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學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稅法學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稅法學論文

稅法學論文范文1

可以看出,稅收是政府運用國家權力干預經濟的活動,而對其加以法律調整,就產生了稅法。所以認清政府介入經濟的必要性以及經濟基礎對于稅法體系的建立的重要影響就是非常必要的。

一、稅收為什么是必要的

斯密早在其巨著《國富論》中就指出:在大多數時間里,私有市場提供了維持經濟效率的最好方式。在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下,追求自我利益的個人和企業在自由市場中進行買賣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參與者在競爭性市場中進行自愿交易而得益,利用社會資源所生產的產值達到最大化,從而實現了資源配置效率,在現代福利經濟學中,社會資源是否實現有效配置,一般以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命名的“帕累托最優”來表述。所謂帕累托最優是指這樣一種狀態:在不使其他人的境況變壞的同時,任何人的境況都不會變好。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在各種用途上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如果改進一個人的福利至少要減少另外一個人的福利,這種資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最優配置。因此,在“自由放任”條件下,競爭性市場運行所導致的資源配置將是帕累托最優的。但是,競爭性市場機制實現帕累托最優資源配置所要求的條件和環境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市場機制缺乏效率的情形可稱為“市場失靈”。而正是市場失靈的現實存在才使政府的介入有了合理的依據。政府的介入既可以采用行政手段,也可以采用經濟法律手段。而正是在以下幾種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政府采用的稅收手段找到了用武之地。

首先是在資源配置領域中的市場失靈:外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使稅收有了必要性。所謂“外在性”是指一個人或一個廠商實施某種直接影響其他人的行為,而且對此既不用賠償,也不用得到賠償的情況。因此,這些個人或廠商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不負任何責任。外在性可以被認為是價格體制運行不完善的事例。外在性可以是負的,也可以是正的。負的或消極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污染,在此時生產的水平過高了。正的或積極的外在性的典型例子是專利發明,在此時會出現供給不足。對于這兩種情況,政府就可以利用征稅或給予稅收補貼的措施使價格真正反映成本,保證供求平衡。

有一類物品被稱為“公共物品”,可以被看作是正的外在性的極端情況。公共物品是這樣一類物品,在增加一個人對它分享時,并不導致成本的增長,而排除任何個人對它的分享都要花費巨大成本(它們是非排它性的)。公共物品的標準事例是國防,以及公路邊的公園和導航的燈塔。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它們帶來的利益,增加一個受益者也不帶來額外增加的成本,而禁止他人從中受益則是不可能的或代價高昂的。私有市場對公共物品是供給不足的,因為市場機制排斥那些不愿支付現行價格的人消費某種產品或服務??墒牵热舸嬖诜桥潘?,賣方不可能向買方索取價格,因為后者在任何情況下可免費消費,這就是所謂的“免費搭車”問題。從另一角度來說,如果利用市場機制排斥人們享受公共物品則是低效率的,因為多一人消費并不增加成本,也就是允許更多的人消費公共物品的邊際成本是零。正因為公共物品具有這些性質,所以每個人都相信不管有沒有貢獻都會從公共物品中得到益處,而不愿意自動付款。也正因為如此,私人企業也就沒有動力生產和銷售這類物品或服務。因此,市場不會供應這類物品或服務,如果供應,也是微不足道的。基于此種事實,政府就有必要利用其具有征稅權的特殊優勢,通過征稅迫使公民為公共物品付費,使全社會受益。

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領域也存在市場失靈。在這里,征稅權的使用更突出了其必要性。我們知道,市場機制追求的是資源的配置效率而沒有顧及公平。況且,市場機制要求按照人們的能力或貢獻大小、個人擁有的財產的多少來分配收入,而沒有勞動能力和財產的人的收入如何保障?因此,競爭性市場可能會帶來很不公平的收入分配?;谶@種情況,一些經濟學家提出了“帕累托最優所得再分配”概念。其基本思想是:個人間的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數是外部性的一種形式。假定個人的效用不僅取決于其自身的消費,而且還依賴于他人獲得的消費或所得。例如,出于善意,如果窮人獲得的效用增加了,富人可能覺得也好些。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轉讓給他人,有可能使所有人的福利提高。但是,這樣一種理論假設的前提只能是人們普遍存在共同的價值觀:一個貧富差距較小的社會是使所有人都會生活得更好的社會。正是在這種理想下,政府就有必要通過稅收來轉移支付,縮小貧富差距。

二、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良好稅收體系要具備哪些特點征稅的藝術一度被用如何能夠拔鵝毛而又不讓鵝嘎嘎叫的比喻來加以描述。良好的稅收體系應至少包含以下幾個特點:

(一)、公平

公平主要體現在稅收在矯正自由市場產生的分配不均問題時所發揮的作用上。它不僅是人類社會無時無刻不在追求的理想,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制度的靈魂。但是,對于公平的含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看法。富人可能會說:個人有享受其勞動成果的權利;如果某些人工作努力或者很幸運地更具有生產力,那么獲得更高的收入是他們的基本權利。窮人則會反駁道: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盡其所能去提高境況最糟的人的福利。哈佛大學的著名學者羅伯特。諾斯克和約翰。羅爾斯分別支持上述兩種觀點。經濟學家通過兩個原則來描述這種公平。首先是橫向公平。這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納稅人應負擔相同數額的稅收。橫向公平強調的是情況相同,則稅收相同;而情況不同,說明納稅能力也不同,如果同等征稅,則違反了征稅的公平原則。另一方面是縱向公平。這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當繳納不同的稅。例如,高收入者應當比低收入者多納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以滿足這種要求,對高收入者按較高稅率征稅。

