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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1
關鍵詞:新課程;實施情況;問題;建議
Abstract:By using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physics, we make a survey on the chang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guarantee system of 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teachers’teaching method, students’learning method,scientific inquiry and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 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urvey.
Key words: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suggestions.
初中物理新課程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全體學生的科學素養,基本理念是:注重全體學生發展,改變學科本位的觀念;從生活走向物理,從物理走向社會;注重科學探究,提倡學習方式多樣化;注意學科滲透,關心科技前沿;構建新的評價體系。 [1]如何將這些先進的理念滲透到教學實踐當中,是課程改革計劃變為現實的關鍵環節。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客觀分析初中物理新課程實施情況,為進一步調整、修訂新課程改革方案提供理論依據,同時,為工作在第一線的教師提供具體的指導。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整群抽樣的方法,在山西省南部、中部、北部各取一個市,每一個市隨機抽取參與課改的初中物理教師30人(男15人、女15人)、學生100人(男50人、女50人)。
調查問卷分教師問卷和學生問卷,內容主要從初中物理新課程實施保障系統、教師教學方式、學生學習方式、科學探究、課程評價制度五個方面入手編制,采用單項選擇題、開放性選擇題和開放性問答題的形式呈現。
實施調查時,研究者委托當地教研人員,親自將問卷發放給教師和學生,講清此次調查的目的、意義、方法和注意事項,問卷回答完畢當場收回。共收回有效教師問卷86份,有效學生問卷281份。采用Excel 軟件對數據進行管理和處理。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初中物理新課程實施的保障系統
1.初中物理新課程實施環境
學校對物理課改的重視程度是順利推行物理新課程的根本保障。本次調查中85%以上的教師認為學校重視此次物理課改,其余教師認為不重視或持不清楚的態度。教師是課程改革的執行者,他們對物理課程改革的適應情況是課改順利推行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大部分教師已經適應了本次課改,近30%的教師還不太適應。為了搞清楚物理課改的影響因素和教師存在的問題,我們做了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如圖1所示:在此次物理課程改革當中,教師面臨的最大困難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教學資源缺乏,二是傳統思想對教師的束縛。這兩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威脅著新課程改革順利實施,如果這兩個問題不能合理解決,物理課程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無法順利推行。教師在遇到困難的時候,9.72%的教師選擇獨立解決,84.72%的教師選擇與同事商量解決,只有2.78%的教師向教研組長反映,1.39%的教師向校領導反映,1.39%教師選擇不采取任何行動的消極態度??梢?,絕大部分教師遇到困難并不向上級反映,造成上級并不清楚教師存在哪些困難。如何建立良好的管理體制,解決課程資源匱乏問題,建立與課程改革相適應的考評制度,是物理新課程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
圖1 教師在物理課改中遇到的困難
2.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課程資源是新一輪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所提出的一個重要觀念,是指形成課程的要素來源以及實施課程的必要而直接的條件。按照課程資源空間分布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校內和校外課程資源。 [2](211—213)以校內資源為主、校外資源為輔是本次課改的指導思想。調查顯示:在教學中,教師除使用黑板、粉筆等常規的教具外,73.61%的教師表示常使用模型、模具演示,61.11%的教師常使用幻燈機,51.39%的教師常使用掛圖,41.67%的教師常使用多媒體計算機,12.50%的教師常使用錄音機,8.33%的教師常使用錄像機,6.94%的教師常使用一些其他的教具。此外,可利用的校外課程資源見圖2所示。
圖2 可利用的校外課程資源
從圖2可以看出,可利用的校外課程資源集中在圖書資料和電子資源。但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僅19.44%的教師去學校圖書館、資料室查閱資料,8.33%的教師去校外圖書館收集資料;在對學生的調查中也得出一致的結果,僅有28.33%的學生認為學校圖書館有些方面能夠滿足自己學習的需要,其余學生認為校圖書館不能滿足自己物理學習的需要??梢?,校圖書資料更新慢、數量不足、與教學內容脫節等局限性,使得校圖書資料不能滿足師生的需求。此外46.48%的教師認為學生從來不去校外圖書館等地去學習。校內圖書館有待進一步擴充更新以滿足廣大師生的需求。校外圖書館雖然便利,但并沒有被廣大師生所重視和利用。
物理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實驗條件差會直接影響物理新課程的實施效果,在本次調查中,66.67%的教師認為實驗條件差,該現象是物理課程資源缺乏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教師在教學中并沒有因為條件差而放棄實驗,28.23%的學生認為物理老師經常使用日常簡易器材(如易拉罐、火柴、手電筒等)做實驗,36.73%的學生認為老師有時這樣做,21.09%的學生認為老師偶爾會這樣,10.54%的學生認為老師從不這樣做??梢?,大部分物理教師在努力挖掘身邊的可利用資源,利用日常生活的簡易器材進行實驗教學,以此彌補學校實驗器材不足的問題。
(二)教師的教學方式
1.教學觀念
教師是新課程實施的具體操作者,是初中物理課程改革的主體之一。物理教師教學觀念決定著物理教學改革的深度、廣度。傳統教學是面向少數學生的精英教育,此次課改提倡讓每一個學生得到全面發展,是面向全體學生的大眾教育。調查發現:72.22%的物理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重視全體學生的發展;針對學生物理學習上的個別差異,75.00%的教師使學生間形成相互幫助、相互學習的氣氛;19.44%的教師采取個別指導的辦法促進學生學習,其余教師采用與家長合作等辦法來幫助學生進步。由此可見,物理教師在關注每一個學生身心發展的同時,也承認學生的個別差異,為了讓不同學生在物理學習中得到不同的發展,物理教師創建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的良好氣氛來促進學生自主發展。
由于受到考評制度的影響,93.06%的教師重視學生學習能力的提高,55.56%的教師重視學生全面的發展,31.94%的教師重視學生特長的培養。教師是學生成長的引導者,教師如何定位物理教育目的,對物理新課程改革起著主導作用。從本次調查中可以看到,幾乎所有的物理教師都非常重視學生學習能力的提高,使學生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能力,但在培養學生特長方面并沒有給予足夠重視。
2.教學行為
教學觀念決定教學行為,教學行為決定著課程改革的成敗。新課程的核心理念是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發展。為實現這一理念,教師必須尊重每一個學生。在此次調查中顯示:教師提出問題,學生答不上來或回答錯誤時,僅8.50%的學生認為物理教師會批評學生,其余學生認為物理教師會鼓勵學生大膽回答,并啟發學生思考。當學生提出超出教學要求的問題時,38.89%的物理教師采用包辦的方式為學生詳細解答,直到學生滿意為止,58.34%的教師鼓勵學生自行探究學習,建議學生到圖書館查資料或與同學討論解決,僅有極少數的教師采用消極的態度和行為,告訴學生所提問題超出了教學要求,不必再考慮。
此次新課程改革,期望以教師教學方式的改變來帶動學生學習方式的改變。教師教學方式的轉變是新課程實施的關鍵,此次調查中63.89%的物理教師從學生的實際考慮教學方法的選擇,9.72%的物理教師從教材的實際考慮,6.94%的物理教師從教學條件考慮,19.44%的教師綜合以上方面考慮教學方法的選擇。在教學過程中,大多教師常常將物理知識和日常生活實際相聯系進行教學,他們還特別重視學生學習方法的掌握。調查顯示:51.36%的學生認為物理教師在課堂上經常進行學習方法的講授,35.37%的學生認為有時進行,13.26%的學生認為物理教師很少進行或根本不講授學習方法。
