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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課程范文1
【正文】
一、財稅法課程的特殊性分析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當然,財經專業本科學生對經濟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蓋其對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之技術和技巧同樣深地介入財稅法之中給財經專業學生造成的艱澀與困惑。即是說,在教學的過程中,筆者也明顯地感到財經學校財經類專業的本科生對法、法律及其規范的理解和反應就較之本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遲鈍,這使得他們在把握法律主體及行為的界定上比較困難,這類學生追詢的問題,大都是涉及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問題。不過,同一所學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在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其進度相對明顯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顯不如前者。由此可見,財經學校內的財經專業與經濟法
學專業的本科生在財稅法教學過程中,并不能因為在校園踏內同一塊草皮而相得益彰和發展得比較平衡,這里當然涉及到教學計劃的設計與課程的科學合理安排問題。
2.政法類高校擁有法科教學與科研的最高話語權。在高校復招之初,政法類財稅法意識形態化,其教材及理論體系,課程內容、設置、教學計劃等基本要素與眼下的財稅法理念截然不同而無法相提并論,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理論與實踐,前者的內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內力的支撐。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類高校的財稅法教學應追逐法治和市場經濟的理念,將法權的人人享有和應有的公平、正義道德基礎價值貫穿其中,不僅要有描述,更應該增加評價和倡言駁論。雖然,財稅法只是稅收、預決算等法律關系的行為規范,但解讀現代法治自古羅馬法漫長的進化歷程所構建的實存法律的有機整體,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規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則“設想美國法律實際上或者可以不受財政權衡的影響,這種設想只能使我們對權利保護的政治現實熟視無睹。盡管讓人心痛,但是很現實,權利的成本意味著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資源的政府部門實質上影響著我們權利的價值、范圍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讀財稅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實納稅義務背后的東西——權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財稅法課程的開設不必復言是法治經濟的要求,而不可不說的是政法高校的財稅法講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則、理論等抽象的話語上,至少于市場對稅務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財稅法貫穿始終的計算公式、技術、技巧設計,不可能因為重復千萬次公平、公正原則就能使公平賦稅、納稅人的權利得以保障、稅收征管等諸多問題迎刃而解。他們必須接受經濟學思維方式和計算的技術技巧等方面的強化訓練。否則,如果說只懂計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種自己被賣了還幫別人數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計算,則無異于那種被“忽悠”之后還如數奉送謝意。在教學實踐中,法學專業的學生對財稅法中有關法的東西耳熱能詳,對鉆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濃郁的興趣,每逢闡釋、界定之內容,他們總是眼亮嘴快,津津樂道,然而一遇到實務性、操作性問題,就明顯感覺到一臉茫然,思維瞬時停頓。培養這樣的學生,一旦步入社會難免不背上“光說不練”、“動手能力差”之罵名。當然,這與學校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和內容要求、師資的知識結構和素養是否合理和科學是密切相關的,只有學科交融,資源互補,財稅法的教學才能躍上一個新的臺階,而不論是財經類大學,還是政法類大學概莫如此。
二、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的市場定位
相同的財稅法教材和課程,不同的區域、學校、學科、教學資源配置、市場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專業學生對財稅法課程的反應是不同的。綜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財稅法需要明確的與WTO全面接軌的方向和市場經濟的定位,以及因應的教學改革對策。
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定位于何方?換言之,財稅法本科教學之內容雖屬國內法的范疇,但他的理念卻理應是以人為本的,而不應被區域和專業學科個性化所分割出現明顯的差異。從資源配置上,不應存在嚴重的“瘸腿”現象。自我國引入和確立“公共財政理論”和“納稅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時起,就義無反顧地踏上了遵循國際規則的法治經濟之路,而不能讓傳統意識形態成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發展的桎梏。由此,在實務上應盡可能擴展眼界,多了解別國的經驗和操作辦法,在比較和分析研究中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在理論講授上,則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僅應在專業課程教學計劃的結構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論流派并存的差額選課制度,而且還應提倡良好的學術批判精神。畢竟,理論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確立其自身的恒久價值。
納稅人的普遍性及其義務和相應的權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財稅法制繼往開來,發揚光大的廣闊的未來前景。縱使不致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為其提供全面履行納稅義務和主張相應權利所需要的精通專業知識人才的儲備,而且,法治經濟對這一專業人才資源的需求總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的進步而不斷增強,因而,財稅法本科階段著眼于培養社會應用型人才,其教學定位當是法治經濟的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統一。
一國財稅法之效力及于本國疆界之內的所有不同區域之公民,除了國家根據宏觀層面的特殊情況在財稅法中作出差異性制度安排之外,作為納稅人的國民對財稅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現的實質性差異,故而在社會層面普遍適用且屬于應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財稅法,不僅應有法意和法理學的規定性,而且還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從稅收征納法定原則,而后者則取向于立法之規范層面上技術技巧的合理安排和運用。
不論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樣,對財稅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響財稅法作為普適性的法律應用于企業、集體和公民個人將產生的征納法律關系,財稅法知識結構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會也不應該因難度而被削弱,盡管納稅人的義務還有待其他權利的伸張、落實和保障來支撐,但即使是這種實然性狀況,也反證了財稅法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足以達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國家公民納稅人意識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財稅法法治秩序,作為本科段凡開設財稅法課程的專業教學計劃的設計,無疑都應當身體力行地承擔起傳播和應用財稅法,服務于稅收法治的重任。從實然走向應然。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我國加入WTO意味著其規則對國內各主體具有約束力,國內不僅要揚長避短、強其自身、增強國力,而且還要努力提升本國國民的國民待遇,包括經濟的和政治的;不僅要在社會活動中體現平等,而且應當納入財稅法教學內容,這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優越性的內在要求,否則,在國內的壟斷或非公平競爭,何談樹立作為義務主體的納稅人意識呢?
