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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總結范文1
一、以政策宣傳為重點,營造專項整治氛圍。
一是注重企業層面的法律法規宣傳,著力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8月下旬,區質監分局專門召開了全區食品生產企業《特別規定》宣貫會,宣傳和講解國家法律對食品企業的要求。結合排查和執法檢查,質監人員每到一家就把《特別規定》和《南湖區不安全食品召回實施細則》送到企業主的手中。區工商分局為貫徹《特別規定》,專門印制了5000份“告食品經營單位”的書面通知,對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經營單位挨家挨戶進行上門發放。
二是充分利用媒體優勢,在注重正面宣傳的同時,加大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8月底以來,嘉興電視臺、嘉興電臺、嘉興日報、南湖晚報、嘉興廣播電視報等媒體先后20多次報道了我區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一些嚴重的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被及時曝光。
二、以食品安全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
一是各部門行動迅速,按照責任分工實行了地毯式檢查。質監分局以糕點、豆制品、醬腌菜、飲用水、冷飲等五類食品為整治重點,分區域開展全面的執法檢查,共出動人員452人次,檢查小企業、小作坊127家,并對其中的6家進行了立案查處。工商分局開展了農村放心店“回頭看”活動,組織各農村放心店、監督站(點)進行自查,再由各工商所復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予以整改處理,確保農村放心店、監督站(點)符合標準和要求。市衛生監督所積極配合南湖區的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加班加點。為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他們還專門制作了餐飲行業的規章制度,并送戶上門。
二是部門協同,聯合執法。在實施分頭檢查,分別整治的基礎上,區領導小組先后三次組織工商、衛生、質監、農經、三產等部門,對余新、大橋、七星等重點地區的食品企業和經營戶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
三、以迎接國家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現場會檢查為重點,加快推進專項整治。
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把全國現場會的檢查作為檢驗前一階段專項整治成果、全力推進全區專項整治工作的一個重要機遇,予以高度重視。
一是根據上級要求,部署任務,落實責任到鎮、到村、到部門,并確定了以余新、大橋、七星三個鄉鎮為整治重點。各相關部門和延線各鎮根據分工和整治方案的要求,對三條線路的沿線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強了監督檢查的力度。質監分局由局長親自帶隊,挨家挨戶檢查企業落實整改的情況,并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工商分局由主管局長掛帥,組成三個執法檢查組,確保車輛、確保人員,并落實責任區,逐點進行檢查部署。區衛生部門抽調力量,放棄休息時間,對余新、大橋、七星等區域的小餐飲、學校食堂、小副食品店等重點行業加強整治力度,全力以赴投入整治行動。
在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部門、鄉鎮街道的通力合作下,整治工作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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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進一步挖掘技術執法潛能,加大對違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整治力度,查處了一批食品違法生產企業。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在查處食品質量案件中的專業執法優勢,對巡查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存在違反《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食品生產企業,及時展開立案調查。截止目前,立案調查98起,搗毀黑加工點5個,收繳罰沒款110.6萬元。
四是加強執法人員廉潔自律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全面提高巡查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提高了巡查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政治素質及巡查執法能力和水平,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采取集中學習和個別指導相結合,座談討論和聘請專家講課相結合等方式,提高隊內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通過定期培訓及以老帶新等分組方式,克服了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建隊之初新人新手多等困難,發展到今天人人都是辦案能手,各個都是執法骨干了良好局面。使得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調出人員成為基層辦案主力,調入人員較快適應巡查執法工作,保證了巡查執法隊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扎實推進,穩步前行。
五是多方探索隊伍建設的好做法,加大執法裝備建設,巡查執法條件初步改善。隨著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的不斷發展,食品生產企業巡查監管任務的加重,以及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由原來的兩個巡查執法組擴大到三組。由于原有執法車輛不足,制約了巡查執法領域的進一步擴展,因此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多方探索,為巡查執法科室新添置了2臺專用執法車輛,以及證據采集用攝錄像、條碼識別等設備。僅僅經過半年時間,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的固定資產總值已由建隊之初的10萬元,發展壯大到原有資產的4倍多,食品安全巡查執法裝備初步成型。
