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交易性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款和應收款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金融工具的廣泛運用和規范確認計量。由此,為真實反映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揭示金融工具的潛在風險,財政部在2006年初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準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試行。該準則基本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39號(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是我國會計制度向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重要表現之一。同時,中國會計準則在某些項目的安排上作了適當調整,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分解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套期保值、金融資產轉移三個準則項目,將復雜的金融工具業務進行細分,以更好地指導實務。在實際運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及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四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方法較難掌握和區分,便于使用者更好地了解這四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本文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它們進行了歸納比較和分析。
一、四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的比較
(一)概念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于衍生工具,或指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或贖回而取得的金融資產,或指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證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屬于非衍生金融資產,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其至到期。權益性工具投資不得劃分為此類。
貸款和應收款項屬于非衍生金融資產,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非衍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
資產,以及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外的金融資產。
如果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就不能再重新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反之,亦然。
(二)初始計量
1、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此四類金融資產,進行初始確認時,都應當按照各自的公允價值計量,具體如下表:
類別
計量金額
借方科目
貸方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銀行存款或其它
持有至到期投資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按面值或本金計入)
—利息調整
(按溢價部分金額計入)
銀行存款或其它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折價部分金額計入)
貸款和應收款項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貸款或應收款項科目
吸收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股權投資
銀行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債權投資
銀行存款或其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利息調整
(按折價部分金額計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按面值或本金計入)
利息調整
(按溢價部分金額計入)
2、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不計入金融資產各自的初始入賬價值,應單獨列作應收項目。
(三)后續計量
1、后續計量依據。
⑴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或許會發生費用,但該費用不抵減公允價值。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計量日,若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相等,不另做會計處理;若不等,按差額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晒┏鍪劢鹑谫Y產包括股權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和債權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對應的科目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情況,股權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計量日,若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相等,不另做會計處理;若不等,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種情況,債權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計量日,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相等,不另做會計處理;若不等,按差額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處理方法同第一種情況:
⑵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其進行后續計量。
① 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情況下,能夠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債權性投資。若按面值購買,計息日,不另做會計處理;若沒有按面值購買,應收利息以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的金額計量,投資收益以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的金額計量,分如下兩種情況處理:
② 貸款和應收款項。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與持有至到期投資大體相同。
2、期末計息的處理。
類別
借方科目
貸方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
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次還本分期付息
應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折價購買)
投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利息調整
(溢價購買)
一次還
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折價購買)
貸款和應收款項
應收利息或其他應收款項科目
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
債權投資
一次還本分期付息
應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利息調整(折價購買)
投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溢價購買)
一次還
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利息調整(折價購買)
(四)重分類或終止確認的計量
1、交易性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計量。借:銀行存款,借或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貸或借:投資收益。同時,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或借:投資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和終止確認的計量。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余額),借或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⑵出售,借:銀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借或貸:持有至到期 投資—利息調整;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應計利息,貸或借:投資收益。⑶到期收回,借:銀行存款;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應計利息(應收利息)。
