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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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勞動實踐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1

[論文摘要]分割勞動力市場條件下,大學生擇業面臨著較大的職業選擇風險。在職業風險約束下,部分大學生選擇等待性或自愿性失業以暫時規避職業選擇帶來的風險,其目的實際上是為了追求個人職業價值最大化。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并不完善—信息不完全,市場呈明顯的分割狀態,加劇了大學生職業選擇的風險性。轉型時期我國勞動力市場呈多元分割狀態,許經勇和曾芬任認為:我國勞動力市場分割表現為三個方面:城鄉分割、行業之間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地區間居民個人收入差別(許經勇、曾芬任,2000)0李健民(2002)認為,中國的勞動力市場是多重分割交織在一起,即城鄉分割、地區分割、部門分割、正式勞動力市場與從屬勞動力市場分割等。本文借鑒賴德勝的提法,認為我國勞動力市場可以分割為城鎮和農村兩個勞動力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上的生產部門主要是鄉鎮企業,包括農村集體企業(鄉鎮、村及村以下辦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包括合伙企業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兩大類)。在城鎮勞動力市場內部,又可分為兩大塊:一是體制內勞動力市場。在這個市場上,工資水平較高,且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較高的工作穩定性。二是體制外勞動力市場。體制外勞動力市場的情況比較復雜,既包括外企和高新技術企業等知識技術密集部門,這一部門工資相對較高,待遇比較好,但職業風險比較大,還包括一些小型企業和社區服務部門,這些部門工資較低,待遇比較差,沒有社會保障,工作亦不穩定,屬于非正規就業部門。由此,我國分割勞動力市場具體可以體現為城鄉之間及城市內部行業之間的分割。

為了弄清分割勞動力市場上,在職業風險約束下,大學生職業選擇的行為特點及其對大學生失業問題的影響。本文以武漢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為例,對大學生擇業行為進行了調查。選取好、中等偏上、中等、中等偏下各4所高校,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355份,涵蓋教育學、外語、社會學、計算機、經濟學、廣告、化學、機械等多個專業。

二、分割勞動力市場條件下大學生職業選擇現狀

1.職業價值判斷標準

作為一個理性個體,大學畢業生擇業的最大愿望是實現職業價值最大化。從大學畢業生擇業行為看,其擇業標準依賴于對職業價值的判斷。以往關于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調查研究,主要是從工資收入、個人興趣愛好、福利待遇、生活環境、工作穩定性和發展前景及職業地位和聲望等方面進行考察。從個體收益的角度看,可以將這些因素歸納為物質性收益和精神性收益兩個方面,具體表現為個人收入效應和職業效應兩個方面,其中收入效應,指的是經濟利益,包括直接經濟收入和間接影響收入的其他利益。職業效應,是指某一種職業為就業者帶來除經濟收益外的其他利益,比如地位、聲譽、精神享受等。

為了很好地揭示職業選擇及其風險之間的關系,從個體收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當代大學畢業生職業價值觀的特點,本文選取了大學畢業生擇業過程中趨同性較高的“職業收入”、“職業轉換成本”、“職業聲望”和“職業環境”4個因素作為大學畢業生職業價值構成的主要指標。

2.城鄉分割勞動力市場上大學生擇業現狀

體現城鄉擇業行為的標準主要是“是否愿意去農村、西部等基層地區就業”。統計顯示,愿意去西部或農村地區就業的大學生占的比例并不高,僅占21.9,而不考慮去農村或西部等基層地區就業的比例占24.5。如果達到一定的條件,有較多的大學生會考慮去西部或農村地區就業,占到了總體比例的53.6 % 。

在影響去西部、農村、基層就業的主要因素中,各因素所占的比重依次為:沒有發展前途(42.6 % ),環境不好( 39.8% )、待遇差(39.3% ),信息不靈通(32.8% ),戶口障礙(27.2% )。調查結果和大學生擇業特點基本符合,即“個人發展前途”或“單位發展前景”是大學生擇業的第一要素,“工作環境”及“待遇”緊隨其后,“戶口障礙”因素所占的比例雖然不是很高,但仍是影響大學生去西部、農村及基層就業的重要因素。

