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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安全執法范文1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4.013
隨著國家惠農、強農、支農政策的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力度的逐步加大,掀起了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熱潮。姚安縣2011年至2016年累計發放購機補貼998萬元,農業機械總動力從2006年底62670千瓦增加至2016年底184220千瓦。截至2016年11月,全縣登記注冊的拖拉機1836臺,其中:掛云23牌證的拖拉機1234 臺,云NJ04牌證的拖拉機602臺,已登記備案的小型手扶式拖拉機及微耕機5509臺,異地注冊登記的拖拉機128 臺;聯合收割機24臺;水稻插秧機5臺;全縣累計在冊拖拉機駕駛人2399人,其中:持G證1779人、持H證67人、持K證553 人。農業機械保有量不斷增加,農機駕駛、操作人員不斷增多,農機化水平在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進入高速發展時期,給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加強農機監理各項工作措施是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有力手段。面對新形勢,只有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解決新形勢下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提升農機安全監管能力,充分發揮農機安全監理職能,把事故隱患撲滅在萌芽狀態,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提高農業機械作業效率,才能確保農機安全生產,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為新農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保駕護航的重大作用。
1 當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農機監理的部分職能移交交警部門,農機安全監理失去了執法檢查的主體地位;條文中雖然明確了農機安全監理管理的范圍,但農機安全監理面對點多面廣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通^田檢路查等動態管理手段取締打擊違法行為,僅僅依靠開展安全學習教育活動、簽訂安全責任書等方式進行管理,久而久之,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和有機戶對農機監理人員的告誡可聽可不聽,農機安全監理的威信將不復存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會越來越難開展。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規定了拖拉機歸農機部門管理,卻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行政許可農機部門對拖拉機實施牌證管理,農機部門卻沒有對該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職權,造成農機安全監理監管手段嚴重缺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交警部門和農機安全監理部門之間的關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由于各地地方政府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差異,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委托農機監理部門進行道路安全檢查,也可以不委托;農機安全監理部門沒有上路檢查權,而公安交警部門因為警力不足等原因,對鄉村道路上行駛拖拉機疏于管理,形成鄉村道路拖拉機安全監管的真空區,存在著較大的事故隱患。面對公安交警無力管、農機監理無權管的尷尬局面,為有效消除鄉村道路交通事故隱患,公安交警部門和農機安全監理部門應該在對上道路拖拉機的管理上形成一個相互配合的有效合作機制。
1.2 農機安全監理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缺少專門的經費來源,使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面臨較大困難;農機監理經費的投入并未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加之無其他經濟來源,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缺乏必要技術裝備,農機安全監理裝備是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基礎,沒有必要的農機安全監理裝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建設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別是在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方面,僅憑農機安全技術檢驗員傳統的人工檢驗,達不到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缺乏必要的客觀科學依據。
1.3農機安全宣傳教育不到位
農機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廣度不夠,交通安全關系千家萬戶,交警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可以說是家喻戶曉。農業機械進入農村千家萬戶,涉及農業生產、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農機安全更是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農機法律、法規和警示教育是少之又少;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深度不夠,對不同的受教育群體未能因人施教、有針對性的進行深入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近幾年來享受購機補貼快速增加的微耕機機主,未能進行有效的安全宣傳教育,存在較大的事故隱患。
1.4 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工作不固定,管理體制存在弊端
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人事、工資劃歸鄉鎮管理,業務由縣監理部門領導,雙重管理形成管理的盲區,造成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任務不能很好的完成。
2 新形勢下加強農機安全監理的對策
2.1加快農機安全監理法制化進程
加快農機安全監理立法步伐,應盡快制定國家級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或法規,明確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和違法行為處罰的權利,同時法律條款應當解決公安交警部門和農機監理部門因職能交叉而出現的執法問題;在出臺國家級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后,中央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一系列農機安全監理行政處罰、農機安全檢查等的規范性文件,作為農機安全監理執法的依據,加快農機安全監理執法規范化、標準化進程。
2.2加大財政對農機安全監理技術裝備的投入