(二)、效率

稅收不僅要體現對分配的調節作用,同時也要重現其中的效率問題。公平和效率似乎是一對矛盾。稅收的公平性有助于將一塊“蛋糕”更平均的加以分配,但如果它不當得干預經濟分配資源的方式,給納稅人造成了過高的成本,那它就會打擊人們工作的積極性,進而會影響整個經濟的效率,使“蛋糕”變小。對一種行為征稅就會促使從事那種行為的人們轉而從事那些征稅較輕的行為。但據推測,他們所從事的前一種活動生產率更高;否則就不必要用征稅來使之從事第二種活動。所以,稅收降低了資源使用的效率。如果稅收能使這種替代效應最小化而沒有歲入損失,那么這種低效率就可以避免或至少可以減少;稅收中的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途徑是:使稅率與被課稅物品或行為的需求彈性呈反比例關系。如食品的需求彈性小,故此征收高稅率;而高檔消費品的需求彈性大,故可以征收低稅率。但顯而易見,這種稅收體系嚴重違背了稅收的財富分配職能。最為明顯的例子是:最有效率的稅種是不按納稅人收入或財富狀況如何而統一向所有公民征收的“一次總付稅”(或人頭稅)。因為一次總付稅是以人身為計稅依據,納稅人的稅款支付與其經濟行為沒有關系,因而對納稅人的經濟決策和經濟行為保持絕對的中性。換言之,一次總付稅的課征只會產生收入效應,即減少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和福利,而不會產生替代效應,即不會扭曲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也就是說不會導致納稅人用一種經濟行為替代另一種經濟行為。但它對于促進分配公平幾乎沒有作用。有鑒于此,政府在設計稅制時,不得不用其他扭曲性稅種來取代一次總付稅,以實現收入公平目標。(三)、管理簡便

征收稅收和管理稅收體系都對政府以及那些必須納稅的人有成本。過于繁雜的手續與表格會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而它們本可以用在創造社會財富上。稅法追求的目標越多,就越可能繁雜。嚴密的稅法體系可以使納稅人不必枉費心機去尋求稅法的漏洞來“合法”的逃稅。而如果法律本身不夠嚴謹,那么納稅人就有了足夠的激勵去花費金錢和時間逃稅以獲得更大的利益。稅法就是在這種利益對立的雙方主體的不斷較量中逐步完善起來的。但在有些時候,一個法律追求的多個目標不可避免的產生了矛盾沖突時,我們不得不做一些取舍,以降低其管理成本。

(四)、足夠的靈活性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稅率也要隨之改變。稅率的高低要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現實經濟狀況的變化,充分體現出公平性,但這樣做有時會不可避免地帶來管理上的成本,使稅收程序復雜化。但是,一個良好的稅收體系應該能夠比較容易的做到這一點。

(五)、透明度透明度是要使每個納稅人都清楚得意識到他究竟為什么而納稅,他從中獲得了什么樣的好處,征稅的必要性何在,他的稅負是否合理。只有使每個納稅人都有一本“明白帳”,才能使其真正樹立起納稅人意識,使納稅成為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而不是僅僅從表面上看似乎自己被“掠奪”了。

三、我國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我國于1994年進行了全面的稅制改革,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稅制框架。但近些年來仍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有進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在這方面,經濟學家提出的一些理論很值得我們借鑒。

1996年英國經濟學家米爾利斯和美國經濟學家維克里共獲諾貝爾經濟學獎,表明西方經濟學界對其提出的“最適課稅理論”的肯定?!白钸m課稅理論”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政府對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等的了解并不完全,同時征管能力也有限),政府如何征稅才能既滿足效率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則。

最適課稅理論主要對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研究。首先指出直接稅(所得稅)和間接稅(商品稅)應當是相互補充的而非相互替代。因為差別商品稅在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是所得稅所不具備的:(1)由于所得稅不能對閑暇征稅,而閑暇實際上也是個人福利的一種體現形式,故政府通過對商品征稅可以抑制人們對閑暇的過度消費。(2)由于經濟活動存在著外部不經濟性,故政府應通過征收差別商品稅使各項經濟活動的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以使社會資源得到更好地配置。其次,在最適商品課稅體系中,當各種商品的需求是相互獨立時,對各種商品課征的各自的稅率必須與該商品自身的價格彈性呈反比例。最后,最適所得課稅理論要求所得稅的最適稅率應是“倒U型”。即從社會公平與效率的總體角度來看,中等收入者的邊際稅率可以適當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應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擁有最高所得的個人適用的邊際稅率甚至應當是零。這一結論是基于這樣的判斷:在同樣的效率損失情況下,政府通過提高中等收入者的邊際稅率,從較為富裕者那里取得更多的收入,而通過降低最高和最低收入者的邊際稅率,增加這一群體的福利,從而既能實現帕累托改進,又能促進收入分配公平。

同時,西方一些經濟學家指出,稅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從三個標準來判斷:(1)稅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確立的目標。(2)稅制改革的可持續性。(3)稅制改革產生的合意或不合意的副產品的程度。

