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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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范文1

粉刷勞務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晉城鎮工業園區內第二綜合樓內外墻粉刷工程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方式與范圍:

1、甲方以連工帶料承包給乙方,甲方提供水、電、腳手架、龍門吊、攪拌機與及安全防護措施和施工平臺的搭建。乙方負責做工,晉城鎮地方的粉墻沙,合格廠家水泥,拉毛、訂鋼網及一切材料,材料質量要求為合格。材料進場前需提供樣品給甲方,甲方同意使用后方可進場。

2、內墻:23.6元每平方米,墻面按不扣門窗計算。柱、線條展開面積計算。

3、外墻:30元每平方,墻面按不扣門窗計算。柱、線條展開面積計算。

4、墻面厚度超出4公分,按墻面平方雙算。

三、質量要求:

1、內墻保持垂3㎜平3㎜(以2米直尺檢測)。

2、外墻保持垂4㎜平3㎜(以2米直尺檢測)。

3、內外墻空鼓,裂縫均達到國家檢測要求。

4、乙方粉好的成品墻,甲方安排的其它工種人員施工中損壞的墻面,由損壞工種人員負責修補。

四、驗收方式:

1、乙方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監督管理,促進質量提升。

2、甲方檢測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認真修改。

3、粉刷完工,甲方應及時組建驗收,不得拖延,不得超過30天,如30天外甲方不驗收,乙方識為默認驗收合格。

4、由于房屋沉降產生的裂縫、空鼓,乙方不負責修補。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負責支付國家法規勞務稅收。

2、乙方粉刷完七層為一階段,甲方應按工程量的60%支付乙方進度款。

3、乙方粉刷完工,甲方按總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

4、甲方驗收合格,甲方應按95%支付乙方工程款。 5、5%保質余款,三個月以內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全部支付乙方。

六、工期要求:內外墻粉刷完工,應按甲方主體工程完工后三個月內全部完工。

七、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知識教育。

2、施工中安全方面各負其責,甲方必須增設安全設施,乙方應按甲方章程文明施工,如乙方違反章程操作出現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管理、監督,如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對該人員糾正、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服管理者,甲方有權教育,以及清除工地。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協議,相互配合,相互溝通,以到達工程安全、質量最佳效果。如因為單方違反合同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反方全部負責。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失效。

十、粉墻所產生的垃圾要清理、樓板要清理到砼原始地面。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粉刷勞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涂料品牌、色號:

1、工程內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顏色號:

第四條 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總面積約為 M2 ,單價為: 元/ M2 (此單價不含稅金、配合費)

2、工程總造價約為: (大寫 ),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展開計算并結合簽證按實結算。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天內,由乙方負責將工程造價結算書送交甲方審核辦理結算手續。

第五條 合同工期

甲方發出進場通知后, 天內乙方必須安排工人進場施工,有效工期為 天。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工期順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災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變更設計圖紙、工程內容或增加項目。

第六條 工程質量要求

1、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在保質期內不脫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本合同項目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達到本款要求。

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提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仲裁。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乙方進場施工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30% 工程款備材料,乙方完成膩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 75% 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 99% ,預留 1% 保修金,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滿十五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條 竣工驗收

雙方對工程施工質量按《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73-91標準進行驗收。

第九條 甲方、乙方責任范圍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電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擔由此費用。

2、按第七條款支付乙方進度款。

3、負責提供與施工相關的資料。

4、甲方派給工地現場代表,幫助乙方解決應由甲方負責的問題,與乙方協商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辦理乙方送達的關于工程進度、現場簽證工作。

5、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確定的施工圖及說明進行施工,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為工地現場代表,負責行使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負責提供外墻涂料驗收資料,參加甲方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4、在施工期間做好現場防火、防盜及安全生產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對乙方材料失竊負責,施工中若發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應負責。

5、乙方進場人員由專人管理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號更改應征得乙方同意,否則因為更改造成乙方定貨損失的,則要求更改方應按更改色彩油漆內墻工程量造價的

50%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如屬乙方責任所發生施工質量問題,乙方必須返工,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或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 壹 式 叁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貳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價款全部結清后自動失效。