3.行業性分割勞動力市場上大學生擇業現狀

勞動力市場的行業性分割體現在不同的單位性質上,本文以“最想去的工作單位”以及“影響擇業的主要因素”為選項對大學生擇業行為進行了調查。

“最想去的工作單位”:包括6個二級指標,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鄉鎮企業。前三個單位屬于收入一般、風險較低的職業,后三者屬于高收入高風險的單位,其中鄉鎮企業在不同的地區情況完全不同,在多數人的觀念中仍然認為鄉鎮企業收入一般,且風險較大工作穩定性較差。從大學生擇業行為看,30.3%的大學生選擇了事業單位,40.1%的大學生選擇了國有企業。選擇黨政機關和民營企業的大學生斗匕例持平,分別是14.1%和15.0,雖然黨政機關工作較為穩定,但進入相對不容易,民營企業進入門檻不高,但職業風險也相對較高。外資企業職業風險較高,但收入也較高,是大學生青睞的類型之一。鄉鎮企業收入低,環境差,大學生對該類部門的認同比例較低,僅為2.6。

在影響擇業的因素中,個人發展前景(73.0% )、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71.6% )、單位發展前景(51.1%)分別排在前三位,工作的穩定性(35.8% )、工作所在地及其環境(31.7%)、解決戶口問題( 24.8%)緊隨其后。

三、分割勞動力市場上大學生職業選擇的風險性分析

(一)分割勞動力市場職業選擇面臨的收入風險

1.城鄉及行業收入差異與職業選擇的風險性

我國城鄉收入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城鄉差距幾乎一直呈不斷擴大的趨勢。按現價計算,1995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比農民高出1578元,2004年高出6486元,2006年高出8172.5元。也就是說,在過去17年期間,城鄉之間居民收入的絕對差距擴大了近10倍。

從城市內部各行業部門收入水平看,由于各部門工資決定機制的不同,其工資水平也呈現出了較大的差異,具體可以從城市體制內和體制外勞動力市場上來分別加以考查。首先,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為代表的城市體制內勞動力市場,其沿襲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工資制度,工作穩定,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完善。其次,在體制外勞動力市場上,以外企、軟件業等知識技術密集部門為代表的體制外勞動力市場,其管理體制中的責任、權利和利益較為明確,就業者普遍能夠獲得較高的工資。而以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服務性行業為代表的體制外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工資水平不高。

我國城鄉及城市內部行業間收入差異明顯,己經構成了一定的勞動收入風險。對于風險厭惡型的大學畢業生來說,為了分散城鄉及行業部門間的勞動收入風險,大學畢業生不會選擇進入農村勞動力市場或者城市體制外次要勞動力市場,而愿意進入收入水平較高,風險性較小的城鎮勞動力市場和城市體制內勞動力市場。 2.職業轉換成本及職業選擇的風險性

職業轉換成本,也稱工作轉換成本,是指一旦就業后想要離開原單位所必須支付的成本,包括三個方面:工作接受成本,工作離開成本、與原單位的交易成本。

在我國鄉一城職業轉換中,職業接受成本和職業離開成本是次要的,主要是與原單位的交易成本很高。在農村和鄉鎮,大學畢業生十分稀缺,就業單位一般不會輕易讓其流失,通常以漫長的工作年限和高額的違約金等顯性或隱性的約束,防止人才流失。大學畢業生一旦選擇農村勞動力市場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被“鎖定”在農村,風險成本較高。

由表3所示,我國帶戶籍人口流動的比例非常低,其中還包括了大量的升學戶籍流動和從城到鄉的流動等??梢?,戶籍制度實際上使大學畢業生一旦將戶籍遷到農村、西部等基層地區,在短期內要再遷回大城市的風險相當高。

在城市內部行業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上,職業轉換的接受成本是很高的,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那些交通費、郵費、電話費、報紙的廣告費等。間接的成本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工作搜尋所花費的時間內一個人可能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或收入:另一方面的機會成本更加重要,這就是決定放棄當前的工作機會繼續進行搜尋時所放棄的收入。職業轉換成本越高,大學生可能面臨的損失越大,風險性也越高。

(二)分割勞動力市場上職業效應的比較與職業選擇的風險性

1.職業聲望的比較及其為大學畢業生帶來的效應和風險

職業聲望是人們對不同職業的價值評價,從事不同職業的社會成員,會因其職業地位和職業聲望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威望、權力和財富,故社會成員謀求職業地位較高、職業聲望較好的職業是個體獲得心理滿足并肯定自己社會價值的必然選擇。

根據現代風險觀,不同職業選擇為個人帶來的聲望及地位的“損失風險”亦不相同。在本次的調查過程中,選擇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外資企業的大學畢業生人數分別占到了前三位,而選擇去鄉鎮企業的僅占2.6%。同樣地,一半以上的大學畢業生選擇去沿海地區,而愿意去農村、西部等基層地區就業的大學畢業生連1/4都不到。除了收入差距的原因之外,職業的社會聲望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大學畢業生是我國人才層次中較高的一類,去鄉鎮企業或者農村、西部等基層單位工作難以讓大學生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和社會價值的肯定,一旦選擇在該類地區或行業工作將面臨較高的社會聲望及地位的“損失風險”。

