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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1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范化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城市中的交通基礎設施,建成后日以繼夜的運營,隨著城市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軌道交通項目開發運營,即意味著亟需高效優質設備的同時,還需要制定相應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制度,并不斷進行完善、規范,從而更好的適應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強化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進行規范化管理是確保城市交通安全運營的重中之重,同時也是促進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現狀以及規范化管理方面所存在的問題,針對具體問題采取對應措施以強化管理的規范化,從而更好的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發展。
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現狀
隨著城市人口、私有車輛以及城市建筑等方面的數量及規模的增加,城市軌道交通于交通系統中的地位及重量呈現日益上升的趨勢。人們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也逐漸提高,而相比之下,交通運營管理方面的不足也逐漸呈現,針對這一問題,需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規范性。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問題
規范化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是保障交通運營的關鍵,若運營管理存在問題,極易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行。我國當前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多于自發基礎上開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管理模式多樣,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因此,如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成為維持城市交通穩定運行的重要問題。
1管理模式不規范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系統于規劃建設、投資體制以及網絡化要求等方面,各地的處理方式不一,致使所形成的管理體制與模式也不盡相同。對于建設、融資、物業開發及運營等內容,部分城市將其納入統一的管理,而部分城市則采取分項管理方式進行處理,也有部分城市采取企業化運作模式。管理模式的不統一,致使原本應以安全運營為主旨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偏向性,同時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的技術進步及整體發展也有一定的不良影響。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交通運營的管理模式多樣化,會致使國家規定的管理標準及安全運營管理機制有所偏差,不利于交通運營發展。
2管理標準不規范
我國各城市大小規模不一,其投資渠道以及經濟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確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的基礎設備標準、線路形態、網絡規模以及設備技術等各方面也不相同。這一情況一定程度上浪費了運營資源,同時也不利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的協調管理與應急處置。
3管理制度
我國已投入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不同程度上都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出現,而當問題暴露后再制定相應的補救性措施,未免有些亡羊補牢。而現有的管理制度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獨特性和局限性,難以形成全行業所需的管理體系。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會導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性缺失,這一問題也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時最為頭疼的問題之一。
三、規范化措施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為一項復雜且系統性的體系,在包含運營管理、安全應急等基礎管理系統的同時,對于統籌指揮的管理平臺也有涉及。在完善和規范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過程中,需要以所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以安全管理作為整個管理理念的核心,以期達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1管理原則的規范化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管理工作實際多以不同領域需求作為期管理目標,為規范運營管理,需以相關管理原則為基礎,強化管理規范的效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為較為復雜的統籌型工作體系,因此,施行管理措施時需強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其中,運營機構以及運營工作人員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管理,因此為突出這一管理重點,需規范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性,以促進軌道交通運營的可靠性。而在規范安全管理時,不僅涉及軌道交通運行線路調度、車務工作,同時也涵蓋了設備維修等方面。
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各大系統的規范化
鑒于城市軌道交通的管理較為復雜,在管理過程中,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平臺的安全可靠,需對各大系統管理機制進行規范化管理。
首先,應規范化軌道交通的運營組織。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需以社會價值為主要的內容,以安全管理為重點,而不是經濟效益。即要求軌道交通的運營組織以服務城市發展為目標,科學、合理的配置城市資源。規范化的軌道交通運營組織,以服務為標準,能夠深化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機制,同時能夠規范化管理職責,避免以經濟效益為主的運營模式。只有在規范化的運營組織的管理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才能夠更為科學、合理的進行。
第二,作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維持穩定的關鍵因素,管理系統負責交通運營的安全性、運力調度以及時間調整等,所以規范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系統十分重要,主要包括對調度平臺、交通運行、設備以及運營平臺等方面的內容。
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正常調度為交通有效運行的關鍵,需對操作流程進行規范,以避免由于調度不當而出現的交通事故。對于列車運行管理時,主要內容有駕駛員、乘務人員的管理,交通運行情況的管理,以及列車設備的檢修等,規范化列車運行管理,為交通安全運行的關鍵。同時,規范化交通設備的維護管理也是一項關鍵內容,主要體現在對于設備的維護、檢修以及保養等方面的管理,對于電力系統的信號、通信、電力供應、消防以及電梯系統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規范化運營平臺的管理,主要為安全系統、運營風險及事故應急這三方面。
結語:
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進行規范化管理,才能夠保障軌道交通高效、穩定、安全的進行日常運行。對于所出現的運營管理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規范化,以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行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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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2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
1城市軌道交通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經過調查研究發展,當下我國城市軌道交通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先,城市軌道經常出現無故停車或者是上車乘客被門夾等問題。在城市軌道運行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列出無故停車的現象,而且經常出現還沒有等乘客進入車廂內就被夾在了門縫里,或者是列車已經行駛,但是列車的門不能夠正常的閉合,或者是有漏洞,不能完全閉合等問題,這就造成了安全的隱患,對出行人群的生命安全造成損害。