3、合同簽定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粉刷勞務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韶山市石忠片區保障性住房工程(二期)

2、工程地點及棟號: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括所有泥付工內粉刷勞務人員承包及內粉刷架搭設。

三、承包內容及工具

1、乙方在施工中的灰桶、扁擔、鋤頭、鐵鏟(甲方提供和灰機適量斗車)。

2、承包本項目從正負零至屋面層所有內粉刷、地面、廚房廁所、樓梯踏步等。

3、結算按地面面積算三層面積(內保溫不在本項目結算范圍內)單價按地面平方,若在2015年4月20日之前竣工,按每平方叁拾元計算(30元/m2)。若未按時完成,則按每平方貳拾捌元計算(28元/m2)。

4、主體需要鑿除的地方,應提早三天通知甲方。

5、一層地面回填,大面積修整歸甲方負責,小部分修整乙方需做到做地面的標準,所有地面混泥土需達到施工規范標準。

6、本項目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如要修補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修補,乙方沒有及時修補,甲方相關費用在本項目工資中扣除。

7、工程完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

施工中支取零用錢,本項目完工后,付齊本項目總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驗收合格后付清。

五、乙方施工中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造成工程返工,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在需要趕進度,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勞務人員而乙方不能達到,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做了的項目按百分之五十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別的施工隊伍施工,其工資本項目驗收后才付清。

六、做到安全施工,不得擅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如違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七、文明就餐,按時就餐。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

勞務合同范文2

運輸勞務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裝載和運輸土石方工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承運土石方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并簽訂以下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土方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仙湖大橋(橋頭)邕寧區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內容:運輸土方

四、工程總量約1000萬立方米。

五、工程取費標準與計量方法:

(1)按目前的運輸路程為方的車子前二后八工程車帶蓋板,按單價為 元人民幣計算每車次計,包挖包運(稅后價)。

(2)結算方式:按實際運輸車數一天一結,結算時間為次日的上午10:00收單算賬,當日17時前付清運費,乙方進場施工后每臺車每天扣除400元,每臺車共扣4000元作為履約金,完工一次性返還。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車輛的進場手續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條件,確保乙方進場第二天車輛正常運輸。在正常的情況下甲方確保乙方車輛一個月25個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車輛的正常停放,確保車輛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場地和水電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指定的賬號付款結帳,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作業區內道路路況具備運輸條件及道路維修并辦理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頒發的通行證,以上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工,超過24小時的,由甲方補貼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人民幣,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臺風,地震自然災害和當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政治管轄區域內統一下達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維修除外。)凡乙方運輸車輛如因超載、環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阻攔、干擾被扣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6)扣留車輛給甲方48小時時間與相關部門處理協調取回車輛并承擔所有的發生費用,超過48小時則每一輛車每天按元賠償;甲方保證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違反交規運輸,車輛手續不合法,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辦理運輸費用的結算,如甲方不能按時期支付乙方運輸款時,從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間按每天每輛車500元人民幣補貼給乙方,因甲方問題停工超過5天的,乙方將有權終止承運合同

(8)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運輸車數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重大會議,節日期間要求停工的:雙方免責,不計賠償 ,工期順延。

(10)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只負責運輸土方到卸土點后采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點

(2)在合同簽定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5日內調運輸車輛進入場內投入運輸作業,首次進場車輛為50臺,預計七天內要達到100臺車施工,并隨工程開工情況增加運輸車輛甲方應提前2-3天與乙方商議。

(3)在施工合同期間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從統一指揮調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

(4)乙方駕駛員,作業人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車輛正常行駛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戰爭等 )造成停工誤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車輛,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盡量增加車輛;甲方另外增加車輛,必須與乙方協商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間乙方不能隨意退場、必須每天保證按甲方要求車輛數量施工,車輛正常維修保養除外,如乙方車輛無故退場,乙方必須補足車輛。

(8)甲方提供住宿場地,車輛及私人財務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業車輛停車地點工地現場。

