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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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貸論文

農村信貸論文范文1

第一,信貸產品種類數量較少。隨著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不斷增加,農民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方式也在發生著不斷的變化。除了正常的農業生產之外,農民的建造房屋、子女上學、就醫、婚喪等項目都對于資金有著較大的需求,而當前的農村信貸產品額度小,信貸方式較為陳舊。與此同時,一些新的信貸服務產品則具有較大的風險,開展工作缺乏一個具有足夠可行性的良好方案,難以得到相關金融機構的有力支持。第二,產品創新度不足。農村地區由于人才素質的限制,其金融行業的發展一直處于舉步維艱的狀態。農村地區的金融信貸產品的創新潛能受到人才規模的限制,其也難以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實現。在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中,相關員工不具備專業的金融業務素質,并且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很多金融服務工作的開展也會受到一系列的影響,難以適應農村金融市場法制的需求,進而導致了農村地區金融信貸服務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的法制需求,逐漸地與城市地區產生較大的差距。第三,需求范圍有限。很多農民在日常生活中,對于金融信貸缺乏足夠的了解,并且對于信貸服務的范圍認知依然停留在以往傳統的范圍之中。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對于金融信貸產品服務的宣傳力度不足,認為農村地區信貸服務需求量小,忽視農村地區信貸產品的創新。這種發展驅使之下,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就受到了諸多的限制。第四,環境問題限制。當前農村地區金融信貸服務的開展過程中,相關黃精建設較為落后,并且整體發展水平較差。整體金融結構的工作和業務開展相對單一,整體金融體系不夠健全,信貸服務在農業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開展缺乏足夠的前瞻性,并且難以為農業經濟的長效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農村金融信貸產品的創新思路

第一,加信貸產品的宣傳。任何一個新生事物,要想提高民眾對其的認知程度,就必須采取有效的宣傳手段來進行宣傳。由于農村地區的文化因素限制,很多農民對于信貸產品的認識不足,并且在新的金融信貸產品推廣過程中,存在抵觸的心理,不利于信貸服務的有效開展。針對于這種問題,政府和金融機構要加強日常的宣傳工作,并且推廣試點服務,讓農民真正的對于新產品的優勢進行了解,并且接受創新和改變。第二,構建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農村地區的信貸服務開展過程中,信用是重要的評估標準,也是產品服務能順利開展的關鍵。相關部門要對于農民的信用意識進行普及,并且定期地對相關信用制度進行講解,讓農民了解信用對于抵押擔保的重要性。另外,有關部門還要針對于農村地區的具體特點,構建有效地法律手段對于信用體系的構建提供基礎。第三,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金融機構要對于對農村地區信貸產品服務的理念進行創新,并且認清產品創新的關鍵作用,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信貸產品創新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作為支撐和保障。金融機構要對于內部工作人員進行科學的考核與培訓,并且積極引入專業的高水平人才,真正的為相關產品和服務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第四,保險機制的完善。在農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相關商業和專業保險機構要與之同步發展,政府要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在農村地區開展相關保險服務。通過對于保險機制的完善,是的農村地區保險產品線不斷豐富,更好地促進金融信貸產品的有效、合理創新。信貸機構的建立,還要做好相關配套信貸抵押擔保體系的完善,并且規范擔保抵押行為。第五,構建農村信貸機構。要想充分地對農村地區的經濟進行激活,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完善金融機構的職能,并且結合農村地區的實際特點,提高對信貸機構建設的重視。第六,提高對非人為災害的保保障能力。在金融信貸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一些非人為的災難難以被有效的控制,并且會給與各方都帶來嚴重的損失和影響。政府和相關金融管理部門,要關注對這類問題的控制,并且設置專門應急保障資金,促進促進風險分散機制的完善,對于農民的根本利益進行良好的保護。第七,豐富金融信貸產品的服務范圍。在農村地區,要對于農村金融服務市場進行不斷的拓展,為“三農”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科學細化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建立農村特色“金融超市”。涉農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環節和不同主體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加大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開發和創新力度,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提供差別產品、差別營銷和差別服務,滿足農村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三、結束語

農村信貸論文范文2

近年來,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投入不斷加大,對優化農產品品質、提高農業經濟的運行質量和效益、加快農業結構調整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農村信貸供應與需求中仍存在諸多問題,從而影響了農村信貸的投放力度。

(一)農村信貸供需中存在的問題

1.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

隨著農業結構調整的深入,農村經濟已由過去單一的糧棉油種植逐步向多元化發展,生產周期相對較長,但目前的小額農貸期限都是三個月到半年,最長不到一年,這與農作物生產周期不協調,尤其是農民在產品結構調整時,“深加工”、“精加工”產品所需期限更長,多為1—3年,期限上的不對稱,使部分農民到期不能償還,容易形成逾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效用的充分發揮。

2.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不適應當前規模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