六是依托輿論媒體優勢,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社會影響力。上半年,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加強了信息交流,暢通了信息渠道,及時總結工作成果,提煉工作經驗,編發簡報18期,被省局采納8 篇,市局采納3篇。省市各級媒體更是給與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以極大關注,充分報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典型案件以及關注民生、服務企業好做法、好經驗,其中電視報道5次,報紙報道7篇,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二、制約執法隊發展的幾個問題
(一)執法人員不足。目前食品安全巡查執法隊現有執法人員8人、專業技術人員2人,由全隊組成的3個執法組,不能滿足對全市范圍內食品獲證企業進行巡查監管的工作要求。
(二)執法車輛欠缺。巡查執法隊現有4臺執法車輛中,僅有2臺屬食品巡查執法隊固定資產,其余2臺歸還給市局食品處和稽查支隊后,面臨現有執法組無法開展巡查執法工作的窘境。
(三)辦公條件緊張。巡查執法隊現有辦公室4間,其中執法二科和三科合用一間辦公室,影響案件調查處理效率。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規范,增強行政執法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提升食品巡查監管法制化水平。
(二)完善“三位一體”電子監管模式框架,進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
(三)健全完善培養教育機制,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打造一支“剛正、明法、博學、拓新”的專業執法隊伍。
(四)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巡查執法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效能,進一步提升執法打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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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零風險。2014年,隨著福喜過期肉、臺灣餿水油、蜂蜜添加甜蜜素、頂新黑心油等問題的頻繁曝光,微生物污染、原料溯源和食品摻假成為我國高度關注的三個食品安全問題1。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已前移至風險監測與風險預警,關注全產業鏈安全,著力加強源頭治理。但由于我國食品供應鏈條比較長,從農田到餐桌包括許多環節,潛在的風險因素多,涉及的責任主體多,辨析主體責任相對比較困難。本文從我國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風險出發,探討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使食品安全監管更具目標性、有效性,從而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我國食品安全的風險因素
任何事物安全與風險總是協調統一、動態存在的,食品行業也不例外。2006年以來,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總值呈持續下降的態勢,2013年雖有上升,但仍處在相對安全區間內2。盡管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穩中有升,趨勢向好,但目前食品安全風險與由此引發食品安全事件已成為我國社會性風險之一3。食品安全的潛在風險存在于食品供應鏈中原料、加工、包裝、貯存、流通、銷售和消費等各個環節,每一環節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因素,正確識別食品安全風險要素,監測、評估和預防風險,才能有效地將食品安全問題扼制在初始狀態。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存在于從生產、加工、流通到消費4個環節中,共識別出18個風險因素。食品安全的風險因素主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致,如農藥獸藥殘留、使用不安全輔料、使用不合格原料、濫用有毒有害化學藥品和廢棄食品處置不當,都是利益相關者謀取高額利潤的途徑。
3我國食品安全的責任辨析
食品安全問題是一類典型的多元化社會共治的管理和被管理問題,需要回歸到責任原點,理清責任主體并有效管控責任主體,才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的風險。本文依據上述識別的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將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劃分為人、物和管理三大方面,初步探析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
3.1責任主體的劃分
3.1.1人為責任主體
人的不安全行為分布在原材料供應、生產加工、食品營銷等供應鏈的多個環節中。劉曉巍等對2002~2011年間我國發生的1001件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68.2%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供應鏈上利益相關者的違規違法行為造成的,這表明人為性是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成因,應承擔食品安全的重要責任。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特點是多主體參與,參與主體有食品企業、監管部門、消費者、政府和第三方力量(如媒體、社會組織等)。這些參與主體肩負著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責任,其中食品企業、監管部門、消費者和政府是基本責任主體,媒體等第三方力量以一種“連帶責任”也納入責任主體中?!妒称钒踩?修訂草案)》第四條也明確寫到“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突出人作為責任主體的必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規操作和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問題,更重要的是這些主體缺乏責任和安全意識。