根據最適課稅理論并結合以上標準,我國要真正實現成功的稅制改革還需要進一步努力。首先,我國要建立起真正的雙主體稅制模式。目前我國的流轉稅約占全部稅收收入的70%,而其中增殖稅又占一半以上,所得稅的比例過低。在所得稅和商品稅并存的復合稅制情況下,是以所得稅還是以商品稅作為主體稅種?一般而言,所得稅適用實現分配公平目標,商品稅適用實現經濟效率目標。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標以分配公平為主,就應選擇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模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標以經濟效率為主,就應選擇以商品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模式。所以,一國的稅收制度最終實行何種稅制模式,要取決于公平與效率目標的權衡。我們必須認清,究竟是效率優先使國民經濟整體獲得長足發展能使窮人獲益,還是更重視分配公平以損失一定的效率來實現“均富”?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據有關研究顯示已達到0.39,貧富不均十分嚴重,但在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階段,筆者認為仍應提倡“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流轉稅為重點,但同時注意提高所得稅比重,實現真正的雙主體稅制模式。

另一方面,我國稅制改革必須建立寬稅基。將任何實際收入排除在可征稅范圍之外都會減少稅基,也會使人們更多地從事取得不征稅收入的活動。最寬泛的收入界定應是所有的現金和非現金的收項,不僅包括閑暇和其他家庭生產的非現金收入,而且包括贈與、遺贈與獎金。這主要是基于減少替代效應的考慮。因此,對贈與必須區分商事關系中的贈與(會產生經濟行為的替代效應,實質上是勞動報酬的表現形式)與其它贈與(不會產生替代效應,純粹基于情感)。對于前者應視為收入要征稅,后者則免稅。對獎金征稅的理由則是因為獎金本身已影響人們進行適當研究項目決策和職業選擇,而征稅只會降低這種不應有的激勵。對于閑暇征稅也是基于同樣的理由,如果將其排除在外,會使人們偏好于選擇那些有利于取得閑暇而非現金收入的活動-例如教師這樣的職業,長時間的有薪假期就是工作報酬的一個重要部分。

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則是“嚴格管理”。已故稅法專家薩里教授就發展中國家如何加強稅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建議:稅法必須嚴整設計并訂為法典;管理隊伍必須妥善組織,充分提供人力,并進行專業訓練;納稅人必須分類編入名冊,其納稅申報表均能得到必要的稽核與審計;有關信息都能從其他政府部門與有關單位及時獲得并得到充分利用;納稅人與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能得到圓滿解決;違犯稅法行為均能依法懲處。針對以上建議,我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如稅法典尚未完成,個人申報制度不健全,稅務管理部門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都是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最適課稅理論并不是萬能靈藥,這些理論標準必須要適應特定國家的經濟、政治、管理、文化、歷史等各方面的實際條件,否則在實踐中也用處不大。典型的例子是,西方經濟學的理論一般認為稅收是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才出現的,政府處于被動的地位,要盡少干預經濟活動。但在現代社會,政府正以積極的姿態進入經濟生活,尤其以稅收為杠桿,發揮指引經濟的職能,有目的的發展特定經濟部門,調整產業結構。有的學者把它稱之為一項稅收的新職能-“發展經濟職能”。這在我國也表現得非常明顯。

總之,充分吸收世界上的先進理論,具體結合我國實踐,對現行稅收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參考文獻:

1、《經濟學》美,斯蒂格利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

2、《財政理論與政策》郭慶旺、趙志耘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

3、《法律的經濟分析》美,波斯納著,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

稅法學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按照主體性原則的要求,在學校道德教育中,學生應成為道德的主體,他們的道德認識應該在其自身活動與情感體驗中獲得,而不是接受外在的灌輸;道德水平的提高也應該以自我的道德覺醒為基礎。學校道德教育只有充分發揮學生個體的主體性,站在“人性本善”的視角中,回歸學生“生活世界”,彰顯學生在道德實踐中的自主性、平等性和創造性,才能使學校的道德教育產生實效,使學生的道德水平真正得到提高。

論文關鍵詞:道德教育;主體性;人性;生活世界

道德的主體性是客觀存在著的道德的本質性特征,同樣,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是學校道德教育的必然前提性原則之一。然而,現實中的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的狀況卻是不容樂觀,對主體性原則的漠視和誤讀依然是當前學校道德教育中不可回避的部分。

一、當前對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誤讀

近年來,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一直是道德教育理論界研究的熱點,有不少學者對于主體性原則的認識和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應用發表了自己的見解。然而,這其中也有不少是對學校道德教育中主體性原則的誤讀。總結起來,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是不少學者和學校道德教育實踐者只是將主體性原則當作學校道德教育的一種手段,而不是道德教育的目的。主體性原則成為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一個可有可無的擺設,甚至變成了一種噱頭。然而,學校道德教育就是為了讓學生能在實際生活和道德實踐中能動地、自主地進行道德判斷和選擇,而不是成為道德灌輸的被動接受者。這就注定了主體性必然是學生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之一,主體性原則必然成為學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本身,而不是其他。

其二是有學者對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的存在合理性的誤解,比如藍江就認為:“這種理論在德育體系中將受教育者的主體性單獨列出,結果是只見受教育者主體性的樹木、不見德育的森林。這種一葉障目的主體性勢必會導致目光短淺、僅僅盯在受教育者主體之上,而不顧及德育的整體和全局?!逼鋵嵾@種顧慮是無需擔憂的,當代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強調站在受教育者的角度進行道德教育實踐反思,只是因為過去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的忽視,與道德教育的整體和全局規劃并不矛盾。道德教育不可能繞開道德教育主體及其活動而存在,其目標就是為了達到道德教育對象的主體性的外化和道德行為方式的內化,主體的活動與實踐是道德教育研究現實存在和發展的唯一可能方式。

要改變對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誤讀,首要做的就是對主體性原則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具體意義的確定和厘清。