各級政府有財政支持農機安全監理,加強技術裝備建設的責任和義務,上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與各級政府協調,制定持續投入推動農機監理技術裝備建設的長效機制,保證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業務的規范化開展,提高工作效率。
2.3加強農機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工作,教育先行。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全社會廣泛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做到農機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同時把安全教育工作貫穿于年度檢審、安全教育學習活動、田檢路查、專項整治等農機監理工作各個環節,不斷努力提高群眾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法制意識,為農機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重心下沉、防線前移、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假日及街天趕集時機,大力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農機法律、法規和農機事故警示教育,發放宣傳資料,在鄉村道路口制作永久性宣傳標語,懸掛宣傳布標和張貼宣傳標語,營造一個全社會參與,對農機安全生產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會環境;堅持認真組織好每個季度一次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學習交通安全、農機安全監理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安全警示教育力度等,不斷提升安全學習教育的質量和水平,促進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提高;深入鄉村、學校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做到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攀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對于備案登記管理的微耕機機主,在進行備案登記、發放安全使用說明書、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同時,還應多發放一些農機安全監理宣傳資料,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其納入安全學習教育和監管的范圍。
2.4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雙重管理
鄉鎮黨委、政府可以抽調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從事政府中心工作,有的甚至幾年抽調到鄉鎮其他部門單位工作,造成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長期脫崗或不在崗的狀況,嚴重影響了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落實。為改變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職不在崗狀況,應當理順管理機制,縣級農機安全監理部門應加大與鄉鎮的溝通,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將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人事管理劃歸縣農業部門,明確縣農機部門為主管部門,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作為縣級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和人員,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對縣農機安全監理部門負責,認真開展好鄉鎮的農機安全O理工作,確保農機安全監理的各項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3 結語
農機安全執法范文2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 縣長負責制 意義 分析
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就是構建形成以縣級行政首長為責任主體,區域內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分工負責,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體系。這是一種“由塊到面、由面到體”的治理策略,以縣級區域治理為主,各區域全面提高,逐步推進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目標的實現。其中,以農產品生產環境的治理,農業化學品的生產、流通、使用管理,重大動植物疫病的控制,農產品生產、流通、貯藏、加工監控作為縣長負責制的內容。
1 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的意義
1.1 有利于責任的具體明確
從現行的法律規定看,農產品質量安全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制,是數級組織共同負責,具體哪一級負哪一些責,哪一項為主次界定并不清楚,勢必造成工作上的依賴和責任追究時的隨意。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形成“省一級政府制定政策法規,市一級負責督查落實,縣一級抓組織實施”的以縣為主三級政府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沒有忽視省市政府的組織管理,而是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化,以便于分清主次,明確任務,更好地落實責任。
1.2 有利于實施權屬的配置
權屬配置無序是影響工作任務落實的主要根源。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根據權責一致原則,可以梳理飽受詬病的管理權限,把工作必須的某些管理權限下放到縣一級,由縣政府根據任務需要靈活運用。切實解決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權責分離的問題。
1.3 有利于行政執法資源的集約利用
縣級是各種權利實施的交匯點,由于職責劃分不清的原因,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在縣一級表現格外突出,形成行政執法資源的浪費。同時,由于受各自人員、經費、裝備的限制,管理能力受到很大削弱。實行農產品質量縣長負責制,縣級可以把農業、畜牧、水產、公安、工商、衛生、食品藥品、質監等涉農行政執法資源整合起來,在不增加行政、執法成本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4 有利于責任制的考評落實
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從具體的責任關聯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站在更高層面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具體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協調,便于對責任體系具體內容逐級進行量化考核,促進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
2 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可行性分析
