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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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檢查制度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1

一、實踐情況及典型案例

2012年6月以來,灌云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實踐基層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動建立了“黨委領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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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籩С幀⒄涸稹⒓觳旒嘍?、部门司职′^幕閾姓捶嘍叫履J?。截至臍ぐ`云县人酶]觳煸和ü嘍椒⑾中姓捶ㄎ侍12條,先后發出檢察建議書、檢察意見書、法律監督意見書49份,督促整改問題88項,受理舉報32件,向反瀆、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0件16人,均已立案偵查。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2012年3月20日,灌云縣圖河鄉三舍村新世紀浴室發生鍋爐爆炸事件,年逾六旬的柳某在爆炸中身負重傷,其女及外甥女不幸喪生。事故發生后,灌云縣人民檢察院隨即派員介入調查,一舉查處了該事故背后工商、質監、安檢執法人員案件3件6人。通過對本案的分析及在走訪群眾調查中,灌云縣人民檢察院發現,基層某些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漠視群眾安全利益問題觸目驚心,群眾很有意見,并對檢察監督寄予希望。隨后,灌云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案件分析報告會,會議決定以派駐鄉鎮檢察室為依托,組織安排力量對涉及群眾安全的基層行政執法開展檢察監督,形成風險研判報告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案例二]2013年4月8日,灌云縣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人員在閱讀《蒼梧晚報》時發現一則報道稱,灌云縣同興鎮6戶農民因為使用不合格化肥,致使50余畝麥田出現大面積死苗現象,而生產商和經銷商均推卸責任??吹皆搱蟮?,檢察人員及時同記者及受損農戶聯系,準備支持農戶。經銷商在得知檢察院介入后,態度有所轉變,與農戶達成協議并進行賠償。灌云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就此事展開生產及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相關案件調查,先后到農產品生產商、銷售商以及灌云縣農業委員會等地進行走訪調查,發現近三年來因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引發的民事糾紛日漸增多,涉及受損農戶百余人。據此,灌云縣人民檢察院向縣農業委員會發出督促履行職責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的監管。灌云縣農業委員會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并對此檢察建議進行回復,表示將加強對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監督和管理,對于偽劣產品經營者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對受損農戶進行賠償,切實維護農戶利益。

從實際監督情況看,灌云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基層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罰代刑行為;二是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規范、傾向性問題及處罰畸輕畸重、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等引起行政相對人嚴重不滿而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具體方法是在政法委的牽頭下,聯合縣人大內司委、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組成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聯合開展分片檢查;加強與基層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建立行政執法案件報備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執法信息,及時開展監督;深入街頭、村莊、社區宣講行政執法監督內容,收集和受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舉報和控告,從中發現行政執法監督線索。監督的手段主要有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瀆職、失職、貪污受賄行為進行查處;對聯合檢查、備案審查、接受控告舉報中發現的基層行政執法中的問題,通過《檢察意見書》、《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和社會風險排查研判報告兩種形式督促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整改。

灌云縣人民檢察院通過開展基層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在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促進了基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及時防范和化解了基層一些矛盾隱患和糾紛。但該項工作具體應該由檢察機關哪個或哪些部門承擔,即監督主體問題,以及監督方式有哪些,在監督中應把握什么樣的原則尚需要研究。

二、基層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主體及方式

灌云縣人民檢察院對基層行政執法開展監督日常工作主要由基層檢察室負責,在開展執法檢查、專項督查時抽調偵查監督、職務犯罪偵查等業務部門人員參與。根據一年多探索試點情況,我們認為目前檢察機關很難有一個部門能履行所有監督職能,建議成立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具體操作是成立一個基層行政執法監督領導小組,下設專門辦事機構,由基層派駐檢察室、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參加??梢酝ㄟ^以下方式開展監督:

(一)對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發出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通過參與政法委組織的聯合檢查或行政執法機關組織的專項檢查,對發現的一些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發出檢察建議。檢察建議不具有強制性,但對行政主體有一定的影響力,行政執法機關一般容易接受。從灌云縣人民檢察院所發49份檢察建議來看,均取得了較好效果。如對灌云縣內一些鄉鎮存在“小產權房”亂開發問題,群眾積怨較大,多次到省、市上訪,灌云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國土部門發了《關于加強土地管理、整治土地開發的檢察建議》,國土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打擊非法買賣土地專項整治清理活動,有8人因非法買賣土地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效化解了群眾因土地問題產生的積怨。再如,侍莊鄉有五家衛生室屬合并對象,侍莊醫院下達了撤并衛生室的通知。但有的衛生室不愿意合并,繼續進行非法行醫。針對這種情況,檢察院及時向侍莊醫院提出了口頭糾正檢察意見,侍莊醫院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取締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締,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2

一、檢察機關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的應有意涵

(一)檢察機關是中國唯一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監督是中國特色檢察制度的標志。[2]不過,盡管法律監督已是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常用術語,但學界對法律監督的理解卻有著不同的版本。有的文獻從“廣義”和“狹義”的角度分別闡述法律監督,認為“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泛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檢察和督促,甚或檢查和指導。而狹義的法律監督則是專指國家檢察機關(有的指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權限對法的創制或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檢查、監察、督促和指導?!笨梢姡皬V義”和“狹義”的解釋之間最大的不同體現在監督主體的范圍上,因而,也有學者提出“法律監督權力一元化和法律監督權利多元化”的觀點,并主張堅持法律監督權力的一元論。[5]有學者將法律監督視為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即只有檢察機關的監督才能定義為法律監督,并認為“法律監督只有以權力為基礎,才能賦予其有效性,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監督的作用。”[6]在此,尚且不究法律監督權到底應為檢察機關獨有或者應為更廣泛的主體享有,但必須明確一點:檢察機關是中國唯一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法制統一與法律尊嚴時有著明顯的優勢。其一,檢察機關是唯一由《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當然這一規定并不排斥其他主體參與法律監督,因為當“監督”作為一種普遍的權利享有時是不應受到限制的,但是法律明確規定將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那么就意味著這種監督不同于作為“權利”來理解的監督,這種監督的職責性更強。其二,檢察機關履職的主動性和應為性乃至權力與責任的對應性與其他社會監督主體行使監督權利時的隨意性與選擇性乃至權利與責任的分離性截然不同,前者突出監督主體履職的專門性、主動性、必然性及嚴肅性,后者則更突出自發任意性。顯然,前者更能凸顯法律監督的法定效力,對于監督和約束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法或失職行為更具威懾力。其三,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時有著更大的制度優越性,它不僅是專門主體,有著專門的履職程序、手段,并會產生特定的效果,并且其配備專職化的工作人員,具備專業化的法律知識體系,精通開展監督的相關業務。這種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能夠更好地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深入和全面的監督及評價,主張法律監督主體的專門性,能夠促進法律監督主體與其承擔的監督職責的專業性有效結合。因為“在權力運行的過程中,特別是對法律的統一實施和執行,必然需要一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履行監督制約、制衡職能,以防止權力腐敗,保證其正常的運行?!?/p>

(二)控權護民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應然目的行政執法權本身具有腐蝕性,如若不受制約,必然會有被濫用的可能。現實中不乏存在行政執法行為失范的現象,如行政執法主體“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或者實施了超越法定職權的行為;行政執法主體出于個人偏私惡意執法,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或行政執法主體錯誤適用法律導致行政相對人權益受損等。也因為如此,行政執法權的行使必然需要一項足以與之形成制衡的力量對其進行監督與約束,而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的法律監督正是這樣一種制約意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并且這種制約意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指向的是政治民主、行政合法以及國家、集體乃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獲得保護。盡管執法和守法都是法律監督的對象,但相對于執法來說,守法更強調義務性,而執法則不僅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權力。何況掌控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并非都是天使,行政權的公定力和優益性決定了行政相對方的弱勢地位。因而,控權護民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應然目的,是由行政執法權的侵權可能性所決定了的。其次,行政執法主體理應是法律監督的重點對象,因為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濫用權力才是對民主和法治的最大威脅和最大破壞,并且權力的普遍影響力更是強化了惡意行使權力的負面結果,因而,法律監督應更多地側重對權力擁有者和行使者濫用權力進行防范,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護公共福祉。

