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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法律規定范文1
根據不同的專業劃分口徑,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例,合同策劃分類如下:根據策劃專業不同,合同策劃可劃分為工程整體、土建施工、安裝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貨物、工程咨詢服務等各個專業的合同策劃。若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專業為例,合同策劃可以進一步細分,如總體總包、土建工點、設計工點、專項設計、裝修設計、設計咨詢、施工圖設計等設計合同策劃。根據策劃主體不同,合同策劃可劃分為發包人策劃、設計人策劃、第三方咨詢公司策劃等。從合同策劃的起源和力度而言,發包人策劃啟動最早、力度最大,設計人策劃則是根據發包人策劃的結果進行合理應對和重點突破。第三方咨詢公司策劃則是發包人策劃的延伸,通常受發包人委托,利用第三方咨詢公司的視角、資源和專業等,提供合同策劃建議供發包人決策。根據策劃性質不同,合同策劃可劃分為主動策劃、被動策劃等。主動策劃指策劃人主動進行的策劃,其方向性、目的性和時機選擇較為主動有利,效果較為顯著;被動策劃則是策劃人在客觀條件下尋求突破的被動性選擇,其目的性和時機選擇較為不利,多以降低合同風險和減少經濟損失作為策劃目標,但也存在后來者居上反而控制局面的情形。根據策劃時機不同,合同策劃可以分為標前策劃、標后策劃等。標前策劃是在招標工作前期進行的策劃,策劃結果能夠直接影響和修改合同文件并將此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之一,效果最為理想;標后策劃則是招標工作結束之后進行的策劃,此時中標人與合同文件已經確定,合同策劃已經無法影響大局,僅能進行有效地補充或非實質性的修改完善。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為例,合同策劃的類別主要是總體總包和工點設計策劃、發包人策劃、主動策劃和標前策劃等。此種劃分類別對于發包人而言較為主動有利,能夠切實發揮合同策劃的作用,體現合同策劃的意義所在。
二、合同策劃意義
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為例,合同策劃意義如下:(1)合同策劃決定了整體工作進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前期階段,而合同策劃則是軌道工程設計的前期階段。由此可見,合同策劃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影響非常顯著,對于整個軌道交通項目的進展、實施和控制等具有決定性作用。(2)合同策劃決定了項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下,合同是工程設計各方應當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聯系設計各方權利義務的紐帶。項目管理應以合同作為主線,分析適用的項目管理模式,其重點影響要素可以通過合同策劃逐一固化。(3)合同策劃調整了合同各方關系。合同策劃的任務之一即是確定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此舉將會調整合同各方關系,如,是否設置總體總包標段,工點設計之間如何分工,是否允許設計進行分包,是否委托設計咨詢審查,建設運營是否分離等。(4)合同策劃決定了項目組織機構。作為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依據,設計合同應當約定各方項目組織機構的設立要求、崗位設置、人員資格、職責分配等要素,并應規定各類事件的處理程序和相應權限,避免由于組織機構不當造成工程延誤或經濟損失。(5)合同策劃是招標文件編制依據。合同策劃的內容包括影響合同簽訂和實施的各項重要因素,如合同段劃分、合同工作范圍、合同價款方式、質量技術標準、技術接口劃分、設計成果驗收、質量責任、設計費用調整、計量支付、違約處理等,上述因素亦是招標文件的核心內容。因此,合同策劃無疑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編制依據之一。(6)合同策劃能夠減免合同爭議。合同策劃通過合同簽訂前的分析研究,能夠合理規劃合同各方的責、權、利,梳理各方的工作、程序、權限和接口,提高合同實施效率,減少合同實施中的矛盾或爭議,促進設計合同順利履行和實現工程整體目標。
三、合同策劃依據
合同策劃的相應依據應當充分、完整和準確,如此才有可能獲得正確的策劃結果。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為例,合同策劃依據如下:(1)工程項目情況,即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基本狀況,如線路規劃批復方案,線路經由地段地質情況、標準車站和換乘車站分布情況、區間里程長短、車站和區間施工工法、工程投資情況等,上述因素確定了設計管理模式、合同段劃分、合同價款確定方式、設計人項目機構等。(2)相關法律法規,即在《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策劃,保證合同策劃的結果符合法律規定。如雙方的權利義務、設計人員資格、質量要求、成果文件深度、合同價款、知識產權、工程設計保險、不可抗力、變更、索賠、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合同解除、權利義務終止、爭議解決等方面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謀求法外險徑和不當利益。(3)項目管理需求,即發包人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管理需求,如設計承包模式、項目管理目標、設計合同段劃分、設計工作周期和節點安排、設計成果要求、設計人員投入情況、集中辦公等,均應根據發包人的項目管理需求合理策劃,并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盡力滿足。(4)發包人既有條件,即發包人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控制條件、已有設計資料、資金投入能力、現有人員管理水平、類似項目管理經驗、期望介入項目深度、工程整體工期安排、對設計人的信任程度等,應從發包人的實際條件出發,避免造成空中樓閣無法接地。(5)設計人能力狀況,即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的設計人進行調研,了解市場競爭行情,如具備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能力的設計人數量、區域分布、單位性質和從屬關系、類似項目經驗、專業優勢、企業規模、設計人員數量、業務特長、市場經營狀況、設計費用市場價格、設計項目管理水平等。
四、合同策劃內容
合同策劃應以項目基本情況作為基礎,以法律法規作為框架,以項目管理需求作為主線,根據發包人既有條件和設計人能力狀況進行合同策劃,使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為例,合同策劃主要內容如下:(1)合同文件架構,包括合同文本選擇、合同文件體系、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設計任務書、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澄清等。(2)設計管理要求,包括設計承包模式、設計承包范圍、合同段劃分、設計工作周期、設計工作質量、設計任務書、設計成果文件等。(3)雙方權利義務,包括發包人和設計人的權利、義務、職責和工作內容,施工配合、保密、保護知識產權等義務,通用事件的催告、處理和權限等。(4)設計管理原則,包括全過程控制、設計分級管理、項目人員穩定、機電設備國產化、與規劃協調、環境保護、標準化設計、投資控制等管理原則。(5)設計工作質量,包括設計依據、規范標準、質量標準、過程控制、成果文件深度、設計接口界面、圖紙簽章要求、設計成果評審、設計變更、限額設計等。(6)設計進度要求,包括設計進度計劃、投入設計資源、進度保障措施、集中辦公要求、設計延誤、提前完工獎勵等。(7)設計服務費用,包括設計服務的費用計算、費用調整、支付程序、預付款、中期進度款、工作質量保證金、圖紙提供費用等。(8)違約爭議處理,包括雙方違約情形、違約責任、違約金支付標準、索賠、爭議處理、訴訟或仲裁等。
五、合同策劃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