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1

關鍵詞:持續監管 高管人員 任職資格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作為高管非現場監管,應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體系和機制,一是要建立較為全面的高管人員檔案資料,包括(1)個人情況:即家庭現有財產狀況、子女就業就讀情況、是否有出國護照、住房變化情況、個人負債情況等等。(2)履職情況:即經營業績、風險狀況、案件情況、合規性經營情況等等。(3)歷年評價:即任期內監管當局考核情況、群眾評議情況、上級評議情況等等。(4)任職資格處理情況。二是完善高管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員個人情況中若有重大事項變動,要及時向高管所在單位上級和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來。三是監管當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即發現個人重大事項中的疑點問題,有權責成高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管當局;發現在履職過程中出現合規性問題、經營風險問題和案件隱患,要及時約見該高管人員談話;對監管當局動態考核和群眾民主測評意見也應及時與當事人交換意見。四是探索對高管人員履職等級評定制度??梢园凑諆炐?、良好、一般、差的標準,根據高管人員履職中的合規性、案件治理、業務發展、經營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對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并將評級情況反饋到高管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或董(理)事會。規定對評定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員限制提拔,對評定為“差”的限期調整。

綜上所述,高管人員管理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抓好此項工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無疑是一項的費省效弘的工程。持續有效地監管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高管人員,對于保持銀行業穩健經營,防范與化解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2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人民銀行;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作為央行治理結構中的組成部分,是促進各級行加強內控建設,防范管理風險,提高履職績效的重要手段。地市人民銀行處于“下管一級,上對三級”的中間環節,做好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轉型工作,對實現全系統的內審轉型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從金昌市中心支行的內審實踐,探討地市中心支行的內審轉型工作,以期有借鑒作用。

一、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實踐

(一)加強縣支行的審計監督,促進規范安全高效運行。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客觀上決定了其具有監督、鑒證、評價和參謀的作用??h支行是地市人民銀行內審監督的唯一下級單位,對縣支行實施內部審計是地市中心支行管理層全面掌握其執行制度、風險管理和履職績效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來,金昌市中心支行對其管理的縣支行先后開展了12次內部審計,平均每年1次以上,其中,全面審計2次,行長離任審計2次,領導班子履職審計2次,內控審計1次,業務專項審計5次,發現并糾正縣支行管理中的各類問題和隱患64個,提出審計建議40條。內部審計全面反映了縣支行各個時期在貫徹落實上級行的工作部署、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方面的履職績效和內控管理狀況;對縣支行工作進行了階段性的總結和評價。在監督縣支行安全合規運行的同時,對其經營業績起到了鑒證作用,對中心支行決策層加強對縣支行的管理提供最直接的參考依據。

(二)開展部門負責人履職和離任審計,提高部門的履職績效。職能部門是機關履行職責的執行機構,部門履職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到機關運行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對部門負責人履職和離任審計,可以使決策層和主要領導全面掌握部門工作開展的成效,督促職能部門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提高工作績效。從2007年開始,中支結合下查單位少的特點,嘗試在內審同級監督中開展部門負責人履職審計,先后對中心支行機關貨幣金銀科、科技科、會計財務科、營業室、保衛科、外匯管理科等部門的負責人開展履職審計8次,平均每年1次以上。通過履職審計,對職能部門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定情況、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和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進行了客觀全面的評價;發現糾改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執法現場檢查程序不規范、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56個,督促被審計部門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制度建立健全,健全各項登記簿,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促進部門負責人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職責。

(三)開展重點業務的專項審計,防范業務經營風險。管理人、財、物、資金和槍枝彈藥的部門是地市人民銀行和縣支行出現管理風險的高發區域,這些區域出現風險和事故誘因往往是制度執行不到位和違規操作。通過業務管理合規性審計,督促各業務崗位嚴格執行制度,規范操作,防業務風險于未然是內審監督的基礎業務。2003年以來,中支根據一定時期業務風險發生的區域特點,及時開展了會計決算、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管理、再貸款管理、安全保衛槍彈管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電子化設備、征信管理、集中采購管理、后勤服務管理、國庫業務風險管理等重要業務管理專項審計20項,平均每年審計2項業務。通過專項審計發現并糾改業務管理中存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規范、再貸款短貸長占、統籌基金檢查監督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94個,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操作程序、改進工作方法、嚴格制度執行,保證了各項重點業務操作的合規性,有效防范了業務風險。