(三)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之新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投入到法治建設當中去,切實擔負起實踐者、推動者的角色和責任?!稕Q定》從多角度對規范公權力和制約公權力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就包括“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睆娬{要推進法治建設,必須以約束和規范公權力運行為重點,檢察機關要積極回應群眾對限制、規范和制約權力及保護自身權利的期待,更加注重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指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薄稕Q定》中關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表述既賦予了檢察機關監督行政機關之新的履職要求,也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充裕了政治基礎。其一,《決定》中指明對行政活動進行監督屬于檢察機關的職責,應該主動而為。其二,《決定》中強調不僅要加強檢察機關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更著重強調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其三,檢察機關對行政行為開展法律監督,既包括違法行政行為,也包括不作為行為。反映到行政執法活動中,則體現為檢察機關既要監督行政機關違法執法行為,也要監督行政機關故意懈怠執法的行為。其四,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開展法律監督可涵蓋行政行為全過程,而不局限于事后監督。且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表現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糾正違法?!稕Q定》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但并未明確是否該向行政公益訴訟延伸,不過,檢察機關這項新的法律職能的發展成熟必定能夠為行政公益訴訟的發展提供參考。

二、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現實瓶頸

(一)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法律依據不充分目前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中都有內容涉及到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其中,《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睙o疑明確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專門法律監督機關的特殊地位,也意味著承擔專門的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機關有權對法律實施的各領域實施監督,自然也包括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時不嚴格執法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檢察機關檢舉,而檢察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但具體如何處理卻并未予以進一步明示,同時也表明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的這一監督是被動的。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也能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監督找到依據,即當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檢察機關可依法追究其瀆職的刑事責任。此外,國務院制定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也明確了檢察機關在發現行政機關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時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檢察意見。以上這些法律文本皆可作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的直接依據,但遺憾的是現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要么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要么責任不明確,缺乏責任性;要么監督方式單一甚或乏力,缺乏制約力;要么限于事后監督,缺乏時效性??偟膩砜?,涉及到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法律法規對于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大都是只言片語,因而欠缺可操作性,致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在現實中往往被架空或被虛化。

(二)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方式單一乏力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方式:一是于行政訴訟中,通過監督行政訴訟審判行為的同時,間接實現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九十條不僅明確了檢察機關可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法律監督,還增設了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具體方式,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可選擇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也可選擇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并明文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边@種變動無疑賦予了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時更大的靈活性,但這畢竟是一種間接監督,而非檢察機關直接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因而這種監督方式是被動和滯后的。二是于刑事訴訟中,通過偵查和相結合的方式來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三是通過督促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方式對行政執法案件進行監督。不過,這兩種監督均為事后監督,缺乏及時矯正違法,預防違法的價值功能。更何況,由于《行政處罰法》中并未明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以及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具體方式,因而是否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取決于檢察機關的主動性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意愿,如此,難以杜絕行政執法領域“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的問題。[8]四是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來進行監督,但建議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建議本身并不具有要求對方執行的強制力。因為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履行其法律監督的職責,但卻不能完全替代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因而檢察建議僅適合用作參考。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唯一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其在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時行使的是憲法賦予的檢察權,這一權力的行使必須有與之配套的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確保實效。而檢察建議顯然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確保其被采納或尊重,因而不免在實踐中陷于尷尬境地,有損檢察機關的監督威信。五是通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的方式進行監督。亦即檢察機關認為行政機關實施了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時,通過及時向行政機關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糾正。但這種方式與檢察建議存在相似的弊端,因為通知的效力尚無定論。