教師教學輔助方式的選擇與應用也是物理課改的關鍵所在,調查結果如圖3所示:
從圖3可以看出,通過布置大量課外作業來提高學生學業成績的做法,已經不再是物理教師常采用的輔助教學方式。教師根據學科特征,讓學生自己動手做實驗來增加學生的感性認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并鼓勵學生閱讀有關參考書,可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生了解科技前沿知識;還可以采用成立課外興趣小組、實地考察等方法培養學生學習物理的興趣。
(三)學生學習方式
傳統的學習方式是單一、被動和陳舊的學習方式?,F代的學習方式是以弘揚人的主體性為宗旨、以促進人的可持續性發展為目的,由許多具體方式構成的多維度、具有不同層次結構的開放系統。 [2](130—134)課標指出:學生是學習的主人,學生是發展的人、是獨特的人、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教師要引導學生從傳統的學習方式轉向現代學習方式。
1.學習興趣
現代學習方式與傳統學習方式相比,主要區別是學習興趣。學生有了學習興趣,學習活動就不再是一種負擔,而是一種享受、一種愉快的體驗,有興趣的學習事半功倍。在本次調查中,49.66%的學生對學習物理非常感興趣,43.88%的學生有一定的興趣,其余學生興趣極低或不感興趣。在整個物理學習過程中,34.69%的學生認為自己的興趣、愛好、特長得到了充分的發展。79.93%的學生表示在以后的物理學習中,將更加努力地學習物理。以往有研究表明,物理課程是學生最不感興趣的課程之一。該結果與本次調查結果不同,主要原因是課改以來,教師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帶動學生探究、實驗等,學生由被動學習逐漸轉變為主動學習,其學習興趣得以發展。
2.與他人的交往
與他人的交往、互動是學生學習的一種重要方式,雙方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相互啟發、相互補充,在這個過程中與他人分享彼此的思考、經驗和知識,交流彼此的情感、體驗與觀念,從而達到共識、共享、共進,實現物理知識的理解和應用,成功完成科學探究過程,掌握科學方法,了解STS,樹立科學世界觀。在本次調查中,我們著重了解師生之間以及學生之間的交流互動,結果顯示:68.06%的物理教師認為課堂教學中與學生互動充分,其余教師認為不充分,學生更多是被動聽課。從學生角度來講:37.41%認為經常與老師交流,59.52%經常與同學交流。當物理學習中遇到困難時,35.71%的學生認為自己能夠得到老師及時的幫助,35.03%能夠得到同學的及時幫助。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教師認為和學生互動充分,但大多學生認為與教師交流互動不多,在遇到困難的時候也得不到教師的及時幫助,更多的轉向同伴求助。為了順利推行物理新課程,教師可以創造更多的與學生交流的機會,以便及時了解學生學習遇到的困難,并給予及時的幫助。
3.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是個體終身學習和畢生發展的基礎,是新課程改革倡導的一種現代化學習方式,其精髓在于幫助學生提高學習的自覺性,逐步掌握學習方法,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它強調學生的主體參與和主動性。 [3]本次調查中33.79%的學生認為自己經常能夠自覺地學習物理,57.14%的學生有預習的習慣,29.59%的學生能夠及時復習。在實驗過程中37.67%的學生表示由物理老師或實驗老師提供實驗器材和用品來進行探究,14.73%的學生自己選擇實驗器材和用品,38.01%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己選擇,7.88%的學生和同學商量一起選擇,1.71%的不屬于上述情況。在觀察實驗中的物理現象時,42.18%的學生按課本的要求觀察,47.96%的按老師的要求觀察,5.44%的按照自己的觀察方法進行觀察,其余學生沒有形成正確的觀察方法。從中可以看出學生自覺主動地學習物理的習慣尚未養成,在小組實驗中大多學生依照老師的安排和書本的提示進行實驗和觀察,還沒有形成自主探究的習慣。
總的來講,70.83%的物理教師認為學生的學習方法多樣,已經不存在死記硬背的學習;46.94%的學生認為物理學習負擔不重,輕松愉快,有時間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可見學生自主探究的習慣雖未全面養成,但其學習方式正向主動的、多元的、新型的學習方式悄然變化。
(四)科學探究
科學探究既是學生的學習目標,也是重要的教學方式,將科學探究列入課程標準,旨在將學習重心從過分強調知識的傳承和積累向知識的探究過程轉化,從學生被動接受知識向主動獲取知識轉化,從而培養學生的科學探究能力、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敢于創新的探索精神。成功的科學教育要使學生既能學到科學概念又能發展科學思維能力。物理學習的主要目的是讓學生通過學習物理知識,學會學習,學會探究,養成正確的價值觀。學生在探究性學習中不僅能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而且還能感受到自己的失敗與錯誤,通過糾正錯誤,逐步走向正確,真正體會到成功的喜悅。富有探索性的物理學習實踐是發現物理現象背后意義的關鍵,也是科學素養形成的過程。 [1](22)在物理教學過程中,師生如何正確看待并實踐科學探究,了解學生在科學探究中的薄弱環節,是此次調查中我們關注的問題。
科學探究是重要的教學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教學方式。部分物理教師因為沒有領悟該教學方式的精神,不能正確理解和應用這種教學方式,致使24.91%的學生認為幾乎每節課物理老師都安排科學探究,7.51%的學生認為老師很少安排科學探究。調查還發現,雖然有84.69%的學生認為,科學探究對學習物理很有用,能幫助記憶、理解和應用知識,但38.91%的學生認為,科學探究活動花時間過多,影響自己的學習。其中主要原因來自四個方面:(1)教師對探究活動的誤解與濫用,造成學生對探究活動的膩煩;(2)教師對學生科學探究活動過程中的指導監控不到位,學生在探究過程中盲目性很大;(3)組織紀律差,造成時間的浪費;(4)學生受升學壓力的影響。
科學探究過程包括七個要素:提出問題、猜想與假設、制定計劃與設計實驗、進行實驗與收集數據、分析與論證、評估、交流與合作。其中提出問題、制定計劃與設計實驗、交流與合作是科學探究的薄弱環節,對此我們展開深入調查。
科學探究過程是圍繞著所探究的問題展開的,發現問題和提出問題是進行科學探究的前提,是極具創造性的過程,對實現發展學生的創造力這一目標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本次調查中,40.28%的教師認為學生經常能從日常生活、自然現象或實驗現象的觀察中提出一些問題。教師在選擇科學探究的課題時很少從學生提出的問題出發,問題主要來自教學重點。
制定計劃與設計實驗是從操作的角度把研究的猜想與假設具體化、程序化,是科學探究過程中重要的環節。40.28%的物理教師認為學生在集體或個人的探究活動中,可以制定出有效的、切實可行的探究計劃,其余教師認為學生只能提出少部分計劃甚至提不出計劃。
進行實驗與收集數據是成功進行科學探究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大多學生認為在科學探究中,簡單的實驗可以獲得成功,復雜一些的失敗居多;與老師一起做的實驗可以成功,但自己做的時候更多是失敗。學生在實驗與收集數據時遇到困難,31.94%的物理教師認為學生會直接向教師獲取答案,47.22%的物理教師認為學生主要通過同學之間討論來解決問題,19.45%認為學生主要是獨立解決。在對學生的調查中只有9.18%的學生會直接問老師,54.76%的學生自己仔細思考,獨立解決,31.97%的學生與同學討論解決。在此可以看出:教師認為學生遇到困難時依賴性很強,而學生卻認為自己有很強的自主性。
物理學習中的科學探究活動,通常是以小組的方式進行的。從學習的角度來說,每位成員在學習上的想法都為整個小組所共享,個人的知識建構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也是合作精神的體現。在此次調查中,89.38%的學生喜歡自己所在物理實驗小組,這部分學生中,72.83%是因為大家團結,有合作精神。在小組討論中64.63%的學生能認真聽取小組同學的見解,并與自己的觀點比較分析??茖W探究的尾聲是分析實驗結果,寫出實驗報告,63.27%的學生認為是和同學討論、交流后完成報告的,28.57%認為是獨立完成,只有3.40%的學生認為是在老師的幫助下完成。
總的來講,雖然近40%的學生認為科學探究過程花時間過多而影響自己學習,但90%以上的學生在探究過程中持積極的、正確的態度。在科學探究的不同階段,學生遇到問題時大多采取自行解決或向同學尋求幫助,很少向教師尋求幫助。該結果和“與他人交往”項目的調查結果一致。該現象告訴我們,教師在培養學生提出問題、制定計劃等能力的過程中,還要加強探究過程中的指導。
(五)課程評價制度
課程評價對課程實施起著導向和質量監控的作用。評價的目的功能、評價的目標體系和評價的方式等各方面都直接影響著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影響著課程功能的轉向與落實。 [2](141)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明確指出,課程評價的方向是:要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功能。 [1](133)對學生的評價,學校和教師的觀點比較見圖4。
