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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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

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1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of regulating internal audit procedures is described. The necessary 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ized conditions to achieve and regulate the internal audit program's content are analyzed.

關鍵詞:內部審計程序;意義;必要條件;內容

Key words: internal audit procedures;significance;necessary condition;content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1-0008-01

1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重要意義

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客觀要求。審計程序是確定審計方法的前提,只有設計出科學、合理、規范、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程序,才能高效地實施審計,才能將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和降低審計風險的要求落實到審計工作各階段、各環節和各步驟的內容。第二,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減少內部審計資源消耗的有效途徑。只有嚴格而又靈活的內部審計程序,才能將內部審計理論與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職業判斷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第三,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樹立內部審計職業形象的要求。通過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達到維護內部審計職業信譽、樹立內部審計職業形象的目的。

2實現內部審計程序規范化和標準化的必要條件

2.1 潛心研究和借鑒《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2004年2月10日,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了審計署6號令,要求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派駐機構試行《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從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的取得、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的撰寫和審計項目質量責任全過程的審計質量控制。

2.2 制定出適合中國石油行業特點的內部審計程序中國石油集團內部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也不同于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國石油集團必須制定出適合中國石油行業特點的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和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系統地規范中國石油集團內部審計的全過程,實現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以達到審計質量水平的提高和飛躍。

2.3 持續改進,逐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強的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社會在不斷發展,企業在不斷變化,規范的內部審計程序應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最終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內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只有這樣,內部審計機構才能夠與時俱進,才能夠不斷改進,才能夠不斷提升審計水平,才能夠更好的實現服務與監督并重的職能,才能夠促進中國石油企業實現更高的價值。

3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內容

3.1 審計計劃階段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企業長遠發展目標和年度審計目標,結合企業內部審計資源,制定出科學的、合理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內將要開展審計項目的類型、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和審計覆蓋面等,并測算出年度審計任務預計發生的審計費用。經審批后嚴格進行實施。實施過程中定期分析計劃執行情況,找出計劃變化的原因,并及時調整計劃。

3.2 審前準備階段①制定審計方案。②規定審前調查程序。③制定作業計劃。④規定審計組進駐前準備事項。

3.3 審計實施階段①規范審計組進點會議和退出會議工作程序。審計程序中應規定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召開進點會議和退出會議工作程序,規定遞交給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提供審計資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承諾書》;規定審計組成員的統一服裝要求;規定審計組退出會議要簡要總結審計組的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宣讀交換意見稿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等程序。②規范審計方法。為了提審計效率,應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審計目標規定具體的審計方法和步驟。如:規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由審計組長和主審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領導班子進行談話的內容和談話提綱;規定財務收支審計項目每一個會計科目的審計程序,以便使每一位內部審計人員對照會計科目的審計程序即可知審計方法;規定審計抽審所屬單位數量的比例和抽審資金量的比例等。③規范審計工作日記的撰寫要求。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在每天結束之前記錄審計日記,并規定審計日記應該記錄的內容和記錄時間要求。④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要求,除了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字體、排版外,還應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各要素的具體要求,目標是可以直接粘貼到審計報告中加以應用。⑤規定審計組定期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內部審計機構管理部門為了及時掌握審計組的工作動態和審計人員的身體狀況情況,規定審計組定期進行匯報和總結審計組工作開展情況,規定匯報撰寫提綱和匯報內容撰寫要求等。

3.4 審計報告階段①規范審計報告的格式及撰寫。內部審計機構應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審計報告統一的格式,包括對字體、字號、排版、標點符號等進行規范;規定每種類型的審計報告撰寫提綱和撰寫要求,規范使用報告語言等。②規范審理程序。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出對審計項目的審理程序,規定審計組離開審計現場后的規定時間內將審計資料移交給審理人員,由審理人員檢查審計資料是否齊全、是否規范,檢查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查證事實是否透徹、審計判斷是否準確、判斷依據是否合理,檢查交換意見稿的審計報告格式是否規范、報告語言是否精煉、條理是否清晰、審計意見是否正確和審計意見是否具有操作性等。

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2

一、審計成果利用的因素

審計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妨礙營運,審計結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利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

(二)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單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審計單位不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意義和作用,在審計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對一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千方百計阻止審計人員披露。對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決定、審計建議等軟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離制度、規定的行為得不到糾正,并且反復出現。

(三)制度不完善。內部審計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如缺乏審計評價標準,使審計人員在評價中用語模糊,審計成果使用者無所適從;對于審計成果運用沒有相關規定,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審計質量不高。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審計人員受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限制,職業判斷力不強,提示問題不充分,改進建議的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認識到審計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認為提出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已經完成審計任務,至于執行與否,不是自己的責任范圍,因此不關心審計成果的利用,不認真履行跟蹤審計的職責,使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反饋。

