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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論文范文1
人只要活在世上,必然時時刻刻面臨著風險。生病、老去、失業等問題我們雖然不可能避免,但是可以通過選擇正確的方式將風險降低,得到最好的保障。而社保的出現就是為了更好的幫助人們解決面對此問題時的困擾。為了能夠更好的利用社保的優勢來服務于自身,居民應當積極的了解社保及新農保的信息,了解保險知識,了解保險涉及的內容及范圍,以此來為以后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做好保障。
2、社保機構應提高服務質量
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是社保改革和進步的動力。只有讓人們充分的體會和意識到社保帶給人們的實際意義,才會有效的提高我國居民的社保參保率。為此,國家及相關機構應當充分的發揮輿論的作用,增強對社保的宣傳力度,可以通過新聞介紹、公益廣告、社會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宣傳,在廣大群眾中普及社保的知識。同時社保機構應當進一步的提高服務的質量,可以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如開展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就業、信息及教育咨詢,這樣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高國民的參保意識。
3、政府加強關于社保及保險意識的教育
居民社保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和諧社會 農村社會保障 對策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人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人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公平公正”為價值核心,是一種公平公正的社會制度安排,必然要求國家為所有居民提供同等的社會保障并在城鄉之間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資源,真正做到社會主義剩余價值民有、民享、民分,為全民人際關系和生產力的gdn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保障。然而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大國,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穩定,是實現市場經濟利益均衡機制的需要,同時也對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起到關鍵作用。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本文從家庭和土地結構、社會結構、制度結構三個方面分析當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實狀況。
1.1從家庭層面看,現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保障為基礎,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形式,但在家庭養老方面,現在家庭獨生子女沒有能力贍養四位老人,使得中國以往的家庭養老難以維持。另一方面現有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土地產權不完整,土地資源有限以及城市化的發展,使農民的土地越來越少,農民收益越來越低,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作用逐漸降低,土地不足以成為農民養老的后盾。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征地、退耕還林等經濟和社會政策,使得農民所依賴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傳統保障制度產生了強大的沖擊。
1-2從社會結構來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制約因素。我國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一方面保證了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和城市困難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對于中國九億農村人口來說始終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社會救濟救助、養老保險、合作醫療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另一方面,農村社保資金缺乏,農村的實施,集體經濟處于渙散狀態,集體養老的資金難以保障,集體不愿有的甚至沒有足夠資金提供給予補助,而農民個人又無力繳費,致使許多農民不參加社保。
1.3制度不健全,建設緩慢。我國在1992年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但此制度一直沒有真正執行,于1998年被迫暫停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響到千百萬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也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十六大以后,國家又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張。特別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我國民生目標之一就是要“老有所養”,這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重新建立提供了新契面。
2國外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研究與啟示
日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較早,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制定農村醫療保險法,農村居民的醫療先得以保障。二十年后開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59年日本政府首次頒布了《國民養老金法》,到1960年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并在全國普及,到二十世紀末,日本已經建立起了完全覆蓋農村居民的、比較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真正形成了“國民皆保險”、“國民皆年金社會保險制度”。
德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是在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之后進行的。在農村社會保障建立時,德國社會經濟已發展的較好,農業人口較少,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較好的制度環境。在建立之后的也不斷的進行調整,經歷了從家庭、政府、到立法的發展模式。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政府,國家承擔了主要的責任。
新加坡和智利的農村養老保障也很有特點,實行的是完全積累制,強調個人責任,新加坡非常重視家庭養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宣傳與提倡。瑞典、挪威、丹麥、芬蘭四國是當今福利型國家的縮影,但其“高稅費、高福利”的政策讓一般的國家都望塵莫及。
啟示①各國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時,都呈現出先城市后農村的規律,如美國時差為55年,日本時差為30年。②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均由低到高、由少數群體向大眾群體演變的過程。③從資源來分為政府出資、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個人出資三種形式。在發達福利國家大多數實行政府出資,實行全民社會保障;而有的國家則認為農民社會保障首先是個人的責任,然后才是國家的責任,如日本就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而完全個人出資的國家在東西方國家都有。
3對策與建議
3.1資金來源提倡多元化的籌資方式。政府出資的社會養老保險,過高的福利費開支最終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個人出資的養老保險對于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國家而言,由于勞動者投保能力不強,造成資金短缺:因此在我國應采取多元化的籌資方式,三種性質的養老資金都存在,并且通過不同方式組合起來,取長補短,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方式。
居民社保論文范文3
摘 要 伴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文中通過分析“南海模式”“蕪湖模式”“嘉興模式”等三種失地農民安置保障方法,提出了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的新探索,著重強調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和監管等方面應該注意的問題,從而有效的維護失地農民的相關權益。
關鍵詞 失地農民 權益受損 保障模式
一、失地農民的相關界定
