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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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審計建議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1

[Abstract] 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the follow-up auditing experiences on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describe the non-standard phenomena and comm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changes of visa management during engineering audit, analyze the causes and propos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which will help standardize th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關鍵詞】跟蹤審計設計變更 工程簽證工程管理

【key words】Follow-up Auditing; Design Change; Engineering Visa; Engineering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F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變更是指由工程不同參與方提出,最終由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或補充設計文件形式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工程變更簽證的漏洞較多,管理較困難,人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爭議也大,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F結合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全程跟蹤審計經驗,談談工程簽證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工程變更簽證中出現的常見問題

1、應當簽證的未簽證。有一些簽證,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發生的時候就應當及時辦理。有很多業主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性較強,施工中經常改動一些部位,既無設計變更,也不辦現場簽證,到結算時往往發生補簽證困難,引起糾紛。還有一些施工單位不清楚哪些費用需要簽證,缺乏簽證的意識。

2、簽證不規范?,F場簽證一般情況下需要業主、監理、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屬于不規范的簽證。或者,對一些零星工程、隱蔽工程,既無設計變更,也不辦理現場簽證,而是事后補簽或者不辦理簽證,從而造成根本無法對簽證內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準確的核實驗證,失去了簽證的實效性,為施工單位高報簽證提供了可乘之機。

3、隨意簽證。有些業主沒有配備專業工程投資控制人員,不了解工程造價方面的有關規定,個別施工單位就采取欺騙的手段,隨意簽證。如:某工程設計為100mm厚鋼筋混凝土樓板,已能滿足荷載要求,現施工企業提出水電埋管難度較大,為便于施工,要求設計變更為120mm厚樓板;原設計為c25級混凝土,施工企業為提前拆模加快進度,要求改用c30級混凝土。設計單位僅從設計角度考慮,同意將板厚100mm改為120mm厚,c25改用c30。這樣其樓板增厚20mm和c30與c25級混凝土的差價均由建設單位承擔,工程造價無形提高。

4、虛假簽證。建設單位變更簽證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工程管理人員多數是由一人做審批,在施工過程中,其不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放松監管,只要是施工單位要求簽證的,不管合理與否、真實與否,一律給予辦理。致使虛列項目、多簽工程量、高簽單價的現象屢見不鮮。

5、重復簽證。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工作人員對業務不熟悉,抱著“多報多算,審出來就減,審不出來就得”的僥幸心理,在辦理工程簽證時采取重復計算、多次計價、甲供材料不扣除、巧立明目、采用不合理簽證增加工程造價。如在審計某工程結算時,發現一張已由雙方簽字的變更簽證,內容是用C30混凝土代換C20混凝土增加工程造價近10萬元。經審查,工程結算書已按規定對提高標號的定額基價作了換算,而施工單位再次以提高標號為簽證理由,變更增加的項目重復簽證。

二、出現變更簽證問題的原因分析

1、基建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因建設單位基建管理人員素質差而影響工程簽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差,不了解變更簽證的專業常識,在基建項目監管過程中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單位蒙騙過關。二是基建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差,或是責任心不強,對工程質量、事關工程造價的各種簽證似管非管,或是因私利授人以柄,不能堅持原則,對施工單位的舞弊行為睜一眼閉一眼。

2、缺乏審計監管力度。第一,由于基建投資項目量大面廣,政府審計力量有限,其審計覆蓋面極其有限。而社會審計或企業內部審計,對工程結算中違規違紀事項又不具備處罰能力,這就使一些有意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感受不到政府審計那種具有強制性、懲罰性監督的壓力,從而膽大妄為,弄虛作假。尤其近些年,國家上的重點建設項目很多,政府審計對國家重點項目的審計任務忙不過來。第二,審計力量薄弱,參與跟蹤審計的人員不足、知識結構不完善,對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諸多簽證變更問題不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和把握,未能真正滲入建設全過程,使全程跟蹤審計流于形式,導致“在建”審計往往蛻變為“事后”審計。

三、加強規范工程變更簽證管理的措施及建議

由于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自身的性質與特點,設計圖紙的深度不夠,建設方的使用要求變化,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的變化等,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而洽商變更對工程項目的造價、質量、工期的影響非常明顯,通常因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而調整的工程造價,可占整個工程竣工結算的10%~20%。因此,規范施工階段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管理,是做好工程投資、質量、進度控制,提高投資效益及項目管理水平的關鍵環節之一。因此,針對加強規范工程變更簽證管理提出以下幾點措施及建議:

1、提高工程管理人員的素質。建設單位應提高現場管理人員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的素質,加強其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并且提高人員待遇,實行崗位淘汰,保證高素質人員留在現場管理崗位;強化現場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堅持把提高現場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打造一支業務本領高、工作責任心高的管理隊伍,切實保證單位內部監督職能的實現。