二、人性本善: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人性基礎

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包含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人是道德的主體,作為學校道德教育中的受教育者,學生成為道德教育中的主體。道德因人而存在,學生在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中表現出強烈的主體性,即獨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相對而言,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傳統道德教育中并未受到相應的重視,傳統的道德教育將教育對象看作道德灌輸的“美德袋”,較忽視人在思想層面上的主體性,特別是在道德實踐中的主動性和對道德知識的創造性理解。而這正是當代道德教育中主體性原則的切入點。其次,道德教育需要主體的積極參與。道德是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的生活是同一的。道德教育必須回歸生活,以關注指導和引導受教育者的現實生活為目的。

道德首先是“為人的”,是人類完善自身本性、實現其自身價值的內在方面。同時,道德又是“人為的”,它必須以人的充分主體自覺和價值選擇為前提。在現實生活中的大多數道德實踐行為,沒有強制,也沒有外在約束,唯有行為者內在良心或道德能動意識的作用,這是人類道德行為區別于其他行為的根本標志。然而,要實現道德對人類自身本性的完善目的,首要的就是正本清源,澄清人類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對人性善惡的判定,決定了道德教育的目的、內容、方式和方法。

“人性本善”具有兩層含義:人性中具有先天的“向善性”或“善端”;同時這種“善端”使在道德教育中確立主體性原則具有合理的基礎和可能性。把“人性本善”作為道德教育中的價值預設,是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內在特征和要求,也是進行主體性道德教育的必要條件。蘇格拉底就認為德行是人之為人的本性,由神平均分配給了每一個人,因而人人都具有德行。所以道德教育不能是灌輸,而是在外界的引導下,通過兒童自身的主體認識和提升來進行。孟子也認為,人的內心都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種善端,都存有仁、義、禮、智四德。這四種善端、善德都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內心,而不由外力灌輸而來。關于如何將四種善端發展成善德,孟子同樣是強調人的主體性,強調人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覺,他認為善端只是人擁有善德的前提條件,擁有善德的關鍵在于人能不能保存善端并將其發揚開來。孟子由此提出“存心”、“養性”、“反求諸己”等自我修養方法,通過后天的努力,不斷反省自身,使自己的道德和人性不斷提高,并最終達到“涂之人可以為禹”的境界。而孔子同樣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衛靈公》)的論述。所以,充分發揚人的主體性、重視人的道德自省,一直是中外古代道德教育的重要原則。

所以,只有進行“人性本善”的價值預判,確定人具有向善性和善端,才有可能在道德教育中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在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中的“人性本善”的價值預設就是認定在人性中先驗存在各種道德的萌芽(善端),塑造有道德的個體就是培育人內在的道德可能性。

以紀律為名壓制兒童的天性,反映出的是教育上人道思想的缺失,它所產生的后果不會在短時內表現出來。正如愛因斯坦所說:“我認為學校憑借恐嚇、壓力和權威來管理學生是一件最壞的事,它破壞了學生深摯的感情和真誠、自信,它養成學生馴服的性格?!边@正好反映了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缺乏人文關懷,不能讓兒童的道德生命自由生長,漠視了每一個人身上存在著的寶貴的“善端”,如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是非之心等,道德教育不可能有切實的成效。如果教育者認為人的內心深處基本上天生是惡的,那么現實教育中就必然會出現過多的不信任、控制和警戒行為。

“人性本善”使教育者肯定受教育者具有道德認知和實踐能力不斷發展的可能性,使教育者始終對受教育者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充滿信心,是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堅持主體性原則的理論基礎和依據。通過啟發和喚醒學生的道德自覺和道德良心,使學生塒立道德理想,領悟人生真義,建構屬于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把社會現存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強行灌輸給學生,使學生成為一個個具有“道德相關知識”的“美德的集合體”。

三、生活世界: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實踐基礎

“道德存在于人的整體、整個生活之中,不會有稅離生活的道德。品德的培養應當遵循一種生活的邏輯,而不是一種純學科的邏輯”。道德教育只有根植于生活世界并為生活世界服務,才具有深厚的生命力。道德作為調節改善人們之間關系的準則和提升生命質量的重要手段,廣泛存在于生活中。缺乏道德的生活是不協調的、混亂不堪的生活。針對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科學的狂熱迷信與追求,20世紀初的德國哲學家胡塞爾率先提出“生活世界”這一概念,以同“科學世界”相區分,并提醒人們不可忘卻現實中實實在在的人們自身的生活。“生活世界”被界定為由與個人實際生活發生真實“牽涉”的世界的總和所構成,正如胡塞爾所言:“現實生活世界的存有意義是主體的構造,是經驗的,前科學的生活的成果。世界的意義和世界存有的認定是在這種生活中自我形成的?!庇纱丝芍钍澜缗c主體性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生活世界是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實踐基礎,而個體道德觀念的形成同樣離不開生活世界的作用。道德教育就是在人的生活世界中進行,生活世界構成道德教育的根基。然而道德教育中的“生活世界”和胡塞爾、海德格爾等所主張的生活世界并不完全相同。胡塞爾在構筑其“生活世界”時,其目標在于重塑理性,而海德格爾則從胡塞爾的現象學出發,關注于人的存在,以及在“日常共在世界”中,“人是什么?”以及“人怎么活著?”。道德教育視界中的“生活世界”的提出從一開始就是以現實中的生活和活動為根本特征,注重的是人的活動的現實性。但“生活世界”同“現實生活”既有聯系,又不完全相同?!吧钍澜纭眱A向于人生活于其中,更注重人的主體性;而“現實生活”則將人與所身處的現實情境割裂、對立起來,更注重生活的客觀性。

