越有效,投資者運用傳統的價值投資策略很難再獲得超額利潤。然而此時及以后的數十年間,沃倫·巴菲特等價值投資者繼承和發展了格雷厄姆的投資理念,并創造出一系列極其成功的投資記錄。巴菲特認為選擇股票的本質是選擇上市公司。他的投資策略便是以合適的價格購入具備持續競爭優勢的超級明星企業股票并長期集中持有。在權益證券評估方法上,只認可現金流量貼現模型,即任何證券的內在價值取決于其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貼現率貼現的現值之和。
經過大半個世紀的發展,雖然價值投資方法的本質依然是通過判定證券內在價值與市場價格的偏離而尋求投資機會,但具體的投資策略卻有著極大發展并各有特點。證券的基本面分析成為了價值投資方法的核心。由此逐步形成了從宏觀經濟、行業研究到公司分析和證券定價的三步定價法。從過去僅僅側重于公司財務報表分析,到關注報表數據之外的因素(如品牌、技術領先程度和管理層品質等);從過去地關注上市公司歷史和現狀分析,發展到現在兼顧公司未來成長性分析;指標分析上亦從側重于市凈率和分紅派息,到現在對一攬子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市盈率、價格銷售額比率和經營性現金流量等)。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方法逐步得到優化,內在價值的內涵和外延不斷地得以擴大,分門別類的價值投資也有著以下共同特征:(1)安全邊際的留存,使得買入的股票相對比較便宜,市盈率、市凈率等指標值相對較低,因此在熊市中操作較多,在股市泡沫中操作較少;(2)更傾向于中長期投資,對于證券市場的短期波動相對不敏感;(3)投資組合相對集中;(4)更適用于相對成熟的證券市場。
二、金融市場理論對價值投資策略的解釋及爭議
金融市場在整個20世紀有著長足的發展,分門別類的金融理論和投資策略亦層出不窮,各有發展。時至今日。證券市場的主流投資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基本面分析理論的價值投資和成長投資、基于空中樓閣理論的技術分析和基于有效市場假設的指數化投資。而行為金融學自20世紀80年代誕生起便逐步異軍突起,成為極具發展前景的新興金融理論。
成長投資和價值投資同屬于基本分析范疇,二者都強調嚴謹的獨立分析,在理論的內在邏輯上趨于一致,但實際投資風格差別較大甚至完全相反。前者看重企業的發展潛力,認為股票價格不斷上漲的動力來自于企業持續快速發展,盈利高速增長,當前股價的高低并不是考慮的第一要素,所選擇股票往往市盈率較高。在成長投資者看來,價值投資利用市場波動在安全邊際下購入股票。P/E、P/BV和P/S等指標值較低,風險固然相對較小,但投資風格顯得保守單一,得不到高增長企業帶來的超額回報。從美國股市運行的實證分析結果來看,在過去的25年間,價值投資和成長性投資各有其風行周期,呈現周期輪動的態勢,各自在其風行周期中的表現均好過對方,但從長期回報來看。價值投資收益要明顯高于成長投資,而收益波動卻小于對方。
相對于基本面分析理論,空中樓閣理論認為證券的價格波動是由大眾心理預期的變化所決定,聰明的投資者所要做的僅僅是購入大眾認定可以漲價的股票,并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即可。在此理論依據下,技術分析方法僅從證券的市場行為來分析證券價格的未來變化。技術分析師認為價格變動受長期趨勢影響,對新信息并不是立即做出精確的反應,而是逐漸反應,因此投資者只需計算未來的趨勢,沒有必要進行基本面分析和價值投資分析。但大多數對歐美證券市場弱有效性的檢驗結果證實,證券價格并不按照一定趨勢變動,技術分析的前提假定條件難以成立。
基于有效市場假設的現資理論認為,在所謂的半強式有效市場中,證券市場價格能夠迅速反映公開市場已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價值投資分析不能為投資者帶來超越市場的額外收益。然而在歐美市場上的大量實證研究并不能證明證券市場完全有效,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非有效性證據,包括風險溢價的時間序列相關性、市盈率效應、賬面價值/市場價值比率和日歷效應等。同時沃倫·巴菲特、彼得·林奇等價值投資群體的長期超額業績回報也從實踐上對半強式有效市場進行了極其有力的反駁。
在統計分析實證研究對現資理論提出挑戰的同時,行為金融學理論于20世紀80年代誕生。該理論以心理學對人類決策心理的研究成果為依據,以人們的實際決策心理為出發點,研究投資者非理性決策對證券價格變化的影響。行為金融學認為,投資者并非如有效市場理論假設的那樣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有一種偏差會使人們更注重最近的消息,存在著“過度反應”,從而導致證券價格的非理性波動,證券價格偏離價值是不可避免的,投資者身上出現的類似認知偏差還有:過度自信,反應不足和損失厭惡等等。這個發現驗證了價值投資理論的前提假設:從短期來看,市場只是一個投票機,股票價格不僅決定于基本面因素,還受影響于投資大眾的心理認知偏差。證
券價格的非理性波動,使得價值投資策略利用市場波動尋求套利成為可能。來自基本面的邏輯因素決定了股票的內在價值,而心理因素則影響其短期的市場價格。
三、價值投資策略的實踐效應
價值投資方法所具有的科學性和穩健性使其逐漸成為歐美成熟證券市場的主流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美國華爾街90%的證券分析師都聲稱自己是基本面分析者。隨著證券分析業的不斷發展和走向成熟,歐美證券市場上越來越難以發現內在價值被明顯低估的股票,特別是在幾波大牛市中,市場中多數股票都被嚴重高估,此時價值投資者只能選擇有所不為。難以分享證券市場空中樓閣所帶來的超額投機收益。當證券價格普遍達到甚至超越其內在價值,股市若長期處于高漲狀態,堅持價值投資策略的機會成本也較大。
另外,在買人證券之前的價值評估環節中,由于上市公司信息來源有限,信息可信度有時也不高,已有信息中,無形資產等項目的價值也難以確定,由此造成其資產價值難以判斷;另一方面,企業未來的盈利和增長更是不易預測,很多復雜和隨機的因素都會導致原先的預測結果和實際值相差極大,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價值投資者雖然在單個股票上所花工作量巨大,精確度卻未見有多高,因此,保留足夠的安全邊際在抵消風險和獲得盈利上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如此一來,一些未來成長性極佳上市公司便很容易被忽略掉。一些能力和精力均有限的投資者往往只能選擇那些低市盈率和市凈率的股票,近似達到和實現價值投資的效果。彼得·林奇曾將利潤增長率指標結合考慮,提供一個新的價值指標公式:K=增長率/市盈率,K值愈大,投資回報愈大,這樣能夠兼顧分享到成長型公司的業績回報。
來自歐美、日本以及新興證券市場的實證研究表明,從長期來看,堅持價值投資方法是能夠獲得超額收益的[(JosefLakonishok和AndreiShileifer(1994);Fama和French(1997);Hart和Slagter(2001);Chan,Hamao和Lakonishok(1991)]。我國學者對于內地A股市場的實證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郝愛民,2006)。價值投資的業績不僅超越純粹的技術分析投資,也明顯超越了成長投資和指數化投資。與此同時,其遭遇風險而損失的可能性卻小于成長投資,穩健性更是明顯好于對方,尤其是在熊市中,價值型投資組合能夠表現出更強的抗跌性。