其次,城市軌道的運行一旦某一列車出現晚點問題,就會影響到其他批次列車的正常運行。整個城市的軌道交通都屬于同一個交通運輸網,都是在同一個網絡控制之下,所以,一輛列車晚點或者出現故障,就會影響到整個軌道交通網的運輸,造成整個交通網的中斷,這樣就延誤了人們的出行,給人們的出行造成不便。最后,城市軌道交通過程中列車偏離軌道,造成側翻,引發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城市軌道列車在運行中出現了偏離軌道的現象,就會造成整個列車的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這樣的事故情節比較的惡劣,但是依然會有發生,不能夠完全避免。
2城市軌道交通中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經過城市軌道交通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為原因。這里所說的人為原因可以包括兩個方面。一就是城市軌道交通的工作人員由于技術不過關或者是大意的人為失誤等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的故障發生;另一方面,乘客的違規上車,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車,人員太過擁擠,導致了上車時相互利用,互相的推擠,不能夠及時進入車廂,被擠在門縫里。另外就是檢修人員不能夠正常的進行檢修,或者是在進行列車軌道檢查時沒有發現故障,導致事故發生。
第二,設備技術原因。城市軌道交通過程中,軌道的運行、停車、關門等行為都是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持,一旦在運行的過程中由于在檢修故障時未發現,導致在運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另外,在操作中人為的失誤也是不可避免的,這都會造成城市軌道交通的問題出現,導致安全隱患,威脅到乘客的生命安全。當然,任何的設備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和周期,如果使用過程超出了年限,就會造成設備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
第三,突發的事故。當然也會有一些不可阻擋的外力造成城市軌道交通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比如說周圍環境中的電線桿倒在了軌道上,或者是由于雷電暴雨影響到了網絡的正常運行,這就會造成了無法避免的突然停車或者是車廂內突然停電等現狀。所以說城市軌道交通的系統比較的脆弱,一旦外力影響就會造成問題的出現。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操作
3.1強化管理模式,優化理論設計
系統安全學屬于系統工程學的分支,系統工程中的三維結構理論主要集中研究了系統學科知識、邏輯程序、工作階段有關的研究理論。在系統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三維結構理論,主要依據實際狀況對生產運營過程、系統性理論、事故過程管控、安全目標進行理論層面的匯總分析。
3.2形成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指導思想
建立安全管理的指導思想是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質量的關鍵。可以從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意愿,以及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意識兩個方面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只有在正確的指導思想之下才能夠有系統性和全面性,實現安全管理的細節化和體系化。人機安全是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交通運輸公司最為重視的工作內容,因此針對具體的對象建立一個系統的安全準則和安全規范,可以令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模式水平得到提高,發揮其應該發揮的價值。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成立安全咨詢部門,并在安全管理的標準指導下為突發的安全事故作出積極的應對行為。安全咨詢部門要承擔起定時檢測軌道交通安全的責任,考察運營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考察交通運輸工具的質量,從各個方面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安全性。
3.3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規章制度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應急措施需要從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起,因為制度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梢詮念A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出發,在安全規章制度中要對這些安全隱患有所涉及,并設計應急措施。另外合理利用安全規章制度防止交通運營過程中出現安全風險引發交通運營安全事故的現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安全隱患,這是無法徹底避免的,因此必須要針對那些已經暴露在外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制度設計和規范建設的環節。并且要保證所制定的規范和制度要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運營實際情況,減少城市交通安全問題對人們生產生活的影響。“人”是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中一個最為重要的內容。城市軌道交通的設計、操作、管理等都是由人進行的,因此要從設計人員的設計環節開始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的設計必須要聘請專業人員。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公司的工作人員要具備專業技術,要定期安排工作人員接受技術培訓。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管理人員需要綜合各方面的信息,以全面的觀點看問題,從全局上把握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此外針對城市軌道交通中的乘客,也要制定規范和制度約束乘客的行為,防止乘客行為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3.4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文化建設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文化建設是提高安全管理模式水平的另外一個方法。需要安全管理人員從運營人員、乘客以及其他相關人員著手進行工作,實現運營人員操作上的安全,乘客乘車的安全。為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理念能夠準確地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必須要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梢砸猿鞘熊壍澜煌ㄟ\輸企業的文化為核心,加強安全管理理念的宣傳,培養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要令交通運輸公司內部人員的安全運營意識得到大大提高,同時要保證城市內的乘車人員形成安全乘車的意識。針對企業內部的人員可以采取安全運營技術培訓,而針對乘客則可以采用廣告和其他的宣講活動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需要依靠工作人員和乘客人員的支持理解。但同時因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質量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便可以利用這一點,讓安全運營的意識和安全乘車的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當一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安全文化建設起來之后,將會有利于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安全管理體系和模式。
4結語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模式需要依據城市的具體情況選擇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民眾安全文化教育,優化安全管理理論設計,確定管理指導方針,促使整個軌道交通的運營更加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呂佳.淺析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模式[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6,23:281.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維護建設運營單位和乘客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外省、市相連的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公共客運系統。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安全運營、規范服務、綜合開發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將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設施設備保護和應急事件處置等有關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獨立建設或者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