2.1 法律規章依據
從現行的法律規章規定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被賦予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而縣級是被賦責的各級政府中最基層的行政組織,負有保障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薄翱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薄翱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也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其他具體法律法規,如《食品衛生法》、《農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動物防疫法》《土地承包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動物檢疫條例》等,也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管理部門提出了明確的責任和要求。
2.2 理論可行性分析
2.2.1 轄域幅度合適。我國縣一級區域多數在2000~300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00萬畝左右,人口在60萬~80萬,區位性、傳統性特點比較相近,農業生產內容豐富但不是很復雜,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比較全面,但特色也比較鮮明。由市級以上政府直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面對幅員遼闊、全天候、無夜晝的農業生產,直面千姿百態的農產品流通、加工,不出現監管漏洞是不可能的。而鄉鎮一級既沒有執法授權,又少有完整的產業體系,不具備全程監管的條件。由縣一級對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能夠從農產品和農業化學品的源頭入手,全盤考慮生產、流通、加工,可以統籌兼顧又不至于顧此失彼,抓住關鍵點又不會出現明顯監管漏洞。
2.2.2 行政資源充分。履行責任需要相應的行政和執法資源??h一級是法律授權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最基層行政機構,行政和執法資源豐富。在原有的體制框架下,具有管理執法權的單位就有:農業、畜牧、林業、海洋漁業(有些是水利水產)、公安、衛生等。2009年以來,又先后增加了食品藥品、工商、質檢。每一個部門都有幾人到十幾人,可以說縣一級管理隊伍龐大,裝備條件完善,完全具備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行政資源條件。
2.2.3 城鄉對接,層級簡單??h一級處于城鄉結合的交匯點,與基層村民自治組織之間僅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層間隔,是法律法規中明確的能夠制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的最切近基層的一級組織,對基層情況最熟悉,對具體矛盾問題更了解,對工作動態的把握也更準確。因此,從縣級所處的層次位置看,能夠對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狀況及時做出科學準確的判斷,最有條件解決處理好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2.2.4 具有利益制衡和補償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除了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脅,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產生影響外,對縣級經濟的發展乃至財政增長都有直接的作用。在縣一級,除了農產品生產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外,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和貨物的加工、貿易也是重要的經濟發展因素和財政來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解決的好,區域經濟的發展就健康,財政收入就會增長;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出了問題,經濟和社會發展就會受到制約,財政狀況也會受到一定的損失。隨著“縣級財政省直管”政策的全面實施,這種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縣級經濟的制衡關系會變得更加緊密。
2.3 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成功實踐
在整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上,相對于種植業,水產業而言,盡管畜牧業的疫病防治更具有復雜性、敏感性,但其管理的效果是最好的。盡管也出現過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但與其他農產品事件相比,其頻率、發案率都屬明顯偏低的。分析其中原因,主要得益于以縣為主體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的建立。
3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制約因素和建議
3.1 實施“縣長負責制”制約因素
3.1.1 制度設置的障礙?,F行的條塊分割、分段管理的管理體制是經過幾十年部門博弈形成的,其上附著了很多的利益關系。盡管國務院已經對幾個部門的管理權限作了下放,但機構人員下放并不等于執行管理權限的下放。事實上,即使一直在縣一級的管理部門,由于受制度設置的制約,其管理與執法權限十分有限,像種植業中備案基地的管理、農業化學品的投放、農業項目的實施、不合格農產品的認定等,管理權限都在市級以上部門。因而說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效果如何要看上級業務部門的讓權幅度和支持力度。
3.1.2 法律法規的制約?,F在法律規定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的設置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因而,在制度設計上對縣級履責的支持條款并不多。特別是各項專門條例的制定,基本上是為各個行業管理部門而量身定做,理論上是條塊結合,實際是條條為主,一桿到底。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既有沖突、也有重疊,職責權限模糊。這樣的制度制定和設計如不從法律層面加以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3.1.3 體制設計的限制。從縣級層面看,目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涉及部門較多的事項之一,相關的部門都有一套職能相近、對象相同、環節相左的管理機構與執法隊伍,各自為政,自我發展。理論上都為同級政府負責,但實質上是為部門權利負責,在問題、困難面前都會繞道而行。實行縣長負責制,需要確定一個責任部門,必然要對原有體制重新加以洗牌,勢必影響到部門、人員的利益,這個問題處理不好就可能成為新體制的障礙。
3.1.4 動力機制缺失的因素。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要有相應的動力機制,但從目前看這一機制尚未形成。從主體看,像這種無權無利的責任縣級不會愿意主動承擔。特別是在目前法律責任尚未明確,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事故頻發的高危時期,哪一級都不會搶擔這種風險。從客觀情況看,實行縣級財政省級直管尚未實施到位,對各級政府科學發展的考核、對各級干部的政績考核、甚至對縣級重大榮譽的創評,尚未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內容,更沒有形成僅對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考核體系。在這種情況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落實是被動的、困難的。
