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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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法論文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1

該縣在推進鄉鎮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將推進鄉鎮依法行政作為縣政府重要工作來抓。

鄉鎮人民政府是我國政權體系中最基層的政權單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陣地,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最經常,最廣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和執行,直接決定著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推動鄉鎮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縣級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為加強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領導,該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由法制辦具體負責制定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工作。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縣政府制定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確了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并要求鄉鎮政府制定符合本鄉鎮實際情況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擺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縣鄉鎮依法行政工作有組織、有系統地開展起來之后。縣政府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決定中明確以全面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為根本目標,以三個有利于為行政執法的根本標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執法、監督、保障四個工作機制。

(2)規范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將鄉鎮整體工作納入依法辦事軌道。

縣政府首先抓了先學法再辦事和堅持依法定程序辦事兩件事。要求各鄉鎮政府在開展各項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執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嚴格依法辦事,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有的鄉鎮為了依法合理地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找到縣有關部門幫助研究、解決疑難問題。鄉鎮主動依法行政,有關方面支持鄉鎮依法行政,從而提高了鄉鎮處理實際問題的合法性,鄉鎮依法處理實際問題的水平在不斷提高。縣政府法制辦起草了縣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規范,編制了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程序及程序圖,發給鄉鎮政府,供他們參照運用。縣直有關部門結合各自工作,幫助鄉鎮站、辦、所健全了執法制度和程序。從而實現了行政管理法制化,執法活動程序化。鄉鎮政府按縣政府的要求在執法部門中建立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將法律賦予本部門的職責權限、負責人、承辦人、工作程序、收費標準、違規責任等通過公示板、廣告牌向社會公示,增強行政機關工作透明度。經過幾年的努力,現在全縣各鄉鎮隨意行政的現象已基本杜絕,為民服務,文明執法蔚然成風,政府與老百姓魚水關系逐漸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長期堅持法律學習、宣傳,提高鄉鎮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維權的自覺性。

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關系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熟悉法律規范、創造依法行政氛圍的基礎工作,縣政府非常重視這項工作。縣政府認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識的積累,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明確規定在每次會議上學習一部法律,現已形成制度。各鄉鎮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學法制度。

為了使農民學法懂法,更好地監督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縣政府給全縣每戶農民免費贈送了《常用法律匯編》和《農村科技知識》兩本書。農民通過學習,法律意識提高的很快,常常拿著《常用法律匯編》與行政執法人員討論,乃至上訪論理,自我維權意識大大增強。縣政府還利用縣報、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縣報長期開辟法制園地欄目,選載法律條文、法律解釋和有關文章。縣報全縣每個農民一份,由縣財政出資免費贈閱,真正達到了家喻戶曉。縣有線電視臺每周制作一期渾江夜話節目,對執法熱點問題進行報道評點,還對重點、熱點問題進行宣傳報道。各鄉鎮政府將學習、培訓形成一種制度,一種風氣。鄉(鎮)、村組開展了培養法律明白人活動,加強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質。有的鄉鎮、村組、學校開展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知識競賽。有的學校搞了小法官模擬法庭演示活動。通過各種各樣的宣傳活動,使全縣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日益提高,營造了一個執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識基礎。

加強對全縣鄉鎮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縣政府全面實施以憲法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專業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將提高鄉鎮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水平列為加強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重頭戲,加強了對其培訓的工作力度。縣委、縣政府每年都舉辦鄉鎮領導干部輪訓班,對鄉鎮法制干部進行培訓。

(4)健全鄉鎮法制機構,充分發揮其參謀和助手作用。

為加強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保證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該縣各鄉鎮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機構,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隊伍。從而使全縣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領導體系,做到了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為了提高鄉鎮法制干部地位,有效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縣政府明確規定,縣政府法律制辦主任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并要求鄉鎮政府也要這樣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須經法制機構審核,政府的重大社會經濟決策,要認真聽取法制部門意見,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和助手作用。他們要求全縣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機構為縣域經濟的發展創造優良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2幾點啟示與建議

該縣在鄉鎮依法行政工作中,積累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和作法,這些經驗和作法能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