在現今的學校道德教育中,教育內容政治化、教育方式的簡單化、道德教育的實效性偏低等道德教育困境爭與學校道德教育和生活世界的疏離有必然的聯系。生活世界作為對道德絕對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的批判,以一種尊重人的主體性、重現道德的現實本質的姿態指導學校道德教育,成為道德教育的主體性原則的現實落腳點和實踐基礎。

“生活世界”是一個動態的、活生生的人文世界,是屬于人的、極具感性色彩的人的現實生活場景,而不是抽象的、以僵死凝固的知性邏輯為基礎的、僵化的、純粹科學的客觀世界。在西方世界中,也包括在我國,受技術主義和惟科學主義的影響,導致教育過程中對人的“物化”以及對個體生命存在意義的忽略,其直接后果便是在道德教育中忽視學生的主體性因素,在有限的學校道德教育中進行道德知識的直接灌輸,造成道德教育方式的教條化和過程的簡單化。在道德教育實踐中,無論是片面強調道德觀念的灌輸,還是片面強調道德行為的訓練,都存在嚴重的局限性:一是沒有將個人主體的道德觀念的確立和道德水準的提高作為道德教育的目標,而是將人僅僅當作教育的手段和工具;二是沒有充分重視道德教育過程中學生的主體性的發揮,使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和超越性受到抑制。

以生活世界作為道德教育的基礎,重視學生所處的生活世界,意味著在學校德育中應該充分利用生活世界中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價值沖突和道德困惑,發揚學生的主體意識,以一種積極探討式的方式進行道德教育。正如前蘇聯教育家列·符·贊科夫在《和教師的談話》中說的那樣“……但是,假定以善良和同情為題進行談話,然后布置相應的作業,指望用這種方法培養出善良和有同情心的人,那是不可能的。用這樣的方法最容易培養偽君子和偽善的人”。我國的學校道德教育目前所面臨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這種機械、簡單的教育方式造成的。學校道德教育脫離學生的生活世界,道德教育只能停留在簡單的“知識傳授”的低層面,造成學校德育實效性偏低,學生在校內校外兩個樣,甚至出現“5+2=0”的窘況。學生的生活世界之所以在道德教育中顯得特別重要,就是因為只有在學生的生活世界中,在學生的現實遭遇中,在學生內心世界的價值沖突中,才是道德教育能真正產生實效的場所。

“生活世界”是一個開放的、多向度的、主體間共有的世界,而不是單向度的、由抽象符號所構成的封閉世界。因而人在“生活世界”之中具有兩重性。一種是與外在于自身的物之間發生聯系;另一種則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聯系。人處于世界中,也即處于同為主體的人之中。閻生活世界中的人與人之間是互主體關系,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主體,都具有主體性。人們不僅承認自我的主體性,而且同時也承認他人的主體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不是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也不是命令與盲目服從的關系,而是平等、自主、合作的關系。正是因為生活世界中個體之間這種平等、自主的關系,使價值多元的形成成為可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觀、價值取向各不相同,并進而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價值沖突。而正是這種價值沖突,成為道德教育中的重要資源。正是利用這種價值沖突,學生的主體性才能得到彰顯,道德教育的生成和發展才成為可能。

稅法學論文范文3

1.1不斷做好技術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的培養

在進行水利經濟科學人力資源管理整合上,需要做好對于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以及技能的培訓,促使其不斷提升專業人員的素質,在一些較為重要的時間點上,則應該組成一個科研小組。此外,在進行水利經濟科學管理上,人才在經濟發展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位置。根據當前的具體情況,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合適的管理人才,對其進行多角度以及多方面培訓管理。

1.2采用統籌兼顧法

因為就水利工程勘察來說,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之時,要求使用一些較為合適的方法,比如說使用統籌兼顧的方法,其不僅僅可以直接推動我國經濟的高效發展,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財務收入各個部門之間的配合以及建設工作。而在另外一個方面,應該依靠水利經濟而獲得一定社會經濟效益。不斷提升財務收入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以及建設工作,與此同時,較為合理的財務分配,可以促進水利經濟較好的發展。

1.3采取合理政策

在水利經濟的管理上,每一個部門之間其財務收入之間有所不同,應該根據其具體情況而定,使用相關措施進行分析,同時解決每一個部門的問題,此外,對于每一個部門的社會經濟效益進行重新評估,之后對不同的經濟情況進行政策扶持。與此同時,因為每一個地方的具體經濟情況有所不同,而每一個地方的具體的經濟情況和獲益方其承受能力之間有所不同,使用分批的方式而進行實施,在經濟發展的情況之下,需要慢慢減少政府對其補貼,在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需要在貼補上進行一定增加。

1.4政府加強政策支持

水利經濟發展屬于國家重點經濟發展的一部分,政府理應加強對其支持。首先,政府要增加對水利經濟發展的資金投入。任何經濟的發展都是以雄厚的經濟支持為基礎,沒有足夠的資金,水利經濟的發展將無從展開,增加財政支持,能夠完善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其次,政府還要積極扶持水利企業的發展。對于那些有著巨大發展潛力的水利企業,政府要對其進行扶持幫助其發展;對于那些小型的水利企業,政府要引導其進行合并,促進大企業的更強發展。

1.5加強對水利經濟專門人才的培養

面對水利經濟人才匱乏的現狀,提高水利經濟人才的水平主要包括兩個途徑。其一,引進專業水利人才。我國的水利經濟發展水平與國外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們要善于利用外來資源,引進國外先進人才和技術,為我所用。其二,要加強對本企業水利人才的培養和教育。定期組織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專業知識,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水平。

