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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1
【案例】曹某于2006年10月進入A公司從事銷售工作, 2009年3月A公司向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員工福利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分紅型)”,被保險人為包括曹某在內的56名員工,相關保險合同中載明“離職保險金”條款為:“被保險人在養老年金領取之前離職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可按申請時該保險人個人賬戶中個人交費部分以及個人賬戶中單位交費部分已歸屬該被保險人名下的賬戶價值一次性給付離職保險金?!盇公司在投保申請被受理后,制定了《公司員工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在冊發薪人員須在公司購買保險后工作滿三年才有資格領取保險即2011年底前請辭的人員取消資格”。
2009年9月,曹某因個人原因離職(此時曹某工作未滿三年)。2009年11月,A公司開會決定,“對工作未滿三年離職的員工給予其離職保險金總額1/3”。次月,A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為曹某辦理了離職減人退保手續。在被保險人離職清單上載明:曹某離職領取總額20328.50元,單位交費部分為0,轉入公共賬戶為0。2009年12月,A公司以曹某名義于上海銀行開了活期一本通存折。2010年1月,保險公司將20318.50元離職金存入該賬戶中, A公司擅自從該存折中取走13550元后,將存折交給曹某。
此后不久,曹某申請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0年1月擅自取走的商業保險金13550元。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曹某隨即訴至法院,該案后經調解結案,由A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險金。
本案為一起典型的因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而產生的爭議,該爭議折射出幾個問題,值得用人單位認真分析。
補充養老保險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如本案所述,補充養老保險究竟屬于本條所規定的“社會保險”還是屬于“福利”呢?又或者既不屬于社會保險也不屬于福利?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條例。另根據2011年7月1日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根據上述規定,從國家立法層面,社會保險僅包含基本養老保險等五大險種,并不包含補充養老保險。
而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稱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另據財企[2003]61號《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購買個人儲蓄性商業保險是一種獎勵性保險待遇。因此,補充養老保險名為“保險”,實為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特殊“福利待遇”,在勞動關系領域,它應當屬于“福利”范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補充養老保險發生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管轄范圍。本案中,仲裁委員會未予受理的決定有失妥當。
用人單位能自主決定領取條件嗎
本案中,A公司制定了《公司員工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員工的補充保險利益做出規定,辦法規定工作未滿3年的員工無資格領取保險。該規定是否有效呢?是否有排除勞動者權利之嫌?
根據規定,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本案A公司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為員工購買員工福利團體養老年金保險,這是公司依法給予員工享受的福利,A公司對于員工可享受的條件有權自主決定。故該管理辦法在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義務后應為有效。
變更待遇能約束離職員工嗎
本案中,A公司于2009年11月又變更了關于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確定“對工作未滿三年離職的員工給予其離職保險金總額”,該規定對曹某是否有約束力呢?
顯然,企業變更事先約定的福利待遇需要經與職工協商一致,通常在員工離職以后,企業新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適用于已離職的員工。就離職員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只得按其在職時的有關規定執行。故A公司的會議決定對曹某不具有約束力。
保險待遇可否扣回
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2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踐來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儲型”、“大統籌型”等“統帳結合”模式。這些模式雖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卻都在實踐中暴露出基金收繳困難、醫療服務和支出管理機制失靈等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難以形成一種模式。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界定的“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帳結合”的基本原則,借鑒國內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正反經驗,筆者認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模式應當是多元協調混合型模式,這種模式的關鍵在于建立一種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醫保運行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踞t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企業(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治療,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影響。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踞t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F代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踞t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鞍鍓K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
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鞍床》N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對同一疾病的治療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科學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鞍床》N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醫院、制藥、金融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現代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
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按照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文件要求,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廣大職工身體健康和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二、任務和原則