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2
關鍵詞: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證券市場風險;獨立客觀相似機制;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1.引言
證券投資決策的核心問題是證券本來的收益和風險。證券未來的收益充滿不確定性。投資證券的風險可以界定為,在給定情況和特定時間內,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如果證券未來收益僅有一種結果是可能的,則其收益的差異為0,從而風險為0.如果證券本來收益有多種結果是可能的,則風險不為0,這種差異越大,證券的風險也越大。
產生和影響證券投資風險有經濟、政治、道德與法律諸因素。就經濟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購買力風險以及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等。對證券市場來說,上述風險大致可分成內生風險和外生風險兩類。市場風險就是內生風險,它僅僅由證券市場內在機制引起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其余風險可歸入外生風險類,它由市場以外的因素引起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
本文試圖從證券投資主體處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證券投資市場風險形成的市場內在機制。
2.預期和決策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證券市場價格的調節對所有新的、公開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應,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場本身的客觀信息外,還包括公開的證券市場相關的場外客觀信息。簡而言之,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場內外相關客觀信息都能在上市證券的價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過證券市場價格計算的證券收益同樣能夠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證券市場場內外相關的客觀信息。
投資主體處理信息的過程通常總是通過證券收益客觀信息的識別,獲得證券未來收益的預期信息,提取證券投資的決策信息,然后選擇證券投資行為。
根據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模式的差異,可以將預期分成理性預期和有限理性預期兩大類型。
理性預期是利用最好的經濟模型和現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關證券未來收益水平明確的預測。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證券市場價格漲落,而直接研究證券市場所有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通過博弈模型進行證券本來收益的預期。
有限理性預期指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經濟模型,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的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收益的經濟預測。
類似的,根據證券投資主體決策形成途徑的差異,將決策也分成理性決策和有限理性決策兩類。
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通過合適的證券投資決策模型或者通過證券的技術分析,然后選擇投資行為的證券投資決策。
有限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證券投資決策模型,也不采用技術分析,僅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所進行的證券投資決策。
證券市場中,完全不考慮證券未來收益水平和變動趨勢的完全非理性證券投資主體幾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的預期和決策兩個環節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兩類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兩個主要環節上是通過經濟模型或者技術分析獨立獲得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故稱他們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有限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過程中,如果在兩個主要環節上都是憑借自身證券投資經驗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他們也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如果,至少在一個環節上,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決策信息,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選擇自身投資行為,稱他們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
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可能采用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技術分析,也可能憑借各自相似的證券投資經驗,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產生客觀相似的效應。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基于自身認知的內涵、認知的結構和認知的層次以及投資的經驗。投資的偏好和投資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從客觀信息中獨立獲取證券未來足夠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對各自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獨立選擇投資行為。他們不得不通過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以便獲取各自足夠的預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達到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置信程度,客觀上模仿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進行證券投資。因此,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產生模仿的效應。