圖4 對學生的評價方式
由上圖可以看出:學校和教師用多元評價機制評價學生,且觀點基本一致,在少數項目上略有差別,學校更注重期末綜合評估,而教師更關注學生平常的考試。在對學生的調查中顯示:只有56.46%的學生認為學校評價機制可以促進自己全面發展。在下一步的物理新課程改革過程中,學校和物理教師應更加關注利用多元評價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評價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激勵教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幫助教師提高專業素質,引導教師實踐新課程理念。其中,課堂教學評價是物理教師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本次調查中,73.72%的學生認為物理教師的課堂教學生動活潑、富有啟發性、有條理、清楚明白,19.45%的學生認為啟發性不夠強,也不夠活潑,但有條理、清楚明白,其余學生認為條理不夠清楚,枯燥乏味。此外,教學質量評價是教師評價的另一個重要內容。物理教師認為最能反映教學質量的項目如圖5所示。
圖5 物理教師認為最能反映教學質量的項目
圖5給我們的啟示:各學??筛鶕擁椖吭O定具體方案,因為這個評價項目既能反映教師的教學水平,如學生學習能力提高和科學素養的發展等,又能反映教師自身的教學素質,如教師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同時能保證義務教育階段物理教育的培養目標的達成,即培養全體學生的科學素養。
三、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教學思想轉變難。當初中物理新課程改革以嶄新的面貌走進中學課堂時,這種先進的教學理念向一線的物理教師提出了極大的挑戰。放棄舊的教學思想,接受全新的教學理念是成功進行物理課程改革的起點。如果一線教師無法接受新的教學思想,那么課程改革將中途夭折,或實施結果與原先的理想相去甚遠。在此次調查中發現:51.34%的物理教師反映教學思想難以轉變,完全適應此次物理課程改革的教師僅占35.71%。此外,受傳統教學思想的影響,教師與上級領導部門之間幾乎沒有平等的交流,教師遇到困難時,只有2.78%的教師向教研組長反映,1.39%的教師向校領導反映。
2.實驗條件差。物理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課程,沒有豐富的、合適的課程資源,物理新課程標準的理念和目標就很難變成中學的實際教育成果。本次調查中61.61%的物理教師反映教學資源缺乏,66.67%的教師認為實驗條件差是教學資源不足的根源;88.89%的教師認為經常采用的輔助教學方式是學生動手做實驗,而只有52.38%的學生表示經常動手做實驗。部分學生反映自己可動手操作的實驗太少,不能滿足自己的求知欲,單純觀察教師演示實驗,對實驗步驟了解得不透徹,對其中的原理不能深入理解,達不到實驗的效果。這些現象嚴重阻礙了物理課程目標的實現范圍和實現水平。
3.課程培養目標的錯位。評價制度對課程的實施起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作用,直接影響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影響課程功能的轉向和落實。此次調查中學校和物理教師已經注意到用多元評價機制來促進學生的發展,但52.78%的教師對評價制度心存疑慮。令人注目的是,93.06%的教師重視學生學習能力的提高,僅31.94%的教師重視學生特長的有效培養。從中可以看出,教師沒有關注學生科學素養的培養,沒有重視學生特長的培養,也沒有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而是一味地關注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4.教師對科學探究的誤解。此次物理新課程改革,期望通過科學探究來培養學生的科學探究能力、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敢于創新的探索精神。部分物理教師不能正確理解“科學探究是重要的教學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教學方式”,幾乎每堂課都安排學生進行探究。在本次調查中有24.91%的學生反映物理教師幾乎每節課都會安排科學探究活動。
5.學生自主進行科學探究的能力差。物理課程標準強調通過發展學生的自主性,使得學生獲得可持續發展。在課程實施中,強調要幫助學生盡快步入自主性學習的軌道。此次調查發現:在科學探究活動中,僅有14.73%的學生表示是自己選擇實驗器材和用品;在觀察實驗現象時僅有5.44%的學生按照自己的觀察方法進行觀察;40.28%的教師認為學生經常能從日常生活、自然現象或實驗現象的觀察中提出一些問題,43.06%的教師認為學生可以獨立完成,并在寫出實驗結果后給予合理分析。此外,很多學生反映,由于探究小組管理疏散、缺乏紀律的約束,浪費了很多時間。在探究活動中,學生過于依賴教師和書本的指導與提示,沒有養成自主探究的習慣,沒有形成自主探究的能力。
(二)建議
針對以上初中物理新課程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教師教育。教師是新課程的實施者、操作者,其思想理念的更新是課改成敗的關鍵。為了保證教師把握新課改理念,提出如下四條建議。(1)重視主力軍的培訓。一線物理教師是物理新課程改革的主力軍,各學?;蚋鞯匚锢斫萄薪M應大力開展觀摩教學與有指導性的教研活動,有效帶領物理教師轉變教學思想。(2)關注生力軍的培養。高校畢業生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生力軍,高校應該依據中學教學的需求培養物理教師,保證畢業生將新思想、新觀念帶入中小學校,而不是進入學校才開始學習課程改革的新理念。(3)加強學校和教師的對話。學校要合理安排與教師的交流,鼓勵教師講出在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并及時給予幫助。(4)教師要創設更多的機會與學生互動交流,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
2.實驗器材的開發。充分利用校內資源、努力開發校外資源,以校內資源為主,積極開發利用當地高校、工廠等單位資源是緩解實驗器材不足的主要方法。此外,教師自制教具,合理開發身邊簡易器材進行實驗,同時可以調動學生自制學具,發動學生探究、收集資料、豐富教學資源,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教師與學生的主動性,同時也可以解決部分資源缺乏的問題。與當地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制度,充分利用高校先進的實驗器材及其他豐富的教學資源,也是解決實驗條件差的有效途徑。
3.學生自主性的培養。首先,教師要正確認識科學探究的功能,合理利用科學探究的教學方式;其次,合理安排科學探究任務,對過難的任務,教師指導要充分或調整任務難度,避免給學生太大的挫折;再次,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學生動手操作;最后,鼓勵學生自主從日常生活、自然現象或實驗現象中發現與物理學有關的問題,提出問題并制定探究計劃,完成探究任務并對結果做出合理的分析與論證。
參考文獻:
[1]物理課程標準研制組.全日制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解讀[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25.
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2
一、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過各級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多發。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對于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建立事故預防推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防范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調查處理作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確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真正落到實處,推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調查處理的范圍和原則
(一)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客、貨運輸車輛發生的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其中,經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市政府按規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于人員傷亡數量變化超出調查處理權限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進行責任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意見報市安監局備案。對影響惡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意見執行。
