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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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1

    2000版示范文本雖較前兩種在規范商品房預售、保護購房者權益方面有不少改進,但正如前兩個版本由于合同本身條款設計的缺陷,使其設計的文本條款還側重于保護房產商的利益,這樣就依然導致了房地產糾紛仍在不斷增加。預售合同規定“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為交房條件”,購房害陷入兩難境地 在筆者最近辦理的個案中,張鳴先生的遭遇頗能說明問題。張鳴先生的兒子張杰長期生活在國外,他主要從事生物技術研究。幾年前,張杰被上海市政府針對境外優秀人才回滬創業的優惠政策所吸引,萌發了回滬大干一番事業的想法,作為父親的張鳴自然非常贊同兒子的這一打算。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張杰決定先在上海購買一套房子。為此,父親張鳴親自在上海操辦,跑了不少樓盤,通過篩選比較,相中了一套地段較好,位于市區正在建造的三室一廳的商品房。

    簽約時,售樓小姐拿出2000版《商品房預售合同》,只見上面大部分空格處開發商已作了填寫,其主要條款約定:房屋在2001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為條件,并且開發商承諾在200I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大產證,張鳴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張鳴選擇單方面退房時,開發商將以總房價的10%予以賠償。另外,開發商還與張鳴在合同的第五條中約定、當暫側面積與實側面積不一致時,選擇按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起先,張鳴對開發商不選擇以取得大產證為交房依據的條款設置心存疑慮,但售樓小姐很肯定地告訴老張,開發商只要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就表示一定能取得大產證,我們簽的預售合同是政府推薦的文本,不會有風險的。這一番解釋打消了張鳴的顧慮,最后經張杰同意,張鳴以自己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

    簽約后,開發商果然如期通知張鳴已經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業主可以人住了,但對張鳴詢問的房屋實測面積,開發商則表示房屋面積的實測工作正在進行,無法奉告。無奈之下張鳴只得驗收房屋辦理了交接鑰匙手續,并通知兒子回滬與裝演公司簽訂了包工包料總價為20萬開人民幣的裝潢協議,對新居進行了豪華裝修。

    個月后新居裝飾工程結束,張鳴想起辦小產證事宜就找一開發商提出這

    要求此時售樓小姐拿出房屋面積的實測報告,要求張鳴按多退少補的約定支付超出5平方米建筑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共計人民幣50000元;并告訴張鳴,要等到大產證辦共后才能辦理個人的小,目前大產證還在辦理這中、售樓小姐稱老板正在努力,要張鳴安心等待。這一等又幾個月過去了,和鳴見小產證遲遲無法辦出,卻還要補交因分攤公用面積而增加的房屋面積差價款心有不甘,即產生了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念頭。因為開發商違約、選擇退房就能獲得總房價的10%作為賠償,但已投入的20萬元裝修款開發商能賠償嗎?想想自已及兒子為購房和裝修所化費的精力,設想與開發商之間曠日持久的訴訟官司張鳴最終還是決定暫時采取忍讓態度。沒有提出退房要求。然而遠有異鄉的張杰得知在國內買房遇到如此不講誠信的房產商,便對上海環境產生懷疑、何時回滬創業遲遲未能決定。至今,張家父子的新房仍“擱淺”著。官方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 “陷阱”頗多 針對上述糾紛、筆者提醒正在打算購房的朋友、對官方推薦的所謂合同示范文本千萬不要盲目輕信,因為示范文本上漏洞多多、陷阱不小。

    以交房條件為例,原97版示范合同已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的條件規定為:必須取得大產證后。實踐這交房要求對某些房產商不規范的操作行為制衡較重,訴訟中房產商常因違反此約定而導致承擔敗訴責任,因而諸多開發商對該條款的設置意見較大。2000版示范文本的制定者側重于開發商的利益,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合同首頁《特別告之》中的提示,在示范文本第十條條款中,將尚未取很大產證僅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交房行為,也作為可選擇的符合交房條件的形式之一,為房產商違規交房大開方便之門,張鳴購房至今未能取得產權證的遭遇,就與該示范文本條款的上述設計缺陷密切相關。繞開陷阱的招數掉入“陷阱”的自救辦法 那么如何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避免,化解類似張鳴所遇到的風險呢?