(三)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獨立性未獲保障“獨立、廉正和稱職都是一個要厲行法治的司法制度的標志?!保?]盡管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笔藢盟闹腥珪稕Q定》中也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但實然的法治實踐與應然的法規文本之間往往存在差距。一直以來,地方人民政府對同級檢察機關人事權和財政權的事實掌控,致使法律地位并不低于同級人民政府的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時其影響力不僅弱于行政權,而且實際的政治地位也低于同級人民政府甚至遜色于政府的某個組成部門。除了人事權和財政權,行政機關的人員隊伍乃至其所掌握的資源都是檢察機關所不能媲美的,因而檢察機關在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時往往居于博弈的劣勢。故而也就出現了一種失衡的局面:一方面,行政執法活動潛在的侵權和尋租性決定了現實中的確需要強有力的監督來確保執法權的正確行使,如工商、物價、煙草、質監等等行政單位的執法權幾乎涵蓋了人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執法活動的社會影響力不言而喻,但“野蠻執法”與“怠于執法”現象并不鮮見,激發了各種社會矛盾。而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在試圖對行政執法機關的龐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時,客觀上卻存在著力量薄弱,受制于人,獨立性不足以及資源匱乏的問題??偟膩碚f,不論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還是監督方式單一乏力的問題,抑或檢察機關獨立性未獲保障的問題,當然還包括檢察機關自身可能存在的積極性不高,信息流通障礙或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都致使檢察機關這一唯一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在履行職責時遭受桎梏。不過,造成行政執法法律監督諸多瓶頸的一個極為關鍵的原因是現有制度設計不合理,難以確保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如現有法律在規定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時沒有設定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義務以及違反該種義務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雖然規定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違法時可通知其予以糾正,但是同樣未規定行政機關在接到相關糾正違法通知后應如何行動。因而,制度缺陷是致使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三、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的制度設計

(一)明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如前所述,控制權力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的應然目的,因為“法治的精髓就是制約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10]。所以,檢察機關的監督重點應放在避免行政執法權濫用上,且應發揮檢察機關主動監督的特點。但同時,需避免檢察機關妨礙行政執法機關在應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管理事務時的能動性與自主性,畢竟行政執法權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以及為確保行政執法實效所需的獨立性決定了檢察機關應當給予行政執法機關之必要的尊重。因此,就需要為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框定范圍,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乃至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執法活動無疑應確定為法律監督的重點對象,如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行為;社會影響較大涉及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強制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行政執法行為;對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行為。[11]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規定,除以上提到的四類行為外,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開展法律監督還應當包括行政機關故意懈怠執法的行為,因為執法機關不作為同樣可能對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在明確行政執法監督范圍的基礎上,側重從三個方面對行政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一是監督執法主體的身份是否合法以及執法主體所采取的具體執法行為是否在其法定職責內;二是監督行政執法的內容與依據,確定行政執法主體賦予權利和撤銷權利的行為,設定或免除義務的行為是否適當且合法;三是監督行政執法是否遵循了法律規定應嚴格遵守的程序。

