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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1
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甘州區新墩鎮花兒村居民委員會會所網架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證書。 一、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圖的設計與安裝)
保修范圍包括:網架鋼結構部分、屋面彩鋼圍護部分、FRP采光帶。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
1、 網架鋼結構部分質保50年。
2、 屋面彩鋼圍護部分質保5年。
3、 FRP采光帶質保3年。
以上三項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 三、 質量保修責任:
1、 屬于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
通知7日內實施保修。
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
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四、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一方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施工合同發包方、承包方、生產廠家在竣工驗收時共同簽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生產廠家(設計單位)各執一份。附;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書及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發包方(公章): 簽 字:
承包方(公章): 簽 字:
設計單位及生產廠家(公章): 簽 字:
X年X月X日
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二
致:XX市政府采購中心:
若我單位在 項目采購中,有幸成交,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們除響應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中所有的條款及履約合同內容外,并對工程質量達到要求做如下承諾: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組織、精心策劃,編排好相應施工組織設計,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2、在此項工程施工中,同建設單位密切合作,嚴把質量關,決不偷工減料,以一流的施工,創一流的質量。
3、調動我方積極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過,大事故不出現,確保工程目標的實現。
4、工程竣工后,我方將負責 年的工程質量無償保修,以優質的服務,實現我們忠實的承諾。
以上是我單位對該工程的質量承諾,若在施工過程中我方達不到施工單位的要求及我方承諾的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與我方有直接責任時,我方愿受罰工程造價的 %。嚴重時,甘愿受法律法規處罰,并自動撤出現場。
承諾單位(公章):
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2
關鍵詞 結算糾紛 質量糾紛 延期糾紛 索賠糾紛
一、工程結算糾紛
(一)結算方式的約定
法律依據,司法解釋20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如何真正應用到實務中?原因:建設單位一般不會同意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同意約定。實務中,施工單位常用的方式:一是在違約責任條款或協議條款中約定;二是約定的內容更加隱蔽。例如,甲方應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33.3條約定期限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辦理結算,逾期不予答復或不辦理結算,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特別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通過案例的形式將司法解釋20條的理解擴展到合同履行階段。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案例:大發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中建某局第一建筑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承包人通過發送公證的“緊急催款函”方式,催款函載明“自大發房地產公司收到本函之日起28天內,就我司報送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向我司出具書面意見,如到期未出具書面意見,視為認可我司報送的結算文件內容,按報送文件結算。本函為施工合同組成部分,自大發房地產公司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由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三部分組成。施工人在工程竣工并經五方驗收合格后,向業主報送工程竣工結算文件,業主拖延審價,致使工程結算無法繼續進行。在此種情況下,施工人向發包人發出了經公證的緊急催款函,并約定了審價期間。此函性質為要約,發包人簽收此函即為承諾,視為接受函示內容,成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受此函內容的約束。
(二)結算條款中讓利條件
經過招投標程序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雙方約定了結算價款。后施工方單方出具讓利承諾書,讓利20%。建設單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一庭觀點:該讓利承諾書無效。
原因:依據《招投標法》第46條、《解釋》第21條的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標人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實質上是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當認定該承諾無效。
招投標法第46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
律師提示:建設單位讓利條款應在招標文件或中標通知書中明確注明,并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內容一致。
二、建設工程質量糾紛
(一)質量標準及工程獎項的區別
區別:法定與約定,即質量標準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工程獎項如魯班獎、泰山杯都是雙方自愿約定的。
律師提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再行約定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違約責任中約定如達不到優良標準,承擔工程總價款2%的違約責任,均為無效條款。
(二)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及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
工程的質量是建設工程第一生命,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用支付任何工程款項,還可以據此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施工單位索要工程款的前提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2:某國際品牌山東服裝有限公司與北京某公司建設工程糾紛案??倶说诪?700萬元,其中質量問題維修金為1100萬元,違約金為600萬元。建設單位在使用地緣熱泵式中央空調系統1年后,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不合格,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施工方理由:第一,工程已經由建設單位實際使用1年之久,不存在工程質量合格與否的爭論,建設單位也不能提出整體工程質量問題,只能是工程保修問題。第二,一審中鑒定機構擴大了整改范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基本采信了施工方觀點。
三、延期竣工糾紛
延期竣工的程序性規定:
專用條款13.2明確約定:承包人在順延工期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律師提示:建設單位應予明確回復,同意順延或不同意。
案例3:山東某房地產公司向山東某建設集團公司要求工期索賠達200萬元。二審在濟南中院,從五份會議紀要、2份工作聯系單中均體現施工現場用電達不到約定條件,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工期延期至實際竣工日,建設單位沒有在14天內回復。設計變更巨大,原設計為11層,后變更為12層,施工面積增加近10000平方米。施工單位在工作聯系單中要求建設單位順延工期,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簽字收到,并明確注明:待定。但并沒有明確回復。二審法院判定免除施工單位逾期竣工違約金200萬元。
四、建設工程的索賠
2013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如協議條款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索賠程序。索賠方應當嚴格遵守雙方約定的索賠程序,不能因程序問題導致索賠款項喪失。
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程序:
通用條款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第一,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第二,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第三,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第四,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第五,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第三、第四規定相同。
建設單位應特別注意第四條,關于不予答復,則為認可的規定。
律師提示: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索賠程序:第一,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第二,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第三,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不同意索賠;承包方應于工程竣工后30日內通過訴訟或仲裁等合法方式繼續索賠,否則視為沒有提出索賠。
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3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承諾書一一、質量驗收
本工程已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了竣工驗收條件具備、驗收合格,并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備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電等設施發生質量問題按表一規定的范圍和期限進行保修,并承擔所需費用。
1、屋面、外墻面、滲水漏水,三年。
2、廚房、地下室、廁浴間滲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縫、起砂,一年。
4、內墻抹灰起皮、空鼓、瓷磚脫落、外墻粉刷自動脫落,一年。
5、門窗、壁廚開關不良、縫隙過大或過小,一年。
6、衛生間、廚房地面積水,一年。
7、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六個月。
8、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六個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