(1)加強鄉鎮依法行政,鄉鎮領導班子的法律觀念要增強,認識要到位。認識問題不解決,依法行政工作就無法開展。基層政府的行政理念要從計劃經濟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轉變過來。要從過去重管理輕服務轉變到側重服務上來。要寓管理于服務中,不斷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

(2)要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沒有組織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話。要注意發揮法制機構參謀和助手作用。行政執法人員只有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才能把執政為民的思想落在實處。

(3)加強鄉鎮依法行政,需要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基層政府面臨著大量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解決,不僅能看出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且往往關系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基層政府的服務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政府作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線”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施行具有重要意義,雖然依法行政難點的解決不是朝夕之間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是我們必須要正確面對問題,剖析問題,循序漸進逐一解決問題,依法行政之路就一定能夠越走越寬,依法治國的大目標就一定能實現。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2

關鍵詞:司法行政復議范圍管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1條規定:“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更加突出了司法行政復議監控司法行政權的功能。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如復議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必須向管轄權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復議決定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作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作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作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復議又不能簡單地照搬行政訴訟的程序。

書面審查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復議案件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這里的書面材料主要指復議申請書和復議答辯書。書面審查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僅對申請人向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的復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狀,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復議,不傳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證人以及其他復議參加人也不必到場。所以,書面審查是行政效率原則在司法行政復議制度中具體表現,也是司法行政復議中及時、便民原則的體現。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鄉鎮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如合伙組織、聯營企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2月22日國務院《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應當持執業執照、執業證書在代表機構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注冊手續后,方可開展本條例規定的法律服務活動。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每年應當注冊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注冊手續。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注冊:①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③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②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③依本辦法第18條的規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繳納登記費。登記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第30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辦理年度檢驗,應當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收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7、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司法部《關于外國人收養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公證處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拒絕公證:①當事人身份與《指定管轄通知》、《收養通知書》不符;②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③我國收養法律與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國收養法律有法律沖突;④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合法或沒有意思表示;⑤當事人未履行公證前的法定程序;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⑦送養人對被收養人沒有合法的監護權;⑧公證之前,送養人與收養人事實上已經移交被收養人的監護撫養權;⑨收養通知書、收養登記證有嚴重錯誤的;⑩公證處查明的其他足以影響涉外收養公證真實性、合法性情況。但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外國人收養公證有錯誤的,應當依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辦理。

8、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作出的延長勞動教養的期限決定不服的。如根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批轉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勞動教養人員有下列行為:①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改造的;②不斷抗拒教育改造,經查證確系無理取鬧的;③不斷消極怠工,不服從指揮,抗拒勞動的;④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⑤拉攏落后人員,打擊積極改造人員的等。根據不同情節,勞動教養管理所可以批準勞動教養人員警告、記過,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可以批準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但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但本文認為,勞動教養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發展,應當被摒棄,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審判而確定是否勞動教養,并確定勞動教養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9、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受害人行政賠償或刑事賠償。根據《司法行政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18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復議,復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也可以通過原承辦案件的司法行政機關轉交”。對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復議申請,分別由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所屬的省一級或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負責復議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及時調取案卷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這是一個兜底條款,是一種概括性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凡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行政管理相對人均可申請行政復議。這里的“認為”是申請人的一種主觀認識,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是否確實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必須等到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后才能確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復議。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不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該規定第8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p>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揮其功能。因此,保護司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權,以及設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對人行使申請權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陬^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作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作出答復,并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作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作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作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作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作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主要參考文獻: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3

年執法打假工作被評為全國質監系統先進單位;查處的巧園假劣化肥案被國家質檢總局通令嘉獎;年,行政執法工作被評為全省“十佳執法單位”;我科被市直機關工委評為“最佳文明科室”;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被市政府確定為首批試點單位之一?,F述職如下:

一、積極學習、充實自我。連續兩年我在科內組織開展鄧--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學習活動,提高全科人員政治修養及技能素養。先后組織了《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等宣貫、執法人員春季培訓,案審人員封閉訓練,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新頒布的質監法規、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提高執法人員的權責意識和用法能力。撰寫《我市液體中電阻起動業的的生產質量現狀及思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的好評,《論行政執法的藝術性一文》被國家質檢總局收錄到優秀質檢論文文集匯編,同時被省政府法制辦列為優秀法制論文參加展評。年我在各類報刊、雜志、新聞報道120多篇,被市局評為宣傳報道先進個人。