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實行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鼓勵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市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需要。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秩序。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一節 規劃管理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城市產業規劃相銜接。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線路控制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路控制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規劃主管部門將其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定規劃控制區。
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條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適應線網建設及運營的需求,預留必要的空間、結構等建設和運營條件,確保足夠的疏散能力和便捷的換乘條件,與周邊互連互通,促進各線路之間及與周邊交通、建筑物和相關配套設施之間的協調發展。
編制城市軌道線路控制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道路網、公共交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等交通配套設施及用地需求,使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有效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首末站、分期建設起點站、有條件的中間站應當配套相應的公交、社會停車設施,與城市軌道交通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辦理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的出讓、劃撥手續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根據規劃控制范圍,出具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區間風井、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及地下結構對建設項目的控制要求,由規劃主管部門將其作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附件。
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配套的公安警務、消防、安防等設施項目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節 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依法使用地表以下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要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的影響,其上方建(構)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應當保障其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的安全。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十四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并符合保護周邊建(構)筑物的技術規范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行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應當滿足老年人、殘疾人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條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道與周邊建(構)筑物之間互連互通,相鄰的連接通道應當按照便利共享的原則合理利用。
已開通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建筑物的業主要求與車站交通互通的,應當依法報請有關部門審批,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
第十七條 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及綜合開發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由相關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遷改市政設施及管線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了解管線設施情況。相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應當提供供水、排水、電力、照明、燃氣、通信和人防工程、建(構)筑物等管線、設施的檔案資料。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管線綜合設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統一實施管線遷改或者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產權單位、總承包單位實施,并委托測繪單位同步完成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將竣工測量資料提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使用建(構)筑物、人防工程及管線等檔案資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和產權單位應當如實及時提供和配合。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應當對沿線涉及的建(構)筑物、管線以及其他設施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編制監測方案和專項安全保護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施工影響。做好建設工程涉及的道路、河道、橋梁、管線、交通安全設施等設施設備的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
建設單位需要派員進入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建筑物內進行調查、監測、鑒定的,應當事先向業主、實際使用人發出通知,業主、實際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開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編制交通組織方案,避免或者減少工程施工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組織初步驗收,并組織不少于三個月的試運行。
試運行及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不得少于一年。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三十日前書面告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應當設置相應的專用車道標志、標線,并在必要路段進行物理隔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禁止其他車輛通行的標志、標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平面交叉路口設置停止線、警示標志、有軌電車車道線,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禁止超高、軸載質量超限車輛駛入有軌電車非專用車道的標志、設施。相關交通信號燈應當在保障平面交叉路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軌電車優先通行的要求設置。
第三節 綜合開發
第二十四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本體工程用地(上蓋)與周邊土地的綜合利用進行研究,報市人民政府審核,確定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用地范圍。
第二十五條 需要對城市軌道交通場站進行綜合開發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城市設計,由規劃主管部門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范圍內的用地,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進度同步規劃、聯動供應、立體開發。
對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范圍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綜合開發。
第二十七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運營單位可以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綜合開發,設置商業、民用通訊、廣告等經營設施。
運營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輸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企業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定期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
(三)按照運營服務標準和實時客流需求,提供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運營服務;