(9)為了順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乙方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無故退場或故意停工,中途無故退場或者中途無故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甲方。如中途甲方無故要求乙方退場或無故要求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當地法院處理。

第五條:附則

(1)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合同。

(2)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方案執行。如雙方爭執不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3)此項工程完工前,乙方愿意,可與甲方簽訂兩年的勞務運輸合約,保證兩年長期有土方運輸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設中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凡進場的車輛人員由乙方進行保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義,補充協義及雙方業務往來的相關票據和文件資料與本協義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當地法律機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車輛到場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雙方結算運輸帳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勞務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惠水縣法院前廣場。

2、工程地點:惠水縣人民法院前廣場。

3、工程承包內容:乙方單運,甲方裝車。

4、運輸里程及單價、起點;單價陸元叁角整(¥6.50/方)

5、工程總量暫定:10萬方(或實際工程總方量)

第二條 結算計量方式

每次結算的工程量以車量方單據的數據(以車上實際丈量方量計算)。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人員結算運輸費用,每10天結付一次,(工量清賬)一定要指定人員簽字生效,否則按未結算處理。當天交票當日結付(運輸單價

2、如甲方不能按時結款,超過24小時乙方有權停工,并由甲方賠償乙方500元/天/臺車。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益

1、甲方負責為乙方所提供車輛的車牌號、駕駛證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有效運輸證件及相關手續。

2、甲方負責處理運輸沿路的交通、路政、環衛、城管、交警及社會地霸阻礙等問題,其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為了使正常運輸,甲方與當地交警和運管部門達成協議,乙方車輛在甲方指定的超線超載灑漏,若遇環衛、城管、交警部門罰款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手續不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但甲方可協助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員指揮不當,造成乙方的車輛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損失費用,如乙方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且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退出場。

5、乙方進入場地施工后,道路情況改進場地、道路,甲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是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處理。

6、乙方進入工地,甲方確保乙方24小時施工(除下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過24小時,甲方應向乙方補償500元/天/臺車。

7、如甲方中途無故辭退乙方,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每臺往返費用500元,并賠償乙方所造成的相關損失。

8、乙方車輛進場后,保證甲方所需車輛5輛,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益

1、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每班指定兩人每日向甲方報工作進度,按規定時間交接運輸單據、辦理運輸結算。

2、乙方負責調進車輛,確保按規定的車輛到位進場,但車輛維護或保養除外,但應報項目部,以后隨甲方車輛的需求逐步增加車輛,確保甲方的施工進度。進車前先提供車輛的車牌號、駕駛證等證件給甲方報批運輸證,辦證費用由甲方支付,完成甲方規定的工程量。

3、乙方在運卸中車內渣土必須全部卸完,如車內出現積留余土超過半方以上按余土雙倍扣除運輸。

4、乙方有責任對運輸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尊重當地民風民俗,做到安全、文明運輸,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冒險施工安排。

5、嚴禁酒后駕駛、帶病駕駛,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嚴格遵守項目部的有關管理制度。

6、乙方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和工地范圍內亂倒棄土,如一經發現,扣除兩車運輸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如自然災害或政府

2、如發現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或駕駛人員有不正當的交易而損害任何乙方利益,則違約方須向受害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運輸單價為理由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有權將扣留的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訴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動失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勞務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了明確雙方在工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量約 (以實際方量為準)。

第二條:工程施工內容

1、工程材質:

2、裝料地點:

3、卸料地點:內轉距夢想城兩公里。外運卸料點距夢想城分別為七公里(黑石頭村)、十一公里(火焰山)、十七公里(都拉營)。

3、運輸方式:運料自卸,進場車輛測量后,以測量數據為準。

第三條:工程價款決算與撥付方式

一:單價

1、合同單價內轉 /立方/公里,每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 ,不含倒土費)以上價格均為稅后單價,乙方不負責稅費和開具發票。

二、運費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當天所運的運費以及誤工費在第 天 點前結清現金支付。

2、本合同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甲方必須每天支付運輸款給乙方。如延期一天以上按應付款項 予以補償乙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車輛進場的必備手續及乙方施工時一切證件,確保乙方設備進場后能正常運輸,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車輛進場后因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 天以上仍不能正常開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立即支付乙方所有損失費用不得拖欠。