二、加強依法行政意識,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一是強調監督與服務相結合,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協調發展,突出行政執法對行政管理的推動作用。實行執法檢查報批制度,要求稽查機構除確有證據的投訴、舉報外,不再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提高執法針對性。二是進一步完善“一主多協”的監管體制,減少多頭進企業,交叉檢查、重復檢查的發生。三是進一步加大執法打假力度,對于拒不整改、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以及嚴重安全隱患的,集中整治,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企業的歡迎。年,全年出動執法人員10470余人次,查處各類案件1015件,查獲假冒偽劣產品貨值1284萬元。

三、落實案件集體審理制度,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一是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集中案審制度,要求所有立案案件必須由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案審意見一旦表決通過,必須無條件執行。確需減免緩的必須由案審會決定。拒不履行的,一律提交法院強制執行。二是改善案件審理流程。將以前通讀調查報告的案情匯報方式,改變為先簡介案情,重點突出證據展示及分析,不僅大大縮短了審理時間,同時突出了證據的重要性,提高了案審效率。三是現場督辦,提高案審質量。年,我組織各級案審人員持續一周對各縣(市)召開的案審會進行實地觀摩、當場點評,并就怎樣開好案審會進行調研,并因地制宜的提出意見及建議。四是積極推行陽光案審,對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子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法制辦及法院人員參與案件審核,對特別有影響的案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報道。近兩年有21起案件通過陽光案審的這種形式獲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四、作好指導工作,規范執法行為。一是對案審會形成的每一類案件的審理意見進行總結,針對各類案件執法思路、取證要求、自由裁量權適用等形成統一的指導意見,引導、規范執法行為。在此基礎上,對日常法制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好的做法及措施,形成行政指導,在各縣(市)進行推廣。二是規范自由裁量權適用,確保全市系統執法尺度統一。年,我組織專人對質監系統常用的法律法規中處罰條款進行細化,界定每種違法行為的處罰階位,形成了《市質監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強化了自由裁量權的實際操作性,行政處罰進一步規范。三是組織制定出臺了《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試行),對技術監督行政行為和執法用語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步驟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規范,確保依法行政?!蹲杂刹昧繖鄬嵤┘殑t》、《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的出臺受到了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的高度肯定,在對我局的規范執法調研后,形成材料,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和國務院法制辦,材料在《法制》和《中國政府法制網》上刊出。

五、執法監督形式更加多樣,針對性更強。一是從年6月起,我組織在全市質監系統開展執法文書評優大賽,將提高政府執行力大討論及文明執法教育活動落到實處,切實將優化經濟環境的理念貫徹下去。該項工作收到了市政府法制辦的好評,并在《法制》上作為經驗進行推介。二是根據我局出臺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要求,通過備案審查、督查督辦、行政檢查、案件評查、行政復議等執法監督手段在執法工作中的使用,對執法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票據管理、案件質量等方面實行季度檢查、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有針對性的下達執法監督意見書及整改通知。年,共組織開展定期執法監督檢查、案件清查、集中案審執行情況檢查和案件評查工作8次,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通報,對出現錯案的相關人員進行追究。年,共有2家執法單位被通報,1人調離執法崗位,2人受到戒勉談話,對遲報漏報執法信息的2人分別處以100-200元罰款的處罰。

六、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律法規,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省政府《省行政復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相關法規規章的通知》,我要求執法人員充分認識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法律法規的新要求,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做到當天受理,當天下達受理通知及行政復議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并積極組織有爭議的雙方進行復議聽證。三是對符合調解要求的復議案件進行積極調解。年,我科共受理各類復議及訴訟案件4起,其中復議案件2起,1件終止,1件撤回,2訟案件,1件撤訴,1件維持。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對下級執法管理及法制監督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首先,各執法機構在按照市局制訂的各項監督制度進行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法制管理上有欠缺;其次,督查督辦力度不夠,不能引起執法機構足夠的重視。