失地農民是指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由于非農建設需要(農民住宅用地除外)國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農業用地份額的農民。從法學角度而言,失地農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財產權利、就業機會的權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與土地相關的一系列相關權利的一類特殊法律主體。
從社會分工的一般規律來看,只有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農民自愿離開農業轉向其他產業時才會產生產業結構的變化,但我國目前的農民失地絕大多數不是生產力充分發展基礎上的一種自發選擇,而是在生產力還沒有發展到相當水平時伴隨城市化而導致的農民從農業中的被動退出。
失地農民利益受損一般是指與失去土地前相比,農民在財產、收入、就業、社保等與切身直接相關的利益。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喪失的不僅僅是土地權利,農民的生存權、經濟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以及政治、文化、受教育權等方面的權利利益,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失地農民權益受損是指失地農民應該享受的權利和應該獲取的利益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包括經濟權利的漸進式缺失(包括農地流轉中的權利缺失和農地非農化的權利缺失)、政治權利的剝奪性喪失和社會權利的弱化性消失等各個方面,包括附著在土地上的一切權益損失,是一種全方位、綜合性的權益受損。
二、失地農民安置保障典型模式分析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各地根據城市化發展的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了適合地方情況失地農民安置保障辦法,目前對失地農民比較成功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南海保留產權型模式”“蕪湖集中開發型模式”“嘉興土地換保障型模式”等。
1.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將轄區農民的土地集中起來,劃分為農業保護區、工業開發區和群眾商住區三部分。在劃分的基礎上實施統一規劃和經營,同時將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在農民的土地上興辦企業。農民參與按股分紅,農地轉成非農地的級差收益按照比例在集體和農民之間分成。企業租用土地的租金須一次預付一年,作為對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目前除南海外,浙江溫州、廣東順德和東莞、江蘇蘇州和昆山等民營企業和外資發達地區,集體土地出租現象較為普遍。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承認農戶對土地的收益權,同時也承認農戶對農地轉化為非農用地受益的分配權。這種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將集體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然后統一以土地或廠房出租給企業使用,避免了國家壟斷農地非農化的格局,為農民利用自己的土地推進工業化留下了較大空間。其缺點在于該模式中存在很多與現行法律不相符的地方,集體組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另外股權管理和分配權僅僅限于本社區范圍以內,股份缺乏流動性和靈活性。
2.蕪湖模式
安徽蕪湖市第一個經過國土資源部批準,并在其領導下進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鄉鎮成立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村集體土地的假設使用方,按照有關程序取得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然后再由土地建設開發公司代表村集體與真正的土地使用方進行談判和協商,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的使用、抵押、轉讓等事宜,使用期滿,土地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仍舊歸農民所有,只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其優點是土地試用期滿土地仍歸農戶所有,保證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缺點是有時土地轉讓并不能完全代表農民利益,甚至出現了政府與民爭利的現象。
3.嘉興模式
“嘉興模式”是針對傳統的征地過程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征地范圍廣、農民缺少保障的特點而提出的,也叫做“土地換社保”模式。征地模式可簡單歸結為“三統一”“一分別”?!叭y一”是指“政府實施統一征地、統一補償、統一實行農轉非和養老保險”;“一分別”是指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實行分別安置。1998年,嘉興市政府出臺《嘉興市土地征用人員分流辦法》,將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養老、就業、醫療納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這一辦法,已被很多地方效仿?!耙酝恋負Q保障”是指從土地征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種征地模式的基本內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村集體所有地征為國有土地后,依法給予失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補償,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這種征地模式,可以較好地彌補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缺陷。
三、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新探索
對于現階段來說,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提供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尤其是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具有現實意義。而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保持可靠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是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穩健和持續運行的重要保證。中國目前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尚不具備建立以個人繳費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條件,全部費用由國家承擔也不現實,因此要使失地農民獲得有效的社會保障必須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該基金不僅用于現在和以后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對以前被征用地土地的農民也要惠及。
1.社會保障資金籌集
在基金的籌集方面,可借鑒城市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由政府、集體、失地農民個人三方共同出資、合理分擔。農民集體土地被征收,國家必須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依法對被征地者進行補償和對農業人口進行安置。政府出資的部分,一是政府按一定比例進行財政撥款;二是政府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三是在行政劃撥土地和有償出讓土地時,按照每平方米不少于某一數額的標準提取資金。集體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當失地農民被動從土地上轉移出來時,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也應隨之轉移,即將集體的積累資金或土地補償費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給提供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關。
2.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設計必須考慮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確保未來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社?;鸬倪\營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應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包括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基金的收益性。我國政府可以借鑒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探索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交給實力和信譽良好的商業保險公司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營,從而避免政府部門自身的運作效率不高,而且可能會出現的腐敗問題,同時免于政府部門管理的基金被迫購買政府債券或以很低的名義利率向虧損的國有企業貸款,從而使風險過分集中。