1999年要在全省基本完成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建立醫患雙方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實現醫藥資源的科學合理使用。
三、基本內容
(一)覆蓋范圍。我省轄區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一年以上的人員也要逐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地自定。
(二)統籌層次和屬地化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包括地、市)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實行地市與縣(市)級統籌并存的形式。具備條件的地市,都要實行地市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縣(市)級統籌,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向地市級統籌過渡。各地具體采取哪種統籌層次,由各行署、市政府按實際情況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的統一政策和標準,享受當地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鐵路、電力等系統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的同時,對系統中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要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以油田、煤礦建市的城市,可以按照“統一政策、分別管理,逐步過渡”的辦法,由當地政府與企業共同研究確定屬地化管理的過渡方式,但要在3年內實行統一的屬地化管理。
農墾、森工系統可按系統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在哈爾濱市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與哈爾濱市同步進行,由省勞動保障部門單獨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左右。各統籌地區按實際測算確定當地的具體繳費率,實際測算在6%以內的,按實際數確定;測算高于6%的一般按照6%控制,確需超過6%的,要由上級勞動、財政部門嚴格審批。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職工收入的增加,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可做相應的調整,但要報上級勞動、財政部門審批。
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其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
(四)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記入個人賬戶的基金構成。
統籌基金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總額中提取7%左右組成。
個人賬戶由兩部分組成:1、職工個人繳納的本人工資收入的2%。2、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30%左右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用人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要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分別管理,不得互相擠占。
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可以按照門診和住院劃分,發生醫療費的數額劃分,病種劃分;也可以將3種方式結合劃分。具體方式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超支自理。職工本人因工作調動,其個人賬戶應隨之一并劃轉,繼續使用。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一般為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10%左右。采取按門診和住院劃分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一般以一次性住院核算,對當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應逐次降低。統籌基金的年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及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和“引導不同醫療需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的原則確定。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得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應通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基金或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監督檢查、罰則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議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確?;鸬陌踩\營。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利息收入納入基金。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七)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離休人員、老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醫療費支出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含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要建立個人賬戶,一般以本人養老金為基數,按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比例之和,由單位繳費劃入。統籌基金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也要給予適當照顧。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職工因工(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已經實行工傷、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按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尚未實行工傷、生育保險的地區,仍按原規定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的醫療經費。仍按原辦法執行。
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由破產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有關規定,優先償付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再為退休人員繳足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八)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制度。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省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細則。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對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定點資格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其簽訂定點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時,要本著中西醫并舉,基層、??坪途C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個定點醫療機構(包括符合條件具備審定資格的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到若干定點藥店購藥。