二、確保審計成果利用的途徑

為了保證審計中發現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和糾正,確保審計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須建立審計發現問題修正情況的反饋和監督機制??傮w設想是:各級行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密切協作。

(一)規范審批格式。審計部門每次審計活動都必須形成符合規定格式的書面審計報告,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主管行領導或上一級審計部門。行領導在審批審計報告時,對被認定為違章違規并需要按規定整改或處理的問題,要明確指定有問題單位、單位負責人負責整改。并要明確督辦部門。

(二)建立督辦程序。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并按規定上報且經過審批后的問題,要分別落實到督辦部門。主要步驟為:

1.審計部門以行領導的審批意見為依據,填制《審計督辦通知書》,將需要督辦的事項及要求以書面形式抄送各有關督辦部門。

2.各有關部門接到《審計督辦通知書》后,要積極落實整改,在充分核實了整改部門的實際整改情況后,督辦部門要填制《督辦信息反饋書》,會同整改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門。對于未按審批意見進行整改的問題,督辦部門要作出書面說明,并落實進一步整改的措施。

3.審計部門將督辦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行使審批職責的行領導。

4.督辦部門的確定。按發現的性質和業務類別確定其上級行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督辦部門:一般情況下屬于業務性違規的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督辦;屬于紀律性或案件性問題的由監察部門督辦;涉及人事方面問題由人事部門督辦;屬于綜合性問題由辦公室督辦。

(三)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對整改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檢查,以考證整改反饋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審計中發現的違章違規問題得到徹底糾正。

1.后續審計的安排。后續審計活動可根據具體情況專門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對該單位進行審計時一并進行。

2.后續審計的方式。后續審計可以采用現場檢查、電話詢問或函詢等方式。

3.后續審計要有詳細記錄,并形成簡要的書面報告。

4.后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行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制定整改計劃,督辦部門再行督辦。

(四)責任追究。在審計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報批、督辦以及問題整改的全過程中,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由于主觀原因導致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正確地得到糾正和處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

1.審計部門撰寫審計報告時必須嚴格標準、齊全、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結論要客觀公正、符合實際、觀點明確;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上報要及時、規范。對故意違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審計中應該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要追究有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2.各級行行長、主管行領導要對本單位審計報告審批過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整改督辦的到位程度承擔領導責任。

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3

【關鍵詞】審計 審理 對策

審計質量是影響審計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將審計質量控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是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余曉婷,2011)。為了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我國審計機關將原來的審計項目三級復核制度調整為審計組組長審核、業務部門復核、審理機構審理的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做好審計項目審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審計質量的全過程控制,是當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審計項目審理制度概述

審計項目審理制度是審計機關三級復核制度的升級版,對審理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按照《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2010年第8號)的相關規定,審計項目審理是指審計機關的審理機構和專職審理人員,根據審計業務部門提交的各類反映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對審計組實施審計項目的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意見,修改審計結果類文書的一種內部管理行為(余曉婷,2011)。復核到審理的轉變,實現了靜態到動態的轉變,表明審計機關為控制審計質量,從只審核審計結果轉變為既審核審計結果又審核審計的過程,從事后審查轉變為事中、事后相結合。審理不僅要對審計結論類文書進行復核,更要對審計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因此,審理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有效防范潛在的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基層審計機關開展審理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與壓力是:審理工作的操作規范較原則,審理工作標準尚不夠細化;審理的人力資源與審理工作任務的日益繁重的矛盾突出;審理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尚難滿足工作需要。

二、對審計實施過程的審理

對審計實施過程的審理包括: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1.審計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審理。審計實施方案的審理關鍵在于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組的現場實施過程是否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重點關注:(1)審計現場實施是否根據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審計事項、審計分工、審計方法和步驟逐項落實;(2)每個事項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是否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完整記錄;(3)對被審計單位違規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等是否嚴格按新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分別編制審計工作底稿;(4)對于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的審計查實問題是否客觀真實寫入審計組審計報告,是否存在隱瞞、遺漏現象(楊金花,2012),特別需要重點關注寫入審計報告的問題和重要事項的審計證據,以及審計匯報中存在爭議的事項、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事項、出具決定和移送處理書的事項、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的事項等的審計證據,具體審查證據是否按合法的程序取得并以合法的形式固定;(5)審計證據與審計結論是否符合內在邏輯關系,審計證據是否存在冗余現象。