目前,支農貸款單筆金額較小,而規模養殖大戶所需貸款一般存在急、頻、大等特點,小額農戶貸款難以滿足其要求。另外,農戶貸款手續較繁雜,金額較大的需經上級機構審批,與當前規模農業生產不相適應。

3.縣級金融機構對轄區鄉鎮企業的信貸投入明顯不足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強調信貸資金的風險控制和集約經營,加大了對新增貸款的審查審批力度,集中資金支持優勢行業、大中型骨干企業,導致基層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權限越來越小,難以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造成縣域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更加突出。

4.支農再貸款的發放助長了基層信用社的依賴思想

由于歷史的原因,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包袱沉重、資金實力與抗風險能力都比較差,正是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為發展農業、啟動農村消費市場、幫助農信擺脫困境,采取發放支農再貸款的信貸政策對信用社給予支持。但這不同程度地助長了一些基層信用社和工作人員的依賴思想。每到再貸款到期日,有的農信社要求基層人行即收即放,倒換借據;每當國家下達支農再貸款,一些農信工作人員不管當地是不是需要,都是要了指標再說,存在著國家的資金、不要白不要的思想。

(二)影響農村信貸投放的因素

1.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近年來,由于國家對郵政儲蓄的管理和改革相對滯后,現行監督體制和財務制度導致基層郵政儲蓄成為監管盲點,中央銀行不能對其有效監管,導致社會資金畸形集中,造成農村資金外流嚴重,對當地經濟發展極為不利。主要原因是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過高,直接導致人行利差倒掛,郵政儲蓄局攬儲積極。近幾年來,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占全部城鄉儲蓄存款的比重一直呈增長趨勢;郵政儲蓄存款增加額占全部儲蓄存款增加額的比重從1996年的10.4%增加至2001年的40.4%,其中2000年占比高達54.4%;郵政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快于城鄉儲蓄存款,縣級郵政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更快。郵政儲蓄存款的快速增長,造成了農村資金的嚴重分流,影響了商業銀行對地方經濟的支持、特別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的信貸投放力度。

2.農村信用環境較差

鄉鎮企業和農民信用觀念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投放的積極性。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前期,一部分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工商戶從農行和信用社,貸款后賴債不還,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大量死滯沉淀,使得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對新增貸款審批嚴格,造成其基層機構信貸授信額度小,資金上存較多,形成農村信貸資金瓶頸,目前農村經濟發展主要靠農村信用社“孤軍奮戰”。

3.農戶貸款抵押、擔保難

目前信用社對額度較大的貸款都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保證擔保,但目前存在的抵押、擔保難問題已嚴重制約了小額農貸的發放。目前小額農貸的抵押物多為房產、車輛,但當貸款出現風險時,抵押物變現難。加之抵押手續收費過高,農民不愿繳納這筆費用,造成抵押手續不規范,形成無效抵押。而隨著擔保糾紛的逐漸增加,農民為他人作擔保也日趨謹慎,導致農戶貸款擔保難度加大。

4.支農貸款利率仍相對過高

由于農業生產自身特定的特點,決定了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特別大。長期以來,農業生產風險高,農民收益低,盡管今年國家調低了再貸款利率,但農信社對農民貸款實際執行利率較基準利率可上浮到50%,從調查情況看一般都是上浮40%-50%.由于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的調整和受資金來源的制約,貸款投放能力下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的主要融資渠道,農戶貸款主要靠信用社來支撐。這相對于利潤較低的農業生產而言,一些農民仍然感到利息負擔過重,他們認為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也要在利率上給農民充分的優惠。

(三)政策建議

1.適時調整信貸投向、投量,投放渠道和期限結構

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多元化、集約化發展步伐的加快,農民生產經營活動與市場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市場對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信貸需求也隨之多樣化。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支農工作要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相適應,必須把握農村市場需要和農民信貸資金的需求狀況,不斷調整支農的范圍和重點。一是要把信貸資金支持糧、棉、油等基本農作物始終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信貸投量數額逐漸增加;三是要根據市場需要,調整信貸投放渠道,積極支持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市場需要、效益好、有銷路的農產品生產,提高農業發展的質量,增加農民的收入。繼續做好“聯農橋”富民工程、助學貸款、小額農貸三項重要支農工作。四是期限結構要進行調整,適應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的需求。

2.加大支農資金投入力度

人民銀行要積極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引導轄區金融機構重點支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種養業為基礎、以加工增值為重點、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的現代化農業。各金融機構要優化投入,調整信貸結構,把促進小城鎮建設與農業產業化、市場建設有機結合,大力支持特色經濟,積極培育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農村信用社更要充分利用國家支農再貸款政策,積極支持農戶小額貸款需求,支持優勢林果業、畜牧業、花卉業及重點蔬菜基地建設。