3.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方面,可以按屬地原則建立和管理基金。一是基金實現經辦機構專門管理。經辦機構應具有確認的法律資格和專業管理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獨立人格的事業單位法人,這一專門從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存儲和管理的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顚S谩_@樣社會保障基金由專門的機構管理,資金不以現金形式經收益人之手,而是將籌集到的基金轉入所在地銀行,設立基金專戶,實習專項存儲。保證社會保障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機構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還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交給實力和信譽不錯的商業保險公司托管,實現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并負責建立以每個村民為所有制的個人賬戶。二是需要盡快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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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農村養老體系
河南是全國第一農業大?。幽鲜〉霓r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隨著河南省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完善河南省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雖然優于老農保,但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部門對于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試點縣對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縣級電視臺或者廣播中對新農保有專門的介紹,但縣級電臺的收視率極低,縣級廣播收聽率更低。通過縣級報紙宣傳效果更不好,因為很少會有農村居民花錢去購買這類報紙。在鄉村一級。更多的宣傳方式是發放宣傳冊或者通過村廣播。村廣播雖然可以使村中每個人都聽到,但僅僅依靠廣播,村民并不能對新農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終.真正起作用的是發放到每個家庭的宣傳冊。宣傳冊上講的很詳細,但是對于普通農村居民來講,能夠真正理解這些條款的人寥寥無幾。宣傳方式不當,宣傳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是造成新農保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強制性引發的問題
對于養老保險,如果是非強制的,就會出現年齡大的人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逆選擇現象。目前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地區年長者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現象很普遍,這就會提高整個養老保險的風險水平,增加國家對保險金的支付負擔。而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被保險方容易引發諸如騙保等道德風險。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存在如下道德風險:一是由于農村戶籍管理不規范.出現年齡虛報謊報現象。如果是虛報年齡此時恰好到了六十歲,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二是有的家庭為了騙取養老保險金,對于已經過世的老人不進行戶口注銷,這樣就可以繼續領取保險金;三是有些人分別擁有城鎮和農村兩種戶口.出現重復投保重復領取保險金現象。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不足
《實施意見》規定: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首先,雖然新農保中政府籌資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高達40%的比例來講。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體補助部分,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等,大部分村集體沒有什么收入。至于社會資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實施意見》中的集體補助部分形同虛設。再者,個人繳費部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100元繳費。政府補貼力度小,集體補助無望,個人繳費水平低下.無疑會大大降低農村養老保險費的籌資規模.從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儲存面臨很大風險。目前,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是按照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來計息,這雖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長期來看無法跑贏cpi,難以達到資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其它的直接投資。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實現新農?;鸬谋V翟鲋怠W詈?,新農?;饘嵭锌h級管理,而縣級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有限,很難對新農?;疬M行有效管理,從而達到保值增值目的。統籌層次過低.也是新農?;鸨V翟鲋档闹贫刃哉系K。至于統籌層次將來提高到哪個級別,《實施意見》并沒有加以明確。
(五)新農保支付水平低,無法保證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據《實施意見》中對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的規定。做一下計算,假設某年齡為45周歲的投保人,個人年繳費100元,加上政府補貼繳費的30元,繳費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此人60歲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養老金。如果此人年繳費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養老金。調查顯示:農村低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141元,而低收入戶一般會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53%,其余的部分還要通過家庭養老或者其它途徑解決。高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336元。一般會選擇5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過其它途徑解決。支付水平低,特別是隨著繳費檔次的提高,養老金支付占整個生活消費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滿足農村老年人生活消費支出,這也是新農保吸引力不足的一個原因。
(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保的銜接問題
首先。新農保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接軌問題。新農保盡管確定了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體制轉軌,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轉軌成本籌集與分擔機制,能否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把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試點結果是否具有推廣性尚待觀察。其次,由于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于復雜。面臨諸多技術性的難題,包括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特別是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
(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建設滯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是以縣為單位,缺少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雖然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同時,由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農村同時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為一體,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定性,導致農民居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統一性,保險關系在地區之間不能轉移,影響人口的正常流動;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權威性,影響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消除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懷疑態度