2.審計程序合規性的審理。審理人員對審計程序合規性的審理必須以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為依據,對審計實施各階段程序進行審理。主要是審查是否按規定送達審計通知書、是否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書面承諾、是否按規定征求了被審計單位(包括相關責任人員)的意見并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采納情況進行說明、符合聽證條件的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告知義務。從依法審計的角度講,對審計程序合規性的審理,也是審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雖然,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審計實施方案本身的恰當性不是審理的內容,但是審理工作應當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因此,審理機構可以從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合規性、要素的齊全性、審計步驟和方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建議供審計組參考,并關注審計實施方案是否按規定審批,遇到應調整的事項是否按規定程序獲得批準;審計目標是否可行、審計內容是否結合調查了解的情況進行了細化、審計重點是否突出、審計分工是否明確;在遇到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審計項目,有審計工作方案的情況下,關注審計實施方案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重點等方面是否與審計工作方案保持一致。

三、審計結論類文書的審理

審計結論類文書主要包括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結論類文書審理的重點是:(1)應關注審計查證事實的表述是否清楚;(2)審計查出問題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3)審計評價、審計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處罰、審計移送處理是否恰當等。與審計復核的不同之處在于,審理人員可以直接對審計結果類文書進行修改。

當前更為重要的是需要關注:(1)審計機關對性質相同的不同項目,在問題定性、法律法規運用、審計意見與審計處理是否一致;(2)同類審計文書中同類事項的語言表述、格式套用是否一致;(3)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承諾、上次審計整改情況、本次整改要求、審計結果公告告知等章節有否遺漏,以確保對外審計報告格式的一致,確保審計機關對不同的被審計對象提出審計結論的公正性。

四、審理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

1.審理工作的程序。審理工作在審計報告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以及審計業務部門完成審計報告等審計結果類文書代擬稿的起草、審核和復核等規定程序后進行。審理機構可以要求:(1)審計組補充重要審計證據;(2)需要對審計結果類文書作重大修改時,應將全部審理材料退還業務部門,要求其進一步核實、修改。業務部門收到退回材料和審理意見書后,應予以認真研究,并及時修改審計結果類文書,逐一說明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審理過程中,審理機構與業務部門有爭議或涉及重大事項應進一步了解、溝通,對仍存在爭議的向業務部門分管局長報告。審理完畢,審理機構將審理后的審計結果類文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機關領導審定。需要指出的是,審計實施方案是審理人員開展審理工作的基礎,為了便于審理機構完成對審計實施過程的審理,原則上審計組應當在分管領導審定審計實施方案后的3日內,將審計實施方案統一上報給審計機關審理機構,便于其提前掌握方案具體內容,有針對性開展每個項目的審理工作。

2.審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為更大程度促進審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審理人員可采用多種方式方法開展審理工作:(1)深入審計現場。對于一些重點項目開展跟蹤審理,審理人員可以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深入審計現場,通過了解現場審計推進中的具體情況,先行開展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的審理。在項目實施階段結束后,若審理人員在審理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到被審計單位實地了解核實有關情況的,經分管領導同意也可以深入了解項目實施具體情況。(2)網上實時跟蹤了解情況。審理人員還可利用AO與OA的交互功能,查看審計組上傳的現場數據包,及時了解情況,關注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情況,發現疑問及時與審計組進行溝通,幫助審計組及時調整思路,切實執行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各項審計事項。(3)參加項目匯報會議。為了更加全面掌握項目整體情況,實現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審理機構可參加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的匯報討論會議、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匯報會議、項目審計報告的匯報會議,以掌握更多的情況,為后階段的審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4)詢問相關審計人員。審理人員在審理過程中應就相關問題及時與審計人員及業務部門溝通,充分交換意見,全面了解情況。審理機構在審理過程中遇有重大爭議或涉及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或提請召開審議會議,進行集體研究,聽取各方面專家的意見。(5)參加交換意見會。審理機構在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之前,可根據需要安排審理人員參加與被審計單位召開的交換意見會,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便于掌握審計過程中審計組與被審計對象持不同意見的情況,從而在審理時抓住重點、提高效率。(6)審閱材料。業務部門完成審計結果文書代擬稿后,審理人員應對以下材料進行查閱審理: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調查了解記錄、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被審計單位對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業務部門出具的書面復核意見;代擬的審計結果類文書;審計定性、處理、處罰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他相關資料。(7)根據需要召開審理會議。審理人員應當對審計項目審理的過程和結果予以記錄,并針對審計查實的主要問題、與審計業務部門存在意見分歧的情況、補充、修改、完善審計查實問題的措施方法等提出具體意見。審理機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審計業務骨干、有關專家等召開項目審理會議,在提出審理意見的基礎上,開展集體研究討論,最后出具審理意見書。