(四)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運營、規范服務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保證主要行車崗位工作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隧道及車站站臺、站廳、疏散通道、出入口、風亭、列車車廂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六)公布服務承諾,保證服務質量,保障安全、正點運營,實際運營未達到承諾水平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出改善措施;
(七)做好運營數據統計分析,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和運營信息;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
(二)會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三)對運營單位的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受理社會公眾對運營服務質量的投訴。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制定安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制定和公告乘客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四)及時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沿線乘客出行規律及變化,以及其他相關公共交通運行情況編制運營計劃。運營計劃調整對運營服務水平有影響的,應當報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地鐵、輕軌管理范圍以車站出入口邊沿為界,地鐵、輕軌運營單位對車站出入口邊沿以內的范圍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秩序維護義務。
地鐵、輕軌車站出入口邊沿以外和有軌電車開放式車站區域的暢通及秩序維護工作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
第三十三條 電力、通信、供水、燃料供應等相關單位,應當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用電、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導向標志,并可以與其他城市道路、交通等公用標志組合設置,新建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導向標志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同步實施。
第三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隧道的廣告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按照設計方案設置,不得影響安全及服務標志的識別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檢修,不得擠占疏散通道。
廣告設施設計及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廣告設施的設置或者維護作業不得影響正常運營。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范圍內設置商業設施、拍攝影視資料或者從事其他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客運服務活動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運營單位同意。
第二節 客運服務
第三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保證空氣質量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符合國家標準,落實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和車廂整潔、衛生;
(二)按照國家標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減輕車輛運行的噪聲污染;
(三)出入口、通道、無障礙設施完好、暢通,引導標志齊全、易識別;
(四)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五)維護車站和車廂內秩序,安排工作人員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合理設置自動售票設施和人工售票窗口,保持售票、檢票、自動扶梯、車輛、通風、照明等設施完好,安排工作人員引導乘客購票、乘車,及時疏導客流,高峰期增加運營車輛。
第三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
(一)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車到達、間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
(三)在車廂內醒目處張貼乘客守則;
(四)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因故延誤,及時通過多種信息方式告知乘客。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提供問詢服務,車站工作人員在接受乘客問詢時,應當及時準確提供解答。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彈奏樂器;
(四)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六)在車廂內進食;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在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四十一條 禁止乘客攜帶以下物品和動物進站乘車: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四)運貨推車、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五)導盲犬之外的其他動物;
(六)其他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
第四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執行并予以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票務規則:
(一)持有效車票進站乘車;
(二)義務兵、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可以持有效證件免費乘車;
(三)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攜帶超過一名的,應當按照超過人數購買成人全票;
(四)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五)乘客應當接受運營單位的票務稽查,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
第四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完善投訴受理制度,設立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擾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秩序或者影響運營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警或者向運營單位舉報,公安機關或者運營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節 應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市應急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因故延誤或者中斷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
第四十七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
因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的,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乘客限量進站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采取乘客限量進站的措施仍然無法保證運營安全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城市軌道交通部分區段運營并報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后,停止全線運營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突發事件,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電力、通信、供水、地面公共交通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運營。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一節 保護區管理
第四十九條 下列區域為地鐵、輕軌的控制保護區范圍: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直升電梯、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線纜管溝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四)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
