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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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

同心縣屬國定貧困縣,尚未建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各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理。為了解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狀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公眾健康和環境產生的危害,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201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的要求,對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檢查對象醫療衛生機構共37所,其中縣級醫療衛生機構4所,鄉鎮衛生院10所,民營醫院3所,個體診所20所。

1.2檢查內容與方法采用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與現場詢問相結合的方法,根據201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表規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實行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醫療廢物記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位置、警示標示、防鼠防盜、消毒、上下水、通風)是否符合規定、個人防護等項目逐項登記,統計分析。

2結果

2.1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預案37所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管理組織領導機構20所,占54.1%,縣級機構最高為100.0%,個體診所最低為20.0%;制定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13所,占35.1%,縣級機構最高為75.0%,個體診所最低為20.0%;具體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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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和醫療廢物記錄實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醫療衛生機構7所,占總數的18.9%,10所鄉鎮醫院均沒實行;10.8%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專用包裝及容器收集醫療廢物,為3所縣級機構和1所民營醫院;37所醫療衛生機構均對醫療廢物收集實行了登記記錄;具體詳見表1。

2.3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及個人防護有1所縣級醫療機構有符合規定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占總數的2.7%,16所醫療衛生機構為當日收集當日焚燒,20所個體診所當日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給環衛處理,36所醫療機構沒有對感染性廢物進行消毒;4所醫療機構配備有個人防護裝備,占總數的10.8%,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的醫療機構為0。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合格數為0。見表1。

3討論與建議3.1理順管理體制,強化依法監督,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守法管理的意識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合格率為0,組織機構和應急預案建立率也僅為54.1%和35.1%,其它工作落實比率除登記記錄為100.0%外,均較低,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民營醫院部分工作落實率為0。一方面反映出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只限于表面,另一方面反映出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全面落實。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1],目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辦不分、民營機構許可與衛生監督管理分離、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監督的衛生管理體制,給同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依法監督管理帶來了較大的制約,同時行政管理機制不健全,受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執法缺乏公正,各種權力主體為局部利益干擾法律實施時有發生[2],加之環保執法的缺失,由此出現了上述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工作不落實,監督機構執法工作不到位的局面。對此筆者建議,加大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加速實施醫療衛生機構管辦分離;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基本原則實施衛生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衛生監督執法與行政機關合二為一,責權統一的衛生監督管理體制,加強衛生監督與環保執法的密切配合,全面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監督管理,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決不姑息,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守法管理的意識。

3.2實施責任管理,加強宣傳教育,推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員責任管理制本次調查反映出醫療廢物處理工作在實行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個人防護等方面,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均不到位,有的甚至沒有落實,特別是做為全縣醫療衛生主體的公立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工作嚴重滯后。出現這種狀況一是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垃圾的處置從技術上、處理成本上考慮多一些,而對依法處理認識不足[3],管理乏力;再者醫護人員醫療廢物處理知識欠缺,責任感缺失,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對此提出以下建議:①實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法人分級管理責任制,衛生行政部門應將其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者職稱評定、績效工資、職務認定以及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相結合;與民營醫療機構許可、校驗相結合,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提高對醫療廢物處理的認識水平和管理水平;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醫療廢物處理相應法律、法規、規范的培訓,既利于專業技術人員自身的保護,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關法律規范的意識,并通過實行全員分級負責制的實施,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提高醫療廢物處理的工作水平。

3.3實行分類管理,連片集中處置,促進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規范化全縣只有1所縣級機構建有醫療廢物專用焚燒爐,其它均為自制簡易焚燒設施。20所個體診所因經營場所臨街設置,受場所限制,無法焚燒而直接與城市生活垃圾一起傾倒,個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減少成本,也有類似現象。鑒于此,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與焚燒應結合同心實際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產生者付費、就近處置、存儲警示、密閉運輸、集中處理處置”的原則,實行連片集中處理的辦法,對縣城25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由設置專用焚燒設施的醫療機構統一回收焚燒,在提高設備使用效率的同時,有效消除了醫療廢物流失造成的公眾健康安全隱患;鄉鎮衛生院加強土爐改造提高焚燒效果。