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種種顧慮。首先,除了上述宣傳方式外,應當在農村集鎮、廟會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戲劇、說唱等方式宣傳新農保。其次,增派相關專業人員下鄉包干挨家挨戶宣傳新農保,深入淺出地向農村居民講解新農保.以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使他們真正理解新農保的原理、運作過程等。再次,充分發揮農村中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使其以身作則,先行加入新農保。通過他們的示范作用,帶動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對60歲以上老人無需繳費發放養老金,讓這部分人嘗到甜頭,讓他們相信政府在確確實實為農民辦好事,其他農民也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對新農保的顧慮。
(二)防范和化解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為防范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可以規定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領取養老金必須要求其符合新農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強制性參保。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選擇。此外,可以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保。當然,解決逆選擇的根本辦法還是盡快實現新農合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對于新農保中出現的道德風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參保到齡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三對照,確保準確無誤后發放領取證和銀聯卡。二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人員和到齡人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認真查處虛報冒領責任人,對冒領者進行罰款,并視其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四是每年定期審查,年審工作實行到村串戶服務,認真普查領取人的生存和身體狀況。建立電子檔案,跟蹤調查服務。
(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集體補助部分.相應增加高繳費檔次
首先.為保證新農保制度的正常運轉,地方財政應將新農保補貼納入預算,而且要隨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農保制度建設要逐步體現中央財政和省、市一級財政的責任。這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其次。要保證集體補助部分。盡管目前集體經濟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農村.特別是私營企業比較多的農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村集體的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對于這些村集體。應當提高其對新農保的補貼比例。最后,對于個人繳費,應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提高整體繳費水平。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準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通過上述措施,充分保證新農保資金的來源,進而保證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統籌層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新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農?;鸾y籌層次。由縣級到市級統籌進而實現省級統籌,使基金能產生規模效應。其次,拓寬新農保資金投資渠道??梢赃m當進入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也可購買績優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不斷拓寬農村養老基金增值的新領域。最后,完善新農保基金監督機制,建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同時要發揮參保農民的監督作用。
(五)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它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在省級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規范轉換、接續的操作辦法,解決不同社保政策間、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二是改進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出臺“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
(六)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首先,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在農村的主導作用.特別是發揮其對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發揮商業壽險的作用,作為對新農保的有益補充。農村高收人群體可以投保商業壽險.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發揮土地養老的作用。根據實際情況,農村老人在70歲之前.如果身體沒有大礙,在機械化水平較高的今天,還是可以下地進行耕作的.種地收入也是其進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發揮新農保、家庭養老、商業保險和土地養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居民社保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平均分配,人類經驗,公平與效率,收入分配,制度體系,社會公平
收入分配制度是解決如何分“蛋糕”的問題。不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著力解決采取什么樣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夠使收入分配得公正公平合理。在什么樣的社會體制或社會形態下,收入分配制度相對比較公平。“收入分配在兩類國家中屬于典型相對平等的——小農耕作或公社(共同耕作)農業占主要地位的非常貧窮的國家和在改進人力資源方面盡其努力并高度發達國家。”(吉利斯,78)分配公平是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收入分配制度設計的兩個重要維度:公平和效率在人類收入分配制度史上是如何發揮作用的。本文對一些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微型聚落組織中的平均分配制度的探析,旨在說明基于人類經驗的積淀,如何進行收入分配的制度設計,彰顯著人類智慧對利益格局調整和利益整合機制的實踐探索以及對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不懈追求。
一、初民社會微型聚落組織的平均分配制度
初民社會以來,人類基于不同的生存環境而形成不同的經濟文化類型采取不同的生計方式。如采集漁獵經濟文化類型、畜牧經濟文化類型、農耕經濟文化類型等各自又包括諸多亞類型。如何評價人類社會初始形態中采集漁獵經濟文化類型的收入分配制度,如平均主義分配原則,有助于我們對體現在分配上的公平與效率及其關系的深入理解。對于平均主義分配原則,我們要客觀地歷史地看,而不能只簡單斥之為落后,它有存在正當的理由。依據文化人類學的田野調查發現在初民社會中,一些狩獵族群中基于血(親)緣形成的微型聚落組織,對于狩獵小組或其中的個體所獲獵物在本聚落組織中個體家庭或個體之間進行平均分配。而同時兼或采集的微型聚落組織如對所獲采集物采取的也是平均分配的方式。
文化人類學對昆人的田野考察發現很有趣的分配和互惠方式。“昆人是一個狩獵——采集民族,他們生活在南部非洲博茨瓦納和納米比亞邊界兩側的卡拉哈里沙漠。其社會發展階段尚處在原始農村公社階段。和別的狩獵——采集者一樣,昆人從一個宿營地遷到另一個遙遠的營地,長途跋涉尋找水、獵物和野生植物。他們只有臨時的住房好很少一點所有物。------昆人營地上住宿的人數為23人至40人不等,”在臨時宿營地上構成一個村落。即一個微型聚落組織期刊網,既是社會組織,也是一個生產組織。其采集或狩獵活動及其分配或交換方式別具特點,引起文化人類學家的注意,“理查德·李對昆人的互惠交換有過簡明的描述。清晨,昆人群隊的20個成年人中至少有1人,多則16人離開他們的營地,去狩獵或采集一整天。不論找到什么食物,他們在傍晚都帶回營地。帶回來的一切東西都在都在他們群隊成員之間平分,不論這天是去狩獵的或是在家睡大覺的都可以得到一份”(馬文·哈里斯,89)。“不僅各個家庭把這一天的產品都放在一起共同享用,而且整個營地的人——居民和客人——都從總的食物中平分得一份。”(轉引自馬文·哈里斯,89)。即對所獲食物在整個營地范圍內對所有人進行平均分配。昆人生產效率主要體現在,不是突出強調個人的生產效率,而使采集小組或狩獵小組每天都能收獲到足夠維持本聚落組織成員的食物以滿足生存需要。但卻保證對本聚落組織中所有人“共享”勞動成果。昆人為什么會選擇平均分配這樣的分配制度。在昆人活動范圍內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是共有的,只有簡單社會分工,以直接獲取自然界的植物、獵取動物資源為主要的生計方式,生產力極其低下,基本沒有剩余產品,沒有產生私有制,這是產生平均分配的主要原因。也有利于實現在本微型聚落組織范圍內的社會公平。更為重要的是存在互惠交換的原則。文化人類學家認為,“在群對社會和前國家村落社會中,經濟生活最突出的特點是交換占主要地位,是按互惠原則進行的交換。在互惠交換中,勞動產品和服務的流動并不要求任何肯定的逆流。交換雙方在取時按自己需要,在給時沒有時間和數量的規定”(馬文·哈里斯,88-89)。這種互惠交換在實際運作中,通過某種程度的分配正義,能夠確保每個人的利益,以體現社會公平。在這種社會形態的文化模式中也存在“揩油者”的問題。也就存在對揩油者的問題的特殊處理方式。“在群隊文化和村落文化中也存在不對稱的交換,有的人享有‘勤快的采集者’或‘杰出的狩獵者’之類的美譽,而另有一些人則被稱做‘逃兵’或‘裝病的兵士’。雖然還沒有專門迫使欠債者還清債務的辦法,但是對付揩油者已有了微妙的制裁法可使人不致成為徹頭徹尾的揩油者??偷男袨榭偸侨侨擞憛挼???驼咦罱K會受到集體懲罰。”(馬文·哈里斯,90——91)類似昆人這種社會形態對揩油者的懲罰往往會這樣,揩油者,“他很可能會遭到暴力報復。因為人們以為他中了邪,或以為他在以巫術坑害別人”(馬文·哈里斯期刊網,91)。由此看來,在這種平均主義為分配原則的文化模式中也反對有勞動能力而不參加勞動只知獲取的“揩油者”,以期保證生產能夠正常進行,體現和維護社會公平。其它類似的社會形態和文化模式中也會存在揩油者以及對揩油者的處理問題。
