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影響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統一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建立,其必將對企業納稅籌劃產生重大影響。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最大的特點體現為“四個統一,一個過渡”,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并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降低為25%;統一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因此,企業應充分了解新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及對其納稅籌劃的影響,做好籌劃工作。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

(一)對納稅人利用外商身份籌劃的影響

在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能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超國民待遇,內外資稅收待遇的巨大差異迫使不少內資企業“變性”:內資企業在國際避稅地注冊一家公司(該公司實際是空殼公司,沒有人員常駐),通過這個空殼公司將資金投回國內,從而享受外商待遇,因此產生很多“假外資”。這就是所謂的利用避稅地、避稅港避稅。根據商務部的統計,2006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94.68億美元,對華投資前10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占同期非銀行、保險、證券領域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83.86%.在前10位國家、地區中,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排在前2位,開曼群島排在第8位,薩摩亞排在第10位,而這些地區都是出名的避稅地。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實現了并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即統一了納稅人身份,兩者的稅收待遇也得到了統一。這一變革將使以往常見的內資企業通過資本旅游至國際避稅地注冊企業再返回國內投資、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失去意義。

(二)對轉移定價和資本弱化方式籌劃的影響

1.對轉移定價方式籌劃的影響

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是許多企業慣用的一種避稅手段。轉讓定價是指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為了實現企業集團利益最大化,或者是為了減輕企業稅負,在商品買賣、提供服務等交易時,高定或低定價格,把利潤轉移到某一個企業的行為。轉移定價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融通資金、提供勞務、提供有形財產的使用權及無形資產的轉讓。由于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復雜,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晰,在引進外資過程中重引資的數量,而且未對外資進行合理的管理,導致企業與投資者,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股權、債權和其他權益等關聯關系錯綜復雜,關聯交易多而隱蔽。這些為跨國公司實施轉移定價提供了便利。不少外國投資者往往利用國內合作企業和主管稅務部門對國際市場行情不熟悉的特點,配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著名國際避稅地設立的關聯企業進行轉移定價操作,而僅僅把國內企業當作廉價的加工廠。實際上,轉移定價是一種稅率差異技術,即讓所得或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

2.對資本弱化方式籌劃的影響

資本弱化又稱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國公司為了減少稅額,采用貸款方式替代股權投資方式進行的投資或者融資。即投資人與被投資企業為謀求貸款融資的稅收待遇,將本應以股權方式投資的資金改以貸款方式融資,以致被投資企業形成負債遠高于資本的不合理現象。資本弱化避稅的特點是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融通轉移利潤。主要的形式是企業將資金無償借給關聯企業使用。在國內,許多外資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普遍使用資本弱化方式減輕企業的稅負。最好的案例是2003年寶潔公司發生一起很轟動的疑似“資本弱化避稅”的案例。通過資本弱化,投資人通過收取貸款本息獲得投資收益,從而增加利息支出減少應稅所得。資本弱化避稅的手法,其實質是納稅人有意識地利用借款、債券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稅收屏蔽作用,合理利用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金利潤率。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完善轉讓定價稅制:一是引入了“獨立交易原則”,即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當符合獨立方在類似情況下從事類似交易時可能建立的商業和財務關系;二是引入了預約定價機制,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建立預約定價稅制的目的,是為企業關聯交易營造一個相對穩定、可以預見的稅收環境,減輕轉讓定價調查的成本;三是第一次引入了“成本分攤原則”,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從而為關聯企業間發生的共同成本費用分攤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反資本弱化方面,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條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將反資本弱化稅制引入,使反資本弱化避稅有法可依。

這些措施將有效地強化反避稅措施,使得反避稅規范形成體系化,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