2.職業環境的比較及其為大學畢業生帶來的效應和風險

‘職業環境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從其為個體所帶來的效應看,它包括工作環境和人文環境兩個方面,其中工作環境主要是指物理環境,包括工作單位的硬件設施、環境美化以及工作地區的自然條件等;人文環境主要指社會環境,包括社會公德、傳統美德、禮儀、人際關系和安全環境等。

在我國,農村一直都是落后的代名詞。多數農村地區的道路交通、生活環境、信息通訊等基礎設施乃至文化氛圍的建設依然較為落后。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高密度人口、建筑、財富和信息已經成為城市的基本特征。城市不僅基礎設施良好,硬件設施完備,而且城市中多種生活方式、文化觀念并存,文化交融速度較快,生活在其中的人們視野更加寬闊。

城市內行業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上,以國企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為代表的城市體制內勞動力市場和以外企等知識技術部門為代表的城市體制外主要勞動力市場,其工作條件較為優越,企業文化氛圍良好,完善的培訓體系能為個人提供不斷向上發展的機會。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2

其中幾種常見的騙局如:1、以高薪做誘餌,騙取報名費、服裝費、培訓費等各種費用;2、“中介”與用工單位相互勾結詐騙;3、招聘收款后攜款逃匿;4、利用暑期工熱潮牟利。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多針對大學生暑假打工的騙局,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呢?以及我們應該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

大學生的社會經驗較少,法律合同意識薄弱

大學生在尋找暑期實踐時,過于輕信路邊的小廣告,信賴所謂的招聘,應該去比較知名的網站去看相應的招聘信息,或者到正規的中介結構去尋找兼職機會。大學生到中介公司找兼職工作時,應該檢查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職業介紹許可證是否齊全,是否公示詳細的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介紹工作時應和中介公司簽訂《職業介紹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費別忘索要發票。大學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按有關法規,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應聘者押金;二是面對易于賺錢,薪酬超出勞動付出的工作要小心,很有可能是陷阱。在調查中發現,超過七成的大學生在暑期實習時都是通過招聘來尋求工作,幾乎沒有簽訂職業介紹協議書的,這樣當大學生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這些卻早已不知所蹤,大學生只能獨自承擔。

大學生維權意識的淡薄

一些大學生不了解勞動法、合同法,又好面子,即使受騙了也不敢給家人、親戚、朋友說,自己安慰自己,上當受騙,權當交了學費,吃一塹長一智,買點社會經驗,一些騙子就是利用大學生的這種心理來欺騙他們。 正是他們的縱容才讓不法分子更加變本加厲,所以大學生在實習就業時,一方面要找正規機構,簽訂協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工資卡、上崗卡、收據等相關證據,一旦受騙,要通過正常的渠道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學校方面的教育失位

1、學校忽視了大學生法律教育及相關的實踐活動。調查表明,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學校大都重視專業課的教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高校應該在這個時間段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可以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著名的法學專家或者有關的辦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方面的講座,或者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等。2、學校缺乏對大學生暑期實習的有效支持力度。社會的不斷發展,就業壓力的加大,使得大學生不愿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做溫室里的花朵,利用暑假這兩個月的空閑時間,他們也渴望參加社會實踐,積累經驗。學校應該是大力提倡,積極引導的而且要為他們創造機會與條件,并致力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而不是任其隨意發展,不聞不問。

學校應該嘗試與大型優秀企業建立實習基地的合作模式,通過實習基地也給實習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額的經濟補貼,由于針對實習期尚無明文的法律規定,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聯合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可制定強制性的行政規章和規范來規定學校和學生及企業簽訂實習保障協議,簽訂實習保障協議時避免大學生遇到權益糾紛無人問津的根本途徑;另一方面,學??梢詫ο嚓P用人單位對于大學生的實習情況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在單位的招聘過程中,大學生與企業還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只是一種民事關系,根據民法上要求的誠實信用的原則,聲譽評價制度是對單位招聘過程中信用的反映。

大學生暑期工這一概念在我國相關立法中定位模糊

原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彼栽谛I媛?,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用人單位不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必為其購買社保,其兼職工作不能劃入非全日制職工范疇,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制約。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大學生校外工作不叫“打工”,只能叫“勤工儉學。這種規定違反《勞動法》第46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應該修改。當務之急是對現行《勞動法》進行適當修改,把在校學生包括進調整范圍,切實降低學生的維權成本。從法律層面上為大學生暑期實習提供一道防火墻。

結語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3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實習權益;法治保障