(二)原則。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現場處理、傷員救治、責任人控制、保險賠償、社會穩定、輿論引導和交通疏導等工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三、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總工會等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及相關部門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委會確定,一般由市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總工會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事故調查組下設4個工作組,由市有關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1.技術原因調查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派員參加。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和肇事車輛的技術鑒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術層面原因,確定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技術鑒定和責任認定意見,并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2.管理原因調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派員參加。負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及人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和其他責任追究等建議,并起草本組專項分析報告。
3.協調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當地公安、安監、交通運輸、衛生等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負責人員搶救、現場維護、家屬安撫、社會穩定等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協助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事故調查組。
4.綜合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派員參加。負責事故調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調查材料,報送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并起草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調查組的權利和義務。
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情況并調取相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2.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許可不得離開事故發生地,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事故調查組要為其保密。
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3
事故調查處理(以下簡稱事故查處)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線,具有懲處事故責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職工和群眾、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重要作用。多年來,從《企業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事故查處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實。但同時我們也發現,當前這項工作也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對于這一認定一般沒有異議。但將學校安全事故、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工程質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認定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就比較多;對生產經營包括建設施工、裝卸搬運、運輸經營等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是否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就迥然不同;對非法違法開采導致的礦山事故、非法存儲或者加工導致的煙花爆竹與?;返仁鹿?,認定為刑事案件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二是事故查處工作的時間過長。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查處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處工作沒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如期結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沒有一起事故查處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處理周期最長的長達1年甚至2年時間。
三是事故查處的著重點不明確。事故查處工作中,各有關方面過多關注了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履責情況,卻往往漠視了事故發生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過多考慮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訂和督促落實。
四是事故查處協調機制不健全。在事故查處過程中,有關成員單位存在各自為政現象,有的以辦案保密為借口,單獨進行先期調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預司法為由,進行獨立辦案,致使事故調查工作缺乏溝通和協作,難以實現協調、高效的運轉,影響著事故查處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
五是事故查處責任追究不夠科學合理。事故問責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中,牽涉被問責和追究責任的人數過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偏輕,甚至在政府及其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受到嚴格追究的情況下,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往往沒有受到依法依紀追究。尤其是對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缺少有針對性的政策法律依據。
六是近年來接連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謊報瞞報現象嚴重,較大和一般事故的謊報瞞報現象更為突出。有關保險機構一直在為事故統計傷亡人數與實際賠償補償人數的數倍相差而焦慮不安,世界衛生組織也在不斷指責我國的事故統計數字過于虛假,各類安全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數字嚴重失實。
深層次原因分析
針對上述主要問題,分析其深層次原因:
一是事故統計和指標考核不科學?!栋踩a法》和《條例》先后提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對什么是生產經營單位、什么是生產經營活動和什么是生產安全事故,沒有以法律條款給出明確注解,致使事故性質認定缺少法律依據和可操作性。如將生產經營單位擴展到自然人,將存在交易、有勞動報酬的勞務活動均作為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將事故起數和絕對死亡人數作為考核指標,造成考核壓力過大,由于擔心影響政績,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業監管部門,不愿上報或者虛報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由于懼怕事故問責和嚴格處罰,事故單位不依法如實報告,寧愿用成倍高出標準的賠償私下來“花錢買平安”,甚至為逃避責任追究,將生產安全事故認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關工傷保險機構已發現,過去工傷賠付中因突發急病死亡而視同工傷的人數不足10%,而今已超過工傷賠付總數的75%。因病工亡,已成為一些地方特別是企業逃避責任追究、降低違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調查處理工作中存在著相關不確定因素?!稐l例》明確規定了事故調查報告形成時限、報請政府批復結案時限和處理意見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時限,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多種因素影響著事故查處的如期進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條件復雜、次生災害較多,或因技術原因調查需要委托有關單位和邀請權威專家,進行檢測檢驗、鑒定論證等延長了時間。另一方面,由于紀檢監察機關等待上會研究的時間較長,由于上一級政府安委辦掛牌督辦從聽取匯報到上會研究的時間過長;由于報請負責事故查處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復,需要提交不定期召開的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等待時間也較長,這些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數個月。同時,還因為有些機關文件材料運轉較慢等。
三是對主體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的處理不到位。事故查處過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責任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冒險蠻干導致的事故,卻株連了層層很多“有點”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甚至牽涉了不少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本是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管理、單位負責人決策錯誤、工程設計存在缺陷、非法違法生產、未按規定解決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致的事故,卻對崗位職工、基層和現場管理人員重罰重處。由于追逃力度不夠,對因為較大、重大甚至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往往逍遙法外。
四是事故查處工作體制機制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事故查處工作規定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際上安監部門的主要工作變成了協調服務。尤其是在省轄市、縣(市、區)工作量相對較大;一般事故查處中,協調難度之大、工作推進之艱難,常讓人望而卻步。甚至是這邊事故調查工作剛開始,那邊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的工作人員就被參加事故調查的檢察機關請走了。這項工作在很多層級或者地方也缺少獨立性。
五是事故查處的法律法規不銜接和不統一。由于我國部門立法的缺陷,《條例》頒布實施后,鐵路交通、電力等事故的調查處理也先后頒布了行業法規,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中作了相應規定;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軍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也先后了本部門規章,甚至有的部門還出臺了文件。但對鐵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火災、電力等事故中的生產安全事故如何規范、統一地實施調查處理,已成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于在事故性質、類型、等級和調查處理程序的不相銜接、不相統一,致使實際工作中,應當依法實施調查處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卻沒有做到依法調查處理,甚至導致很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時,《條例》頒布實施后,由于與其配套的行政處罰執法文書尚未制訂,加上有的司法機關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監部門依照《條例》規定實施的行政處罰普遍遭遇不妥當的裁決。
六是事故查處的防范重點沒有突出出來。通過依法、嚴肅、認真調查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針對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有效遏制和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是事故調查處理的根本出發點。但事故調查過程中,這一中心任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領導總覺得事故調查報告批復了,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受到處理了,事故查處的工作任務就完成了,基本不考慮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訂和落實問題。
七是依法徹查嚴處謊報瞞報事故的機制尚未形成。接到謊報瞞報事故舉報后,安監部門想核查出來卻沒有手段,僅靠勸說、走訪、詢問核查不出真實結果;公安機關知道有工作職責,但沒有相關審批手續和本單位領導的指示,難以實施各種手段和措施開展立案偵查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具有強硬手段和措施,卻沒有工作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執法監察機構為了政績,持放任態度;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為逃避責任追究、行政處罰,故妄為之。
對策與建議
抓緊修訂《安全生產法》和《條例》。目前,《安全生產法》的修訂正在進行。建議在其修訂中,首先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為安全生產依法監察體制,將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屬于行業管理、行業自律的職能與業務,調整到行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中;其次要用附則或者專門條款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疇,切實解決其可操作性。明確規定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鐵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火災、電力等事故,嚴格依照《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業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處工作體制和機制。建議在各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設立相對獨立的事故調查工作機構,并在修訂《條例》時,將現行事故查處工作機制,調整為在負有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事故調查處理分階段分工負責工作機制。事故調查階段,由安監部門具體組織,行業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織參加并支持,組成事故調查組,著重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情況及相關情況,事故發生經過、直接和間接原因,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階段,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組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工會組織參加并支持,組成事故處理組,著重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實施對事故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處理,形成事故處理報告。然后,由安監部門負責,將事故調查報告與事故處理報告綜合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提請負責事故查處的人民政府批復落實。