(三)對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首次引入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對納稅人加以區分。新《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居民企業要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這一概念最重要的意義在于我國稅務機關可以運用國際稅收實踐中廣泛運用的“管理和控制”測試來決定公司的稅收居民地。今后凡在我國境外注冊成立,但其實際管理和控制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將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并被要求就其來源于全球范圍的所得在我國交納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這一規定對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就內資企業而言,如果中國股東想在境外注冊公司進行經營,就要充分考慮中國和公司注冊地兩方面對稅收居民判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將通過在海外避稅港設立公司運作國內業務,從而將境內所得轉移到境外的稅收規劃行為納入監管。這對在香港上市但主要在大陸經營的紅籌股公司以及其他類似的海外上市公司將產生不小的影響。對外資企業來說,特別是已經或準備將亞太地區管理機構設在中國的跨國公司必須關注中國稅法的稅收居民判定規則,及時檢查自身的經營情況,考慮投資決策是否在中國構成居民企業以及相應可能的納稅義務。

(四)對稅收優惠政策有改變的影響

新稅法統一了原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對中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并將稅收優惠原則由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同時將稅收優惠政策與具體項目掛鉤,將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具體而言:第一,新稅法放寬了地域限制,同時嚴格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還擴大了對環保的優惠政策和對創業投資企業的優惠力。第二,新稅法用替代性優惠政策代替直接減免稅優惠政策;第三,取消了對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產品出口外商企業、生產性外資企業,免征、減半征收或定期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清理取消了地方性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為了減少新稅法的沖擊,實現平穩過渡,對按照現行稅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老企業,給予5年的過渡期,逐步過渡到新稅率。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引導企業增加對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加大技術創新和工藝改造,廣泛采用先進適用技術;也將促進企業建立、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的企業經營機制。二、企業納稅籌劃可能的對策

(一)對企業形式的利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可以匯總繳納所得稅。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納稅。那么已經設立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設立在中西部地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享受低稅率的其他企業,可在其他地區設置分支機構(而不是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這類企業5年的過渡期,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項規定,先將適用高稅率的分支機構并入適用低稅率的總機構納稅。再由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不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而且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對存在虧損子公司的企業集團,可考慮通過工商變更的形式,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從而可以互相抵減,降低所得稅稅負。值得一提的是企業在設置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時,應充分考慮當地政府的態度。另外,在匯總納稅時,還應予注意新所得稅法的其他規定。例如:企業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二)對國際稅收協定的利用

一直以來我國對外資企業的股息免征所得稅,而對股息征稅是很多國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導致日益嚴重的“假外資”現象及稅源大量流失。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開征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對部分借國外低稅區來華投資的企業有較大影響。所以,納稅人可考慮采用適當的避稅方法。常用的一種避稅方法是: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我國香港、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均約定對股息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將公司注冊地遷往上述國家或地區,從而規避部分稅收。

(三)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

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轉向產業性優惠為主,但某些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仍將在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對特定的企業繼續存在,如對五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兩免三減半”優惠,以及執行西部大開發地區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所以,在五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在西部地區設立國家鼓勵類企業仍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如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這些特定地區與全國大多數地區存在的稅收差異,將為企業繼續利用稅收政策的差異技術進行納稅籌劃留下一定的空間。

【參考文獻】

[1]財政部稅政司所得稅處.新企業所得稅法知識問答[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2]劉劍文.新企業所得稅法十八講[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3]張斌,楊志勇.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新舊對比與條文解釋[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2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使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最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納稅籌劃的特征

(一)合法性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最優方案選擇,納稅人應該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清楚相關的稅收法律知識。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屬于偷逃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堅決加以反對和制止。

(二)籌劃性

納稅籌劃的籌劃性是指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而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少納稅。通過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的最小,經濟效益相對較高的決策方案的行為,具有超前性。

(三)風險性

稅收籌劃存在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照有關規定去操作,但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精神缺乏準確把握,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偷逃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另外由于未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整體性,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極易造成納稅籌劃的失敗。

(四)實效性

納稅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受現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制約,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要求稅收政策必須進行適時的調整,由此,納稅籌劃的相關方案也必須做相應的改變。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新稅法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的所得稅法將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所得稅率統一設為25%,使得各類企業承擔相同稅負,實現公平競爭。一是標準稅率為25%;二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三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稅法實施后,標準稅率為25%,但同時規定了許多優惠稅率,這些都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空間。

(二)統一規范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對稅前扣除政策的統一上,即對原企業所得稅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和標準予以統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成本費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變動。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稅收優惠的范圍與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將稅收優惠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無論哪個行業,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策略