我國的鄂倫春族在生產方式轉型之前,也以狩獵為主間或采集、漁獵,形成了包括平均分配獵物在內的富有特色的狩獵文化。元明之際的鄂倫春族生活在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地區,這時還維系著氏族公社制度和主要以狩獵為主的生計方式。清際由于沙俄勢力東侵,被迫遷至黑龍江以南大興安嶺地區。這一時期鄂倫春族的社會組織叫“木昆”。木昆為滿語,其含義為“在兄弟內部”亦或“九代以內的人”。木昆實際上即是氏族部落。木昆之下是“烏力楞”。而烏力楞的含義是“住在一起的子孫們”。它可能包括兩三代人。在大興安嶺地區的鄂倫春傳統社會中,由于狩獵生產活動和由此形成的社會生活方式的實際需要,“個體家庭住在一個‘仙人柱’內,若干‘仙人柱’構成為一個住地”,即構成臨時性的微型村落,亦即微型聚落組織,即是“烏力楞”。烏力楞是鄂倫春族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同時也是生產組織形式。“這種‘烏力楞’,最初是父系大家庭,又是生產、消費單位,后來改為生產資料‘烏力楞’占有,‘共同生產,內部平均分配’”。對于鄂倫春族存在的平均分配制度,一些文化人類學者田野調查資料得到比較充分的證明,如上個世紀60年代宋兆麟對內蒙古大興安嶺地區的鄂倫春族進行田野調查時,直接觀察到一個獵民小組狩獵活動及狩獵后的分配情況。組成這個獵民小組的,“他們有5人,是木奎生產隊的一個獵民小組。過去出獵,也是5至7人,名為‘阿格那’,有一個頭頭,稱‘塔坦達’,還有一個炊事員,稱‘吐嘎欽’,有女人則有女人擔任,無女人則由體弱多病的男子充當,負責看馬、炊事。這次出獵,炊事員由普希列擔任期刊網,他在組內也平均分皮張,肉則回‘烏力楞’均分。”(宋兆麟,44-45,17。林耀華,274。)。為什么在歷史上鄂倫春族存在對獵獲物的平均分配制度。主要原因:一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決定的。雖然在馬匹、槍支傳入之后,該族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尤其是使用槍支狩獵后,在集體勞動中,日趨有了差別,善獵者所獲甚多,不善獵者所獲甚少,私有觀念產生了,私有財產出現了。鄂倫春族私有制產生后,進展很緩慢,經過兩三百年的歷程,還沒有完全建立私有制。鄂倫春族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情況是:在解放前夕的大興安嶺地區,鄂倫春族認為,山脈、河流、土地、禽獸都是公有的,是老天爺的,不是任何人的私產。有的地方,經過獵人加工后,如堿場、設伏弩、“燒山引鹿”等處,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歸主人使用和占有,但是有效期一過,他就無法占用了。對于獵人來說,獵場沒有必要私有,否則也就不能從事狩獵了。鄂倫春族的私有財產分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兩部分,主要有馬匹、槍支、獵犬、仙人柱、衣物等。(宋兆麟,362——363)這說明私有制產生以后,私有財產僅限于私人物品。土地等重要的生產資料仍然是公有制。二是有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的。在氏族公社體制下,社會分工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發達,沒有更多可供分配的產品,只能實現平均分配制度。三是基于血緣形成的烏力楞這種既是微型社會組織又是微型生產組織,在其內部奉行的是經過時間歷煉而選擇的帶有某種社保色彩的互惠互利的交換原則,而不是基于效率對所獲產品進行分配,而且特別注重結果上的公平。四是由于狩獵這種生產活動的特點決定的。在馬匹、槍支傳入之前期刊網,單靠個人進行狩獵往往效率很低,也很難成功,同時還要面臨著來自野獸傷害的巨大風險,所以需要成立狩獵小組,發揮集體的力量,只有通過小組內部成員互相合作才能有效組織狩獵活動并達到獵取動物的目的,這里所體現的是狩獵小組的整體力量在狩獵活動中發揮巨大作用,而不是特別突出強調某個個人的作用。對于所獲獵物也談不上按效率分配了,在客觀上也很難甚至不可能實行真正按效率分配。如果按個人貢獻率即生產效率來分配所獲獵物,必然存在每位成員之間產生分配額上的多寡,影響結果上的公平。從而影響下一次狩獵活動的合作,并進而可能影響整個狩獵這種生計方式了。也就是說,這種平均分配制度也是經過長期實踐形成的,并且是有效的。所以強調結果上的公平對于維系烏力楞這種氏族公社組織的正常運轉至為重要。五是由于在歷史上鄂倫春族基層社會不存在“官方”或由官方決定的基層社會的管理組織,而由烏力楞這種具有自組織性質的父系氏族公社依據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習慣對其內部進行民主管理。
二、達斡爾傳統社會微型聚落組織的平均分配制度
不獨初民社會存在平均分配制度。在比較發展的社會形態中也存在這種平均分配制度。如在我國達斡爾族傳統社會中也存在過形式多樣內容更為豐富的“產品平均分配制”。這種平均分配制度是“指在達斡爾族傳統社會中曾經存在過的,對集體生產組織所取得的收益,每個參加者都部分出資,出力等的大小多少,一律分的同等數量產品的分配制度。在集體狩獵組織中,平均分配的方法是,把獵獲物按‘阿納格’的人數分成堆,堆與堆之間在品種和數量上要盡量均衡。分好后由年齡最小的先拿取,最后一份歸‘塔坦達’。在集體捕魚時,捕到的魚由參加打魚的人平均分配。在燒木炭作業組中,以窯為單位平均分配,即使在勞動分工和勞力強弱上有差別也不計較”。(滿都爾圖,213)。在達斡爾族傳統社會中之所以在這些領域存在平均分配制度,這似乎也與達斡爾族的傳統社會組織和生產資料所有制以及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傳統習慣有關。在歷史上,達斡爾族的微型聚落組織其生計方式和社會生活非常具有特色。從達斡爾族的傳統社會組織來看,根據有關文字記載,自公元12世紀至17世紀,即在沙俄東侵之前生活在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達斡爾族,就以“哈拉”這種氏族組織形式聚族而居。各哈拉以黑龍江北的某一條河流為中心,形成各自的聚居區域。在清際隨著沙俄向東侵略,達斡爾人被迫向內遷移到嫩江流域,仍存在哈拉這種氏族組織。哈拉作為達斡爾族的父系氏族社會的基本組織期刊網,實際上是氏族部落聯盟。它是具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共同的分布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和社會文化生活的實行民主管理的血緣集團。進入階級社會后,這一社會組織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哈拉之下父系血緣組織叫“莫昆”。由于莫昆比哈拉血親關系更近,又同住一個村落。所以莫昆與倫春族的烏力楞有相似之處。不同之處在于達斡爾人的莫昆是一種類似于農村公社組織的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從基層社會管理體制上來看,在達斡爾族的莫昆組織即是由一個莫昆組成的村落這種微型聚落組織內,通過民主選舉莫昆達(首領),由莫昆達負責召集莫昆會議,對莫昆進行民主管理。從生產資料所有制來看,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在清末土地開放之前,達斡爾地區的土地不屬于哪一個人,而是為全體達斡爾人所共有,可以自由耕種,只要有耕畜,誰都可以開荒,在哪里開荒和開墾多少都不受限制。與土地所有制相關的漁場所有制,聚居在嫩江和訥謨爾河沿岸的達斡爾人在漢族墾荒戶大批遷入之前,其村落附近的魚窩子由村落集體所有,本地人可以隨意捕魚。外地人去捕魚時,需繳納魚份子。除此之外,其它河流可以隨意捕魚。達斡爾人的各莫昆一般都有公共的柳條林,歸村落公共所有。柳條的作用是可以做菜園的籬笆或者當柴燒。達斡爾人村落的柳條如可分配呢,如在清代,內蒙古海拉爾南屯地區的達斡爾人各莫昆都有各自的柳條林。各莫昆將柳條林的一部分分給各戶,一部分歸莫昆所共有。后因住戶增多取消各戶占有制,而歸莫昆成為共有財產。每隔數年割取一次,所割柳條由各戶平均分配(滿都爾圖,212)。正是這種村落重要資源公共所有制決定了分配的性質和方式。某種生產和生活習慣就是某種生產和生活經驗和智慧的積淀,是某種生活樣式的程序化、固定化,并成為以后的生產和生活范式、模本。對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有很強的影響作用。從習以為常的習慣來看,達斡爾人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了其族群沿襲已久的相應的農業習慣法、獵業習慣法、漁業習慣法、燒炭業習慣法等。因此,這些領域的生產方式包括平均分配制度無不受到其族群相應的農業、獵業、漁業、燒炭業習慣法等重要影響。
三、平均分配制度所體現的的社會平等公平公正
