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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拆遷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評。
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負責各自責任區的垃圾歸集工作。
市、區水利部門負責涇河城區段、甘溝、紙坊溝、水橋溝、鴨兒溝、白石頭溝、大岔河溝、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垃圾應當根據垃圾產業開發需要,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斗點的調研布設。垃圾斗點的布設要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布點,并根據城市擴容及時增設,做到科學合理、數量充足和實現全覆蓋,能夠滿足生活垃圾集中傾倒需要。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確定專人管理垃圾斗點,垃圾要全部進斗,不得在斗點周邊堆放。垃圾收集設備要外體整潔,封閉性好,無殘缺破損。
(三)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點,嚴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溝渠傾倒、拋撒、堆放。
(四)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單獨收集和密閉存儲餐廚垃圾,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市、區食藥監部門在審批餐飲服務申請時,必須考慮餐廚垃圾排放問題。上下水設施和衛生經營條件未達標的,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審批。
市、區食藥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并要加強從業人員公德意識、衛生意識的養成教育。
(五)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的清運和填埋處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內的垃圾要日產日清,不暴露,不積存。
生活垃圾拉運車輛要車容整潔,車體外部無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閉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無垃圾揚、撒和污水滴漏。每日運輸作業結束后,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處理程序,嚴格作業要求,定期檢測污染物排放情況,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維護場內外環境清潔。
(六)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及時維修、更換、增設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設備。
第六條建筑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和傾倒的審批、監管和查處。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根據中心城市建設、拆遷情況,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類建設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應當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提出申請,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統一安排。
(三)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拆遷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處置手續并簽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四)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文件,不予核發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須遵守下列規定:
1.按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嚴禁隨意運輸和傾倒,污染環境。
2.采取密閉措施,苫蓋嚴密,不得遺撒、泄漏,不得超載運輸。
(六)市、區建設部門要督促檢查建設、拆遷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標準要求,設置規范的施工圍墻(圍檔)和安全防護設施,實行封閉施工,還要硬化作業區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備相應的沖洗設施,嚴禁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前,必須將工地內的垃圾清理干凈,嚴禁在工地焚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
(七)建設、拆遷單位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類收儲和處置,嚴禁混運混倒。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別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須傾倒于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條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專業清運和密閉運輸,運用市場手段,建立專業清運公司,推廣使用專用密閉運輸車輛清運城市垃圾。
第八條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按照《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
(一)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垃圾處理費。
城市垃圾處理費應區別不同垃圾類型和行業性質實行差別收取。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標準應根據垃圾處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價部門適時適度予以調整。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具體實施。
城市垃圾處理費收繳時應當持證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城市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方面,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確定專人每天巡回督查。對垃圾斗點設置不到位、垃圾清運不及時和放任亂倒垃圾等問題要及時督辦,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責任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及整改情況,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實行垃圾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執法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市民的投訴舉報,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落實。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或破壞市容環境的,由市、區執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要求配備專用餐廚垃圾存儲設備,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由市、區食藥監部門依照衛生部《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市餐飲服務攤點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2