農村信貸論文范文3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全面開展于2000年,農村信用社成為該項業務的中堅力量。截至2001年,全國有80%的農村信用社陸續開展了小額貸款業務,近1/4的農戶受益。2002年,為使小額貸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國農戶,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用商業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發展小額貸款。至此,中國的小額貸款不單單扮演扶貧角色,更著眼于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又在晉、陜、川、貴等地區開展商業化小額農貸的試點。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新嘗試,這些試點在引導民間資本、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國各類小額貸款業務全面鋪開,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發展。同時,由于各金融機構的大力介入,各類小額貸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經營成為各類小額貸款經營機構的發展趨勢,農村金融市場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此外,這些發展也引起了相關政策部門的注意,并開始積極制定相關政策。2006年,銀監會出臺《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小額貸款的準入門檻被放寬,國內外企業及個人都可以參與進來,這為小額貸款的發展開拓了一條嶄新的道路。2007年,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這一文件對小額貸款業務的要求有了新的規定:小額貸款的放款主體與借款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擴展,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更加靈活,貸款的手續化繁為簡。這進一步促進了小額信貸的發展,為農戶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2008年5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提出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政府鼓勵民間資金和海外資金進入小額信貸領域的相關政策相繼出臺。中國各地呈現出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相繼成立并開展小額信貸項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環境建設薄弱,小額信貸可持續性差

1.小額信貸缺乏相關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小額信貸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作為一定程度上帶有公共產品性質的小額信貸,政府尚未建立起通過減免稅費、貼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長效機制。

2.小額信貸載體有限,資金供給渠道窄。我國小額信貸主要載體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和民營小額信貸機構。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資金外流嚴重,有統計資料顯示,郵政的儲蓄網點62%在農村,其2/3的資金來自農村,但幾乎很少有資金用于農村信貸。民營小額信貸機構業務能力和資金來源有限,故小額信貸的發放主體集中于農村信用合作社,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著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水平落后、財務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等問題,加之農村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入,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外流嚴重,致使小額信貸資金供給缺口大。

(二)制度設計不合理,小額信貸供求不匹配

1.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受制度制約(如不允許吸收存款),資金來源有限,加之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及小貸機構擔心風險引發的“惜貸”現象等,致使小額信貸供給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

2.農村小額信貸貸款品種少、期限短、額度低。這與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及農業生產周期較長、資金回收相對較慢、規模經營及結構調整中資金額度需求較大等,存在很大程度的供求不匹配。

3.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設計不合理,貸款制度繁瑣且流于形式(如貸款證制度),而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人員少且貸款操作人工為主,分散放貸和貸款管理工作量大。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例,平均一名信貸員要負責200戶左右的小額信貸管理,管理手段無法與小額信貸的迅速發展相適應。此外,小額貸款利率機制缺乏科學性,尚未形成提高市場效率、推動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定價機制,且農村小額信貸風險保障機制缺失,難以實現對信貸風險的控制和補償。

(三)信用文化缺失,小額信貸風險大

1.農村信用環境差,農戶幾乎沒有接受過正式的信用教育,信用觀念淡薄。故此認識上存在偏差,要么認為有貸款影響自家形象;要么認為小額信貸是政府“支農扶貧”的,還不還無所謂,進而形成不良的行為偏好。

2.農村金融市場信息極端不對稱,小額信貸機構對農戶的信用評定缺乏規范的制度和標準,存在較多的人為因素甚至是行政干預。加之信用信息管理手段落后,無法有效解決農村小額信貸無抵押和無擔保情況下,由借款人行為產生的信貸風險。

3.由于農村小額信貸風險具有系統性特征,在缺乏外部風險補償機制的條件下,自然災害一旦發生,會波及眾多分散的小額貸款對象,使信貸違約風險劇增。

三、信用文化在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文化作為一種文化現象,是指人們在經濟生活別是信用活動中形成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其目的在于通過意識形態、道德倫理、風俗習慣及信用行為模式等非制度性約束,來節省人們為保證交易公平所付出的信息費用,從而建立起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信用關系。針對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完善立法以培養良好的金融環境、建立相關制度以創造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條件以外,本文重點剖析強化信用文化建設對加強小額信貸風險管理的作用,以期從非制度角度探討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管理的有效途徑。強化信用文化建設可從以下幾方面發揮作用:

1.有助于培養農民信用意識,提升農民的信用層次。促使農戶的信用觀念和行為選擇符合現代市場的運行規范,需要經歷一個誘導和轉變的過程。信用文化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可以通過信用教育向農民傳播信用知識、培養信用意識;通過產權改革,建立起遵守信用規則的產權制度安排;通過信用法律、法規建設,完善信用獎懲機制;通過民間自律組織建設,形成社會監督和公眾輿論等非法律約束。經濟生活中,如果失信成本比較低,違約獲利大于守信的利益,低層次信用者便有可能違反經濟道德,選擇背信棄義的違約行為。而高層次信用者認為,為使經濟活動并進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可持續,人們在經濟交往中應自覺做到誠實守信,這才是既利他又利己的雙贏之策。而有意失信則是既損人又害己的雙輸之策。通過信用文化建設,可以提升農民的信用層次,引導其信用行為,而這種利己與利他兼顧、互惠雙贏的信用行為正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