三、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的對策
綜觀財稅法本科教學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培養既有一定財稅法學理論功底,又側重于嫻熟自如地運用財稅法技術技巧的實務人才,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應有以下對策。
1.財稅法所涵蓋的知識結構。財稅法不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淵源意義上的界定、概念,規范、解釋等抽象的知識及體系結構,而且稅作為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其表現形態并不像一般人們所理解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體,而是要在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化形態中去作紛繁復雜的甄別與計算才能得出賦稅的量化指標,這個量化指標無疑是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倍感困擾之所在。當然,這絲毫不意味著財經專業的學生在稅法法理學的知識結構中沒有迷惑或偏好劣勢,只是因為法律的規范性較為客觀和穩定,而不顯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財稅法本科教學照本宣科是對學生隱性知識結構失衡缺乏認知的表現,這意味著財稅法本科教學的起點,就應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學科環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異性取長補短,強化應對其環境可能存在的“軟肋”的教學計劃設計,適當增加其輔助課程、課時、教學和實踐環節,以達致“扭虧為盈”的知識結構的平衡。
2.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長期陷入困境。皆因財稅法自身獨特而又要求較高水準的法學和經濟學知識結構,而國內長期缺乏基于財稅法專業人才及師資的培養所致。實際上,不論是財經類大學的財經專業,還是政法類大學的財會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經濟學、管理學專業,都存在著缺乏法理學及部門法學方面的專門訓練的思維單一的問題;相反,不論是政法類大學的法律專業,還是財經類大學的法律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同樣免不了存在經濟學及財稅知識的短缺問題。現有的財稅法師資均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施以“惡補”之后轉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實踐中也很難否定有帶著“一條腿”上講壇的。因此,財稅法師資的培養,不僅應從高校中自身培養財稅法專業的知識結構兼具的專門人才,而且還應當引入相關實務部門培訓師資(高級人才)的議事計劃,以矯正現有財稅法教師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最終使財稅法師資隊伍形成一支知識兼備、年齡、層次結構合理的獨立的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3.財稅法教學潛在的要求是財稅經濟知識與法學知識的架構,而實際上不同類別的跨學科知識領域的進入是存在壁壘的。筆者認為,進入壁壘是隨著年齡和某一類別的專業知識的積累而增高的,其深層原因是兩門不同學科的思維方式存在著差異,因而財稅法本科階段,財稅經濟知識和稅法學知識的齊頭并進是至關重要的。然而,眼下并沒有給予財稅法專業應有的重要地位,兩個不同專業學科的知識體系不能融會貫通自成體系,致使專業性較強的人才需求只能通過拾遺補缺或嫁接來滿足,所以,建議規范就業渠道,創設財稅法學(本科)專業,以有利于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4.盡管擁有法學和經濟學專業知識至關重要、缺一不可,但社會實踐環節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能夠提供棲身于注冊會計師、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證券期貨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各類大中小型企業財務經理等進行培訓、接觸和互動交流,想必會受益匪淺。實務部門業務人員將會將實踐中遇到的大量疑難問題拋置于講壇之上,使人不得不在錯綜復雜的問題之中穿梭,不厭其煩地梳理問題之中的線索,在潛移默化中增長見識,于苦苦覓思中尋求問題解。有鑒于此,建議學習財稅法切忌紙上談兵,一定要深入實踐,學校開設財稅法課程有必要安排實習,例如,到事務所、稅務機關或企業等進行調查研究。只有這樣,高校本科財稅法教學才能為社會推出合格的應用型人才。
【注釋】
[1]史蒂芬;霍爾姆斯.權利的成本——為什么自由依賴于稅[MI.畢竟悅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杜,2004.
稅法課程范文2
【關鍵詞】稅法;問題;教學改革
一、目前稅法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手段及教學方法較為落后
當今世界處于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提高教育科技手段的現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已經成為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手段。當前各高校已普遍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然而,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相當一部分教師還是習慣于沿襲傳統的教學方法,嘗試利用多媒體教學的教師也存在著缺乏經驗的問題,加之教育經費緊張,硬件建設的步伐較慢,多媒體教室等資源緊張,導致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受限,從而使教學效果大受影響。
(二)教學內容互相割裂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教師一直是根據教材內容,按照章節教學,針對單個稅種獨立授課,極少考慮各稅種的內在聯系。一般只重點講授流轉稅和所得稅等主要稅種,而忽略財產稅和行為稅等小稅種,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也涉及較少。致使學生掌握的知識不夠系統、全面,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三)忽視實踐教學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目前很多院校雖然表面上既安排了理論課時又安排了實踐課時,但實踐部分多流于形式。因為絕大多數的院校教師都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參與教學的,沒有涉稅工作的實戰經驗使得教師在課堂上無法引領學生學習稅法實踐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二、對稅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探討
(一)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