1、處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亂處置、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屢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遷等工地沒有配備沖洗設施,車輛帶泥上路比較普遍。
3、渣土運輸車輛管理不到位。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沿途拋灑滴漏的現象特別嚴重。
為解決這一管理難點問題,我縣在今年4月份,縣城管執法局掛牌成立后,為踐行該縣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環境革命”理念,實現“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奮斗目標,該局把規范建筑垃圾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創新思維,扎實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要求將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納入了行政許可范圍。為增強許可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試行辦法》,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第47次會議討論通過,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頒布實施。
為確保《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試行辦法》的有效實施,縣城管執法局專門組建了城管執法大隊四中隊,具體負責建筑垃圾的管理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他們以貫徹執行試行辦法為抓手,認真履行職能:一是加大了宣傳的力度。利用電視、報紙、過街橫幅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試行辦法的宣傳力度,擴大社會的知曉面,確保試行辦法的順利實施;二是建立工地檔案。即在施工、拆遷工地開始施工時就介入管理,按照工地的基本情況、工程進度、審批狀況等,對工地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了比較完備的資料檔案;三是加強與拆遷辦、招標辦等職能部門的橫向聯系和溝通,督促相關單位及時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四是規范施工、拆遷工地的管理。通過宣傳試行辦法,要求工地出入口必須硬化,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從源頭上控制車輪帶泥上路現象的發生;五是加大了巡查和查處的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立案查處了一批沿途拋灑滴漏和其他一些違反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3
加快推進運輸車輛密閉改裝,提高改裝質量,滿足建筑垃圾運輸需要;有效治理超高、超載和撒落等違法運輸建筑垃圾問題,規范運輸行為;逐步擴大密閉運輸范圍,全面實現散裝物密閉運輸,最大限度地減少撒落和揚塵污染,降低環境維護成本,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二、工作重點和責任分工
(一)加快推進敞口運輸車輛密閉改裝。對我市現有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大噸位車輛進行詳細調查摸底,引導和組織運輸單位和個體運輸車主盡快實施車輛改裝,確?;üさ厥┕埻良吧⒀b物料拉運的需要。加強車輛改裝質量監督,依據車輛改裝技術標準,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充分論證,選擇改裝質量可靠和售后服務優良的企業進行改裝,保證改裝車輛經濟實用、安裝方便和使用安全。督促車輛改裝廠對已改裝的車輛搞好售后服務,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要進行及時維修,達到標準后方可使用(此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二)加強建筑和拆遷企業管理。規范建筑和拆遷工程發包行為,禁止將施工土方和拆遷棄土運輸項目層層轉包,隨意壓低價格,損害運輸單位和車主利益,保證運價公平合理。在建筑拆遷工程發包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施工方使用密閉車輛拉運建筑垃圾,并嚴格要求車主不得超高、超載。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罰。實行建設施工土方和拆遷棄土運輸備案制度,所有建設和拆遷單位都要在土方施工和拆遷施工開工前,將運輸時間、期限和運量等報主管部門備案,簽訂“文明運輸承諾書”,從源頭上遏制野蠻拉運行為發生(此項工作由市建委和市房產住宅局負責)。
(三)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交通運輸和市容環衛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無牌照無許可證等違章運輸建筑垃圾及其他散裝物車輛,嚴格查處不具備車輛運輸手續的非法營運行為,集中整頓不使用密閉車輛及超高、超載、沿街撒落等問題,保證建筑垃圾運輸達到平廂裝載、蓋嚴運輸和遵章行駛,杜絕超高、超載及密閉裝置關閉不嚴造成撒落的問題(此項工作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
(四)對建筑垃圾運輸進行跟蹤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下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管理,并嚴格要求拉運車輛按指定運輸路線和場地傾卸(此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五)逐步擴大密閉運輸散裝物體范圍。制定和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等散裝物運輸管理辦法,將砂石、煤炭、煤灰、泥漿、散裝水泥、白灰和生活垃圾等散體、流體物料納入密閉運輸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散裝物運輸沿街撒落問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此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起動階段(200*年2月底前)。完成運輸車輛調查摸底、推進敞口車輛密閉改裝、對現有密閉改裝車輛進行維修和審定改裝廠家工作。起草散裝物密閉運輸管理辦法和制定工程發包合同管理辦法。有關部門聯合通告,召開市、區有關部門及建設開發單位、施工單位、拆遷單位、運輸單位參加的動員大會,廣泛開展宣傳發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實施階段(200*年6月)。加強對建筑和拆遷企業管理,查處不使用密閉車輛運輸和超高、超載、沿街撒落以及無牌照、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等違章行為,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跟蹤管理,全面推進建筑垃圾密閉運輸。
(三)鞏固提高階段(200*年11月)。加強執法監管,治理非法營運行為,鞏固整治工作成果,不斷提高治理水平,實現長效管理;在建筑垃圾全部達到密閉運輸的基礎上,逐步將密閉運輸范圍擴大到其他散裝物。