(二)行政執法有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不能形成有效的執法創新共享機制??h(市)局執法各自為陣,執法信息不能有效共享。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4

【關鍵詞】行政法律關系第三人/多邊法律關系/行政程序/行政復議

【正文】

“平衡論”這一行政法基本觀念的提出,從辯證的角度把握住了行政權與公民權這一對行政法的最基本矛盾,使法學界開始重視對公民權利的研究。本文以此為背景,提出行政法律關系第三人(為行文方便,以下簡稱行政第三人)的概念,并探討對行政第三人的合法是否需要保護和怎樣保護的問題。

一、行政第三人的法律界定

(一)行政第三人產生的背景。20世紀以后,行政權開始以積極的態度涉足公民的私生活領域,發揮給付職能,與此相適應,現代行政法認為:1.國家介入私生活領域,就應當以同等的態度對待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第三人,使第三人也有權利要求政府盡妥善而周全的保護義務。2.從前被認為是反射利益的事項,現在盡量解釋為法律保護的利益。這是現代行政法在反射利益論上的一個重大發展,使行政權深入到公民的個人生活中予以照顧,而不再從公益的反射中體現公民的利益。第三人權利保護開始被重視且逐步擴展,第三人作為獨立權利主體不再被冷落,登上了歷史的舞臺,活躍于行政法律關系中。

(二)行政第三人的特征。從權利與權力的對峙性角度來講,行政相對人與行政第三人均屬于權利主體的范疇,與權力主體相對應;從權利與權力的本源性角度來講,權利與權力的沖突是表面的,二者本源上一致的。但作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行政第三人既不從屬于行政相對人也不從屬于行政主體,有其獨立的利益、價值取向與權利保護要求。行政第三人就是指: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為,主觀上并未指向,但客觀上侵犯其合法權益,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律規定對其合法權益保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組織。其主要特征如下:第一,行政第三人具有獨立的權利主體資格。行政第三人與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一樣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均服從于同一法律秩序。第二,行政第三人是被行政行為實質侵益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種行為又被稱為具有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行為,即指行政行為不僅對相對人發生影響,同時也對第三人造成影響。第三,行政第三人必須嚴格依法律規定而產生。第三人是從反射利益向法律保護利益的轉變過程中而產生的,但反射利益不可能全部轉化為第三人的直接權利,因為政府尚需要保留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靈活保護的權力。所以行政第三人的權利必須嚴格規定在法律范圍之中。

(三)為第三人正名。方世榮教授在其博士論文《行政相對人之探討》一文中,也提到在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相對人以外還存在一類主體的權利值得法律保護,但方文認為這類主體也是相對人,只不過是暗指相對人而已。本文難以贊同此種觀點:首先,這不符合法律關系的含義。方世榮先生提出對相對人的理解應從法律關系角度入手,這一點無須置疑,正因為從行政法律關系角度理解,才出現了三邊關系乃至多邊關系的現象。多邊法律關系是指有三個以上主體參加并相對的法律關系,雖然邏輯上可以按主體分解為若干雙邊關系,但由于法律關系中的客體往往不能分割或不易分割,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分解。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政行為,而對行政相對人與第三人,行政行為難以分解,各方均圍繞行政行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成為同一法律關系的主體。其次,用暗指相對人來表達行政第三人的概念,不利于對其保護。因為這樣僅表明其與行政主體的相對關系,未將其置于三邊乃至多邊法律關系中,在對第三人的保護中難免有片面之嫌。最后,暗指相對人的稱呼不為各國所承認。在英美法系國家,美國有直接利害關系人和間接利害關系人之稱,但他們同處于一個行政法律關系中;德、日更為明確分為相對人與第三人,二者亦處于同一行政法律關系中。由于我國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概念的傳統稱呼,所以無法對應使用間接利害關系人的概念,把那些被行政行為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叫做第三人順理成章。

