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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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1

【關鍵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現狀;對策

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了我國建設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明確了政府與責任主體在工程建設中的權力與責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能使各方參建主體充分發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主導作用,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現狀

(一)驗收備案不及時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必須在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否則將對建設單位處以高額罰款,而目前就我市按規定辦理的工程不足50%,造成原因主要是建設單位到規劃、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辦理驗審手續不能及時,而且還存在地方性的法規與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存在辦理時間上的矛盾現象,如工程結算備案工作等,影響了備案工作的及時性。

(二)備案工作認識不到位

有部分責任主體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認識不夠,忽視驗收備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這些責任主體在簽署結論性文件的時候,沒有經過認真審查就隨意加蓋公章,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責任單位基本上不組織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對工程情況基本不了解。工程質量,百年大計,工程驗收備案是作為政府監管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關,是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一環,是關系老百姓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人員意識淡薄,業務水平不高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但大部分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對于備案工作不是很了解,都是交施工單位辦理,而施工單位經辦人員(資料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不重視備案資料的收集、管理,造成備案材料的缺失,或者存在業務水平低,收集整理的資料結論不符合規范、標準等現象。而作為市場化后的檢測機構,為片面追求利益,出具虛假報告,這些致使驗收備案一次性通過率較低,備案時間延長。

(四)部門缺少交流

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并不是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他需要多個部門機構相互協作,共同完成。但在具體的工作中,部門與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配合,存在著各自為政的現象,使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存在先后辦理的矛盾,這樣使得驗收備案工作無法有效的開展,甚至導致驗收備案工作不能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重要性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使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模式發生了的轉變,使得工程從立項開工到竣工驗收備案的整個過程都能得到有效的監控,從根本上保證了國家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情況的把控。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規范了各級政府對工程監管方式,實現了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宏觀監督、全程監督,使得各級政府對于建設工程的監督責任落到實處,避免了在建設施工中“亂指揮”的現象,充分發揮各責任主體的自主性。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把對于工程建設質量的驗收工作交給了工程的建設方,在保證其自主性的情況下,使得工程各責任主體能夠更好地履行質量責任,從而減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使得工程責任主體成為了安全質量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取消了以往的驗收模式,使得廣大消費者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的依據。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對策

(一)改變思維模式,增強備案意識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后,工程質量驗收由原來的驗收等級核定變為驗收備案的轉變,由原來以政府對工程質量的認定為主,改變為以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評定為主的轉變,這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這就要求參加各責任主體充分認識到自身的權利和責任,認識到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確保質量安全所處的重要位置,而政府監管重點轉為監督抽查和對責任主體履職行為的監督,因此,各參建單位要改變以往的思維模式,增強驗收備案意識,認識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把工程驗收備案工作落到實處。

(二)備案人員專業化培訓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一項以業務為主的技術性工作,部分辦理人員對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具體工作不是很熟悉,因此,對驗收備案經辦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加大對新的規范、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這樣才可以能使辦理人員熟悉工作流程,規范所填寫的備案材料,以提高驗收備案工作的效率,增加驗收備案的一次性通過率。

(三)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整體工作,它不是單一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才可以完成。但由于這些部門的獨立性,使得信息交流很困難,影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及時性,因此,要建立一個以住建局為主,多部門相互配合的體系,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使申請備案的建設單位知曉,依照各自的責任,形成相互協助的模式,使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驗收備案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已實施十五年,是國家的一項政策法規,但違法違規行為仍存在,尤其是未驗收備案,先投入使用的現象較為普遍,因此,防止這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一是要加大對建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與企業資質審批相結合,嚴格審批條件;三是要建立誠信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入檔,制定相關制度,嚴格限制違規企業進入建筑市場。通過這些手段,有利強化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市場的良性發展。

(五)建設備案信息平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驗收備案信息平臺也在不斷完善。信息平臺不僅使得備案手續的辦理得以公開,也能使資料審核及整改的具體情況更為詳細透明。通過工程驗收備案數據的錄入,簡單便捷的對備案數據進行核對,使得工作效率得到較高的提升。

結語

要想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這需要各級政府及建設單位的共同努力,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強化備案管理水平,讓驗收備案工作在工程質量監管中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從而促進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1]竇紅艷.如何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5).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2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督忉尅返?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 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逼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p>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币虼私ㄔO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薄⒌?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⒐と掌跒橐曳剿徒豢⒐を炇請蟾娴娜掌?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3

一、當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辦理不及時,存在未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有的單位工程交付使用后不按時備案,這不僅影響產權證的辦理,而且會給使用單位造成損害。有的建設單位不能及時到消防、環保等部門辦理相關驗收手續,造成了工作的拖延甚至有的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手續仍未補辦齊全,影響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進程。

2.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單位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群眾的工程質量意識淡薄,對住宅工程必需的交房條件(一證兩書)缺乏了解。

3.部門之間缺乏溝通配合,影響竣工備案工作落實。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單獨完成的事項,他需要主管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全、質量監督單位的互相協作實施完成。信息不能共享,缺乏必要的溝通,有了問題如同踢皮球,不按文件規定實施竣工備案,弄虛作假等,這些問題和現象嚴重影響備案工作的實施和質量的提高。