下列區域為地鐵、輕軌的特別保護區范圍: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三)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直升電梯、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線纜管溝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
(四)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第五十條 下列區域為有軌電車的特別保護區范圍:
(一)地面線路軌行區,含軌行區上方供電接觸網范圍內;
(二)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其中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四)通信基站、變電所、車輛基地、電纜通道、連通車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第五十一條 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的,由運營單位提出,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事先制定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方案:
(一)修建、改建、擴建或者拆卸建(構)筑物;
(二)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基加固、地下頂進、灌漿、打井、降水、基坑開挖、錨桿及錨索等;
(三)堆土、取土、大面積堆載等大量增加或者減少地面載荷的;
(四)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
(五)敷設、埋設、架設管線、溝渠、線桿、隧道或者設置跨線、架空作業等;
(六)在過江(河)隧道段疏浚作業;
(七)移動、拆除或者搬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
(八)其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作業。
城市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人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相連接的通道工程、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工程,以及已經規劃批準的或者對現有建(構)筑物進行改(擴)建并已經取得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第五十三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內進行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非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規劃條件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活動,依法需要辦理行政許可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在辦理許可手續時提交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方案。安全保護方案應當報經受理行政許可的部門組織論證后實施,論證會應當邀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參加。
依法不需要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保護方案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未經運營單位同意的,不得擅自從事相關作業活動。
運營單位認為建設、施工活動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較大風險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甲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在施工前委托具備監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監測。
第五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做好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工作,有權進入保護區內的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危害,并立即向建設、水務、城市管理等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置,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第二節 其他規定
第五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會同公交企業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公交接駁預案,報市應急、公安、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等主管部門備案;
(二)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健全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測和應急系統,配置建設、運營應急救援基地,配備安全可靠的設施設備;
(五)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和事故預防、報告、處理制度;
(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第五十七條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對進站乘客及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工作證件;
(二)文明禮貌,尊重受檢查人,保護受檢查人的隱私;
(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經檢測合格的設施設備,執行安全檢查操作規程;
(四)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物品。
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在實施安全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或者違法攜帶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五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二)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強拉、敲打站臺門及車門,強行上下列車,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活動平臺逆向行走,長時間逗留并堵塞通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閘機、站臺門等設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等裝置,非緊急情況下動用緊急裝置;
(五)擅自移動、遮蓋或者污損警示標志、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六)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風亭、風井、接觸網等設施投擲物品;
(七)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八)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風亭、風井、冷卻塔外側五十米內以及高架線路橋下空間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禁止其他車輛擅自進入有軌電車專用車道。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有軌電車專用車道及其禁入區域。
在有軌電車非專用車道,有軌電車享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其他車輛行駛時不得妨礙有軌電車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臨時停車。
第六十條 有軌電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駛速度不得超過城市軌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專用車道行駛時,不得超過道路限制的最高時速。
有軌電車駕駛人應當在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有軌電車駕駛證。
第六十一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有軌電車運營單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機制。有軌電車運行中發生故障或者事故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營單位應當迅速處理,相關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應當積極配合。
有軌電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撥打急救電話并迅速報警。未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以行駛的,事故雙方應當記錄事故現場狀況,事故社會車輛應當立即撤離有軌電車車道。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的;
(二)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的;