10、國家對住宅工程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
三、保修處理
我們自收到客戶保修要求后,本著“急用戶之所急”的態度,對影響使用的項目隨報隨修,其它項目在三日內與用戶商定時間保證按期完成。對緊急問題可組織搶修。對因氣候等因素無法在10日內徹底保修者,先進行保證生活條件的措施性處理,一旦具備條件,立即組織處理,并向客戶說明解釋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單通知入住日期開始計算。
五、保修范圍內的問題
對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損害,對購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內。
六、其它
對超過規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圍者,在力所能及條件下,可進行維修服務,按規定收取成本費和較優惠的人工費。
七、監督投訴
凡有關工程人員對保修工作推脫、拖拉、敷衍處理,不負責任、為難用戶者,客戶可向物業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訴。
投訴電話:××××投訴部門:×××
八、物業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時,請客戶直接與該物業管理公司聯系。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辦公地點:×××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承諾書二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巨各莊鎮葡萄長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等有關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葡萄長廊基礎工程,葡萄長廊主體結構工程、鐵藝門頭、景觀花架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為:承包人負責保修巨各莊鎮葡萄長廊工程施工圖紙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內容。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分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長廊基礎工程,葡萄長廊主體結構工程,鐵藝門頭及景觀花架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約定:一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發包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葡萄長廊基礎工程和葡萄長廊鋼結構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6、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
2、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整)。質量保修金利率為零。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兩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項目后一個月內,發包人向承包人無息返還質量保修金,發包人按照約定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的保修費用不予返還。
六、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承諾書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甘州區新墩鎮花兒村居民委員會會所網架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證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保修范圍包括:網架鋼結構部分、屋面彩鋼圍護部分、FRP采光帶。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
1、網架鋼結構部分質保50年。
2、屋面彩鋼圍護部分質保5年。
3、FRP采光帶質保3年。
以上三項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7日內實施保修。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一方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施工合同發包方、承包方、生產廠家在竣工驗收時共同簽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生產廠家(設計單位)各執一份。附;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書及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發包方(公章):
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省水土保持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和攔泥淤地效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黃土高原地區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投資建設的淤地壩工程。其他投資渠道建設的淤地壩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淤地壩是指在溝道中以攔泥、淤地、緩洪、灌溉、發展生產為目的而修筑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
第三條淤地壩工程建設以《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和《*省黃河流域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為指導,堅持維修加固與新建并重的方針,以小流域為單元,合理安排實施。
第四條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堅持誰修建、誰受益、誰管護和誰占用、誰補償的原則。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級水利部門作為工程建設單位。有淤地壩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市),要成立由縣(市)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的淤地壩工程建設組織領導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淤地壩建設協調和運行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個戶、聯戶、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采取承包、租賃、入股等形式加固與新建淤地壩,經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繼承、轉讓。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侵占、破壞淤地壩和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舉報。
第八條對在淤地壩建設、管護、防洪搶險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九條淤地壩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規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三個階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
前期工作實行合同管理,由建設單位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條全省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全省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淤地壩建設規劃要與當地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防洪規劃、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移民等工程規劃相協調。
第十一條淤地壩建設一般以小流域為單元編制壩系可行性研究??尚行匝芯繄蟾嬗煽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后上報黃河水利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意見,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單項工程初步設計。
對未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項工程建設,可直接進行單項工程初步設計,但設計必須考慮其與上下游壩的關系。
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查和審批。
第十三條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淤地壩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編制,必須執行國家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
上一階段的批復文件是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
前期工作經費根據有關定額標準,列入淤地壩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編制費用在淤地壩建設經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設計未經批準的淤地壩工程不得開工建設。設計已經批準的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報經原設計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審批前,需提供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向縣政府出具的受益區群眾投勞承諾書和當地縣政府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受益區群眾投勞承諾書,同時由縣政府出具對地方自籌資金的承諾書。
在初步設計階段,應落實工程建成后管護責任的文件。
第三章投資計劃和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淤地壩工程年度建議計劃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計劃規模和項目前期工作情況,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議計劃進行審查后,編制省級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水利部。
第十七條工程優先安排地方資金落實、前期工作完善、建設質量好、建后管護單位明確、管護責任到位及群眾積極性高的縣(市)。
第十八條申報中央年度投資計劃的淤地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或單項建設工程的批復文件;
2、單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地方配套資金、群眾投勞承諾文件,以及建后管護責任落實文件;
4、具備工程施工的基本條件。
第十九條淤地壩工程由中央、地方、群眾共同投資或投工建設。地方政府要嚴格按照工程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專項列支。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建設資金應統一在各項目地區水利部門實行報帳制。
工程要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和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項目預算經審批下達后,一般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的,必須經原審批程序進行報批。