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有效措施

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項目竣工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檢測建筑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的重要環節。為了嚴把質量關,房屋建筑工程備案工作應從工程立項之日起就開始進行。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備案意識。備案工作的全套資料必須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規劃、環保、消防等多個單位共同制作才能完成,。為改變工作開展初期多數建設單位備案意識淡薄的狀況,質監站狠抓備案的宣傳工作,公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程序、制度和提交資料的詳細地點,開展建設工程咨詢活動,不斷擴大受教面,引起建設單位的重視,跟相關部門備案意識大大增強。

也就是說,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促使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了內部的質量管理,為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提供了可靠保證。

2.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是一個面向社會的服務窗口。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把關認真審查每一份備案資料,對不符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要求的工程,實行“問題一次性告知制度”,發給相關單位備案存在問題告知書,將存在的問題一一寫明,并詳細地告知辦理步驟,讓辦事單位對備案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對存在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3.加強事中管理,提高備案效率。一項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歷時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備案資料產生于不同的施工階段和環節,稍有不慎就會發生漏辦、未辦現象,等到后期發現再補辦就比較困難。為解決這一問題,我站在工程開工前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備案提交的詳細清單準備資料,同時約定聯系方式,以便及時進行反饋交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質監站定期進入施工現場,檢查備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做好準備,既防止了漏辦,又避免了重復勞動,使備案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4.加強工程備案立卷歸檔整理,提高檔案的利用率??⒐を炇諅浒纲Y料是由多個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審定的資料,具有法律依據的作用,為今后的權屬確定、解決糾紛、事故分析等提供充分的依據。為此,相關機構要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規范和標準》及時將備案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輸入計算機管理不僅極大地方便了用戶,充分發揮備案工作的效用,還能體現這一工作的延伸價值,為城市建設提供更好的服務。

5.責任到人,并實施信息化管理。(1)竣工驗收備案有著特殊的法律意義,是法律文書,直接關系到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責任,包括保修責任、保修時間、質量缺陷責任以及遺留問題處理等,同時還關系到房屋銷售與購房者之間的質量保證和保修時間?!督ㄖこ藤|量管理條例》規

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信息化方式可將整個建筑企業、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諸多環節、各工程項目組建信息網絡,在資料傳遞、查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進資源共享,信息最大化利用。 6.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全民監督??梢哉f,竣工驗收備案證是一項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證明,但仍有工程在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因此,應該讓群眾參與監督,接受群眾的舉報,將問題工程、違規工程在網上曝光。

7.加強各部門聯動,合力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⒐を炇諅浒腹芾聿块T,可以說是建筑工程整個流程的出口。一個工程直至竣工驗收備案辦理完畢,才可以說是整個建設過程的結束。因此,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與其他各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8.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同時加強對新文件的學習,以更好地貫徹國家的新文件、新精神。(1)我國關于質量標準方面主要頒布的法律標準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筑工程的資料與建筑工程質量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在施工過程中應該將施工日志、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設施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質量交底記錄、設計交底記錄、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測量記錄、施工物資資料、分部驗收記錄全部保存并和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送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審查,工程單位認真做資料整理,具備驗收條驗才開始申請組織驗收。(2)政府對建筑工程的管理政策也在隨著社會的發展現狀而在不斷地調整。因此,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中,學習是永遠不變的信條。尤其要加強對新文件的學習,以更好地貫徹新文件、新精神,真正在備案工作中做到與時俱進。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組織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一般由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如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4、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有關監理記錄和結論不填,見表l一3、表1一4),并由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簽字。然后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因此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因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主要技術資料和質量問題是歸技術部門和質量部門掌握.所以規定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是符合實際的。

由于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的工程質量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施工單位首先要依據質量標準、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由于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是責任主體,因此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均應參加驗收(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亦應對建設單位負責。因此,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進行檢驗時,總包單位應參加,檢驗合格后,分包單位應將工程的有關資料移交總包單位,待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協調部門可以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單位),也可是各方認可的咨詢單位。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加強政府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否則,不允許投入使用。

參考文獻: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5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稱

編 制 人

審 批 人

日 期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監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一、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2、審圖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文件的施工圖紙。

二、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本工程為 剪力墻結構(別墅為異型柱結構),別墅3層、高層建筑為28/29層,基礎類型為 樁筏式基礎 ,總建筑面積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層,面積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級,毛坯房。節能做法為內墻批4mm后保溫沙漿。本工程局部地下室為2層,基礎埋深較大,基礎面標高-8.8米,基坑開挖難度大,施工難度高,危險性大,高層建筑最大29層,建筑高度較高。

三、各責任主體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審圖單位:

四、監督工作內容(通用部分)

為了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內容,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效率,增加質量監督工作透明度,使質量監督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配合執行。

1 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1.1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1.2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內容