一、大學生校外實習勞動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全日制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自發的到用人單位從事勞動的現象很普遍。但在勞動中權益受侵害的同樣不在少數,一方面由于法律規范不完善,大學生的這種勞動爭議得不到法律的傾斜性保護,大學生在實習兼職中的人身傷害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濟;另一方面,在理論上,能否給予大學生勞動法律的保護尚存爭議,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缺乏理論的有力支持。

(一)大學生實習主體地位不明確

目前關于全日制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存在著法律規范涵蓋范圍窄、可操作性不強、法律規制不完全等問題,其根源在于從法理上對于全日制大學生群體是否屬于我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存在爭議,在校大學生從事實習兼職勞動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糾紛能否適用勞動法律調整。[1]關于大學生能否作為勞動者,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在校大學生不能作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其理由可歸納為:

(1)從現行法律規范尋求依據。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法至今是一個有效的法律文件,新的文件只要與其不相抵觸,依然是有效的。[2]因此,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的勞動不視為就業。

(2)從勞動法律體系的保障措施來看。勞動法包括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勞動合同制度、基準工資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保險福利制度等。如果將全日制大學生也作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勢必牽涉到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社會保險繳納等一系列問題,目前將大學生納入并不合時宜。

(3)從實習的界定來看。實習是指在學校教學計劃下的由組織管理下的實踐活動,認為實學生與學校依然有教學關系,還處于沒有畢業的狀態,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文件也放在學校,單位根本無法與實學生建立勞動關系。[3]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校大學生可以作為勞動法意義的勞動者。主要是從勞動者的構成要素上分析,大學生不論是年齡條件或者是智力等方面均符合勞動者的構成。大學生群體作為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除了享有教育法中的權利,也享有憲法中規定的勞動的權利。實習兼職的學生參加了實際勞動,創造出了包括勞動價值在內的勞動成果,符合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要求,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勞動權益。

(二)大學生實習期間報酬和人身安全均得不到保障

據悉,實習生長時間頂崗工作卻無報酬或僅有微薄補貼的現象廣泛存在。另外由于司法實踐中通常不認為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而學校與實習單位雖然簽訂了實習協議,多數情況下并沒有重視各自的權利義務劃分。在企業與學生的關系上,學生急于找地方實習,缺少簽訂實習協議的意識,而大多數企業也不會主動與學生簽訂協議。實習生權利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缺乏,導致實習生權利受到侵害時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4]

二、 對于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建議

(一)政府以法規形式確保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構建保障大學生勞動權益的特殊勞動關系體系,可先由教育部制定行政規章試行,比照勞動法的各項基本制度作為勞動法的特例性規定,建立特殊勞動關系制度。第一,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適宜做出任意性規定??紤]到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和勞動現狀,用人單位與學生之間建立的特殊勞動關系時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應作強制性規定。第二,關于薪酬、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勞動雇用也要遵循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制度,不得拖欠學生勞動報酬。第三,關于社會保險。作為特殊勞動關系來設計,為保護用人單位用工成本,保證大學生實習兼職的鍛煉機會,學生人身保障將主要依靠高校的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5]

(二)加強高校對大學生實習兼職的指導和保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 56 條的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課余時間可以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高等學校應當對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并進行引導和管理。

第一,加強高校的維權力量,建立學生的勞動維權機構。學校應當鼓勵并切實幫助權益受到損害的學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自己的勞動權益。第二,高校要完善學生的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在對學生進行實習勞動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的同時,學校應為實習學生購買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切實解除學生的后顧之憂。[6]

(三)用人單位在大學生實習兼職中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利益的受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用工風險和責任。在目前法律對于實習生的界定不是很明確的時候,用人單位要增強作為社會經濟主體的責任意識,在學生實習兼職期間為其購買意外傷害的保險,這樣可以降低自己的用人風險,也保障受傷害學生的人身權益。在對待在校生兼職的問題,用人單位要主動簽訂勞動協議,依據法律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學生的兼職符合法律規定的最高工時、最低工資,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也保障自身的合法用工權益。

(四)注重大學生勞動保障的社會化

首先要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以社會輿論引導企業關注自身道德層面的形象,使其認識到學生不僅是勞動力市場中的弱勢群體,也是企業潛在的人力資源,要善加保護。其次要充分利用社會、高校、家庭等多方的力量構建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的系統工程。運用網絡、新聞媒體、報刊等多種輔助手段,一方面通過宣傳來增強大學生勞動權益維權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宣傳樹立企業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提高大學生權益保障部門服務的能力,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權益保障機制。

三、結語

隨著我國大學教育從精英教育年代進入國民教育時代,大學生的地位和社會責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學生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是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需要,是發展自己的實踐能力的需要。當前實習兼職的大學生進入勞動力市場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法律要順應新的形勢,對社會的新興現象進行調整和規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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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保華著《十大熱點事件透視勞動合同法》[M].第537-538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 董保華,董潤青著《最新勞動合同法案例解讀》[M].第224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 張昕輝.大學生實習保障的缺陷及對策研究[J].載《湖南大學》2011年5月.

