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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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縣有關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規范鎮轄區內建筑工地、幼兒園、集中交易市場、餐飲企業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為目標,以全面貫徹實施縣政府有關規定為主線,創新監管手段、強化試點規范、建設長效機制、總結提煉經驗,為在全縣范圍內推廣實施切實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全面提升我縣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二、工作目標

1、建筑工地:保證轄區范圍內所有建筑工地內食堂有場所,有固定人員,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購索證索票記錄、加工場所衛生情況良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2、幼兒園:保證轄區范圍內所有幼兒園食堂有場所,有固定人員,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購索證索票記錄、加工場所衛生情況良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3、集中交易市場:一是規范轄區內集貿市場經營行為。強化市場開辦者責任,市場開辦者與所在工商分局簽訂責任狀;對食品流動攤點實行備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飲攤點備案登記卡》從事經營活動;規范食品流動攤點的經營行為,粘貼散裝食品標簽;推行《食品銷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食品安全監督員。二是規范食品商場、超市經營行為。強化證照管理,要求做到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亮證經營;建立健全各項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制作成規范展牌懸掛上墻,建立健全食品進(銷)貨臺賬,配備統一的專用檔案盒;推行“一票通”電子監管軟件,經營者要配備電腦、寬帶、打印機和機打發票,安裝“一票通”電子監管軟件;強化食品質量檢測,按計劃開展食品質量檢測活動;強化消費維權,公示工商監管執法人員的照片、姓名、投訴舉報電話,懸掛上墻。

4、餐飲企業:規范鎮域餐飲企業食品安全工作。選擇一家小型餐館、一家中型餐館作為餐飲企業規范試點單位,通過強化監管,有效解決小餐飲企業食品安全隱患大、設施設備不全、加工經營條件差等餐飲食品加工突出問題,明確餐飲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推進基礎衛生設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證索票制度,餐飲具消毒制度,規范加工經營行為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飲服務人員素質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成立組織

為確保工作落實,鎮聯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藥監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餐飲企業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實施步驟

(一)確定試點階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確定南五里綠宸萬華城建筑工地、呂營幼兒園、西關大眾超市(百合興超市)、縣大集(縣集中交易市場)、巴蜀東坡酒樓、蜀南紅川菜館為試點單位,將各項整治任務逐項進行落實。

(二)動員籌備階段(2月21日至3月1日)。對各試點單位進行摸底,與試點單位簽訂責任書、承諾書。動員各試點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組織實施階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試點單位,進行檢查、指導、規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務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2

企業名稱: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對2014年3月12日對申請人“涉嫌經銷不合格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達“X工商處聽字【2012】2號”行政處罰舉行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提出異議要求舉行聽證。

一、 檢測標準異議:

1、貴局在《聽證告知書》里依據GB2717_2003、GB18186_2000、GB2760_2011規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對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判定不合格”。申請人認為 違背GB2717_2003的規定卻按“餐桌醬油”標準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氨基酸態氮標準要求限量≥0.4作為處罰依據,申請人認為有誤。GB2717_2003規定有按食用方法分為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按此規定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屬于烹調醬油。

2、同一樣產品為什么XXXXX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XXX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均檢驗合格。因為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和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所標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醬油”,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申請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名稱,按烹調醬油進行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醬油衛生標準規定:“如對產品的衛生質量發生異議,由省市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復檢,并以其檢驗結果為準”

二、執法程序

剝奪申請人“知情權、參與權”?!缎姓幜P法釋義》第三條的解釋其中的:“5、現場勘查、物品檢驗要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到場;”的規定,為什么貴局沒有通知申請人參加?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辟F局已對申請人進行了處罰,為什么在查處申請人提出聽證之后又對另兩家進行處罰?(另兩家被處罰的數量包括在申請人之內)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單憑貴局執法人員向申請人提取的《詢問筆錄》就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嗎?《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條的釋義:“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缎姓幜P法》第三十六條 [調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貴局沒有遵循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申請人供貨方的證據、去向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取證?