(四)總結收尾階段(200*年12月)。認真總結此項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經驗,評比、表彰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市政府散裝物密閉運輸推進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馬彬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馬柏成擔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華文潤、市交通局副局長郭冀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劉俊生、市房產住宅局副局長張同海、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戰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馮巖擔任,工作人員從各部門抽調,負責建筑垃圾等散裝物密閉運輸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督辦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保證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工作,樹立全局觀念,齊心協力,互相配合,扎實推進,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了強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促進我縣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創造優美、清潔的城市環境,促進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建成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第三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處理及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興建垃圾處理場對城區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處理。
第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包括垃圾收集、垃圾中轉運輸、垃圾衛生填埋、滲瀝液處理、生產垃圾代運、建筑垃圾管理、工程渣土清掃、調劑處理等。
第二章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第五條城區主次干道、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廣場、公共水域、小街小巷、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區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衛所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第六條企事業單位、農貿市場、物業小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醫院、學校等,各自負責其單位內部環境衛生和“門前五包”責任區的清掃保潔。
第七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的清運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并加強對城區直管公廁的管理和保潔。
第八條在城區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
第三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管理
第八條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員等,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規劃區內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社會無業人員、低保對象、無業的殘疾人等適當減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未上幼兒園兒童、60歲以上老人、退離休人員免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十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繳清全年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對7月30日以后仍不繳納的,將按有關規定加征滯納金。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大廳。對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產生垃圾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建立檔案,并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下列機關征收:
(一)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單位辦公垃圾處理費由縣財政局負責代征;
(二)非財政撥款單位、垂直管理單位和上級派駐*辦事機構,職工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單位辦公垃圾處理費由單位代征代繳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
(三)居民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社區代收;
(四)營運車輛的垃圾處理費由交通部門代征;
(五)新開發的建設工程,建筑垃圾處理費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主動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繳納;
(六)其余各單位、個體工商戶、飲食服務業、娛樂場所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自主動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繳納。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行政性收費。待條件成熟,在無害化垃圾填埋場建好投入運行、逐步實行垃圾處理產業化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過渡到經營性收費。
第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和垃圾場建設、還貸等費用。
第十五條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必須出具縣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政府非稅收入統一收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必須向社會公示,收費人員必須亮證收費、文明收費,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執行,做到應收盡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標準亂收費的,或收費不出具規定票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兩側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戶、農戶以及臨街的市場、廣場、停車場等主辦單位(以下統稱責任單位)均應承擔“門前五包”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門前五包”,是指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責任單位對責任區域實行包環境衛生、包門前秩序、包綠化管理、包建(構)筑物立面、包文明行為的工作責任制度。