2.有助于形成制度約束和非制度約束相結合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由于農村小額信貸所處環境、貸款對象條件及信貸機構信用風險管理手段等多種因素影響,僅依靠建立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所起作用存在很大局限。而通過信用文化建設,不斷向農民宣傳誠信道德,講解信用知識,強化信用意識,使農戶認識到信用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有很好預期的金融資源。在農村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氛圍和輿論導向,并通過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企業信用文化建設,使信貸人員成為信用的宣傳者和維護者,促使信貸風險管理機制在原來貸款抵押擔保、貸款條件限制等硬約束的管理手段基礎上,更多地結合信用信息管理、培養良好信用關系等非制度手段約束,從而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3.有助于鞏固農村信用關系,建立起金融支持農業的良性循環機制。信用文化建筑在信用關系基礎之上,但其對信用關系的建設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穩固的信用關系,金融支持對于農戶脫貧致富作用顯著。但由于農村信用文化缺失,農戶信用意識薄弱,金融關系缺乏持續性等原因,信用失范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信用關系的建設。因此加強信用文化建設,正確影響和引導農民的信用觀念和行為偏好,使農戶產生“不違約才能獲得更大利益”的信用認識轉變。經過多次循環,讓農民從信貸中逐漸獲得“守信用”認知并作為共識傳承下來,成為共同遵守的規則,從而實現自我控制,強化信貸約束,形成“貸款—投資—獲利—還款—再貸款”的良性循環。

農村信貸論文范文4

1.貸款不良率居高不下

農信社經歷多次變革,積累了許多不良貸款,處于東部發達地區的情況稍好一點,中西部地區的有些農信社往往還行使著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導致農信社貸款不良率過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政策的,社會經濟環境、管理體制的原因。

在政策方面:由于農信社經歷了多次變革,在計劃經濟時代,其以基層財政和政策金融機構雙重職能為主,地方政府對信用社有較大的干預能力,形成了撥改貸和一些指令性的貸款。

在社會經濟環境方面: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在農村地區表現更為突出,許多人對金融信用缺乏認識,信用觀念淡薄,出現了大量的“賴賬戶”。

在管理體制方面:由于農信社長期缺乏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有權人,造成產權約束缺位,經營管理缺少來自于財產所有者的監督,經營者能否維護農信社的利益取決于其個人是否忠誠、廉潔、敬業。

2.信貸內控制的不完善

長期以來由于農信社面向的借款大多數是相對分散的農民,借款額較小,在給誰貸款、貸多貸少的問題具有較大的主題隨意性,缺乏完備的信貸內控制度,具體表現在:

(1)對貸款人審查不嚴,尤其是借款主題資格、貸款用途償債能力以及信用狀況的審查。出現了有不良貸款記錄的人又在同一農信社第二次甚至第三貸款或提供擔保。對于擔保人的主體資格擔保范圍及期限審查不嚴,導致無效擔保。

(2)貸款決策雖有集體審批,但貸款責任不清?,F行農信社的貸款審批委員會基本由聯社正、副主任和信貸、計劃、財務、稽核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此中模式的貸審會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貸部門的負責人既參與貸款調查又參與貸款決策,難以做到真正意義的審貸分離;審貸委員的決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聯社主任主觀意愿的影響,主任說了算等問題仍然存在。

(3)貸后檢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時預警風險,建立有效的貸后退出機制。

3.信貸品種比較單一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多樣性,對貸款營銷品種也提出了多樣化的要求。近年來,各商業銀行紛紛進行了信貸產品開發,相繼推廣了消費貸款、助學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等一系列信貸品種。而農信社信貸服務滿足于傳統方式,一方面貸款方式以抵押、擔保為主,難以滿足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服務還緊限于“柜臺服務”和送貨到田間地頭,沒有品牌,缺乏創新,沒有把金融服務系統化。

二、加強農信社信貸業務發展的對策

近年來,農信社在信貸業務發展方面進行多項改革嘗試,取得不錯的成績,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對比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方面的改革還有很大的差距,針對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來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其對策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盤活不良貸款

農信社在盤活不良貸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貸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這些不良貸款大部分都是難啃的骨頭。這時根據各地實際的情況,可借鑒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貸款的做法,建立資產處置公司實行不良貸款的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對于問題貸款嚴重,虧損面較大的農信社,可采取集中處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資建立或由省聯社直接成立一個單獨經營機構,來統一處理農信社存在的不良貸款,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顯得更加專業化,也可獲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實施依法收貸不良資產,法院強制執行和集中拍賣,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財政資源來幫助農信社核銷不良貸款充實資本金。