3、如果甲方變更運輸路線導致運輸里程超過原定公里數或倒土場變更,需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其價格在原有基礎超出公里數按每公里 元予以計算。

4、甲方保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不受干擾,凡由甲方安排裝運的所有土石方車輛,如導致環保、交警、城管、衛生等政府部門查扣,罰款造成扣車停運和扣分,應由甲方負全部責任。承擔責一切損失費用,施工范圍內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需洗車,洗車費由甲方承擔支付或甲方安排專業人員予以清洗車輛。

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權暫時停工,因此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在乙方的車輛入場前一日必須把施工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運輸道路。裝車現場,保證道路行駛暢通。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無法施工一天以上按每天伍佰元每輛車補償乙方,其人員工資 元/人/天(包括管理人員)。超出五天甲方賠償乙方誤工損失

8、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食宿安排,乙方食宿費用,甲方從乙方工程款項中扣除。

9、甲方要保證乙方車輛正常裝運,并劃分裝車區域給乙方自行調配,保證乙方車輛正常裝卸。

二:乙方責任

1,工程運輸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子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肇事車主自行負責。

2、乙方駕駛員和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己方或責任人員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在甲方無過錯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曠工,車輛不得無故退場,無故刁難。確保運行正常,確保工期順利進行,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終止臺同,且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總工程款的 作為罰款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車輛正常維修除外)。

4、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指定專人每天向甲方上報工作進度和按規定時間上交運輸單據。

5、乙方在合同期內確保一切安全,加強駕駛員的工作管理,杜絕打架、斗毆、酗酒滋事、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現象發生,如有,與甲方無關。

6、乙方所有人員在當地要遵紀守法,如有違法,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第五條:合同糾紛

1、甲乙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它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得作為運費計算外,還須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十倍作為罰款。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勞務合同范文3

乙方:

為加強用工管理,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和學院的利益,根據《玉溪師范學院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壹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任務等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工資待遇:

1.根據《玉溪師范學院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中不占編制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相應條款,乙方在勞務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下月發放。

2. 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交納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具體險種)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檢查督促乙方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宣傳國家法令、法規和介紹甲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與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及職業道德教育。

2、按時支付乙方的報酬,按規定代扣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

(三)乙方權利:

1、乙方對甲方在勞務合同和崗位責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見,必要時有權拒絕操作。

(四)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團結協作、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五條、解除勞務合同

1. 乙方不服從安排或不勝任崗位工作;

2. 違反規章制度,工作出現過錯、事故,給甲方造損失和影響的;

3. 多次遲到、串崗、溜崗,連續曠工二天以上的;

4. 有弄虛作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賭博和觸犯法律行為的;

5. 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務合同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規定和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責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賠償,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同時根據學院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必要的紀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勞務合同。

2. 甲方違約或侵害乙方權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提出賠嘗要求。

3. 乙方因違紀、拒聘等無法履行勞務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勞務合同的,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七條、有關事宜:

1、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若需要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務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________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______ (地點)簽訂,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學院存檔一份。

勞務合同范文4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

    一、問題的提出

    案例1:  張某是一名駕駛員,2000年5月通過勞動力市場應聘到某勞務公司,該勞務公司主要經營項目是向其他企業輸出勞務。張某與該勞務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2000年7月,某運輸公司需駕駛員一名,勞務公司遂與運輸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輸出協議,協議約定運輸公司每月向勞務公司支付一定費用,勞務公司扣除管理費后,余額為張某發放工資、繳納保險,勞務輸出期限為一年。張某于是到運輸公司從事駕駛員工作。2001年3月,張某患急性闌尾炎住兩周,其到醫保部門報銷醫療費時,被告知單位欠繳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無法納入社會統籌。張某認為此期間其一直為某運輸公司提供勞動,該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以運輸公司為被訴人提出仲裁申請。