1.6加強水利企業自身的管理

促進水利經濟的發展與水利企業自身的管理也是分不開的。因此水利企業要從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出發,制定出不同時期的發展戰略目標,對水土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

1.7完善水利財務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

在我國國民經濟體制改革逐漸深入的背景之下,尤其是投資體制的改革,我國國家財政進行無償投資的比重在慢慢減少,而有償投資的比重逐步增加,國家投資的比重也在慢慢減少,社會籌資比例則會不但提升,在當前的經濟背景之下,因為水利經濟具有收益慢的特性,導致其社會資金在水利經濟上的投入比較少,那么就會給水利財務管理體制造成一定的問題。與此同時,應該構建一個多元的融資體制,在該體制之中,應該從客觀實際同當前國際先進經驗進行結合。則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應該構建水利企業直接融資機制,利用好我國資本市場的擴容,將水利企業的直接融資功能發揮出來,進而不斷開拓出資本市場籌資的渠道。也需要不斷構建金融證券機制,需要對金融資本對于水利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進行分析。

1.8大力加強前沿科學和重大水利科技問題研究的科技基礎平臺建設

為了不斷促進我國水利經濟的發展,需要推進和做好同國家實驗室以及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不斷促進我國水利科技資源的高效使用。使用一些較為先進的技術集成、推廣以及科技成果的轉化分析,不斷推進高新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其在現代水利行業之中的應用。

2.結語

稅法學論文范文4

初中美術課水彩畫部分的教學目的之一是使學生掌握水彩畫的方法步驟和基本技法。因此在教學中,我首先通過范畫、講解,使學生了解、掌握水彩畫的基本方法:干畫法第一次涂色干了后再涂第二遍色,這樣重疊著色下去即為干畫法。此法不流、不混,可以從容作畫;缺點是表現力差一些。濕畫法頭次上色未干就接涂第二遍顏色,反復接涂下去即成。此法畫時比較急,需要學生有控制水分、時間的能力,一般要求學生在具有一定的繪畫技巧之后運用才行。干濕并用有的地方用干畫法,有的地方用濕畫法。此法有快有慢,表現力強,中學生易于掌握。在整個水彩畫教學過程中,應重點傳授干濕并用法,以求收效快、效果好。

一、指導學生有效地利用干濕并用法,胸有整體,局部畫起。

所謂胸有整體,是指學生除了要有必備的素描色彩基礎外,還要有對畫面的整體構想:色彩基調,遠、中、近、大層次關系等。局部畫起,是指把畫面分成若干部分逐個完成。這種方法可使學生精力集中,繪畫范圍縮小,水分和時間容易控制,干濕畫法并用得當,從而避免顧此失彼的現象。水彩靜物寫生是室內水彩畫基礎訓練的最好方法之一。在靜物寫生之前,可先指導學生做幾次靜物范畫臨摹,意在使學生熟悉工具,認識各種畫法,體會水彩畫的特點。寫生要注意指導學生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起筆要細,形體準確,高光、反光、明暗交界線、投影等都應盡量交待清楚,暗部和投影要少量涂點鉛筆線條以示位置,上色時心中有數才能涂色不亂。

2.畫前先在紙上刷一遍水,目的是讓紙吃水飽和,必要時可以刷兩遍,這樣紙不易干燥,干濕畫法便于施展。

3.先畫背景(一般指襯布),優點是不亂、不花,整體效果好。背景爭取一氣呵成,整個畫面的基調便得以確立。

4.畫物體時要一個一個完成,這時采用濕畫法比較得心應手。例如畫一只梨,從亮部開始,留出高光后涂淡黃色;未干時迅速涂中間調子土黃色,使之與淡黃色相接自然暈合;趁其未干再涂褐色與土黃色相接,暈合后未干時再涂灰綠色于反光處,或者再涂襯布色于反光部分作為環境色的影響。這樣,此梨的畫面便基本完成了。

5.整理畫面尤為重要。局部畫法往往容易使畫面出現“碎”的現象及層次上產生誤差感。所以應要求學生充分重視整理,學會調整畫面。前景物體當實,可以用線條來提形(在物體的關鍵部位狠提輪廓線);后邊物體當虛,盡量在形體和色彩上減弱,以獲得層次分明的效果。畫面單調的,可適當增加環境色,以增強色彩的豐富感;畫面色彩花而亂的,需要在基調的范圍內整理,使畫面更加和諧。

水彩風景寫生是色彩寫生的重要課題,可以培養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大自然的情操,同時也是進一步掌握水彩畫技法的極好機會。這部分教學中,構圖、起稿、刷水同靜物畫法一樣,但風景畫作畫順序的特殊性是由上往下、從遠至近、從左向右進行。在寫生之前也應指導學生先臨摹幾張范畫,這有助于學生領悟概括自然的三個層次(遠、中、近),并能熟悉自然界中各種物體的畫法。寫生時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著重指導:

1.寫生開始要先畫天空,力爭一氣呵成,這樣整體基調和氣氛便已確定,其它景物的色彩應向基調靠近,以促成色彩協調之美。

2.待天空色未干時迅速畫出遠山或遠樹,使之與天際相接的部分自然暈合。這樣既可使遠處朦朧、深沉,又符合近實遠虛的規律。

3.從左到右,每畫一個物體前再刷一次水,以防戶外氣候干燥、濕畫法難以進行。例如,水中倒影里的房屋、樹木都要趁濕把各種顏色接涂,自然暈合滲化,使倒影里面的形朦朦朧朧。等到全部干了的時候,用干畫法輕輕畫上幾道水的波紋,此時倒影就顯得真實生動了。至于岸上的房屋、建筑等宜用干畫法描繪,使之堅實、挺拔,并和水中倒影形成鮮明對比。