1.2.1 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托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其它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3 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9)其它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4 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10)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5 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6)其它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3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所列內容,收集整理并對照檢查,做好記錄。質監人員第一次進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時,應對上述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質量監督過程中,質監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和責任主體變化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中。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有關技術標準等行為時,其監督工作程序為:

(1)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等,責令整改;

(2)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監督登記表》;

(3)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督促責任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2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2.1 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并對關鍵部位實施監督;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2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

質量監督人員一般采取定點(監督控制點)檢查、隨機抽查和監督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

2.3.1 資料抽查

重點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關于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3.2 監督控制點檢查

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為可選擇性,打"√"表示選中,并注明具體部位。)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樁基和地基基礎驗收;

(2)重要結構隱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隱蔽前;

(3)主體結構驗收;

(4)建筑節能工程;

(5)竣工驗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

對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我站。

質監人員應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將監督驗收情況填寫到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質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2.3.6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我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表》;項目監督負責人應及時辦理并報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方案的實施和處理完成后的驗收進行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3.7 工程監督抽測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應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詳見專業部分)。

抽測一般采取隨機的方式進行,并結合監督檢查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缺陷進行重點抽測,抽測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檢測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檢測后,質量監督人員應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監督抽測結果將列入質量監督報告。

2.3.8 監督抽檢

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存在明顯問題或缺陷、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時,質量監督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責任方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的部位、數量,由質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按有關規定確定。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工程采取擴大檢測、設計認可或加固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理。

2.4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1)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人員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單位,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整改;

(3)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有關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 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

3.1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3.1.1 對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記錄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3.1.2 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送達我站,接受監督檢查。

3.1.3 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監督人員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果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3.2 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的主要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我站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 監督人員

該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由

、

負責實施。聯系電話: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2、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建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8222347

項目監督負責人:

審批人: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作進一步明確的,可制定詳細方案做為本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質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1份。

二、專業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

2.3.3.1 對地基基礎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樁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質量;

(3)地基基礎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2.3.3.2 對主體結構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

(2)混凝土、鋼筋及砌體等工程關鍵部位、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檢測;

(3)主體結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2.3.3.3 對有關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的下列內容進行抽查:

(1)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大型燈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

(2)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試運行記錄;

(3)工程的觀感質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3.3.4 對有關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有環保要求材料的檢測資料;

(2)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3)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測試;

(4)屋面、外墻和廁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

(5)外墻外保溫;

(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試驗的檢測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測的項目可包括: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

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范文6

第二條“三告別”工程中扶貧移民搬遷戶必須是旱腰帶地區(革命老區)居住在土窯洞、危漏房、地質災害區、粉塵污染區內的貧困戶,農民安居工程面對全縣范圍內的危房戶。

第三條“三告別”工程由縣扶貧辦和住建局分別組織實施,縣扶貧辦負責“三告別”扶貧移民搬遷工程,縣住建局負責“三告別”農民安居工程?!叭鎰e”工程分插花安置和搬遷點集中安置等類型進行驗收。

第四條“三告別”工程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主體建設和包括室內外粉刷、門窗安裝在內的所有建設完成后組織進行。

第五條“三告別”移民新村要有詳細的規劃,必須達到村容村貌整潔、配套設施完善、產業項目明晰的標準,本年度入住率要達到省、市規定的標準。鎮、村要按照資源整合、一事一議等辦法,爭取有關部門項目資金,完成水電路等基礎設建設,實現綠化、美化、亮化、道路硬化,積極實施產業開發項目,使搬遷群眾年人均收入達到省政府規定的脫貧標準以上,確保實現“搬得出、住得穩、能致富”的目標。

第六條“三告別”工程竣工驗收組由縣扶貧辦、住建局、財政局、考核督查局、監察局等單位主管人員組成,負責全縣“三告別”工程建設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三告別”扶貧移民搬遷工程和農民安居工程驗收工作分別由縣扶貧辦和住建局牽頭,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邀請驗收組其他成員進行驗收。

第八條“三告別”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以村為單位向所在鎮人民政府出具書面請驗報告,所在鎮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報縣扶貧辦和住建局。

第九條驗收組應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建筑質量符合民用建筑標準。

第十條驗收組應對驗收工程提出明確的驗收意見和結論。

第十一條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驗收意見時,應協商解決。工程質量方面存在明顯問題,由施工方改進后重新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三告別”工程的財政補助資金兌付,實行縣級報賬制。各村向所在鎮人民政府出具書面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及“三告別”補助資金發放花名冊,所在鎮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分別上報縣扶貧辦和縣住建局,由縣扶貧辦和住建局報賬、兌付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三告別”工程補助資金兌付,扶貧移民搬遷實行扶貧、財政、監察、所在鎮人民政府、村組、搬遷群眾“六到位”現場兌付制度。農民安居工程實行“農村一卡通”兌付制度。

第十四條按照“戶有卡、村有薄、鎮有冊”的要求,鎮、村要完善“三告別”移民搬遷工作檔案,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十五條出現以下情形的,縣扶貧辦和住建局可以拒付“三告別”工程財政補助資金:

(一)冒充貧困戶的;

(二)搬遷戶沒有完成主體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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