無論是昆人社會,還是鄂倫春人社會,既沒有的收入上的差距,也沒有貧富兩極分化,尤其是在昆人和鄂倫春社會沒有出現社會分層期刊網,而達斡爾人社會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收入差距,而且達斡爾人的社會分層也不十分清晰。上述社會中沒有或基本沒有階級或階層的區分,其社會成員主要是由同一血緣組成的之間基本上是均質的且平等的。所以,需要對這些社會中存在的平均分配制度要有更客觀更全面的認識。這種基于平均分配而產生的“共享”勞動成果的社會行為,不能簡單地僅僅理解為是對勞動成果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的大鍋飯,它所體現的實際上主要也是在該社群范圍內或微型聚落組織中,個體家庭或個體之間在食物以及其他物質上的饋贈與回饋上的一種互惠互利這一重要原則。而這一原則,在深層次上則體現了微型聚落組織以共同抵御由食物匱乏以及其他物質匱乏,所引起的其內部個體家庭生存風險的傳統社會中一種經過時間歷煉與實踐檢驗的,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生存智慧的結晶,且具有互助的社保性質。這種平均分配方式及所體現的互惠互利原則,在世界各地的初民社會和其它社會形態的微型聚落組織中都有所表現,并對其后直到今天人類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對于互惠互利原則,曾經指出:“在親密的血緣社會中商業是不能存在的。這并不是說這種社會不發生交易,而是說他們的交易是以人情來維持的,是相互饋贈的方式。實際上饋贈和貿易都是有無相通,只是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別。以饋贈來經營大規模的易貨在太平洋島嶼間還可以看得到。”(,109頁。)“親密的血緣關系限制著若干社會活動,最主要的是沖突和競爭;親屬是自己人,從一個根本上長出來的枝條,原則上是痛癢相關,有無相通的。而且親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賴的地方是多方面和長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間無法一筆一筆地清算回往。”(同上,107頁。)
對于勞動產品的平均分配所體現的互惠互利原則,在客觀上也折射是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在分配制度史上的初始形態公平公正正義,同時也初步彰顯了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在微型聚落組織中的社會平等公平公正正義。在這里我們考量是人類在分配制度史上的對公平和效率及其關系的維度。在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上,是公平優先還是效率優先,狩獵采集族群的微型聚落組織中體現互惠互利原則的對所獲取物的平均分配顯然是以公平優先為維度的。如果效率優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由于狩獵或采集這種生產方式的特點決定了其效率極其低下,每一個個體家庭及其成員隨時都可能出現食物匱乏甚至引起生存危機問題,這是按效率分配所不能解決的,這就要求在微型聚落組織范圍內展開為維系全體成員生存而必須進行有效合作,在食物以及其他物質財富分配上采取互惠互利原則互通有無,在實踐中經過不斷探索,創造出側重結果公平的平均分配制度這一制度模式。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且物質匱乏情況下,在產品分配上這可能是最好的選擇期刊網,這也考驗著人類的智慧在分配和效率的關系上如何抉擇和實踐探索??梢哉f,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中的這種基于以人為本以公平為先的平均分配制度,充分顯示了古人的聰明才智和生活智慧,與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相比,結果公平更為重要的。囿于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只有選擇這種平均分配制度,才能更有利于促進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才能更有利于在微型聚落組織范圍內實現社會公平公正,才能更富有成效地組織、團結和動員內部成員,增進聚落社會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共同抵御和應對來自內部或外部,自然的或社會的風險。更有利于維護微型聚落組織的生存和正常運行。這里我們所關注的是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靠什么來維系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系。在初民社會和傳統社會,只有重視結果公平,貫徹互惠互利原則,才能真正更有效地建立起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系。而平均分配制度所體現分配公平原則也正是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原則的充分體現,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結果公平的體現,它在實際上也反映了人類為了更順利地實現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而必須維系的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處理人際關系的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在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不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過程中,尤其是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上或許能夠提供某些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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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通過介紹農村人口老齡化形勢和傳統家庭養老功能變化說明了農村養老形勢的日趨嚴峻,并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來對實施土地換保障的典型模式進行分析。通過分析土地換保障的優點和不足,對基于土地換保障模式下農村居民養老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以期使土地換保障起到公平和效率、緩解農村養老負擔、維護農民養老權益的作用。
1 問題提出
2008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約為15989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0%,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約為109546萬人,占總人口的8.3%,這表明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現象已經十分嚴重。其中,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更加不容樂觀。我國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農村,農村人口的老齡化水平(7.35%)已經超過了城鎮的老齡化水平(6.30%),高出1.24%,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一直持續到2040年。同時,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流動性,農村有較高文化程度的青壯年勞動力越來越多地進入城市。這在給城市帶來新的活力的同時,也加重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傳統的家庭養老一直是農村養老的最主要的方式,而土地則是我國歷來傳承的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和依靠。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養老的歷史同時也是一部土地制度改革變遷的歷史。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不僅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而且農民取得的土地收入也日益減少,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越來越薄弱,再加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使得農村養老形勢日益嚴峻。wWW.133229.cOm雖然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已經逐漸改變過去對農民失去土地后單純進行貨幣安置的做法,開始探索社會保障安置的方式,即“土地換保障”。土地換保障是伴隨著土地征用的擴大而產生的一種制度創新,即農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得到的經濟補償不再是貨幣,而是以這些經濟補償為基金建立的社會保險。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定》正式規定我國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這為土地換保障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平臺和條件。在土地流轉的背景下,可以考慮在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地探索實施土地換保障,并配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利用土地的重要作用來為農村養老問題的緩解提供可行性途徑,從而維護農村老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
2 我國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
2.1傳統代際養老形勢嚴峻,農村老人缺乏照料
我國農村歷來以家庭代際養老為主,傳統的家庭養老有著深厚的經濟和文化基礎,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以及因此帶來的子女數減少、家庭規模、結構和功能變遷、人口流動尤其是農村外出務工青壯年勞動力的增加和人們思想價值觀念變化等,很多農村地區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已經難以為繼。