3、貸款和應收款項。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和終止確認的計量。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余額),借或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⑵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借或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貸或借:投資收益。
二、建議
通過上文的圖示比較和文字分析,可以發現新準則對金融資產的處理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存在一定的問題:用不同的計量方法對相同的費用、相同的內容進行處理,并且使用了較多的過渡性科目,增加了科目之間的結轉次數,容易產生混亂等。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參考性建議:
1、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企業對外投資的一種方式,它們在對交易費用的處理上應該盡量統一。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2
關鍵詞:商業匯票;實際利率;追索權
本文為湖南省情與決策咨詢研究課題(2014BZZ009)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22日
一、引言
商業票據是商品經濟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商品經濟越發達,票據使用范圍就越廣;社會經濟信譽程度越高,票據在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就日益重要。實證分析表明,票據業務量指標與實體經濟發展各項指標的相關性較高,票據業務和實體經濟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關系。隨著資金大規模的流向房地產企業,同時各大銀行向企業貸款機制不暢,導致了實體經濟普遍存在“資金荒”現象,利用商業票據來進行融資變得越來越普遍;另外,隨著我國經濟“調結構、轉方式、促創新”的深入,中小微企業的票據融資需求急劇增加,票據貼現業務持續增長。據不完全統計,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業務中約有一半業務是剛性需求,因此票據業務已成為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融資渠道與籌資手段,是促進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在不同版本的會計準則、相關法律制度以及教材中,存在對商業票據處理的不同理解,進而出現同一商業票據、同一經濟業務不一樣的處理,一方面導致了學習者學習的混亂,另一方面導致了不同的財務后果,降低了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進而會影響利益相關者的投資決策,最終阻礙實體經濟的發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商業匯票的業務處理進行統一規范。
二、商業匯票對實體經濟的作用
(一)商業匯票業務加快商品流通與資金周轉的速度,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商業匯票是伴隨信用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為市場提供了一種新型的“物――信用”結算方式,彌補了以前的“物――物”交換與“物――貨幣資金”交換方式的不足,又在應收賬款的基礎上提高了信用支付的可靠性。商業匯票解決了在市場經濟中購買方需要購買商品但資金暫時性不足而導致的無效交易的問題,把這種購買愿望變成了有效購買,尤其在目前實體經濟廣泛存在“資金荒”的情況下,更是大大促進了購銷雙方的現實交易。一方面可以幫助購買方解決資金的暫時性不足的購買問題,緩解了資金不足的風險,促進了自身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另一方面又促進了銷售方商品的銷售,減少了商品的庫存,降低了倉管風險以及資金的占用成本。
(二)票據承兌為實體經濟之間的交易活動提供便捷的支付結算方式,以“乘數”方式緩解短期資金需求壓力。商業匯票比應收賬款的信用可靠度要高,同時還有能進行背書轉讓的優點,使得商業匯票成為企業之間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紐帶來相互滿足短期資金需求的一種重要方式。從購貨方角度來看,可以利用簽發票據作為貨款支付方式來獲得延期支付的好處或取得購銷金額一定比例的商業折扣與現金折扣的益處;從銷貨方角度來看,雖然接受票據支付貨款沒有馬上得到貨幣資金,但能減輕商品庫存占用資金的壓力,并減少各種顯性與隱性管理成本的產生,還可以使用票據背書轉讓方式獲得融資或支付便利。從整個社會的交易鏈來看,商業匯票將會以“乘數”方式緩解短期資金需求的壓力。
(三)票據貼現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便捷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隨著我國中小微企業數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金融市場競爭的加劇,越來越高的融資成本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已成為壓倒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后一根稻草。票據貼現業務與股票、債券以及信貸等融資方式相比,票據貼現實際上相當于以票據作為抵押物的一種融資手段,可靠程度高、風險低,不需要企業提供經營狀況、盈利能力等相關資料,貼現利率要低一些,減輕了企業負擔;另外,票據融資操作簡便、過程短,能在短時間內解決融資需求,因此票據貼現手段在中小企業里廣泛使用,票據貼現業務也成倍增長。
(四)應收票據可以達到提前抵扣進項稅額、合理避稅的效果?!镀髽I增值稅法》規定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等到所購貨物的貨款支付完結以后才能進行抵扣,而開出商業承兌匯票視同支付貨款,意思是說開出商業承兌匯票以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可以進行抵扣了?!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商業匯票的利息支出則屬于合理支出,因而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根以上法律規定,使用商業匯票尤其是帶息商業匯票支付貨款可以進行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的。自從2008年1月1日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使用帶息商業票據進行結算,帶息商業匯票可以作為避稅措施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五)應收票據可以增強企業賬面實力。應收票據結算相比于應收賬款來說,能蟣苊餳鋪嶧嫡俗急富蟶偌蘋嫡俗急福從而增加企業凈資產。企業資產作為企業實力的象征,是企業對外的一張名片。資產越多,企業對外融資更容易,也更容易吸引別人的投資,更容易獲得相關社會關系資本的青睞,因此應收票據可以增強企業的實力。
三、商業匯票會計處理相關制度分析
商業匯票是企業在交易中經常采用的一種支付手段,通過“應收票據”賬戶來進行核算。商業匯票的會計核算看似簡單,但是在關于商業匯票的取得、持有、轉讓、貼現等業務實際應用中,卻存在幾種不同的會計處理,讓學習者不知所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應收票據確認的方式不統一?!镀髽I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方法進行初始確認。應收票據作為一種金融工具,通常以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以票面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另外,依據會計準則規定,應收票據作為一種短期商業信用和應收款項,在持有期間的計價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即“根據商業匯票的到期值和期限確定實際利率,并在期末按實際利率法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由于應收票據最常見的提示付款期為6個月,而且有部分票據是不帶息的商業匯票,從而導致短期應收票據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因此在確定應收票據的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根據上述分析,我們應該作如下規定:對不帶息的商業匯票在持有期間不需要調整賬面價值,而對帶息的商業匯票在中期和年度的期末按票面利率計息,據以調整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二)帶息應收票據會計處理有所不同。老《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帶息應收票據應在會計期末根據應收票據的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計提利息,并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沖減財務費用,即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都未對應收票據的核算過程做出詳細規定,未明確規定帶息應收票據利息的會計處理方式,從而導致在實際處理帶息應收票據的利息計提賬務處理時,存在兩種不同的賬務處理方法:(1)在計提利息時,借:應收票據;貸:財務費用;(2)在計提利息時,借:應收利息;貸:財務費用。舊《企業會計準則》中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包括票據金額和已計提的利息轉入部分;新《企業會計準則》將應收票據歸為金融資產里的“貸款及應收款項”,未涉及帶息應收票據的核算與處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也沒有對于非金融企業應收款項,特別是帶息應收票據的處理根本沒有提及與講解,只在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里提到“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財政部印發的考證教材也沒有專門涉及到帶息應收票據的核算,只是有提到過“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投資大體相同”。大家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業務的處理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兩種處理方式。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收利息”科目通常用來核算企業發放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應收取的利息。但是,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是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而不是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于應收票據的利息業務處理并不統一,給會計界帶來了很大困擾,我們應該明確與統一規定。筆者認為,帶息應收票據計提利息的會計處理應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處理方式一樣會更合理一些。