(三)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者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及整改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主要行車崗位工作人員以及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五)未按規定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六)發生運行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行,未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八)停止運營,未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和向社會公告的;
(九)未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和換乘指示的;
(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因故延誤,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十二)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一百萬乘客人次超過五次的;
(十三)未遵守運營服務規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六十三條 乘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至六項規定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至五項規定之一的,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其下車,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 乘客超程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其超程部分補收票款。
乘客無票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
(二)持偽造證件乘車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條 建設、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建設施工活動的,由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建設、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的,由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 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地鐵,是指適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閉線路上運行的大運量或者高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二)輕軌,是指適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閉或者部分封閉線路上運行的中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三)有軌電車,是指適用于地面(有獨立路權)、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安全運營而設置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車輛、車站設施、車輛基地、控制中心、機電設備、供電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設施。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4
關鍵詞:層次分析法;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
近年來,我國軌道交通建設飛速發展,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而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及其水平對整個軌道交通網安全運營意義重大。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確保軌道交通建設有序開展,亦可更好地緩解交通需求量逐漸增大和城市交通問題,且發展公共交通是處理城市交通問題的關鍵途徑?,F代化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早已實現了數字化、智能化,但其間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因此探討基于層次分析法的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對軌道交通建設水平的提升有著極大推動作用。
1 城市軌道交通特點
軌道交通屬于公共交通的一種,西方國家的交通運輸業發展飛速,且諸多成功經驗表明,大客運量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可有效緩解城市公共交通的狀況,城市軌道交通具備其固定的線路和敷設的固定軌道,且具備相對應的運輸車輛及其服務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于城市中以車輛于固定導軌上運行,且多用在城市客運交通系統中。我國相關標準是將城市軌道交通定義為以電能作為動力,再以輪軌方式快速運輸的公共交通的總稱,通常是地鐵及輕軌和有軌電車。國際上現有的城市軌道交通形式主要是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城市鐵路、磁懸浮系統、線性電車系統、新交通系統,而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則是地鐵、輕軌交通、市郊鐵路。軌道交通運營速度及其客運量和乘車時間,再是能耗與營運成本等方面優勢較大,且其服務水平高,比如其正點率高、舒適性好、安全性高、占地面積小、環境污染小。
2 層次分析法基本形式
層次分析法應用時,可設其判斷矩陣是A,同層次中的指標數量則是m,這時的A=(aij)nxn,aij表示同層次中的指標i、j的重要性。其間重要性均是以1-9轉序排列表示的,1則表明兩者是一樣重要的,3則表示其前指標比后指標略重要,5則是表示前指標比后指標明顯重要,7則是表示前指標比后指標重要的多,9是表示前指標比后指標極為重要,而2、4、6、8均為其臨近判斷中間值。具體而言,展開層次分析時,應對其設定矩陣進行檢驗,這里主要是計算其一致性指標IC,計算其一致性指標評估,最終獲得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也就是IR。根據以上兩個指標可獲得一致性比例,如果此比例小于0.1,則表示判斷矩陣具備一致性,可用于實際工作中,不過若是其結果大于0.1,這時就說明矩陣需要修改與完善。
3 基于層次分析法的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措施
3.1 指標選擇適當化
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體系構建應選擇適當的指標,著眼于層次分析法,則表明其最重要的是構建層次分析結構模型,也就是其相應的指標體系。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包括行車管理、站務管理、票務管理、車站設備管理這四個方面,其屬于一個有機系統,此類管理系統構建完成之后,再全面分析運營系統各個相關因素,比如運營指揮、運營控制、維修控制、車廠控制、車廠信號控制、人員秩序管理、站臺秩序管理、衛生環境保持、廣告招商服務、向導標識完備、車務部票務管理、票務稽查、財務管理等相關因素均作為方案層,其間行車管理與站務管理和票務管理、車站設備管理為準則層,從而深層分析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中各因素之間存在的關系,之后再根據實際情況構建層次分析結構模型圖。
3.2 判斷矩陣、一致性檢驗合理化
這里強調的是要依據AHP原理及其程度進行,且聘請專業進行各層要素重要程度的判斷與比較。之后于1-9之間對各個元素進行打分,最終得到相應的元素重要性判斷矩陣;再是把某層的元素與各層元素進行重要性單排序,這時就可得到某層元素相對于各層元素的重要性判斷矩陣;還要采用yaahp0.4.0軟件計算其各個層次的指標權重,再基于此進行嚴格的一致性檢驗。
3.3 層次總排序、一致性檢驗科學化
單排序一致性比例均小于0.1,這也說明其各個判斷矩陣的一致性均可接受。同個層次中的層次單排序結果十分重要,其可計算出某層元素相較于另一層的重要性全權值,或者是獲得與更多層的重要性權重,之后再對其進行總排序。而總排序強調的是同層次中的元素對目標層的重要性。
3.4 結構模型計算結果準確化
基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層次分析結構模型計算獲得的大量數據與結果,可快速判定運營成本運行因素,更能獲得基準層中的因素于軌道交通運營體系的重要性排序,比如行車管理、車站設備管理、站務管理、票務管理。而軌道交通運營系統方案層排序是應急處理設備、運營指揮、運營控制、維修控制、配套設施建設、車廠控制、財務管理、自動售檢票設備、衛生環境保持、車廠信號控制、站臺秩序管理、向導標識管理、人員秩序管理、票務設備及其維修、車務部票務管理、票務稽查、廣告招商服務、物資采購及其印刷,而這些排序均可體現軌道交通運營成本控制情況。
3.5 行車管理成本控制科學化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成本控制工作十分重要,行車管理及車站設備管理成本控制非常關鍵,且其站務管理工作亦不可馬虎,票務管理更是十分重要的內容。不過具體而言,控制軌道交通運營成本時,應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作效率及其業績,且不斷提高行車管理成本控制水平。相關部門應積極引進新型管理方法,促使其控制工作模式化。再是要加強培訓,以便提升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實際情況構建培訓制度,以科學的管理機制有效控制行車管理成本。
4 結束語