(一)企業的組織形式及地點的所得稅籌劃

1.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不同稅制。公司制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企業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負有雙重納稅的義務,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息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合伙人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2.注冊地選擇

新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預提企業所得稅。而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卻可以免稅,因此外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變更注冊地點,在中國境內設立子公司以避免繳納預提稅。

(二)利用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進行籌劃

1.計稅工資

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中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凡是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但也不是可以無條件的隨意列支,如果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的工資支出遠遠超出了同行業的正常水平,稅務機關就要進行納稅評估,如果評估的結果認定為工資支出不合理,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

2.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扣除幅度增加,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需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研發新產品,促進我國的科技創新,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

3.廣告費用

舊所得稅法下廣告費用的扣除有規定的比例,而新稅法則未規定廣告費用的扣除比例,企業每一年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用支出均準予據實扣除。企業要注意廣告費用與贊助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業存在大量的納稅調整項目,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還很大。企業應進行正確的計算,準確把握扣除數額。

(三)會計核算的所得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隨著存貨的價值的不斷轉化,存貨在一段時期內轉入企業的損益,無論存貨計價方式如何,整體期間內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總和是相同的,但在該期間內前后各段時間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卻不相同,也就是說,企業在該整個期間內不同時段的應納稅額會受到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權衡財務管理中貨幣時間價值與機會成本等因素,企業應選擇所得稅稅金支出現值最小的存貨計價方法。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兩種固定資產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政策: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是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為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折舊的這種能夠減少稅負的作用即“稅收擋板”。無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整體會計期間內的折舊抵稅金額的總和是相同的,假設稅率不變,但是在期間內前后不同時段內的折舊抵稅金額不一樣,并由此而影響到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選擇折舊抵稅金額現值最大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應盡可能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式。

3.收入確認方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收入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均作為當期的收入;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因此企業在收入確認時不能將款項已收到但不屬本期收入的項目計入本期收入中,這樣企業會提前納稅,喪失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同時,企業也不能將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確認的收入因為款項沒有收到而不予確認,否則就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而導致損失。對一般企業來說,銷售商品的收入是主要的收入,因此合理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企業可以合理利用銷售協議來延遲納稅,協議中必須寫明分期收款項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額。盡管分期收款銷售方式能夠給企業帶來延緩納稅的利益,但也存在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資金的損失。是否采用這種方式納稅籌劃,企業應在權衡收益和損失的基礎上來決定。

五、結論與展望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與國際經濟逐步接軌,納稅籌劃在我國將勢必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2008年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統一,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和規范的一個顯著標志,意義深遠。企業納稅系統籌劃的研究,對提高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和水平,凈化稅收法制環境,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以及實現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可以從多角度進行納稅籌劃,從理論和實踐上為企業盡快適應新稅法打下基礎,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參考文獻:

[1]張欣,戰略性企業納稅籌劃,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年第1期

[2]蘭鳳梅,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理念,冶金財會,2008年第1期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3

引言

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認可的范圍內,設計和運籌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等一系列的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通過實行優越的納稅方案,使利潤在稅后達到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必須要依靠納稅籌劃,只有實行納稅籌劃才可以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降低稅收成本,相應的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的獲利最大化,最終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另外,納稅籌劃能夠保障企業進行更加具有效果的經營管理活動,更大的為企業創造價值。還有就是企業納稅籌劃體現了企業更好的執行社會職責。所以納稅籌劃能夠減輕稅負上的負擔,最主要的就是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進而有助于會計目標的達成。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宏觀策略

(一)對企業投資的地址要謹慎的選擇

在新稅法下,特定區域對過渡優惠政策具有享用權利,而且對企業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可以得到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比如說西部大開發地區中的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或者是國家鼓勵類的企業都能夠享有過渡性優惠和所得稅優惠。

(二)對投資行業進行有效的調整

對于一些企業,政策給予了一定的鼓勵和扶持,納稅人便可以得到定期的行業減免優惠。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微觀策略