2、健全制度,完善工程變更簽證的手續。只有明確規范領導、施工技術、預結算等有關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才能規范各級工程管理人員在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中的管理行為,提高其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因此,各建設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必要的變更簽證規章制度,特別是要嚴格變更簽證的審批程序,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根據涉及變更金額的大小嚴格確定建設單位各個管理層的審批權限,對涉及金額較大,或者對整個項目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變更簽證,規定必須要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審計等單位進行論證,同時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實行。

3、提高變更簽證的規范性。只有嚴格按照建設規范開展工作,才能保證變更簽證工作的客觀公正。變更簽證時做到原因清晰;簽字完整;日期明確。同時,建設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工程變更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事先做好設計文件的論證,做好開工前的圖紙審核,從源頭杜絕或減少變更的次數,最大限度減少變更量。對不嚴格或部分執行變更簽證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審計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練就火眼金睛,對工程變更簽證進行嚴格把關。在全程跟蹤審計中開展日常巡查,注意收集隱蔽工程資料,防止施工單位在隱蔽工程簽證上隨意作假。同時,審計人員還應該加強施工變更簽證的審計監督,指導建設單位明確簽證權限。

四、總結

綜上所述,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一種現象,加強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管理不僅是控制造價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業務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管理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同時也是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造價管理的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就要求工程技術人員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在工作中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收集信息、資料,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從而減少以致避免建設資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設項目的資金投資效益,真正達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參考文獻】[1] 王若石;淺談跟蹤審計[J];中國審計;2010

. [2] 仲景冰.工程項目管理[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2009

[3] 陳海英.工程造價控制[M].北京:石油工業出版社;2008.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2

關鍵詞:建筑項目;跟蹤審計 ;問題

中圖分類號:E23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建筑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

項目跟蹤審計和傳統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相比,更有突出的特點。首先,項目跟蹤審計是項目成本的主動控制。從材料采購招標、材料設備合同,項目合同管理、索賠和反訴,預算審查、工程進度付款支付審計等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服務,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使工程建筑投資在事前和事中得到控制, 達到這一目標的主動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其次,從時間的角度來看, 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屬于事前、事中審計,傳統的工程結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只能結束后。根據施工與監理單位提供結算數據審計;對工程建設中大量的隱蔽工程以及許多變化建設不能準確地把握,使工程造價的潛在水分。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對隱蔽工程, 非實體費用等可提前計量、記錄和獲得的證據,以避免事后爭端。通過參與施工過程的變化而設計的可行性變更和變更費用的論證,進步付款額分配審核,工程建設同步確定工程造價,避免大幅度超預算現象, 杜絕了進度撥款的失控,但也增加透明度的審計和審計后期工作量。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期的技術經濟活動和固定資產形成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以維護國家或業主及參與工程建設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當前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1、業主對跟蹤審計認識不明確,無法合理地界定造價咨詢單位跟蹤審計的工作內容。跟蹤審計雖然已經出現了幾年,但由于這方面沒有比較系統的介紹和研究,仍然屬于一個新生事物,而業主對跟蹤審計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沒有明確認識,錯誤地認為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付款額度,這樣就將跟蹤審計的工作內容簡單化,這種錯誤認識產生了兩方面不良后果:

①業主在進行招標選擇跟蹤審計中介機構時,由于業主對跟蹤審計認識不清,僅僅關注各中介機構的審計收費額,將收費額的高低作為選擇跟蹤審計機構的唯一標準。在這種情況下,致使中介機構不是在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工夫,而是通過低價競爭來承攬業務,形成惡性的不正常的價格戰,而收費上不去,又無法提供比較好的服務,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的怪圈,使收費高一些,而服務質量更好的中介機構反而無法生存。

②業主在與中介機構簽訂跟蹤審計合同時,注重收費項目的談判,而對工作內容卻以跟蹤審計四個字代替,沒有進一步的關于跟蹤審計具體內容、人數、跟蹤審計方法等詳細明確的約定。

2、部分工程項目的業主代表出于自身私利考慮,不想讓中介機構參與過多,導致中介機構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中介機構對跟蹤審計的認識不清,中介機構從事跟蹤審計的人員良莠不齊,使跟蹤審計流于形式。中介機構的人員都非常熟悉事后的結算審計,但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卻是片面的、不系統的、不完善的。例如,我們發現大部分中介機構對跟蹤審計的目的認識不清,沒有認識到在控制工程成本時,不但要考慮建筑階段靜態的工程造價,還要考慮竣工驗收后項目的運營成本,跟蹤審計成本控制的目的是在考慮整個項目建筑及運營期的前提下,使項目建筑期造價和運營期成本合計的凈現值最低。