第二十一條淤地壩建設引起的土地占用、搬遷及淹沒損失,其補(賠)償由工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淤地壩工程要落實項目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淤地壩工程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大型淤地壩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
淤地壩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淤地壩工程建設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公示制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設公示制度。工程實施前和工程竣工自驗后,對工程概況和工程竣工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實行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淤地壩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應選擇典型淤地壩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有相應的監測資質。
第二十六條淤地壩工程要做好各階段的建檔立卡工作。
施工中要積極推進淤地壩工程建設的科技進步,積極采用新機具、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第二十七條淤地壩建設防汛工作應納入當地縣級防汛管理體系,服從縣級及以上防汛指揮部門的指揮調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落實責任。汛期施工的,建設單位要做好防洪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落實度汛措施,確保度汛安全。
第二十八條淤地壩建設實行季報和年報逐級報送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工作,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季度工程建設進度,每年12月上旬報送本年度工程建設情況及工作總結。
第五章工程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九條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全省淤地壩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檢查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制定與落實、“三項制度”的落實、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檔案管理等。
第三十條淤地壩工程竣工后,按照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由原審查、批準初步設計的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要在建設單位自驗的基礎上進行。
第三十一條淤地壩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應當與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批復文件一致。
第三十二條淤地壩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確定為驗收合格:
1、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2、工程建設內容和質量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3、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具有縣級以上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
4、工程竣工報告、財務決算報告、自驗報告及工程檔案資料齊全;
5、工程產權歸屬、運行利用方式、大型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和維護等責任落實。
6、工程建設中實行建設公示制度,管護責任主體落實。
第三十三條驗收按有關規程規范執行。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竣工驗收鑒定書。
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驗收組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完成后進行復驗。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驗收后及時將驗收結果報水利部和流域機構備案。
第六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項目縣(市)按照建管用、責權利相結合和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制訂并出臺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地積極推行淤地壩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承包、租賃、拍賣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確工程經營使用權,落實工程運行管護責任。
第三十五條工程建成后,由縣政府落實管護責任。骨干壩的運行管理原則上由工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中、小型淤地壩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負責。各級水利水保部門負責淤地壩運行管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淤地壩運行的防汛工作納入當地防汛管理體系,服從縣級及以上防汛指揮部門的指揮調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防洪搶險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淤地壩防汛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運行管護責任主體作好淤地壩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對病險淤地壩可能危及下游村鎮、廠礦和重要建筑物安全的,要逐一制定“防、搶、撤”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第三十七條淤地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包括大壩、配套建筑物及其周邊100米的范圍,庫區及其周邊20米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在淤地壩管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1、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壩體安全的活動。
2、超越壩頂通行能力,行駛機動車輛。
3、在壩坡、壩頂和壩肩開墾種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
第七章附則
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5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一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忻州市精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建精華商務寫字樓工程項目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相互協調配合,切實履行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承諾如下:
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項目負責人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
5、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章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專家論證,符合要求后組織實施。
6、建設工程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做好現場防護。
8、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9、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0、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1、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2、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3、采購、租賃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驗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任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16、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日期:
施工單位: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二我單位建設的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筑工程開工前,我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我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三)我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四)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五)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六)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七)我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八)我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九)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我單位承諾在工程建設中未履職履責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建設單位(公章):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三xx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單位)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水磨灣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開工前的手續已齊全,施工、監理等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保證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7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建設安全“十不準兩嚴格”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47號)文件的具體規定要求,努力做好建設安全工作。作為建設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兼并重組整合改造礦井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或代行兼并主體企業全部責任,保證對整合井田范圍(包)內的所有礦井實現全面接管,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建設。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規范建設行為,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嚴格落實建設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建設需要的專職安全人員和各種管理人員,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項目建設安全負總責。