模仿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比獨立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客觀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過社會心理和認知心理分析,特別是證券投資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模仿選擇的投資策略是隨大流的從眾策略。
綜上所述,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可能存在客觀相似性,而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必定存在模仿從眾性。
4.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上市證券的價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證券市場所有場內外相關信息。所有證券投資主體都能任意地、不斷地獲取有關上市證券價格、漲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觀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證券投資主體的客觀信息是對稱的,證券市場的競爭對所有證券投資主體是公平的。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兩類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的模式和決策形成的途徑具有較大差異,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未來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產生不同的作用,從而對投資證券未來收益的波動也產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兩類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產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就是投資證券的風險,兩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市場風險產生不同的作用,他們就是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通過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獨立獲得各自的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憑借各自的投資經驗大體相同,他們獨立獲得的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也大體相同。
上述情況下,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間便具有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對稱性,通常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產生客觀相似的作用。否則,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是非對稱的,其證券投資行為也不盡相同,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過計算機模擬完全由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組成的股票市場發現,股票市場價格波動,股票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即證券投資風險和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程度及其變化速度有關。
綜上所述,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一種內在機制。不妨稱為獨立客觀相似機制。其客觀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資本資產結構的變化速度達到一定水平時,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會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出現復雜現象,價格大幅波動,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積成危機。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擬的股市一樣。說明形成市場風險的獨立客觀相似機制是證券市場內在的非線性機制。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各自獨立獲取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的決策信息,通常是非對稱的。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需要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以便選擇各自的證券投資行為,他們的投資行為就會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也就是從眾選擇各自證券投資行為。這種模仿從眾行為會在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間傳染蔓延,他們個體的有限理性投資行為演化成證券市場整體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極度劇烈地波動,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大幅度增加,證券市場風險增大,甚至風險累積成為危機。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模仿從眾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另一種內在非線性機制。不妨稱為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5.結束語