4、在如何搞好跟蹤審計上也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對跟蹤審計人員的權力、責任認識不清,中介機構也不注重跟蹤審計方面的培訓,接到委托后,就直接派人,沒有很好考慮委派人員是否能夠勝任,這樣,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理解去從事跟蹤審計,而認識上的偏差使他們雖然主觀上想搞好跟蹤審計,卻力不從心或沒有認識到自己工作的思路、方法存在偏差,使跟蹤審計的效果大打折扣。

5、跟蹤審計投標書僅僅成了中介機構獲取跟蹤審計資格的一種敲門磚,而沒有成為對雙方責權利約定的一種法律文件。為了獲取業主的青睞和委托,大部分中介機構的跟蹤審計投標書做的非常漂亮,對跟蹤審計的工作內容也作了比較多的明確的承諾,而業主在招標結束后,一般僅僅根據標書的報價簽訂審計收費,就把標書扔在旁邊,卻不注重投標書中中介機構的承諾是否兌現,就是發生的糾紛,也基本根據跟蹤審計合同解決問題,此時,跟蹤審計投標書僅僅成了中介機構獲取跟蹤審計資格的一種敲門磚,而沒有成為對雙方責權利約定的一種法律文件,跟蹤審計發揮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

三、做好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1、在界定跟蹤審計工作內容的情況下,提高中介機構的跟蹤審計的素質,提高全社會對跟蹤審計的正確認識,促進跟蹤審計的發展。

2、中介機構加大對跟蹤審計的研究,對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經驗進行及時的總結、提煉,對出現的新問題內部進行集體探討,以便集眾之長,發現新對策,同時加大對中介機構人員的培訓,提高對跟蹤審計的認識,減少跟蹤審計工作失誤,樹立中介咨詢機構的良好信譽,促進跟蹤審計業務的良好發展。

3、業主在選擇跟蹤審計中介機構時,要完善招標程序及招標標書的設計。業主應該對將要委托的跟蹤審計機構的工作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然后在工作內容一致的前提下,再來比較各中介機構的收費額。實際上,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一定能選擇比較好的中介機構,因為跟蹤審計是一項服務,服務的好壞是很難評價的,好的中介機構提供的好的服務所節約的資金、帶來的效益和一項不稱職的服務相比,差異是相當大的,而審計收費和帶來的效益相比,簡直微不足道,所以把審計收費當作選擇的主要標準是不恰當的。

四、結束語

建筑項目跟蹤審計已經在大中型建筑項目審計中采用,并且取得了明顯的管理效益和直接經濟成果。為了使建筑項目跟蹤審計在實踐中廣泛地開展,必須健全、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和法規,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路子,使跟蹤審計真正起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完善建筑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的作用。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3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建設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項目前期準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及項目竣工驗收交付階段。各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項目前期準備階段

1、審查項目審批程序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審批文件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建設規劃、項目設計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2、審查項目資金籌集

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是否明確;自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可能性及資金來源其構成的合理性;項目資金是否已存入建設單位的銀行賬戶,工程建設資金到位與工程建設進度是否匹配,籌資時間是否能保證建設需要等。

3、審查項目設計及預算

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充分、準確,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關注概算編制是否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是否存在“搭車”多列項目的現象,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

4、審查項目招投標及合同

招投標范圍是否全面;是否存在著將整個項目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對勘察、設計、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不進行招標或自行組織小范圍招標等現象;招標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公開招標的工程公告范圍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有否存在著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進行了邀請招標的行為;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含有關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評委的來源、人數、組成是否符合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主要條款一致,有無實質性變更,特別是結算條款的變更。

(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1、審查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內控制度并執行。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驗收、領用和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建設單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以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

2、審查主要合同(招標、設計、監理、施工、供貨合同等)的履行情況

合同的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協議、招投標書及國家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了各自的職責,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情況。重點關注合同變更、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重點監督監理的履職情況。

3、審查項目概算執行情況

重點審查有無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建設規模、超概算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等問題。

4、審查隱蔽工程量的計量情況

基本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隱蔽項目,跟蹤審計中對隱蔽工程審計的主要任務是抽查隱蔽工程的程序和手續是否完整,對于不符合程序的隱蔽工程確認單,及時要求更正或否定。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對隱蔽工程的現場確認可通過拍照錄像,與監理、內部審計部門及建設部門相互配合、印證的方式確定工程量。

