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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1
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貫徹執行情況的匯報
縣人大檢查團:
按照縣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縣人民政府,就我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的情況,向縣人大檢查團作以下匯報: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全縣有中小學校363所,其中小學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職業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職業高中1所,農職教中心1所,直屬幼兒園1所。全縣中小學校(園、班)在校學生107,779人,其中小學生68,823人、初中學生24,988人,高中學生4622人,學前在園(班)幼兒9346人。從年齡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幾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依法監督下,以強化學習,廣泛宣傳,不斷增強法律意識為先導,以規范行為,創設條件,維護廣大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目的,以疏導為主,防教結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為根本,認真貫徹執行“兩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強化學習,廣泛宣傳,不斷增強法律意識
隨著“兩法”的陸續頒布實施,我們及時組織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是制定普法規劃。“三·五”、“四·五”普法規劃都將“兩法”納入其中,各相關單位都成立普法領導組織,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計劃,把“兩法”作為年度工作重點,重點學習,重點宣傳,花力氣來抓,不斷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學習“兩法”。各鄉鎮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帶頭學習,大力宣傳,把普及“兩法”納入工作日程,使“兩法”普及走上社會化、法制化軌道。教育系統在每學期教材研究期間,都規定出一定時間,組織全體教育工作者全面學習“兩法”,并將“兩法”落實到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計劃之中。平時每月學習一次,每次一個專題,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求實效上下功夫。
三是廣泛宣傳“兩法”。各鄉鎮的公共場所和文化娛樂場所,采取刷寫墻字,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等形式,重點宣傳“兩法”知識,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還通過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讓學生家長了解“兩法”知識,了解“兩法”內容,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導為主,防教結合,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堅持正面疏導,強化守法意識。全縣各中小學普遍將法制課納入教學計劃之中,通過課堂上對法律條文的學習理解和邀請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制專題講座,使學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觀念。各中小學都組織開展了以“重禮儀,講公德,告別不文明行為”、“孝父母、尊師長、愛同學”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學生通過親身體驗,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質對于每個人成長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內容突出針對性,形式突出靈活性,對象突出層次性,語言突出通俗性,把“兩法”編成順口溜,如“法律就在我身邊,我與法律密相關,科技興教最重要,國家安定民長安”。為了隨時排解學生心理障礙,防止犯罪事件的發生,設立了心理咨詢室和心理咨詢信箱,責成有事業心、責任感、懂得學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師從事學生心理疏導工作,使學生有悶話可說,有委屈可訴,避免了犯罪事件的發生。
二是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守法觀念。一方面加大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整頓力度。為了減少校園周邊環境給學生帶來的負面影響,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方案》,要求學校主動采取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集中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為學生安全、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學期都到校舉行“以案說法”報告會。通過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認識到犯罪后果的嚴重性,使其心靈受到震撼,從而自覺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養師德師風,全力抓好“控流”。縣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在全縣中小學教師中開展為人師表活動的意見》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在全縣中小學教師中開展了以“愛生、敬業、奉獻”為主題,以“十講十比”為主要內容,以“學、查、改、做、評”為主要形式的師德教育活動和行風建設大討論,引導廣大教師把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作為師德修養的核心內容,形成高尚的師德師風。為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得到尊重,杜絕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行為的發生,保證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傷害,保障其健康成長。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學生的受教育權得到維護,使學生的身心得到保護,使學生戀校愛師情結越來越濃。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縣集中控輟活動月。在活動月中,學校都組織廣大教師走街入戶,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講《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動員家長支持子女入學。還通過制定《校規師約》,落實包保責任等項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目前,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初中學生輟學率也下降了3個百分點。
四是創設良好條件,維護學生權利。為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的條款內容,我們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設工程。制定了《扶余縣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積極向上爭取資金。2002年共投資216萬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縣共改造薄弱校69所,爭取外部投入資金120萬元,有9所薄弱學校徹底改變面貌,其他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2003年寒假期間,一次性撤并學校34所,減少編制300個,每年節約資金百萬元,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整體辦學水平。