(一)縮小應稅收入

不該歸類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應該得到去除。如此才可以使應稅收入得到縮小,而且要有效的增加免稅收入。其中有具體采取的方法包括:銷貨的退回和折讓,應該使相關憑證得到及時的獲取,還要注重銷售收入與的沖減,最終確保一個有效合理的賬務處理。同時還要注重減除預收貨款和應付賬款來進行年度計算收入總額,如此可以避免記錯等不利因素的產生。而用多余的周轉資金購買政府公債則可以使企業所得稅得到免除。另外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其他的居民企業獲得收益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

(二)膨脹成本費用

分散利息費用――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在生產和經營中支出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那么就應該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扣除。而如果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獲得的利息不能高于同類同期貸款利息計算的金融機構數額。如果高于同類金融機構和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要等到稅后進行列支。所以企業應該注重的是不要進行高息借款在籌集資金的時候,如果出現高息借款,那么就會有利息,還會存在手續費和匯兌損益等多種因素。企業要想向非金融機構和職工集資,那么手續費可以由部分高息來進行生成。兒企業內部工會進行集資,那么工會經費中可以列支部分手續費。如果高息支出是由同行業互相拆借的,那么可以形成企業之間業務往來開支,這樣一來產品銷售費用和經營費用支取時可以使稅前的扣除范圍變得更大。

分散業務招待費――因為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不能輕易的區分,所以為了使管理得到加強,更借鑒與國外的經驗得出企業一旦支出和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費用,可以對發生額進行60%的扣除,最高不得高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如果達到列支標準以上可以按照稅后開支進行計算。而企業為了達到更好業務水平,招待費用超支是一種經常的事情。對于此企業必須要進行提前計算。如果超出預計標準,那么就應該進行減除,就可以將開支的招待費移交到其他的科目。比如說企業增送客戶的禮金和禮券就應該以傭金的方式進行計算,因為傭金支出沒有限額,所以這部分可以在稅前得到扣除,如此可以使稅負得到節約。同時,企業可以將招待費當做會議經費,可以以管理費用的方式在稅前進行列支,如此也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

對工資和工資費用要進行合理的安排――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要扣除企業所支出的合理工資薪金;而企業的福利費用支出不得在工資薪酬金額的14%。并且對此部分進行扣除;而企業的工會費用沒有到達工資薪金的2%的應該給予扣除;還有就是在國務院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規定之外,企業支出的教育經費支出,且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應該對其進行扣除,超過的部分,應該在納稅年度結轉時進行扣除。

(三)對工?Y標準進行合理的提高

要對職工工資標準進行適當的提高,而對于超支福利來說要以工資的形式進行發放,而企業發放工資一定要合理,要不斷的結合同行的工資水平,這樣才可以使工資更加符合行業的標準,而稅務機關可以對不合規范的支出進行納稅調整,進而使工資標準達到最合理的狀態。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的區別

首先納稅籌劃和偷稅是不一樣的。納稅籌劃和偷稅都能夠使稅負得到減輕,但是兩者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區別。偷稅就是違法法律規定利用非法的手段逃脫稅負。而納稅籌劃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能夠用會計處理的方法和組織機構的不同選擇對涉稅事項進行設計和運籌,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和財富的最大化。偷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納稅籌劃卻是國家鼓勵和提倡的,對減輕稅負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納稅籌劃和避稅也是截然不同的,納稅籌劃和避稅的區分非常的復雜,在很多情況下常常被混淆。避稅就是納稅人不斷的發現稅法的不足和缺陷,通過資金、費用、成本和利潤的轉移來逃避納稅義務,最終實現了少納稅或者不納稅的經濟行為。避稅往往是在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是模糊不清的狀態下進行的,通常會受到反避稅的打擊。而納稅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情況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下進行的設計和運籌,所以避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使國家的利益受到侵害。而納稅籌劃則是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能夠實現政府和企業的雙重利益。

(二)納稅籌劃是依法事先謀劃

納稅籌劃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經濟活動,企業在進行決策和籌劃的時候都應該時刻以稅法為核心,必須能夠遵照稅法的規定行事,只有這樣才可以避免違法稅法所承擔的沉重后果。而納稅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間進行的,對其進行設計,規劃和安排,而且能夠預測到企業納稅籌劃的效果,具備了足夠的超前性。而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顯得比較滯后,納稅任何納稅對象的不同往往會使稅收的待遇盡相不同,如此可以使納稅人選擇較低的稅負,如此可以使納稅人事先進行納稅籌劃,如此使應納稅款在經營活動發生后得到確定,最終去少繳稅款就屬于違法行為。