(二)完善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途徑現有法律對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規定過于抽象且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是致使檢察機關監督手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而積極探索并完善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的途徑和方式,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如適用條件、對象、步驟以及配套措施等等,即是賦予了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的先決條件。就督促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言,盡管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此種方式對行政執法案件進行監督,但前提是檢察機關必須有效獲取到相關的執法信息,亦即需要暢通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溝通,應“著眼于兩者銜接的程序機制,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與處理機制,證據收集與轉換制度以及相配套的信息交流機制、聯席會議機制和提前介入制度?!保?2]就檢察建議而言,需進一步明確檢察建議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圍,由于檢察建議不帶有強制性,因此更適宜于行政執法行為損害公共利益或弱勢群體利益程度較輕的情形,或者針對可以彌補損失的情形以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執法主體糾正或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漏洞,給與行政執法主體相應的完善建議,并且行政執法機關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需在一定時限內答復檢察院。就糾正違法通知而言,其可適用于行政執法機關明顯違法,后果較為嚴重的情形,如主要證據明顯不足、適法錯誤、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等情形,并且應對執法機關到期未予回復的情形做出具體處理規定,提升執法機關對《糾正違法通知書》的重視程度。就督促執法機關履行職責而言,其主要適用于執法機關怠于執法及疏于職守的情形,但這種監督方式需要與其他監督方式相結合以強化其督促作用,譬如可考慮將督促執法作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前置步驟。雖然目前尚未建立起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但十八屆四中全會已提出要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制度,這必將為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鋪設道路。而要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那么逐步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亦將是今后法治道路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三)強化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獨立性十八屆四中會全會《決定》中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敝厣炅藱z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要性也就是說應強化檢察機關的獨立性以提升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制約力。但是獨立性的強化并非簡單地將檢察機關人事權和財政權從地方政府獨立開來,因為理想的獨立需要多方努力才能實現。一方面,檢察機關應堅決抵制一切妨礙檢察監督的不正當干預,但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也應以公正與高效的履職面貌樹立自身權威。也就是說,在賦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更多獨立性的同時,強化檢察機關的責任感以及使命感,加強對法律監督的監督,以督促檢察機關積極履職。而人大作為檢察機關的領導機關和監督機關,應積極維護檢察機關的獨立性,在人大行使監督職能時避免對檢察機關橫加干涉,加強并改善人大對檢察機關的領導與監督,使其對檢察機關依法積極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形成必要的壓力,同時給與必要的支持。此外,應改變檢察機關人、財、物受制于人民政府的現狀,適當強化上級檢察機關在決定檢察長人選中的作用,逐步降低檢察機關對地方財政供給的依賴,將中央財政作為檢察機關的主要經費來源,并以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將檢察機關的經費供給體制予以確立。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3

【關鍵詞】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監督方式;權利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10-120-02

一、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概念界定

孟德斯鳩對于權力擴張的本質有一段精辟闡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更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彼痉▽嵺`中,行政機關“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釣魚執法”的違法行政行為比比皆是。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權的有效監督、制約,當前我國已建立起行政監察、復議、訴訟的綜合管理制度,但大量的違法行政行為還是無法得到有效遏制,尤其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職能得不到應有的發揮,致使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

在當前我國行政權擴張語境下,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僅僅通過行政復議、訴訟的方式無法得到有效維護,盡管檢察機關被憲法賦予全面履行法律監督的權力,在司法實踐中,卻因多方原因,往往對行政違法行為選擇了沉默。因此,切實允諾行政法治,全面建立系統、完善檢察監督體制,有效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自然成為當前依法治國愿景下的重要任務。只有相關制度的建構、完善,在賦予檢察機關對違法行政為法律監督權力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檢察監督的手段與范圍,促使檢察機關真正承擔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職責。如此,社會公益、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才能得以有效保障,依法治國的施政目標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是指檢察機關為確保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依法對行政主體實施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的法律監督。這個概念主要包括如下內涵:

第一,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核心在于確保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檢察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就是在公共行政領域內保證千差萬別的行政執法個案中體現行政法律適用能夠遵從統一的行政法原則和規范。

第二,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憲法賦予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唯一專門國家機關。檢察機關作為體制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根本宗旨在于保障法律的統一實施,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第三,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內容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違法行政行為監督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重要對象,要求檢察機關通過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對象既包括己經進入行政訴訟過程的違法行政行為,也包括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的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

(一)憲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檢察院作為我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這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也是檢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根本區別。憲法的這些規定確立了人民檢察院在根本法中的重要地位,為違法行政行為的檢察監督提供了憲法上的法理依據。

(二)單行法律依據

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檢察監督規定不僅體現在憲法的原則規定上,也體現在我國制定的多部單行法律中?!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己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毙姓谭ㄈ藛T違法行政,觸犯了刑事法律,人民檢察院有權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進行查處。