    案例2:  龍紅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梅城運輸隊的經營者,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1999年11月,龍紅梅從三明市電力工程物資公司處承接了運輸水泥電線桿至尤溪縣的業務。11月12日,龍紅梅雇傭長期為運輸隊裝卸的林木德、張毓鳴卸水泥電線桿。次日晚,林木德與龍紅梅通過電話后,邀請了與龍紅梅素不相識的鄰居鐘金貴一起參加。1999年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張毓鳴、鐘金貴在尤溪縣湯川鄉卸車過程中,鐘金貴被水泥電線桿壓死。2000年1月9日,鐘金貴家屬向尤溪縣勞動局申請,要求對鐘金貴死亡做出工傷事故認定。1月18日,尤溪縣勞動局做出“鐘金貴為因公死亡,其事故單位是梅列區個體運輸戶龍紅梅”的認定。龍紅梅不服,于2000年2月14日向三明市勞動局申請復議,被復議機關維持后遂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案例提出這樣的問題:類似的糾紛到底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二者有何不同?自然地成為理論界、實務界探討、爭議的焦點,這些問題也并成為司法實務領域的疑難問題。故,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究。

    二、勞動合同及其特征

    勞動合同是在社會生產中產生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源于傳統民法中的雇傭合同,“由雇傭契約到勞動契約,乃是一種社會化的進程1”。自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出現以后,勞動合同就成為各國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先是少數工業化國家在民法中承認了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時頒布勞動契約法開始,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頒布了勞動契約法2,并在勞動法中規定了專門的勞動合同法或在勞動法典中列有勞動合同的專章,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以及訂立、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F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已有了勞動合同的立法,把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確定了下來3。我國自1986年開始,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開始實行勞動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勞動合同呢?目前,對勞動合同的定義已基本取得共識。根據《布萊克法律辭典》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定義:“勞動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就勞動管理、工作條件、工資、津貼和獎懲做出的約定4”。我國有學者認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5”。有稱“勞動合同為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6”。也有稱“勞動合同為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的權利義務方面達成的協議7”。我國《勞動法》第16條將勞動合同定義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是組織社會勞動、合理配制勞動力資源、穩定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手段。根據這一協議,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有義務完成用人單位的生產任務、工作任務,并有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和內部規章制度;而用人單位則有義務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及保險、福利等待遇8。

    可見,勞動合同有其明顯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9。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這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組織,同時也包括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10。主體的另一方須是勞動者本人,即必須是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11。

    2、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職責上的從屬關系12。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即被招收為用人單位的成員,產生人身從屬關系,對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權利并承擔本單位職工的義務,對外以單位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的管理活動。

    3、勞動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13。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報酬,故為雙務有償合同。

    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法定性14。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國對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勞動時間、勞動保護條件、最低工資、休假都做出了規定,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

    5、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15。這一特征是由勞動力本身再生產的特點決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限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而且還要涉及勞動者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物質幫助權:如子女就業、住房、生育及工傷、死亡時的物質幫助等16。

    三、勞務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雇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托、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17。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目前尚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筆者認為: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它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該合同標的是勞務。有學者將勞務合同定義為:“勞務合同是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關于提供勞動服務而訂立的協議?!惫P者認為,勞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一方提供活勞動給另一方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18”。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雇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19。

    廣義的勞務合同涵蓋的內容很多,只要是標的為勞務的合同,均可納入該類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給另一方勞務(活勞動服務)側重的不同,可以把廣義的勞務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的合同。有學者將該類勞務合同內容概括為以下諸多方面:委托、行紀、居間、保管、倉儲、運送(輸)、旅游、演出、雇傭、銀行轉帳結算合同以及勞動合同20。另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于勞務行為結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該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合同,以及承攬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1。廣義的勞務合同主要遵循傳統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調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為有名合同,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行紀、居間、保管、運輸、承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在大多數國家它仍由民法來調整;對于雇傭合同中的另一種特例——勞動合同,由于它“以個人思想為背景的法律結構,在近代社會越來越不適應規范勞務契約之現實22”,尤其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遂進入具有社會進程的勞動契約時代,“合同的自由協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體現了政府干預,其只在消除現實社會中難以實現的非實質性的平等,使經濟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受雇者或勞動者)得到較多的保護,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23”?!耙虼四水a生具有社會意義之勞動契約法24”。這樣,發展到今天的勞動合同已不再由民法來調整,而是由勞動法來調整25。

