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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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1

省人大常委會:

今年7月19日,收到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后,教科文衛委即將修正案草案印發11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省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書面征求意見。8月6日至7日,教科文衛委組織調研組,赴金華、義烏等地進行調研,召開了由當地人大、政府及有獎部門負責人和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征求對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見。8月17日,徐志純副主任主持召開了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省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此外,教科文衛委會同省法制辦、省人口計生委赴臺州等地進行了立法調研。在認真分析、匯總和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9月5日,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2002年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調節我省人口計劃、穩定人口增長率、控制人口增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下人口的發展趨勢,需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適當調整。調研中,部門、專家和人大代表普遍認為,修正案草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條例的修改,既反映了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者的心愿,更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條例的修改將進一步減少人民群眾對計生政策的抵觸情緒,增加對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改善基層干群關系,促進我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不斷向前發展。調研中,部門、專家和人大代表亦表示,對條例的修改內容滿意但不滿足,希望對農轉非居民的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問題也一并進行適當修改。教科文衛委認為,條例的修改和完善應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相一致,與我省的現代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同步。待條件成熟時再作修改。同時,應加強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的研究。

教科文衛委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修正案草案,符合國家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和全國總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內的總體要求,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有利于人口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內容基本可行。同時,修正案草案第二條關于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的修改,從法理的角度欠準確,在文字表述上也值得推敲。建議修改為:“已滿法定婚齡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p>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2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按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行政,服從服務于醫院中心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管理目標。

二、人口管理目標

1、計劃生育率100%

2、綜合節育率100%

3、一孩報名領證率100%

4、孕情普查率100%

5、統計求實率100%

6、完婚率100%

7、晚育率100%

8、早婚早育率零

9、生流比1:0.2

10、男職工、無早婚、早育、計劃外生育

三、重點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醫院與各科簽訂人口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文件學習;完善健全計生組織機構;對調整的計生干部進行政策學習、業務培訓。

2、第二季度,進行生殖健康普查;五月二十九日在紀念計生協成立二十四周年之際,進行上街宣傳。

3、第三季度,在九月一日“生育文化節”和紀念《公開信》發表進行年終總結,迎接公司計生辦檢查驗收。

4、每季辦一期計生宣傳欄;每月發放避孕藥具;及時報計生月報表等。對申報一孩及開具各種計生證明手續提供全面服務。

四、保證措施

1、積極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讓職工真正了解《人口與計劃生育發》的內容,自覺執行計劃生育,使計劃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3

一、加強領導,明職明責

一是新成立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工委主任李健為副組長,各二級局局長為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李小紅同志具體處理日常工作。二是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并層層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二、強化宣傳,狠抓教育

今年,我局將繼續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列為全年法律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統一組織。在學習方式上,繼續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并保證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同時,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尤其要強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婦女都能了解國家勞動保障有關政策,提高廣大婦女的勞動保障有關政策,提高廣大婦女的勞動保障意識。

三、規范管理,確保落實

一是要積極開發社區就業崗位。針對下崗女職工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困難的實際情況,把社區就業作為她們實現就業再就業的主攻方向。積極開發社區交通協管員等公益性崗位,幫助她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二是開展積極主動的就業服務,促進下崗失業女職工再就業。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女性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4*0”人員辦理《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做到應發盡發;積極為女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崗位,免費為女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三是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在勞動合同鑒證中,注意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以保證女職工權益保護的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在審核集體合同時,必須要求集體合同文本中應包括女職工各項權益條款。同時,加強對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原則。監督指導企業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對“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予以適當照顧。同時,積極配合區計生局等部門做好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工作。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嚴格執行《阜康市“十五”期間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較好地完成了計劃生育各項指標任務?,F將履行計劃生育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推行計劃生育、有效地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我局對計劃生育工作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了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制定了《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將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優惠政策落實到司法行政業務工作中,制定了市司法局《貫徹落實自治區計劃,費法律服務、法律咨詢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二、發揮職能,搞好服務

一是市鄉兩級普法辦公室加大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生活區計劃生育條例》、《母嬰保健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及《婚姻法》、《憲法》中有關計劃生育、晚(請登陸政法秘書網)婚晚育、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以來,我們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幫助廣大群眾深刻理解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的重要性,進一步了解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增強了廣大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在今年的“四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我們繼續把學習宣傳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列入內容,并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二是公證處主動服務,配合市鄉兩級計劃生育部門做好對贍養、撫養、扶養合同等計劃生育事項的公證工作。三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積極宣傳計劃生育政策,認真及時的調處婚姻、家庭、贍養、扶養等涉及計劃生育的糾紛案件。四是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在法律服務工作中,對推行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行為加以保護,對遵守計劃生育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對阻礙、破壞計劃生育工作和違法婚姻、非法生育等違法行為,依法堅決不予保護,有力地推動了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5