(三)加大力度,強化監管,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恢復縣制幾年來,始終把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對圖書音像經營單位實行統一的進貨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對未成年產生不良影響的節目進入流通領域;嚴禁歌舞娛樂場所接待未成年人,規定了文化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內設立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嚴禁電子游戲經營場所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8時至21時外,嚴禁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嚴禁14歲以下未成年人無監護人陪伴進入網吧;積極引導、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同時,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每年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1---2次大規模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定期將收繳的非法出版物進行集中銷毀,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作為工作的關鍵,尤其是加強了對涉及未成年人較多的娛樂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網吧的管理,針對我縣娛樂場所的狀況,制定了控制壓縮娛樂場所總量的辦法,并先后多次對文化娛樂場所進行了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嚴懲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娛樂經營場所。各相關執法部門集中開展了“掃蕩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風氣”專項治理工作,并對電子游戲廳、網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出重拳。做到早發現、快解決,打擊有力,決不手軟。2002年,共對文化娛樂場所下發整改通知書16張,懲處了21家違法違紀文化娛樂場所。通過對全縣文化市場的檢查,有力打擊了文化市場的非法經營活動,進一步凈化了全縣文化市場,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我們在貫徹執行“兩法”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剝奪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二是缺少適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娛樂活動場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 。三是個別文化娛樂場所出于經濟利益考慮,沒有按照規定要求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要把“兩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納入普法規劃,并單獨制定“兩法”普及方案。宣傳要向深度、廣度擴展,要體現宣傳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點,擴大面上的普及宣傳。要突出教育系統這個重點,把普及“兩法”與普法結合起來,擴大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街道,使“兩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宣傳面不斷擴大。
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2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么辦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里,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
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3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人 權利保護 家庭保護 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是國家、社會與家庭的共同義務。當下,造成未成年人權利侵害的幾大類棘手問題尚未解決,又有錯綜復雜的新情況接踵而來,這使傳統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所重視的“規范-制度”略顯無力。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顯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事事入微,因此家庭保護就立足于補足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國家層面的缺陷。
一、未成年人權利的家庭保護解讀
未來社會能夠企及的高度有賴于未成年人最終具備何種生存和發展的素質。家庭作為人成長的搖籃和社會化的首屬群體,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具有重要地位,這是由家庭對人特有的功能決定的 。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家庭保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家庭中開始了最初的情感交流、人際往來、語言學習、智力開發 并在潛移默化中將社會規范和價值觀內化,形成了個人獨有的做人做事的格調。因此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長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未成年人權利家庭保護缺失的原因
(一)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忽視
與遺棄不同,對未成年人的忽視并非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故意而為,但在客觀上同樣造成了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 站在保護未成年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自己獨自活動或者因好奇心驅使,無意識自身會受到傷害而接觸導致的傷害比例很高,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小學生人身傷害的處理與防范”課題組調查表明 ,在被調查的5000余名學生中,曾經在家中“玩耍中受傷”、“被刀或玻璃等劃傷”、“摔傷”的比例均高達50%以上。對于年幼無知、防范意識和自理能力都較差的未成年人來說,因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不了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家庭環境,對其照顧不周或缺少必要的教育,未成年人有可能隨時發生意外。
(二)親職教育的缺失
近年來,全社會逐漸深刻認識到家庭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方面舉足輕重的地位,開始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強化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強調“幫助和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學教育子女的能力?!?在這里不得不提到“親職教育”一詞,親職教育是指引父母“如何扮演角色,調整親子關系,認真教育子女成器成材?!薄段闯赡耆吮Wo法》第12條是我國僅有的對親職教育的法律規定。但在實踐中,父母對子女有“生殺予奪”大權的傳統觀念使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職責以及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涉及的內容“無用武之地”,由此可見,這些父母在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層面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三、未成年人權利家庭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審視當今我國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狀況,突出的問題是父母對未成年人權利的漠視。具體表現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越位”與“缺位”兩種極端傾向。 具體分析如下:
(一)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越位”
1.期望導向有誤問題?!爸袊鴫簟闭蔑@的是國家情懷和發展藍圖,家庭的“育兒夢”則是父母寄予下一代的厚望。我國的家庭蔓延著一種群體性焦慮。尤其是在城市家庭中,父母總怕自己的孩子落在人后,輸在所謂的“起跑線上”,開始不斷地將起跑線前移,除去胎教、3歲前的智力開發不說,3歲的孩子就已經開始上各種培訓班。這種操之過急、過于恐慌、揠苗助長的家庭教育實質上是一種背負著分數競爭、名校崇拜、滿足父母攀比、虛榮心理的反教育現象;此外,父母的期望與孩子的特點和需求大相徑庭的情形也很普遍,如花重金擇校,進“尖子班”,該做法忽略孩子自身的學習能力水平,會使孩子失去學習的信心甚至發展為厭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2.家庭暴力問題。2013年初,15歲的初中女孩因不學習看視頻遭父親訓斥,挨父親巴掌后報警稱其父對其使用家庭暴力,民警和家人勸說無果,女孩堅持“讓爸爸坐牢”引熱議。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很顯然,父親的這一巴掌并未上升到“家庭暴力”的高度,但是我們身邊家庭暴力卻是現實存在的。當代中國少年兒童人身傷害研究報告中表明 ,家庭暴力是少年兒童遇到最多的傷害,在被調查的3508份學生問卷中,分別有59%的孩子在家中挨打,其中3.5%的孩子經常挨打,56.5%的孩子偶爾挨打;有84%的孩子在家里挨過罵。少年兒童在遭受家庭暴力后,9.2%的孩子產生過死的念頭,18.1%的孩子想離家出走,8.4%恨不得與父母拼了,還有6%的孩子想長大后找父母算賬,只有28.5%的孩子對此持無所謂的態度。未成年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反抗愿望極其強烈,甚至存在自毀的想法來報復施暴者,這種情況令人警醒。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缺位”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是當前家庭“缺位”的最主要的表現,以“空巢家庭”、 “單親家庭”“臨時家庭”為例解析:
1.空巢家庭監護職責的缺失??粘布彝ピ巧鐣W者在研究“家庭生命周期”時提出的一個概念,是指無子女或雖有子女,但子女長大成人后離開老人生活,剩下老人獨守“空巢” 。在本文中的空巢家庭是指在家庭中,由于父母外出謀生或其他原因,未成年人和老人一起居住的現象。這種現象以“留守兒童”以及服刑人員子女所生活的家庭尤為典型。父母對子女的責任不是生育而主要是教育和保護, 特別是小學和初中這個年齡段的子女更需要父母的關愛。 親情的缺失導致孩子缺少安全感、模仿對象、積極的情感互動以及心理支持和道德規范等從而使其留下心理隱患問題、對社會缺乏正確認知、容易出現人格異化等連鎖問題。
2. 單親家庭監護職責的缺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一律平等?!钡谑鶙l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被诖耍覈墓餐O護對以父母責任為出發點,由于父母共同監護責任的缺失,單親家庭的孩子因為長期只與父親或母親生活在一起,容易產生性格的極端或偏離,單親一方很難盡到雙親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3.臨時家庭監護職責的缺失。臨時家庭是指生活漂泊不定,男女雙方都對未來缺乏信心,在不急著談婚論嫁的基礎上,與他人戀愛甚至同居,懷孕之后要么奉子成婚,更多的是選擇放棄。臨時家庭直接引發“未婚媽媽”這一現象,成為“棄嬰問題”的代名詞。近來,我國仿效發達國家建立“嬰兒安全島”以保障低齡未成年人的生命權。然而,今年年初,廣州“嬰兒安全島”因超負荷在試點期間被迫叫停。如此一來,低齡未成年人的權利由誰來保障依然是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
四、對未成年人權利家庭保護的法律對策
(一)建立未成年人家庭權利侵害的司法救濟體系
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在建立司法救濟體系過程中不可或缺。目前,我國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并未形成獨立的體系。個人認為,我們可以在相對成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刑法》中將未成年人保護這一部分區別開來,并在此基礎上對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調查、起訴、審理等章節查漏補缺,在《刑法》中增設新的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目的的罪名等。與此同時,可以考慮引入公益訴訟機制作為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補充,著力制定單獨的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訴訟法、少年法庭法等。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最終目的是要讓要讓立法執法一體化、無縫化。不得不說我國在這條道路上任重而道遠。
(二)創新國家干預保護形式
未成年人不僅受家庭關系中監護人與子女間的“私法保護”,同時也受國家關系中國家與公民間的“公法保護”?!段闯赡耆吮Wo法》十二條的規定表明我國對家庭教育有所重視。少年強則國強,家庭保護理念和方法的學習應當成為國民的終身教育,國家有必要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或委托社會組織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如強化對監護人的管理和培訓、實施家庭教育培訓工程、搭建互助平臺并建立家庭互助組織、加大物質投入有效提供相應硬件設施等等。此外,中央政府可將此類問題的踐行情況進行項目化分類,引進考核機制并落實到相關責任人,以便敦促其主動承擔相應職責。構建一個健康有序、公正法治、平安和諧的社會對于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來說意義重大。
(三)切實提高家庭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識
家庭保護觀念的正確轉變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動力源泉,家庭保護包括兩個方面:家庭指導教育和父母自身素質的提高。在家庭教育指導中,父母要著力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職責,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笆谥梏~不如授之予漁”,有效避免慘劇發生就需要防范于未然,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識,有目的地引導或告誡未成年人遠離不安全因素。家庭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父母自身素質的高低,作為一個明智的學習者。父母應通過提高個人適應社會變化能力和教育能力,不斷的自我充實,與未成年人共同成長。隨著新形勢下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重視程度的增強,父母法律素養的具備與否尤其重要。父母要有法律意識,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律框架內合理有效地解決問題。但就目前來看,全民法律素質的提升可以說是我國最大的一項民生工程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
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4
【關鍵詞】未成年人;法律;保護