建議國家盡快制訂事故查處工作規范。明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批復、落實、結案、備案等工作程序,主要內容,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事故查處工作紀律。同時,建議修訂《條例》時,要明確事故查處工作期限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適當延長,并將事故因搶險救援不能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委托具有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或現場模擬等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工作時間。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提高行政效能,切實樹立事故查處工作的權威。
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4
本文論述了如何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認定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并以兩起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為例,詳細說明了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關鍵詞】
特種設備事故;受理調查主體;關聯圖法;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連帶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領域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由于《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的相關規定過于籠統,部分內容和程序不夠明確、具體,使特種設備事故調查遇到諸多疑難問題?,F就兩個案例,對如何在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認定事故受理調查主體及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問題進行探討。
案例一:
A公司與B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簽定了《服務外包協議》,A公司承接B公司干糧包裝區域、濕糧區包裝及轉盤區域、零食包裝區域的包裝勞務,膨化區、烘干區、谷物區、成品庫房的生產支持。協議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2013年8月10日,A公司一名工人在B公司谷物車間內無證私自操作叉車給入料口叉料時,由于誤操作,致使叉車由北向南倒車將自己擠在入料口西側的鋼結構提升機上,導致多臟器受損。事故發生后,C區質監局牽頭,會同區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11月8日,經事故調查組勘查后認定: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A公司員使用叉車在叉料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致使事故發生。間接原因是A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嚴格履行生產作業過程中,對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導致工人在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操作證的情況下,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的發生。11月29日,C區政府作出批復,責成C區質監局依據職責按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處理。12月15日,經B區質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條例》第88條第(一)項的規定,對A公司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條例》第89條第(一)項規定,對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處上一年度收入 5.946 萬元的30%,即 17838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3年11月19日,A公司員工杜某帶領其伙伴乘坐該公司尚處于安裝調試階段的滑道。當日A公司員工王某為杜某一行人開啟滑道,杜某未按要求系安全帶,且不遵守乘客注意事項,在乘坐滑車上行過程中折入與前一輛車之間的軌道中,所乘車輛將其向上拖行20米,受擠壓死亡。事故發生后,B區質監局牽頭,會同區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 關于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
如果對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則會導致主體各方職責不清、分工不明、配合不力、事故調查處理渠道不暢通、時間上不能遵守時限規定、處理結果不能完全執行等一系列的問題。要確認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1 厘清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
在事故調查前,首先要厘清什么是特種設備事故,什么是安全生產事故,什么是意外事故。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5號令)對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從設備的角度來看,不安全狀態并造成了事故的設備應在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之中,且參數范圍應該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同時,應該注意的是設備應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一些處于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過程中的特種設備,如果這些設備不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在這些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比如在鍋爐制造過程中焊接時發生的員工觸電傷害。而在特種設備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則應列入特種設備事故,因為這個時候,這些設備已具備特種設備的功能。
從人員的角度來看,根據《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第五條解釋:特種設備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行為人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誤等造成的事故。在實際事故調查處理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特種設備相關人員”僅僅是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應屬于安全生產事故或意外事故。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首先,行為人只要操作特種設備,就與特種設備發生關系;更重要的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故在特種設備無安全隱患時,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應屬于特種設備事故,由質監部門牽頭按照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處理。
經過上述分析,案例一、案例二均由無證人員違章作業導致的事故,屬于特種設備事故。
