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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人臉識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關鍵崗位人員)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第四條(考勤時間)
本細則規定的考勤時間為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履職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須在崗履職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配備標準)
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人臉信息采集與考勤
第六條(信息錄入)
施工現場必須在監督機構召開的首次監督會議時完成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工作。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人臉錄入時,應本人到場,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錄入個人人臉信息。
第七條(人臉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日常考勤通過“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臉識別來實現。
第八條(考勤起止)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從首次監督會議召開后的第二天開始,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安全生產標準化竣工確認為止。
第九條(停工規定)
停工必須將《停工報告》報監督機構,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設置后方能停止人臉識別考勤。復工前需現場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后報監督機構,恢復人員考勤。
第十條(請假規定)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因事請假一周以內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報建設單位同意;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并提交暫不到崗履職請假申請,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準予請假的,請假天數(請假時間內包含的實際施工天數)可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否則作缺勤處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請假情況報監督機構錄入考勤系統。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異常頻繁請假的,建設單位應核實該人員履職情況,發現未履職的要及時責令更換。
第十一條(到崗率規定)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當月施工天數如無放假、請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當月日歷天數計,下同)??记谔鞌等缬泻贤s定,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崗率。
第十二條(有效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項目的有效考勤為: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5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當月關鍵崗位人員實際到位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周期內項目部月到崗率平均值;人員考勤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統計數據由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第十三條(人員變更)
人臉識別考勤階段發生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后才能辦理人臉信息錄入。
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開工到崗后6個月內不得變更,除特殊情況外。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偝邪鼏挝回撠煂Ψ职鼏挝粚嵤┛记诠芾?。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的建設,同時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的監管。
第十五條(企業要求)
施工、監理企業應積極主動做好人臉識別考勤工作,為項目所有被考勤人員人臉識別考勤提供條件。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人員在人臉識別考勤中弄虛作假、偽造的,一經發現,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和日常檢查,發現人員不按本細則進行人臉識別考勤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監督機構。
第十七條(監管要求)
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的抽查,及時處理建設單位報告的事項,發現被考勤人員到崗率達不到要求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處置規定)
施工、監理企業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及項目部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監督機構應對相關項目重點監控,并根據各類檢查情況,相應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季度通報批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及行政處罰等措施,同時按規定作信用扣分處理;項目綜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取消其項目評優評先等資格。
第十九條(負責解釋)
本辦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2
一、明確功能定位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前提
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踐來看,醞釀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的起點,對選準用好干部具有一定的導向甚至先決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確這一環節的功能定位,解決“為什么要進行醞釀”的問題。
從干部選拔任用整體鏈條上看,醞釀環節具有導向功能。醞釀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的頭道關口,在醞釀過程中要對崗位特點、工作需求、人選資格、任職條件等要素作出明確界定,直接決定崗位提供、人選確定等問題,對于后續的人選提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環節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看,醞釀環節具有擴大民主功能。擴大選人用人民主,落實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應有之義,也一直是選人用人的熱點和難點。規范醞釀環節,在醞釀主體、權責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甄別干部,實現“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的目標。