城市軌道交通為城市公共交通必要的主干線,客流運輸量大,更是城市現代化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生命線工程,最終的建成運營與居民的日常出行、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此類交通方式低能耗、低污染,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內容,其屬于最大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可推動城市的進一步發展,亦可帶動城市交通軌道周邊區域的發展,從而推動城市繁榮,以便更好地緩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和住房緊張等方面問題,可有效改善城市綠化面積小、空氣污染嚴重的問題,推動整座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盡管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快速,但其間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這也說明探討基于層次分析法的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對軌道交通建設水平的提升有著極大推動作用,文章分析了城市軌道交通特點,簡述了層次分析法基本形式,探討了基于層次分析法的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成本控制措施,為軌道交通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1]周春燕.上海軌道交通運營成本控制芻議[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10(7).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5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滿意度
一、城市軌道交通服務需求現狀
城市軌道交通是我國現有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舒適性、便捷性、可靠性等強大優勢,對于人們的出行方式的選擇有較大影響。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迅速發展,人們對城市軌道交通的感受和體驗也不斷加深,并且對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的提升有著更加強烈的需求??傮w來說,國內城市軌道交通服務提升需求可以歸納為兩個主要問題。第一,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日益嚴重,城市軌道交通因其運輸速度快、運輸可靠性高,安全等特點,已成為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的首要方式。近年來,國內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迅速,運營范圍不斷擴大。據統計,截至2018年2月,中國已有35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如何在不斷擴大運輸量的前提下提升國內軌道交通的服務質量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第二,隨著軌道交通網絡的不斷擴大,軌道交通服務質量也隨之不斷發展和提高,國內同行業在推廣服務理念,打造服務品牌的過程中做出了各種嘗試。其中不乏優秀的理念和頗具探索性的思維方式,涌現出一批特色站點、典型人物和特色服務。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方來說,創新服務理念、更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打造自己的服務品牌,是維護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模式
1.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目的
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滿足乘客對服務的需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人員要樹立正確的服務理念,提升城市軌道交通的整體服務水平,打造優質的城市軌道交通服務運營品牌。
2.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相關工作主要包括:列車運行圖、運營計劃的編制、車站服務人員的培訓、車輛運營調度、客運組織工作、車輛管理、票價制定等。
三、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提升方案
1.對城市軌道交通服務人員的培訓
(1)榜樣樹立對城市軌道交通服務人員的培訓重點之一是樹立榜樣,榜樣效應對提高服務質量,塑造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通過樹立榜樣,制定服務紅線,明確獎懲措施,可增強企業內部的競爭氛圍,促使員工努力提高其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榜樣群體在工作中將起到引領作用,以身作則貫徹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標準,帶動整個團隊服務水平的提升。同時,建立榜樣群體,強力促進了企業服務品牌的推廣。(2)服務意識提升城市軌道交通服務人員培訓應強調“急乘客之所急,思乘客之所求”的服務理念,從乘客角度設身處地地反思現有服務的問題。服務人員應以熱情主動,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每位乘客,對于乘客在尋求幫助期間常有的急躁情緒予以耐心安撫。對乘客的每個問題力求全面解答,對涉及自身職責范圍外的工作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進行交接,確保乘客出行期間的舒適、愉悅。(3)應急預案處置車站內常發生因乘客不熟悉乘車流程導致的小規模秩序混亂,以及短時間客流量大幅增加引起的客流擁堵現象。此時固定崗位的服務人員工作負荷量將會倍增,管理方需要增加出入口、大門、安全門及防護門和乘客停滯處的旅客疏導人員。增加車站的廣播次數,根據站內實時情況更新內容,并利用廣播指導旅客加快進出車站的速度,保證乘客進出站和上下車兩個重要時間節點秩序穩定,加快大客流疏散速度。
2.對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設備的維護和提升
(1)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設備的維護①自動售票檢票設備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設備主要包括自動售檢票設備和乘降設備。自動售檢票設備是地鐵運營流程的重要環節,其便捷程度和運行的流暢程度對于服務質量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根據其影響因素提出的維護措施可分為以下兩點:第一,根據客流方向,不同時段客流量的分析相應改變自動售檢票設備的放置地點。并統計高峰期排隊人數和人均等待時間靈活控制開放設備的數量,從而減少乘客等待時間,提升服務效率;第二,安排設備的定時維護,在客流量較大時啟用備用設備,降低現有設備的載客負荷。及時評估設備的故障率,損壞原因等,延長設備使用時間。②乘降設備車站內的乘降設備同樣要注意其放置位置,尤其在突發事件需要及時疏散大量乘客時要保證所有乘降設施的有效運行。首先,管理人員可通過對乘客出入站過程停留點的分析和平均花費時間判斷乘降設備的容納量是否滿足客流需求;其次,自動扶梯設備的使用量大,需要安排維修人員進行實時檢修,避免因乘降設施的損壞造成的大量旅客停滯擁堵;第三,自動扶梯是安全事故發生的“嚴重災區”,在大量乘客使用時經常發生事故。事故主要原因為自動扶梯跌落或踩踏而造成的乘客傷害。受傷者主要是老年人和兒童。可以將每百萬乘客中負責乘客傷害的發生率,即統計期間(每百萬乘客)負責乘客傷害與總客運量的比率作為衡量乘降設備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標。(2)信息技術的應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信息化建設需要結合運營管理的實際需要,目前信息技術在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應用主要包括監控及通信兩個方面。監控系統主要監控列車運行的相關情況,主要包括:列車的運行狀態,設備運行,安全信息的相關監控等。通過對列車運行中各項指標的監控,獲取實時數據和相關圖像,及時發現列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情況處理列車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確保車輛的安全。通信系統是整個地鐵管理系統的關鍵因素,也是確保車輛運行管理信息建設的重要保證。通信系統可以根據其面對的對象合理地劃分信息。不同職位的員工具有不同的信息,可以有效提高地鐵各部門員工的工作效率。
3.對乘客安全的保障
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保障。管理者必須嚴格遵守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準則,運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員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作為城市軌道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車站內部人員流量大,易發因人流擁擠、客流對沖引起的踩踏等安全事故。同時,由于車站結構特點,發生危險事故時難以及時疏散人員。因此,為了提高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的安全性,服務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以有效避免因服務人員安全意識不足和安全技能不足而引起的事故,消除隱患。4.評估乘客滿意度乘客滿意度是乘客在使用城市軌道交通時對其服務質量產生的實際體驗。這種經驗可以幫助管理者發現現有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了解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與乘客的實際需求的差距,因此,乘客滿意度與服務質量指數間存在極大相關性,這意味著服務質量由乘客的滿意程度決定。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對緩解大城市交通擁堵問題,促進城市經濟快速流動起著重要作用。在通常情況下,人們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上,往往容易低估運營服務的需求。忽視對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的評估可能會導致服務質量低下,軌道交通利用效率低下,從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并將大量潛在的客流轉移到其他運輸方式上。改善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行,可以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的良性發展。就乘客滿意度而言,可以從以下角度提出服務質量改善措施:(1)信息提供。以多種方式及時、準確地為乘客提供城市軌道交通信息,加大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出行的宣傳推廣;(2)運行間隔。靈活調整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之間的平均間隔時間,促使運力合理分配,降低乘客平均等待時間;(3)運營時長。根據客流集中的時間以及節假日客流情況,合理安排運營服務時長;(4)步行距離。在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時應保證車站的合理分布,提升乘客乘車便捷感。(5)換乘便利。換乘便利是指乘客在軌道交通系統內換乘或在軌道交通與使用其他運輸方式之間換乘以完成行程的便利程度;(6)設施的舒適度。在候車、乘車過程中,改善服務環境的設計方式,提升乘客對乘車舒適性的滿意程度;(7)合理定價。評估乘客對現有購票方式和票價計算的滿意程度和建議。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范文6