在解決了醫療廢物末端處理設施和最終去向后,對全縣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將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2

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加快推進全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根據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和合理配置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緊急通知》(X土領辦〔2018〕X號)、《XX市加快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本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底數和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提高醫療廢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完善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的全過程規范管理,防止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

二、工作內容

(一)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

為解決基層醫療機構(19張及以下病床)布局分散、產廢收集困難的問題,加快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科學合理設置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場所。以五個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現有醫療廢物貯存場所為依托,負責收集和暫存轄區范圍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等)的醫療廢物;周轉站(點)建設應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高標準建設,規范管理。確保實現轄區城鄉所有醫療廢物收集全覆蓋。

(二)完善全縣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

實現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全覆蓋??h級醫療機構應設立各自醫廢暫存點,基層診所、衛生室等產生的醫廢由管轄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設立的暫存點負責收集、貯存。全縣范圍內產生的醫廢必須由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合同,進行統一收集處置。

(三)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的管理

1.分類收集要求?;鶎俞t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配置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箱或周轉箱;按照醫療廢物的類別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予以收集,裝入貯存箱或周轉箱內;損傷性醫療廢物不得混入感染性廢物,針頭等銳器損傷性醫療廢物應全部剪除并納入利器盒;確保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后使用雙層專用包裝袋盛裝醫療廢物,采用鵝頸結式封口,分層封扎,確保封口嚴密;醫療廢物貯存箱或周轉箱外表面,必須有警示標識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須標明醫療衛生機構、產生日期和醫療廢物類別及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等內容。

2.移交運送的管理?;鶎俞t療衛生機構到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暫存點之間的運輸問題,采取因地制宜、選取多種方式進行管理,包括:采用小型專用收集車上門收集;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移交;委托第三方機構收集和轉運。收集、送交、轉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小型專用車輛應具備防雨、防曬、防遺灑等措施,并設置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定期消毒,此類車輛僅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療廢物暫存點之間的醫療廢物轉運,不得用于暫存點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之間的運輸。

3.暫時貯存場所管理。各醫廢暫存點要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完善醫療廢物貯存場所,懸掛(張貼)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分類收集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容器和設施,張貼專用標識,設置警示標志,配置能儲存一個月數據的電子秤,消毒設施等。明確專人管理,對本單位產生和其他基層醫療機構送交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盛裝貯存容器,并分別做好醫療廢物收集和轉運登記記錄;醫療廢物移交后立即對貯存地點、貯存容器和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低溫或者防腐條件下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收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過程中雙方必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標明種類、重量、數量、交接時間、地點及經辦人等,各種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3年。

4.醫療廢物運輸的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盛裝于周轉箱內,但不得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對不符合包裝和標識要求或者未盛裝于周轉箱內的醫療廢物,應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包裝、標識和盛裝達到規定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因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的包裝、標識和盛裝發生爭議時,應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醫療廢物的安全,并及時報告XX縣衛生健康局和XX市生態環境局XX縣分局作出處理決定。

三、工作要求

(一)建全長效機制。

XX縣衛生健康局、XX市生態環境局XX縣分局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掌握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困難的問題,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長效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同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培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能力。

(二)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適時召開多部門聯席工作會議,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或聯合監督檢查,發現涉及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等安全隱患的,及時通報,依法查處,需移送公安部門的要及時移送。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醫療廢棄物,是指列入《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衛生機構在預防、保健、醫療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第三條在大理州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交通、發展改革、規劃、建設、計生、食品藥品監督、城管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按照分類收集、運送工具符合衛生及環保要求、指定地點貯存和集中化、無害化處置的要求,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應當符合專項規劃,不符合專項規劃建設的處置設施、場所應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醫療廢棄物的處置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應當委托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被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的要求處置醫療廢棄物。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棄物。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自行處置應當實行集中處置的醫療廢棄物。