從維護干部選拔任用紀律來看,醞釀環節具有源頭防范功能。長期以來,對醞釀環節一直沒有形成規范的制度,導致這一環節給人造成神秘、模糊的錯覺,并容易由此誘發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規范這一環節,完善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于從源頭上杜絕不正之風。
二、明確內容和方式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核心
醞釀內容和醞釀方式是醞釀環節的核心,要解決“醞釀什么”和“怎樣醞釀”的問題。
在醞釀內容上突出從單一人選向人崗并重轉變。在實踐中,醞釀大多是針對具體人選進行,對崗位的考慮較少。從長遠角度出發,如果長期只關注人選,停留在醞釀“人”的階段,不僅不利于擴大選人用人視野,而且可能滋生腐敗。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就是要把醞釀內容從“因人選崗”向“因崗選人”轉變,認真研究崗位的需求情況、現職人員履職情況和人崗匹配程度,促進人崗相適。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一是關注空崗。在出現空崗時,更多地關注崗位對干部的要求而不是干部對崗位的要求,在醞釀成熟的基礎上,公布空缺崗位、選拔條件和相關提名要求等事項。二是關注弱崗。在年度考核中,把干部履職情況作為一項重點考核內容,同時結合組織部門的分析研究,對履職能力較弱的崗位進行綜合分析醞釀,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由組織部門向黨委提出書面報告,作出對該崗位進行調整配置的動議建議。三是關注多崗鍛煉。按照多角度促進干部交流、多渠道加強干部鍛煉的總體思路,推進干部在重點崗位、熱點崗位、基層一線崗位間的有序流動,既豐富干部閱歷和優化經歷結構,也有利于區域政治生態平衡。
在醞釀方式上突出從被動醞釀向主動醞釀轉變。在當前的醞釀環節中,除領導班子換屆、崗位空缺、干部交流等情況外,有相當一部分的醞釀動議是由部分用人單位向黨委主要負責人或組織部門先行提出,醞釀存在一定的被動性。我們認為,實現醞釀的功能和目標要以提高醞釀的主動性為保障。選準用好是目標,增強醞釀主動性是基礎。如何掌握醞釀工作的主動性?首先,要增強對崗位情況了解的主動性。經常深入單位進行調研,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了解各崗位的需求情況、履職情況和存在問題,發現空缺崗位,梳理出履職強弱崗位,為做好醞釀工作提供崗位準備。其次,要增強對干部隊伍了解的主動性。要分級分類建立區域干部情況數據庫,形成“一人一套文本檔案,一人一份電子檔案”,動態跟蹤了解,隨時掌握干部思想狀況、能力素質、廉政建設等情況,為醞釀工作做好準備。第三,要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充分尊重各方意見。在醞釀之前包括平常的工作中,暢通干部反映個人意愿的渠道,廣開群眾參與干部選用的言路,為做好醞釀工作提供信息準備。
三、準確界定主體和原則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關鍵
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需要對醞釀主體、醞釀原則進行準確界定,解決“誰來醞釀”和“在什么條件下醞釀”的問題。
醞釀主體的界定。按照對醞釀環節的制度設計,初始提名前的醞釀要多次進行,反復醞釀。在此過程中,要對各個階段參與醞釀的主體進行明確界定。在提出動議理由和建議階段,醞釀主體應是掌握崗位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干部個體情況的組織部門;在作出動議決定階段,醞釀主體為黨委主要負責人和“五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的時候還要在分管領導、人大、政協和派領導成員以及群眾代表中進行;在制定初步方案階段,醞釀主體是組織部門;在完善并確定方案階段,醞釀主體是黨委和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涉及黨外人士調整時,醞釀主體還應包括人大、政協及統戰等部門相關領導。
醞釀原則的確定。由于醞釀環節特有的功能,決定了初始提名前的醞釀工作必須慎重、嚴謹、規范和民主。我們認為,規范醞釀環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重在討論原則。只對擬調整崗位的標準、條件、人選要求等進行充分討論醞釀,不預定組織人選。二是程序既定原則。在醞釀過程中嚴格遵守既定的醞釀流程,不簡化、省略某項程序,避免臨時動議、臨時醞釀。三是主體擴大原則。在醞釀主體上,除了在規定的醞釀范圍內進行討論外,可以視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醞釀主體范圍,比如涉及紀檢、計生、、檢察、公安、法院等~些特殊崗位時,可以把醞釀主體擴大到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四是適度公開原則。視具體情況,將醞釀過程和結果以一定形式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開,空崗情況及經醞釀提出的崗位任職條件等應適時面向社會公開,醞釀過程中對一些用人單位提出動議理由的否決情況也可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等。
四、完善程序設計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基礎
隱性化、模糊化是醞釀環節亟待規范的問題,對醞釀環節的具體程序作出科學規定,可以有效解決“怎樣進行規范的醞釀”問題。
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3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督促政府嚴把項目建設審批關,僅今年上半年,就否決了150多個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有效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近年來,為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采取多種監督方式,持續推動政府解決一些焦點環境問題。
今年5月至8月,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就全市生態建設情況展開調研,并聽取了市生態辦關于生態市建設工作情況的專題匯報。近日,又兵分6路趕赴各地開展生態市建設工作檢查,督促政府積極探索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中心城區的禁煤工作,力爭空氣質量下降的趨勢得到遏制;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飲用水水源地環?;A設施建設,落實水源監督監測和應急響應措施,提升水源地監控預警能力和執法監督水準,全力保障寧波人民的飲用水安全。
同時,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還要求政府部門深化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按期完成電鍍行業、印染行業、精密鑄造行業整治,把防范污染事故、保障環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確保重點區域的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王井才
海寧:開出本屆代表履職成績單
日前,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對本屆市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的匯總,261名海寧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自2007年1月5日當選以來的基本履職情況一目了然。這是海寧市人大常委會為每位市人大代表開出的履職成績單。