(三)應收票據實際發生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新、舊《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實是一樣的,都規定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需等到應收票據到期后不能收回時先轉入“應收賬款”賬戶,再根據“應收賬款”的處理計提壞賬準備。另外,還有一條補充規定,即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賬戶,并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規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當有客觀證據證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時,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并等額計提壞賬準備。在大多數的教材中,應收票據是不需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在于我國商業匯票的支付風險很小,它比應收賬款具有更高的支付能力。筆者認為,我們應該按照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來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并計提壞賬準備,這樣會更符合目前“三角債”普及的社會現狀,更符合謹慎性的會計要求。
(四)應收票據是屬于經營資產還是金融資產的規范不一樣?,F行《會計準則》規定非金融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就應該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注冊會計師考證教材中規定應收票據只要以市場利率計息就屬于金融資產,否則應歸入經營資產,原因在于不以市場利率計息的應收票據結算方式只是促進銷售的手段。筆者認為,目前我國銀行承兌的商業票據,其流通性好,可以進行貼息承兌,在商業市場上可以轉讓,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該類金融資產應該是屬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但是,如果該票據是屬于往來單位開出的商業承兌的應收票據,僅作為應收到期兌現的話,應該將其劃分為應收款項,應屬于經營資產。
(五)應收票據的轉讓和貼現處理不一樣。《票據法》規定應收票據在貼現時,如果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未按期付款,貼現銀行可以向申請貼現的企業行使追索權?!镀髽I會計準則》按照票據貼現協議是否附追索權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規定,即有附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視同質押借款,相關的“應收票據”不能從資產負債表中轉銷,須在“短期借款”賬戶核算,做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短期借款”的會計處理;貼現協議中已列明應收票據風險由貼現銀行承擔的,企業不負有被追索責任的票據貼現,相關的“應收票據”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中予以轉銷,直接沖銷應收票據賬面價值。雖然銀監會要求所有商業銀行都必須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但在實際處理時卻存在不同處理方式。如目前銀行間票據轉貼現業務中,僅有外資金融機構實行了不附追索權的轉貼現交易模式,中資銀行都仍對已賣出的附追索權的票據資產從資產負債表內轉至表外核算。
四、商業匯票業務會計處理規范與應用
根據上述分析,商業匯票業務的會計處理需要規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帶息票據的利息計提業務處理、帶息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業務處理以及帶有追索權商業匯票貼現業務處理。下面就以一個帶追索權的帶息票據的貼現業務為例進行規范。
1、帶息商業匯票的取得:
(1)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帶息商業匯票,月末計提利息:
借:應收票據(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貸:財務費用
3、帶息商業匯票到期收訖款項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沖減應收票據賬面價值: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面值+利息)
4、不帶追索權的帶息應收票據轉讓與貼現: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錢)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利息)
5、帶追索權的帶息應收票據的轉讓與貼現:
(1)轉讓與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錢)
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短期借款(應收票據的面值+利息)
(2)B企業到期可以支付時: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3)B企業到期無力支付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賬面價值)
①A企業銀行賬戶上有錢: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②A企業銀行賬戶沒錢,需按照逾期貸款計算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短期借款――利息費用
[例] 某公司2016年3月31日銷售給XXX企業一批商品,價款為10.256萬元,增值稅為1.744萬元。當日收到對方開出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張,面值為12萬元,利率為6%,期限為5個月。公司于7月31日,向銀行進行貼現,帶追索權,貼現率為8%。8月31日,該商業承兌匯票到期。
3月31日收到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 12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25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44
計提利息時,應計利息為:12×6%×5÷12=0.3萬元
借:應收票據 0.30
貸:財務費用 0.30
7月31日貼現,到期價值為:12×(1+6%×5÷12)=12.3萬元;貼現息為:12.3×8%÷12=0.082萬元
借:銀行存款 12.218
財務費用 0.082
貸:短期借款 12.30
(1)8月31日,無力支付時:
借:應收賬款 12.30
貸:應收票據 12.30
(2)8月31日,能支付時:
借:短期借款 12.30
貸:應收票據 12.30
主要參考文獻: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3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在線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在線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4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5
【關鍵詞】 創業板; 創新型企業; 會計政策選擇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能夠滿足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特殊融資要求,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我國創業板從1998年提出到2009年10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歷時整整10年。截至2012年1月,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達到282家,其中屬于國家正式授予的“創新型企業”僅有6家,分別是沈陽新松機器人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機器人,300024)、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中數控,30016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碧水源,300070)、遼寧聚龍金融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聚龍股份,30020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聚光科技,300203)、武漢天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喻信息,300205)。通過對這六家創新型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方面的分析,說明在創業板上市的創新型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偏好。