可以說,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與國家的發展密切相關,然而,在社會群體中,未成年人又是弱勢群體,不管是生理還是心理,都尚未完全成熟,也正是因為如此,整個國家、整個社會都給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關注和關愛。法律保護是國家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最為有效和直接的方式,更是最主要的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必要性,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現狀以及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策略。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在我國法律中,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則是指通過法律手段保護未成年人。筆者認為,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發展的必然選擇,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人權保護的一部分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人類文明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對于人權的保護也就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組成,自然也十分重視人權保護,而未成年人法律保護,也正是人權保護的一部分。所謂人權保護,就是保護人作為社會組成中的個體,即人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說,在人權保護的過程中,對于老弱病殘、婦女、小孩的保護是基本的要求,上面我們已經提到,未成年人本身就屬于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因此其基本權利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法律作為保護權利的基本途徑,自然需要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保護??傊?,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人權保護的一部分,這是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必要性的重要體現。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依法治國推進的重要方式
依法治國是目前我國的基本國策,所謂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單的說,就是國家的各項活動,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從人權的角度,從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我們社會都應該保護未成年人,而在依法治國的推進過程中,這種保護除了基本的道德上的保護之外,更多的還是需要依靠法律途徑保護,而從另一個角度講,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踐行依法治國的體現。所以說,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是依法治國推進的重要方式,這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體現。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現狀
對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方式,國際上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這是以國際法的形式保護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各國在立法中,以單獨立法或者立法中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形式實現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而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現狀則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
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1年公布,在此之后,以社會發展和實踐需求為基礎,不斷的完善和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訂之后,已經基本能夠滿足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需求。《未成年人保護法》包括總則和分則以及附則三個部分,其中總則部分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護范圍等,而分則部分則從家庭、社會、學校以及司法四個角度列明了各個社會主體在保護未成年人的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義務以及基本的責任。可以說,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比較詳細的規定了社會主體的義務以及未成年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責任,這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明確的法律指導。
(二)各個部門法中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條文或原則
除了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外,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現狀還體現在各個部門法中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中。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有些部門法以專門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些部門法雖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是在總則中以原則的形式,或者在整個立法中提出保護未成年人的精神的形式,實現了保護未成年的目的。我國《刑法》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比較多的,不管是從定罪方面,還是在量刑中,以及刑法的執行環節,都有關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而《民法》中,也有專門關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比如對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實際上就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一種形式。
三、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策略
雖然目前我國有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同時各個部門法中也都體現除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目前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就是非常完善的,事實上,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比如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過于統一化,一些專門的規定或者針對特殊情況的規定還不足等,因此,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認為,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首先應該完善當前的立法,只有具備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更好的指導保護未成年人的實踐活動,在立法中,應該更多考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特殊情況,要更全面的保護未成年人;其次是保證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順利進行,有些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的運行卻還有偏差或不足,這也影響到了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所以說,對于法律實際履行過程的完善也是必要的。
參考文獻:
[1]馬新文.未成年人法律體系建設研究[J].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03).