五、推進審理工作的幾點想法

1.建立與審計準則相配套的審理操作規范,明確審理工作標準。目前,上級審計機關尚未制訂有普遍適用并體現審理一般特征的審計項目審理指南,基層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審計質量管理特點的、有利于保證審計質量的、包括審理制度在內的各項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使廣大基層審計人員能夠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和要求、具體的審理作業標準,以更好發揮審理作用,也有利于審計質量的全面提高。

2.建立健全審計項目審理會議制度,推進審理工作發展。審計機關應將召開項目審理工作會議作為開展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必要環節。通過集體討論決策形成的審理意見,進一步確保審理意見的準確性。通過審理工作會議,進一步促進審理機構及審理人員加強與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審計組組長間的交流、溝通,重點探討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確保行使審計執法自由裁量權恰當,并與業務部門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審計組依據審理會議、審計業務會議的相關決議,形成最終的審計結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但是,審理會議的形式、內容和職責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審理會議不僅可以針對審計項目的審理意見開展討論、研究,更為重要的是可以促進相關人員承擔起監督審理、總結審理經驗等職責,有力推進審理工作科學有序發展。

3.確立分類審理工作理念,發揮審理資源的最大效能。為了讓有限的審理資源發揮最大效能,建議審理工作引入并貫徹“全面審理、突出重點”的理念,對審計項目實施分類審理。對于審理重點項目,審理機構除了參加審計實施方案、項目過程和報告匯報外,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協同分管局領導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或安排審理人員參加項目征求意見,審理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個工作日;其他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和重大、實事政府投資審計項目為一般審理項目,按照一般程序實施審理,審理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個工作日;小型審計項目的審理可作適當簡化,審理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工作日。

4.強化審理隊伍建設,加強審理過程溝通。審理工作要求對審計發現帶有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進行歸納、分析、提煉,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審計成果有效整合,提升審計成果利用水平。因此,審理隊伍的建設既要從專業資質、工作經歷、業務素質等方面提高審理人員的選配標準,又要著力于培養、提高審理隊伍的綜合素質能力,適當配備專業審計領域(如工程、環保)的兼職審理人員,充實到審理隊伍。此外,審理人員要加強與審計組、業務部門、局領導等各層面的溝通、聽取意見,努力求得共識,確保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提出的意見建議切實可行。

5.努力爭取相關部門和領導支持,增加編制,充實審理隊伍。從審計復核到審理的轉變,審理要求更高了,工作量必然增加。為了使這項工作的推進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保障和時間保障,要努力爭取相關部門和領導的支持,以更好地拓展審理隊伍的能力結構,使個人作戰能力融入團隊,并擇機嘗試實行專業化對口審理,使審理機構更好、更專業地為審計質量保駕護航。

綜上所述,審計項目審理制度是國家審計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進一步促進各級審計機關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作為基層審計機關,在推行審理制的過程中必定會碰到各種條件、各種因素的制約,但推行審理制是審計工作的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我們應該在《國家審計準則》的指引下,確立“以審計質量為目的、以審計方案為依托、以審計證據為基礎、以審計報告為總攬”的審理工作思路,克服暫時面臨的壓力與困難,在實踐中探索,在實踐中提高,在實踐中總結、積累經驗,促進審理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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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4

一、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

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較大的不同。以下通過對信息系統審計的定義、目標和類型來闡述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

1.信息系統審計的定義。

由于信息系統審計的發展很快,因此對其始終沒有一個通用的定義。下面分別介紹三種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

(1)日本通產省情報處理開發協會信息系統審計委員會1996年對信息系統審計定義為“為了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與有效,由獨立于審計對象的信息系統審計師,以第三方的客觀立場對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系統進行綜合的檢查與評價,向信息系統審計對象的最高領導層,提出問題與建議的一系列活動”。該定義中強調獨立性的問題。

(2)信息系統審計領域的著名專家威伯教授的定義(1999)是:“信息系統審計是收集并評估證據,以判斷一個計算機系統是否有效做到保護資產、維護數據完整、完成組織目標,同時最經濟的使用資源”。

(3)信息系統審計影響最大的國際組織——國際信息系統審計和控制協會(ISACA)的定義是: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獲取并評價證據,以判斷計算機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數據的完整以及有效率的利用組織的資源并有效果的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該定義比威伯的更詳細一些。