(九)逐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基金,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其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補充醫療保險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為了解決患大病、重病超過封頂線以上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各統籌地區應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也可以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基金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四、工作步驟
我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1999年初開始啟動,1999年底基本完成。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制定《黑龍江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完成各項基礎工作。召開會議部署全省醫改工作。各統籌地區按照國家省的部署,認真開展調查測算和主要政策的研究工作。
第二階段理順健全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和工作機構。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文件和本規劃精神,精心組織,科學論證,立足當地,基本完成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三階段各地市級統籌區的實施方案經當地政府審定、省勞動保障部門復審后,報省政府審批;縣(市)級統籌區的實施方案經當地政府審定,上級勞動部門復審后,報行署、市政府審批。
第四階段全省各統籌地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工作基本完成。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黑龍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先民任組長,副省長王東華、王佐書任副組長,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下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設在省勞動廳)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
省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地、市、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工作。
各級計劃、經貿、體改、財政、衛生、醫藥、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以確保全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穩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一定要周密部署,扎實工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要堅持以點帶面的工作方法,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地市縣,先行一步,率先突破,發揮示范作用,帶動其它地區整體推進。
(二)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在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必須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同步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和其它醫療收費,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的比重;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省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要制定全省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
(三)制定好各項配套政策。由省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衛生、財政、醫藥等有關部門參加,科學合理地制定職工基本醫療服務范圍、標準,醫藥費用結算,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等辦法。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計算機網絡建設資金給予必要的安排。
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4
一、存在問題
(一)參保率較低
國務院于1998年在《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經過調查統計,仍有以下一些人群沒有參加醫療保險:
1、部分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由于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從短期效益來看,參加醫療保險就意味著企業或個人收人的減少。因此,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理由,不為其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另外一些個體經濟組織,如個體工商業、手工業、運輸業、建筑業、修理業及飲食服務業者等,注重短期經濟效益,由于其醫療保險費必須全部由個人繳納,因此大多數個體戶不愿意參加醫療保險。
2、下崗職工及無業游民。為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權益,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可以在當地再就業服務中心領取基本生活費,其養老、醫療保險費也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為繳納。這樣,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只要原單位參加了醫療保險,下崗職工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然而事實上是,下崗職工所在的單位,多數都未參加醫療保險,沒有給下崗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二)醫療保險體系尚不完善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建立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建立職工互助保障制度,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實行社會醫療救助,滿足不同醫療消費水平和不同經濟承受能力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但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現行只有基本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
由于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按照“保障基本、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原則確定的,統籌地區間實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給付待遇,這種方式很難滿足不同支付能力和醫療需求的企業職工醫療保障需要。特別是一些效益好的企業,原有的醫療保障水平已經超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水平,在客觀上又有著實現原有醫療保障的支付能力。因此,為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需要,應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而針對國家公務員這一特定人群,則應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