二、我國行政第三人權利保護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一)時代背景。我國經歷了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龐大的行政權所給予市場主體的是無孔不入的管理,體現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人民與政府的關系本末倒置,人民只能被動地服從,無任何獨立性而言。進入市場經濟體制后,政府與人民之間恢復本來的源流關系;人民是者,政府是人民的創造物與所有物,社會服務人員是人民的公仆。政府還權于社會,退出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開始以宏觀調控為管理手段。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對私生活領域無任何責任,政府雖然不應干涉私生活領域,但應積極為私生活領域提供服務。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應當承擔積極行政的責任,以積極增進人民福利為己任,以公平分配社會財富、扶持弱小、救濟貧困為給付之宗旨。政府此種積極行政行為當然不應該把行政第三人排除出去,行政第三人也需要政府的保護與關懷,其不應該再如從前那樣不被人問津,也不應再有從前“零落黃泥輾作塵”的獨自哀傷了。同時,行政第三人作為市場主體中的一員,只有其權利得到周全的保護,資源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市場經濟體制才會健康地發展。

(二)法學基礎理論:正義的實現和平等的保護?!罢x的目標就在于滿足個人的合理要求和主張,并且與此同時促進生產進步和提高社會內聚力的程度——這個維持文明的社會所必須的——這就是正義的目標?!睂π姓谌藱嗬谋Wo不僅在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在于實現符合法律要求的社會秩序。行政相對人與行政第三人都是獨立的權利主體,相互無依附關系;二者都是與行政主體相對而出現的,都有被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可能,為何對行政相對人的保護早早被法律認定,而第三人的權利遲遲得不到救濟?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履行憲法與法律規定的義務。顯然,對相對人與第三人作同等考慮與保護才符合我國憲法的規定,才不至于出現特權階層和無權階層。同時,公民權利意識和普遍提高也日益要求把這種憲法上的平等權利具體化為行政法上的平等權利。

(三)行政法基礎理論:“平衡論”的提出與完善?!捌胶庹摗闭J為,一方面,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必須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權力,并維護這些權力有效地行使,以達到行使行政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必須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強調行政公開,重視公民的參與和權利救濟,以及對行政的監督;這兩方面不能偏廢。行政第三人作為行政法主體之一,是這種平衡的直接參與者,忽視行政第三人的存在,平衡的理想目標就有落空的可能。如行政機關違法頒發證照,使那些原本不具備合法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合法”從事一定的民事活動,當這些人和組織在民事活動中侵犯他方的合法權益時,出現了這樣一種局面:公共利益與第三人利益同時被侵害,其直接原因在于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這時就需要合理分配給行政第三人以公法上的權利,使其得以要求撤銷發放證明的行政行為并獲得賠償。結果第三人被侵害的個體利益獲得補救,客觀上也維護了公共利益。正是“平衡論”對公民權的關注,對權利主體的認可,才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模式。1.涉及第三人的行政行為,充分肯定第三人的權利,使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前全面考慮,綜合平衡。當然這樣做的好處還在于,使第三人也成為監督者,增加對行政權的監督力度,2.當公共利益屈從于相對人的個體利益時,行政第三人通過對自己個體利益的保護,客觀上起到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調節器的作用。

(四)民法保護的局限性。近代行政法不承認行政法律關系的三邊性與多邊性,當行政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僅以私法予以保護。其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具體表現在:1.難以起到監督行政權的作用。由于行政權的準許,使得行政相對人依此準許而行為,結果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僅以民法進行調整,則民事法律關系中只能顯示相對人與第三人關系,行政主體就從民法的調整范圍內逃脫了責任。2.難以避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當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第三人造成侵權時,民法才涉足調整,這時相對人已投入了大量的勞力、物力、人力與時間,第三人也付出一定的代價,社會資源的無效投入甚至負投入是民法無法挽救的。3.難以避免損害的繼續發生。王和雄先生曾說:“讓第三人得直接針對處分表示不服,訴請行政法院撤銷,始為除去第三人所受不利之釜底抽薪之計?!泵穹▽`法行政行為無力觸及,致使違法行政行為繼續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賦予行政第三人權利,保護其直接對行政行為尋求救濟,徹底清除不合法的行政行為,避免損害的繼續發生。