3.2 對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的建議
3.2.1 修訂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應的法律規章。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長負責制”的需要對有關的法律規章條款作出修訂完善,使之在賦予縣一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更大責任的同時,賦予其更多更大的權力,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責及其權利也應做出相應的界定和調整。在法律規章的制定上,國家層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對事項做宏觀界定為主,具體的管理與實施應突出省級規章的作用,以進一步增強規章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2.2 構建縣一級統一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借鑒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的經驗,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資源加以整合,組建一個對縣政府直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執法綜合機構,形成縣一級“統一管理、統一執法、統一標準、全程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級以上管理體制可以保持不變。人員隊伍源于傳統的幾個管理部門,但要從中分離出來,在縣級人民政府專門機構的直接領導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專門管理。鄉鎮一級不設對應機構,但在鄉鎮或一定區域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區域的日常管理和執法工作。村一級建立信息員或協管員隊伍,根據生產實際可分別設立農業、畜牧、水產等專門人員。
農機安全執法范文3
[關鍵詞] 食用農產品 5M1E追溯法 供應鏈追溯法 案例分析
一、引言
近年來,由于食用農產品安全危機頻繁發生,特別是瘋牛病、奶粉事件、禽流感事件的發生,嚴重威脅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給各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和追溯體系方面,Golan, Elisc(2002)設定了衡量可追溯體系的三個標準:寬度(breadth)、深度(depth)、精確度(precision);Diogo M.Souza-Monteiro針對追溯系統在啤酒制造業供應鏈中的應用;元成斌根據四川60家食用農產品企業的問卷調查數據,運用因子分析、聚類分析方法對企業的可追溯行為模式進行了實證研究;周善祥等(2007)研究了基于供應鏈的安全追溯追溯模式;在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系統方面,閆鳳超等搭建了一種墾區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系統,對系統的設計目標、設計原則以及系統解決方案進行了闡述;屈曉暉等全面的探討了蔬果農產品可追溯物流信息系統的構建過程及其應用。
上述文獻主要集中在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追溯體系、追溯信息系統的研究,而針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方法的研究未見報道。本文擬從5M1E信息追溯法和供應鏈追溯法兩種方法進行研究,為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信息追溯提供參考。
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方法
當食用農產品發生安全問題時或者消費者、政府、企業等需要對食用農產品進行追溯時除了前面提到的追溯碼外,怎樣追溯查詢食用農產品的信息,是人們面對的有一個問題,這里總結兩種追溯的方法。
1.5M1E法:即人、機、料、環、法、測對查詢進行分類。
人:即人員,按照食用農產品整個供應鏈可查詢的人員有生產人員、加工包裝人員、質檢人員、運輸人員、銷售人員,可以按照人員的類別對查詢信息進行分類。
機:即機器設備,通常指生產加工設備和檢測設備。以生產設備為對象,按照不同設備進行信息的分類,便于查詢。
料:指食用農產品的原料也就是食用農產品本身。以食用農產品為對象,根據食用農產品的不同建立數據信息庫,查詢時按照食用農產品名稱進行產品追溯。
法:即所用的方法手段。以食用農產品整個供應鏈中的不同方法和手段為對象,根據食用農產品供應鏈中的采用方法和手段為對象建立數據信息庫,按照整個供應鏈中的不同方法和手段特征,分類進行產品追溯。
環:即環境,以食用農產品整個供應鏈中的不同環境為對象,包括食用農產品的生長環境、加工環境、運輸環境、檢測環境、銷售環境等,進行產品信息分類,按照食用農產品不同的環境特征分類進行產品追溯。
測:包括測量方法和儀器。即按照食用農產品整個產品周期所涉及測量方法和儀器的特征,分類進行產品追溯。
2.供應鏈追溯法
這種方法即按照整個農產品的供應鏈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安全追溯,即按生產環節、加工環節、運輸環節、銷售環節分類進行追溯。
三、基于供應鏈追溯方法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威海金螞蟻水產品養殖公司為例,該公司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按照供應鏈各個環節進行劃分,分為養殖信息子系統、加工信息子系統、水產運輸信息子系統、批發市場子系統構成。除此之外,由于企業的追溯信息系統還要方便有關政府部門、質檢單位、消費者等的追溯查詢,因此該公司的追溯信息系統還有一個外部接口,便于這幾類用戶登入追溯查詢,如圖1所示:
1.在養殖環節,由于水產養殖產業本身的特殊性,養殖環節在整個產業供應鏈上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養殖信息系統又分為以下幾個模塊:種苗信息、養殖飼料信息、養殖用藥信息、養殖水域信息、捕撈信息。同時公司采用的追溯標簽記錄相關信息,并采用射頻技術進行信息錄入追溯信息系統數據庫,便于查詢養殖環節的細節信息。
2.在加工環節,系統采用的追溯標簽內含有與企業當地數據相關聯的信息,如加工批號、加工日期、加工方法、加工人員水產品加工環節的信息,便于相關的管理中心查詢,同時也要便于供應鏈下游環節的查詢,便于通過電子標簽對水產品進行追溯。
3.在運輸環節,運輸工具的相關標簽數據內包括的信息有:運輸的水產品信息、運輸的起始點、運輸距離、運輸時間、所用容器、運輸人員等信息。
4.在銷售環節,系統的數據中將包含銷售者的相關信息、銷售的時間、保存的溫度、到貨時間、貨源等。
由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通過該系統對水產品的整個養殖到銷售的過程按照不同的環節進行安全追溯。這個信息系統的數據庫中已經存有各個環節的各種有關信息,當需要對水產品進行信息追溯時,只需要登入該公司的追溯信息系統,根據不同的要求,根據各個子系統的特點就可以實現產品信息的追溯。
通過這個追溯信息系統,與該公司相關的有關的企業都可以通過這個系統追溯對該公司的產品信息進行追溯。而且通過該系統的外部接口,政府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質量檢驗部門、消費者都可以通過該系統分別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監管、認證、檢驗和投訴。