第八條暫時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設置臨時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棄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棄物必須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醫療廢棄物必須及時定點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醫療廢棄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設置明顯的固定警示標志,集中填埋場地必須遠離水源地。

前款規定所指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具備集中處置條件后,應當按照縣市環保部門規定的時間,停止自行處置,并對臨時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并確保其正常運行。

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應當按照排放污染物許可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棄物,應當按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執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衛生、環保要求的醫療廢棄物包裝物或容器;

(二)醫療廢棄物專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時消毒;

(三)醫療廢棄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性能與盛裝的醫療廢棄物類別相適應,并有相應的分類標識;

(四)對隔離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棄物,在規定時限內就地簡易消毒,再分類貯存、轉運。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委托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棄物,應當簽訂醫療廢棄物處置協議,并在處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協議文本報縣級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與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醫療廢棄物轉移時,必須辦理交運手續,填寫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縣市環保部門統一保管,保管年限從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保證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轉。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確需暫?;蛲V贯t療廢棄物處置設施運轉的,應當在15日前報經屬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情況緊急時,可先自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后,及時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影響醫療廢棄物正常處置時,應當按照《醫療廢棄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規定的期限,將醫療廢棄物轉移到臨近受委托的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確定醫療廢棄物管理責任人,明確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記制度。

第三章處置管理

第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棄物收集、轉移、貯存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環保、衛生、安全以及緊急處理等專業知識、技術培訓。環保、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計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十六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限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轉移醫療廢棄物,并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棄物。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對醫療廢棄物進行登記,保存登記資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將本單位上一年度醫療廢棄物登記資料分別報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現醫療衛生機構交付處理的醫療廢棄物的種類、數量、重量發生重大異常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定期對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將上一年的檢測、評價結果向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醫療廢棄物運輸必須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醫療廢棄物運輸必須使用有特定標識的專用車輛。專用車輛在執行醫療廢棄物運送任務時,*、交通、衛生、環保等行政部門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醫療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必須由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一名以上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的押運員。、

第二十一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醫療廢棄物流失、泄露、擴散的緊急處置預案,并報所屬縣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醫療廢棄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流失、泄露、擴散的,運送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同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環保、衛生、安監、*部門,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達現場,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實施緊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棄物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直接納入醫療成本。

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標準,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審核制定。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幫助,按照職責分工,對從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按各自職責,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傳真、網站等,接受單位和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二十七條大理州轄區內對外開展醫療服務的軍隊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適用于本規定。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四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行為,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處置醫療廢棄物的,由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集中處置單位未按要求處置醫療廢棄物的,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違反醫療廢棄物收費規定的,由同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查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4

根據國務院《護士條例》有關規定,按照《陜西省衛生廳關于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陜衛醫發[2008]392號)精神,經我局研究,決定對全市符合條件人員統一換發新版《護士執業證書》?,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經審核合格后換發護士執業證書:

(一)《護士條例》施行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的;

(二)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從未脫離護士崗位的人員;

(三)其它符合規定需要重新認定的人員。

二、換證時間及步驟

本次換證工作從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12月1日—31日)

各區縣衛生局、企業衛生處要加強對這次換證工作有關政策和方法步驟的廣泛宣傳,利用多種形式擴大宣傳覆蓋面,使所有醫療機構和護理人員明確這次換證工作政策和時限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同時各區縣衛生局、企業衛生處、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成立換發《護士執業證書》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方案,為換證工作配備專人及必要的設備,按時按要求完成新版護士軟件的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工作。

(二)資格審核階段(09年1月1日—5月31日)

1、個人提出申請(09年1月1日—31日)。凡符合這次換證條件的人員要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準確填寫《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并直接向所在單位提交相關換證材料,做到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2、單位審核及信息錄入(09年2月1日—28日)。各單位對申請者提交的換證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護理部負責人在《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已配備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的醫療衛生機構,預錄入護士注冊詳細信息,并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制作花名冊,報送市衛生局。