通過對相關信息系統審計定義的分析,本文認為,所謂的信息系統審計,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的信息系統組成部分的審查來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由此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數據的完整性以及信息系統能否經濟的使用組織資源并有效地實現組織目標發表審計意見。我們必須清楚的識別信息系統審計、IT審計、審計工程之間的區別。一般而言,1T審計(計算機審計)包括信息系統審計和審計工程。信息系統審計的研究對象是企業的信息系統或信息資產,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傳統的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等;而審計工程的研究對象是企業的電子財務和業務數據,研究方法采用計算機技術、系統工程方法和數學理論等。

2.信息系統審計的目標

審計本質上是根據審計目標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分析評價并得出結論的過程。一切的審計活動都是為了實現一定的審計目標,并圍繞審計目標來進行??梢哉f,審計目標是審計工作的“綱”。它貫穿審計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審計過程的始終。

(1)真實性。信息系統中的數據要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通過數字簽名等一系列技術手段和保留不可更改記錄、定期審計等管理手段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2)完整性。完整性信息不被偶然或蓄意的刪除、修改、偽造、亂序、重放、插入等破壞和丟失的特性。完整性是一種面向信息的安全性,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樣,即信息的正確生成、存儲和傳輸。

(3)合法性。系統在購買、使用、開發、更新、維護、轉移等過程中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準則、行規以及企業內部的規定等。

(4)安全性。安全性是指信息系統在遭受各種因素破壞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正常運行的概率。威脅信息系統安全的因素有外部和內部兩種。外部主要是黑客的入侵、病毒的攻擊、線路的偵聽等;內部主要是被授權的用戶訪問和修改、刪除等操作。安全性是真實性的基礎之一。

(5)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信息系統在遭受非人因素破壞或人為差錯影響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正常運行的概率。威脅信息系統可靠性的因素包括自然災害對硬件和壞境的破壞以及誤操作對軟件和硬件的破壞等??煽啃砸彩钦鎸嵭缘幕A之一閉。

(6)效果和效率。效果是指應用信息系統以后,企業在生產控制、管理質量、提品和服務等方面產生的變化。效率是指信息系統的應用在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方面所起的作用。

3.信息系統審計的類型

根據信息系統審計的定義和審計目標,我們可以將信息系統審計分為三個基本類型:

(l)信息系統的真實性審計是對傳統審計的補充,防止“錯”賬真審。

(2)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審計是對企業信息資產安全性的審核,防止由信息系統造成的經營風險。

(3)信息系統的績效審計是對信息系統投入產出比的審核。

二、信息系統審計的特點

信息系統審計具有其獨特的特點,具體特點如下:

1.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過程。它是一個獲取并評價證據,以判斷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數據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組織的資源并有效果地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它貫穿于信息系統生命周期的全過程。

2.信息系統審計的對象具有綜合性和復雜性。信息系統審計的對象是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它包含了除財務信息以外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流程有關的所有信息系統,其實質是審計對象及內容的拓展。從縱向(生命周期)看,覆蓋了信息系統從規劃、分析、設計到維護的全生命周期的各種業務;從橫向(信息系統構成)看,它包含對軟硬件審計、應用程序審計、安全審計等。從這個意義看,信息系統審計拓展了傳統審計的內涵,將審計對象從財務范疇擴展到了同經營活動有關的一切信息系統。

3.信息系統審計拓展了傳統審計的目標。傳統審計目標僅僅包括了“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中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在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應當考慮其對審計的影響,但不應改變審計目的和范圍”,由此可見EDP審計、電算化審計和計算機審計都沒有改變審計的目標,但信息系統審計除了上述目標外,還包括信息資產的安全性、數據的完整性以及系統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效率性。

4.信息系統審計是事后、事前、事中審計的結合體。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財務報表審計往往是年度審計,屬于事后審計。而信息系統審計是事后、事前、事中審計兼而有之。如信息系統在開發過程中,由審計人員介入所進行的審計屬于事中審計,此項審計相對于系統運行后而對其所進行的審計而言又可以看作是事前審計;信息系統運行后,對其在一定期間的運作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則為事后審計。

5.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更加寬泛。信息系統審計包含了一切與信息系統有關的審計,除了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及相關業務的審計外,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還必將包括聯網審計、電子商務審計、網站審計、ASP審計和XBRL審計等。

6.信息系統審計是一種基于風險基礎審計的理論和方法。很多組織都能意識到技術帶來的潛在好處,然而成功的組織還能夠理解和管理好與采用新技術相關的很多風險。信息系統有著與生俱來的風險,這些風險用不同方式沖擊著信息系統,審計者面臨著審計什么、何時審計以及如何幫助信息系統的管理者管理和控制風險從而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問題。