匯總以表格形式列出明細,由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會同各鎮、街道人大逐項梳理形成,直觀地反映了每位市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內容包括出席市人代會情況,參加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監督工作情況,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情況,開展代表主題活動、述職活動情況,提出議案建議情況,接受選民監督和選民對代表履職情況的滿意度測評結果的情況等。
據悉,這份成績單將作為本屆人大代表的履職檔案,與代表述職報告、代表議案建議及辦理落實情況等書面材料一起永久保存。 王曉圓
蘭溪:力促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
今年,蘭溪市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府落實《關于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決議》情況,尤其是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進行了跟蹤監督,并將其列入常委會年度重點工作之一。
在蘭溪市人大常委會的強力監督下,市政府積極采取行動,今年共投資3166.45萬元,實施了5個農民飲用水工程項目,惠及13個鎮鄉(街道)72個行政村的5.7萬常住人口。目前,已有19個村完工,46個村正在施工,7個村正在規劃中,預計年底前主體工程將全部完工。
除加快推進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外,蘭溪市政府還努力探索農村飲用水的長效管理機制,把農村飲用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真正讓農民長期受益。 朱 煒
上城區:專題詢問直擊代表意見建議辦理難點
日前,杭州上城區人大常委會舉行了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專題詢問會,在聽取審議了區政府的相關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針對6件被代表評為“不滿意”或“基本滿意”的意見建議,連續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人發問。
專題詢問會歷時兩個半小時,就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舊小區準物業管理實施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如何切實加強“群租房”綜合管理等15個代表們關注度高、政府辦理難度大的問題,有關部門負責人都作出了正面的回答。
“會后,希望政府及其部門能將今天所講的解決辦法、提出的工作措施再進行深入研究,抓好貫徹落實,從根本上解決民憂民困。”會上,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丁曉芳提出了要求。
通過這次嘗試,上城區人大常委會認為適時運用一些詢問、質詢等監督手段,有利于推進一些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為此,區人大常委會接下來還將研究制定有關詢問和質詢的辦法,以更好地發揮監督職能。 王 先
松陽:啟動審議意見落實情況滿意度測評機制
10月12日,松陽縣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縣政府關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議,并進行了滿意度測評。
日前,為規范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辦理程序,提高辦理質量,增強監督實效,松陽縣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松陽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對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凡滿意票達到實際參評常委會組成人員數量的70%,且沒有不滿意票的為滿意;不滿意票超過實際參評常委會組成人員數量一半的為不滿意;其余為基本滿意。
凡測評結果為“不滿意”的,報告單位須在兩個月內重新報告辦理結果,并再次接受測評。再次測評“不滿意”的,將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處理,必要時常委會將依法開展專題詢問、質詢或組織特定問題調查,或對主要責任人依法啟動撤職、罷免程序,屬縣政府直屬部門和垂直管理部門的,建議縣委、縣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免去其主要負責人職務。周曉鵬
奉化:代表全程參與“把關”重點民生工程
日前,奉化市大堰鎮人大組織轄區內的人大代表,視察了位于江口街道南渡地塊的下山移民安置小區,聽取了鎮政府負責人關于工程實施情況的匯報,并提出了加快建設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等意見建議。
此前,奉化市大堰鎮人大代表還曾在政府部門征求意見、確定補償方案和聽取下山移民村群眾意見等各個環節,多次關注、參與各項工作,全程“把關”重點民生工程的建設。
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會今年推出的代表工作新舉措――人大代表全程參與“把關”重點民生工程,為重點工程建設加上了一把“安全鎖”。 原 杰 周浩平
玉環:評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
日前,在前期走訪相關代表、實地察看代表建議落實情況的基礎上,玉環縣人大常委會對縣交通局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行了專題評議。
這是玉環縣人大常委會繼去年對縣水利局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行評議后,第二次對政府部門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行評議。
玉環縣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舉措既是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質量的有效手段,也是發揮代表作用、推動政府有關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據介紹,評議將著重圍繞代表建議辦理的重視程度、辦理態度、面商溝通、答復情況、辦理效果等五個方面進行。
從今年的評議情況看,代表對縣交通局的辦理工作是滿意的。會上,縣交通局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對代表建議的落實明確了具體措施。 鄭必榮
西湖區:力助中小企業“抗寒解困”
當其他地方的中小企業仍在為生存四處奔波時,杭州市西湖區今年已有26家企業列入杭州市雛鷹計劃,27家企業列入國家科技型創新基金計劃,獲得政府資金1827萬元。與此同時,西湖區的其他中小企業也在經營擔保、項目落地、人才引進等方面,獲得了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
這是西湖區政府為落實區人大常委會意見推出的系列舉措,積極幫助區內中小企業走出困境。
日前,西湖區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上半年經濟運行情況時發現,由于原材料價格持續處于高位、用工成本繼續上升、人民幣不斷升值,“融資難”問題已把區內不少中小企業 “壓”得難以喘息。為此,在審議上半年經濟運行情況時,常委會提出了要重點關注中小企業發展困局,加大資金、政策、人才的扶持力度,政府要與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等建議。