(三)納稅籌劃的成本效益與風險

納稅人在實行納稅籌劃時應該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此來判斷納稅籌劃的可行性。納稅籌劃的效益就是指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而納稅籌劃創造的經濟利益和稅收體制,執法環境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如果稅率高,企業的稅負重,稅收優惠條款復雜的時候,納稅人就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得到有效的結果。因為納稅籌劃有更大的涉及面,所以需要稅法知識和經驗多的人來進行參與,而成本中就要包括稅務專家的勞務費。而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則是根據成本效益分析來進行判斷的,所以在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時,一定要考慮到納稅籌劃的風險性。風險就是企業在經濟活動可能遭受到的損失,如果一切都可以預測和控制那么?L險就不復存在。再現實中,納稅籌劃出現在納稅方案選擇之前,一些納稅籌劃是長期規劃的,這其中對風險等因素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納稅籌劃必須要考慮到風險性。

(四)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

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的基礎就是會計利潤,如此使差異項目金額得到計算,而財務會計處理結果計算所得稅來應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而對稅收的核算結果因為會計政策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結果就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企業要先選擇一定的會計政策才可以進行納稅籌劃,這樣企業才可以按照固定的資產折舊方法和合適的納稅申報方法和捐款方法來幫助殘疾人士實現就業。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4

中小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結合實務經驗,對于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有不同的組織形式,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會對企業所得稅負產生影響。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虧損,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造成盈虧不能相抵多交企業所得稅的結果,若子公司虧損,母公司盈利,也不能盈虧相抵。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具有盈虧相抵的作用,能降低總公司整體的稅負。

因此,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決定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創業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減大量的支出的企業一般應設為分公司,而能夠迅速實現盈利的企業一般應設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

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主要表現在費用的列支標準、列支期間、列支數額、扣除限額等方面,具體來講,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發生商品購銷行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企業發生購入商品行為,卻沒有取得發票,只是以白條或其它無效的憑證人賬。在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此項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 費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例如:企業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費用支出,只有收據而沒有索取發票,則用收據列支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企業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費用支出,入賬的發票是國稅局監制的定額發票,則因為酒店應當使用地稅局監制的發票而不得稅前扣除;企業銷售貨物時發生的運費支出,沒有向運輸業主索要運費發票,失去了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條件。另外根據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故而,沒有填寫或填寫、打印單位名稱的不完整的發票所列支的成本費用是不能夠稅前扣除的。

3 費用發生及時入賬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所以在費用發生時要及時入賬,比如,2008年10月發生招待費取得的發票要在2008年入賬才可以稅前扣除,若不及時入賬而拖延至2009年入賬,則此筆招待費用不管2008年還是2009年均不得稅前扣除。再比如,2008年12月因為漏記管理費用一無形資產攤銷2萬元,而未申報扣除此項費用,則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是不充許補扣的,類似的還有開辦贊攤銷、固定資產折舊等等。另外,還有企業已經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以便在稅前扣除。

4 適當縮短攤銷期限

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要適當縮短,例如長期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扣除,遞延納稅時間。

5 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

限額列支的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等,應準確掌握這類科目的列支標準,避免把不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入此類科目多納所得稅,也不要為了減少納稅將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人其他項目,以防造成偷逃稅款而被罰款等嚴霞后果。

6 爭取其他部門的配合

要做到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還必須得到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為了取得合規票據,要向廣大員工解釋合規票據的重要性,講解合規票據的識別方法,還要取得領導支持,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一律不予簽字報銷,為了及時入賬,最好形成限期報銷制度,督促各部門人員及時報銷費用,以免出現跨年度費用。

(三)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生產消耗或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等。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和半成品等存貨的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原則。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_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F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存貨計價的這些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般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企業計入各期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忽高忽低,特別是在材料等存貨價格差別較大時,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