三、信息系統審計的過程

審計過程是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信息系統審計一般可以分為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由于信息系統審計的對象和具體業務不同,每個階段所包括的具體內容與財務審計也不同。

1.計劃階段

計劃階段是信息系統審計過程的起點??茖W合理的審計計劃有利于幫助審計人員有的放矢的去調查、取證,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實現審計目標。計劃階段的主要任務包括:調查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內部控制;初步評價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制定審計計劃。

(1)調查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固有風險為了做好審計工作,審計人員首先應了解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需要了解的基本情況包括:第一,被審單位的業務性質和生產經營情況。第二,被審單位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水平。第三,被審單位信息系統一般情況,即信息系統的結構,所使用的軟硬件和網絡設施以及運行環境。第四,被審單位應用系統及其所處理的交易和事項的類型。

(2)調查被審單位信息系統內部控制,評價控制風險在計劃階段,審計人員應了解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特別是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對內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初步確定控制風險的大小。

(3)評估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為了合理使用審計資源,有效的實現審計目標,在制定審計計劃時審計人員應評估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指在審計事項中,能夠容忍出現差錯的程度和大小。

(4)編制審計計劃。在對被審單位的風險進行初步評估,確定重要性水平后,審計人員應當編制審計計劃。審計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審計的步驟和時間安排、審計人員分工、運用的信息系統審計方法、審計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和其他內容等。

2.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是根據計劃階段確定的范圍、重點、步驟和方法,進行有針對性的取評價,并形成審計結論的過程。主要由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兩個階段構成。

(1)實施符合性測試。符合性測試的目的是檢查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計人員需要對被審單位的控制系統進行識別、測試和評價。測試的性質、范圍和程度。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審從而確定后續的實質性控制系統識別。審計人員通過與相關人員面談、調查問卷以及查閱信息系統和控制系統說明文件等方,識別被審單位的控制系統以及控制環境,并將調查情況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2)實施實質性測試。實質性測試是對信息系統控制進行的詳細測試,以獲得這些控制在審計期間是否真實存在并合法有效的審計證據。實質性測試主要通過測試必要的數據,對信息系統達到特定的控制目標的程度進行評價。

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5

【論文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內容;步驟;實踐意義

進入新時期以來,公路建設一直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之一。公路建設推動沿線地區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增長的先導效應已越來越明顯,全國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擴建項目的完成,極大地改善了各地區的交通條件,帶動了運輸、旅游等相關產業和地方經濟的持續和快速發展,形成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應當看到,當前公路建設中由于投資決策失誤、重復建設、管理不善、監督不力,帶來不少隱患,審計部門采取事后審計,“走過場”,完成任務,監理部門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睜只眼閉只眼”,導致建設項目存在不少問題,最終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為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蹤審計工作。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念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單位審計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審計監督的活動。分為開工前審計,即對項目程序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概算的真實性進行審計;施工期間審計,即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期間對工程管理、施工進度、工程材料、變更洽商等事項的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即審計部門對竣工后各項工程最終造價的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即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全部投資認定情況的審計。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全過程審計(開工前財務收支審計、建設期間財務收支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也不是指審計決定(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后續審計。而是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派出審計組(或社會審計組織)到施工現場對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所進行的工程建設(施工預算、施工組織、施工現場、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變更和變更單位、工程結算、財務收支等)全過程進行實際的跟蹤審計監督。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步驟

跟蹤審計步驟一改原來的事后審計步驟,事后審計可以說是一般現在時,跟蹤審計那就是現在進行時。它們的區別十分明顯。

事后審計。審計組所做的工作:1、收集資料:公路施工單位提供的預結算書、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預算定額、當地相關部門頒布的數據信息。甲乙雙方簽定的材料價格、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取費證、招投標價,施工組織設計、標準圖集等。熟悉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計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況:主要是針對變更資料不全時采用的。在施工現場對照圖紙、設計變更和結算文件,實施測量、查看,將二者進行比較核對,看圖紙與實物是否一致,有無偷工減料、私自減少工序。3、核對工程量:甲方將審計底稿報交乙方,通過交流核對,使乙方認可,做到審核結果雙方認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馬觀花”,根本不能審計出實質性的東西。