區政府高度重視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從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轉型難”、“用地難”、“用人難”入手,積極推出了四項措施。其間,西湖區率先出臺了鼓勵創投企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把近期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推介給需要用地的企業,還安排了2000萬元專項資金,通過實施“325”人才發展計劃,吸引海內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到該區發展。 楊 宏
南湖區:監督提升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近日,嘉興市南湖區政府出臺了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作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這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人大監督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
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4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駐店藥師,是指已取得執業藥師、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從業藥師任職資格或具有藥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過程中,負責處方審核、指導用藥等職責的藥學技術人員。在市藥品零售企業駐店藥師從事執業活動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駐店藥師在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期間必須在職在崗,認真審核處方,履行提供藥學技術服務、指導消費者合理購買和使用藥品、質量把關等職責。駐店藥師職稱證書應懸掛在店堂內顯著位置,上崗時駐店藥師胸前必須佩帶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和崗位等內容的胸卡。
第四條 藥品零售企業每月月初應制定出駐店藥師排班表,駐店藥師上班必須簽到。當班駐店藥師因故不在崗時,應將標示“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告知牌擺放在處方藥柜臺醒目處;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應提前報告藥店負責人及時調整駐店藥師。
第五條 駐店藥師在銷售藥品時應指導消費者合理用藥,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劑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項等內容,客觀地告知消費者使用藥品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推薦安全、有效、經濟、適當的藥品。對于病因不明或用藥后可能掩蓋病情、延誤治療或加重病情的消費者,藥師應向顧客提出就診建議。
第六條 駐店藥師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掛或在其他單位兼職;
(二)誤導消費者把藥品視為普通商品或將非藥品按藥品介紹;
(三)誘導消費者購買超過所需用的藥品,給其帶來用藥風險;
(四)夸大藥品療效,以贏利為目的促銷藥品;
(五)采用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干擾、誤導消費者的購藥行為。
第七條 駐店藥師非自身因素導致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應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報告,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監督。如果駐店藥師未及時報告,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駐店藥師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受聘企業發生經銷假劣藥品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駐店藥師變更受聘企業時,應先與原任職企業解除聘用關系,待原企業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方可被其他藥品經營企業聘用。
藥品零售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駐店藥師在其它藥品經營、使用企業任職或使用虛假執業資格、藥學專業技術職稱證明,仍聘為駐店藥師從事質量管理工作,并申請開辦或變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處罰。
第十條 駐店藥師因解聘或辭職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另行聘用符合條件的駐店藥師到崗工作,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空崗。無駐店藥師期間,不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擅自銷售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罰。
第十一條 駐店藥師采取“掛靠”、“借用”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證件等手段在藥品零售企業虛假任職的,三年內不得在市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擔任質量負責人、審方員職務。
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5
一、基本做法
1.確定評價對象。組成以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以及監事會、稽核部為成員的部門履職評價小組,將部門履職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采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每年選擇3-4個部門作為評價對象,所選評價對象報董事會審定后組織實施,力爭通過3-4年的努力,實現對職能部門的履職評價全覆蓋。
2.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評價人員學習、了解和掌握被評價部門的相關職責、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年度工作目標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案。評價主體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二是部門職責履行情況;三是風險控制與合規經營情況;四是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3.實施工作評價。評價方式采取非現場和現場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非現場評價主要是利用對被評價部門已有的各種內外部檢查結果、監管報告,按照評價方案的要求進行評價。現場評價通過問卷調查、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為評價提供依據。
