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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1
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四、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產單位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注明“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五、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責令立即停產、停業。對上述違法行為,同時依法予以其他相應處罰。
七、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關單位應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農業部
商務部 衛生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2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確保清理換證工作有序開展
為確保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換證工作有序開展,我局制定了《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清理換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生產科、流通科、藥械科組成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清理換證工作領導小組,由藥械科牽頭,生產科、流通科進行配合,基層監管所積極參與,明確了由藥械科、隊、基層監管所分工,進一步落實了工作責任。
二、重點突出,形成合力,確保清理換證工作取得實效
此次清理換證工作以整治、懲處和規范相結合為總體要求,以整頓和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為目的,以嚴把保健食品行業準入關口為手段,全面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清理篩查。我局緊緊圍繞此次清理換證工作總要求,以此次清理換證為契機,明確許可受理范圍、嚴格審查審核程序和執行審查標準,嚴肅審查紀律,確保通過清理換證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備保健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保健食品質量管理要求的保健食品企業,整肅保健食品市場秩序。1、加強宣傳,確保轄區內符合清理換證的企業全參與。我局在收到市局清理換證的文件后,迅速組織召開了“關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換證”會議,對清理換證工作進行了宣傳,同時對清理換證中的相關要求進行了說明,使廣大生產經營企業進一步明確了此次清理換證的目的、申報申請的條件及程序。同時,通過局網站、QQ群、電話通知、市場檢查等方式再次對清理換證工作開展宣傳,確保此次清理換證工作宣傳到位,做到全面清理不遺漏。
2、認真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資料不予受理。為了確保清理換證工作有序開展,局稽查隊、鄉鎮監管所掌握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情況,盡快熟悉業務工作,我們將鄉鎮監管所納入,參與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清理換證工作,由監管所收集資料,初審登記,由科室對資料再審核把關,做到層層把關,嚴格審查申報資料。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3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 C ),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檢驗等技術資源的共享。
A、整合執法隊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主的工作機制
C、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D、成立統一食品檢驗機構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 C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A、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
C、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
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請人要求 B:各級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5、下列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B )。
A、《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6、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可以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飲服務場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A)后,辦理工商登記。
A、食品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D、工商登記
8、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C );有發生潛在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A、注銷相關許可 B、加強質量抽查頻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C )。
A、學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訓機構 C、培訓檔案
1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 A );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A、可以繼續銷售 B、不得繼續銷售 C、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決定
13、申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復檢機構)申請復檢,應當說明理由.。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B)。
A、需說明結論B、最終檢驗結論C、供執法機構參考結論D、自行選擇結論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 C )承擔;復檢結論表明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A、食品生產經營者 B、檢驗機構 C、抽樣檢驗的部門
15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B )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A、24小時內 B、2小時內 C、12小時內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B )。
A、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B、餐飲消費環節監督管理C、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D、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17、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B )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二年D、每三年
18、食品檢驗實行( D )負責制。
A、食品檢驗機構B、檢驗人C、質量監督部門D、食品檢
驗機構與檢驗人
19、( A )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A、任何組織或個人B、只有食品生產經營者C、僅消費者 D、只有食品企業從業人員
20、( B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A、國家級 B、省級 C、市級 D、縣級
2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A )。
A、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B、減少檢查頻次C、吊銷許可證D、吊銷營業執照
22、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 D )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3、食品安全標準是( B )的標準。
A、自愿性B、強制性C、科學性D、民主性
2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 C )的賠償金。
A、三倍 B、五倍C、十倍 D、十五倍
25、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是( C )。
A、技術監督部門 B、食品安全委員會C、衛生行政部門 D、食品科研機構
26、食品安全法規定,( A )對當地食品安全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C、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各級技術監督部門
27、國家建立( A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狀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A、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B、食品安全監督制度C、食品安全抽檢制度D、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28、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 B )為依據。
A、國外食品安全標準B、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C、監督檢查結果 D、抽樣檢驗結果
29、食品企業直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 C )。
A、礦泉水標準要求B、純凈水標準要求C、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D、蒸餾水標準要求
30、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C )。
A、可繼續銷售 B、可降價銷售 C、不能銷售 D、可作處理食品銷售
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B )。
A、先承擔行政法律責任B、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先繳納罰款、罰金 D、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32、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C )。