1.2 確定事故受理調查的主體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11年了《關于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就特種設備引發事故的調查處理職責進行了規定:在特種設備使用及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調查組成員單位,依法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案例一發生在叉車使用過程中,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案例二發生在滑道調試過程中,雖未正式投入使用,但按照上述分析,滑道已具備特種設備功能,故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2 關于特種設備事故中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認定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三條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TSG Z0006-2009)(以下簡稱“《導則》”)第十條分別對調查組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事故調查組要“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就必須明確責任主體。
2.1 責任主體的范圍
從中國行政法學角度來看,特種設備責任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并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行政相對人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具體來說,《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可能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或國家工作人員,也可能是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負責人。
2.2 責任主體的認定
由于政府機構存在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權限沖突,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特種設備的產權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三者發生分離的情形呈現出增長的趨勢,這無疑給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及責任主體的認定造成一定的困難。筆者大膽地引入質量管理“新七種工具”之一的“關聯圖法”來認定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責任主體。
(1)“關聯圖法”的概念
關聯圖,又稱關系圖,是用來分析事物之間“原因與結果”、“目的與手段”等復雜關系的一種圖表,它能夠幫助人們從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中,尋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事物之間存在著大量的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理清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從全盤加以考慮,就容易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關聯圖法的使用非常簡單,它先把存在的問題和因素轉化為短文或語言的形式,再用圓圈或方框將它們圈起來,然后再用箭頭符號表示其因果關系,借此來進行決策”解決問題。
1)明確所要解決的問題;
2)收集證據,尋找原因;
3)用簡明扼要的語言表達這些因素;
4)連接因果關系,制作關聯圖;
5)找出重要原因并標記區別;
6)提出改善對策。
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其中箭頭只進不出的是問題,箭頭只出不進的是主因,箭頭有進有出的是中間因素,箭頭出多于進的中間因素是關鍵中間因素。
(2)“關聯圖法”在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主體認定中的運用。
以案例一為例,按照關聯圖的制作步驟,首先確定“傷人事故發生”為主題,然后事故調查組根據所搜集的證據進行討論,尋找問題及原因;將各因素之間的關系用箭頭連接,制成關聯圖;按照判別方法找出主因和關鍵因素,最終形成特種設備事故分析關聯圖,見圖1。
由圖1可見,運用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傷人事故發生”為討論的主題;“A公司員工違章作業”是直接原因;“A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是關鍵間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是問題的主因,“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問題的次因。
經過上述分析,事故調查組對A公司及其法人按照《條例》第88條第(一)項、第89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B公司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整改建議。
在對事故發生的征兆、時刻、位置、狀態、痕跡等事實證據資料的分析和確認后,關聯圖法將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各因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暴露和展開,最終從綜合角度來分析問題,為事故調查組最終對事故責任主體作出認定起到了指導作用。
2.3 關于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這一趨勢下,特種設備領域中也出現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這兩種形式,在特種設備事故行政處罰主體的認定要注意這兩者的區別。
(1)法律關系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傭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和雇傭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與標準的勞動關系無異。
(2)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派遣關系中,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勞務外包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勞動關系,除必須確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案例一中,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服務外包》協議,A公司與B公司屬于勞務外包,A公司的員工與B公司并不直接發生勞動關系,因此事故調查組認定B公司無須對A公司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與A公司一樣,作為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事故調查組依然要求B公司完善特種設備的管理。B公司整改結果是給每一位授權的叉車司機配發鑰匙,并規定叉車司機在離開叉車時,必須拔下叉車的鑰匙。
2.4 關于連帶責任
假設在案例一中,A公司的員工與B公司是屬于勞務派遣,那么這起案件按照關聯圖的制作步驟形成特種設備事故分析關聯圖,見圖2。
運用關聯圖的判別方法,“傷人事故發生”為討論的主題;“A公司員工違章作業”是直接原因;“A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和“B公司車間安全管理員失職”間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和“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問題的主因。
經過上述分析,按照傳統行政慣例應該對A公司及其法人、B公司及其法人分別按照《條例》第88條第(一)項、第89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加大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的舉證責任,且作出的處罰決定容易違反過罰相當原則,不利于處罰決定的執行,例如其中有的違法者很有錢,有的很窮。
“連帶責任”的觀點出現在臺灣“行政法院”實務中,即僅就一項被處的法定罰款,由各行為人共同負擔全部違章責任—負連帶給付責任。讓共同違法行為人承擔行政處罰連帶責任,不僅可使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無需區分共同違法行為人各自的責任輕重,而且可以確保處罰決定符合“過罰相當”原則,有利于處罰決定的執行。在具體的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處理當中,如果一個行政相對人承擔了全部責任之后,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向其他行政相對人追償。