3、區縣衛生局、企業衛生處審核(09年3月1日—3月31日)。區縣衛生局、企業衛生處對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報送的材料和軟件錄入信息進行認真審核(確無條件配備軟件的單位于規定時間內在轄區區縣衛生局集中錄入),經審核通過后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并制作花名冊,報送市衛生局。

4、市衛生局審核把關(09年4月1日—30日)。按照逐級審核、層層把關的原則,市衛生局組織對各區縣及市屬醫療衛生機構提交的申請注冊材料逐個審核,審核合格者制證打印,打印的新證連同所有要求上報的材料經市衛生局核對無誤后加蓋公章,報送省衛生廳審定。

5、省衛生廳審核認證(09年5月1日—31日)。省衛生廳對我市報送材料進行詳細審核,審核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經衛生廳研究同意后予以換發新證。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6月1日—30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全面總結換證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匯總,圓滿完成換證工作。

三、換發證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單位及省、市、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留存);

(二)原版護士執業證書(正本、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省人事廳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申請人六個月內免冠正面兩寸照片五張(四張貼在申請審核表,一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下方作為制證備用);

(六)申請人六個月內在指定醫療機構健康體檢證明(銅川市人民醫院、銅川礦務局中心醫院、銅川市婦幼保健院、銅川市人民醫院新區分院、銅川市中醫醫院、陜煤建司職工總醫院、宜君縣人民醫院、耀州區人民醫院、區人民醫院、印臺區中醫醫院)

(七)醫療衛生機構聘用證明

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的醫療機構,可集體出具本單位所有護士的聘用證明,必須由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醫療衛生機構公章。

(八)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醫療機構提供)

對1994年按照《護士管理辦法》實行考試前未及時換發執業護士證書的部分人員,必須提供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人事部門或職改領導小組下發的護士資格認定文件和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同時上報醫療機構和所轄衛生行政部門的書面說明。

原版護士執業證書若有遺失的,在遞交材料時,除需提供新聞媒體丟失聲明外,還需提交個人補辦申請和所在醫療機構的書面證明。

四、其他事項

(一)護士換證工作關系護理事業的健康發展,關系廣大護士的切身利益,關乎護理隊伍的穩定。這次換證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情況繁雜,工作量大,各區縣衛生局、企業衛生處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由主管領導直接負責的換證領導小組,具體指導換證工作。要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訂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要抽調政策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同志,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在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解決注冊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將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向我局反映。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履行護士管理職能,組織好本單位護士(包括聘用護士)信息的收集和錄入,確保錄入信息的完整、準確。審核材料1人1袋,按1—6項順序裝訂,所用復印件一律用A4紙復印,以便集中審核。市衛生局只接受單位集體換證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

(三)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為非本機構人員出具聘用證明。凡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5

“新財務制度”所賦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任務較之于“原財務制度”的要求更高,責任更重?!靶仑攧罩贫取背恕霸攧罩贫取敝械暮侠砭幹漆t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等諸多項目外,又同時增加了如下財務管理工作任務:一是,實施績效考評?;鶎俞t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績效考核,并按要求報送績效考核報告。主管部門每年都要結合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分析和評價預算執行效果,并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預算安排和結算的重要依據。二是,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鶎俞t療衛生機構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鶎俞t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結余率、資產負債率、支出構成及次均費用等。當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獨立核算收支,按績效補助

獨立經營活動,自負盈虧,有完整的會計核算工作體系,有專職會計部門及會計人員,建立完整的賬簿體系。但是,“新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預算安排和當年財政補助結算的重要依據,與公共衛生補助資金掛鉤,與經常性收支差額掛鉤及人員績效工資掛鉤。同時,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其上級主管部門則作為年終評比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也作為干部年度考核、決定是否繼續任用的重要參考,作為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管理水平、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環境的重要手段。