首先,稅法課程應該充分利用鮮活素材實施教學,如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稅收動漫、稅法故事等,將稅法知識以非文字、數字的嶄新形式呈現,化枯燥為生動、變平淡為神奇。其次,稅法實踐教學中可以通過廣泛運用多媒體技術提高教學效果,如在演示納稅申報環節時,采用多媒體進行輔助,直觀地展示納稅申報的每一個步驟,變抽象為具體,從而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使用新的教學手段,既節省時間,又增加信息量,豐富教學內容,活躍課堂氣氛。再次,實施案例教學也是提高教學效果、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一種有效辦法。稅法課程非常適合案例教學,由于大量的案例都來自于社會生活實踐,真實性和趣味性較強,再加上教師的啟發誘導,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課堂教學氣氛活躍,便于學生掌握所學內容,并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開展綜合教學
稅法課程綜合教學可以針對涉稅業務較為全面的多稅種納稅義務人展開,在課堂上進行多稅種聯合教學的方法;也可以針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問題進行專題講授。它避免了各稅種分章教學的不足之處,使各稅種之間建立聯系。例如,某企業為商品流通企業,與其相關的稅種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房地產企業則會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具體教學中以實際企業為例,將該企業涉及的諸多稅種串聯在一起教學,提高學生綜合運用解決社會實際問題、復雜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教師對有關問題要深入研究,充分準備,可以在學期末進行,也可結合平時教學進行,安排綜合教學的時點不同,綜合教學的繁簡度也應適當。
(三)突出實踐教學
應用是學習的最終目的,如何將學到的稅法知識順利地應用到實踐中去,這是教師需要著重要考慮的問題,教師在教學中要努力為學生提供模擬實踐、參與實際工作的機會。在教學實施中應加大實踐教學的時間和力度,可以考慮將稅法的實踐教學單獨作為一門課程,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稅法實踐教學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是計稅與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可以與納稅申報表的填制同步進行,稅額計算是填制納稅申報表的基礎,申報表中各欄次已明確列出各種數據的計算步驟,教學中,應講明各欄次的數據關系以及填表的注意事項。這部分教學可以采取手工操作,也可以使用相關的納稅申報教學軟件,教學軟件與企業實際使用的納稅申報軟件非常接近,形象直觀,有助于節約教學時間,提高學習效率。其次是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稅法與其他學科有比較緊密的關聯性,如與會計學、經濟學、法學等。稅法與會計課程關系尤為密切,一方面計算應納稅額的數據多來源于會計資料,另一方面,稅額的計算與繳納等涉稅經濟業務,又是會計核算的內容,因此,在教學實踐中可以在講解相關稅法知識后,再相應講解涉稅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使學生對所學的相關學科建立起綜合的聯系,避免各學科孤立教學,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提高教學質量。
(四)培養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
師資是實現以上教學改革思路的重要保證,因此各院校應采取激勵措施鼓勵稅法教師到企業去實踐,把企業真實的納稅流程等各種最新稅法相關信息傳授給學生,提高教學效果。
稅法課程教學知識點多,涉及面廣,與其他課程和實際工作聯系密切,稅法課程改革的研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1]孫杏桃.淺談稅法的教學改革[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3(6)
[2]左衛青.打造鮮活的稅法課堂[J].大家,2011(9)
稅法課程范文3
關鍵詞:稅法;判例教學法;歸謬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稅法的教學改革也不例外。對于教師來說,課堂教學改革并不意味著一定就是探究從來沒有用過的新方法,也可以通過對傳統教學方法的繼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進而突破傳統教育框架,去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一、高校稅法課程教學方法繼承和創新的兩個探討
(一)“案例式教學法”的創新――“判例教學法”
“案例式教學法”已經倡導多年,并且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稅法課程的案例教學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案例選面太寬、案例沒有代表性、案例的實際意義不大等等問題。因此,經典案例的選取,就成為稅法案例教學能否成功的關鍵。由于我國稅法體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會上出現新的比較復雜的涉稅問題,各地的稅務機關便對稅收征納中遇到的這些新情況、新案件加以總結,形成書面文件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報告。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稅收規定的出臺都是和這些經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這些經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類似。我們把這些經典案例進行總結,推出了判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的優點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學法的所有優點,又能夠使學生對稅收規定出臺的背景、條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實地了解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進而深刻把握課程內容。例如,在講授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的知識點時,我們就可以把財稅字[1994]95號《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結合相關的案例進行講解。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曾經做過測算,當年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黃金首飾的交易量不到全國實際黃金首飾交易量的一半,換言之,市場上約有一半交易量的黃金飾品是沒有交過消費稅的。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紀90年代中期,正是我國沿海走私活動最猖獗的一段時期,大量的黃金飾品走私入境。幾個走私黃金飾品的大案給了我們答案,走私者正是避開了海關環節,逃稅進入了內地的黃金交易市場。因此《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目的在于把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后移到零售環節,這樣不管是國內生產的黃金,還是走私進口的黃金,都要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款,堵住了稅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學法的優點比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應用到教學中,我們還需要注意很多問題。首先,判例庫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選,判例難求。教師不是工作在第一線的稅務人員,對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夠專業。這就要求我們和財稅部門,尤其是稅務總局的政策法規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系,不僅了解出臺的新規定,還要收集引發該規定出臺的經典判例。其次,教師對判例涉及的環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時要向當地稅務機關及時求證。同時對案例涉及的知識領域也要系統掌握,對案例涉及的問題也要有嚴密的分析論證過程,這樣才能在教學中有的放矢地引發學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講授中,應該把判例教學和課堂教學、網絡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等幾個平臺結合起來。在講授知識點時,可以先做個鏈接,鏈接到相關案件報道的網頁,引發學生關注,再詳細闡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過程,最終分析推理出知識點。