2.加強貸款營銷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貸款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農信社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利用浮動貸款利率在農信社試點的機遇,加強貸款營銷,主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改變觀念,強化貸款營銷意識

當前,在不少農信社干部職工存在一種認識,即:農信社資金十分緊缺,供不應求,在農村貸款業務方面基本沒有競爭對手,因而加強貸款工作沒有多大意義。這是對貸款營銷的片面理解,應該改變觀念,放棄貸款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的偏見,這樣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業務陣地。

(2)深入調查研究,確定目標任務

農信社分布在全國各地,其目標市場,總的來說是農業或農村經濟領域,根據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提供適銷對路的信貸產品。因此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相關信息和資料。

(3)根據目標任務,選擇營銷策略

首先考慮市場進入策略,除柜臺貸款業務外,通過橫向聯合,縱向深入,在農村時常形成一個龐大的營銷網絡;其次實行差異化市場營銷策略,由于農信社的營銷市場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要向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客戶提供不同的貸款品種,提供個性化服務;最后采取市場競爭策略,面對同業競爭,要想搶占更多市場份額,利于不敗之地,就必須推出高質量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在提高服務質量和貸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3.積極推出新的信貸產品

(1)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以農戶自然人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是農信社的一種創新產品。農戶小額貸款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是針對農戶放款且額度較小,本身具有分散風險的特點。

(2)農村農戶聯保貸款

農信社從2004年6月開始試點農戶聯保貸款,有效解決了長期困繞農民的貸款擔保難問題。信用社根據當地村委的推薦,指派包片信貸員逐戶上門走訪、座談、了解農戶經營項目、發展計劃、自有資金、尚缺資金數額以及個人社會信譽記錄、經濟狀況、經營能力和和償債能力等。通過審核,確定每個農戶貸款額度。

具體做法如下:

首先是簽訂聯保貸款協議,所有參與聯保小組的成員對聯保小組其他成員貸款都要負連帶責任,并接受其他組員和信用社的監督檢查。

其次是每戶簽訂借款合同,確立借款金額、期限、整個貸款一次核定,分次發放。

貸款發放后,劃片包干落實到人,并明確責任,通過信息反饋來達到相互交流情況的目的,信貸員要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戶查看農戶生產記錄。

(3)個體經濟戶等級授信貸款

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合理簡化貸款手續,方便城區個體經濟戶貸款,湖南某縣城區信用社在深入調查論證、多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推出個體經濟戶貸款信用等級授信管理新業務。

貸款戶的信用等級評定程序是:一是客戶申報。由客戶向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反映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呈報審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報信用等級所必須的資料。二是信貸員(客戶經理)調查。根據客戶申報,信貸員按授信標準逐項調查,并承擔該客戶授信貸款額內的第一責任。三是信用社評審定級。四是聯社復查評審。五是建檔發證。

4.改進和加強農信社信貸管理

(1)加強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信貸內控機制是農信社防范道德風險、實行穩健經營的根本保證。農信社信貸管理必須確立內控先行的意識,農信社每辦理一筆業務、每辦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內部制約,有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全過程均要完整、真實的記錄,資料檔案齊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嚴格的貸款管理責任及追究制度。原則上調查人員應當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審查和審批人員應當承擔審查、審批失誤的責任,并對本人簽署的意見負責;貸后管理人員應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重大貸款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改革和完善現有的信貸審批機制。逐步建立審貸分離、專業審貸、獨立決策的貸款審批委員會。對貸款審批委員通過貸款決議,聯社主任可一票否決,但貸款審批委員會不同意發放的貸款,聯社主任不能同意發放。聯社、信用社信貸人員不得既參與貸款調查又參與貸款審批決策,要嚴格執行審貸分離。

(4)強化貸后管理,對信貸客戶全面實施動態監測、動態預警及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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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貸論文范文5

(一)法律環境制約

貸款分為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由于其服務對象是貧困農戶,因此無法采用抵押貸款的方式。而在現行信用體系中,這些農戶又屬于缺乏信用的群體,所以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也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貸款。雖然我國先后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導》、《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政策規定,但都不能當然適用于非贏利性、非政府性、非企業法人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缺乏有效的監管主體,嚴重制約了它的發展。

(二)政府的過多干預

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另一類是由國外小額信貸組織所建立的分支機構或獨立的非政府組織,這一類機構的獨立性較第一種要強,但同樣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在這些機構發展的過程中,大多都存在著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服務于財政目標而偏離扶貧宗旨。同時,由于管理人員大都由政府任命,兼職人員很難在機構內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容易導致相互推卸責任,影響信貸活動。