三、我國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問題

(一)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范圍狹窄

目前,我國檢察機關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檢察監督僅限于對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判決的法律監督,此類訴訟須由有“法律上利益關系”的行政相對人提起,因此,此類監督屬于訴訟事后監督。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范圍應是全面、廣泛的,既應包括對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也應包括對抽象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在實踐中,相當部分違法具體行政行為是因該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違法所導致。

(二)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手段單一

我國檢察機關對違法行政行為進行法律監督的方式比較單一,主要通過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方式對違法行政行為進行檢察監督。關于抗訴程序的提起、方式、程序卻沒有相應的規定、細則。當前相關的規定僅散見于《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實踐中,此類監督方式常常被審判機關以法律上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予以拒絕。

四、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路徑

(一)明確違法具體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類型

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檢察機關對其進行監督不僅是必要的,更是可行的。因此有必要將檢察機關對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類型予以限定,一類是對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另一類是對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行為進行監督。為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需要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以彌補涉嫌犯罪線索資源匱乏的問題。第三類是對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針對不同的違法行政行為,應因事制宜,采用不同的檢察監督手段。

(二)提出檢察建議和發送糾正違法通知書

對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并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發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利用此種方式,可以督促行政主體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建議行政主體加強內部制約、監督,完善相關制度,預防和減少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實踐中,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僅僅是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履行抗訴權時的一種監督手段,其作用是非常有限,難以產生法律威懾的作用。要真正地發揮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的監督價值,使其成為獨立、有效的監督方式,就必須將其監督范圍拓展到審判監督程序之外,將其直接監督對象重點轉移到違法行政木身。

(三)提起行政公訴

對于嚴重的違法行政行為,可以賦予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訴的權力。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治的不斷進步,違法行政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日趨嚴重。當前世界許多國家都賦予了檢察機關這種權力,對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當賦予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訴的權力。由檢察機關行使行政公訴功能,已經是一股不可逆的歷史潮流。為此,需要對我國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訴的條件、程序、范圍等作出具體的規定,以便檢察機關遵照實行。

參考文獻:

[1]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M].程逢如,譯.商務印書館, 1980.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4

論文關鍵詞:法治理念 檢察監督 法律監督

一、做好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在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重要意義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除了要求進行全面、系統的立法,使國家的各項事務均納入法制軌道,進行合法、合理、高效的運作外,更是對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統一、正確地實施法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實踐中,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所審查的案件均已經過法院的裁判,因此,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應以更為負責的態度,嚴格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認真、縝密地審查案件,使案件的審查結果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二,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執法為民的司法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特色之一,也是“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執法理念在檢察工作中的直接反映和體現。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所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認真審查處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執法為民對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提出的基本要求。

第三,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公平與正義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會的崇高目標。要實現公平正義,關鍵在于確保司法公正,這就要求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在辦案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特權主義,從而真正實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第四,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當前,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新特點,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在創建良好的法治環境中面臨了新的考驗,因此,只有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牢記服務大局宗旨,加強對新類型、敏感性問題的前瞻性思考和研究,才能正確處理好各類矛盾糾紛案件,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駕護航。

第五,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保證。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和精髓,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的特點和要求。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在工作中要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

(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是新時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科學的、先進的理念,其豐富的內涵為指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提供了正確的指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多面的、立體的,這其中包括了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多個環節的環環相扣和緊密聯系,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對法院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重任,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逐步加快,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普遍與密切,而市場經濟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經濟糾紛日益增多;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的合法性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因此,各類行政糾紛也呈現出不斷上升的態勢,民事、行政案件數量的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審判力量的不足,法官法律水平的參差不齊以及法律規定的不夠完善,導致有的案件審判質量不高,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部門通過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法院的民事、行政審判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對裁判并無不當的案件認真做好息訴工作,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配合執行工作,維護法律的權威,同時對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提出抗訴,使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切實地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三)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做好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做好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從內部來說,在民事行政檢察人員中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利于促進民事行政檢察人員自覺提高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不斷提升法律監督能力,為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深入發展提供內在動力。從外部來說,在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可以改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執法環境,有利于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新時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做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基本目標和任務