一、創業板上市的創新型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偏好分析
(一)壞賬準備計提方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提壞賬準備應采用備抵法。備抵法下計提壞賬準備有四種方法:1.余額百分比法,即根據會計期末應收款項的余額乘以估計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估計壞賬損失,進行壞賬準備的計提;2.賬齡分析法,將應收款項按發生時間的長短進行歸類,根據各時間段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不同,確定不同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3.賒銷百分比法,根據當期賒銷金額的一定百分比估計壞賬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當期賒銷業務越多,壞賬的可能性越大,計提的壞賬準備也就越多;4.個別認定法,根據某項應收款項實際收回的可能性大小來單獨估計壞賬損失,如果某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明顯區別于其他各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這時若將該款項按照與其他各項應收賬款相同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會導致反映的可收回金額失真,則可以選擇用個別認定法計提壞賬準備。對于這四種方法,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使用,相關規定并沒有強制要求。
對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財務報告進行統計時發現,均采用的是賬齡分析法和個別認定法相結合的會計政策。通過這兩種方法的組合,一方面將發生在同一期間的應收款項作為一組,分析每一組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更加符合謹慎性原則;另一方面將一定金額以上或占一定百分比以上的應收款項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采用個別認定法,考慮了存在明顯差異的應收款項的特殊性。
(二)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镀髽I會計準則——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物流轉方式、企業管理的要求、存貨的性質等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合理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企業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之內可以依據自身狀況自行選擇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對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財務報告進行統計時發現(如表1),對于存貨發出方法有如下偏好:1.對存貨的計價均采用實際成本法。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實際成本法按照存貨的實際成本入賬,主要適用于中小企業;計劃成本法按照存貨的計劃成本入賬,主要適用于購貨頻繁的大中型企業。創新型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因此選擇實際成本法。2.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采用加權平均法。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以及個別計價法。相較于其他幾種方法,加權平均法在核算上更為簡便易行,而且受物價上漲或下跌的影響最小,所以大多數企業更傾向于加權平均法。3.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均采用一次攤銷法。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兩種方法相比較,前者更簡便易行,所以大多數企業均采用一次攤銷法。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的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其中,前兩種方法是一種均衡分攤的方法,后兩種方法為加速折舊法。企業選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不同時期的折舊費用,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對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財務報告進行統計時發現,均采用的是直線法。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這就導致了大部分上市公司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普遍采用計算相對簡單的直線法。
(四)無形資產確認
應收款項融資會計準則范文6
關鍵詞:公允價值;金融資產;計量;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與發展,金融資產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也越來越顯著,金融市場的規模正在不斷壯大。新會計準則規范了很多企業的各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辦法,并且突出金融資產要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計量。最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公允價值在金融資產計量中存在這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果不對此進行解決則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公允價值概述
公允價值,指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自愿的雙方交換一項資產或清償一項基本債務所使用的金額。公允價值也可稱為公允價格、公允市價。確定公允價值的方式有三種:(1)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確定分為三種情況,在估值日有市場報價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市場報價來進行公允價值的確定。在估值日沒有市場報價同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沒有顯巨變化的情況下,可以采納最近交易的市報價來確定公允價值。如果估值日沒有市場報價,并且最近交易日后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的,可以依據重大經濟環境變化因素,適當調整市場報價以確定公允價值。(2)對于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確定,可以參考相類似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場報價,或者參考買賣雙方在熟悉情況的前提下進行的最近交易中所使用的價格。(3)不符合以上兩種形式,并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公允價值確定,可以采用具有可靠性的被以往交易的市場價格驗證過且得到市場參與者認同的估值技術。公允價值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價值,在企業清償債務時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可以給企業帶來需要轉移的價值。確立公允價值的前提是公平交易,換言之,是自由的買賣雙方在不受各方任何關系的影響,且熟悉情況的基礎上商定形成的價格。