近兩年來,生育權突然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先是浙江省一位囚犯的妻子要求為其丈夫生育一個孩子,從而引發了罪犯的生育權是否應保護的問題;隨后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獨身女子生育權,從而又引起獨身女子是否應該享受生育權的問題。試從人權的角度對生育權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問題作一簡要的評論。首先一個問題是生育權是一項人權嗎?這個問題好像不值一問,但是如果我們考察一下有關國際和國內法律文件對于生育權的確認情況,我們就會發現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我們在《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幾個最權威的國際人權文件中都找不到關于生育權的規定,在我國的《憲法》和其他國家的憲法中也很難找到有關生育權的表述。那么生育權還是一項人權嗎?從常識出發這又好像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幾乎每個人都在事實上都可以生兒育女,因此這項權利的享有幾乎已經跟人有睡覺和穿衣的權利一樣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為什么生育權并沒有得到《世界人權》(即三個上述公約的總稱)和各國憲法的確認呢?道理也似乎很簡單,因為從人類歷史上看,生育權并不像生命權、財產權、人身自由權那樣受到了國家和社會強烈的干預[01];即使是對生命權和財產權侵犯非常嚴重的,對于人之生育行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歷史上各國政府為什么會對生育行為自由放任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因為可能人們在觀念上認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為政府官員認為很難從對生育行為的干預中撈到什么好處,除此之外,干預生育行為的難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擁有發達的避孕、引產、絕育等技術的今天,強制干預生育行為也仍然是一個困難重重的過程。既然過去國家和社會幾乎不存在對生育自由的侵犯問題,生育問題在很長時間內也自然沒有上升為需要極力主張的人權問題。但是國際人權公約和各國憲法對生育權規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認生育權的人權屬性,道理也很簡單,就像美國憲法第九條修正案規定的那樣,"本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生育權就可以說是這樣的自然權利,并且是比財產權、政治權等權利更"自然"的權利。生育權作為一項自然權利,它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人權問題卻還是非常晚近的事。上個世紀

生育權既然是一項人權,那么它是一項個人的權利還是合法夫妻雙方共享的權利呢?《德黑蘭宣言》認為生育權是父母的基本人權,1974年國際人口和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第XVI號決議也只是確認父母的生育權,但是在同一次會議中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卻規定,"所有夫妻和個人都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獲得做出這種決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權利",這個規定似乎又確認個人的生育權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這些聯合國文件都沒有明確說明夫妻、父母和個人必須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雙方和個人。不過這對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和那些寬容非婚生子的國家無關緊要,但是對于像中國這樣嚴厲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觀念又相對比較保守的國家就顯得至關重要了。根據中國的《婚姻法》,"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生育權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雙方的權利,那么很顯然非法婚姻狀態中的個人顯然不具備生育的權利。二十多年來我國各個省份制定的計劃生育條例正是根據這個思想制定的,幾乎所有的生育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都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實踐中,未登記結婚的個人或男女雙方是不可能獲得政府部門的生育許可的[03],即使個人或雙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04]這就是說,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無論是同居的男女雙方還是不同居的個人都不享有所謂的生育權[05]。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于生育權性質的認識上似乎發生了一些改變,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從這種一般性的表述中,我們似乎可以推論出生育權是每個"公民"個人都具有的權利了。盡管立法者不一定有這樣的立法意圖,[06]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獨身女子生育權就是根據這種理解制定的。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條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確認了沒有結婚的個人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權。但是它對現行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的挑戰也在于此。如果將生育權定位為是一個不依賴于婚姻狀態為條件的獨立的個人權利,那么就會出現一系列的權利推論: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憑借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許這類婦女與男人(不管同居與否、有沒有感情)生育一個子女呢?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生育一個子女,那么為什么具有同樣情況的男人不能擁有相同的生育權呢?既然生育權是個人的權利,那么為什么那些達到法定婚齡、沒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生育權呢?盡管《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論都會與原來的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產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確認個人生育權的角度來貫徹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還是具有重

大意義的。因為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經常只是一味強調公民生育行為義務的一面,而對公民的生育權的保障考慮得還不夠充分。盡管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在實施上也已經越來越顯示出一些人權的價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權的保障方面,計劃生育政策在區別對待農村與城市公民、漢族和少數民族公民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給予額外的生育配額照顧,但是對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權卻始終缺少應有的關注,而《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無疑在這方面向前邁進了一步。雖然吉林省規定的"決定終身不再結婚"的條件顯然不切實際,因為生育權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結婚權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們表明法律對于一定條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權也應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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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范文6

一、堅持每月一次鎮村(居)計生專線人員培訓制度

采取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方法對村計生員進行全面計生知識輔導,培訓內容:計劃生育獎扶、特扶、持證退休職工和非農一次性獎勵資格確認,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生殖健康統計信息等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通過培訓進一步強化鎮、村計生專線人員服務工作能力,推進計劃生育服務上水平上臺階。

二、充分發揮鎮、村人口學校陣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婦和流動人口的培訓工作

全年分兩次利用春節和國慶節兩個節假日,在鎮人口學校舉辦新婚夫婦培訓班,采取觀看錄像和講座的形式,開展免費孕前健康檢查、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項的培訓工作,村人口學校主要開展對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進行《流動人口知識》輔導培訓,全年至少開展兩次,由鎮計生辦分片人員組織培訓。

三、充分發揮黨校陣地作用,做好鎮村干部培訓工作

利用鎮宣傳科安排的學習日,全年不少于一期由計生助理對全體鎮、村干部開展計生法律法規,主要輔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以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同時利用黨員干部冬訓班開展計劃生育專題講座,提升鎮村干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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