(三)監督力度不夠,存在騙?,F象
1、部分定點醫院為了追求利益,有意增加醫療服務,出現亂開藥、濫檢查或重復檢查的現象。
2、存在“冒名住院”和“掛床住院”等騙取醫療保險金行為?!懊懊≡骸笔侵笡]有參加醫療保險的病人為了使其住院費用能夠報銷,在入院的時候使用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卡及其姓名進行登記,假冒參保人的身份報銷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掛床住院”是指病情較輕而未達到住院標準的參保人員在醫院開設床位住院,醫院為其出具病歷,但“病人”實際沒有住院。
3、有些定點零售藥店出現“串換藥現象”,即用醫療保險卡購買小兒用藥和保健藥,但電腦清單卻換成成人治療類用藥。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參保率較低的原因
1、監管部門執行力度不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管制嚴厲不夠。國務院規定:醫療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廣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都要參加醫療保險,但實際上有不少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醫療保險。這與政府沒有把好單位的參保審核關、沒有強化醫療保險基金征集的存款工作有很大的關系,使得有些注重短期效益的單位和個人成為漏網之魚。
(2)宣傳力度不夠。政府沒有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改革的宣傳,醫療保險的思想政治工作還不到位,這樣一些單位和個人不知道醫療保險不僅僅是應該享受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從而使得單位和個人對醫療保險制度缺乏足夠的認識,造成單位對職工基本權利的漠視,個人對自身權利的無知。
2、參保人的原因。醫療保險受益者,即應當享受醫療保險的企業或個人。有些企業和個人沒有參加醫療保險,主要有以下原因:
(1)經濟困難。部分企業經營困難,連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發不出,更不用說繳納醫療保險費,因此未能納入醫療保險范疇,而這部分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也得不到保障。此外,下崗職工及無業游民基本上沒有固定收入甚至沒有收入,他們大多數無力或不愿繳納醫療保險費。
(2)覺悟不高。參加醫療保險就必須繳納一定的醫療保險費,因此部分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不愿意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即使要參加醫療保險,也僅僅為高醫療需求的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從而造成相當一部分人沒有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
(3)認識不足。由于政府對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不到位,很多人對醫療保險認識不足,不知道醫療保險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即使想參加醫療保險,也不知道怎樣進行操作。調查表明,很多個體戶、下崗職工及無業游民竟然不知道醫療保險是怎么一回事。
(二)出現騙取醫療保險金現象的主要原因
為何會出現騙取醫療保險金現象,主要原因在于定點醫院,大多數醫院長期以來都處在醫療補償機制的惡性循環中。由于財政對醫療的投人不足,醫院必然注重自身醫療服務的收費來補償日益增長的醫療支出。而醫療保險政策的主題就是醫療費用,因而在不同的醫療保險政策和支付方式下,醫院必須采取相應的醫療行為,來盡可能地彌補自身補償不足。由于醫療消費的不確定性和醫療信息的不對稱性使醫院和醫生成為醫療消費的主導方,患者在相當程度上聽命于醫生的決定。醫院和醫生又具有獨立于患者和醫療保險機構之外的自身利益,因而往往利用患者對其決策的依從性通過不規范的醫療行為謀求經濟收益。
三、對策
第一,強化宣傳力度。加強宣傳,提高認識。針對部分企業經營者對醫療保險在社會穩定、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些干部職工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還心存顧慮的實際情況,建議有關部門特別是醫療保險機構要繼續加大思想宣傳的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印發宣傳資料和舉辦醫療保險業務培訓等多種形式介紹醫療保險的知識,使每個職工充分認識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性;通過按月公布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個人醫療賬戶撥付情況,讓參保職工直接參與監督。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參保單位和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的作用,使他們真正擔負起參加醫療保險、服務醫療保險、宣傳醫療保險的責任,從而不斷增強企業經營者和每個職工的醫療保險意識和參與意識。
第二,加大醫療保險擴面工作力度是當務之急。對那些一拖再拖或拒不參保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將其納入醫療保險。并在一些效益好的行業和單位進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試點,然后逐步推行。對那些經營困難想參保而無力繳費的企業,可采取差額繳費的辦法,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妥善解決國企改革過程中下崗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同時,要注重研究如何把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和愿意參加醫療保險的所有城鎮勞動者都納入醫療保險統籌范圍,使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調劑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上,要切實規范“稅務征收、醫保管理、財政監督”的運作機制,制定科學的管理辦法,醫保經辦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稅務部門的銜接和配合,確保所有參保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及時足額征收到位。
第三,加強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的內部管理,提高政策素質和業務素質,端正工作態度,提高辦事效率。通過筆試和微機操作等項考核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了政策和業務的強化培訓。同時,嚴格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了整套的崗位責任制,完善了管理制度,為確保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第四,堅持醫療保險、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三改”并舉,切實減輕參保職工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一要規范藥品流通管理,推行招標采購等形式的管理辦法。勞動、衛生、藥監、物價部門應抓住要害,加強監督力度,對基本醫療藥品目錄的藥品要像其他商品一樣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成本。同時,可適當放寬乙類藥品的報銷比例。二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不斷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經營,對藥品經營過程中索取回扣的要進行嚴厲制裁。另外,對定點醫院醫療費用的收取過程要加強監督,采取向參保患者提供醫療費用及藥品價格清單等辦法增加醫療收費的透明度。