4.形成工作報告?,F場評價結束后,評價小組對收集的信息、資料進行梳理,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客觀地對被評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評價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工作成績和經驗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見、處理建議等內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門履職意識得到強化。通過評價,對被評價部門履職情況及其效果予以驗證,使其有責任、有壓力、有動力,促進其盡責履職;對其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增強部門的履職意識和責任意識,解決履職缺位、管理不到位現象;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預警,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2.部門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將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明晰、監督檢查不到位與條線工作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同類同質問題屢查屢犯等現象相結合,促使被評價部門對照部門職責,深挖問題根結,找準整改目標,自加壓力,自我整改。部門工作的主動意識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3.部門執行力得到提升。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找準了工作重點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創新能力等方面都發生了新變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合規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部門的協調能力明顯提升。
4.部門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從細節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窗口形象,在服務內涵、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為基層、為業務經營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和客戶的滿意度不斷提升。近年來,我行在省聯社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的多項考核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三、幾點啟示
一是充分認識履職評價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部門履職評價的重要性,把強化部門履職評價作為提升部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將監督的觸角由基層向管理層延伸,充分發揮履職評價的作用。通過評價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門潛力,提升部門執行力。對評價工作給予支持,明確評價小組的職責和權限,增強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注意履職評價方法。履職評價應對被評價部門的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在評價過程中應加強與被評價部門的溝通,使其理解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積極配合評價活動的開展,自覺接受監督。評價活動應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敢于揭示問題,確?;顒舆_到預期效果。
三是規范履職評價程序。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評價程序操作,對現場評價的一系列步驟,包括調查問卷、調查取證、事實確認、意見反饋等有序進行,對評價發現的主要問題,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定性準確,經得起推敲,體現評價的規范性。
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6
根據區委主要負責同志意見和區委組織部泰高委組〔**〕2號文件精神,近期將對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組織述職述廉和年終考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包括參與分工的非領導職務和助理級干部。
二、考評組織和時間安排
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績效考評辦聯合組成五個考評小組,分組進行考評。
考評時間從**年1月11日開始,至1月底結束,具體時間由各考評小組與被考評單位聯系。
三、考評內容
根據綜合考評德能勤績廉、突出考評實績的原則,以**年度工作目標為重點,綜合考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崗位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社會公認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四、考評程序
1.做好考評準備。
⑴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荚u對象圍繞考評內容,認真撰寫班子和個人的述職述廉報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評估打分。班子成員根據《**區**年度鎮(街道)、部門績效考評計分表》(泰高績考辦〔**〕1號文件附表),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打分。
⑶進行實績公示。各單位對考評對象結合述職述廉報告、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梳理出實績條目,填寫《實績公示表》(見附件),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
2.開展述職述廉、測評和民主推薦。
⑴述職述廉。召開考評單位全體人員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考評對象述職述廉,每人述職述廉時間為5-8分鐘。
⑵測評。參會人員獨立填寫民主測評表、公眾形象評價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評組。區領導對分管部門班子成員的綜合評價由區績效考評辦另行組織實施。
⑶民主推薦。組織參會人員對單位后備干部進行民主推薦,填寫《民主推薦表》。其中,**年已進行過民主推薦的單位,不再組織推薦。
3.年度工作目標考評打分。
考評對象向考評組提交《**區**年度鎮(街道)、部門績效考評計分表》及自我評估打分的有效依據。考評組進行逐項核實、計分。
4.個別訪談。
考評組與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還可結合實地考核、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各方面的情況。
5.形成綜合考評報告。
考評組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綜合考評報告。
6.提出考評建議等次。
區績效考評辦結合考評對象履職情況、社會公認程度、動態績效考評,對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按20%的比例確定優秀等次初步人選。
動態績效考評細則由區績效考評辦另行組織制定、實施。
五、其他事項
1.領導班子和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與本次考評同步進行。
2.**人民醫院、**職教中心為部門管理事業單位,分別由區衛生局、文教局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