(二)傳統邏輯教學法的創新――“歸謬教學法”
傳統邏輯演繹教學法主要是運用教科書,教師講,學生聽,從正面進行演繹推理。就財經類院校的稅法課程來說,大多也是這種正面的邏輯推演,即從應用經濟學的角度,只要求學生掌握具體的稅務概念、稅務理論、稅務處理方法即可,而缺乏從法學的角度對其具體的原因和實質缺乏系統的講授。稅法課程是一門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多學科交叉的一門課程。如果從法學的角度看稅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得到不同的教學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揚善,而是防惡,稅法也不例外,它僅僅是為行為人的涉稅行為規定了道德的底線。根據這一思路,我們總結出了歸謬教學法。歸謬教學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歸謬”相結合?!澳嫱啤本褪窃谥v授課程時,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邏輯推演相逆,從反面也就是行為人不按稅法規定作為的前提下進行思考。即在稅法教學中,如果發現學生對某一稅收規定存在片面或錯誤的認識,教師可以巧設“誤區”,引導學生按原有思路進行思考?!皻w謬”即讓學生進入“誤區”后,自己進行歸納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結論并不是社會想要的結果,進而暴露謬誤,引發學生的思維沖突,從而辨別真偽,從反面角度得出稅法之所以這樣規定的真實原因。例如在講授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這個知識點時,很多同學都無法把握視同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款的真實原因。但我們如果從稅法防惡的本質出發進行逆推,即如果稅法對于“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不看做是銷售,不繳納增值稅,市場上相關的涉稅行為人將如何作為?市場上的企業和個人都不會再選擇真實的經濟交易,而交易雙方都會聲稱自己是在捐贈,那就會出現很多偷漏稅少繳稅的境況。而這種局面顯然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歸謬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養成獨立思考,善于求新求異的批判性思維習慣,尤其是在稅法這種要求經濟+法學交叉思維的課程中,更應該在教學實踐中重點應用歸謬教學法。
二、稅法課程教學方法在繼承和創新中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緊跟稅收政策的變化,把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參差不齊,稅源狀況也千差萬別,這就導致了我國經常出現調整與補充有關稅收法律的情況。這些變化進一步導致稅法課程知識更新頻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這就要求主講教師必須不斷地更新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新穎和正確。尤其是對于學術性和實務性兼備的稅法課程來說,如何在課堂教學中同時體現稅法學術理論的時效性和實務知識的時效性,就成為稅法課堂教學質量保證的關鍵因素之一。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在最近剛剛出臺,對于這個新規定的出臺,主講教師要及時地在課堂上反映給學生,這樣學生學習的實務操作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主講教師不僅要履行簡單的告知義務,而且還要系統的分析:這個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中外企業的城建稅制統一了,連同中外企業的所得稅法合并、房產稅法合并、車船稅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內外稅制的統一,完成了全民的國民待遇。這樣講解的話,那就不僅是在講實務,也是在講理論,講經濟,使學生不僅掌握了稅法現行的規定,也能掌握一種稅收思維。形成這種稅收思維以后,學生在步入工作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變,我們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當然,稅法課程的時效性確實重要,但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首先,要給與主講教師一定的教學決策權。一般一個學期的教學計劃都是學期前就已經確定的,但稅法的教學計劃應該有一定的調整余地。例如在稅法教學過程中,可能會有新的重大稅收政策出臺,教師應有權微調教學計劃,插入臨時性專題或教學內容,及時對這些熱門的財稅熱點進行說明和講解。其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還要求教師要隨時注意自己知識的更新,隨時關注網絡、報刊和電視等媒體關于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并把信息及時傳遞給學生。最后,在教材的選用上,由于稅法課程的應用性和實務性,教材應該選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時補充最新稅法知識與政策動向,隨時安插新的政策專題,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和連貫性。
(二) 稅法教學方法改革必須彈性化
稅法教學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彈性。稅法教學改革的彈性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要保持稅法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之間的彈性。繼承和創新都是相對的,同一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是相輔相承的,繼承是基礎,創新是關鍵。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來,而應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效果為標準有區別的進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學法本質上仍舊是案例教學法的一種,是在對案例教學法繼承的基礎上進行的創新。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就要科學設置兩者各自的教學適用空間。在講授單個的稅法重要規定時,可以優先考慮判例教學法,這樣能使知識點的講授更全面、具體和深刻。但如果進行專題式綜合教學,判例法就不太適用了。如在進行計算生產性企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多稅種綜合練習的時候,需要選用的是經典的自編案例,進行案例式教學。