第四條“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管理、多方參與、輿論監督”的原則,實現管理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五條“門前五包”責任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考評,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負責牽頭監管,由崆峒區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門前五包”責任制由各牽頭單位分工負責落實。
(一)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落實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馬路市場、夜市、廣場、停車場主管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拆遷實施單位,車輛清洗保潔經營戶,以及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經營單位的“門前五包”責任制。
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西郊開發區管委會配合,負責落實轄區內住戶及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的“門前五包”責任制。
(二)市工商局崆峒分局(以下簡稱工商崆峒分局)和市工商局工業園區分局(以下簡稱工商工業園區分局)分別牽頭負責落實各自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和依法登記的市場主辦單位的“門前五包”責任制。
(三)市國土局牽頭負責已儲備但尚未出讓土地的圍墻砌筑和地上“門前五包”責任制的日常管理。
(四)市、區交通運管部門負責落實車輛維修、運輸服務經營單位(門店)的“門前五包”責任制。
(五)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單位負責做好“門前五包”責任制的宣傳工作,認真履行輿論監督職責。
(六)市、區公安、規劃、環保、市政、園林等有關管理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
第七條“門前五包”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一)包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區的日常保潔,做到無瓜果皮殼、無紙屑塑膜、無煙蒂痰跡、無污漬遺撒、無污水淤泥、無拉掛晾曬、無砂石糞便、無積存垃圾。遇雨、雪天氣,要負責及時清除積水、積雪。
(二)包門前秩序。負責責任區的秩序維護,做到門前無拖把、水桶擺放,無亂堆雜物,無出店經營,無亂搭亂建,無亂挖亂占,無車輛亂停亂放,無占道清洗車輛、修理加工等行為。
(三)包綠化管理。負責責任區的綠化管護,確保樹木、花草長勢良好,設施完好。不得在樹木上搭掛物品,不得在綠地、樹穴內傾倒污水、堆放雜物,及時保潔綠籬、樹穴的環境衛生。對隨意攀折樹木、踐踏草坪、損壞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地等不良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和舉報。
(四)包建(構)筑物立面。負責責任區建(構)筑物、設施立面的管護,做到建筑物立面干凈整潔,門窗、櫥窗美觀明凈,不隨意懸掛、張貼廣告、橫幅、彩旗、彩頁,及時清理建(構)筑物上噴涂、張貼的小廣告,保持遮陽(雨)蓬、空調外機和排水(氣)管等戶外設施完好整潔,保持門頭牌匾文字規范,無錯字、別字和缺字現象,夜景燈飾整潔、美觀、完好,如出現殘破,應及時修復。
(五)包文明行為。負責責任區的文明行為管理,做到無猜拳行令、大聲喧嘩、使用高音喇叭和大功率音響等擾民行為,無占卜、看手相等封建迷信活動,無越門占道打麻將、臥椅睡覺、赤膊光膀等不文明行為。
第八條“門前五包”責任單位的確定。
(一)堅持“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建(構)筑物和設施有明確產權人的,由產權人負責。
(二)堅持“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建(構)筑物和設施產權不明確的,由受益人負責。
(三)堅持“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對“門前五包”責任有約定的,由約定人負責,未約定的,由經營人負責。
(四)堅持“誰就近、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公共巷道、便道,相鄰有單位(個人)的,由相鄰單位(個人)負責,相鄰無單位(個人)的,由所在轄區的社區、村社負責。
(五)堅持“共同使用,地界長的牽頭負責”的原則,對幾家單位共用的公共巷道、便道、場地,由地界較長的單位牽頭負責。
(六)堅持“主動承擔、義務承擔、履職承擔和指定承擔相結合”的原則,倡導各單位和個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義務承擔“門前五包”責任區域,對其它責任不明確的區域,由牽頭管理部門指定。
第九條“門前五包”責任區域的劃分界定。
(一)道路兩側橫向為責任單位建(構)筑物、設施、場所沿街路的總長,相鄰之間有空擋的以二分之一間距為界??v向為建(構)筑物、設施、場所立面至機動車道的道沿。
(二)居民、村民居住區橫向為居民村民院落圍墻沿通行巷道的總長,相鄰之間有空檔的以二分之一間距為界??v向為通行巷道寬度。
(三)無相鄰主體的居民巷道、村民便道由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鄉鎮、社區、村社配合區執法局劃定并落實責任單位,確?!伴T前五包”責任區域全面覆蓋。
第十條“門前五包”責任制實行層級目標責任書管理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與崆峒區人民政府、市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崆峒區人民政府與區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市工商局與工商崆峒分局、工商工業園區分局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市交通局、區執法局、工商崆峒分局、工商工業園區分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分別與各相應責任單位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
第十一條對在“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年度由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各責任單位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積極支持牽頭管理單位開展工作,按時簽訂“門前五包”管理責任書,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對不落實、不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責任單位,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是單位的,由牽頭管理單位提請政府分管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是“文明單位”、“衛生單位”、“食品安全放心店”、“誠信市場”、“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及正在創建榮譽稱號的,由牽頭管理單位上報市城管委提請或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或創建參評資格。