而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才能提高企業本期的銷貨成本,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則不能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只能選擇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已經不允許使用后進先出法。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甚至可能會使企業在應納所得稅額過高年度因沒有足夠的現金交納稅收,而陷入財務困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

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加大固定資產的折舊: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⑤電子設備為3年。所以,對于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p>

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下限,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成本可以提前收回,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前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后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從資金時間價值方面來說企業前期減少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企業取得了相應的融資貸款,而且是免費的資金,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普遍困難的情況下,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是相當寶貴的。

(五)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來的稅收優惠格局,實行“以行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納稅籌劃的過程。

例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產品研發、從業人員構成等方面進行籌劃,比如盡可能地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盡可能地聘用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可以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再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已經成立很久的中小企業來說,可以利用新稅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

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許多。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注意稅務政策變化

帶來的時效性問題

企業應當密切關注國家有關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等政策的變化,準確理解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實質,及時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注意納稅籌劃時效性,比如原先的一些常用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已經不再適用:

1 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

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內資”身份為外資身份以達到避稅的目的,甚至運用非法手段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來獲得更多稅收優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尤其是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稅前扣除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等)的取消,使內資企業能夠與外資企業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開展有序競爭。《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以往這種常見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已經不再適用。

2 利用地區稅率差異

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區域優惠為主”,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區的企業享有15%甚至更優惠的所得稅稅率政策。所以以往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選擇這些享有低稅率的地區,也有的企業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區開辦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然后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地區,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稅率的地區差異已經成為歷史,利用地區稅率差異選址注冊已經不再適用。

3 利用轉讓定價

歷來稅務部門很難取得納稅人真實的關聯交易資料,很難核實交易價格是否公允合理,調查轉讓定價避稅的難度很大,因此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成為關聯企業避稅的重要手段。關聯企業間通過非正常的資產交易、勞務供給、技術轉讓、資金融通等手段人為調節收入、費用來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地區,達到規避所得稅的目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納稅人通過關聯方非法操縱轉讓定價作了明確規定。企業進行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可見,關聯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避稅的難度大大增加。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從所得稅稅率、納稅人身份、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等幾個方面闡述了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所得稅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這一稅率水平既充分考慮了國際上的稅率水平,又兼顧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可能會因為累進程度太大,造成增加的所得稅負擔急劇增加,這時,小型微利企業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合理地把應納稅所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

2、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通過公司分立或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間的遷移,或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甚至“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來使稅負減輕;或考慮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以減輕稅負。

3、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與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籌劃

1、提前扣除,延期納稅。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對該類固定資產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同理,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相反,因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年營業收入凈額的0.5%扣除,應盡量減少列支,盡量避免贊助支出、企業之間的管理費等不得扣除的支出??傊?,企業要準確把握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數額,爭取稅法允許的最大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2、新稅法對于工薪、福利、捐贈、廣告費等給予了更加寬松的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提高,企業因此可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福利、捐贈、廣告費及研發費用等,但要注意是否符合列支條件,如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捐贈則必須是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體等。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費用的加計扣除。一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二是工資的加倍扣除。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00%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2、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秾嵤l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3、稅額減征的優惠政策。屬于這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三個:一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第一筆獲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二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三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不超過500萬部分,免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目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和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和周圍的環境,制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盡量能夠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6

(一)國有企業的特點及其對所得稅籌劃的影響

我國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礎的、大型的、重點的、核心的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國家在每年年末依據各企業經營利潤和經營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因此國有企業對所得稅的貢獻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國有企業因為歷史比較久遠,承擔了很多因國有企業改制而遺留下來的問題和負擔,比如人員年齡的老齡化、人員結構發展的無階梯性、各種規章制度的老化、經濟運行方式的老套、經營理念的老化等等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層面上影響了相當一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其經營利潤和現金凈流量,影響了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但同時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稅收籌劃操作的空間和范圍加大,更能利用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以減輕國有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國有企業的凈現金流,對國有企業追求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和國有企業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發展都有很好的推進作用。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意義