4.主體部分應重點刻畫,以使畫面具有凝聚力,從構圖的位置、色彩明快的程度、形體刻畫的入微等方面增強其感染力。在讓學生知道自然界分成遠、中、近三個層次之外,還應讓他們懂得藝術有主次之分。即學生在掌握水彩畫技法的同時還要學會藝術處理畫面的空間。

5.風景畫的整理仍是重要的一環。局部畫法有利于水分的發揮,濕畫法得以充分的利用,但副作用是易“碎”,使整體畫面受到影響,故需要從層次和色彩關系上調整一下,畫面就基本完成了。

二、教學中注意指導學生操作的幾個重要環節

1.學生欣賞范畫,教師要逐張講解其畫法及色彩的運用,使學生了解水彩畫的樣式、特點,并告訴學生為了保持水彩畫的透明、明快,調色時不宜過多,涂色時盡量一次完成,最多也不能超過三次,否則畫面就會臟亂。臨摹時首先要讓學生熟悉工具的使用,以及調色和控制筆中水分的方法。

2.帶領學生到室外寫生時,教師可以先示范一部分景物,邊畫邊講:應該怎樣畫,容易出現哪些問題,該如何解決……這樣可以使學生產生直觀的感受,同時也明確了寫生的步驟,掌握各種景物的表現技法。

稅法學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 這個世紀我國法學界最為糾纏不清的問題也就是法的“現代性”問題。稅法的現代性問題也不例外。

一、法的現代性因素

法的現代性具體指法的轉型,即與現代化的需要相適應的、法的現代特征不斷增加的過程。對于法的現代性因素,即現代 法律 的特征,有規范性、普遍性、利導性、強制性等等。博登海默認為現代法具明確性、普遍性、自治性、穩定性、確定性和變動性等特征。上述幾個方面的法的現代性因素,其實質是韋伯所指的理性化,即法的現代性就是法的理性化。 “形式合理性所描述的是合理化過程的形式,實質合理性附加了一些限制這一過程的固定內容?,F代社會剔除了這些固定內容,而留下的則是一個可以僅僅根據其形式加以描述的生活過程?!庇纱丝梢?,法律的現代性特征表明,法治現代化的核心是對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和張揚。法治現代化的過程就是形式合理性變成自在自為的主體的過程。

二、我國稅法的現代性表現

首先,現代稅法確立了稅法主體的普遍性。按照哈耶克的說法,就是指制度應“適用于未知的、數目無法確定的個人和情境”。稅法主體的個性被削平,感性的光輝被褪去,所有的人均被簡化為“人”這一高度劃一的類存在。“他不知道農場主、手 工業 者和工場主、 企業 主,而只知道完完全全的法律主體,只是人,而且它視這種人為絕對自由的人。 ”

其次,稅法的開放性,讓納稅人真實感受到國家征稅的“取之與民、用之與民”,同時也便于公眾監督。同時,現代稅法以自足性惟其制度之現代性表現,自足性是現代社會對制度構成的一個重要訴求。

總起來看,我國稅法由傳統向現代演進的過程就是現代稅法的現代性因素的生成或注入過程,其推動力來自對社會契約理論中合理因素的 參考 和借鑒,并以此對傳統稅法學加以反思與拓新,促使其向現代嬗變、革新, 最終完成傳統稅法向現代稅法的轉變,全面實現稅法的現代性。

三、稅法的現代性問題

現代法律張揚形式合理性,僅僅是轉換了人類追求美好價值的方式。但是該理性絕對地追求形式合理性(工具理性),不正義的內容也能合理,如此使的其自身的合法性受到廣泛的質疑,這必然要導致問題的出現,稅法的現代性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1.稅法現代性問題的提出

而我國稅法學是一門很年輕的學科。加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人員的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原因,

(1)稅法價值觀的滯后

當前我國稅法的價值取向,不管是公平為主,還是效率至上,都是在當前現有的非持續 發展 的生產模式下產生的。因為 工業 化即 現代 性(吉登斯語)的核心在于 經濟 發展,至于生態保護幾乎被置于虛無的境地,這是現代性的非理性的一面。

當今,謀求可持續發展愈加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這是一種與 自然 和諧的生態環境意識和新的價值觀。 在西方國家現代性完成后解決現代性問題的現在,我們應當審慎反思他們的經驗與教訓。因此,我國稅法必須走出誤區,確立稅法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使我國稅法也走上綠色化的道路,是緩解稅法現代性問題的基礎所在。

(2)制度的缺失

稅法學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稅收公平 稅法公平 區別 內涵

稅法基本原則是指規定于稅收法律之中對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及稅法學研究具有指導和適用解釋的根本指導思想或規則,是稅法本質的集中體現,是稅收立法和執法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F代稅法的基本原則一般包括效率和公平原則,其中稅法公平原則對社會的分配、個人權益、各方利益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都會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此,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這一關系國計民生的稅法基本原則。我國的稅法學研究也接受了公平原則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但是學者們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稅收公平原則”,直接將其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從而嚴重弱化了該原則對稅收理論及實踐的指導意義,導致稅法不公平現象大量存在。筆者認為,有必要厘清稅法公平原則與稅收公平原則的區別,闡述稅法公平原則的真正內涵,完善我國的稅法公平原則。