四、小結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關系每個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還得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的追溯工作,從而可以在出事后找到相應的責任人和查明事故原因,這就需要一個比較好的追溯方法來輔助該工作。本文所闡述的兩種方法都可以很好的達到確定責任人和查明事故原因的作用,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參考文獻:
[1] Golan Elise,Kaissoff,Barry.Traceability in the U.S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y[J].2002,(6)
[2] Diogo M.Souza-Monteiro,Julie a.Caswell.Implamenting Traceability in Beer SupplyChains[J].Department of Resource Economic of University of Amherst Working Paper 2004-6,2004
[3] 元成斌:食用農產品企業實行質量可追溯體系的行為研究[D].四川:四川農業大學,2009
[4] 周善祥:供應鏈質量信息系統的研究[D].南京:南京農業大學,2007
農機安全執法范文4
關鍵詞:泰興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存在問題;相關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421(2012)07-903-02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但影響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事關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而且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泰興市農業部門通過采取組織領導、技術指導、典型先導等一系列措施,使泰興農業逐步走上了標準化、規范化發展道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為進一步推進泰興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發展,筆者對部分種植大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涉農企業進行了調研,分析了泰興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并提出推進發展的相應對策。
1、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現狀
1.1 組織管理網絡已經初步建 成泰興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除有專職部門負責全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外,還組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領導小組”,同時配備了5名農產品質量監管員。各鄉鎮(街道)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測室,成立了農(水)產品質量監管所,均配備了1~2名農產品質量監管員,全市共配備22名。“三品”獲證企業配備了34名全國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全市建立了一支由市、鎮、種植大戶和涉農企業組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隊伍。
1.2 農業生產基本實現有標可依 長期以來,泰興市農業部門一直致力于農業新技術、新標準、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積累了各種農產品生產、加工的第一手技術資料,為制定各類農業生產標準奠定了技術基礎。截至目前,全市種植業制定并由有關部門批準18項農作物生產技術規程和8項農產品質量標準,其中省級標準6項,市級標準12項,企業標準8項,全市農產品生產基本實現有標可依。
1.3 品牌農產品建設取得新突破 為進一步增強泰興市農產品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能力,市農業部門在切實抓好境內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組織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近年來,全市共申報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63個,其中糧油產地23個,面積1.1萬hm2;蔬菜產地40個,面積O.79萬hm2。全市組織申報認證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318個,其中糧油產品10個,蔬菜產品308個;組織申報認證綠色食品66個。
1.4 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近年來,全市種植業共建設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個(“沿江地區優質弱筋小麥寧麥9號標準化示范區”),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2個(“鮮食玉米標準化示范區”、“弱筋小麥標準化示范區”),全國綠色食品原料(稻麥)標準化生產基地1個。4個示范區示范面積合計16.84萬hm2,累計增產12377.5萬kg,節支增效33896.63萬元,有力帶動了農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1.5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 首先,重點加強對進滬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通過“三品”認證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質量監管和責任分解落實工作。其次,加強對農作物生產基地的技術指導。對上規模的蔬菜生產基地,利用高級職稱人員掛鉤生產基地的形式,分別對全市11個規模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技術指導。再次,積極配合省市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2、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兩頭熱中間冷”。工作難以開展
近年來,從中央到省市都十分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直接從事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和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也迫切需要提高農產品質量的技術指導。而處于中間層的縣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專業人才嚴重匱乏,鄉鎮農技服務中心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員都由服務中心主任兼任,經費投入不足,這都導致提高農產品質量的工作力度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開展。