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主導企業,若將所得稅稅務籌劃這個概念很好的引進到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生產中,則能有效地改進國有企業整體經營策略,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利潤。如果國有企業能在平時做好稅收籌劃則能有效地在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降低企業因外部環境而帶來的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營創出一個良好的發展通道。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

我國自90年代就開始了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從2000年以后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念才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稅收籌劃的理念才被人們普遍地接受,社會上也才慢慢地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和機構。企業在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時往往只看到了生產經營、投籌資活動中涉及的流轉稅、財產稅等各種伴隨企業日常生產活動發生的稅種如營業稅、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等,而往往忽視了取得最終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稅的問題。這樣經常造成有的企業其利潤總額比較可觀,可交完所得稅后同做了稅收籌劃的企業相比卻承擔了較多的所得稅稅負,造成凈利潤相對較低,減少了企業的留存收益。

(二)沒有明確地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

有些企業由于本身經營規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沒有設置專門的稅務人員,很多財務人員即是財務做賬人員又是稅務報送人員,沒有在財務和稅務上有明確的分工,這就使財務人員在處理某些具體稅務事項時習慣性地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等同起來忽視了某些事項的處理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業當年實際發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據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滿之前拿到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時稅務會計就可以將此項成本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所得稅費用,而財務會計則往往根據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據作為成本入賬的依據。例二,企業在每年年底計提的員工工資或獎金,在財務上可據實作為當年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在稅法上這種僅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工資是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影響本期所得稅而要在納稅調整事項中將其作為調增事項計入本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增加所得稅費用。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間接地反映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實際工作中既有相互關聯又有不同之處的處理原則,因此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人員的分工在實踐中是非常必要的,這有利于企業的納稅籌劃。

(三)部門配合不緊密,籌劃效果不明顯

有些稅收籌劃行為是要企業內部之間或內、外部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是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分期預收銷售商品則是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這兩種確認收入方式的不同勢必對當年度的所得稅產生重要影響,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確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領導、業務部門、售后部門、財務部門之間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預期的稅務籌劃效果也才能達到。

(四)不能及時地采用稅收優惠更新稅務籌劃的方法

我國所得稅申報由原來的四個季度、五張申報表變化到現在(從2014年匯算清繳開始)四個季度45張表。從簡單的收入、成本、利潤的填寫到現在將各項財務會計業務的分別填示、各種調增、調減事項的分析、各種減免稅優惠事項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國所得稅體制的巨大變化,可我們的企業還沒有及時的更新稅務知識,不能利用各種稅務優惠政策更好地為企業減稅服務。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三、影響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的因素

(一)稅務籌劃意識

我國很多國有企業都是成立時間較長、企業員工較多、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也比較多,這樣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所涉及到的內容也就比較多、比較復雜,若某些稅務問題沒有考慮詳細,則勢必會對企業帶來巨大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老國有企業存在很多種特殊情況的內退人員,這些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單純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職工,那么這些內退人員在未實際退休并取得社保發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業一次性計提的N年生活費、社保、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如果在籌劃時全部作為本年度稅前抵扣項目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不影響到以后年度所得稅費用則對企業來說是個利好,但如果這種籌劃沒有通過稅務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則勢必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要把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的生活費、社保等薪酬費用納稅調增回來,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在以后實際發放的年度時再做相應的納稅調減,這樣企業在職工未退休的年度內都要發生與人工成本相對應的納稅調增、調減事項,更有甚者是將這部分費用全部做納稅調增事項處理不抵減當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如何在事前做好稅務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處理原則上的差異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因各自服務的主體不同、達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樣。例一,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問題。在會計處理中,投資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據被投資方的凈利潤和所占的比例確認一定的收益計入到當期收益中。而對于稅法來說,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據實際收到的分紅來確定,若企業當年度沒有從被投資企業收到實際的現金流則不能被確認為當期收益,是要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出去,減少當期所得稅費用,在以后年度內企業若收到了與投資有關的現金分紅時再作為收益確認,但這筆收益仍然是可以稅前抵扣的。例二,企業在當年根據經營性業務,投籌資業務計提的各種準備金,在企業是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損失減少當期利潤、減少相應的所得稅費用,但在稅務會計中除了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收賬款和預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抵扣所得稅,其它各項準備金都不得在稅前抵扣,因此在做匯算清繳時應將這些準備金都調增回來,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所得稅。