[5] 尹曉敏.權利救濟如何穿越實習之門--實習傷害事故中大學生權利救濟的法律思考[J].載《高教探索》2009 年第 3 期.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4

新疆地處祖國西部邊陲,是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大省,少數民族人口占新疆人口總數的60%以上。近年來,隨著就業競爭逐年加劇,女大學生尤其是新疆的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已經成為就業問題研究領域刻不容緩的課題。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隨著全國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擴大,高等教育大眾化時代已經來臨。同全國就業形勢一樣,新疆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也日趨嚴峻,尤其是女性就業難的趨勢更加明顯。根據《2005-2006:新疆經濟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在專題報告《2005-2006年新疆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形勢分析與展望》中,把“大學生就業形勢嚴峻”作為2005年新疆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五個主要問題之一,并強調“特別是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及女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因此,從性別視角出發,研究新疆女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問題,有助于深化就業問題研究的內涵,厘清新疆男女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存在差異的根本原因、影響因素,對實現兩性就業權利和機會的均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新疆高校在校大學生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偏遠農牧區,生產生活方式落后,經濟發展程度低,基礎教育水平不高;尤其是少數民族女大學生都擁有獨特的傳統文化、民族習慣。從實際情況來看,她們在性別認識上還存在著誤區,不知道該如何認識、評價和實現女性的價值,不知道該如何把握好自己的性別角色。同時,新疆高校的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指導教育的機制和教育體系還不夠完善,教育功能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這就從客觀上制約了部分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提升,且呈現出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點。因此,做好新疆高校少數民族女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培養教育工作,對于提高本地區女大學生綜合素質,推進女性人才工程建設,均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二、新疆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影響因素分析

1.社會結構和制度層面的影響。由于社會轉型和體制的轉換、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勞動力市場大學生供大于求等背景因素,女性面臨就業難題充分顯現。從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可以看到:勞動市場分為初級勞動市場和次級勞動市場,兩者在工資、待遇、穩定性,特別是工作要求上都存在巨大差異。由于每個風格的市場同樣依據人力資本理論運行,所以導致教育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的男性大量被選入工資待遇較好的初級勞動市場,而女性則更多的擁擠在次級勞動市場。從互動理論的角度看:從日常生活的互動交往出發,把性別作為交往的前提條件,認為受性別刻板化的影響,兩性之間形成制度化的不平等,而造成和維持不平等的原因是社會現有的體制。

2.傳統文化中性別差異的影響。中國傳統文化中“男尊女卑思想”、“女性處于附屬地位”、“女性是弱勢群體”等思想長期存在,在少數民族中尤為明顯。因此,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往往也處于弱勢。同樣,女性主義理論也對此給予了不同角度的說明,把女性就業的障礙性因素歸結為傳統性別規范、就業的性別角色分工以及制度上的性別歧視等。市場體制下男女兩性的不同角色期待影響到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的決策行為,還決定了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職業選擇。

3.用人單位基于利潤考慮的影響。用人單位通常會認為女性除參加生產勞動外,還要從事大部分的家務勞動、承擔生育與養育責任,這就造成用人單位或雇主出于工作效率、利潤的考慮在選擇雇員時自然會偏重于男性。人力資本理論認為,男女生活方式的差異造成了男女人力資本投資量的差異,雇主會更愿意選擇男性勞動者以節省成本。新疆少數民族女性受傳統觀念影響,導致在勞動力市場和用人單位既定思維中處于就業競爭的相對弱勢。4.女性自身綜合素質的影響。與男性相比,女性大學生由于在成就動機以及實踐能力上都表現出整體劣勢,以至于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也有學者對這一提法提出了質疑,認為在智力因素方面男女無優劣之分,而非智力因素的差異則來自社會環境的影響。生涯自我效能理論就認為在某種情況下,青年期的女性(尤其是女大學生)對自己的能力不像男性那樣自信,對自己個人效能缺乏強烈的期許,不能配合自己的能力來行事,此外女性也少有機會去表現成功的事業行為。在生涯過程中,所得到的鼓勵比男性得到的鼓勵要少得多。女性對生涯和工作的重視與否,取決于她們對解放的性別角色的價值觀。