2.要保持不同教學方法的橫向彈性。稅法的教學改革一直在推進,新的教學方法不斷涌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實踐中正確處理各種教學方法之間的相互關系。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自己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這個范圍,它就可能無效,甚至產生不少困難。面對多種多樣的教學方法,除了強調選擇的標準之外還有一個優選的程序問題,應該根據教學目標、學生特征、學科特點、教師特點、教學環境、教學時間、教學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方法的適用程序。
3.要保持新舊教學方法之間的彈性。教法的新舊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意義,關鍵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學效果、是否培養了學生的能力。例如,在講解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時候,對于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就適用正面的邏輯推理,因為其結構清晰、邏輯嚴密。但在講到視同銷售等特殊應稅行為時,則用歸謬教學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稅法課程范文4
關鍵詞:稅法;課程模式;更新機制
一、國內外現狀分析
會計類課程建設是會計電算化專業建設的重要內容,課程建設的核心是更新教學內容,優化課程體系。先進的教學內容和與時俱進的課程體系,更適合新常態下職業院校學生的成長規律。因此,職業教育課程及課程內容更新機制的實踐研究是高校教學改革永恒的主題,同時也是會計電算化專業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課程內容能否反映時代特征、符合發展規律、迎接未來挑戰,成為職業教育課程評價的一個重要指標。研究美國教育課程的更新機制后可以發現,首先,他們時常更新教學內容,及時剔除陳舊的知識點,補充反映科學技術最新成果和最新研究方法的內容,保證學校課程能夠緊緊跟隨學科的發展,涵蓋豐富的前瞻性學科知識,如信息技術、財務管理等。其次,對教科書不斷地進行更新。
但現有的《稅法》課程內容的更新機制是很不健全的,如常用的教材一般滯后于最新的國家稅法政策1-2年時間左右,等到學生大學畢業,踏上工作崗位的時候,在學校里所學習到的稅法知識很多都已經過時了;另外盡管學生們在學校里已經學習了稅法知識,但是走上工作崗位后仍需要進一步培訓才能符合工作需求。目前,大多數稅法課程采用傳統的授課模式。由教師指定統一的教材,在固定的教室授課。在這種模式下,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大綱講解,案例分析相對匱乏,重理論輕實踐。
在教學手段方面,國內許多高校的稅法課程已經實現了多媒體的現代化教學手段,但也不過是將原來“白+黑”的板書變成已經事先做好的課件。雖然圖文并茂的課件讓課堂的氣氛比單純的“白+黑”活躍了許多,但仍舊采用的是灌輸式的教學方法。有些學校沒有條件安排實踐教學的內容,實踐環節欠缺;有些學校建立了稅收的模擬實驗室,但是由于軟硬件落后、更新不及時,或者容納不了太多學生等主客觀原因,導致實踐教學環節形同虛設。例如教師在講解某一稅種的稅理時,還是運用傳統的講授方式,教師僅從圖片上去展示各種報表、財會資料等,通過例題展示稅款的計算結果,對比學生真正使用模擬實驗室,或者到企業、稅務機關去實習,參與這一個過程的發生而吸取到相關知識來講,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理論與實踐脫節。
二、課程革新方案設計
改革創新后的稅法教學模式是一種課程內容不斷更新、集課堂教學與課外實踐環節相融合的新型教學模式。
首先,要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及時的更新稅法知識??梢栽谡n堂上通過圖片的形式向學生展示報表、發票等票樣,通過播放一些視頻節目,如中華會計網校等涉稅的網絡專欄,向學生展示當前稅收政策的熱點及各個利益主體不同的聲音。
其次,濰坊工程職業學院現建有300平方米的實訓場所,分別是會計綜合實訓室、會計電算化實訓室(一)、沙盤模擬實訓室、會計電算化實訓室(二)、會計手工實訓室。可以為學生提供較為完備的學習、實訓場所。另外,還引進了基于云計算的實踐教學平臺,以此彌補稅法課堂教學的不足。實踐教學可以增強學生對實務操作的感性認識,將稅法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應盡快建立校內的稅收模擬實驗室,更新模擬軟件,真正開設實踐課程,模擬實驗教學。聯系校外的實訓基地,通過校企合作的方式,讓企業提供實物操作平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通過案例分析、各稅種的分崗實訓、課程綜合實訓和校外見習實習,從手工到計算機,從理論到實踐,強化學生的稅務理論功底和實踐能力。
稅法課程應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比如說在稅收基礎知識的教學中可采用互動訪談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在各類稅種的納稅申報、涉稅處理的教學中采用實物展示法、場景模擬教學法。教師還可以把以前滿堂灌的講授任務,分一些淺顯易懂的內容給學生分組去講授,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性,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而避免課堂聽授式的昏昏欲睡。通過這種互動式、啟發式的教學模式,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學生儲備更多的知識和能力。另外,教師應針對稅法課程計算繁瑣的特點,適當選取一些習題讓學生在課后進行練習,選題要由淺到深、由簡單到綜合,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結束語:《稅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應緊密結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轉變觀念、把握重點、攻破難點、與時俱進,將內容改革與方法創新相結合,為現代職教體系構建助力。
稅法課程范文5
《稅法》是高職高專財經類專業學生的必修課,它主要講授稅收的基本理論、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F在,在財經類的院校中,往往只有會計專業注冊會計專業把《稅法》作為專業核心課程開設,很多專業會開設譬如《財政與金融》、《財稅基礎》這類課程來介紹稅收的法律法規。
其實,《稅法》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是一門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課程,在現代一系列的職業資格考試如會計從業資格、助理會計師、會計師以及經濟師考試中稅法相關內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國家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考試中《稅法》更是必考課程之一。與此同時,高職校正在逐步建設成“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而稅法恰恰是企業財務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在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稅法》也成為了會計專業基礎技能課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學生的業務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業為導向,就必需對《稅法》課程教學的模式加以重視和改進。