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3
[關鍵詞]金融證券類專業 課程體系 金融學 證券投資 學科體系
[作者簡介]劉建和(1973- ),男,浙江紹興人,浙江財經大學投資系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證券市場和理論經濟學的研究工作。(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30-0142-02
隨著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斷努力使其金融市場全球化,10年后A股市值已經超過12萬億美元。自從中國去年超過日本成為世界股市市值第二大的國家,中國兩大證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市值總和為4萬億美元左右。而據美國高盛公司預測,到2030年,中國的股市市值有可能超過美國。
一、提出問題
如此龐大的證券市場需要得到維持以及發展,必須依靠大量的證券人才才能得以實現。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證券市場的人才需求越來越呈現出復合型、高端型、高素質、具有創新和競爭意識多方面要求并進的特點。培育具有這些特點的人才,有必要對內地的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進行相應的專業化本土化改革。
林毅夫曾指出“被解釋現象的重要性決定社會科學理論的貢獻大小”。當前金融大學科的理論主要來自于西方發達國家,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歷史長,制度設計比較完備,而內地金融市場發展時間短,制度建設仍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所以如何利用現代金融理論體系對內地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進行安全分析,這是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設計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因此,本文認為進行專業化本土化改革研究,就是要把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結合內地金融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專業化和本土化,使得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適應本地金融市場的要求。一方面,課程體系改革的目的是可以把金融證券理論與中國股市的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可以用理論知識來指導實踐、面向實務;另一方面,課程體系改革的結果是培養能夠把金融證券理論與中國股市的實踐結合起來的人才,這樣才能面向金融類企業對于實務人員的需求,推動金融市場合理化發展。
二、金融證券類的課程體系設計
內地學術界對于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的設立,雖然基本上沿襲海外金融體系的模式,但是受到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為基礎的特征的影響,金融學專業教育主要以銀行管理為主體,與金融學理論以投資學和公司金融為主體存在一定的差異。正是如此,隨著內地證券市場的發展,內地學術界對金融證券類課程的教學改革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這些成果主要可以歸類為宏觀和微觀兩大類。
宏觀上,對于整個學科體系的建設諸多學者提出了不多的意見和建議。如“內地金融學內涵界定模糊,理論和學科建設滯后”“美國專業課程設置上比較靈活豐富,培養目標側重于實用性”“我國金融學的教學有必要跟上時代步伐,增養適應市場需要的金融人才”。微觀上,主要是對于學科體系中某門課程教學方法的研究。如“應發展實驗金融學來推動資本市場的規范化”“案例討論是調動學生積極性主動性的關鍵環節”。還有個別學者從“分層化教學的角度提出對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的改革”。
從這些前人的教學改革研究上,不難發現仍具有許多值得進一步發展的方面。目前內地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的設置與海外相比差距并不大,也具備了從金融學、金融市場學、金融經濟學到投資學、金融工程、期權期貨及衍生工具等一系列課程,也充分應用了多媒體教學手段和案例教學的方法。正是如此,筆者認為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的癥結在于專業化和本土化問題,并試圖提出一種針對整個課程體系的可行性解決方案。
三、目前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設計的不足
綜上所述,金融證券類學科的理論體系基本上來自于西方,如何利用西方的金融證券類理論體系對內地的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進行剖析,以使得內地的金融證券類人才的培養符合內地金融市場的需求,這是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設計面臨的重點,但是現有高校的金融證券類專業課程更多地專注于理論體系的傳授。專業化和本土化的提出,能夠有效地解決證券類專業課程體系的實用性問題??傮w來看,筆者發現現有的相關課程體系設計存在三個方面缺陷。
(一)論文教學走形式
雖然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培養方案中會設立一些關于文獻研讀或是論文寫作方面的課程,但是這些課程的安排時間一般都是偏向于最后的一個和若干個教學學期。但是對于相關涉及的學生來說可能要求的學分已經完成得差不多了,所以這方面的課程可能會由于選課人數不夠或是其他原因而開設不了,那么對于學生來說只能依靠自己去自學論文的撰寫而缺乏一定的系統性教學。正如孫音在《探討當前金融學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一文中所認為的那樣,甚至連金融專業研究生的畢業論文也缺乏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總體而言,論文的教學并不符合專業化和本土化的要求。
(二)課程設置不合理
在內地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中,金融學基礎課程主要是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等。一方面,基礎課程體系主要側重于宏觀研究,使得學生對內地金融業的運作機制理解不多;另一方面,課程體系設計偏重理論性的文字描述,相關數理知識類課程相對較少。同時數理經濟學方面課程設置雖然比較重要,但實際這方面許多課程有可能設置為選修課且被學生認為難度過高而選擇性忽略。