不過為了防止連帶責任過度擴張,避免株連問題的出現,特種設備一般事故連帶責任的范圍還需要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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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5
第二條鐵道部所屬各鐵路局加掛“××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依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安全監管辦具體管轄范圍由鐵道部確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條安全監管辦主任由各鐵路局局長擔任。安全監管辦副主任由分管安全、應急管理、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和法律事務工作的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根據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或職務任免,安全監管辦主任、副主任相應進行調整,不履行任免手續。
第四條安全監管辦主任負責安全監管辦的全面工作。具體職責是:(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二)組織研究部署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三)簽發安全監管辦重要法律文書和重要文件。(四)國家法律法規及鐵道部規定的其他職責。安全監管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與其分管業務有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對分管的工作直接負責。
第五條安全監管辦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本安全監管辦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一)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關系,統一管理安全監管辦文件、安全監管辦印章以及行政處罰專用印章。(二)負責運輸安全執法人員管理,具體包括執法人員資格的初步審查、考核和日常培訓,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以及對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三)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工作管理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處罰案件,對不當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糾正建議。(四)建立健全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事故調查,草擬事故認定書;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對參與事故調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監督檢查。(五)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事務。安全監管辦派駐各地的安全監察機構承擔安全監管辦指定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管辦的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土地管理等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各專業領域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查及監督檢查和相關行政處罰職責。安全監管辦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建議,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條安全監管辦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保證與鐵道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基層單位信息暢通,協調鐵路有關部門、單位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置事故時的具體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規則,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督促落實有關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的各項要求。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現場組織、救援指揮工作。
第八條安全監管辦的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管理與安全監管行政行為相關的法律事務。具體職責是:(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對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文件及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統計、分析和報告,管理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二)對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組織研究處理有關行政爭議案件,對安全監管辦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安全監管辦有關安全監督管理行政事項的文件和法律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名稱和專用印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制作行政許可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專用章”。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專用章”。安全監管辦人員行使相關行政管理職能時,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證”。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責時,還應當出示鐵道部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執法證”。安全監管辦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人員應當具備鐵道部統一規定的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和專用罰款票據。法律文書格式由鐵道部統一規定,專用罰款票據由鐵道部統一向財政部領取。罰款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條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所需經費應當納入預算,對其工作條件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安全監管辦應當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配套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規則,加強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依據法定程序開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項應當經安全監管辦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鐵道部應當加強對安全監管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鐵道部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督促安全監管辦落實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發現安全監管辦有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調查處理情況報告范文6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