是個體經營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責任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責任區內隨地吐痰、便溺的,亂丟瓜皮、果核、煙頭、紙屑、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責任區內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責任區內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清洗機動車輛,進行屠宰加工和擺攤設點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責任人不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不及時清理垃圾的,對產生的餐廚垃圾排入下水道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責任人超出門、窗擺攤設點的,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責任人在責任區的建筑物外墻、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掛)標語、招牌的,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責任人在責任區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的,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八)拆遷、建筑工地責任人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責任人因生產、裝修房屋等原因隨意傾倒、拋撒建筑垃圾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十)拆遷、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一)責任人及責任區內擅自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向樹穴、草地亂倒污水,致使樹木、草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責令停止侵害,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十二)對不履行“門前五包”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糾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除采取補救措施外,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對影響“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實施的其他行為,由工商、規劃、建設、國土、交通等部門視其情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限期改正、實施處罰等處理。
第十五條各牽頭管理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規定,逐一劃定責任區域,確定責任單位,與責任單位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建立“門前五包”責任管理信息檔案庫,實施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發生變化時應重新簽訂責任書,更新檔案信息。要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及時處理“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認真聽取責任單位的意見建議,為其提供必要服務,幫助解決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崆峒區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要切實加強“門前五包”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每半年向市城管辦報送“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落實管理情況。
第十七條市城管辦、市執法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調調度和督查督辦,堅持日巡查督辦,月檢查督查,季考核通報,年底進行綜合評定,并向市城管委提出總體考評意見,兌現獎懲。
第十八條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與責任單位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不按時報送相關資料,不認真落實督辦事項的有關監管單位、組織實施單位和牽頭管理單位及其責任領導,要由主要負責人向市城管委說明情況。對影響“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追究領導責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6
重點對市區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街面景觀進行綜合整治,圍繞“清潔、優美、有序、宜居”總體目標。實現環境整潔、秩序井然、經營規范、城區文明。突出抓好大街、大街2條迎賓線整治工作,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規格建設,打造主題突出、風格統一、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迎賓景觀大道,扮靚城市形象,盛裝迎。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范廣告牌匾。依據《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徹底拆除城市中心區、高速公路出入口、濱海大道、龍源大道的高架廣告。2拆除、整治不規范的建筑物立面和層頂廣告;拆除墻體大型廣告、高層建筑物屋頂廣告、占用綠地廣告和未經批準違法設置的廣告;拆除超高超大、七層及以上建筑物實體廣告;規范內嵌式櫥窗廣告。控制設置高度,做到工程峻工即拆除。拆除未經批準、長期空白閑置、不及時維護的陳舊、破損和期結束后的無主廣告。5實施第二期標準路名牌建設。城市區標準路名牌達到全覆蓋,同時拆除現有帶商業廣告的路名牌。
2門牌字匾及各類公益宣傳廣告。1城區主次干道門牌字匾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要統一規劃。前后平齊,一個門店只能設置一個牌匾。對高低不齊、長短不一、一店多牌的限期整改或拆除。2合理設置公益宣傳。交通隔離柵欄、街道兩側透景墻不得設置宣傳條幅、廣告,已經設置的全部拆除。3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機關要求,通過市場化運作設置的宣傳欄、閱報欄、標志指示牌等,不符合《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及隨意更換為商業宣傳畫面的按要求整改或拆除。
3臨時性戶外廣告。1嚴格控制在繁華區設置商業性慶典宣傳活動。特殊情況需要設置的不得超過規定時限。2徹底清除臨街櫥窗、玻璃、門楣、墻面亂貼亂畫和亂掛招牌。3徹底清除建(構)筑物、臨街及小區墻體、電線桿、路燈桿、各類棚亭、候車亭、樹木、各類燈箱、大型廣告牌、橋體等部位涂寫、懸掛、粘貼的小廣告。
(二)清理占道經營。清理取締有礙市容、影響交通、占用人行道(盲道)棚亭、攤點、私搭亂建、出店經營、店外擺放、游商游販;堅決取締影響市容、交通、無證經營的露天燒烤;規范集貿市場和早夜市。嚴禁污水亂排,影響市容的嚴格查處。
(三)整頓停車秩序。對城市區主次干道所有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所(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統一停車朝向,規范停車管理,對占壓盲道和人行道的停車行為進行清理取締。
(四)建筑物外立面保潔。按照《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潔、美觀,色調與周邊景觀相諧調。公交候車亭、路燈桿、電話亭、地名指示牌、護欄、果皮箱等公共設施,產權單位要定期進行維修、清洗、粉刷、油飾、更新。
(五)整治環境衛生。強化環境衛生管理。重點加大對場館、迎賓線、各主次干道、窗口繁華地段的保潔力度;沿街單位、門店要自覺加強門前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確保門前環境整潔;狠抓遺撒源頭,根治馬路遺撒;加強對公廁、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管理,推進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存在上述違章行為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