(四)注重重要業務系統審計,防范計算機操作風險。隨著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發展,人民銀行的各項重要業務都發展為電子系統,通過計算機和通訊網絡運行和操作,業務系統的現代化為內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內部審計的監督領域、監督重點和監督方法也要適應科技發展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從2003年開始,中支緊跟各重要業務系統的上線步伐,及時開展了各項重要業務系統運行和操作的專項審計。先后開展了業務應用系統及個人辦公計算機聯網運行管理、外匯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管理、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管理等重要業務系統專項審計,及時解決了各業務系統在運行載體發生變化后,各操作環節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業務部門規范業務系統口令設置管理,加強業務系統從看得見的紙上操作到看不到的電子操作過程中監督制約制度的落實,確保了各業務系統的合規、安全、有效運行。

(五)開展內控制度建設審計,增強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茖W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

(六)探索開展績效審計,適應內審轉型的要求。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二、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體制上體現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方式,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關系到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尤其是以同級監督為主的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應考慮內部審計與組織的整體利益相分離,使其無論是地位上還是利益上都處于獨立的第三方,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高層次地位??梢钥紤]在當前內審為行長負責的體制下,提高內審部門的行政級別,由副行級領導擔任內審部門負責人或者改由上級行下派制,將內審人員的考核獎勵等獨立于其他人員,為內審人員建立相對獨立的履職地位,在工作中減少干擾,排除后顧之憂,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營造良好的內審監督體制機制。

(二)建立科學完善的審計評價標準??茖W完善的評價標準是內審對風險控制和績效進行監督評價的基礎,將地市中心支行和縣支行的業務流程進行細分,確定各環節上的風險點,對每個風險點進行量化考核,從而確定風險等級;對重要工作的落實質量進行績效量化細分,根據執行到位的程度評價工作績效。內審進點前要根據審計業務的特點制定詳細的審計方案,進一步明確審計評價標準,增強審計評價的剛性,使審計結果更加科學嚴謹,客觀反映被審計對象的實際風險等級和履職績效。

(三)培育適應內審轉型的內部審計隊伍。加大內審人員培訓力度,有計劃、有重點地采用資格證書培訓、現場培訓、遠程培訓等多種培訓方式做好集中培訓;收集匯編各領域的審計實務、優秀內審項目及央行內審案例,供內審人員日常學習和參考;從信貸、外管等部門選調人員進入內審部門,優化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培養復合型人才,使之適應內部審計的發展需要。把好審計人員“入口”關,建立審計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學歷要求,努力提升內審隊伍學歷層次。通過培訓和補充,形成多元化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新型內審人才,使內審隊伍素質逐步適應轉型的要求。

參考文獻

[1]穆西安.推進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全面轉型與發展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5-8。

[2]施林.推進中央銀行內審工作科學轉型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2,(4):83-85。

[3]陶華.提高巡視與內審監督效率探析[J].青海金融,2012,(1):57-59。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4

一、認真執行日常監督檢查、促進內控制度落實。

合規經理認真做好支行日常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資金和重要空白憑證等檢查工作,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作好記錄,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督促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職報告中反映。記錄應列明發現問題的合理整改期限,無法整改或短時期無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時上報。對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和潛在的資金安全隱患等重大業務事項,則注明發生的原因以及擬采取措施等,并在業務發生當日第一時間以書面(含電子郵件)上報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強合規經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報《合規經理日常業務監督和會計檢查日志》”,第月上報《合規經理履職報告》,及時、詳細報告網點每日、月份業務工作情況。

二、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確保交易的真實可控。

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和監督,按照儲蓄業務處理系統的柜員權限和市分行印發的業務交易復核審批要求,嚴格履行授權職責,把好復核授權關,負責對營業人員辦理業務的有效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監督,確保授權交易的真實可控。

三、做好業務的指導、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

為適應郵儲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業務,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熟悉業務規章制度、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時協助支行長做好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普通柜員正確辦理業務,包括柜員管理、尾箱管理、現金、支票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報表管理、檔案管理等。提高員工的業務服務水平,輔導解決營業過程中遇到的業務問題。