5、審核工程材料價格

基建中材料價格確定要根據合同條款,有不同的確認模式。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為統包價,跟蹤審計主要以材料選擇是否與合同承諾一致為目的;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為暫定價,則工程實施過程中要參與市場詢價過程;如果合同中工程材料由建設方自行購買,則要求對材料購買各環節內部控制的嚴密性進行監督,如有必要可對工程材料采用單獨形式的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6、審查工程變更簽證的工程量

當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下,工程發生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和施工條件變更),均應簽發工程變更聯系單。對工程變更簽證,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內容及由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以書面形式報送跟蹤審計人員,由審計部門對工程變更的必要性、合規性進行審查。

7、審查分期結算資料的真實性

施工單位報送是否及時、建設及監理單位是否進行了認真審核把關,報送審計組是否及時。重點關注工程變更及合同外工程內容的真實性,變更程序是否規范、價款是否合理等;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完整、真實;主要隱蔽工程是否真實、是否按要求進行驗收,隱蔽之前是否告知審計組;主要材料及設備的采購方式是否合法,是否進行招投標或比價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三)項目竣工決算及驗收移交階段

工程竣工后的審計包括主要基建項目為標的,包括資金來源、基建計劃、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設計、施工實施的一切財務收支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以單位工程為標的單位工程造價的合理合規工程結算審計。

1、審查竣工決算是否及時完整

竣工決算報表數據是否真實,各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2、審查建安投資是否真實完整

重點審查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工程量是否真實,依據竣工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準確的計算工程量;工程定額套用(或綜合單價)、取費是否準確;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等獎罰條款是否認真執行,工程價款結算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

3、審查待攤投資是否真實合法

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支出、貸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是否真實,其分攤是否合理,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核銷各種非正常損失費用是否真實,有無經過有權部門審核批準:已攤銷待攤投資是否真實、合理,投資決算報表中相關數據是否配比。

4、審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

依據“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核實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是否辦理了驗收手續和交付的遞延資產情況等。

5、審查尾工工程

建設單位預留建設項目未完工程投資是否真實、合法,對預留的尾工工程進行審計跟蹤回訪,審核建設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工程庫存物資的財務處理是否合規。

6、審查項目投資效益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算,依據有關經濟、技術、社會和環境等評價指標,對可研報告和設計概算進行分析,并與建成后的效果進行對比,對建設項目投資決策的有效性、經濟性等進行評價,指出項目在規劃設計、概算、工期、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原因。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一)參與建設項目的管理活動,不錯位、不越位,確保審計的獨立性

跟蹤審計的目的是使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提高建設效率。在任何情況下,審計監督都不能替代項目管理,要把堅持審計的獨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審計部門工作,是將收集到情況直接反饋到審計機關研究處理,由審計組及時向工程指揮部反饋審計意見,有利整改,跟蹤審計人員的工作只對審計機關負責。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要明確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一項新興的管理審計,如果目標不明確,必然是“出力不討好”,導致“重點不突出缺點突出,成果不大風險大”的不良后果。為了保證跟蹤審計質量,要在明確審計目標基礎上,根據項目規模、重要性、建設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來劃分跟蹤類型,科學合理地制定實施方案,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在實施審計時,可在設計、招投標、簽訂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變更簽證、索賠和竣工決算環節設置關鍵控制點,關鍵節點適時跟蹤,制訂各環節跟蹤審計細則,確保建設項目投資得到有效控制。

(三)善于溝通協商、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

對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而言,控制造價是最主要的目標,圍繞這個目標,要充分發揮所有項目參與方的作用,不能“包打天下”。比如,根據規定,工程監理的職責包括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但是實際工作中,監理的工作重心多放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控制上,甚至還有一些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聯手“對付”審計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要通過財務審計,對監理費、工程建設資金撥付進度進行控制,力促監理和施工單位真正負起責任。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4

高?;ㄈ^程跟蹤審計從項目的前期準備,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決算階段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1跟蹤審計的審前準備

跟蹤審計涉及的建設項目時間跨度長,投資大,作為高校應成立跟蹤審計小組,審計小組專門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放在招標階段和施工階段,在統籌兼顧質量、工期和造價的基礎上,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審計小組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簽字確認來確保工程量、工程價的監督。

2決策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決策階段的跟蹤審計的重點應放在相關資料和手續的完整性審核,審核建設資金的籌措情況,建設項目前期相關的決策會議等資料。

3設計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設計階段是整個項目的基礎工作,設計的成敗關系到整個項目的造價、施工和質量。首先審查設計招投標文件、設計合同。審計小組人員應參加設計方案的會審,審計設計概算。