(三)資金短缺問題嚴重

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資金短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融資模式可持續性差。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資金來源單一、不穩定,對外來捐贈的依賴性強。近年來,外部捐贈主要青睞規模比較大、操作成熟的機構。因此,處于起步階段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很難得到外部捐贈。第二,產權不清限制了資金的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損毀,但沒有規定其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產權界定不明,個人就無法形成與他人交易的合理預期,“外部性”、“搭便車”等行為就難以避免。第三,國家的政策規定限制了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規模。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1條明確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行為。”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不能從外部廣泛吸收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四)經營風險較大

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是農戶,這就決定了其面臨的內外部風險較大。其一是農戶收入來源單一,農作物收成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種植也無法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以及價格變動及時調整,這就使得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具有了不穩定性和季節性,如果發生大面積的自然災害或滯銷情況,有的機構甚至會面臨破產的信貸風險。其二是由于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產權不清,機構內部資金所有權主體真空,容易引起管理者貪污、挪用的道德風險。

二、完善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制度選擇

(一)完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制度

第一,要明確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對于那些符合條件并且營運正常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應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允許在一定范圍內開展相關的金融服務,明確相應的權利和責任主體。第二,加強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監管。政府在以市場為導向的同時,要本著“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原則形成監管體系,進行自愿性注冊,要求注冊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進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并指導和激勵其建立基于風險控制的內部監管體系。

(二)政府角色的轉變

在缺乏市場準入政策環境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缺乏獨立性的問題還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政府在扶持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過程中要發生角色轉變:第一,成為法律政策的制定者。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必須在一個宏觀環境的支持以及政府的機制扶持下才能良性發展。第二,成為監管體系的引導者。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要有一個監管的框架,明確監管主體,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在運行過程中的放貸主體是否偏離、放貸利率是否過高進行監管。第三,成為配套服務的參與者。政府負責在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項目的引進、運作中出現的問題的咨詢工作,由政府有關技術部門組織一系列問題的規模咨詢活動以及解決問題的規劃指導,對于出現的問題與矛盾,政府部門應該積極應對,合理調節,重點解決。

(三)拓寬融資渠道

2011年10月27日,在中國小額信貸聯盟高峰論壇上,國內首只公益批發基金———惠普一號公益性小額信貸批發基金在京。資金批發中介接受各方的捐贈、政府撥款或者優惠貸款,選擇較好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給予資助,這種方式不僅能提供資金,而且還能使資金投資增值。此外,政府還可通過財政收入、社會募捐等渠道組建針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項目的專項基金或是以財政貼息為前提,保持貸款利率浮動,逐步形成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穩定的贏利模式。

(四)多維度控制風險

農村信貸論文范文6

[關鍵詞]農村;消費;信貸;法制

隨著農村經濟迅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日漸活躍,新的消費信貸需求相繼涌現出來。而我國當前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缺少規制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針對性文件和制度,農村地區消費信貸市場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從長遠來看這必然會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以我國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為切入點,研究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一)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拓展不積極

我國當前農村地區消費信貸類型主要有生產性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建房貸款等幾類,以車貸為代表的生活耐用品消費貸款尚未開通。通常來說,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對推出消費貸款類型,辦理消費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平臺期,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趨于穩定但農民收入受自然、市場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的信貸償還能力,使面向農村開放信貸業務的銀行所承擔的風險隨之上升;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絕大多數農民依然持保守的消費觀念,對信貸類產品的積極性不高,而相關銀行機構又缺少對農民進行的科學合理的宣傳和引導。多數農民對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信貸優勢等方面缺少了解,甚至部分具有信貸需求的農村居民也因為不了解具體的信貸程序和信貸產品而無法選擇信貸業務。從長遠來看,這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是有消極影響的。[1]

(二)農村個人消費信貸程序手續繁瑣

實際上,消費信貸產品在我國農村地區是有一定市場需求的,但由于辦理手續繁瑣,需要多種信用證明,而個人信用電子檔案尚未建立,使得許多具有消費信貸意向的農村居民望而卻步。以辦理助學貸款為例,需要貸款人和共同貸款人提交信用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村委會介紹信等相關資料,手續辦理完畢后還需要縣級審核、市級審核、省級審核等多個環節,學生最終享受到助學貸款通常需要半年多的時間。當前的農村信貸辦理手續不僅會降低農民貸款的積極性,影響信貸業務辦理效率,同時也意味著大量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資本的浪費。[2]在互聯網信息時代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構建個人電子化信用等級檔案,實現個人信用數據信息的多渠道共享是有其現實迫切性的。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移動網絡技術在農村地區逐步普及,農民文化水平和現代信息意識的提高,個人信貸程序、手續的簡化也具有了可行性。