關鍵詞 城市軌道交通 應急后備預案 優化建議
中圖分類號:U984.19 文獻標識碼:A
目前全國主要城市都建設了城市軌道交通,由于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群體大、運行壓力大、技術高、可靠性期望較高,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或應急運營處理不當,社會影響巨大,且現階段,高水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人才缺口較大。因此必須分析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型和原因,研究軌道交通各系統的應急后備運營方案,并完善設計、建造、響應、聯動等方案,并采用預防,預案,聯動等綜合手段,力保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高效、優質”的服務質量目標。
1 突發事件類型及原因
本文通過對國內外近100年內所發生的170起軌道交通運營事故進行統計分析,歸納后確定城市軌道交通應急事件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1)自然災害類:泛指天災、地質災害、惡劣氣候等。主要表現形式及癥狀有:振動、斷層、滑坡、塌陷、沉降、雷暴、臺風、暴雪、大霧、洪水、冰凍、高溫等。(2)恐怖事件及戰爭:主要是戰爭、恐怖襲擊、惡意破壞等活動。主要表現形式及癥狀有:惡意破壞、毒氣、爆炸、劫持、人身傷害等。(3)設備系統故障:指認為或設備系統可靠性等,主要表現形式有斷電、荷載變化、侵限、誤操作、干擾、失控、老化、穩定性降低、亂碼等。(4)臨時性情況:主要是指社會活動等其他因素帶來的臨時性情況,主要表現形式有: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旅游旺季、節日等引起的大客流、乘客跳軌或誤入軌行區、火災等。
雖然進行了分類,但是有些應急事件會引發出其他附帶的應急事件,比如冰雪天氣除了軌道交通除了要應對冰雪之外;設備可靠性也會降低,可能出現設備故障。因此現實中應急事件會發生多種類型并發或相互觸發的情況。結合所收集的城市軌道應急事件數據,發現因設備故障引起的事故頻發衍生現象最為嚴重,共95件,占總數的57%;臨時情況次之,達到了41件,占總數的24%,以跳軌或誤入軌道居多;恐怖事件、自然災害分別發生21起、11起,分別占總數的12%,6%,如表1、圖1所示。
2 突發事件的主要應急后備措施
城市軌道交通的突發事件應急后備措施應當目的明確,優先保證基本運營服務和安全,在能夠保證運營安全的基礎上盡可能地以人為本,兼顧效率及服務質量。應當達到預防及時準確、處理穩定成熟、預案簡單有效、聯動迅速高效的效果。
2.1 自然災害類主要應急后備處理措施
對于自然災害,由于難以從源頭消除,只能盡量準確地預警以及采取相關有效措施來規避相關影響。對于預警可以充分利用社會共享的預警系統,通過聯動機制為軌道交通提供相關的預警服務,如地震監測預報、氣象監測預報、不良地質監測預報、水位采樣等。與此同時,除了社會共享的預警系統以外,軌道交通系統內部也應當有專項的預警系統,如對隧道及路基沉降進行監測預警,室外的相關系統設備進行狀態監測,水泵水位監測等。這樣通過內外預警結合可以最大程度上減小自然災害對地鐵運營的直接影響。此外,還要充分評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設備系統故障以及臨時性大客流等情況。近期極端天氣較多,城市大面積排水內澇也成為城市軌道需要重視的問題,城市軌道交通排澇應當堵截和疏通相結合。在冬天極寒條件下,應當重點排查接觸網結冰和道岔融雪是否完善,高架車站應排查是否有雨雪飄入站內通道,預防乘客及工作人員滑倒摔傷。夏天,應重點防范臺風、熱浪等極端氣候,空調溫度調節應及時,高架車站的雨棚及室外附屬物應當排查加固。并準備好相應物資。此外在后續工程中,應當充分反思優化設計,如車輛段選址的標高,高架站應采用適當封閉結構,雨棚室外附屬物應采用成熟穩固的工藝,排水設計標準應當適當提高,出入口應適當高出地面,并且加蓋等。
2.2 恐怖事件的主要應急后備處理措施
恐怖事件的發生也是軌道交通運營部門不可預見的,但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來減小此類事件發生的概率。目前一線城市均舉辦過國際性大型展覽會或運動會,在軌道交通也均配備了安檢安防系統,效果良好,并且現在建設部也已經發文建城[2010]94號“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現階段城市軌道交通配置安檢安防設備。通過必要的安檢程序,可以有效降低此類事件的發生幾率。此外,配置城市軌道交通專門的消防和公安部門,并進駐相關車站,可以有效提高相關恐怖事件的處理能力。此類事件應急處理,必須充分重視疏散和通風排煙,尤其是電扶梯、屏蔽門、自動售檢票閘機這些設備系統需要狀態良好,建議此類設備在車站控制室內具有應急后備控制功能。此外運營人員要做好人員疏導和應急指揮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等其他部門搶險救災工作。
2.3 設備系統故障的主要應急后備處理措施
由于設備系統故障主要為軌道交通內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可控的。從最開始工程設計上,應當充分考慮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對于系統的應急后備模式,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強調后備模式的功能,要求后備模式功能盡可能接近正常運營;另一種觀點是過分強調后備模式功能是對系統正常模式穩定運行補充的表現。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城市軌道交通設備系統的建造和設計應當兼顧這兩種觀點。重要系統應當采用冗余、熱備、環網、分布式、集群、異地災備等結構,盡量提高系統可靠性。并且設計原則應當采取故障導向安全原則,防止誤操作原則,邏輯鎖閉原則。最大程度上提高系統的容錯性和安全性。
除此以外,對于設備的維護維修,應當采用“狀態修”的理念,最大程度上減小設備系統故障對實際運營的影響。
重要的系統設備應當具有后備運行模式:如信號系統的后備模式,除正常CBTC模式以外,還需具備站間聯鎖、點式ATP以及點式ATO功能。供電除正常情況外還需要具有UPS及EPS。此外,對于一些設備還需要有現場手操,硬線后備控制等功能??刂浦行囊簿哂挟惖睾髠淇刂浦行墓δ艿?。在此類設備系統故障,處理,傳統一線城市地鐵運營已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可充分借鑒運用。
現在一些城市的軌道交通出現了跨江長大區間,對于跨江隧道長大區間內的列車及其他設備故障搶險,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此外,由于軌道交通很多設備為委外維修,因此當設備系統出現故障時,應能保證設備廠家能夠第一時間到現場響應排查故障。并且聯合軌道交通運營部門調度、值班、維修、客服人員一起進行相關的作業預案處理。
由于城市軌道交通設備系統自動化程度較高,若設備系統長期穩定運行,運營人員也會對自動化設備有較大的依賴,因此應當定期進行設備系統癱瘓下的人工作業運營。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理技能及職業素養。
2.4 臨時性情況的應急后備處理措施
對于臨時性大客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設計、運營方應充分考慮評估可能發生的各種工況,做好相關設計預留和運營措施、預案的建立。如節假日和相關大型社會活動,可以通過相關預警情況,進行相關客流的評估,增加發車密度或者采取相關的限流措施等。并每年通過必要的實際演戲演練,來培養處理這類臨時性情況的應急后備能力,逐步把這種“臨時性”轉變成為“常態性”。
3 城市軌道交通處理突發性事件應急后備措施的合理化建議
目前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水平距離國外先進運營水平尚存在一些差距,尤其是新興城市,運營經驗少。但從之前的事故分析來看,突發事件處理中掌握的信息越多,聯動功能越豐富,那么處理和預防效果較好,因此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中應大力推廣集成系統和信息交互系統:如綜合監控系統,綜合維修管理系統,綜合培訓系統等。
另外,地鐵公司應當和城市應急救災、氣象、預警、公安、消防、交管、電力等部門進行相關聯動協同工作。并且平時進行相關的協同演練和培訓工作。最大程度上,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的聯合應急后備處理能力。
最后,建議每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建立起專門的應急指揮中心,可以進行網絡化協調操作,創建專門的應急后備處理數據庫,并定期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和評估,進行相關的仿真與模擬演練,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評估處置方法和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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