五、適用法律錯誤

錯誤的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頁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以上條、款、項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蛘呷∠淙雸鼋洜I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p>

l六、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聽證必要時可以陳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

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蛘呷∠淙雸鼋洜I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七、請求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根據申請人提出的以上聽證事實及法律依據,懇請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此致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新資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

(四)因采用新工藝生產導致原有成分或者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

第三條新資源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四條國家鼓勵對新資源食品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第五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資源食品的申請

第六條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產品首次上市前應當報衛生部審核批準。

第七條申請新資源食品的,應當向衛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研制報告和安全性研究報告;

(三)生產工藝簡述和流程圖;

(四)產品質量標準;

(五)國內外的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的安全性資料;

(六)產品標簽及說明書;

(七)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資源食品,還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或者該食品在生產國(地區)的傳統食用歷史證明資料。

第三章安全性評價和審批

第八條衛生部建立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制度。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采用危險性評估、實質等同等原則。

衛生部制定和頒布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規程、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九條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評估委員會由食品衛生、毒理、營養、微生物、工藝和化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評估委員會根據以下資料和數據進行安全性評價:新資源食品來源、傳統食用歷史、生產工藝、質量標準、主要成分及含量、估計攝入量、用途和使用范圍、毒理學;微生物產品的菌株生物學特征、遺傳穩定性、致病性或者毒力等資料及其它科學數據。

第十一條衛生部受理新資源食品申請后,在技術審查中需要補正有關資料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對需要進行驗證試驗的,評估委員會確定新資源食品安全性驗證的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和檢驗機構,以及是否進行現場審查和采樣封樣,并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一般在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

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和采樣封樣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衛生部根據評估委員會的技術審查結論、現場審查結果等進行行政審查,做出是否批準作為新資源食品的決定。

在評審過程中,如審核確定申報產品為普通食品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做出終止審批的決定。

第十三條新資源食品審批的具體程序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等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衛生部對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以名單形式公告。根據不同新資源食品的特點,公告內容一般包括名稱(包括拉丁名)、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采用工藝、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食用人群、食用量和質量標準等內容;對微生物類,同時公告其菌株號。

第十五條根據新資源食品使用情況,衛生部適時公布新資源食品轉為普通食品的名單。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部可以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已經批準的新資源食品進行再評價: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認識上發生改變的;

(二)對新資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質量產生質疑的;

(三)新資源食品監督和監測工作需要。

經再評價審核不合格的,衛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四章生產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性。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未經衛生部批準并公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不得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第二十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生產其它食品的企業,應當建立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制度,每年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發現新資源食品存在食用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新資源食品以及食品產品中含有新資源食品的,其產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簽標示的新資源食品名稱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新資源食品,不得宣稱或者暗示其具有療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第五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對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轄區內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報告的食用安全信息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后及時向衛生部報告。衛生部及時研究分析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應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用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對食用安全信息隱瞞不報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未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或者將未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性評估,是指對人體攝入含有危害物質的食品所產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學評價,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評估、危險性特征的描述四個步驟。

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資源食品與傳統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比較大體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標準基本一致,可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監管的理念,按照“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嚴厲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等違法行為,切實消除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隱患,維護全縣人民的飲食安全,促進全縣餐飲業的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規范為主、疏堵結合、突出重點、分類監管”的原則,努力做到三個“一批”:即提檔升級一批,對基礎設施較好、食品安全意識高的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指導和幫扶等措施,力爭建成一批透明廚房或餐飲示范單位;整治規范一批,按照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積極引導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改造,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證經營;處理轉行一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經營或勸告轉行,逾期將依法予以查處。通過整治,使全縣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有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持證經營意識。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提高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

廣泛深入開展法規宣傳,加強對無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做到三個“一”,即一份政策法規宣傳單、一份指導意見書、一份監督意見書。要多方指導幫助餐飲單位針對實際情況完成硬件改造,力爭使絕大多數守法經營單位達到亮三證(許可證、健康證、培訓證)、掛制度(上墻)、索票據、登臺賬、比透明的效果。對符合《小餐飲監督管理制度》(金食藥安委辦〔2014〕22號)要求、達到備案登記條件的餐飲單位,及時給予備案登記。