2稅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2.1對稅法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
以我們學校為例,作為省財經類高職校,我們的會計專業開設的與稅收有關的課程是《財稅與金融》和《稅法》,《財政與金融》周學時是4,總學時56,在這短短的56學時內,財政、稅法、金融相關內容要面面俱講,所以教師在教學時往往就會將稅收作為一個章節內容來講解,或者將稅收相關知識省略,留給《稅法》來講授,而《稅法》課程僅僅就56學時,對教師而言,為完成教材內容就會選擇多以講授一些稅收的法律條文為主,沒有充足的時間采用案例教學等教學方法,稅收實訓更是一片空白,在這種教學安排下,教學效果就可想而知。近兩年來,我校對稅法教學進行了改革,要求《稅法》課程中安排39%的實踐學時,但是總學時56不變,以高職校學生的學習能力,要在56學時內將稅法總論、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等全部學完, 還要實現讓學生掌握我國現行主要稅種應納稅額的準確計算及涉稅業務的處理的教學目標已經是勉為其難了,還要安排22學時的實踐讓學生掌握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等具體業務的工作程序可謂難上加難,另外,我們都知道《稅法》課程一般面對的是有一定知識基礎的大二學生,但是在近一兩年間,居然還出現將《稅法》課程開設在大一第一學期的現象,這更體現出了對這一課程安排的隨意性。
2.2師資隊伍經驗缺乏
要想提高稅法課程教學的質量,實現工學結合,關鍵之一在于稅法課程教師的素質。就現有的師資來看,還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教師的培訓上,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極強的政策性、時效性,稅法的內容經常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和變化,相關的會計知識也在不斷變動,教師只有不斷更新知識,才能適應教學的需要。但高職校由于經費的原因,忽視對教師的培訓,很多稅法教師是學法律和稅收的,沒有相關的會計資格證,有的甚至沒有會計基礎,更談不上精通,所以即使教師自己再努力學習,還是難以跟上學科發展的步伐,對要求的涉稅會計賬務的處理還是無法適從。二是實踐經驗上,很多高職院校的稅法課程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從書本到書本,在一線工作過有實踐涉稅經驗的教師幾乎沒有,缺乏了實際工作的經驗,教師在教學中就會缺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
2.3教學手段太過單一
稅法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但長期以來都是以 “填鴨式”的傳統教學方法,即“粉筆+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手段。課堂上,教師從上課鈴聲響講到下課鈴聲響,缺乏實用性和互動性,加上學時緊,沒有充足的時間給學生提供豐富的例題、案例,就連啟發式教學和課堂討論等教學方法也很少用上,使得原本抽象的稅收理論更加枯燥乏味,導致學生在自己計算應納稅額和涉稅問題時就無從下手,更不要說培養出有稅收從業技能、有現實分析處理能力的教學目標了。
3稅法課程改革的思路
3.1加強對稅法課程的重視
3.1.1 以人為本,設置相應的課程
會計與稅收是緊密相連的,稅收是會計工作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從我們學院看會計專業是最大的一個專業,學生人數也比其他財經類專業多,但是稅法的教學效果并不能令人滿意,這與重視程度是有關的。稅法課程的設置應該與《基礎會計》、《財務會計》等課程處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往往在課程設置上是由會計專業的老師來安排稅法課程,一方面會計老師在安排時會重會計課程而輕其他課程,這在實際安排中很明顯可以看到會計課程的理論學時加實踐學時要比其他經濟類課程多的多,在我們學院03級、04級高職會計中《財政與金融》課程就安排了84學時,還單獨開設了《稅法》課程,但后來的年級慢慢將《財政與金融》縮減為56學時,直至這兩年來取消了該課程,和稅收相關的知識全部由《稅法》課程來承擔,而《稅法》課程就必須由稅收的基本理論開始講授,在56學時里要講完我國開設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包括稅收征收管理、稅收稽查和稅收籌劃,直至現在不僅要在56學時里講完理論課程還要安排22學時的課內實踐,所以,要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認清稅法課程重要性,在安排課程時應更多地聽取實際講授課程的老師的意見,教師以純理論講授還是以“理論+實踐”的方式講授,可以適量安排不同的學時,而不是簡單的削減理論學時來安排幾次課內實訓。否則教師沒有了充分的時間安排理論教學,沒有時間在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加強理解,學生也不能很好的學習理論知識,沒有扎實的理論做后盾,學生怎么可能很好的完成課內實訓項目。
3.1.2 以就業為導向,細化稅法課程培養目標
《稅法》是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對會計專業的學生,《稅法》課程的培養目標就是通過課內外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了解我國稅收發展的概況,明確現行稅收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規定及政策精神,掌握各種稅收的基本知識,學會從事稅收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加深學生對稅收作用的認識,樹立專業思想,適應工作的需要。也就是,培養學生熟練地掌握稅收方面的基本知識,了解稅收征管的有關內容,弄清稅務機關組織稅款收入入庫程序的知識目標;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計算各種業務活動的應納稅款,運用已學過的稅收學理論知識,分析現實中的一些經濟問題的能力目標;培養學生自覺的納稅意識,能夠知法、懂法、守法,注重職業道德教育的思想道德目標,這樣的目標只是泛泛的目標,沒有針對性,也不能體現稅法課程的重要性。會計專業下設有很多的子專業或是方向,有注冊會計,有涉外會計,有會計電算化,也有稅務會計等,不同的會計方向對稅法內容的掌握程度和要求是有差異的,但共同的是這些專業在高職層次上培養的都是企業從事一線工作的財務人員,作為企業一名基本的財務人員,就必須要掌握并且熟知各種稅收的法律法規,具備基本的為企業辦理涉稅業務的能力。所以我們在安排稅法課程時首先就要以就業為導向,要以崗位能力為依據來確定教學內容,時刻牢記稅法是為了讓學生去適應其就業的企業,在企業財會部門能做好企業涉稅處理,或是擔當辦稅員業務崗位亦或稅務崗位辦稅業務的需要,明確了這樣的教學目標,在組織教學內容過程中,應按照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融合的方式,而稅收理論就在于各種稅種的法律規范中,如果一味地按照傳統的先講理論后講實踐的方式,等講到實踐學生就忘了理論,由于沒有感性認識,學生也就很難深入理解理論。但如果先實踐技能教學再講理論,則學生在做實踐項目時又會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要將相關實踐教學的內容嵌入到各個理論教學的學習中,將理論知識穿插到企業各項辦稅業務的操作過程中,這一方面能為學生日后考取相應資格證打好基礎,另一方面也為學生在進入企業從事財會工作做好鋪墊。
3.1.3 因材施教,加強教材的建設