4項目招投標階段跟蹤審計的應用

招投標是工程建設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工程的造價和后續階段的控制。全過程審計應重點放在對招標過程的控制,從投標資格的審核方式、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的審計,到開評標過程技術規范的監督、施工合同的審簽等方面,加強跟蹤審計控制。第一,在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過程中,加強資格審查審計工作。目前,高校采用資格預審的較多。資格預審是指在招標開始之前或開始初期,由招標人對申請參加投標的簽字投標人進行資質條件、業績、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的情況進行資格審查。經查都能夠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才可以參加投標。但投標前進行的資格預審存在以下弊端:高校一般采用招標公司進行招投標工作,招標公司在資格預審階段,會出現暗箱操作,設置一些條件,將一些投標單位排除在外,這樣不利于公平競爭。而資格后審避免了資格預審中出現的不公平競爭,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以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專門的章節,明確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后審的評審標準和評審方法。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當清晰明確,易于準確判定。資格后審中承包商的資質等級,注冊資金,業績要求,項目經理資格和業績要求等條件,只要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要求即可,防止人為地抬高條件,設置傾向性條件。第二,提前控制施工過程風險。加強對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的審核,將施工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前移。對招標文件的審核,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而對工程量清單的審核,要確保工程量的計算準確,因為甲方承擔工程量清單中量的風險,這樣可以避免以后的簽證變更,很好的控制工程造價。其次在工程量清單審核中,對于需要使用的主要材料實行暫列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了工程主材,在工程量清單中確定為暫列金額。例如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建設過程中容易出現的材料價格變動提前控制,有效防止竣工結算過程中的分歧。第三,對招標控制價的審計,對招標公司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審計,通過對施工設計圖紙的審查,使設計達到相應的深度,有利于招標公司清單的編制準確。中介機構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吃透圖紙和圖紙答疑的資料,直接控制工程最高限價,可以有效地節約工程造價。

5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的應用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5

關鍵詞:公安現役部隊 基本建設 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6—188—02

一、公安現役部隊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跟蹤審計定位認識不足。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作為建設過程中的監督者,頻繁地介入建設現場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履行審計監督的職責,促進被審計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當前,各單位對跟蹤審計工作有了新認識,但對其定位不夠準確。有的認為既然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基本建設工作就不會出問題;有的建設單位還依賴于審計部門,大事小事均請審計參與決策或將難以處理的一些事項推給審計部門,實際上就是將責任和風險轉嫁到審計頭上,使跟蹤審計人員,成為“擋箭牌”。致使審計人員在跟蹤過程中面臨“一對多”的局面,很容易使其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反而使監督的作用弱化。

2.跟蹤審計相關法規體系尚不健全。跟蹤審計是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跟蹤審計必須在審計相關法規的范圍內進行,這就需要相關的審計法規作為支撐和規范。然而,現行的《審計法》主要是規范的財政經濟審計,但對于工程建設審計,審計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比較含糊,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如《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也沒有很好的銜接,使得審計人員在開展跟蹤審計工作時出現不好把握的情況,沒有可操作的具體審計準則,也就難以對建設項目作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從審計的內部管理制度來看,跟蹤審計是動態的,在審計過程中會出具多份階段性審計報告。因此,審計機關必須出臺適應跟蹤審計特點的審計規范和準則來規范跟蹤審計行為,規避審計風險;而且跟蹤審計中,由于對過程進行了監督,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造成在工程決算階段審計時,很難出現大的工程結算審減額,影響了項目決算審計成果,審計機關內部應建立衡量跟蹤審計成果的考核機制,來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3.跟蹤審計內容的復雜性影響了審計效果。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項目后評價等階段。目前,公安現役部隊跟蹤審計,在實踐中由于各方面原因,跟蹤審計過于重視基建工程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算審計,而忽視了工程投資決策、勘察設計、項目后評價審計。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設計是否合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可行、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規范標準等方面還缺乏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政策水平。如有的單位投資決策審計并未開展,或者只是審查決策程序,并未實質審查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而對勘察設計審計,也只是審計設計單位資質、級別、程序、收費等,并未審計設計質量是否達到最優。再有,建設項目建成后是否實現投資決策時所確定的目標,往往也被忽視。過分注重對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階段造價的控制,忽視對投資決策、勘察設計、施工組織、施工質量、項目后評價等情況的審計,或審計深度不夠,造成跟蹤審計效果不夠全面、充分、明顯。

4.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跟蹤審計需要。公安現役部隊各級領導對跟蹤審計期望很高,建設單位希望通過審計的共同參與,共同承擔一些責任,審計部門也希望擴大審計影響,為部隊建設發展提供監督服務。由于跟蹤審計項目審計時間長、審計對象廣泛,審計內容紛繁復雜,審計領域涵蓋諸多行業,審計結論影響各方經濟利益,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對基建項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以及審計相關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規劃設計知識、經濟管理知識、工程施工技術知識‘、工程概預算知識、相關法律知識等。但現實情況是,現有審計人員有的懂財務不懂工程,或者懂工程不懂財務,且審計力量有限,單獨依靠審計部門自身力量難以完成跟蹤審計,不能滿足跟蹤審計發展的需要。