    首先,購房者應堅持選擇以取得大產證作為符合交房條件的條款,當開發商通知交房面提供不出大產證時,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房,并可按合同約定追究開發商責任。

    其次,當開發商利用其優勢地位,堅持選擇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為符合交房條件條款,而購房者同意作出讓步時,購房者也應力爭在相關條款中增加寫入在逾期辦出大產證期間,開發商應按逾期天數以房屋的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保證在放棄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同時,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如果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上述兩項合理要求都予以拒絕,且購房者又對該房屋情有獨鐘不得不違心同意開發商的要求,同意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時(第二款主要內容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即可交房)此時購房者所能極了的補救措施就是:當開發商交房時,購房者應書面要求其依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出示實測建筑面積資料;如開發商不能提供,則按照該條款的第三款約定,即使開發商取得了《住宅交使用許可證》,購房者仍有權拒絕接受該房屋,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房產商承擔。

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2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采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于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系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為,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為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紤]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為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為了規避法律,預售方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于規避強行性法律規范,屬違法行為。對于其效力,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后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后開發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為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商事后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二、登記備案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著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為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為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并不需要以登記為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為準,應以法律規定為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并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并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規范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為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為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為此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開發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開發商怠于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并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為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群體(在預售合同關系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3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 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4

房屋編碼:__________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復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冊)所在

省市:__________

個人/公司: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_____________》商品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區/市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已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區/市路號《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價格詳見補充條款)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見本合同附件四,(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六;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帳號: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天內

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六),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種方案所列條件:

一、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質量

保證書》和《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后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斗课萁唤訒纷鳛檗k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

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___________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按本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在單方解除合同以前,對方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應在按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行使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向按第三十三條選定的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四條 甲方已選聘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五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__戳為準)第__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七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由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該房屋權屬情況(產權、抵押、租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該房屋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住宅房屋拆遷房屋補償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限價商品住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簽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人簽署: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擬簽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甲方確認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5

[關鍵詞] 商品房預售,優惠廣告,生效要件,預售備案,預告登記

商品房預售是我國房地產市場近年出現的新事物 ,由于它能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籌集資金 ,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資金的不足 ,因而成為眾多房地產開發企業競相采用的售房模式。由于商品房預售在我國剛出現不久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導致實踐中出現不少問題。本文擬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若干法律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性質和特征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方)與購房者(預購方)簽訂 ,由預購方先支付定金或預付款 ,預售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給預購方的書面協議。筆者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的本質仍是買賣行為,預購人支付價款是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開發商接受價款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除其特殊性外,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性質。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付款、標的物交付、權利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與一般買賣合同基本相同。因此,在實踐中遇到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缺乏專門的法律規定時,應按買賣合同一般規定來處理。

合同有預約與本約之分,兩者的性質及效力不同。筆者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屬于本約。商品房預售合同雖名為預售,但不是買賣預約,而是本約,是買賣合同,只是房屋交付期在約定的將來的某一時間。商品房預售合同,因買賣的房屋在合同成立之時,并未開工或正在施工,即是將要建設或正在建設的房屋,甚至是尚在圖紙設計過程中的樓宇,所以帶有預售字樣。但雙方關于房屋面積、價金、付款方式、交房期限、違約責任等問題均明確約定,無須將來另行訂立買賣合同,即可直接依約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達到雙方交易目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產經營管理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房屋預售合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房屋交付后,購房人應憑《房屋預售合同》及房屋交付憑證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本痛祟愐幎ǘ?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本約是明確的、肯定的。因此,若當事人一方違反預售合同,守約一方可以依約定內容請求對方履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它具備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如下特征:(1)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在簽約時尚不存在。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現成的物,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正在建造的、在未來約定的時期內竣工的商品房。(2)商品房預售人在未來約定的時間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預購人則預付商品房價金。(3)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購房優惠廣告的性質和效力