跟蹤審計。審計組所做的工作:1、審計組進入被審計單位前,應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方法、程序、審計組人員分工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并考察施工地點。2、審計組進入被審計計單位后應獨立租用方便到現場監督的工作駐地,并自備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測量、試驗等方法對工程施工量進行全過程現場審計監督。3、監理處對承包商進行計量驗收時,必須聯合審計組同行;驗收后,施工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計組四方在驗收單上簽字。4、審計組收到建設單位簽字的承包商計量支付申請后,專業造價工程師應逐項審核,提出核定數量和價款。若申報數量與審計現場驗收記錄不符或計價不準確時,專業造價工程師可修改計量支付文件,并編制審計簽證單(審計記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人員三方在簽證單上簽章認可。5、審計組負責人只在最后審核無誤的計量支付文件上簽章。該計量支付文件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交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支付手續。6、發生工程變更設計時,若需新定工程結算單價,先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證,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后再交審計組審定。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組審定的的單價作為變更工程單價。7、審計組對已完工的合同規定建設內容的單項劃等號應出具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建設單位在留足質保金的前提下,根據審核報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8、建設中期審計組應向派出(委托)單位出具一至兩次投資控制情況和財力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時,審計組應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資部分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10、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一般采用當面交換意見、當面簽字確認的方法,如果當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應采用書面交換意見的方法進一步協商;被審單位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必須在十個法定工作日內反饋意見,未反饋意見的視同默認;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應認真研究,認為反饋意見正確的要相應修改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認為反饋意見不正確的可以簽署審計意見或出具審計報告,但應在附主中說明此事。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意義

跟蹤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難讓有關單位或個人接受,必須對其意義及作用作廣泛宣傳,大力宣傳。《審計法》關于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2003年3號令)、交通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交審發[2000]64號)和《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交審發[2001]62號)等,上述這些法律法規都對跟蹤審計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宣傳,使廣大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投資控制,更加公正、合理、準確地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這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同時,通過審計認定后,建設單位可以大膽地計量支付,相應的加快了工程結算速度,確保了施工單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時收回和民工工資的支付,這樣促進了工程進度的加快,對施工單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講清跟蹤審計與原來的事后審計的區別與優勢之處。跟蹤審計與事后審計最大的區別在審計人員能及時地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審計,確保了審計對路面表層以下工程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質量。由于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有利于監理工作。試點項目的監理單位認為,在現場驗收工作中增加一層監督,使監理單位領導對基層監理人員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對工程造價實行事后審計,監理處工作人員在工程完工后還要問審計組作較長時間的解釋工作。實行眼蹤審計,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審計結束之時。不留下一點后患,什么問題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從長遠意義看,這才是跟蹤審計為出資人的投資控制作出的最大貢獻。

跟蹤審計是將管理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環保審計等新的審計理論和方法運用到交通建設項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

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范文6

關鍵詞:審計;風險;防范;控制

1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過程分析

1.1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外部原因。

主要是指獨立于審計主體之外的原因,諸如審計主體面臨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社會環境是指公眾素質、輿論導向等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如果社會公眾審計意識、參與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企業便會積極主動地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嚴格會計核算,降低審計風險。反之就會產生或增加審計風險。

經濟環境是指經濟政策、經濟成份、經濟體制、經濟法規等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經營區域國際化等給審計單位帶來復雜化,被審計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改制、拍賣、兼并、政策性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及時全面地反映和科學評價,導致審計人員獲得信息不真實,作出審計結果不準確,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法律環境是指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既有國家宏觀層次上的法律環境影響,也有地方層次上的法律環境影響。審計工作的依據是各級人大、政府和行業部門頒發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意見等,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不具體、不科學或與審計工作實踐不銜接,審計人員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

(2)內部原因。

內部原因主要是指審計組織、機構或人員自身的原因。

①審計方法模式陳舊、單調,沿用過去傳統的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方法,很難發現新形勢、新情況、新環境帶來的新問題,產生新風險。在審計方法的選擇上,僅憑主觀意志、長官意志,不可避免地影響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從而發生偏差等。

②抽樣方法陳舊,沒有采用現代科學發展的成果技術進行抽樣,仍然采用判斷抽樣或統計抽樣。靠審計人員的經驗主觀判斷,極易出現漏、重、錯的現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取證、選用證據等方面帶有主觀隨意性,客觀上又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一但工作馬虎,取證不充分,其審計結論也就很難做到合理。

③審計操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些審計人員隨意簡化程序,或抽調一些不懂業務的人員參與重要工作,主觀主義、形式主義,審計結論、報告采用格式化,只換名稱和數字,交差完事。審計人員思想素質不高、政治立場不堅定、業務不熟、能力不強必然降低審計質量,帶來審計風險。審計單位的制度不規范、責任不明確、處理不到位也會使審計工作走過場。