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5
關鍵詞 同居關系 未成年子女 非婚生子女 繼承權
中圖分類號:D913.9 文獻標識碼:A
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人作為特殊的社會群體,由在立法中受到歧視到受保護,又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到受到應有的尊重(即將他們視為“無親之子”到“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地位平等”觀念的轉變),為了切實保護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今大多數國家已取消非婚生子女等歧視性的稱謂,用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下來將所有的子女都稱為子女,確立了未成年子女的認領制度或準正制度,相比較而言,認領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認可,且更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所倡導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到多重阻力的影響,我國還未建立認領等確定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相關身份的制度。基于此,為了順應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的立法發展趨勢,應促成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在我國立法上的確立。
1同居關系及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概念的界定
從廣度來看,同居關系分為同性同居和異性同居關系,也包括婚生同居和非婚生同居關系。本文所闡述的同居關系是指狹義的同居關系,也就是男女雙方同居住在一起,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而自愿組成的家庭關系。這是被我國現行婚姻法所否定的行為,對于同居關系中產生的糾紛如何解決的問題,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加以規定。 廣義的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即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是指男女雙方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登記結婚所生的子女,是在婚姻關系外受胎所生的子女,既包括以夫妻名義同居所生的子女,又包括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所生的子女。對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是指腰間,其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即是婚生子女,但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依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其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就被劃歸為非婚生子女。本文所述的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屬于非婚生子女中的一種,是指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所生的子女。
2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益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該法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締結婚姻關系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稱為 “私生子”,當然也包括以夫妻名義同居所生的子女,女方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受胎發生所生的子女。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并沒有錯,基于人道主義考慮,他們應當享有如下的權利:(1)有要求自己的生父母負撫養責任的權利。如有不愿直接撫養該子女,則應當按時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和受教育費;(2)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權。在未成年子女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時,由其生父母共同協商確定。在未成年子女有辨別是非和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法定年齡以10周歲為界限;(3)生父母應當保護自己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4)除開生父母生前自愿立有遺囑的情形,同居關系中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有權利繼承自己生父母的遺產,沒有份額的限制;(5)享有與其婚生子女同等的人身權等。對于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已經過法定形式規定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加以侵犯。
3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利
確定非婚生子女受撫養的權利對于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至關重要。美國紐約州家庭法第513條明確規定:“生父母的責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有責任為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以及子女的喪葬費?!彪S即又在第516條和第562條中規定生父母在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下,未成年子女有提起有關生父母提供必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的訴訟權利。德國民法1709條同時規定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有優先撫養該子女的權利,但如果生父確實不能撫養或者難以撫養的,該子女可以請求生母或母方親屬承擔撫養責任。在英國,依照1957年《確認給付程序法》及1975年《子女法》的規定,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尋求法律救濟,以此來保障生父對自己的撫養權利,被法院判定為生父者,應給予子女出生的附屬費用,撫養及教育子女每周的費用,直至子女滿13歲為止,或繼續到16歲為止,必要時得延長到21歲為止,如果該子女在法院判決之前就已死亡的,則推定孩子的生父應當負擔孩子的喪葬費,必要時,還應當給付生母的精神補償費和孩子出生時所花的費用。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了同居關系中所生的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并規定了關系中間接撫養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另一方撫養孩子的必要費用,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有權利要求生父負擔自己的生活費和受教育費,直至他能自己獨立生活為止,在必要時,有向生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生活費和教育費數額的合理要求的權利,這得根據生父母的生活情況和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來定。但實際上,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難以得到保障,表現在自己的生父母經常以逃避的撫養責任的方式面對自己的親生子女。
為了讓現實生活中因同居關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難以得到保障的現象有所改觀,筆者認為應該確立非婚生子女撫養訴訟制度,包括訴訟程序和陷于執行制度兩方面。關于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撫養訴訟,該子女申請先于執行的立法不得授權法院責令申請人(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財產擔保,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弱勢群體,應當特殊對待,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本觀念,同時對于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撫養訴訟應當允許法院依據原告(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申請,責令被告提供應當提供給該子女的撫養費用,一般以18年為限。這一制度的確立,將對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起到指引和規范作用。