一、稅收公平原則的發展及其含義

(一)稅收公平原則的發展

早在17世紀,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節省的稅收原則。18世紀德國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稅收原則就包括了“平等課稅”。18世紀美國的亞當·斯密。亞當·斯密從經濟自由主義立場出發,提出了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四大課稅原則。20世紀初德國經濟學家瓦格納提出的稅收原則是財政政策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社會公正原則、稅務行政原則。其中社會公正原則包含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普遍原則是指課稅應毫無遺漏地遍及社會上的每個人;平等原則是指社會上的所有人都應當按其能力的大小納稅,能力大的多納,能力小的少納,無能力的(貧困者)不納,實行累進稅率。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斯格雷夫將稅收公平原則分為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他認為,稅負的分配應該是公平的,每個人應支付他合理的份額,這稱之為橫向公平。另外,根據納稅能力原則的要求,擁有相同能力的人們必須交納相同的稅收,而具有較高能力的人們則必須交納更多一些,這稱之為縱向公平。20世紀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國家稅收公平原則發生了重大變革,首先是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的變化;其次是由注重橫向公平到更注重縱向公平的變化。

(二)稅收公平原則的含義

所謂稅收公平原則是指國家征稅應使各個納稅人的稅負與其負擔能力相適應,并使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平衡。稅收公平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個方面。橫向公平是指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亦即應該以同等的課稅標準對待經濟條件相同的人;縱向公平是指經濟能力或者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不同的稅收,亦即應以不同的課稅標準對待經濟條件不同的人。

二、稅法公平原則與稅收公平原則的比較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實質性內容。稅法公平原則與稅收公平原則也是密不可分的兩個概念,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法公平原則的實質性內容的體現,但不等同于稅法公平原則。稅法公平原則的內涵遠大于現在稅法學界所公認的“稅收公平原則”的內涵,它包含稅收公平原則而又不限于稅收公平原則。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一)本質不同

稅收公平原則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原則,體現了經濟分配關系或經濟杠桿作用,是稅收在執行職能中處理所涉及的諸如稅收總量、稅負分配、稅后經濟影響等各種問題的經濟意義上的準則。而稅法公平原則本質上是一種法律原則,它不僅關注經濟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實現整個社會層面上的公平。這里的社會是包含了經濟、政治、環境等多方面的統一體。

(二)內容不同

稅收公平原則主要指的是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而稅法公平原則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不僅包括稅收負擔的合理分配,還包括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稅納稅主體之間的公平及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用稅公平。第二層含義包括從稅收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稅的公平問題,在這些環節,納稅人既可要求實體利益上的稅收公平,也可要求程序上的稅收公平。

(三)目的不同

一個國家在征納稅中實行稅收公平原則通過稅收負擔的合理分配,其目的是保證納稅義務人之間的公平。而一個國家確定稅法公平原則是通過對稅收法律關系中實體利益的公平及征納稅程序公平的保證,最終目的是實現終極的社會公平和社會效益。

三、稅法公平原則的內涵

稅法公平原則的內涵遠大于稅收公平原則的內涵,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之間的稅負的公平

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實際上就是傳統上所說的“稅收公平原則”的內容,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在我國,主要表現為:普遍征稅、平等征稅和量能征稅。普遍征稅是指所有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我國《憲法》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比魏畏吓c滿足稅法規定,為稅法要求應當承擔相應納稅義務的人,均應按有關稅法的要求,按期、及時、足額地向國家繳納應納稅款,以保證國家稅款的實現,為國家提供充足財政,維護國家的正常運行和稅法的尊嚴。平等征稅是指法定統一稅率,體現了受益公平。大多數實行比例稅率的稅種都規定了一個統一稅率,它不區分行業、地區、納稅人規模大小、經濟性質,一概適用,如企業所得稅。量能征稅指的是適當考慮不同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實行累進稅率和分檔稅率。有些稅種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為若干等級,規定最低稅率、最高稅率和若干等級的中間稅率,不同等級的課稅數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稅數額越大,適用稅率越高。還有些稅種規定一些差別比例稅率,用于對統一稅率進行政策或技術上的調整,如增值稅為解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釆用了兩檔征收率征收稅款,以保證納稅人之間實際稅負的公平。

(二)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及內容的公平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有兩個主體,一個是征稅主體,在實質意義上是國家,表現形式上是征稅機關,兩者重疊構成征稅主體。另一個主體是納稅主體,為廣大納稅人。隨著稅收法律關系的“債權債務”性質日益被人們所接受,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的關系應該是一種平等的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力)和承擔的義務,也就是征稅機關與納稅人的權利(力)和義務。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稅機關與納稅人的權利(力)義務的分配上應該是公平的的,即征稅機關享有征稅權力的同時,還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應當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果只強調征稅機關的權力和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征稅機關的義務和納稅人的權利,這種主體權利義務的不平等會引起承擔納稅義務人的逆反心理甚至是反抗,不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形成,對于稅收收入會造成消極影響。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合理分配納稅人與征稅機關的權利(力)和義務,是稅法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中,都十分注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例如加拿大就在1985年專門公布了《納稅人權利公告》;美國先后在1994年和1996年兩次公布了《納稅人權利法案》,該法案不僅對納稅人應當享有的實體權利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向全社會明確公布了納稅人依法可以享有的稅收程序方面的援助和救濟的權利。我國憲法中,僅是在“公民的基本義務”一節規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而未規定納稅人的基本權利。雖然在《稅收征管法》總則中也加入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語句,但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一味強調征稅機關的權力和納稅人的義務,導致征稅機關權力意識至上,侵害納稅人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要真正實現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的征納稅公平,就要在憲法中規定納稅人的權利。稅務機關在征稅也要提高執法理念,尊重納稅人合法權利,平等、公平地對待每一個納稅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征稅意識。

(三)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用稅公平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