(三)教學內容有偏差
同時內地金融證券類專業課程體系在教學上缺乏專業化和本土化的案例實踐。內地相當大部分的投資者在投資分析中以技術分析為主,因此證券分析課程中教學內容也往往偏向技術分析,對基本分析和價值投資的內容涉及較少。學生也以為A股并不適合基本分析和價值投資,對課程的學習重視程度不足。這種思路的偏差使得固定收益證券和投資學等課程中大量的價值評估內容被學生認為難以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同時,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中大量使用海外的案例進行教學,最終導致理論的教學與內地金融市場尤其是A股的實踐相脫節。
四、提高專業化和本土化的對策
正是如此,針對目前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設計的不足,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提高專業化和本土化方面來彌補。
(一)提高課程教學專業化
要提高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設計的專業化特別要加強理論與實際的聯系。
1.加強寫作能力的培養。以普通高校的金融專業研究生教學培養方案為例。許多高校并未設置有關應用文(特別是研究生論文)的培養,即使是設置了例如像文獻選讀這樣的課程,但是這些課僅是面對各自的相關專業方向。有相當部分金融證券類專業的學生畢業后的就業方向為券商、投資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資管理部或投資銀行部等相對專業的投資崗位。因此,本文建議在研究生期間第一學期或在本科生大三年級就開設一門應用文或畢業論文寫作的必修課程,不僅系統地教授未來走上工作崗位可能會用到的一些文書格式,而且詳細為學生撰寫論一個全方位的引導與講解。
2.完善課程體系的設置方向。內地的金融學科體系主要面向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兩大專業為主,就業方向上以商業銀行為主。隨著內地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體系由以銀行為基礎將會逐步轉變為銀行體系和證券市場體系兩條腿走路的模式。那么相關金融證券類專業課程體系的設計有沒有可能在內容上進一步向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為主體的微觀金融學科靠攏?這種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對于金融證券類專業課程體系的設置有必要在方向上進行調整,逐步從貨幣銀行學方向向公司金融和金融工程方向進行轉化和完善。比如,通過在大金融專業方向下設置各個小專業的做法有效實現從原有的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學為主轉變化以銀行、證券、保險、金融工程等多學科的大金融專業為主。
(二)課程設置的本土化需求
金融證券類專業課在教學上有必要在更高層次上提供本土化的理論內容。
1.完善專業課程體系的層次化。比如在金融學專業基礎理論課金融經濟學的教學內容上,金融工程專業方向作為必修課可以以數理經濟的理論教學為主體,其他專業可以作為選修課以投資學和公司金融基礎理論教學為主體;本科學生可以以說明分析為主講述主要的教學內容,而對于研究生則可以量化推導為主講述主要的教學內容;同時對不同年級的學生分別從應用和數理推導的角度進行教學內容的再分層設置。而其他的專業課如投資學、金融工程學也是如此,都可以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設置I、II和III等層次的進階課程,進行分層次教學。
2.提高課程教學的本土化。劉建和、吳純鑫在《金融證券類專業課本土化改革方法淺析》一文中把金融證券類專業課程體系從不同層次遞進分為公司金融、投資學和金融工程等。筆者進一步認為可以在這三個層次之下分別進行本土化案例的培養和完善。比如,雖然貼現率的不確定使得貼現現金流模型(DCF法)難以在實踐中得到應用,但是可以從特定行業出發應用DCF法,同時設定不同的貼現率進行敏感度分析。這樣就可以從A股市場中選擇相應的實例讓學生利用DCF法的敏感度分析來對上市公司進行基于現金流的價值評估。
當然,筆者也不過從專業化和本土化等方面對金融證券類課程體系的設計和教學進行了一些粗淺的分析,也希望相關專業人士能夠對金融學教學的各個方面進行相應的探討,共同推進內地金融證券類課程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為金融證券產業培養更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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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傮w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現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F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滯后等原因,導致證券市場監管不力,在證券市場上出現了諸多混亂現象,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是證券市場走向規范和健康發展的根本所在。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傊?,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證券監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還有經濟手段、輿論手段等等。對于經濟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證券監管中的每個主體都是經濟人,我們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發揮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潛能,如對于監管機構的管理者建立違法違規的懲罰機制和監管效率的考核獎勵機制等,促進監管者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在法律上對新聞媒體進行授權,除了原則性規定外,更應注重一些實施細則,從而便于輿論監督的操作和法律保護,使輿論監督制度化、規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
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6
關鍵字: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演化特點
1990年12月和1991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繼成立并開展交易,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新階段。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不斷演變,其特點也逐漸顯現。