5.跟蹤審計廉政風險突出。跟蹤審計周期長、環節多,審計部門全過程參與工程建設,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事項提出意見建議,這無形中賦予了審計部門某種權力,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審計對象既有工程建設方,又有設計、施工、材料采購、貨物供應、監理等其他各方,許多事項又往往跟這些單位的經濟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決策者、管理者接觸比較多,誘惑也比較多,處在廉政和反腐的前沿陣地,可能會導致審計人員難以獨立、客觀地發表審計意見,甚至于舞弊,客觀上加大了廉政風險。

目前,由于受到審計力量限制,公安現役部隊跟蹤審計過程中的造價咨詢工作,基本委托社會上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而社會上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機構眾多,他們的社會信譽、工作質量良莠不齊,如果所選擇的造價咨詢單位信譽差、審計質量低,無疑也會給跟蹤審計帶來審計風險。

二、公安現役部隊跟蹤審計風險防范

1.準確定位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是基建工程中的一種監督手段,其目的是加強監督、促進管理、控制規模、提高效益。準確定位跟蹤審計的作用,有利于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首先,在審計人員定位上,要保持審計獨立性,不直接參與項目管理。審計人員只有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利,而沒有替代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義務。其次,在工作定位上,要發揮服務的職能,寓服務于監督之中。通過跟蹤審計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提出建議,從而達到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第三,在關系定位上,正確協調基建工程相關各方關系,取得單位各級領導的支持與理解。第四,在目標定位上,跟蹤審計組的目標與單位領導以及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是一致的,即造價、質量和進度的有機統一,只有正確處理好這三者的關系,才能保證基建工程的造價、質量、進度。

2.健全跟蹤審計法規體系。目前,公安現役部隊開展跟蹤審計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部《公安現役部隊基本建設審計實施辦法》,而無其他法規可以遵循。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不同的審計方式、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各不相同。建議上級審計部門,制定具體的跟蹤審計規范和質量控制體系,實現跟蹤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各單位要總結跟蹤實踐中的經驗,遵循工程建設的規律,制定適合本單位、切實可行的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跟蹤審計。

3.重視投資決策審計、勘察設計審計和項目后評價審計,保證跟蹤審計效果。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在于投資決策和勘察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投資決策關鍵階段在項目建設前期,審計人員要從投資管理的角度,主動去探究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程度,除了關注決策程序,還應抽查其制作內容,尤其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再分析,應達到一定深度。而在投資決策完成后,控制造價的關鍵就在于設計。審計人員應采取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通過技術比較、經濟分析和效果評價,使技術先進與經濟合理兩者對立統一,進而對施工技術措施產生積極影響。項目后評價審計是判斷工程項目是否達到投資決策所確定的目標的重要手段,審計人員通過對項目的決策、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進行系統分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審計建議,為建設單位以后改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學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提供參考。

4.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合理利用社會審計資源。跟蹤審計工作難度大、風險高、專業性強,跟蹤審計人員素質事關跟蹤審計效果。跟蹤審計人員,首先要具備基本職業道德素質,有敏銳的政治頭腦和大局觀念。其次要具備基本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審計、會計、計算機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審計專業技術知識,還應刻苦鉆研工程建設相關知識和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取得工程建設相關資質證書。第三要善于從工作實踐中總結經驗,在工作中學習,學以致用。此外,針對公安現役部隊跟蹤審計力量薄弱,審計部門可以聘請有關專家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評價或參與跟蹤審計,與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和審計工作質量。

5.建立廉政風險控制體系。工程建設領域容易出現權錢交易問題,跟蹤審計人員又是和工程建設相關被審單位打交道,建立廉政風險控制體系勢在必行。首先,審計部門要經常對審計人員進行廉政教育,自覺遵守公安部紀檢監察干部“四大紀律”,筑牢勤政廉政思想防線;其次,跟蹤審計人員要對審計部門領導簽訂廉政審計承諾書,廉政責任到人;第三,跟蹤審計人員在進駐工程項目前就要分析跟蹤審計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并嚴格貫徹落實;第四,建立全方位跟蹤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構筑廉潔審計內控防線;第五,采用成熟的工程造價軟件,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降低人為因素影響,提高審計質量;第六,加強對聘請的專家和社會造價咨詢機構管理,選擇信譽高、有知名度的專家和社會造價咨詢機構。