(二)強化監管,排查風險,開展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

一是將日常監督檢查、量化分級管理、監督抽檢與專項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提高日常監督檢查的效率和質量。通過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動態評級,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強化守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注重風險排查和應急處置,自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健康、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管理和使用、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的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餐飲風險隱患。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

各分局組織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情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步驟。

(二)自查自糾階段。

監管人員實施現場指導,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繪制整改流程草圖,指導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廣大餐飲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緊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重點整治階段。

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對未采取整改措施,達不到餐飲服務許可標準,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依法立案查處。整治行動按照先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品種,后全面推開的方式進行。按照宣傳到位率、現場指導率、檢查覆蓋率100%的總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總原則,依法行政。適時公開行動進程、嚴厲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曝光典型案例,確保無證餐飲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四)總結提高階段。

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整治實效。

開展無證經營整治行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和基礎。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正確認識目前我縣餐飲服務單位整體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識不強的現狀,全面掌握轄區內無證經營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飲經營管理水平。要妥善處理好查處無證經營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關系,有效化解各種矛盾。

(二)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統一許可標準,減少審批環節和程序,縮減審批流程所需時間,提高辦證效率,及時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發放許可證。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5

【工商所2017年度計劃范文一】

20xx年,是工商部門全面推進服務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我所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局、邵陽市局及武岡市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圍繞工商所規范化建設、隊伍建設、窗口建設、市場準入、食品監管、生產安全、執法辦案、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創優爭先、服務民生等方面,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面臨的新形勢,深入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積極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推動我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一、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履職水平和綜合素質

(一)加強隊伍學習教育,提升隊伍的綜合素質。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加強思想政治意識、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教育,加強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業務技能和信息能力提升培訓,不斷調動干部職工的自學積極性,開展崗位練兵,強化績效考核機制。認真貫徹《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組織全所人員深入學習新《條例》和《辦法》,依照新《條例》和《辦法》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二)適應改革的新形勢,保持隊伍穩定團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國家將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面臨體制改革,引導干部職工認清體制改革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抓好隊伍穩定團結是明年一項重要工作,做到隊伍思想不波動、工作不松懈、監管不放松。

(三)保持隊伍的純潔性,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廉政文化理論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行政問責機制、行風評議機制,加強全所內外的監督制約,提高作風水平,增強服務效能。

二、進一步推進工商所規范化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一是加強工商所規范化建設。在市局統一組織協調下,明確工商所崗位管理的總體目標和組織目標,規范職責任務、工作分工、工作重點、工作制度等。按照強局大所的思路,繼續優化工商所結構、規模、配置,整合力量,規范設置,提升基層工商所的規范化水平,推進工商轉型升級。

二是抓好工商所內務管理。在修訂完善各項內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著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要通過領導帶頭、強化監督檢查、樹立典型等方式,強化基層隊伍的制度意識,做到自覺執行制度、維護制度。完善工商所績效考核及工商所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將績效管理與崗位管理進行對接,與崗位培訓、崗位風險、崗位用人相掛鉤,使績效管理的激勵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三是加強隊伍執法行為規范化,推進執法人性化。強化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破除執法就是罰款、嚴格執法就是從重處罰的錯誤觀念,在執法中引入批評教育、行政建議、勸誡、引導和預警等柔性手段,做到一教二警三處罰四規范五回訪,做到規范在先、監督在后,教育在先、處罰在后,告知在先、執法在后,宣傳在先、檢查在后,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實現監管與執法和服務相統一。

四是進一步推進12315消費維權建設,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水平。充分發揮12315網絡體系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消費維權工作機制、內部快速反應機制,確保消費者申訴、舉報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以農村消費市場為重點,加強消費引導,開展經常性的消費教育、消費預警提示,繼續開展送消法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院校等宣傳活動。繼續推進12315網絡進鄉鎮、進社區、進商場、進市場、進企業,重拳打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積極努力營造一個公平和諧的消費環境。

三、進一步深化網格化監管工作,推進工商職能到位

(一)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落實工商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扎實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規范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信息工作,全面推進商品質量監管信息化網絡建設,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質量監管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繼續督促轄區經營戶做好索證索票和進銷貨查驗制度,確保食品可查性、追溯性。