三、提高新疆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1.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能力教育培養工作。在大學生就業形勢總體嚴峻的情況下,少數民族女大學生的就業更加困難。因此,從黨委、政府職能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高校,必須高度重視不同性別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存在差異這一客觀現實問題。尤其是高校,應要求學生工作部以女大學生就業成才為目標,聯合其他相關部門一起開展女大學生就業指導教育工作。通過深入開展女性與職業、形勢與政策等教育,重點加強少數民族女大學生的專業學習、實踐技能等方面教育和引導,突出實效、注重實踐,不斷推進對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教育。

2.以“四自”教育為核心強化綜合素質教育。針對新疆少數民族女大學生自我價值意識薄弱等問題,邀請婦女問題專家、優秀女學者、企業家和其他成功人士,到學校為女大學生們講授女性關注的熱點問題。增強少數民族女大學生的女性角色的認識和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女性成功人士以她們的成功體會為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做報告,增強她們的成就意識。以座談會和個別訪談等方式,聽取和了解女專家、女大學生對女性成長成才的看法;通過女性心理及求職等講座,突出解決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在就業心理和職業觀念等各方面的問題。要求少數民族女大學生除了做到自尊、自愛、自強、自立(簡稱“四自”),更要學會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實現。

3.通過各種渠道強化女大學生的實踐能力。21世紀的人才,不僅要求大學生具有合格的知識素質、專業素質,更強調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應鼓勵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到基層,到實踐中了解“國情、民情、區情”,發現自己的不足,縮短自己與社會的距離,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認識,了解社會對女性人才的要求,讓自己的認知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正確把握在實踐中實現個人價值的規律。尤其是,通過少數民族女大學生參與社會一線的實際工作,讓她們鍛煉吃苦耐勞的意志,增強熱愛勞動的品質,樹立在社會各行業就業或創業的信心。通過各類社會實踐活動,讓她們將所學知識與社會服務有機結合,進一步豐富少數民族女大學生的實踐技能,提升其實踐能力。

4.加強在校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教育。針對女大學生在擇業就業方面遇到的困惑,高校就業指導服務部門要采取集中講課和專題講座相結合,以系統教學與開展有益活動相結合的教育方式,通過《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教育》等課程,輔之以“立志成才,走向成功”為主題的各類講座,講清女性成才的路徑、入職后轉換角色及環境適應等問題。通過組織“走進成功女性”學習活動等專題教育,讓女大學生親身感受女性成功人士的創業歷程和魅力,引導少數民族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同時,鼓勵她們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類就業招聘會、“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等活動,從女性視角理解就業對于女性的重要意義,以及如何在大學期間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可遷移技能和自我管理技能,從而實現自我職業的主動規劃,為順利就業打好基礎。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5

論文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 研究分析 工作經驗

一、引言

大學開學伊始,各種各樣的招聘兼職海報充斥在大學校園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職位種類也是五花八門,例如促銷,發傳單,家教、翻譯、導游、公關、禮儀、飯店服務員等等。招聘用語也極具誘惑性:熱烈歡迎喜歡工作自由,想挑戰自己,挑戰高薪的同學加入我們。于是,在各種各樣的緣由啟示下,不少大學生開始游走在應聘的海洋中“爭分奪秒”尋找適合自己的兼職機會。兼職現象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或者是一種時尚。

隨著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學生的生活空間大大擴展,交流的領域也不斷拓寬,用于自由支配的時間較高中階段是多之又多,這就為他們擁有豐富多彩的課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大學生們除了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外,大多數大學生都想為自己找一份兼職工作,以此來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鍛煉和提高。

二、大學生兼職原因

就目前來說,兼職打工的現象不只是因為經濟比較困難,為了賺取生活費這一簡單的原因?,F在的大學生之所以如此熱衷于兼職,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目前的社會環境,大學生就業壓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過打工取得工作經驗,以此來培養自己的能力并為將來更好地走上工作崗位做準備;另一方面是由于現代大學生的心態已經跟以前的大學生有了很大的區別,他們自立的意識很強,希望用自己的勞動來賺取酬勞,以取得一定的"經濟獨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現象也是社會的需求造成的,現在的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會要求應聘者有相關的工作經驗,甚至以此作為招聘畢業生的一個門檻,這就導致許多學生在讀書的時候,努力使自己從學生的角色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

有的大學生認為這是鍛煉自身能力、體驗社會生活、拓寬社交范圍、增長見識的絕好機會,這些學生在兼職時重在過程,重在體驗,只要從中得到了鍛煉,能夠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結果的輸贏。更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職能夠換來畢業時應聘簡歷的厚重程度,為求職增加閃亮的幾筆。

有些來自家境貧寒的大學生兼職的首要目的是減輕家里的負擔,畢竟高昂的學費已使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別說生活費了,通過兼職可以為自己賺些生活費,不再每個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時也減輕自己的一些心理負擔。這樣的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很少考慮自己的專業,只要能多少滿足生活需要,臟活累活等什么工種都可以做。