跟蹤審計建議范文6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常委會在2012年開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法檢查、2013年開展跟蹤檢查的基礎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圍開展了食品安全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本次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姒健敏副主任擔任檢查組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實施,采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重點圍繞去年跟蹤檢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監管機制建設、技術支撐和能力建設、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置等四個方面內容,跟蹤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的情況。檢查組邀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分2組赴杭州、衢州、舟山、麗水等四個市進行實地抽查,同時布置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自查。檢查組分別聽取了省食安辦、食藥局、公安廳等11個部門、4個設區市及所屬4個縣(市、區)政府的情況匯報,與有關方面代表進行了座談,采取明查暗訪、現場抽檢等方式,實地查看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各環節近30家單位。11月初召開全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專題會議,專門聽取各地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還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職平臺,廣泛征求了意見?,F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從檢查情況看,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穩步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基層監管網絡;根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式,通過教育引導、規范整治、嚴打懲處,促進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繼續穩定向好,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取得了較好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一是推進機構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始正式履行各項新職能。省政府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要求各地整合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部門組建市場監管局。舟山市作為群島新區創新模式,率先探索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臺州市以外10個設區市、82個縣(市、區)都出臺了“三定”方案。同時,各地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也由商務部門劃轉農業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基本形成了兩段監管為主的模式。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強化食品安全“政府負總責”,省市縣鄉各級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抓好食品安全的責任落實,并出臺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三是健全基層網絡。今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目前,全省1347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干部,構建覆蓋行政村(社區)的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紹興市等地還明確了對協管員、信息員的補貼標準,以更好地穩定隊伍。

(二)創新工作載體,監管能力不斷加強。一是在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深入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至今年9月,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面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室并免費對外開放;積極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并創新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眾滿意度測評方案,杭州、衢州、麗水市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農業標準化促進工程。二是在生產加工環節監管方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價與分類機制。制訂實施《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并規定了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抽查等具體要求。三是在流通環節監管方面,推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電子監管。開展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研究制定市場禁入和退市監管機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業轉型升級。四是在餐飲服務監管方面,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進特大型、大型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建設,制定評定標準和考評辦法。出臺《浙江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意見》,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指導。舟山市作出了餐飲單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產品的規定,進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關注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成效明顯。一是加大打擊力度。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圍繞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薄弱領域以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多次專項行動和整治。從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開展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設,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意見》、《浙江省食品危害認定操作規程(暫行)》,溫州、湖州、嘉興等地公安部門成立了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加大食品違法案件打擊力度。二是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全省中小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定點采購)率達83.9%,A、B等級學校食堂比例達61.5%,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達57.8%。三是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引導實施農產品規?;?、標準化、品牌化生產,強化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單位建立農產品準出管理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加強小餐飲監管。寧波開展“關注身邊的小餐飲食品安全”行動,溫州市區小餐飲持證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試點開展小餐飲整治提升工程,嘉興市對無證餐飲店進行分類管理和處置。五是認真查處杭州“廣琪”生產銷售過期食品案件,開展食用明膠專項監督抽檢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開展宣教活動,法制氛圍日趨濃厚。對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求,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動,加強與媒體溝通,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公眾安全消費,加強行業自律。溫州市組建“食品安全監督團”,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目前全省已經廣泛開展“我執法,你參與”、“我宣傳,你傳遞”、“你點題,我檢測”、“你舉報,我查處”活動,深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建設,激發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時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顯。近年來,我省沒有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食品安全狀況與人民群眾期待仍有不少差距。從檢查情況看,有些方面仍然沒有得到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一)整合效應尚未充分發揮,監管領域還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市、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的監管職能劃歸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能趨于集中,監管盲點逐步消除,但職能整合、業務融合還沒有完全到位,執法“死角”和監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門職能雖然移交而人員和技術力量并未移交,導致相關領域的監管處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區反映監管職能調整后,農業部門新增加了農產品儲運、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查處等監管職能,但監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時到位。二是基層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力量較為薄弱。各地工商部門的基層隊伍雖然健全,但與從事食品安全的專業要求相去甚遠,承擔監管新任務的專業化水平不夠。紹興市反映專業人員占比下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食品藥品相關專業的人員只占23.3%。臺州全市食品安全專職監管人員不到300人,監管對象卻有4.6萬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級協管員、信息員報酬過低、隊伍不穩定、年齡偏大難以掌握新技術等情況,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健全,質量安全還存在隱患??茖W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監管機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許可,輕監管;重專項整治,輕源頭治理;被動應對多,主動監管少的問題。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場準入機制、全程追溯體系尚未建立。如食用農產品品種多,農業生產“規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準入機制與追溯體系建設方面進展不快,準入的條件、要求、標準仍不夠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舊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尚待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不健全,企業標準備案任務繁重,相關人財物等保障機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標準制定進度以及企業標準備案質量。三是風險監測抽檢率偏低,基層風險監測能力薄弱。各設區市風險監測專項經費投入不足,樣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爭取平均風險監測樣本量僅為1件/千人口,與“十二五”規劃中2件/千人口的目標量差距較大。風險評估、交流及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四是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與發現手段。全省許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雖有監管但點多量大,難以監管到位,用病死動物加工的行為難以防范;對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的監管目前僅止于臺賬層面,非法使用添加劑和濫用添加劑監管難度較大。另外,對主動查處的案件宣傳也不夠,致使群眾容易誤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記者、內部從業人員舉報發現的。