(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擊各類違法行為。進一步發揮執法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校園聯絡機制、部門溝通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高危、重點行業和校園周邊各類違法經營行為。以市場監管巡查為切入口,加強無照經營整治和亮照經營管理,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規范個體工商戶經營。尤其是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市場執法預警和依法查處相結合,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健康的消費環境。

(三)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把涉及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危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年檢驗照關、制度落實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要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責任的落實,抓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聯合執法工作。

(四)進一步規范完善紅盾護農工作機制,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全完善紅盾護農工作站的工作機制,加快對紅盾護農工作服務站的建設,充分發揮紅盾護農工作服務站的作用,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培育壯大農村市場主體,積極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和特色產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積極開展合同幫扶工作,建立健全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工商所2017年度計劃范文二】

一、第一季度

(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巡查。重點巡查農貿市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

(二)加強對元旦、春節節日市場巡查。重點巡查集貿市場、專業市場維穩安全、節假日食品安全。

(三)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種子、農藥、化肥、農業機械及零配件、農用薄膜等經營主體資格,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臺帳、產品銷售臺帳情況、種子經營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制度情況,查處農資經營違規行為。

(四)生豬定點屠宰及肉類食品專項巡查。重點查處違法銷售注水豬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為。

(五)煙花爆竹專項巡查。重點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和銷售違禁煙花爆竹的行為。

(六)食品安全專項巡查。重點巡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宣傳落實情況,《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

(七)糧食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糧食、飼料生產加工企業合法經營情況。

(八)鼠藥市場和春季滅鼠工作巡查。

(九)結合驗照、年檢工作開展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督導巡查,不松動、不反彈確保監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成品油經營主體資格。

(三)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化建設巡查,重點巡查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化建設推進落實情況。

(四)五一黃金周旅游市場及專業市場安全、經營秩序等情況巡查。

(五)煤炭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煤炭經營主體資格。

(六)?;肥袌鰧m椦膊?。重點巡查危化品經營主體資格,打擊違法經營、儲存、運輸?;返男袨椤?/p>

(七)汽車市場專項巡查。按照《汽車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關于禁止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通告》,重點巡查汽車經營主體資格、二手車交易行為,打擊非法拆解舊車的行為。

(八)食品安全專項巡查。重點巡查飲料、奶制品、兒童食品等。

(九)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巡查。

(十一)液化氣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液化氣經營主體資格和液化氣經營場所的安全。

(十二)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和學校后勤服務專項巡查。重點巡查學校后勤服務經營主體資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農資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分類監管、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建立產品銷售臺帳情況,以及農資經營網點的設置、前置手續等。

(二)糧食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糧食收購主體資格和糧食收購點的設置、前置手續等。

(三)食品安全專項巡查。重點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餅生產經營單位。

(四)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專項巡查。重點巡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主體資格準入和違規使用添加劑。

(五)國慶節前旅游市場巡查。重點對旅游景區、景點、車站碼頭、農家樂、專業市場安全經營情況巡查。

(六)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巡查。

(七)野生動物專項巡查。重點巡查餐飲行業、集貿市場違規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行為,同時查處商販非法販銷野生動物的行為。

(八)鼠藥市場和秋季滅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場規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點巡查市場業主第一責任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以及市場監管三化建設情況,集貿市場升級改造達標情況。

(二)紅盾護農行動專項巡查。重點巡查服務三農工作措施的落實,對轄區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培訓和監管情況。

(三)元旦、春節節前旅游市場、專業市場安全、經營情況巡查。

(四)食品安全專項巡查。重點巡查節前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等情況。

(五)市場秩序專項巡查。重點巡查劃行歸市、座商歸店和市場衛生秩序,冒口經營。

(六)開展商標、廣告、合同工作專項巡查。

(七)生豬產品市場監管及打擊注水豬肉、白板肉專項巡查。

(八)建材市場專項巡查。重點巡查建材市場商品質量狀況。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縣城鄉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省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城鄉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開辦集貿市場以及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管理、交易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有固定經營場地、設施和服務管理機構,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供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商品集中、公開交易的場所,包括早夜市。