四、協助支行長抓好安全管理、柜員排班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5

一是增強履行管理職能的自信心和主動性。基層央行員工要深化管理是提高服務水平有效手段的認識,調整好心態,進一步增強履行管理職能的自信心和主動性,按照《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的原則,認真履行好法律賦予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管理、利率管理、人民幣管理、經理國庫、支付清算管理、反洗錢、征信管理等職能,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才能切實擔當起轄區金融代言人和金融管理者的角色。

二是要強化日常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要寓管理于日常的工作之中,正確處理好服務與管理的關系,在全面提升服務水平的同時,強化日常管理工作的細節,注意規范性和嚴肅性,不搞差不多或過得去,從日常管理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中,使金融機構逐步強化對央行管理的認同感。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好相關的法規制度。各項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是人民銀行履行管理職能的根本和依據,要隨著金融改革和業務發展變化的實際,積極推動對相關法規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注意制度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對不適用、不完善、缺失的制度,要及時予以修訂和補充,使法規、制度緊跟形勢和業務發展需要。近來,上級行印發的《云南省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管理與服務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三個重要制度和辦法,就為基層央行強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和有力的支持。

銀行合規履職報告范文6

(一)全過程、全口徑預算首次從法律層面上予以確立

新預算法明確規定“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據本法規定執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比^程、全口徑預算首次從法律層面上予以確立,讓不同性質的資金在各個預算環節都能夠得到有效地監督管理。

(二)節儉和透明將全面推進財務預算公開

新預算法要求各級預算單位應貫徹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同時,明確將“預算公開”入法,形成了剛性的法律約束。新預算法的實施必將加速預算公開,使社會公眾獲得預算單位充分公開透明的財務信息。

(三)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改變傳統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新預算法提出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并非替代年度預算制度,而是強化年度預算的約束力??缒甓阮A算平衡機制意味著預算計劃做出的是超過一年的預算收支安排,預先為部門提供各個年度支出預算必須遵守的預算限額,通過嚴格執行預算計劃,從而改變傳統的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四)新增的績效評價內容將成為財務預算管理的常態

新預算法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單元中單列出要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且要作為決算重點審查內容,必將使績效管理成為財務預算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常態工作。

二、新預算法的修訂對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的影響

(一)收入與支出管理更加精細化

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基層行雖然也有預算,但預算僅僅只是一個資金總計劃,實際開支并未嚴格按照預算來執行,預算與執行不匹配、預算與決算不統一的矛盾比較突出,由此造成造成支出的盲目性和無計劃性。按照新預算法的要求,支出預算細化到經濟分類,保證了預算與執行同步;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杜絕了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的存在。

(二)項目管理更加規范化

新預算法對項目管理引入了投資評審及績效評價考核機制,投資評審是每個項目開展前對實際投資額進行評估,避免虛列項目,而績效評價則是對項目完工后實際投入產生的結果進行評價,從而達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效果。這兩項考核機制的引入,從源頭上確保項目資金使用高效、合法。這對人民銀行項目資金尤其是貨幣發行費、安全防衛費、反洗錢經費等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預算績效管理作用逐步顯現

新預算法為我國預算體制由傳統預算向績效預算轉型奠定了法理基礎,為預算績效管理向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全流程覆蓋提供了有力保障。預算績效管理的提出有利于人民銀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圍繞預算支出項目、部門預算支出和預算支出綜合績效等層次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同時,逐漸將預算績效評價作為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當前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不足

(一)預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中執行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是1998年頒布的,另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是2000年頒布的,這兩個制度執行多年一直沒有進行修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銀行經歷了重大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在原有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展的同時,新的職能也不斷增加,同時,人民銀行的預算管理體制也由原來的獨立預算變為部門預算。這些變化,使得原有預算管理制度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人民銀行新形勢下履行相關職能的需要。在此期間,雖然總行通過下發文件的形式,對原有的預算科目和賬戶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對核算范圍、內容重新進行了界定,但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能和人民銀行履職相適應,亟需完善。

(二)現行的財務收支科目不能滿足人民銀行履職需要

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承擔著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諸多職能,與其他國家行政機關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倍诂F有的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對人民銀行只是作為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其實行獨立財務預算制度的法律規定沒有得到完全體現,部分業務費用仍然不能在獨立的財務收支科目中單獨核算,例如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履行調整統計職能等特殊職能而產生的費用,沒有合理的列支渠道。財務收支科目不能滿足人民銀行履行特殊金融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需要,也不能真實反映履職的實際成本。履職特殊性和獨立性無法得到有效的財務支持,也因此削弱了履職的有效性。