A、本級人民政府報告B、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C、衛生行政部門通報D、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D )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A、國務院B、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同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D、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34、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的標準是(C )。
A、對嬰幼兒無害 B、對成人無害C、對人體安全、無害 D、對環境無害
35、苯甲酸屬于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如某生產廠家也獲得了苯甲酸的生產許可證,那么該廠生產的苯甲酸可以在( C )。
A、所有食品品種中使用 B、限定的食品品種中任意使用
C、限定的食品品種中按限量使用 D、所有食品品種中按標準規定的最低限量使用
3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 C )報告。
A、縣級質量監督部門B、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C、縣級衛生行政部門D、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7、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 B )統一公布。
A、國務院辦公廳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D、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38、《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自( C )起施行。
A、2009年12月1日 B.2010年3月10日 C.2010年6月1日
39、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應依照( A )的規定給予處罰。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D、《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0、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前,必須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獲得(A )。
A、食品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C、餐飲服務許可 D、食品衛生許可
41、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原料時,除需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外,還應查驗(A)
A、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B、健康證明C、培訓證明 D、法人授權委托書
42、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 C )后方可出廠銷售。
A、監督檢驗合格 B、委托檢驗合格C、出廠檢驗合格 D、強制檢驗合格
43、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標準由( A )確定和修訂。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B、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C、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D、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4、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A )。
A、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B、出口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C、美國食品安全標準 D、雙方約定的標準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4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加強清真食品管理,促進清真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民族團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數民族的清真飲食習慣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下簡稱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量監督、工商、商務、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清真食品的產業化、規?;a經營給予鼓勵和支持。
第七條 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行業協會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民族都應當相互尊重飲食習慣,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九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實行清真食品準營管理制度。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除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外,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
未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的,不得生產經營清真食品,不得在企業名稱、字號、產品及其包裝上冠以清真字樣、圖案或者使用具有清真含義的文字、標識。
第十條 申請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餐飲服務許可;
(三)有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專用的場所、加工工具、計量器具、儲存容器和運輸工具;
(四)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產經營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六)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的人員,應當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單位自辦清真餐廳應當具備前款第(三)、(六)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餐飲服務許可文件;
(四)清真食品質量承諾書;
(五)本條例第十條第(四)、(五)、(六)項規定的公民身份證明。
單位自辦清真餐廳應當提供前款第(一)、(四)項規定的材料以及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公民身份證明。
第十二條 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清真食品準營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清真食品準營證》由市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
《清真食品準營證》實行年檢制度,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清真食品準營證》。
禁止轉讓或者租借《清真食品準營證》。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經營范圍或者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到原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清真食品的生產場所不得生產經營清真禁忌食品。
第十七條 清真食品主輔原料應當符合清真要求。
第十八條 清真食品的廣告、出版物、宣傳品、包裝物及其他印制品不得含有侵害食用清真食品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印刷企業在印制前款物品時,應當查驗委托人的《清真食品準營證》。
第十九條 不得攜帶清真禁忌食品進入清真餐廳或者清真食品專營場所。
第二十條 超市、商場、農貿市場或者集貿市場根據消費需求設置清真食品專區或者專柜;清真食品應當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于清真食品經營的畜禽實行定點屠宰,屠宰主刀人員須持有伊斯蘭教協會出具的證明。
清真肉食制品的加工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清真定點屠宰廠(場)采購畜禽產品。
第二十二條 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員工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三條 食用清真食品少數民族公民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立清真餐廳或者提供清真飲食便利。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旅游景區、會議中心等,有條件的應當設立清真餐廳。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二)核發《清真食品準營證》并建立檔案;
(三)組織培訓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和有關管理人員;
(四)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的清真食品質量以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假冒偽劣清真食品以及違法廣告的查處;
(三)商務部門負責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業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以及肉食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五)衛生部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清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清真食品安全監測與風險評估、安全信息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清真食品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清真食品犯罪案件的查處。
第二十六條 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定期聯系協調機制,在聯合執法中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向有關部門通報、移交。