1.投資者結構的演化
1989年之前個人投資者在一直是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主體。1980年中國人民銀行撫順支行企業發行股票211萬元,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有記載的第一次股票發行,也是我國股票市場的起點,此后的股票發行基本上都以個人為主要發行對象。期間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80-1984年,企業股票實行到期償還本金保息分紅的辦法,帶有濃厚的債券性質和福利色彩,發行范圍則僅限于企業內部職工和一些自愿的法人;1984-1989年,企業發行股票的范圍擴展到社會公眾,單位(機構)雖然也可以自愿認購股票,但同股同權原則未得到實施,無論其認購數量是多少均與個人一樣為公司股東,享受平等權利,有的單位持有股票甚至不能參與分紅。在這個階段,專門的股票投資機構尚未問世,現代意義上的投資機構者還未出現,購入股票的單位一方面因同股不同權收到歧視性待遇因而為數寥寥,另一方面就其行為特征來看也近似于個人投資者,其投資目的同個人投資者一樣在于獲得股息,因此說這一時期的投資者主體為個人投資者。
1985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通過批準進入籌備;至1989年,我國共有可從事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達到63家,而股票設計的規范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等股分紅原則也得到強調。從1989年起,機構投資者開始成為股票市場的投資主體,個人投資者退居次要地位。盡管如此,由于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和其獲利空間逐漸被人們發現,個人投資者仍呈不斷增扎根態勢,開戶數與日俱增。
1990年11月,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在中國組建“上海基金”,標志著我國投資基金正式問世,機構投資者進入一個新階段。1991年,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私募淄博基金5000萬元人民幣,并于1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第一家國內基金,國內基金業的發展由此為起點迅速展開。至1997年底,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基金達15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則有10家,基金總數達80家左右;1997年11月國務院證券委正式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提供了依據,隨后,證券投資基金再次得到眾多關注并取得長足發展。
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此后,管理層對投資者的培育采用了超常規、創新性的發展戰略,不僅在存量上對鮮有機構投資者進行大規模擴容(如基金、證券公司增擴股),而且在增量上全方位引進新的機構投資者(允許三類企業、保險基金入市),機構投資者的范圍得到前所未有的擴大,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改變以往投資分散化格局、以機構投資者構成投資主體的主要成分和基本資金來源的改革正式啟動。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賬戶數量結構為例,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結構中,散戶投資者開戶數量占絕對優勢。散戶開戶數量由1993年(421.92萬戶)到2009年(7221.62萬戶)增長了約16倍,而機構投資者開戶數量由1993年(1.59萬戶)到2009年(69.43萬戶)增長了約21倍,機構投資者近年來增長速度大大提升。
2.投資者結構的特點
2.1 個人投資群體龐大
中國股市近幾年的個人投資者(散戶)比例都在99.5%左右;并且早在2005年底,個人投資者持有已上市A股流通市值占比仍有69.87%,當時的中國股市是個人投資者占絕對主體的市場。而西方成熟市場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就已經出現了較強的證券投資機構化趨勢,機構投資者已成為證券市場的主要力量。美國經濟咨商局(The Conference Board)于2008年9月的最新版(2008機構投資報告》(Institutional Investment Report)顯示,個人投資者僅持有美國全部股票市值的34%;在10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個人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更低,僅為24%,兩個數字均創下了歷史新低??梢?,我國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規模較大。
2.2 機構投資者迅速成長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賬戶數量結構為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結構中,散戶投資者開戶數量占絕對優勢。散戶開戶數量由1993年(421.92萬戶)到2009年(7221.62萬戶)增長了約16倍,而機構投資者開戶數量由1993年(1.59萬戶)到2009年(69.43萬戶)增長了約21倍,機構投資者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散戶投資者的增長速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
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需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器”作用,導入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遏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穩健、高效發展。具體可以采取如下辦法:
(1)構筑多元化的投資基金群體,加快指數型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
(2)積極推進保險資金入市
(3)發展私募基金
(4)吸引海外資金入市(QFII)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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