三、行政第三人權利保護的途徑

行政第三人的權利需要而且應當被保護,這已獲得了我國法律的充分認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88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為我們描繪了一幅保護行政第三人權利的動人畫卷。其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項規定突破了行政訴訟法中對原告資格的限制,對原告資格作了從寬解釋,把行政第三人也納入了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范圍之內。在行政訴訟中行政第三人終于獲得了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獨立主體資格,享有了權。在對行政第三人權利保護的美好前途憧憬的同時,我們亦應清醒地認識到,這僅僅才是一個起點,還需要諸多配套法律的公布與出臺。

(一)通過行政程序對行政第三人權利進行保護。遲至行政訴訟程序才開始關注行政第三人權利的保護問題,未免失之過晚。譬如:我國防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護堤護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護堤護岸林木的,須經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后,依法辦理采伐許可手續,并完成規定的更新補種任務。如果在行政主體許可相對人采伐護堤護岸林申請的行政行為過程中,因采伐護堤護岸林而可能被置于洪水危險之下的居民,不能參加到行政許可程序中,須等到行政許可行為出現,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一切豈不晚矣?所以,在將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應當有行政第三人的一席之地,使其真正成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下面這些程序是保護行政第三人的基本程序。

1、通知制度。行政程序是依行政相對人的申請或行政主體依職權而開始的,行政第三人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獲知對其有影響的程序何時開始,何時結束。而參與到行政程序中是行政第三人得以主張權利的前提條件。因此,行政主體有義務通知行政第三人參加到行政程序中來。(1)對可以確定的第三人,直接以書面方式通知為要件。(2)對于尚難以確定的第三人,可以采用公告方法進行通知。

2、聽證制度。行政主體在做了有關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質證,這就是聽證。聽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適用,當然對行政第三人也適用,尤其對那些因行政第三人參加而引起的聽證程序,行政主體更應給其充分的機會陳述自己的意見;這樣才能綜合平衡各方利益,行政主體才不至于因偏聽偏信使利益發生重大傾斜。日本的公聽會很值得我們借鑒,“行政機關依申請而處分時,若該法令將有關申請人以外之人利益考慮規定為許可之要件,則應視實際必要致力召開公聽會或依其他適當之方法提供機會聽取申請人以外之人之意見。”

3、說明理由制度。行政主體做出涉及行政相對人或行政第三人權益不利影響的決定、裁決時,必須在決定書、裁決書中說明事實根據、法律根據等。說明理由制度是行政公開的必要制度之一,可以更好地保證行政行為的質量,這對行政第三人也是至關重要的,高質量的行政行為能夠使行政第三人獲得更可靠的權利保護;同時也是體現對第三人權利和人格的尊重;而且為行政第三人尋求司法救濟、法院審查行政行為提供直接和便利的切入點。

(二)通過行政復議途徑對行政第三人權利進行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之后,除法律特別規定之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選擇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999年4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后,行政復議更成為與行政訴訟相配合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況且,行政復議亦有其相對行政訴訟而言的一些優點。首先,行政復議除遵循合法性原則外,還可以遵循合理性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其次,行政復議機關享有直接變更權;再次,行政復議期限相較行政訴訟期限短暫、靈活。這些優點的存在,可以充分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及時阻止違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為發生效力,節省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費用。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法的優勢資源,保護行政第三人的權利是必要的。而現行行政復議法僅允許行政第三人在行政復議中以行政復議第三人身份出現,未賦予其行政復議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盡管這樣也可以部分實現保護行政第三人權利的功能,但畢竟行政第三人不享有主動申請,引起行政復議程序的資格,行政第三人處于被動地位,不免有歧視行政第三人,未將行政相對人行政第三人置于同等地位的嫌疑。因此賦予更多的行政第三人以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資格,當為行政復議法完善的一個方向。