還有一些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學有所用,這些學生在選擇兼職時首要考慮的職業是和自己所學專業相關的,現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單位在看你專業知識學得如何時,更重要的會問你是否有工作經驗,而不只是要那些揣著文憑的應屆畢業生,且走上工作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適應工作,實際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如果在校時,你就從事過和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職過程中就會得到鍛煉,走上工作崗位后,就會比沒有工作過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適應社會。競爭是很激烈的,良好的專業知識加上平時的實踐能力很快就會使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大學生兼職存在的問題

(一)兼職時間長,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

大學生在校期間最主要的任務是學習,可兼職大學生用于學習的時間十分有限,還有的為了兼職出現逃課現象,再加上要參加的課外活動很多,如果兼職,則精力不夠,進而影響學業。例如有些在商鋪做兼職的大學生,老板在他們上班前就要了他們一張課程表,要求他們的工作時間是除了課程表列出的上課時間外,其余時間都需呆在店鋪,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許回宿舍,一個月干滿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飯店服務生的大學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飯店,接下來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課時才匆匆吃飯,緊接著就是忙著往教室里趕;街道上發傳單的兼職大學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時一項任務周六周日的時間就這樣的溜走了。家教則是眾多大學生心目中比較理想的兼職,收入相對高些,主要是所花時間也相對少些、自由些。從大學生主觀方面來說,長時間的兼職,且又有一筆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學生主觀上不惜犧牲學習時間而整天搞兼職,這些學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視了對知識的汲取。但無論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兼職都較多地影響到學習,因為如果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要想學好本專業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職工種與自己所學專業不相及

許多大學生在求兼職過程中,存在因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現象,資料四處投遞,見到有招聘的就發求職信過去,這種盲目性使得定位不準,很難找到合適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絕大部分也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如飯店服務員、街頭發傳單和促銷等等,自己的專業知識很少能用得上。當然,導致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是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狀況,間接原有因是大學生自身的兼職目的。那些只是想體驗生活或賺些生活費的大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則很少考慮與自己的專業匹配。

(三)兼職過程中缺乏保護意識

由于處于轉型時期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是很健全,市場主體的雇傭方許多的行為得不到規范和約束。這使得大學生在很多的情況下容易上當受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閱歷,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詐和傷害。在兼職廣告滿天飛的情況下,對于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輕而易舉。一些別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學生們急于求成的心里,給出相當有厚的條件吸引大學生“上鉤”。還有一部分大學生認為兼職只是一個短期工作,沒有必要簽協議,因此只是與對方達成“口頭協定”之后就開始“埋頭苦干”,卻不想如果對方不認賬了,自己就成了“廉價勞工”“免費勞力”。由于缺乏經驗,看到條件優厚的兼職廣告就往里鉆的大學生,結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騙的狀況。

另一個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大多數大學生的兼職工作是通過中介公司謀求的,而目前中介機構的情況很復雜,也有一些中介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騙性,他們沒有合格的營業執照,信譽度也比較低,很多求職的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新鄉某大學的小張與一家中介機構簽了求職協議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費,中介公司承諾為其提供工作,可是兩個月過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過兩次,利用周末為一些公司發傳單,搞促銷,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沒有什么合適工作提供給他,小張想想至少自己也沒有賠什么錢,就不了了之了。比如小張這樣的大學生即便是有維權意識,但也面臨著維權的方式和途徑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們對中介的情況并不了解,更容易上當受騙。受騙了也不知道通過何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加上有的中介費并不高,往往會懶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維權。

四、如何解決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大學生自身來講

首先,大學生兼職不能本末倒置,應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學生,應正確處理學習和兼職的矛盾,不能最終是獲得了實踐而缺少了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應當樹立既有意義又有效益的兼職觀念,兼職的收獲應重在兼職過程中,并且大學生兼職是參加社會實踐、培養獨立生活能力的一種途徑,應盡量選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注重自己職業素質的培養,對賺錢多少不要過分苛求。

其次,加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更好地融入社會,提高警惕,防止受騙。選擇用人單位之前,一定要先確認其合法性和信譽情況,如果交納押金就要索要憑據。與用工單位要簽訂勞動協議,一旦被騙,應立即報警或通過正當途徑維權。

(二)從校方來講

高校在思想上應對大學生兼職行為給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兼職是大學生提升自身價值,獲得社會經驗的重要渠道,對大學生成長有重要意義。在行政制度上,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兼職中介中心,一方面對大學生進行兼職規劃指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觀念;另一方面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學生兼職信息,對學生兼職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同時,對用人單位進行走訪、調研,實地考察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并做出反饋意見,這樣,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以交由學校出面與用人單位協調。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避免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出現的一些不良狀況。