4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
現代社會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很大進步,但就世界范圍來看,改善的程度,各國的情況不盡一致,其中比較集中地反映在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與應繼承份額上。英國繼承法上,生母在死亡時沒有立遺囑將財產分給繼承人并且生母沒有婚生子女時,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得主張有繼承權,否則無論生父或生母,該子女皆無繼承權,但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純獲利益的權利和受遺贈的權利沒有加以限制。依據德國民法,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無權繼承其生父的遺產(德國民法典第1589條),該法條具有強制性,每個人必須遵守,但是如果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贈與了該子女遺產,則該子女有權接受,該子女還享有依申請而取得的遺產補償請求權。所謂遺產補償請求權只是名稱上與婚生子女所享有的繼承權有所不同,但實質上他們的財產價值是相等的。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有權繼承生母的遺產,這一點與同婚生子女的繼承權等同。
我國港澳臺地區也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也做了具體的規定。香港地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被排斥在外,不享有對生父遺產的繼承權。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與生母之間互有繼承權。澳門法自1977年司法改革后,繼承法規定同居關系所生的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臺灣民法第1138條和1065條規定,不論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是否確定,他們與自己的生父母之間都可以相互發生繼承關系,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有權與婚生子女均等地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未經認領的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與其生父之間仍不發生任何身份關系和法律效果,只與生母之間發生繼承關系,這主要基于生母的優先監護權的考慮,生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子女盡到了更多的撫養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庇稍摋l可推出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與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完全等同,很顯然這是我國立法領先世界各國相關法律的地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與婚生子女都享有對親生父母無差別的繼承權,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是符合中國人對家庭立法的美好立法愿望,二是將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納入到家庭環境中,可以撫平他們內心的創傷,讓他們感受到家人的關懷,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分支,對于社會的穩定起著重要的紐帶作用。當然保護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并不是提倡鼓勵生育同居關系中的子女,我們要用理性的眼光看待,犯錯誤的是同居關系中所生的子女的父母,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在大陸法系中,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的規定更為細致,德國民法第1791條3款規定從同居關系中的子女出生時起,專門設立了保護同居關系中所生的子女的女公職監護人制度,由德國青少年事務局擔任。此外,在德國民法上,生父對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沒有監護權,但撫養義務不會因此而消滅。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缺少對同居關系中誰是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規定,通常在司法實踐中比照婚姻關系中的父母是其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這只是一個剛性條款,不具有普遍意義,此條僅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如何確定的問題,而對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如何確定監護人的問題只字未提。
基于我國的就非婚生子女的監護問題的立法現狀,我國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對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如何確定問題做出詳細具體規定:對于已經確定了一方身份的同居關系中的未成年子女,則由已經確定的一方行使監護權利;對于生父母身份已經明確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生父母繼續生活在一起,則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如果生父母后來感情破裂,同居生活自動解除而分開居住的,各自組建了家庭,那么應當由他們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共同的協議。如果生父母雙方對于有誰作為該子女的監護人各執己見,則最終交由第三方法律機構作出仲裁或者裁決,且這一仲裁或者裁決應具有強制性,按照仲裁書或者裁決書上的決定確定同居關系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如果生父母雙方都不愿行使監護權,則由法院基于公平原則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考慮加以強制指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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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保護法范文6
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XX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市委、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把《未成年人保護法》納入“七五”普法規劃及重點普法目錄。相關職能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發展進步。發揮校園陣地作用,不斷提升校園安全防范能力,同時強化檢察、審判、司法職能,創造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治環境。
(二)強化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法治意識。一是加強陣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和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營造濃厚普法氛圍,市級媒體機構播發相關稿件、公益廣告16000多次。二是加強隊伍培訓。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定期組織普法、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培訓,市檢察院、市法院組建專班開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進課堂教師團隊培訓。三是加強課堂教育。全力推進法治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活動,將法治教育課程納入教學計劃。通過聘任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法律顧問,開辟法治教育第二課堂,專題講授《未成年人保護法》1000多次。四是加強實踐指導。開展“法治文化校園行”、“法治進校園”、“檢察院開放日”等行動,通過模擬法庭、法律知識競賽、參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護能力。