(一)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確保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作為檢察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重任。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條、第185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0條、第64條的規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于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進行再審。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能夠糾正民事、行政審判權的不當行使,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司法途徑解決紛爭是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司法公正是法律對執法者的要求,憲法賦予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能,其中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通過履行法律監督權,有效地維護司法的公正。雖然審判監督的途徑還可以通過法院自身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錯,但檢察監督作為第三方,能以更為中立的姿態對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進行監督,同時更能取信于雙方當事人,從而最終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權利制約功能有利于切實地保障審判權與監督權的行使,維護法律權威

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因此,人們在制定某項權利的同時,都會為這一權利的行使制定某些規范或制約機制,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亦是如此。首先,民事、行政檢察對法院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將法院的審判工作置于制約機制中,使法院的審判工作在監督制約機制下依法有序地進行。其次,法院的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如果出現錯誤,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能通過監督權的行使進行糾錯,使社會主義法治正確、統一實施。再次,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權的行使自身存在制約機制,其行使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這些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積極有效地保障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權的正確實施,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三)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方式的多樣化確保檢察職能的充分履行,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方式主要是依法抗訴,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方式不僅僅局限于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同時規定了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息訴工作又是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抗訴和檢察建議方式監督的必要補充。在“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下,我們作為執法者,一方面,要對符合抗訴條件和檢察建議的案件要依法啟動抗訴程序和采用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糾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另一方面,要正視民行申訴案件的復雜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應在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尊重當事人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并努力使案件真正做到案了事了。針對司法實踐中,除存在著抗訴和檢察建議案件及法院判決并無不當的案件外,還存在著法院判決確有錯誤,但因當事人雙方均感訴累而希望檢察機關主持和解了結案件的情況,還有個別案件屬于法院判決存有瑕疵,或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運用等的申訴案件,針對以上案件的情況,為了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作用,體現民行檢察監督的社會功能,樹立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除對符合抗訴和檢察建議條件的案件,采用抗訴或檢察建議方式,實行監督外,對法院判決并無不當的申訴案件當事人,進行釋法解疑,使其服判息訴。而對于符合抗訴條件,但當事人雙方希望和解,且和解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法院判決確有瑕疵或不合情理的案件,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還可以通過主持和解的方法使案件得以妥善解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穩定。

三、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要克服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5

為切實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__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人員行為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糧食部門實際,現就我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限,認真履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職責,依法管糧,更好的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國家宏觀調控服務。

二、工作目標

結合我市糧食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調動積極因素,建成紀律嚴明、勤政高效、優勢互補、靈活機動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體系,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打擊不法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保護種糧農民、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糧食流通統計數據真實有效,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貢獻。

三、體系框架

市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體系的執法工作人員由市局、市糧油質量檢測站、軍糧供應中心、市內四個糧食分局、局屬四個糧食儲備庫中,經過專門培訓具有糧食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組成。這些人員平時在各自崗位上工作,遇有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時,服從市局的安排,參加統一的監督檢查活動。

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建立專門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隊伍。

四、主要職責: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按有關規定要求開展對轄區內糧食流通情況以定期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抽查和專案監督檢查的;

2.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舉報的;

3.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請的,其它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的;

4.其它方式途徑披露并屬于本部門管轄的。

五、運行機制

局屬單位中具有監督檢查資格的人員平時在單位正常工作,遇有以下工作任務時,按市局的統一調配參加監督檢查。

1.遇到“主要職責”中所列情況時;

2.按市局要求開展市場信息搜集整理及調研工作;

3.與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的其它工作。

六、聯動機制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來說,既是一項重要工作,又是一項新工作。執法基礎和執法力量還比較薄弱,因此,為了充分發揮現有執法力量的作用,及時交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糧食行政執法水平,根據情況可采取聯動執法機制。