2.2 重認證、輕監管,影響政府認證的公信力 幾年前。由于省農林廳明文規定“對今后有關農產品質量建設的項目安排,將充分考慮農業生態環境條件,原則上只有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或產品認證的基地,才給予考慮?!币虼?,相當一部分申請人申報“三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在很大程度上是為完成考核任務或為以后申報項目服務。在產地獲得認定或產品獲得認證后,由于縣、鄉兩級監管隊伍力量薄弱和監管手段較少等原因,只能實行區域監管的辦法,即在哪個鄉鎮的產地和產品由那個鄉鎮的監管員負責監管,而實際上這些產地、產品監管基本處于應付上級檢查的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品牌農產品的信譽,影響了政府認證的公信力。
2.3 有標難依,標準執行的難度較大 近年來,泰興市種植業基本實現了有標可依,并初步實現了全市大宗農作物生產標準化。但由于泰興市種植業生產主要還是以千家萬戶分散生產為主,農民為了抵御各種自然災害和病蟲草害侵襲,同時追求高產,長期以來依賴于農藥化肥的高強度投入。因此,一方面難以按照標準來統一組織生產,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土壤中有毒物質和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
2.4 農產品質量檢測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發展 目前,泰興市尚在籌建市級多功能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各鄉鎮(街道)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測室,但資金投入有限,檢測設備少、檔次低,檢測水平不高,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高要求不相適應。就市場檢測現狀而言,全市目前僅有少數市場實行農產品準入制度,多數市場進場農產品內檢處于時斷時續狀態。因此,農產品質量檢測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發展,與社會需求也存在較大差距。農產品農藥殘留和土壤中有毒物質的檢測更不能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2.5 執法部門信息溝通不暢,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涉及到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衛生、經貿等多個部門,職能交叉問題比較突出。如食品衛生由衛生部門監管,農產品銷售市場由工商部門監管,生產環境由環保部門監管,只有農產品產地建設由農業部門監管。這種多頭監管體制必然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困難,難以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3、推進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建議
3.1 加強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技術的普及程度應繼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要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文件精神,宣傳農產品安全生產知識,宣傳農產品質量體系建設工作動態和經驗,宣傳種植業標準化生產的相關知識;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一是對全市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員、鄉鎮(街道)農村農技人員、種植大戶、涉農企業內檢員等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培訓,二是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指導,通過分層次的宣傳培訓提高農民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的意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推進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3.2 加大“三品”農產品市場開拓力度,實現優質優價 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的目的是推進農產品生產的標準化、規范化和市場化。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只有在它的市場利益大于實際成本時才有生命力。而目前完全依靠市場規律來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時機尚未成熟。建議政府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政策、資金等扶持力度,積極培植典型,因勢利導,同時充分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農民經紀人的作用,加大“三品”農產品的宣傳和市場開拓力度,真正實現優質優價,切實保護好農民和企業的利益。
農機安全執法范文5
關鍵詞:農機監理;執法;建設
農業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也促進了農業機械化建設與發展。農業機械發展過程中需要農機監理工作的有效進行,同時通過進一步推廣農機使用規范與執法制度能夠有效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從推動農業經濟發展角度分析。也必須要隨著發展進一步完善農機建立執法工作,進而保證農業科學化生產,提高勞動者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通過農機監理執法能力的建設助力于社會主義新農村進一步發展。
一、對農機監理執法能力概念的研究
簡單來說,農機監理執法能力是指開展農機監理工作執法活動時的水平。開展農機監理執法能力的高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是否按照農機監理法律法規履行職能;第二,在農機監理執法活動中是否充分體現出公平性和公正性;第三,農機監理執法過程中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第四,農機監理執法活動的開展是否具備公信性。總之,在農機監理執法活動中,只有充分體現以上幾點內容,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好農業生產者的利益,才能激發農業生產者勞動的積極性、主動性,才能不斷提高農機監理執法能力,促進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現階段農機監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農業機械化生產投入力度加大,國家相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政策與法規,在農機監理方面,這些政策的提出也有利于農機監理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到了一些問題。首先,農機監理工作部門不規范,相關人員對于農機使用與監理工作認識不足,從意識方面看,不重視程度多些,在發展過程上,沒有合理的監控系統,對于農機管理缺乏合理方法。其次,受到區域性影響,尚有部分地區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對于農機安全使用規范也有所忽視。這些問題都提高了安全監理工作難度,同時也給農機執法工作造成了巨大阻礙。再次,從法律監督體系和執法人員法律掌握上看,由于農機使用和推廣過程多重視推廣,往往忽略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講解,這就造成監理工作的忽略,雖然隨著發展也進一步得到完善,但在農機監理執法工作體系中,法律監督體系的不完善也會直接影響了農機推廣與發展。在相關工作中執法人員觀念錯誤,認為老百姓是接收管理者,并沒有從平等角度分析,造成了執法過程的不合理問題發生。