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是指市場開辦者在市場內設立,負責市場日常物業經營及管理、提供相關服務,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第四條市場管理應堅持維護秩序、繁榮經濟、方便群眾和依法管理原則。從事商品交易活動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交易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市場實行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商務、公安、消防、稅務、發改、城管、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農牧、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場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多方興辦、方便生活的原則,與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第七條縣財政每年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預算中安排200萬元資金用于集貿市場建設,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資金興辦集貿市場。

第二章市場經營活動

第八條凡開辦市場、從事市場服務管理的,應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九條市場經營管理機構是市場日常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場內經營、安全、消防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改造,保證相關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其中,給排水設施要完善、環衛設施要齊全,公廁、垃圾站建設要符合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要求;燒臘、熟食制品銷售攤檔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蠅、防塵設施,鼓勵設立封閉式攤位;

(二)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衛生保潔等工作。按規定建立和落實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攤位秩序、計劃生育等制度,保證市場環境整潔、衛生、安全、有序;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經營者入場時,必須持相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有關主管部門。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場開辦者及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四)在市場內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指導和督促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督促食品銷售者召回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從事牲畜、禽類批發經營的市場,應當加強對牲畜、禽類的入市檢查,核對檢疫證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類進入市場;

(六)嚴格按照市場布局,做到劃行歸市,劃線定位,擺放整齊,經營者必須保持攤位、經營設施整潔,不得隨意擺攤設點,確保市場擺賣秩序井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地人民政府或當地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在集貿市場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七)與入場經營者簽訂協議書,就擺賣規范、交易商品種類、計量器具使用及送檢、租賃費、水電使用、衛生、消防、服務承諾等方面作出約定。

(八)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止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九)協助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衛生、農牧、公安、消防等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檢查;

(十)遵守國家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市場秩序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經營者開展守法經營、文明經商活動;

(十二)在市場內設立公平計量器具、宣傳欄、公告欄、監督投訴箱、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食品市場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點對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確定專人負責計量器具管理及送檢工作、調解處理糾紛,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良好服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凡在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商品經營具體責任人。商品經營者應當按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亮照經營;所經營商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應當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經營證明文件。沒有條件懸掛營業執照或相應文件的,應隨身攜帶備查或由市場統一張貼亮照。農民出售自產的農產品除外。

第十一條經營者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拒絕和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十二條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內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點或者區域經營,活禽畜,生鮮豬、牛、羊、狗、魚肉,蔬菜、燒臘、熟食制品等應當進入市場交易,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從事集市貿易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鄉鎮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圍內亂設亂擺攤點、亂停亂放車輛、亂搭亂建貨棚和亂堆亂倒垃圾雜物。

第十三條食品銷售者發現或者獲知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供貨商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停止銷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銷售或拒不召回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銷售或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事項。食品進銷貨臺帳等檔案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五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商品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十六條市場內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偽劣商品;

(二)贓物、賑災物資和來歷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四)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產品;

(七)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八)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產經營的商品,過期、失效商品;

(九)報廢和非法拼裝的機動車輛;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七條市場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準上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或者銷售商品數量不足;

(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碼標價;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活動。

第三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核準市場開辦經營者及市場內經營者的主體準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二)對市場經營行為、上市商品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市場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規定的“六查六看”內容開展巡查監管;

(三)對集貿市場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依據守法經營情況設A、B、C、D四類,對不同信用類別的市場,分別采取不同的檢查頻度和監管措施;

(四)受理并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五)按照相關信息公布制度規定及時公布監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縣級工商部門與基層工商所簽訂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并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公安部門負責市場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亂停亂放車輛、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影響安全等行為。消防機構對市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

(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場經營主體實行明碼標價以及執行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市場計量工作進行監管,對“前店后廠”類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內的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五)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農牧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初級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和農產品的檢測,對市場牲畜、禽類及其產品、水產品上市的檢驗檢疫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及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措施;

(七)商務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建設的指導協調和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督管理;

(八)城管部門負責對城區市場周圍流動攤檔的監督管理;

(九)環保部門依法對市場內各類生產經營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污染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環衛部門負責對市場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十一)稅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經營者依法納稅情況;

(十二)市場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市場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規范市場秩序,監督市場經營者履行監管服務職責;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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