(三)推進社會治理,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一是優化社會文化環境。在有條件的縣市區推進“四館一中心”、農家書屋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面向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豐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近年來取締經營性娛樂場所147家,查繳各類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1100余件,查處網吧相關違法行為186起,刪除、封控涉“黃賭毒”類有害網絡信息6萬余條。二是優化校園周邊環境。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隱患排查1000余次,妥善化解涉校糾紛133起,整改安全隱患323處。持續開展“護蕾行動”,在中小學、幼兒園設立“護學崗“,增設交通警示牌,扣留、責令整改非法改裝、改型接送學生車輛。三是優化校園內部環境。進行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整改安全隱患300多處。積極開展市級“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四是優化社會用工環境。持續開展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執法監察工作,未發現使用童工及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權益情況。積極開展“兩后生”職業技能培訓。
(四)落實關愛幫扶,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一是完善“控輟保學”機制。采取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適齡殘疾兒童送教上門、貧困生資助等多種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近三年以來,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100%,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95%以上。經常性開展適齡殘疾兒童送教上門。二是關愛特殊群體未成年人。在全市各鄉鎮積極選配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探索建立留守兒童活動基地,目前依托枝江市掛牌了2個留守兒童活動基地。積極開展建檔立卡留守兒童“雙結雙促”關愛幫扶工作,組織師生與留守兒童、困難兒童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幫扶關愛10918人次;團市委開展暑期關愛留守兒童“希望家園”活動,關愛留守兒童超萬人人次;市民政局定期為全市孤兒發放生活保障金及慰問金。三是關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未成年人校外心理健康輔導站和青少年維權觀測站,打造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邀請專業心理咨詢及服務團隊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為967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輔導。每學年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20節次,實現有條件的學校心理咨詢室全覆蓋,為15350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四是提供司法援助和救護。市司法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青少年維權崗,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時、便捷、精準的法律援助。五是爭取社會力量支持。團市委通過“希望工程”系列助學濟困活動,爭取助學資金500余萬元;市婦聯組織女企業家協會、關愛單親家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愛心助學、公益朗讀等活動,先后為困難兒童及家庭捐款捐物40余萬元。
(五)提升教育質效,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一是抓好教育教學改革。啟動研學旅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考試以及新高考等教學改革;出臺義務教育學校“賦能提質”新八條,促進教育質量提升;完成普通高中高一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培訓及選科走班工作;深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辦學改革,與企業合建實訓基地9個,聯合冠名辦班培訓學生460余人;推進特殊教育學校開辦高中班,實現12年免費教育。二是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實踐活動。圍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目標,開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題實踐活動。積極開展“新時代好少年”評選活動。推動生態小公民向生態好市民的轉變。夷陵區、枝江市“生態小公民”活動獲全國關工委主任顧秀蓮高度肯定。三是抓好健康教育與健康管理。結合“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4.25”全國計劃免疫宣傳日、世界衛生日等各類宣傳日活動,開展結核病、流感、手足口病、腮腺炎、水痘等重點傳染病專題健康教育。每年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體檢健康檔案。每年秋季學期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補種工作,2019年,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率100%,補證111人,補證率100%;補種275針次,補種率98.21%。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聯動機制。目前我市未保工作各部門職責相對分散,工作銜接困難。例如家庭教育,教育、婦聯、村(社區)等單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時,普遍反映缺乏專業力量;而我市家庭教育專家志愿者自發組織的公益講座,卻難以組織家長參加。這就需要我們將碎片化的未保職責和資源整合成自上而下、系統化的機制體制,形成多部門聯動的“反應堆”。
二是未成年人“四道防線”存在漏洞。近三年來,我市均審理過被告人為未成年人、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反映出我市未成年人“四道防線”存在漏洞,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層面更加重視。主要表現為監護人缺失、缺位,學校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安全,社會網絡不良文化沖擊大,群眾法律意識淡薄。
三是留守兒童關愛幫扶工作有待加強。由于監護人監管不力、關愛缺失,留守兒童易出現感情失落、學業失教、生活失助、健康失保、安全失防、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為失控等情況。我市雖然已建立“三留守”群體關愛聯席會議機制,開展了“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行動,但物質層面資助偏多,精神層面關愛不足,還需在滿足留守兒童心理需求、學業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精耕細作、落細落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責任機制,協調各部門將問題、信息、經驗鏈接共享,增強全社會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力。
(二)進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采取多種形式繼續辦好家長學校,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發揮好學校主陣地作用,加強對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的培養;創造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全力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鼓勵群眾及時舉報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督促監護人明確自身職責,引導未成年人遠離危害、防范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