在現實生活中,購房優惠是商業常事,這種廣告屢見不鮮。它與通常的廣告有所不同,表現在其吸引顧客的手段不是通常的物美或價廉,而是優惠打折。優惠廣告兌現與否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并對社會信用產生影響。因此,探討優惠廣告的性質與效力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法律對事實的規范歸根到底是對利益關系的規范,利益關系分析由此是法理分析的基礎,其對制度創立、總體把握之下的定性尤有直接意義。從利益分析,預售方做優惠廣告旨在吸引和促進更多的不特定人與其訂立商品房預購合同,以讓利與雙贏策略獲得自身利益。由于現代商業快速發展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競爭的激烈和購房者的眾多,優惠廣告最終是服務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的利益,這應成為法律調整的立足點。從一般法理上講,優惠廣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否則顯然不利于規范商業信用和保護廣大購房者的利益。試想,如優惠廣告因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無約束力而滿天飛,作為社會秩序的廣大購房者的利益亦無從保護,最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益也將受損。

在筆者看來,優惠廣告應是附條件的單方承諾行為。[1]簡言之,即以相對方訂立合同為條件而給予相對方一定的優惠,該承諾直接約束廣告的商家。單方法律行為也叫單獨行為,其特點是不需要他人同意即能發生法律效力。[2]優惠廣告從形式即表現為一種承諾,將優惠廣告定位于單方行為便于直接而非間接確認其對于廣告主的效力,避免邏輯上的復雜化和基于邏輯中間環節在實際處理中所產生的諸多問題。而這里所附條件即相對方對其訂立合同。從利益關系上看,正是在相對方與其訂立合同并由此給其帶來商業利益的情況下,廣告主才能讓渡部分利益,此前這種利益僅是作為誘引處于假設或虛擬狀態。以訂立合同作為兌現讓渡利益的方式,符合優惠廣告下當事人雙方的實際。從學理上,從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考慮,把優惠廣告作為單方行為可以強化對廣告人的拘束,擴大享有報酬請求權的范圍,減輕相對人在求償時的舉證責任。

優惠廣告與要約邀請相似,但優惠廣告不是要約邀請。所謂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有三個特點:(1)它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2)它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事實行為,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3)它對要約邀請人原則上無約束力,要約邀請人撤回要約,只要沒有給要約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3]一般而言,商業廣告即屬要約邀請,《合同法》第15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一般商業廣告作為要約邀請,在內容上并不提出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商業廣告發出后,因根本無法知道有多少人看到了廣告,亦不知道多少人將作出意向,因此不能使任何人接受廣告的條件便使合同成立,否則廣告人將要承擔不可預見的違約責任。[4]可見,一般商業廣告的內容與其效力是一致的。反之,如果廣告在內容上符合要約的規定,則應視為要約,《合同法》第15條對此亦有規定。據此,優惠廣告應不同于一般商業廣告,兩者內容并不一致。優惠廣告通常即涉及合同價金,而合同價金顯然不能說不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優惠廣告雖同一般商業廣告一樣,有推銷某種商品或服務的作用,但并不等于一般商業廣告。換言之,優惠廣告雖有要約邀請的作用,但并非要約邀請。

優惠廣告作為附條件單方承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產生約束力,在雙方訂立合同時生效,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履行其單方承諾的義務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由此,優惠廣告雖非雙方的合同條款,但直接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換言之,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的法律關系實際上是廣告和優惠廣告的結合。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如兼涉及合同和優惠廣告,應作為一個法律關系對待。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中承諾給與其訂立合同的購房者法律上所認可和保護的利益的,此種廣告均屬于以訂立合同為條件的單方承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1、預售方主體資格條件

預售方主體分為兩種情況:(1)開發企業自行銷售;(2)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銷售。自行銷售的開發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于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中介服務機構的銷售行為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預售商品房或進行商品房預售宣傳時,要出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托書,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單位的權限。此外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還必須滿足我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商品房主體資格所作的嚴格限定:(1)預售方必須是經土地管理部門核準,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2)商品房屋的開發項目已經當地計劃管理部門立項,已申領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峻工交付日期;(5)預售方已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

由于合同雙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的真實情況的信息的知情不對稱,承購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因此預售方應按照預售合同所規定的有關內容向承購方真實、完整地披露有關承購方所要購買的商品房的真實情況。由于是預售,承購方不可能真實地感受到商品房的客觀存在,也不可能對商品房作任何的評價,所以這就更要要求預售方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以保護承購人的合法權益。也只有如此,承購人才能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尤其是開發企業都不得采取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否則此合同為無效合同,并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3、商品房預售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預售合同必須遵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文6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  市區 (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價款合計為幣(大寫)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  ,銀行賬號為 。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于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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