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提升工作水平

績效考核分為外部考核和內部考核:外部考核主要指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對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的考核,它主要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鶎俞t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內部考核主要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自行組織的績效考核?;鶎俞t療衛生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準確進行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加強財務風險的管控,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新財務制度”特別要求,嚴格禁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外投資。同時,“新財務制度”還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借入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不得發生融資行為。同時,要嚴格控制負債規模。并要求單位定期進行債務清理,編制債務賬齡分析報告,及時清償債務,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以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加強資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與完整

1、基層醫療機構加強對壞賬的管理,一般情況下采取個別認定法確認壞賬,即對每項債務發生的時間、金額、原因、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及其生活狀況等情況進行逐一梳理、分析,編制壞賬核對表,選派專人登門或郵寄方式催收賬款。2、存貨均按實際成本核算。除低值易耗品按實際成本計價,攤銷方法可以按一次攤銷法,也可以按“五五攤銷法”攤銷。其余存貨,包括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均按實際成本計價,實行“零差價率”方法,按實際成本結轉發出存貨成本。3、基建工程支出并入“大賬”。為體現財務管理的全面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的同時,按基建賬(即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賬套)相關數據并入會計“大賬”,以保證基本建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規范結余資金的使用,統籌管理凈資產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范文6

一、醫療廢物范圍

醫療廢物范圍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按照衛生部、國家環??偩种贫ㄏ掳l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執行。

二、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總務后勤等相關部門具體管理、分工協作。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處置方式按照本過渡性處置方案執行。

(三)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和能力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個體診所,必須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自行處置,并保證處置無害化,不得污染環境和危害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四)醫療衛生機構內直接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三、醫療廢物收集與運送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在實處。

(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三)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要建立封閉式的垃圾處理場所,保證各項設備運轉正常。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且須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應當遵守環保和城市環衛部門的規定放置,防止污染環境。

四、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法

(一)傳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處置:可用0.5%過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作用30分鐘以上。再用雙層黑色垃圾袋裝載,集中放置到暫時貯存場所,然后按規定進行處置。

(二)感染性(非銳器)醫療廢物處置:廢物產生地應當用規定專用垃圾袋盛裝,垃圾袋外備有“焚燒”標志,集中焚化處置。

(三)一次性使用醫療廢物處置:此類廢棄物須經初步消毒、毀形處理,再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處置,也可妥善貯存于防滲透的容器內,待集中回收處置。

(四)銳器廢物:要求在廢物產生地配置適合的毀形裝置并立即毀形處理,然后焚化。

(五)藥理性和化學性廢物等:此類廢物可交還原生產單位銷毀,也可焚燒或深埋。

五、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醫療污水不成為環境污染源。凡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20張病床以上門診部、保健站),現已具備醫療廢水處理能力的要確保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污染物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對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效果與處理規模達不到要求的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和個體診所,要積極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盡可能實現達標排放,在目前條件下,醫療污水必須采取加氯、加過氧乙酸等臨時消毒殺菌措施。

(二)醫療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必測項目為:PH、余氯、COD、BOD、懸浮物、揮發酚、油類、總磷、汞、砷、糞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督性監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醫療機構自我監測的項目為PH、余氯、COD。可按廢水處理的周期確定監測頻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為加強對醫院廢水排放的監測工作,醫院廢水排放應按照國家環??偩帧夺t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安裝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

六、醫療廢物處置的院內監管

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領導,制定和建立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等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對每批醫療廢物處置的環境保護和衛生學效果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要存入醫療廢物臨時處置檔案,每半年向縣環保局和縣衛生局報告一次。

七、醫療廢物監督管理

縣衛生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衛生監督所在衛生局的領導下,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h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據檢測計劃,每半年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縣衛生局。

縣環保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物進行排放。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傳染病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認真落實過渡處置方案,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和環境保護職責。進一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環保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規定及時安全處置廢物,嚴禁未經處理、處置和肆意排放醫療廢物的行為,嚴防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不當造成環境污染或醫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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