第二十七條 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聘請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
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經市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持《昆明市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證》,對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八條 清真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負責行業技能培訓,引導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并可暫扣或者吊銷其《清真食品準營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利用清真食品問題制造事端,擾亂社會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新資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
(四)因采用新工藝生產導致原有成分或者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
第三條新資源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四條國家鼓勵對新資源食品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第五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資源食品的申請
第六條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產品首次上市前應當報衛生部審核批準。
第七條申請新資源食品的,應當向衛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研制報告和安全性研究報告;
(三)生產工藝簡述和流程圖;
(四)產品質量標準;
(五)國內外的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的安全性資料;
(六)產品標簽及說明書;
(七)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資源食品,還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或者該食品在生產國(地區)的傳統食用歷史證明資料。
第三章安全性評價和審批
第八條衛生部建立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制度。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采用危險性評估、實質等同等原則。
衛生部制定和頒布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規程、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九條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評估委員會由食品衛生、毒理、營養、微生物、工藝和化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評估委員會根據以下資料和數據進行安全性評價:新資源食品來源、傳統食用歷史、生產工藝、質量標準、主要成分及含量、估計攝入量、用途和使用范圍、毒理學;微生物產品的菌株生物學特征、遺傳穩定性、致病性或者毒力等資料及其它科學數據。
第十一條衛生部受理新資源食品申請后,在技術審查中需要補正有關資料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對需要進行驗證試驗的,評估委員會確定新資源食品安全性驗證的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和檢驗機構,以及是否進行現場審查和采樣封樣,并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一般在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
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和采樣封樣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衛生部根據評估委員會的技術審查結論、現場審查結果等進行行政審查,做出是否批準作為新資源食品的決定。
在評審過程中,如審核確定申報產品為普通食品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做出終止審批的決定。
第十三條新資源食品審批的具體程序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等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衛生部對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以名單形式公告。根據不同新資源食品的特點,公告內容一般包括名稱(包括拉丁名)、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采用工藝、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食用人群、食用量和質量標準等內容;對微生物類,同時公告其菌株號。
第十五條根據新資源食品使用情況,衛生部適時公布新資源食品轉為普通食品的名單。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部可以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已經批準的新資源食品進行再評價: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認識上發生改變的;
(二)對新資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質量產生質疑的;
(三)新資源食品監督和監測工作需要。
經再評價審核不合格的,衛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四章生產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性。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未經衛生部批準并公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不得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第二十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生產其它食品的企業,應當建立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制度,每年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發現新資源食品存在食用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新資源食品以及食品產品中含有新資源食品的,其產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簽標示的新資源食品名稱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新資源食品,不得宣稱或者暗示其具有療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第五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對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轄區內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報告的食用安全信息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后及時向衛生部報告。衛生部及時研究分析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應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用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對食用安全信息隱瞞不報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未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或者將未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性評估,是指對人體攝入含有危害物質的食品所產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學評價,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評估、危險性特征的描述四個步驟。
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資源食品與傳統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比較大體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標準基本一致,可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范文6
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6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2.制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A.保證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產者利益
C.保護食品正常出口
D.嚴懲違法行為
3.《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含義是:
A.在商店里出售的,可供吸食的物品
B.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C.歷史上,人類曾經食用過的所有動物或植物種類
D.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4.下面關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確的是:
A.經過高溫滅菌過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細菌
B.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身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質
D.雖然過了保質期,但外觀、口感正常
5.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A.衛生行政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質量監督部門
D.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6.對餐飲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A.衛生行政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質量監督部門
D.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7.下面哪項權利不是《食品安全法》賦予組織和個人的?