在導致傳統代際養老功能衰退的因素中,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尤其不容忽視。據統計,2006年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達到13181萬。由圖1可見,我國農村外流勞動力多是20~40歲之間的青壯年,而且以男性居多,這對農村傳統養老影響巨大,甚至很多地方已經成為“空殼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農村老人仍然依靠家庭成員供養,也只能是物質上的供養,他們在精神和日常生活方面仍然缺乏相應照料,有的甚至成為“空巢”老人。
由于子女不在身邊,很多農村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并不理想,有些甚至不能自理,他們只能獨立生活,缺乏應有的照料。據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統計,農村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已達到18.21%,還有23.3%的老人只能保證基本的工作生活。即使身體健康,大多數老人不得不照顧被留在家的孫子或孫女。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有相當一部分的老人并沒有能力在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從業時負責家里的農活,這也是導致很多農村地區土地隱性拋荒現象非常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2.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緩慢,難以保障養老權益
按照社會學來講,農村傳統代際養老屬于初級群體功能的范疇,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屬于次級群體功能的范疇。根據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趨勢,次級群體取代初級群體是歷史的必然。但是,在傳統代際養老功能衰退的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沒有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根據2008年我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狀況調查相關數據,在18~69歲的擁有城鎮戶籍的人口中,有53%的人參加了城鎮養老保險(包含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而在18~69歲的擁有農村戶籍的人口中,參加養老保險的僅有5.6%。相對城鎮而言,依靠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養老的農村老人所占比例非常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小。
當前,由于農村老齡化愈加的日益嚴重和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農村養老負擔愈加沉重,耕地的隱性拋荒嚴重兩大問題日趨勢嚴峻。在我國人均耕地面積日益減少的背景下,農村土地的拋荒更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影響到了我國糧食安全。
3 土地經營權流轉背景下土地換保障的典型模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目前在農村一些地區已經實施的“土地換保障”政策可以相互促進、互相作用,從而為農村養老和土地隱性拋荒問題的解決提供可行性途徑。因為現行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仍以個人和集體繳費為主,在集體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農民個人繳費就要占大部分。但是農民收入水平低,沒有能力繳納社保費用,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難以籌集。因此,農民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并將獲得的部分收入作為社?;?,這既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一種有效辦法,又可以減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壓力。土地是農民的就業場所和生活保障,農民出讓土地意味著失業和失去生活保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土地流轉受到很多限制,流轉方式單一,農民的土地大多只能通過征用的方式流轉出去。而一旦社會保障取代土地成為農民的生活保障,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就會降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可以變得更為容易實施。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實施土地換保障比較成功的模式較多,也各具特色,比較典型的有浙江嘉興模式和成都溫江等。
3.1浙江嘉興模式
浙江省嘉興市在推進城市化的過程中,采取以“土地換社?!钡姆绞桨仓檬У剞r業人員,并在1998年出臺了以“土地換社?!钡耐恋卣饔弥贫雀母?。在土地被征用以后,失地農民戶口“農轉非”,并進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按月領取養老金。通過這一辦法,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將得到長期保障。政策主要包括:①16周歲以上人員補嘗費計算。繳納年限以征地時在農村的勞動年限計算,最低從年滿l6周歲起算,每滿1年為其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統籌費,最高為15年。嘉興市社保處為征地人員設立個人賬戶。繳費標準的計算公式:上一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x85%x17%基數(繳費比例)×15年。②16周歲以下人員補償費計算。按年齡計算一次性發給征地安置補償費(標準為3000+200×年齡)。③征地時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安置補償費計算。對這些人發給一次性征地安置補償費12000元。④養老保障安置方式。征地時達到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與勞動部門簽訂協議后從次月開始按月發放養老金(按當年最低社會養老金標準);在征地時男45一60周歲、女35一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到退休年齡后按月發放養老金,退休前每月發放生活補助費和醫療包干費160元;對在征地時男16一45周歲、女16---3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一次性發給自謀職業費8000元,達到退休年齡后按照實際繳費情況享受相應養老待遇。
3.2成都溫江模式
在全國率先實行城鄉統籌試點改革的成都,在全市范圍內把對失地農民的一次性補償改成了以土地換社保。成都市溫江區由于當地許多青壯年都在外打工,造成大量土地無人耕作與老人無人照料。因此,2006年成都在全國率先提出“雙放棄換社?!钡脑O想,即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在城區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保待遇。通過推動農民離開土地成為市民推進城市化進程,也實現了土地的規模經營和規模效益。政策主要包括:①農民自愿實行雙放棄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購買安置房,按照“雙放棄”社保政策參加社會保險,實行個人交一點、集體出一點、財政補一點的“三個二點”的籌資機制。②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個人和集體繳納9100元,政府補貼23000元,繳清次月按溫江當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保險金標準領取養老金,同時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③對男50一59周歲、女40}49周歲的,按城鎮個體人員參保繳費,政府補貼1800元(補10年),同時按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享受養老金待遇,并享受門診和住院醫療待遇。④對男40一49周歲、女30}39周歲的,按城鎮個體人員參保繳費,政府補貼1200元(補15年),同時,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享受養老金待遇,并享受門診和住院醫療待遇。⑤男不滿40周歲、女不滿30周歲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繳費,政府不補貼,同時按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享受養老金待遇,并享受門診和住院醫療待遇。
在大力推廣“雙放棄”的同時,溫江還在農村試點“兩股一改”,即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集體土地股權化,同時配套實施以轉變農民身份為目標的村改社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和集體土地股權化后,交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合作社對全村的土地進行一次有項目支撐的村(社區)由合作社統一與項目業主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按股份和股權享有相應的收益。暫時沒有項目的村,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經營。這對農村土地經營規?;?、現代化的實現提供了條件,也為農民日后的長期生活來源提供了保障。