    綜上所述,可以對勞務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下概括: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26。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四、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的關系

    1、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的聯系

    綜上,可以看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存在如下聯系:

    勞動合同(勞動法調整)  ——————————————————  特殊的雇傭合同 

    雇傭合同

    狹義的勞務合同  (1)一般的雇傭合同

    (1)給付勞務合同  (2)委托合同

    勞務合同  (合同的標的是  (3)居間合同

    (民法調整)  勞務,但側重于  (4)保管合同

    行為過  程本身,  (5)倉儲合同

    即提供勞務的過  (6)行紀合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  程)  (7)運送(輸)合同

    (8)旅游合同

    (9)銀行轉帳結算合同

    a加工合同 

    b定做合同

    (2)  提供勞務完成工  c修理合同

    作成果的合同  承攬合同  d印刷復印合同

    (合同的標的  e外文資料翻譯合同

    是勞務,但側  f工作成果鑒定合同

    重于行為的結  g工程設計合同

    果,即提供勞  a勘察合同

    務所完成的勞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設計合同

    動成果)  (特殊的承攬合同)  c建筑合同

    d安裝合同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雇主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但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7)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范調整。(8)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及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9)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10)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3、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極為相近。勞動關系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規范的對象都是勞務的提出與勞務之受領27。但在我國現實人口眾多,不能完全實現就業情況下,兩者的規范、調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主要區別是28:

    (1)二者的歷史不同。雇傭合同的歷史久遠,自從奴隸社會剝削的存在,人類的勞動關系中就開始有了雇傭關系,隨著勞動交換的需要而逐漸產生了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十七世紀的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而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29,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4)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5)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雇人與雇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30”。而雇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6)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目前,我國合同法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制。

    (7)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4、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31。

    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二者都是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合同,但有本質的區別32:

    (1)勞動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勞務,其標的在于勞動本身;承攬合同則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雖然涉及到勞務,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勞動本身,而在于勞動成果,勞動本身僅為獲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勞動合同中,無論勞動有無成果,均能獲得報酬;而承攬合同如無成果時,則不能獲得報酬。

    (3)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提供勞務,需服從相對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種從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

    (4)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時,其責任通常是先由單位先行承擔,如勞動者有過錯,其后按照其過錯大小承擔責任;而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的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通常由直接承攬人承擔。

    (5)動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以勞動報酬、勞動福利等為核心而發生的合同關系;而承攬合同,反映的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一方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發生的合同關系。

    5、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均以勞務為給付標的之契約33。但二者有很明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給付勞務側重不同。雇傭合同中,受雇人僅為一定的目的而勞動,即在一定時間內服勞務而已,側重勞務給付的過程;承攬合同則是承攬人需為一定勞務給付,并且服勞務的結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權之轉移為合同主要內容,勞務給付與工作成果之間有不可分之關系,側重勞務給付的結果。

    (2)簽訂合同時雙方的出發點不同。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選任雇員時,是以雇員的勞動技能是否適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員則從勞動報酬是否達到自己的要求,而締結雇傭合同的;而承攬合同中,定作方選任承攬方是以承攬方的技能、生產設備或生產規模、信譽等能否勝任工作為條件的,而承攬方則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現有的條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獲得利益來締結合同的。

    (3)雇傭合同中,受雇人之勞務給付系一種“從屬性勞動”,包括經濟上和人格上的從屬性,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承攬人之勞務給付系“獨立勞動”,定作人與承攬人自始至終地位平等,承攬人對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決定權,定作方無權進行干預。

    (4)報酬確定與給付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確定后,雇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取得穩定的報酬數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而承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產規模,原材料的價格等確定的,而且,承攬方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同時,一般而言,雇傭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資系計時工資,承攬人之報酬系計件報酬。雇傭合同以一定期間之存續為原則,承攬合同則以一次性給付為準。