(三)從政府有關部門講

由于在校大學生的特殊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定》都未將其納入保護范圍內,《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未作出明確的規定。1995年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將在校大學生排除在了勞動者之外,不受勞動法的調整?!陡叩葘W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管理的對象則是在學校內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從事勞動的學生,對校外個人兼職行為不予保護和規范。在校大學生兼職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傭關系(勞務關系)來保護。由此導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學生兼職不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工資普遍較低。其二,用人單位規避與兼職學生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其三,鑒于大學生兼職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關于試用期的規定,用工單位任意規定試用期。其四,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同兼職學生的勞務關系。缺少《勞動法》相關法律的規制,用人單位招收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規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大學生權益屢屢遭受損害,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大學生的勞動實踐范文6

關鍵詞:大學生 社會實踐

一、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意義

1、高校是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人才的重要基地,社會實踐活動更是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有效課堂。而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有生力量。要想把學生培養成為社會需要的全面發展的新型人才,必須更新教育觀念,準確把握素質教育的內涵,增強富有時代意義的質量意識。社會實踐活動作為第一課堂教學的延續和補充,是實現大學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之一,是大學生成才的重要途徑。知識來源于實踐,能力來源于實踐,素質更需要在實踐中養成。社會實踐是大學生實踐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既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保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創業能力、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

2、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對于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理論聯系實際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是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內容,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相結合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則。高校大學生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促進社會實踐與專業實習相結合、與服務社會相結合、與勤工儉學相結合、與擇業就業相結合、與創新創業相結合,有利于大學生了解社會,認識國情,有利于大學生開闊視野,增長才干,養成理論聯系實際的良好學風;有利于大學生鍛煉意志,陶冶情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走與工農相結合、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二、切實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

1、進一步加強以教學實踐、專業實習為主要內容的實踐教學。把實踐教學作為課堂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鞏固理論教學成果的重要環節,使大學生在參與實踐教學的過程中,體會蘊涵在各門課程中反映人類文明成果、弘揚民族精神、揭示事物本質規律的內容,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設計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內容時應當把握兩個原則:一是要與專業相結合;二是要與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要把實踐教學的要求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門課程和每一位教師,體現在專業培養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師的崗位職責中。要著重解決好實踐教學經費投入、實驗教學資源、實習教學質量、畢業設計質量、實踐教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2、深入開展社會調查和青年志愿服務、生產勞動和社會服務。要組織大學生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調研成果。學校要加強對大學生社會調查的選題、途徑、過程的管理和指導,開設社會調查課程或講座,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社會現象,掌握科學研究方法,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大力倡導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引導大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服務人民,奉獻社會,培養為人民服務的道德觀,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要拓展社會服務的新領域、新載體、新形式,鼓勵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貧困地區支教計劃、青春紅絲帶志愿行動等活動。把大學生志愿者納入中國青年志愿者規范管理的范疇,激發大學生參與社會服務的熱情,帶動更多大學生參與到志愿服務中來。同時創造條件,引導大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培養大學生的勞動觀念和職業道德。

3、建立相對穩定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按照“雙向受益、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群眾的意愿,要主動與農村鄉鎮、城市社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服務機構等聯系,從地方建設發展的實際需求和大學生鍛煉成長的需要出發,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基地,要長期堅持,形成制度,把社會實踐活動與振興地方經濟結合起來,,并創建一些具有師范和帶動作用的社會實踐基地。這樣做不僅為大學生提供了鍛煉的場所和就業的機會。同時也為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切實加強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領導和管理以及宣傳工作。加強對社會實踐活動的領導和管理,是提高實踐活動育人效果的組織保證。我們要從端正教育思想入手,真正把社實踐活動視為培養“四有”信任的重要途徑之一。這樣才能加強對社會實踐活動的統一領導,設立對內組織和對外聯絡的專門機構,統籌規劃,全面安排,作到既有學校的統一管理,又有教師的具體指導。逐步建立起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兩條渠道相結合的教學體系,把假期的社會實踐活動與教學實習、畢業實習同等看待。另外,還要加強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報道大學生社會實踐,提高社會各方面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重要性的認識。為大學生社會實踐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培養新時期改革、開拓和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但當前社會實踐無論從組織管理、內容形式、評價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只要我們努力營造濃厚的關心和重視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氛圍,就能促使更多的大學生積極投身到社會實踐活動中來,應進一步結合新形勢,總結新經驗,探尋新方法,從而使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更加富有生機和活力,更加具有實效性。

參考文獻:

[1]李惠.淺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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