這也直接影響到了執法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農機監理執法能力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1.首先,要加強對農業生產者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農業生產者的安全認識能力。大多數農機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操作人員對農機的違規操作造成的,所以,不斷加強對農機安全的宣傳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在日常工作規劃中,并對其進行嚴格落實。同時,各地加強對本地農業生產者的安全教育,提高農民的安全意識,在此,監管人員應該加強對農機操作人員的監督力度,發現違規操作現象予以及時處理,降低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2.在農機監理工作中,提高監理執法隊伍素質。提升建設力度非常關鍵,首先必須從選拔制度人手,規范工作人員管理方式。通過各項措施提升農機監理執法隊伍建設能力,把法律意識和服務管理結合,通過二者之問的合理融合提高工作人員綜合辦公能力,尤其對新人職人員的選拔與培訓,都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與選拔流程。從本質上改變傳統監理執法形式,通過思想意思的轉變,逐步建設成高素質專業化的農機監理隊伍。同時在進行日常工作規劃的時候,必須結合實地情況,從日常工作規程的制定和監理工作的進行上入手,把規范化與嚴格化的農機監理執法工作形式進一步夯實,從而提示執法親和度與有效性。
3.創建完善的執法監管系統。唯有確保過程的公平性,才能夠確保結果的精準性。在進行農機監理執法期間,監理機構及從業者需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責任,嚴格遵照規定流程開展工作。唯有如此,才可以在執法期間確保民眾的合法權利及利益,預防因為公權侵害民眾收益的情況發生。應創建完善的執法監管系統,并公布執法結果,提高執法的公平化與透明化,如果執法從業者行為失當。則予以嚴肅處理。上級相關機構需要定期對執法情況予以檢查,認真聽取農民的建議。
農機安全執法范文6
[關鍵詞] 農機監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S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1-0123-02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及國務院563號令(《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部的(《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拖拉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和《拖拉機登記工作規范》)的頒布實施,明確了農機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理順了拖拉機管理的關系。特別是《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的實施、安徽農機監理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也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還相當突出,這些問題在本地乃至全國普遍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機安全生產,影響到農機事業的發展。
一、 當前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機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
1.1我國缺少一套相對完善的農機監理法律法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有據可依,有法可行。農機監理處罰程序依據是《行政處罰法》和一些省、部委的法規規章。國家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違法追究的法律法規,雖然《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部分條款進行規定,但規定不夠詳細、規范、系統,針對性小,可操作性差。
1.2 農機監理的范圍還比較狹窄。由于兩個部令規定,僅僅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理做了規定,而對機動脫粒機、機動植保機械、飼料粉碎機、插秧機、鍘草機等農機具及其操作手的安全監理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對上述機械實施安全管理時缺少執法依據。
1.3老舊農業機械的強制報廢、交易監控等政策法規尚未制訂。對那些使用年限過長、技術狀態惡化、安全運行無保障、應予強制報廢的農業機械缺乏有效的制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隱患;對老舊農機的交易,由于缺少監控手段,缺少管理措施,不僅造成了舊農機交易市場的混亂,而且也增加了日益突出的“黑車非駕”現象,給農機的安全生產帶來了威脅。以我們淮南市的情況為例:目前擁有拖拉機113864臺,小型拖拉機109893臺,而在這些小拖中90%的使用年限都在10年以上。
2.農機安全監理體系不完善
2.1農機安全管理組織網絡不健全、力量薄弱??h級農機監理部門雖然始終承擔著農機監理排頭兵的重任,但近年來由于機構改革、經費不足等原因,一些原來經費較充足的地區,由于進人過多,背上了沉重的人員包袱,也導致了經費不足;一些原來經費就不足的地區,保工資都感到非常困難,根本沒有資金武裝自己、發展自己,所以大部分縣站屬于裝備不良,經費短缺,生存活力和發展后勁明顯不足;鄉鎮、村兩級農機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薄弱,有的被撤消合并,沒被撤消的也名有實無,人員在編不在崗,主要從事鄉鎮政府的“中心”工作,常年不能從事農機管理工作,致使鄉鎮的農機安全管理工作無人管無人問;更談不上村級農機管理組織,即便有的村指定農機安全員,但也因無法解決經濟報酬而無法開展管理工作。
2.2農機監理體系中的監督機制不健全。雖然建有農機監理站,但這只是農機監理的管理部門,缺少監督部門,以至于在執法過程中雖然有不當或過失,卻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這就讓許多監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懈怠,不積極,對工作不認真。
2.3農機監理機構的單位性質不明確,地位未確立,從而出現了無統一規格和編制的現象,有參公管理的、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有差額的、還有自收自支的。
3.監理手段薄弱和監理裝備落后
3.1農機安全管理缺少應有的執法手段,農機監理無權對上道路的拖拉機和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農機部門管理拖拉機的法律主體地位,但沒有授予道路檢查權。抓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消除“黑車非駕”,糾正各種違章,很大程度上是靠路檢路查實現的,可是法律規定農機部門沒有道路檢查權,雖然有些地方性法規給了一些執法空間,但執行起來也不是理直氣壯,有時還會受到有關部門制約,所以對行駛在道路上的農業機械的各種違章行為不能及時查處和糾正。
3.2裝備建設是強化行政執法工作的基礎,按照國家《農機監理技術裝備配備標準》要求,農機監理部門應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檢驗檢測、事故勘察儀器以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但從目前實際情況看,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配備情況也不盡一致,有的監理裝備不能全額配備,有的老舊設備不能及時更新。在監理車輛配置上,省、地、縣三級基本達標,縣級以下基本空白,鄉鎮農機監理員還依然靠自行車代步;在宣傳教育裝備上,有的縣級還沒有配備攝像機等;在檢驗檢測設備的配置上,有的雖然配置了一部分,但大多已經年久失修,在實際工作中,檢驗人員還沒有擺脫“眼看、耳聽、手摸、腳踹”的傳統做法;在事故勘察設備和牌證檔案管理設備裝備上,有相當一部分縣還屬空白。所有這些,都在制約著農機執法的規范化建設,制約著農機執法的應變能力,困擾著農機監理工作向更高層次的發展。