一本好的教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基礎。稅法課程的教學涉及到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稅等主要稅種,而對于這些稅種除了要掌握其構成要素,包括稅種的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稅收優惠外還要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要進一步指導學生熟練掌握各個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并且還要培養學生能夠處理相關的涉稅事宜。因此,在教材的選擇上,既要保證內容的最新最全面性,又要考慮到高職校學生的接受能力,還要兼顧課內實驗實訓項目的開展,教材必須既要注重對稅法理論的闡述,又要配有相關的案例、例題來加深學生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目前,我院稅法所采用的教材是王曙光編寫的《稅法》,與其配套的稅法習題考慮到學時的安排問題和高職院校學生的實際情況并沒有征訂,更談不上讓學生去練習,所以,我們要利用校內的資源,結合學院開設稅法都是會計專業學生的現狀,加強校本教材的編寫工作,每個學院學生的特點和課程設置是不一樣的,適時的編寫教材,以最新的條例為參考,由于學生畢業前都會考取會計從業資格證,多數學生也都會進入各行各業從事財會工作,對于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所得稅這些稅種要有側重,要注重企業經常性業務涉稅的處理,把會計和稅務工作結合起來,尤其是現有的教材理論性強而實踐性弱,只能給教師提供政策法規的參考,教師應該針對本院學生課后的問題,有側重地選擇教學內容,更要加強對學生走入企業工作崗位最常遇到的實踐性項目比如增值稅發票的申領、增值稅發票的填開、進出口退、減、免稅等的編寫。
3.2創新教學團隊,建立“雙師”隊伍
要滿足高職會計專業工學結合教學改革的需要,必須構筑起一支會計專業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并舉的專兼結合的教學團隊。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地鼓勵專業教師利用業余時間或寒暑假到相關企業、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掛職鍛煉或到稅務部門進行調研,了解社會和行業的現狀,搜集各種原始數據和財會、稅務資料,這樣教師接受最新的理論知識的同時可以將理論更好地融入實踐,提高教師實驗教學的實踐水平和業務素質。另一方面,現今稅法教學的教師很多是學經濟出身,自己有相應的經濟師證書,學院或者系部有時因為經費的原因認為經濟師就可以了,但是從教學來看,這些教師在涉及到賬簿的涉稅稽查中往往會無所適從,所以應鼓勵這些專業教師參加各種稅務、會計執業資格的考試,如: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對獲取證書的教師也應當予以適當獎勵。還可以從社會引進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等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才充實到專任教師隊伍中。但是從實際情況看,通常因為時間和待遇的問題很少能夠找到,多數都是從企業一線聘請一批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能工巧匠來擔任兼職教師,讓這些教師指導學生的實踐教學,直接將他們的會計工作實際經驗傳授學生,能夠很明顯地提高學生的辦稅技能。
3.3積極嘗試多種教學手段
3.3.1 利用傳統的“粉筆+黑板+教案+教科書+嘴巴”教學
傳統的教學手段有它的長處,以講授為主,尤其是一些基本的理論和條例。教師可以通過選擇典型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應內容,在課堂上組織學生先分析,再通過現場講解,加深學生對條例的理解。在選擇教學時和現實相聯系,選擇相應的案例,幫助充分感知教材中的條例的含義,這樣會使得概念更加清楚,結論更加準確,記憶更加深刻,在課堂中既培養了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又增強了學生主動分析案例的興趣。
3.3.2 利用先進教學技術手段,為課程教學改革提供教學資源支持
稅法課程知識更新的快,法律條例多,案例穿插的多,如果運用多媒體、實訓室或者網絡等這些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就等于以鼠標來取代粉筆,學生在課堂上就可以獲取更多的教學信息,這樣能彌補稅法課時不足的現狀。同時,現代化的教學手段還同時配有文本、圖形、圖表、圖像、音頻、視頻、動畫等多種形式,有利于增強課程的直觀性、可視性和趣味性,能直觀展現稅收收繳過程、稅法案件審理過程以及納稅申報等實際工作場景,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稅法的積極性。
3.3.3 利用現有的場地,設置情境,模擬教學
在現有的教室、座椅、板凳和人員的條件下,可以結合課程的教學內容,設置一定的情境,分組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擬稅款征納的過程,模擬企業核算的過程,讓學生有真實感。如企業的供應、生產、銷售的過程發生以后,當月需要繳納的稅額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同時還發生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此外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還要進行印花稅的計算貼花等,這樣學生在學習中了解整體的企業稅金的核算過程,可以大大提高教學效果,但是需要的學時也必然要增多。 3.3.4 建立校內、校外實踐教學條件
高職學生從高中進入學校,缺乏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了解,缺乏對社會的了解,加上實踐環節的薄弱,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不強。走上工作崗位以后,往往都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適應過程和重新學習的過程,這與工學結合的教學要求及高職院校的培養目標極不適應,這就要求每一個高職院必須建立相應的校內、校外實踐教學條件,在我們現有的實驗實訓室條件下,可以開發建設稅收模擬實驗室,讓學生在稅法模擬實驗室中利用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以及其他會計和稅務資料等,進行辦理各種稅務登記流程的實際演練。學生還可以按照稅收征管的流程模擬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定期不定期實行輪崗制。通過校內模擬實驗,能夠很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學生動手能力,順利走上一線工作崗位。
另外,要實現真正的工學結合、校企合作,教師不僅要傳授課本上的知識,還要讓知識有實際意義,最重要的是能解決社會生產、企業中的實際問題,學院、系部可以建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和一些企業達成校外實踐協議,在教學中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到這些管理比較完善的企業參觀,經過幾次參觀,學生對企業經營的觀念提高,知道稅收對企業資金的影響,通過走訪參觀可以調查到企業實際繳納各種稅的情況和征納稅的現狀,這樣調動了學生對課程學習的積極性。同時,學生深入企業了解之后,才會意識到自己專業知識的匱乏,可以增強學習的信心。
稅法課程范文6
[關鍵詞] CDIO; 稅法與稅務會計; 課程構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7. 060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7- 0111- 02
1 引 言