(三)完善的社會保障和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建成

銀行機構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時需要個人提供擔保,農村居民擁有的資產主要集中于房屋、田地、生產物資、農產品、畜牧產品等。其中,除房屋外的其他資產不僅抵押價值不高,處理起來也比較困難。一方面,多數農戶因普遍缺乏有效的擔保人或擔保證明,在銀行嚴格執行抵押、擔保制度進行消費借貸的條件下,很難享受到信貸所產生的負債消費服務。另一方面,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十分落后,與城鎮居民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加之農民收入偏低、不穩定,在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諸多方面需要有可靠的資金支撐,這也是農村居民消費觀念保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農民在選擇消費信貸業務時十分謹慎,除子女教育、生病、婚喪嫁娶等重大事件外,多數農民在正常生活消費領域不會考慮借貸。即便有借貸需求,也會首先考慮借貸程序簡便的親友借貸而不是借貸程序繁瑣、借款周期較長、還貸方式死板的銀行信貸。

(四)農村地區商品消費流通建設不力

我國目前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受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消費基礎薄弱,商品流通網絡不完善。對多數農戶而言,量入而出就是最基本的消費準則,很少有農民具備超前消費的意識。因此,以我國目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基礎很難帶動農村消費品市場蓬勃發展,這會直接影響信貸市場的業務拓展。商品只有通過流通才會不斷創造社會財富和價值,促進市場消費需求,帶動經濟發展,而我國目前的現實是農村地區的商品流通不暢、農民消費能力普遍不高。農村消費信貸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過小,這充分體現了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萎靡。為此,近年來,國家將三農問題作為國家首要的建設大業,不斷從政策扶持、信貸優惠、稅收減免等方面降低農民生活壓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刺激農村地區的耐用消費品市場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農村許多銀行機構擴大了農村消費信貸的產品服務領域,并積累了一定的成功經驗。

二、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消費信貸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在保障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擔保法》《物權法》《商業銀行法》《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等,一方面,在上述法律條款中雖然都涉及了對消費信貸關系的調整,但大多局限于一般的法律規定,立法較為分散,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難以根據消費信貸的具體情況進行規范。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以指導意見或管理辦法為主,相比于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法律條規而言,效力層次較低,執行力不高。其主要表現在由綱領性文件指導的地方管理辦法在權威性和協同性方面明顯不足,甚至存在法律上行與下行之間的沖突或矛盾。例如,《商業銀行法》與《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之間就存在矛盾。實際上,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農村居民消費需求具有很多新的增長點,這對消費信貸活動而言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但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法律監管,導致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積極性尚未完全激發。

(二)農村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借貸者個人的信用檔案信息是放貸者做出信貸決策的重要依據,放貸者收集到的個人信貸信息越多越準確,銀行所承擔的資金風險就越低。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放貸者需要大量與借貸者相關的信用證明,這也是導致我國消費信貸辦理手續繁瑣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農村消費信用制度建設依然保留著傳統鄉村社會的痕跡。農村消費信貸市場較為封閉,不同階層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這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帶來了巨大困難。放貸者一方面對農戶的資產狀況、農業生產經營狀況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對農戶的信用等級、違信狀況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放貸者難以準確獲悉農村個人信用信息,無法保障放貸的安全性和收益。

(三)缺乏健全的信貸擔保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擔保法律制度尚未健全,這方面的規制主要體現在《擔保法》這一宏觀法律層面,同時結合金融機構內部的信貸詳則和操作規程。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不能作為消費信貸抵押物,而農民其他的農產品和農用物資更難以用作抵押物,這就將農民普遍擁有的財產基本排除在可用抵押物之外,因此,目前農民實際上很難享受到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服務。此外,雖然城鎮地區近年來相繼涌現出大量信貸擔保機構,但在農村地區這一現象尚未顯現。信貸機構主要是考慮到農民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及抵押物,所以不愿為其提供擔保服務,這就將消費信貸活動中隱藏的各種風險全都傾倒給了金融機構,從而導致農民想貸卻貸不到,銀行為避免資金風險也不想外貸的尷尬局面。

(四)農村消費信貸用戶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目前,消費信貸活動的借貸者權益保護法律尚未健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一,現有法律適用性不強。我國對信貸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主要沿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而實際上農村消費信貸與普通的消費活動,在產品類型、服務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機械地將《消費者權利保護法》應用到消費信貸活動中是不合理的。其二,消費信貸監督管理機構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缺乏操作性較高的法律制度,盡管《銀行監督管理法》等制度中規定應為消費者提供適當保護,但這一籠統說法顯然操作性不強。其三,目前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具有局限性。以《商業銀行法》為例,缺乏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保護政策,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出現沖突時,具體的協調辦法、協調機構、協調監督等方面的問題沒有明確。其四,我國沒有從法律層面上規定受理信貸消費者合法投訴的機構或組織,從而進一步加大了農戶消費信貸的風險系數。

(五)民間金融的法律監管不到位

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業務拓展及辦理的不積極,為民間金融機構帶來了開拓農村市場的機遇。實際上,在我國農村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承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比例要遠遠高于國有銀行。其原因主要在于民間金融機構對消費信貸的個人征信體系要求偏低,辦理程序、借款周期等方面也比國有銀行更具優越性。這一現象對促進農村消費市場發展、刺激農村消費增長有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從法律制度層面對民間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活動施以監管還不到位。當前,民間金融機構承辦的消費信貸業務在資金總量和業務發生率方面都要顯著高于國有銀行等正式金融機構,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農戶將承擔較高的資金風險或高于市場價格的借貸利率,這對農村消費市場的長遠發展是十分不利的。[3]