四、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科學組織、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不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多頭多面建設。
五、加強施工、監理等隊伍管理,嚴格落實施工單位人員入場培訓和人員的備案及管理工作,嚴禁施工等單位使用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六、加強項目建設基礎工作,為施工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地質和設計等技術資料,做好雙電源供電、礦井通風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基礎工程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為施工單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條件,保證安全投入及時到位。
七、加強建設過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不安全不建設。杜絕工程轉包、違規分包和掛靠資質現象的發生。
八、科學組織制定瓦斯、水、火、頂板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落實工作,切實加強采空區積水、積氣等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基礎工作,有效防范各類建設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教育、隊伍建設和演練,熟知應急知識及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員。
十、依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照,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組織建設,不進行任何違法違規建設活動。
十一、自覺接受煤炭、安全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工程竣工承諾書范文6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轄區內主要以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等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二條審計局(以下簡稱審計局)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實行監督審定制度,審計局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建設單位、財政部門依據審計結果結付工程款。
第二章結算送審程序
第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結算編制工作,并向建設單位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期限為60天。
第四條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結算資料后應進行核實、審查,對結算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督促施工單位補充完善。施工單位經建設單位催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完整資料或沒有明確答復的,建設單位即可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
第五條建設單位審查結束后填寫《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送審聯系單》,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并將完整的建設項目竣工結算資料送交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規劃建設局)。
第六條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對于送審金額超預算10%且絕對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說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由規劃建設局予以認可。
第七條規劃建設局應對轄區內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結果由規劃建設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簽字確認。
第八條規劃建設局在初審結束后,應簽署初審意見書。15天內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資料送交審計局。審計局對規劃建設局送審資料進行清點、核對后,由交接雙方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九條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而不完全具備送審條件的項目,需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情況說明,經建設單位確認,規劃建設局同意后方可送審。
第三章結算資料要求
第十條工程竣工結算送審資料應完整準確、圖形清晰、字跡工整,有利于長久保存。
第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送審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文件、招標圖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
2、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等合同及與項目有關的協議、紀要等;
3、設計變更、隱蔽工程單、施工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工程竣工圖紙(含設計變更);
6、工程造價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及相應的電子版文檔;
7、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取費證書(或計價手冊);
8、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送審的竣工結算書應由施工單位具有造價編審或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編制完成??⒐そY算書封面要有工程名稱、編制日期、工程結算總造價、編制人簽字、編制人資格印章、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資料送審后,未經審計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送審金額或送審內容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現場簽證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簽字,跟蹤審計項目還應由跟蹤審計人員簽字,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簽證應提供原件,如為復印件應加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公章。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及委托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現場簽證行為。
第四章結算審計內容
第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合同、協議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2、隱蔽工程施工紀錄和驗收簽證等手續是否完整、真實;
3、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結算是否按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作相應調整;
4、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計價手冊是否與結算工程相對應;
5、竣工結算的結算方法、定額套用、費用計取、優惠讓利是否與合同條款、招標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國家、省、市規定和要求;
6、措施項目費是否與投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一致;
7、工程量的計算是否與竣工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實物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有無漏算、重算和錯算;
8、定額子目換算、工料分析是否合理準確;
9、材料(設備)、人工、機械臺班價格是否合理準確;
10、工程量清單報價項目的結算價是否與投標報價一致。
第五章結算審計實施
第十六條審計局根據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成立審計組,實施結算審計。審計組針對審計項目的工程特點,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審計局在實施建設項目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通知書》。
第十八條審計組以合同、招標文件規定的定額、計價方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和施工條件等因素實施初步審計,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復核丈量,現場取證。
第十九條初步審計完成后,審計組內部實行交叉復審,最后由稽查復審科實行復審。三級審核的每一流程均應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流程表》上簽署相應的審計意見。
第二十條竣工結算審計的基本建設項目審定后,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局三方在《基本建設項目審定單》上簽字蓋章認可,委托審計項目還應由受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簽字蓋章認可。審計局出具相應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并送達建設單位、財政局、規劃建設局和相關單位。
第二十一條竣工結算審計從規劃建設局送審至出具征詢意見稿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章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經審定的基本建設項目,以施工單位初始送審額為計算基礎,審計核減率在10%以內的(包括10%),審計費用由審計局承擔;審計核減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內的(包括10%)審計費用由審計局承擔,10%以上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審計核減率在15%以上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全額承擔。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結算送審時就承擔相關的審計費用填寫《承諾書》。審計費用按審計局的相關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確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對竣工結算的真實性負責,杜絕高估冒算。對審計核減率超過30%以上的送審項目,審計局可建議規劃建設局取消該施工單位參與其他項目建設的資格,同時抄送監察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