3.3兩種模式在農村養老方面的比較浙江嘉興模式和成都溫江模式都是當地政府主導的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實施的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嘗試,但在具體實施等方面有所不同。
3.3.1實施對象和前提不同。浙江嘉興模式主要是針對久地農民提供的養老保障,只有農民土地被征用后才能列入土地換保障范疇;而成都溫江的雙放棄換保障政策的對象范圍則更為廣泛,只要農民自愿雙放棄(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并且符合以下2個條件即可享受社保待遇:一是農戶年人均純收入必須達到5000元以上,其中80%以上來自非農產業;二是在政府規定區域內居住的農民優先考慮。因此,溫江模式與嘉興模式相比,其實施范同更加廣泛,也更具有自愿性和主動性。
3.3.2待遇標準不同。浙江嘉興規定農民待遇標準按當年最低社會養老金標準,低于城鎮職t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成都溫江在農民雙放棄后將農民集中安排在城區居住,并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保待遇。據統計,雙放棄換社保政策實施下來,政府先期投在每位雙放棄農民身上的資金多達l2萬。相比較而言,成都溫江模式的待遇水平更具公平性。
3.3.3配套措施方面不同。溫江模式比嘉興模式更加靈活多樣,用“兩股一改”政策作為“雙放棄換保障”政策的配套,兩者相互結合,為農民提供更多的選擇權,也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4 土地經營權流轉背景下土地換保障的優點與不足
4.1土地換保障的優點
4.1.1緩解農村養老負擔,健全城鄉社保體系。一個比較完備的、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尋找平衡。而當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缺乏尤其是農村老人老無可依時,整個社會就難以實現公平,最終也會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我國農村發展和現代化的進程來看,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健全是鞏固計劃生育成果、迎接農村人口老齡化挑戰、促進農業現代化和非農產業發展、加快農村城鎮化的必然結果。土地換保障通過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填補了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空缺,使土地養老功能的延續成為了一種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新路徑。
當然,我國農村地區由于經濟、文化等情況各不相同,因此土地換保障也并非具有普遍適用性,各農村地區可以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來解決當地養老問題。
4.1.2促進農業規?;洜I和城市化發展。我國人均耕地僅為0.093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難以實現規?;洜I,許多現代化農業設施也無法使用。通過土地換保障,農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而突破“一家一戶”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局限,推進土地的集約化、規?;?、產業化經營,實現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跨越;通過提高土地耕種效益來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從而有效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這樣既解決了農民的養老問題,也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和農業結構的調整提供了契機。
另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促進了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換,通過逐步實現市民化來推動我國城市化的進程。政府也可以把人、土地等經濟要素進一步整合起來,提高城鎮化程度,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
4.1.3有助于解決土地征用和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是流轉后的風險,即流轉后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問題。以往對農民征地后采用的補償方式多是一次性貨幣補償,這種方法適宜安置年輕人和已出外打工的農民,不適宜安置老年人和勞動技能較低的農民。因為在目前社會條件下,農民失去土地后白謀職業一般比較困難。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由于第二、三產業的繁榮,農民流轉土地后還可以自謀路,但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就很難再找到其他就業出路,這就容易導致很多農民因為征地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土地換保障對農民的保障并不是一次性和一時的,而是長期性的來保障農民的養老等權益,這就避免了農民失去土地后的后顧之憂,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4.2土地換保障存在的不足
4.2.1現行政策大多只針對被征地農民,實施對象范圍狹小。很多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老人無力耕種或者土地面積較小,無法實現規?;?、現代化耕種等,但是由于土地未被征用或者當地并沒有實施土地換保障政策,即使他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出去,也難以保證以后的生活,所以這些農民寧愿將土地擱置形成資源浪費,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因此,土地換保障政策和土地流轉政策應相互配套、共同作用,為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建立保障,并因地制官地擴大土地換保障的實施對象和范圍,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4.2.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有待完善。目前,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政策法規不盡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明確,利益補償關系的協調,流轉價格依據的確定,矛盾糾紛的處理等都存在較大的盲目性、隨意性,致使土地糾紛日漸增多,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司法機關及有關行政部門處理這一類問題常常感到無法可依。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①流轉市場不完善,有的沒有流轉市場。②合同不完善、糾紛隱患突出,甚至沒有合同。大多數合同條款不齊全、權利與義務不明確,流轉合同未進行鑒定、公證等,嚴重影響流轉丁作的正常開展,給農村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5 對策與建議
5.1完善法律法規,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必須健全制度,嚴格運作程序。堅持“自愿、依法、有償”原則、堅持土地經營權流轉形式多樣化原則、堅持依法簽訂書面合同的原則,正確引導和加強服務。以《中央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十重大問題決定》的頒布實施為契機,修訂和完善現行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監管方面的法規和辦法,抓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規章,建立土地流轉監管機制,使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對加入土地換保障的農民進行培訓,拓展就業渠道農民加入土地換社保后,雖然年老時可以獲得保障,但多數的青壯年卻面臨重新就業的問題。而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較低,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工作崗位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大部分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因此,建議由政府出資補助,對農民進行就業技術培訓,按照城鄉統籌、政府援助、自主擇業、市場調節的原則,推動“市場引導就業,培訓促進就業”機制的形成。此外,可以因地制宜地鼓勵農村土地人股,建立規?;?、集約化的鄉鎮集體經濟,吸納農村勞動力。
5.3大力發展農村老年服務業,宣揚傳統“孝文化”相對城市而言,農村地區的老年服務人員在農村老齡化日益嚴峻的形勢下顯得更為緊缺。發展農村老年服務業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村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需求,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增進他們的晚年生活的幸福程度。歷來我國傳統的儒家文化十分柞崇“孝文化”,這種文化背景為我國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提供了一個有利的條件,應該在傳統“孝”文化的基礎上形成適應新時代的敬老、養老文化,培養敬老、養老的家庭美德,積極構建敬老養老的社會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