1.2審計風險產生的過程

(1)審計抽樣過程中產生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抽樣方法不僅可以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同時也能提高審計效率。雖然公允的要求減輕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和風險,但要達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誤差必須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圍內。這就要求抽樣要有可靠性,組成適量、有效的樣本,以盡可能提高樣本對總體的反映程度。否則,樣本總體反映的情況差異超出可一定的范圍,就會使注冊會計師對抽樣結果產生信賴過度和誤導錯誤,審計的公允性就會喪失,審計信息就有可能產生重大誤導作用,形成審計風險。

(2)審計取證環節產生的風險。審計證據是形成和支持審計意見的基礎,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關鍵。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足的審計證據必然會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

(3)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產生的風險。簽訂審計約定書,是委托人與被委托機構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過程,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在現實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只要客戶上門并滿足付款條件,審計機構就把風險拋之腦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訂立約定書。結果有的在接觸對方的審計資料后,才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和原始憑證雖根本沒有可信度,但為了提供審計報告而憑經驗和邏輯進行推理。這樣的審計報告通常會存在審計風險。因此,可以說簽訂約定書環節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

(4)審計報告環節產生的風險。按照審計程序和正常邏輯思維,審計報告是依據審計約定書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依據審計抽樣、取證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審計風險應存在于審計報告以前各環節。事實上,撰寫審計報告本身不但存在風險,而且是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因為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在審計報告中忽視風險的客觀性,把查證結果的真實性進行絕對化肯定,并且忽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旦有誤,就可能產生風險。如果審計報告對審計的時間和空間范圍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產生誤解,形成風險。

2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的思考

2.1審計機構、組織和人員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審計主體是審計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決定性因素,要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系統的審計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力度,配齊配強業務人員,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制定規科學規范的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堅持持證上崗;強化業務學習與培訓,深入學習并遵守《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審計法》和《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審計;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執業,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審計計劃、籌劃,做好事前預測、事中監督、事后控制相結合,尤其是審計風險的分析工作;有效運用現代、科學的審計抽樣方法和調查方法,重視審計取證工作,確?;A工作扎實有效;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并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

2.2審計程序中的各個環節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受托階段。要詳細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業務內容,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分析,只有通過充分了解確認有承辦能力,才能簽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清各自的職責范圍,并對委托事項進行協商。要如實向委托人介紹社會審計的規定,以防以后發生誤會。同時,審計機構還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證據,在簽約時要寫明委托方對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等內容。

(2)準備階段。事務所要根據承辦項目的要求和任務,以及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特點和情況復雜與否,確定選派專業性強、能勝任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制定好審計項目、內容、目標、方法和任務等工作計劃。

(3)實施階段。重點把握以下三個重要環節:首先是審計取證,審計人員取得的證據必須充分有力、合理合法、客觀真實,具有可證性,收集的證據一定要經過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的主管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蓋章才可生效。其次,應規范審計工作底稿,因為,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制作的“原始憑證”。最后,審計人員應嚴格自律,自覺執行執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規范。

(4)報告階段。提交報告前,應對審計工作底稿中有關重點問題、重要程序和對審計報告有直接影響的部分進行認真復核,確保準確無誤。起草審計報告時,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結果及依據和審計評價及建議,要注意符合業務約定書約定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做到事實清楚、客觀公正。審計依據要準確,文字簡練、措辭恰當、表達清楚。初稿形成后,送交委托方征求意見并限期給予書面反饋意見,要對委托方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予以說明,作為工作底稿歸檔。在發送報告的同時,要將各種相關資料整理歸檔。2.3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審計主體應對審計客體的基本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先期問卷調查和符合性測試,對審計客體風險性問題做出評估,以此作為實質性測試時的重點和依據。

(2)在對審計客體的內部控制進行問卷調查和符合性測試后,根據其評價以及對內部控制松弛部分和匯總的弱項,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應當實施詳盡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以便將檢查風險以及總體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①流動資產類實質性測試。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及壞賬準備、預付貨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等項目的測試。有些項目收支頻繁,余額經常變動,需要經過盤點才能確認它的余額;有些項目是與其他單位的往來結算,必須通過向對方單位詢證才能確認。因此,盤存、函證是流動資產類實質性測試常用的方法。

②長期和固定資產類實質性測試。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再建工程、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等項目的測試。因此,盤存、計價、計算是長期和固定資產類實質性測試常用的方法。

③負債類實質性測試。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未交款項、預提費用、長期借款等項目的測試。除預提費用外,都是往來結算項目,審計方法主要是函證或計算核實。

④所有者權益類實質性測試。包括股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的測試。審計方法主要是查證有關規定、計算核實。

⑤損益類實質性測試。包括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本年利潤、所得稅等。審計方法主要是查證有關規定,計算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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