三、促進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法制建設的措施

(一)健全行之有效的農村消費信貸法律監管體系

其一,通過法律監管提高消費信貸的金融安全性。金融在創造社會財富,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法律監管體系,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就難免會出現金融秩序錯亂,從而導致金融財富流失。這就要求國家在著力刺激金融市場、帶動農村消費信貸需求的同時,加強法律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其二,提高農村消費信貸法律監管的有效性與可行性。首先,維護整個社會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避免因單個金融機構破產導致金融秩序錯亂;其次,創設公開公平的金融市場競爭環境,特別要在民間借貸機構和國家金融機構之間實行公平的良性競爭規則;再次,國家要在法律監管的同時充分利用好金融監管手段,發揮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其三,要提高消費信貸市場的公平性。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要在農村和城鎮地區實行對等的消費信貸擔保機制和公平的社會保障機制,為農戶消費信貸提供可行性較高的條件;另一方面要在農村金融借貸機構和城鎮金融機構之間構建公平的競爭關系和對等的借貸條件。[4]

(二)建立精準高效的個人征信檔案管理體系

首先,加強對農戶個人信用隱私數據的法律保護。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用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較大,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收集農戶個人信用信息時要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應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圍、收集方法、信息存儲等環節施行動態監測,保證個人信用數據的安全性。其次,加強對征信機構和信用中介機構的法律監管。我國要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信用中介機構在農村消費信貸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加強對中介主體、評估原則、信用機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的法律監管,保證消費信貸活動的公平性和客觀性。再次,制定個人信用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在社會各個領域實行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化是完善征信體系的前提條件。目前,農戶個人信用數據分散于公安、稅務、工商等多個部門,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對此我國可以建立統一的法律監管制度,在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信息公開和共享。

(三)建立風險共擔的農村社會擔保體系

目前,農村地區擔保機構嚴重不足制約了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農戶所需的信貸類型和資金總額也會有所差別。為此,我國可以針對不同特點的用戶拓展多樣化融資渠道,鼓勵民間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并將傳統模式下金融機構獨自承擔的資金風險分散開來,建立擔保機構、農戶、銀行三者共擔的社會擔保體系。當前我國普遍采用的擔保方式是由擔保機構承擔所有風險,這也阻礙了一大批民間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建立多方共擔機制后,一方面可以刺激農戶產生新的消費信貸需求,為金融機構和農戶搭建彼此信賴的交易平臺;另一方面可以徹底消除金融機構對高風險的顧慮,從而以積極的態度考量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與深化。[5]

(四)加強對農村消費信貸用戶合法權益的保障

首先,從法律上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關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責任。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為例,要在制度中明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銀行業協會有責任和義務以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展開監督監管。其次,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設立消費者投訴受理部門,鼓勵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積極反映業務辦理過程中出現的非法誘導、借貸利率過高等違法現象,從而形成農村地區適用性較高的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再次,加強農村地區消費信貸用戶的內部自律。要建立類似《銀行營運守則》的規章制度,在保證法律強制性保障地位的同時,鼓勵銀行行業內部的自律與規范,并建立起嚴格的處理程序規則,以保障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的雙重權益。

(五)加強對農村地區民間金融借貸機構的法律監督

首先,要加強對當前農村地區民間金融借貸機構的法律監管,將民間金融機構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交易的方式和條件、違約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內容,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出來,從而為民間消費信貸交易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促成農村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的公開化、透明化。其次,當前農村地區存在許多民間金融借貸方式,其服務質量可謂參差不齊、魚龍混雜,部分民間金融機構借消費信貸之名從事非法集資等活動。對此,我國應從法律層面上更加明確界定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法民間借貸等多種概念的范疇,從而為農村居民提供更為可靠的維權依據。[6]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法制建設是規范我國金融市場秩序、激發農村消費信貸需求、提高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水平、創造全新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前提,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環境中,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金融信貸機構的風險才能得以壓縮。因此,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良性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系。

作者:蔣曉云 單位:長春金融高等??茖W校

參考文獻:

[1]陳東,劉金東.農村信貸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基于狀態空間模型和中介效應檢驗的長期動態分析[J].金融研究,2013,(6):160-172.

[2]張陽.吉林省農村小額信貸調查報告[J].長春金融高等??茖W校學報,2015,(1):76.

[3]尹學群,李心丹,陳庭強.農戶信貸對農村經濟增長和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J].農業經濟問題,2011,(5):21-27.

[4]滕向麗.促進農村消費信貸良性發展[J].浙江金融,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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