(三)部門組織的形式及配合

大部分的國有企業都是跨行業、跨地區的企業集團,因此所設立的部門、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級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別多,處理好各部門、各公司之間的緊密程度、配合程度對整個企業的稅負來說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總公司在本地有一個工業園區,主要的經營業務就是進行租賃和物業服務,如果總公司此時想成立一個專門的公司對這個工業園區進行管理的話,那么總公司就應在公司組織形式上進行選擇。如果成立一個子公司進行管理,則這個園區所取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成本都是單獨進行核算的,不能與總公司進行賬務合并,由其自身以一個獨立法人的身份交納所得稅對總公司的所得稅不會產生任何影響,而如果總公司選擇成立一個分公司對此工業園進行管理,則這個工業園的收入、成本和費用都可納入總公司統一核算,這樣如果工業園區在初級階段的幾年內都是經營虧損的話,它的虧損額就可以與總公司的經營積累相沖減,減少總公司的稅務負擔。

(四)稅收優惠政策

很多國企在改革開放初期以房產出資的形式與外商成立合作企業(現在這種企業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過收取中方的管理費和房產的租金獲得,這樣企業在取得租金時就得交納流轉稅和所得稅。但如果國有企業當時簽訂合同時是以房產作為投資成立合作企業的話,則企業收回的收益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紅,是不用再交納所得稅的。

企業當年度有對外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充分利用利潤總額的12%來界定實際捐贈額。比如企業當年利潤總額200萬,則稅法上可抵扣的捐贈額就為24萬,企業當年的捐贈額只要小于24萬就可以全額抵扣,否則就要納稅調增,增加當期所得稅。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這樣企業在平時的經營過程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業務費和廣告宣傳費進行合理的安排、統籌,盡量最大化的扣除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關聯企業來分攤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根據財稅【2012】48號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來調節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殘疾人的薪酬總額可以100%的加計扣除,企業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合適殘疾人的崗位上適當地招入政策鼓勵安置的人員,這樣做的好處不僅可以減輕這部分人群的就業壓力、減少企業納稅負擔而且每年還能通過落實社保的各項備案獲得殘疾人就業獎勵補償金。

對于研發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加計扣除若已計入無形資產則可以按照無形資產的成本150%攤銷。這項政策對于那些高技術企業來說就可以在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中進行選擇。合作開發的情況是合作雙方對研發費用各自加計扣除而委托開發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同樣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高新企業都會采用后者進行研發,因為后者納稅籌劃所帶來的利益更大。

因此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四、改進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對策

(一)加強人員素質的培訓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各公司所接觸的經濟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泛、業務性質越來越復雜,其所涉及的稅務事項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提高內部財務人員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業務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財務人員應該多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多與稅務局進行正常的稅務交流,多與同行業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業內部組織交流和學習的機會,也可與外部專門的稅務籌劃公司相聯系以了解最新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動態,及時了解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下發的各種涉稅文件。

(二)結合企業經營特點強化各部門稅務籌劃意識

很多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自上而下的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是公司財務人員的工作范圍,但其實要做好稅收籌劃則要公司各部門全面的配合,比如生產部門、人事部門、銷售部門等等。一個經濟業務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循環過程,就是各部門相互配合的過程。公司領導要首先加強這方面的意識,才能保障公司整體的稅務籌劃方案有效的實施。

(三)加強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我國稅務事項和稅務條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稅務事項更新很快,有的條例在企業做稅務籌劃時是合理、合規的,但在政策變化之后該籌劃反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此時企業應及時地根據相關法規調整稅務籌劃事項以通過稅務機構的相關調查,使稅務籌劃不會被稅務機構認定為偷、逃稅行為。

(四)以較低的成本進行稅務籌劃

任何事項都有機會成本的發生,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與之付出的機會成本。若某項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機會成本的付出則此項籌劃是有意義的,但如果所帶來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機會成本,則對企業來說這種籌劃事項并不真正適合于企業,應該放棄該項籌劃。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