從世界各國來看,對行政第三人權利的保護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德國建筑法規規定,行政機關發給土地所有權人等建筑許可時,鄰地所有人或其他人可對行政機關提出撤銷建筑許可之訴訟。我們可以看到各國對行政第三人的保護起步均其較晚,但發展很快。譬如:德國行政法理論,已經發展到依據應予斟酌或顧及原則之鄰人訴訟理論,該理論認為未對第三人權利予以斟酌或顧及時,第三人就可以以此為由提訟,大大擴展了原告資格范圍;并且,在實踐中德國亦存在大量保護行政第三人權利的案例。而我國實務上雖有很大進步,但仍有諸多方面需要完善,尤其理論上尚缺乏深入研究,這不能不說是法治的一大缺陷。希望本文粗淺的認識能起到拋磚引玉之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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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尚zhuó@①主編.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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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皮純協主編.行政處罰法〔M〕.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126.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5

1、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主管責任人,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定期聽取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將依法行政貫穿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始終。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方案》,把依法行政作為監管工作的基本準則,按照“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原則,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落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識、能力和水平。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監管制度創新,采取跨區執法、聯合執法等形式,加強區域合作協調,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推進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再上新臺階。

2、不斷強化法制監督,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執法投訴受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效能。嚴格執行“五公開、十不準、五監督”等執法監督制度,嚴肅查處“吃、拿、卡、要”等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按照《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暨法制建設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為抓手,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通過組織案例評析、現場會、經驗交流等形式,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認真實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督查相關制度,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督查活動,鞏固“行政執法督查年”活動成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做好督查記錄情況反饋和整改工作,推進監管執法工作不斷深入。采取“業務部門”和“法制部門”兩條線督查的辦法,加強省局對市局、市局對縣局的督查,以及市、縣局相互巡查,以“大監管、大稽查”為重點,將督查和日常工作相結合,保證督查工作有效開展。各地取得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執法監督人員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執法督查活動,及時反饋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向省局報送執法督查動態。通過執法督查活動,促進監督制度的創新,盡快建立全系統“大稽查、大監管”的局面。

3、切實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化解行政執法爭議。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系統行政復議工作培訓,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推行“陽光辦案”,加強復議案件督查督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加大現場調查辦案力度,提高協調和溝通水平,提升案件審理效率,及時化解執法矛盾和糾紛。加強行政復議理論研究,歸納整理典型案例,探索新型辦案方式,通過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水平,促進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4、掀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有力推進“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今年是實施“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第三年,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直接關系到“五五”法制宣傳教育任務能否按時完成。全系統要繼續嚴格執行“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并加強法制宣傳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健全法制宣傳的網絡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濃厚法制宣傳的氛圍。深入開展以《國務院關于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新頒布的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為主要內容的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掀起法制宣傳教育新。組織開展執法人員資格認證換證培訓,抓好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組織編印《全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匯編》,開展典型案例評析、案件審理觀摩、執法現場模擬和相互交流考察等活動,抓好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豐富宣傳手段,創新宣傳形式,改進宣傳方式,增強針對性、實用性和群眾參與性,以安徽普法網“食品藥品”專欄為平臺,積極開展網絡普法。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9.15”《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實施紀念、“12.1”《藥品管理法》實施紀念、“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專題法制宣傳活動。

5、加強制度建設和地方立法。以《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出臺為契機,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記錄、規范藥房、基層使用單位涉藥人員資格考試、應急體系建設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調查審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栋不帐∷幤繁O督管理條例》已入省人大地方性法規論證類立法項目,今年,積極配合省人大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調研論證和征求意見工作,爭取年內向省人大報送較為成熟的立法草案。

6、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工作。不斷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報備格式、報備內容,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并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通報。對涉及社會重大事項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組織聽證或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稿,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幫助市局把好規范性文件審查關,提高市、縣局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年內將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和上報備案情況調研檢查。繼續與各有關職能機構密切配合,做好政策法規的請示答復工作。

行政復議法論文范文6

關鍵詞 司法強拆 公共利益 征收補償 救濟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因房屋拆遷而引發的社會惡性糾紛日益增多,從江蘇連云港“父子自焚事件”到安徽阜陽的“業主服毒自殺事件”,均是由強制拆遷引發的。一邊是不由分說的“強拆”,一邊是不惜以死抗爭的“抗拆”,行政權力的無限膨脹,對個體財產權的肆意侵犯,已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不容忽視的問題。2011年國務院出臺并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對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政府權力作出一定限制,更好的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然而,新條例在公共利益的認定、征收補償范圍、價值評估、強制執行、救濟途徑方面的規定存在一定局限性,需進一步的完善,因此筆者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完善建議。