    (5)合同義務可否轉移不同。雇傭合同原則之負債標的為種類合同;雇傭合同的雇員可以將自己應負的勞務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承攬合同則為特定勞務,承攬方不可以將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

    (6)風險負擔不同。雇傭合同中雇員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如雇員受到傷害,致他人損害、工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雇傭人負危險責任;在承攬合同中則由承攬人負危險責任,除非是雇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7)能否享有處分權不同。雇傭合同的雇主對雇員的工作失誤,雖然自己承擔損失風險,但對雇員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如扣罰一定的獎金、工資、警告、訓誡等,雇員受處分時,一般不能通過司法程序救濟;而承攬合同的定作方對承攬方則不具處分權,如出現質量不合格。延期交貨等,定作方只能根據合同的規定追究承攬方的違約責任,達不成協議時,可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

    五、結  語

    通過對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本質特征的分析,基本上對二者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尤其是通過對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的比較,更加清楚地區分了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這對于司法中處理糾紛時能正確的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

    參考著作:

    1、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頁。

    2、  《法律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0頁。

    3、  湯樹勞、司龍生主編:《勞動法實務全書》,中國工人出版社  ,1994年版,第343頁。

    4、  見《BLACK’SLAWDICTIONARY》,1979年版,第786頁。

    5、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頁。

    6、  李景森,賈俊玲:《勞動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68頁。

    7、  湯樹勞、司龍生主編:《勞動法實務全書》,中國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頁。

    8、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頁。

    9、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3頁。

    10、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頁。

    11、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頁。

    12、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頁。

    13、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頁。

    14、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頁。

    15、  湯樹勞、司龍生主編:《勞動法實務全書》,中國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頁。

    16、  郭捷等著《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頁。

    17、  彭萬林:《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13頁。

    18、  《法律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頁

    19、  張俊浩:《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頁。

    20、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頁。

    21、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頁。

    22、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86頁。

    23、  張俊浩:《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頁。

    24、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頁。

    25、  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頁。

    26、  《法律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頁。

    27、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頁。

    28、  寇志新著:《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33頁。

    29、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頁。

    30、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頁。

    31、  李國光:《合同法解釋與適用》(下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5頁。

勞務合同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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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歲,并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雇傭合約必須采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雇員的雇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雇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雇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雇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并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雇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雇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兇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于受雇及在雇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并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雇,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并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后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系;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并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后須返回內地;續約后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并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為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并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勞務合同范文6

甲方:四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于20xx年3月xx日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乙方向甲方的**********項目派遣保安。協議期限自20xx年3月xx日至2018年4月14日。協議履行期間,甲方于2017年5月21日要求解除已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之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之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解除勞務派遣協議達成如下條款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在20xx年3月xx日簽訂的關于*********項目的勞務派遣協議于本合同生效時即刻解除。

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勞務派遣協議的主張由甲方提出且與乙方協議并獲乙方同意,乙方不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亦不追究乙方可能存在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30日內與乙方結算勞務派遣費用,必要時,結算日期可延長xx日。結算標準、結算方式仍按勞務派遣協議之約定執行。逾期支付的,除補足勞務派遣費用外,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四、本合同生效時,乙方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已經開展的工作和解除勞務派遣協議之收尾性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承認并在該工作結束后30日內支付。逾期支付的,除補足費用外,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二的違約金。本合同生效時點之后開展的且與解除勞務派遣協議之收尾性工作無關的工作產生的費用,甲方可不支付。

五、甲方應為乙方安置基于勞務派遣協議而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被派遣保安提供條件和幫助。甲方無法為乙方妥善安置被派遣保安提供條件和幫助的,由此產生經濟補償的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履行勞務派遣協議期間收集、保管的相關資料繼續由乙方管理,甲方可查閱。

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派遣的保安因工作原因使用的甲方的設備、物品和衣物應繼續由該保安在工作中使用,待勞務派遣協議解除工作結束后由甲方自由決定調整方法,但保安發生辭職、辭退、生病、調動崗位等情況的除外。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若就該項目選擇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時,應優先選擇乙方。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義務。

十、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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