1.對重要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同時展開,增強執法力度和效果。

2.市局要求某個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參加市局安排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

3.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請求市局配合其所要進行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

4.地域相鄰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主動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合執法活動。

七、工作措施

1.建立例會制度

每半年召開各縣(市、區)糧食局及有關單位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人員會議,總結工作,研討交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中的經驗做法,以及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探討創新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思路,不斷提高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水平。

2.加強執法人員培訓

3.加強基礎條件建設

要積極向政府匯報,爭取人員、經費、機構三落實。添置車輛等必需的設施、設備,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提供基本的基礎條件。

4.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要加強與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及時溝通信息,通報情況,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一定的聯合執法活動,共同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

八、組織紀律

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范文6

一、總體要求

各行政執法機關進入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和場地進行執法檢查活動,應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服務為先的原則,嚴格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將執法管理與指導、服務有機結合,遵循統籌安排、保證質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復的要求,合理安排檢查頻次,切實規范檢查行為,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明確檢查依據,制定檢查計劃

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省級以上部門的執法檢查文件。各執法單位不得超出規定隨意到企業進行檢查。對企業進行例行執法檢查,每季度要事先制定工作計劃(包括檢查對象及檢查依據、目的、事項、時間安排等),并向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室備案后組織實施。對上級統一布置和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保、人身健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市容環境整治以及受理群眾舉報必須查實的行為等需要立即進行的檢查,應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檢查結束后立即向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室報告檢查情況。

三、控制檢查頻次,完善檢查形式

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執法檢查,要合理安排檢查頻次。對上級同一系統的執法機關對同一檢查對象、同一事項的檢查結論應予承認,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抽取樣品進行檢驗、檢疫應依法進行,對已經上級機關或有關執法單位檢驗、檢疫合格的,不得再次抽樣檢查。

要切實推行行政執法機關聯合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對同一事項需由多個執法機關進行檢查的,應當明確由一個機關牽頭實行聯合檢查,防止多頭檢查。聯合檢查的,參與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牽頭單位進行,各自獨立得出檢查結論。同一執法機關的不同科室對同一檢查對象依法分別進行檢查的,能夠共同實施同時進行的,要統一時間、聯合檢查。

要進一步改進執法檢查方式,凡具備書面檢查條件的都應按要求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執法檢查。

四、嚴格檢查程序,規范合法檢查

1.各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進行例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須向檢查對象出示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和本機關開具的《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同時,執法人員要持《行政執法檢查登記表》(見附件),將執法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事項、執法人員姓名及執法證件編號等逐一記錄,一式兩份,分別交檢查對象和本機關備存。對未出示《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行政執法證件及《行政執法檢查登記表》的,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檢查,并可向區監察局或區政府法制室投訴舉報。

執法檢查結束后5日內,行政執法機關要向檢查對象書面告知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執法檢查后未向檢查對象提出整改意見的,不得就此實施行政處罰。

2.事發突然需要即時實施的執法檢查,執法人員要持有效的執法證件并填寫《行政執法檢查登記表》,交檢查對象備存,事后按照有關規定向檢查對象書面告知檢查結果。

3.經檢查須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嚴格執行向社會公開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做到過罰相當。

4.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將《行政執法檢查登記表》和書面告知檢查結果存檔,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室根據企業調查反饋情況,不定期對執法檢查檔案進行抽查。

五、嚴肅執法紀律,加強考核監督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依法對企業實施執法檢查,不得妨礙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般不得牽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精力。嚴禁違反規定向企業收取檢查費用,不得以檢查為由無償占用企業商品和物品。嚴禁憑借職權向企業亂攤派、拉贊助或變相強制要求參加收費培訓,不得借節假日向企業吃拿卡要。嚴禁借檢查之機故意刁難企業,不得對企業舉報、投訴行為進行打擊報復。執法人員要遵紀守法,樹立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嚴禁無證執法、越權執法、徇私枉法、野蠻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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