(三)基層技術支撐力量薄弱,檢驗檢測能力還有待提升。各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普遍存在經費落實不到位、檢驗檢測設備不足等問題,監管資源有限性和監管對象廣泛性的矛盾較為突出。一是檢驗檢測經費不足。隨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示范創建和宣傳力度加大,投訴舉報數量和處理難度攀升,檢驗檢測經費缺口不斷擴大。按日本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個品種檢測有近300個參數,而我省一般在市級層面檢測58個參數,最低費用需1000元,這在縣、鄉及農貿市場就無法開展。二是檢驗檢測能力薄弱、技術裝備落后,存在著“檢不了、檢不準、檢不全”現象。部分地區因為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檢驗制度和專業人才,檢測設備閑置,連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滿足不了。在水產品檢測方面,作為漁業大省,我省水產品安全檢測機構只有部級一家、省級3家、市級3家,縣級一家也沒有。三是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級層面檢測資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縣區級僅有29個完成或正在組建綜合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基層市場監管所及鄉鎮農產品監管機構快檢能力十分欠缺。許多農產品需要委托送檢,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蝦等農產品收獲期短,批次多,常會出現檢測報告出具時,不合格批次農產品已經銷售完畢的現象。

(四)重點難點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監管方式還有待改進。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大環境下,食品生產經營的新興業態不斷涌現,相關部門適應市場變化意識不強、手段不夠,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處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級層面尚未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雖然部分市縣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但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仍難以落實,尤其是許多鄉村“農家樂”的餐廚廢棄物處理缺乏監管,大量的廢棄物沒有及時回收處理,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難保不流向餐桌。二是無證生產經營問題解決難度大。我省外來人口多,城鄉二元化結構,無證流動攤販、無證小餐飲數量巨大,社會反映強烈,有關部門雖然多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效果仍不明顯。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產經營發證標準的只有1家。三是進口食品市場監管亟待加強。近年來,假冒進口食品、走私食品等問題逐步凸顯,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由于管理手段單一、管理鏈短、區域性強,檢測能力弱,對于違法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食品無法實施有效管理,監管部門難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三、對今后工作的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中央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抓食品安全工作。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化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嚴格的問責制度。各級政府要全面負起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不留“死角、盲區”。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組織架構及工作機制,并充分發揮其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橫向、縱向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加強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協作機制,對于職責交叉、職能不清的領域,要建立落實重點問題交辦制度,切實做到全鏈式監管和無縫銜接。三要加強培訓指導,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夯實農村、城鄉結合部的基層監管基礎,切實發揮農村和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作用,提升基層責任網絡監管質量。四要創新監管方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市場準入,切實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在食品標準制訂、科學的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和實施安全可靠的生產加工技術上要加大監測力量,提升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力。一要建立嚴謹的標準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倒逼機制來進一步促進監管工作。二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統籌協調、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硬整合”的同時,要夯實基層,提升軟實力,培養充實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分級檢驗檢測計劃和技術手段,增強綜合監測能力,要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第三方參與食品安全檢測的范圍,著力增加檢測種類、擴大檢測范圍、提高檢測批次和頻率,為市場準入提供技術保障。三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加強自身檢驗檢測制度和條件建設,切實把好源頭安全關。四要充分發揮監測平臺預警作用,充分運用風險監測成果,實現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貯存流通、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全覆蓋,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消除隱患轉變,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要繼續保持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堅持歷年來專項整治行動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深挖行業共性問題。一是建立風險隱患清單,開展重點環節整治和整治督辦,堅決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規范和加強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暢通投訴渠道,確保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三是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修改的啟動準備工作,在監管執法中正確應用法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斷提高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懾力,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推進社會共治格局。各級政府要多途徑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強大的合力。一要開展食品安全標識認證宣傳和科普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安全標識的普及,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規范輿論報道,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觀。二要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三要推進企業道德誠信體系建設,定期向社會企業信用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堅決曝光危害群眾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五要發揮消費者協會、各類民間組織及志愿者隊伍作用,幫助消費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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