3.1.2物為責任主體
環境、設備、技術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重要源頭,也應是食品安全問題的責任主體。物作為責任主體,包括環境、設備和技術,其中環境包括農產品產地環境和生產加工環境及流通環境。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與環境、設備、技術等物的狀態息息相關,表現為生產加工環境較差,使食品加工暴露在粉塵或有毒有害物質中,造成食品污染,這是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最為常見的類型;食品加工生產中的手工操作較多,設備自動化程度較低,加工設備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整體條件相對落后;新技術應用于食品的生產與研發過程,造福人類的同時催生了新的食品安全風險,增加了許多未知的安全隱患;食品在包裝、倉儲、流通過程中,因設施落后和存儲環境不達標等,可能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等等。
3.1.3管理為責任主體
管理上的缺陷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風險,也肩負著食品安全的責任。這里所指的管理主要是法律法規的制定、標準的實施和食品檢測能力等硬件條件。當前,我國從管理上加大了監管力度,如2014年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為最嚴格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安徽實行食品質量“吹哨人”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上升到立法層面;“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正式開通等等。雖然我國新修訂了《食品安全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和技術標準仍然沒有得到完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的制定是全面推進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設的重要環節。另外,管理上的缺陷還表現在我國保障食品安全的檢測能力有待加強。以化學農藥殘留為例,在我國有關79種化學農藥的197項最大殘留規定中,只有33種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另外46種則沒有,在標準的執行過程中帶來了很多的問題。目前,針對多種化學殘留,國際上存在很多檢測方法,比如德國的DFG和S19檢測方法,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多殘留檢測方法,荷蘭衛生部的多殘留檢測方法,加拿大多殘留檢測方法,所有這些方法都比我國的檢測方法要完善。這就大大限制了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3.2我國食品安全責任辨析
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理論上責任主體比較明晰,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責任主體較難界定、監管權限分工不明導致重復監管和監管盲點等問題而不利于事件處理的公平公正等問題。
3.2.1責任主體及責任大小較難界定
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責任主體必然從與食品產業鏈密切相關的個人、團體及政府組織,具體包括農戶、生產商、加工商、中介組織、流通企業、消費者、政府、科研機構等中尋找,他們的行為對于終端食品的安全與否具有重要的影響,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其中,食品生產者、食品消費者和監管者是食品行業的第一層次責任者。然后就是農戶,零售商,食品加工企業員工,食品機械、輔材的供應商,廣告商、物流商、軟件開發商,衛生和環境保護組織等利益相關者。從金華火腿到阜陽奶粉再到三鹿奶粉可以看到食品安全事件首當其沖的責任人必然是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們,然而,對于頻繁出現的食品安全狀況,我國的政府以及監管部門同樣難辭其咎??墒亲肪康呢熑沃黧w越多,責任方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就越多,究竟對于什么程度的責任該由哪些單位承擔責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導致食品安全事件責任方所承擔的責任大小較難判斷。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問題絕不是僅僅一方就能獨立承擔的,對于錯綜復雜的事故原因,責任判斷的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負責誰承擔”,因為只有真正找到了責任主體和責任之間的清晰聯系,才能夠確定出每一個責任主體所應該承擔的具體后果。
3.2.2監管權限分工不明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主要分布在農、工商、藥品、衛生、質檢等機構,它們所負責的各自食品安全步驟也各不相同,食品鏈條各個環節有著不可分割的自然屬性,勢必與人為劃分的監管區段之間有沖突,當多個部門對同一個食品安全問題出現重疊時,會產生職責不明、互相推諉,最后出現監管盲區34-36。即使2013年實行主要按“品種”劃分監管權限,但多部門監管的體制始終未變,監管部門自身的權責分工不明晰,不利于責任落實。如在三鹿奶粉案件中,奶站生鮮奶的收購環節,工商、質檢、農牧部門都有監管的職能,但實際上哪個部門監管力度都不夠,給不法經營主體留下了可乘之機。
4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