(三)預算編報時間較短

原則上說,預算編制要收集、匯總、分析數據后做出測算,要對各業務部門的預算需求進行審核、協調、平衡和調整,要和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形成結果后,再經黨委會審批,最終確定上報。但是實際工作中,經過層層下達后,留給基層預算單位的編制時間只有幾天,因此編制過程能省則省,預算編制效果大打折扣,導致產生的預算數據不夠科學和準確,質量不高。

(四)預算編制數據不能反映實際需求

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預算編制應該采用零基預算法,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沒有建立合理的定額體系,且零基預算工作量很大,不能適應預算編報時間上的要求,目前編制預算事實上還是采用傳統預算法,即基數加增長的方法。按照財政部的要求,人民銀行總行對各項費用預算的增長設定了上限,不能超過本年度已核批指標的某個范圍,超過的部分基本不予考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預算單位一般都不是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而是依據增長比例上限填報。

(五)預算編制與分配相脫節

在預算分配方面,因為預算數據不夠科學、可靠,預算分配時也未能完全按照預算編制進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預算單位拿到的預算批復與報送的預算數據相差較大,預算編制不能成為預算分配的依據,使得預算缺乏對實際財務收支的約束力,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導致預算執行效率低下。

(六)預算考核制度尚未建立

預算考核是對預算單位管理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的考核。目前,人民銀行的預算考核僅僅停留在會計財務部門上級對下級的專業考核,一般只涉及會計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行內其他部門和人員不進行績效考核,導致了預算編制及執行過程中其他部門不能充分配合和參與的情況,也不能發揮預算考核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另外,還存在為了達到上級對預算執行的考核要求,變通處理費用的情況,使考核失去了意義,導致了財務信息失真,影響預算的嚴肅性。

四、新預算法背景下完善人民銀行財務風險防控機制的思路

(一)加強規章制度建設

以新預算法為藍本,在充分考慮人民銀行履職的實際需要和業務的特殊性,參照國際上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對《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等制度做出相應修訂完善。從預算編制操作流程、預算收支管理、預算績效評價等各個層面上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適合人民銀行實際履職需要的預算管理體系,為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繼續探索建立預算定額標準體系

我國自2000年開始逐步推行部門預算改革,要求使用“零基預算法”,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人民銀行預算編制仍沒有脫離“基數法”,關鍵原因是沒有建立合理的定額標準。所謂定額標準就是指一項產品或服務,在不影響產品質量、服務水平、滿足業務需求的前提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所編制和測定的費用支出限額標準,預算定額標準是預算編制、預算分配和考核的基礎。

國外央行在預算編制中都將一些特殊業務作為特殊預算科目單獨設立,有利于特殊業務定額標準的制定以及費用預算的控制,因此,我國也應該借鑒這一做法,對于行政事業類支出,在預算科目的設置上要將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履行調整統計職能、等特殊職能的費用單設,探索建立與人民銀行履職、業務相關的科目支出預算定額標準,滿足履職的特殊性。

(三)拉長預算編制周期

預算單位自下而上編制預算的時間較短,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必將大打折扣。在這個問題上,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預算編制的啟動時間,拉長預算編制周期。以美國為例,從開始準備到編制完成開始執行往往要24個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時間都用在進行宏觀形勢的預測、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以及業務管理部門和財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反復充分的磋商。這樣下來,預算編制可以得到有關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醞釀,可以比較好地反映實際需求和財政支持的結合。這種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

(四)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

預算執行管理是防止財務風險的關鍵環節。一是硬化預算約束,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年度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嚴格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涉及集中采購的要嚴格執行集中采購規定。二是逐步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有效分析和預算執行動態的有效把握,進一步加大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力度,準確把握財政支出走勢,分析重點支出情況,及時掌握預算執行動態,研究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結轉結余、暫付款和專項資金的分析,促進預算執行順利完成,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強預算執行動態監督機制建設,在日常監控的基礎上,突出監控重點,加大對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相關款項支付使用的監控,契合厲行節約的要求,構建嚴密的預算執行監控網絡。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