(一)完善房屋征收補償制度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應列入受償主體?!缎抡魇諚l例》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是征收的受償主體,排除了房屋承租人的受償權利,使其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根據《物權法》規定,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作為用益物權人享有獲得相應的征收補償的權利,《征收補償條例》作為下位法不應違背上位法的規定,所以應將承租人應例入受償主體。

其次,增加對預期利益進行合理補償。美國房屋征收與補償制度為我國相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借鑒。在美國,法律明確規定房屋被征收人的財產利益包括房屋的現有價值、未來增值兩個部分,充分保護被征收者的利益。新征收條例僅關注了征收房屋的現有價值,對于被征收房屋未來的增值部分的補償毫未涉及,忽略了不動產未來市場的增值部分,違反了征收補償的公正公平原則,所以應將征收房屋的未來增值部分納入補償范圍。豍

(二)建立停止執行制度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條例對復議或訴訟期間是否停止執行的制度并未加以規制。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中“不停止執行”的原則,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后,即使當事人提出復議或訴訟,仍然不可以停止強制執行,就有可能出現法院經審查最終裁定征收決定因違法而撤銷,但被征收人的房屋己被強行拆除的荒唐局面,所以應建立停止執行制度。綜合考量,筆者建議可以作出以下規定:“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復議或訴訟的,在行政復議、訴訟期間,應當中止強制搬遷的執行。如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行。豎

(三)構建“裁執”分離制度

根據《征收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時,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然而,之所以說由行政強制拆遷改為司法強制拆遷是一種進步,關鍵在于它改變了行政機關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現狀。而根據新條例規定,由法院決定強制拆遷、法院執行拆遷并且法院監督自己的行為,只是將強拆主體從行政機關替換為司法機關,何有進步可言。豏]所以,為避免法院“自己做自己法官”,樹立法院執行裁判的中立性,筆者建議應建立“裁執”分離制度,即較為理想方案為“法院決定強子執行,行政機關組織實施,法院對實施行為予以監督;如果行政機關違法強拆,被拆遷者可向法院尋求救濟?!必S

(四)增加公共利益認定程序

《征收補償條例》對公共利益的具體范圍作出了列舉規定,但目前認定公共利益的程序為一片空白。所以,政府在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進行房屋征收之前,開展公共利益認定的聽證會,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以保障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正的進行。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直接觸及被征收人的實體權利,所以被征收者對征收決定作出有相應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如果房屋征收決定在信息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召開聽證會,健全聽證會的程序,可減少該決定在實際操作中障礙的出現,有利于提高行政部門工作的效率,節約成本,也促進對被拆遷者利益的保護。

(五)規范房屋評估市場

首先,加強評估管理,落實評估責任。筆者建議,應當加強評估行業自制,做到權責統一。如果發現在估價中,提供虛假的估價報告造成經濟損失的,估價機構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豒其次,加強拆遷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調整和規范拆遷房屋估價機構的性質定位,確保拆遷房屋評估機構的工作在獨立自主、公正公平的氛圍下進行。再次,建立估價費專門賬戶,規范估價收費問題。估價費用由決定征收房屋的政府負擔,并且將費用預存與銀行的專門賬戶,評估機構領取費用時只需登記備案,無需經過批準。這樣不僅使估價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還可以規范估價收費問題,從而令評估活動得以公正進行。豓

結語

新條例自實施以來,在保護被拆遷者合法利益方面已初見成效,雖然房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但筆者堅信,經過完善,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制度會更加規范。

本論文系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研究成果(2012年)

注釋:

豍 梁偉.論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的完善.法制與社會,2011(9).

豎王亦君.“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諸多爭議懸而未決 [J].法制與社會,2012(4).

豏彭小霞.我國司法強拆制度之困境研究——以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為視角[J].長白學刊,2011(5).

豐姜明安.司法強制拆遷需要制度的保障[J].人民公安,2011(9).

豑梁偉.論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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