三要提高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使他們能以患者的康復和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的雙重目標為己任。在診斷治療過程中,能夠利用普通方式診斷的就不用高檔儀器進行診斷,杜絕與病情無關的檢查。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臨床醫生開大處方、開自費藥和分散收費等不規范的醫療行為發生,從源頭抓起,努力把參保職工個人自付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第五,加快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步伐,提高醫療保險業務管理水平。建設覆蓋全市醫療保險技術支持系統,推進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對于改善服務手段、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決策水平、加快醫療保險管理科學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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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總體上不成功[J].醫院領導決策參考,2005(14).
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垂直管理;行政單位;補充醫療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8—0074—03
當前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以下簡稱:垂管單位)的分支機構一般都參加地方基本醫療保險,以及相應的大病醫療救助保險。對個人而言,從過去實報實銷體制下的基本零負擔,變成要承擔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罹患重病的人員要承擔較重的費用。近年來,部分單位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做了一些探索,力圖減輕職工負擔,主要做法如:在人員經費指標中,參照工齡等因素給予職工一定補貼,對罹患重病的職工盡量幫助解決。但是上級單位在分配人員經費指標時是按照所謂的“人頭”分配的,如果某分支單位當年罹患重病的職工多,就會導致該單位無法為這幾位罹患重病的職工提供足額補助,或者擠占正常的人員工資,亦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擠占、挪用其他公用經費;而如果某單位當年很少有職工罹患重病,則該指標會出現結余,要么白白浪費,要么違規發給職工。
我們認為,可以建立垂管單位系統內補充醫療基金,將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每年核準給該系統的人員經費中能夠用于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醫療開支的費用(扣除繳納給地方的醫療保險費),實現“跨單位、跨年度” 的雙統籌,一是將分散在不同分支單位的醫療費指標統籌使用,避免各個單位由于職工發病率的不同導致的苦樂不均,二是將不同年份的醫療費指標統籌使用,避免各年度由于職工發病率的不同導致的苦樂不均。從而在首先確保罹患重病的職工看得起病的基礎上,適當補貼全體系統內職工在加入醫保后日常自負部分的增加。具體設想如下:
一、基金用途
基金用途分兩個層次:一是重癥救助資金,二是日常基本醫療補貼。
(一)重癥救助資金
該項資金主要用于部分補償身患如惡性腫瘤等重病,年醫療費支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職工自負部分支出。以蘇北某市為例,假設一名職工患重病一年共發生醫藥費24萬元(在醫保用藥范圍內花費18萬元,醫保用藥范圍外花費6萬),基本醫療保險負擔3萬元,地方大病救助負擔103 366元,則個人負擔106 634(60 000+46 634)元,該項資金主要用于部分補償這106 634元支出。
(二)日常基本醫療補貼
該補貼主要用于部分補償職工日常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自負部分支出,及日常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支出等。該項補貼針對同一年齡段的職工,不考慮地域、職務、工齡、當年本人實際醫藥費支出多寡等因素,按同一標準發放。
二、基金籌集、下撥、支付流程
(一)基金的籌集
每年總部會計部門根據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本系統人員經費指標,將可用于職工醫療費支出的部分扣除需要繳納的地方醫療保險費后,全額(H)劃轉總部醫療基金統籌辦公室(以下簡稱:總部醫療統籌辦)。
(二)基金的下撥、支付流程
1.重癥救助資金的下撥、支付流程??偛酷t療統籌辦按一定的測算辦法(見下文)向省級分支單位醫療基金統籌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醫療統籌辦)下撥該省重癥救助資金(M)。各省該系統罹患重癥人員醫療費單據經地市分支單位醫療基金統籌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醫療統籌辦)初審后上報省醫療統籌辦,省醫療統籌辦復審后支付重癥救助資金。
2.日常基本醫療補貼的下撥、支付流程。總部醫療統籌辦根據測算出的各個年齡段單個職工應享受的日?;踞t療補貼金額(測算辦法見下文),以及各省該系統各年齡段職工人數,測算出各省該系統職工應享受的日?;踞t療補貼總額,下撥給省醫療統籌辦。省醫療統籌辦按同樣方法將該項補貼逐層下撥至地(市)和縣(市)分支單位,最終支付給該系統每一位職工。
三、基金支付標準
(一)重癥救助資金支付標準
重癥救助資金應根據患病職工年醫療費自負部分支出的數額按超額累進比例予以支付。補償對醫保用藥范圍外支出的比例應適當低于補償對醫保用藥范圍內自負部分支出的比例。
(二)日?;踞t療補貼標準
日?;踞t療補貼標準按以下原則測算:
1.不超過當年該系統能夠支付日?;踞t療補貼的財力。
2.考慮到一般隨著年齡的增長,日常醫療費用相應增長,因此以年齡作為劃分領取不同標準補貼的尺度,不考慮地域、職務、工齡、當年本人實際醫藥費支出多寡等因素。
3.各年齡段每個職工領取的補貼標準,以抽樣獲得的,上年本系統該年齡段人均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自負部分支出為基數??紤]到一般隨著年齡的增長,日常醫療費用相應增長,負擔相應更重,因此年齡越大,補貼系數也越高。
因此,通過設置以下公式測算發放給某個職工的日?;踞t療補貼標準:
K=Wgnfnmn
W:該系統當年支付日常基本醫療補貼的財力;K:日?;踞t療補貼年發放系數;g:日?;踞t療補貼該年齡段系數;f:該年齡段職工上年人均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自負部分支出;m:該年齡段本系統職工數;n:年齡段(本文假設分十個年齡段)。
具體測算步驟如下:
1.在制定《補充醫療基金管理辦法》時,通過調研測算,確定日?;踞t療補貼各個年齡段系數(g),以確保隨著日常醫療費用增長,補貼比例相應提高。
2.每年抽樣調查各年齡段職工上年人均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自負部分支出(f)。
3.年終測算各年齡段本系統職工年平均人數(m)。
職工補充醫療管理辦法范文6
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踞t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企業(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治療,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影響。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F代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踞t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鞍鍓K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鞍床》N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對同一疾病的治療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科學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鞍床》N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醫院、制藥、金融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現代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