4.農機監理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4.1農機監理屬于事業單位,其執法人員并沒有按照高要求規范進行管理,還有些人員是多年前集中招聘的人員,把關不嚴,素質參差不齊,加之不經常培訓學習,使整個農機監理隊伍觀念陳舊,思想落伍,方法單一,執法粗暴。這影響了農機監理的整體形象,并且嚴重影響了農機監理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4.2 服務意識不強。有的個別監理人員忘記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善于做機手的知心朋友,仍然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有的喜歡高高在上穩坐辦公室,而不喜歡深入基層,為機手排擾解難;有的只顧自身利益,侵害機手利益;有的甚至還存在著“吃、拿、卡、要、報”的個別現象。
5.客觀因素的制約
由于鄉村經濟條件相對落后及廣大農機手文化水平偏低,部分機手對農機安全監管存在認識上的偏差,認為拖拉機特別是小型拖拉機是自己的農具,主要用于農田作業和生活服務,很少上公路,操作比較簡單,技術容易掌握,一般的技術維護和維修問題自己就能解決,不存在安全問題,也就沒有必要到農機部門進行知識培訓,沒有必要花錢費工夫辦理牌證和進行年度檢驗,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出現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機手以眾抗法的現象,造成農機管理難、執法難。
二、加強農機安全管理的對策
1.健全農機監理法律法規
1.1國家要制定和出臺嚴謹的《農機監理執法條例》等規章制度,讓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據可依,并力求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從而推動農機安全生產工作上一個新臺階,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1.2 制定配套規章。除了國家出臺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外,農機監理機構依法行政還需制定農機安全監理行政處罰規定、農機安全檢查規定、農用動力機械及配套農機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農業機械上牌目錄等一系列的配套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做為執法依據,以加快農機監理執法規范化,標準化進程。
1.3 實行農業機械強制報廢制度。鑒于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我們不可能象發達國家那樣,對農業機械實行高標準的強制報廢制度,但應根據我國的國情,盡快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強制報廢制度,以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確保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2.加強農機監理隊伍建設
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依據農業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規范》第五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是公共安全管理職責的執法單位”的規定,將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納入公務員管理序列,增加人員編制,爭取在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設立農機安全監理分站,使之盡快適應日益增長的農業機械監督管理工作。
3.加快監理手段和監理裝備現代化
3.1要解決農機部門無上路權問題,探索多部門聯合執法或建立“農機警務室”、“農機巡回法庭”等農機安全管理模式,把農機監理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3.2 各級農機監理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計地節約經費,籌措資金,有計劃地配備交通、通訊、安全技術檢測、農機事故勘察處理,計算機輔助管理等技術裝備;有條件的縣級機構要加快“檢測線”、“檢測車”等新檢測裝備的引進。同時還應考慮為鄉級農機監理人員配備交通、通訊工具,促進農機監理手段科學化、現代化、標準化、正規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機監理隊伍
4.1加強政策、業務學習,提高監理隊伍素質。政治合格,作風過硬,業務精通、執法嚴明作為監理隊伍的主要工作目標及標準。對國家法律、法規一定要學深、吃透,通過崗位練兵,開展經常性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覺悟、政策理論、業務素質、執法水平,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單位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約束工作人員的行為,做到文明、嚴明、按法監理。
4.2樹立有監理才有理,轉移工作重心,由管理型變為上門服務型,融管理于服務之中。工作重點從上路檢查向田間場院轉移;由你到站變我上門服務,節約機手的時間和費用。樹立文明監理、優質服務,真正提高為農機手的服務意識和工作水平。
5.搞好協調,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農機行政執法工作涉及農村千家萬戶、社會方方面面,所以求得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強與物價、財政、交通等聯系,求得他們在相關政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強與黨政部門的聯系,求得他們對農機執法的理解和支持,確保人員、資金、職能得以穩固并保持長久活力。同時要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的聯系,加強與公安交警的齊抓共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阻礙農機行政執法行為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依法對滋事者進行處理;對在執法過程中拒絕接受處罰的,要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按照執法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維護農機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6.積極開展農機安全主題創建活動
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有效地提高農民群眾安全意識,提高農機“三率”水平,減少農機事故發生,保障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農機安全監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標兵創建活動,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業務水平,更好地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