A.舉報權 B.知情權
C.名譽權 D.建議權
8.哪個部門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縣級以上食品安全委員會
D.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9.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機構是:
A.新聞媒體
B.社會團體
C.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D.街道辦事處
10.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A.共同責任 B.相關責任
C.連帶責任 D.賠償責任
11.國家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主要是通過建立:
A.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B.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C.食品抽檢制度
D.食品風險預警制度
12.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部門是:
A.衛生行政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C.質量監督部門
D.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并且:
A.提醒消費者謹慎食用
B.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
C.當場銷毀相關食品
D.立即拘留相關責任人
14.統一公布國家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門是:
A.國務院辦公廳
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D.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5.食品安全標準的性質是:
A.鼓勵性標準 B.引導性標準
C.強制性標準 D.自愿性標準
16.負責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部門是: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B.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
C.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D.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
17.公眾查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時,可以:
A.付費查閱
B.免費查閱
C.付費查閱,但應予優惠
D.付費查閱,但收費價格可協商
18.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
A.行業標準 B.企業標準
C.特殊標準 D.衛生標準
19.食品企業標準在本企業內部適用,受理其備案的部門是:
A.省級質量監督部門
B.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D.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0.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下列做法哪項不正確:
A.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B.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C.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可以沒有保
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D.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21.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下做法中不正確的是:
A.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B.立即停止生產
C.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D.不用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22.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下做法中不正確的是:
A.立即停止經營
B.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C.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D.自行處理后,繼續銷售
23.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情節嚴重的:
A.沒收違法所得
B.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C.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D.吊銷許可證
2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賠償金,其金額為價款的: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D.十五倍
25.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是縣級及其以上地方:
A.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B.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C.質量監督部門
D.商務部市場流通管理機關
26.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其許可申請人應該是該企業的:
A.投資人 B.管理者
C.經營者D.發起人
27.食品經營者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之前,要依法取得:
A.《衛生許可證》
B.《食品流通許可證》
C.《生產安全許可證》
D.《進出口許可證》
28.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9.《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
A.正本有法律效力,副本沒有法律效力
B.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正本、副本都沒有法律效力
D.正本的法律效力大于副本的法律效力
30.食品經營者改變食品流通許可事項:
A.必要時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
B.向原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
C.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
D.無須申請變更
31.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A.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B.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C.需要取得餐飲許可
D.需要同時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
32.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A.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B.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C.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
D.需要同時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
33.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
A.可以使用同一份《食品流通許可證》
B.應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C.從事相同業務,則無須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D.如在同一城市,則無須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34.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多長時間,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A.七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35.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多長時間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A.六個月內B.一年內
C.三年內 D.五年內
36.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年限是:
A.二年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7.下列食品中,哪些屬禁止生產經營的:
A.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B.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C.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D.以上都是
3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進行健康檢查的周期是: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二年 D.每三年
39.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某種食品添加劑列入可以使用的范圍:
A.在國外已經使用
B.在我國有長期的使用史
C.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D.有助于增加食品的色、香、味
40.食用農產品生產者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A.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B.食品安全信用記錄
C.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
D.食品安全標準
41.生產經營的食品中可以添加:
A.藥品
B.任何中藥
C.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D.少數西藥
42.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其目錄由哪個部門制定、公布?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B.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國務院辦公廳
D.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
4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如實記錄:
A.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B.生產批號、保質期
C.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
D.以上都是
44.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
A.先行使用,要求供貨方補交合格證明文件
B.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C.根據以往經驗判斷是否可以使用
D.依照專家意見處理
4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46.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47.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以下關于標簽表述不正確的是:
A.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
B.標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C.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D.標簽應該突出表明功效
48.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
A.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
B.保質期
C.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D.以上都是
49.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
A.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D.以上都是
50.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普通食品標簽相比,其標簽特殊要求是標明:
A.保質期
B.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C.產品名稱
D.產品標準
51.對于聲稱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以下哪一種說法不正確?
A.內容真實,載明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B.說明書可以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C.產品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D.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52.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情節嚴重的:
A.沒收違法所得
B.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C.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D.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53.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情節嚴重的:
A.沒收違法所得
B.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C.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D.吊銷許可證
54.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應該:
A.全部銷毀
B.低價賤賣
C.經殺菌處理后繼續銷售
D.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55.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情節嚴重的:
A.沒收違法所得
B.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C.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D.吊銷許可證
56.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情節嚴重的:
A.沒收違法所得
B.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C.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D.吊銷許可證
57.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應:
A.給予警告
B.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C.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D.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
58.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
A.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B.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C.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D.以上全對
59.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應依照什么規定給予處罰?
A.《廣告法》
B.《食品安全法》
C.《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D.《產品質量法》
60.以下關于食品廣告內容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
B.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