CDIO(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構思,設計,實施,運行)教育模式是“基于工程項目工作過程”和“做中學”的集中概括和抽象表達。該教育模式提倡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式,以項目為載體,倡導“教—學—做”一體化,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個人職業道德、團隊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近幾年來,我國諸多高職學校引進了CDIO教育模式。
稅法與稅務會計是高職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程。這門課程要求學生在掌握稅收理論和會計理論的基礎上,可以進行涉稅業務的實際納稅操作,是一門注重應用性和實踐性的課程。傳統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模式已無法滿足對學生綜合能力培養的要求。因此,筆者認為,在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中,引入CDIO教育模式,能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既有利于實踐教學,又可鞏固理論教學成果,從而提高課程的教學效果。
2 以CDIO教育模式構建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構思
2.1 課程定位
高職教育會計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求為:具有本專業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熟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稅收制度等相關的財稅法規和會計政策,熟練掌握會計、稅務、金融等基本知識和常用ERP軟件使用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隨著我國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在會計實務中,稅務會計與普通財務會計的差異越來越大。大中型企業一般會設立稅務會計崗位來負責企業日常涉稅業務的處理。稅務會計崗位因此也成為企業財務崗位的核心崗位之一?;谶@種需求,市場迫切需要既懂會計處理又懂稅務操作的復合型、應用型的稅務會計人才。因此,在高職教育中,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作為會計專業的必修的核心課程之一,既是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也是社會對會計人才的要求。
2.2 課程建設思路
稅法與稅務會計綜合了稅法和稅務會計的內容,該課程要求以我國現行稅法為依據,運用會計理論和方法,對發生的涉稅業務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進行稅款的計算、申報和繳納等操作。學習該門課程前,學生必須對基礎的會計知識有所掌握,其前修課程主要有基礎會計和財務會計等。學習該門課程后,學生可以更深入地對涉稅業務進行學習,該門課程的后續課程主要是納稅籌劃等。
該門課程的教學目標是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既掌握會計專業理論又熟悉納稅實務操作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課程教學應重點突出“一個核心,兩個能力”?!耙粋€核心”是指學生對涉稅業務從憑證、賬簿的填制到報表生成、稅款計算和申報的全過程的掌握?!皟蓚€能力”是完成核心任務的必備條件,即會計核算能力和納稅操作能力。
該門課程的建設思路是:以項目為依托,學生能力培養為導向,構建一個多媒體網絡綜合教學平臺(包括校內實驗室和校外實訓基地);突出項目任務教學,以“學生為主體,老師為主導”的教學模式,使學生達到“做中學”;做到課程內容和實際需要相結合,考核標準和崗位能力要求相一致。
3 以CDIO教育模式構建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設計
稅法與稅務會計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在課程設計中,強調以職業能力的培養為重點,充分體現職業教育的職業性、開放性和技能性。課程以企業財務部門的稅務會計崗位工作內容作為重點教學內容;以涉稅業務的工作流程作為教學流程;利用多媒體、實驗室等環境模擬仿真稅務會計環境;以項目為依托,采用教、學、做一體化的教學方式,實現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相結合、課程與工作結合、教室與實驗室相結合的CDIO教育模式。
4 以CDIO教育模式構建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實施
4.1 教學進程
以項目為導向進行教學,包括3個大項目:稅法基礎知識項目,6個課時;具體稅種的專題項目,44個課時;綜合項目,14個課時。課程總共安排64個課時,教學計劃表如表1所示。
4.2 實踐教學
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實踐教學貫穿在整個教學過程中,真正做到了“教—學—做”一體化。主要體現在3個大項目的實踐環節:第一,在基礎項目中,主要培養學生稅收基本技能,通過案例學習,使學生對稅收征管法中的納稅登記、納稅申報進行訓練,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第二,在專題項目中,在學習過具體稅種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等理論后,通過具體項目,讓學生練習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認識各稅種的納稅申報資料,練習納稅申報表的填寫。第三,在綜合項目中,以一個完整項目為媒介,使學生練習企業開業、變更等稅務登記,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以及日常抄稅和報稅等一系列的涉稅操作。通過學生對綜合實務的練習,提升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
4.3 考核評價
考核的指導思想是以能力鍛煉為主,考試為輔。基于本課程應用性較強的特點,在考核中不進行試卷考試,而以學生對項目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依據。具體見表2。
5 以CDIO教育模式構建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運行
5.1 課程資源
稅法與稅務會計課程偏重技能性,需要雙師型教師進行授課和指導。教學資源方面:第一,通過向學生推薦有關稅務知識及制度的網站,培養學生積極主動獲取知識的能力;第二,教師將教學課件、教案、參考書的電子版,與實踐教學相關的憑證、相關表格的電子版都上傳到校園網上,供學生下載使用;第三,運用多媒體進行教學,可以圖文并茂地直觀講解各種涉稅憑證和相關案例;第四,運用財稅實驗室,指導學生進行仿真模擬實驗,提高學生對涉稅業務的實際認知能力;第五,到校外合作企業實習,讓學生體驗實際的稅務工作內容,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5.2 方法手段
在教學中體現“教—學—做”一體化,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項目為載體、能力為目標。具體教學方法有案例教學法、項目任務驅動法、學生小組討論法、情境模擬法等。
6 結 語
CDIO教育模式突出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符合高職教育的宗旨。稅法與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程,運用CDIO模式來構建課程教學模式,有利于改革教育方式,優化教學手段,為社會培養出復合型、應用性的稅務會計人才。
主要參考文獻
[1] 覃蔚. 以CDIO教育模式建造《外貿單證實務》新的課程架構[J]. 物流與采購研究,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