二、公允價值計量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一)對企業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影響。財務報表的編制是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反映方式,而具體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會計信息的報表為資產負債表。上述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前提條件是這些金融資產均具有可靠的市場價格(在活躍市場有公開報價)、或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公允價值的確定是安全可靠的。但是在我國業會計準則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其市場價格的確定是以當期最后一個工作日的收盤價為準,還是以當日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均價作為參考標準。因此,會導致同一項金融資產在不同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揭示的價值不同,同一企業對同樣的金融資產在不同時期采用不同的市場價格為依據時也會出現不同的價值,進而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對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影響。首先,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是在取得時還是在期末時均以公允價值計量為準,它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借助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計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當期利潤產生影響,但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沒有實現的收益,從而導致企業利潤表中所陳述的利潤并不是企業的實際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時,其變動的差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這種計量對持有該類金融資產期間的利潤總額沒有影響,但當企業出售該項金融資產時,要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轉入到投資收益,則會影響到出售當期的利潤及成果。同時,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形成完全取決于管理者的意圖,在實質上隨時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來說會對某一期間的會計利潤產生影響,因此,不難得知企業為了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到資本公積賬戶,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動,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當其出售時再從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盡管《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對金融資產分類變更進行了明文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僅僅是在限制企業在重分類時所遇到的特殊情況,其并不影響企業管理者在正常情況下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事項與結果。因此,可以看出當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也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
三、公允價值在金融資產中的應用
(一)金融資產及其分類。按照我國新會計準則中的CAS22,金融資產是指:(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4)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資產應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金融資產的確認。(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新會計準則中,這類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持有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內獲利。該類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該金融資產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就確定可能在近期出售,從而賺取差價;(b)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c)該類金融工具期末應按公允價值予以計量,且報告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使得該類金融工具在會計期間的價值變動影響當期利潤;(d)除新準則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歸為該類。由上可知, 如果企業持有的投資準備在短期內出售,并且其公允價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應當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一項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已經被指定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就不能再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此外,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除非是因為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導致此變化,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下特征:(a)企業持有該項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短期出售或獲利,而且企業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將該資產持有至到期日;(b)該投資到期的時間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投資;(c)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d)該投資屬于非衍生金融資產的投資;(e)該類金融資產在期末需要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進行計量和減值測試。(3)貸款和應收款項。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賬款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都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的限制。如果某債務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則企業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a)貸款和應收款項;(b)持有至到期投資;(c)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晒┏鍪劢鹑谫Y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但是不能簡單的認為,除了以上三類之外的金融資產,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該類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a)該類金融資產屬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c)企業持有的目的明確就是為了出售,但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d)該類金融資產期末應按公允價值予以計量,且報告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即該類金融資產在會計期間的價值變動不直接影響當期利潤,只有在其出售時才將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
(三)金融資產的計量。所謂計量,是指以選定的能夠反映計量對象內在特征的尺度并將其內在特征予以數量化的過程,即入賬價值。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且其交易費用記入當期損益;后續計量仍然采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的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組成部分;后續計量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計量。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后續計量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晒┏鍪劢鹑谫Y產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且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組成部分,后續計量按公允價值,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四、公允價值在我國金融資產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的可靠性與可操作性不足。公允價值是參與交易的當事人對市場價值做出的一種判斷,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提高了財務報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場形式是復雜的、多變的,有的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尋找類似的交易價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把公允價值的估值分為三個層級,其中,第一、二層級要求具備公開的活躍的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國情來看,金融市場仍處于發展中階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此外,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都處于未成熟階段,同時以上市場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再加上信息不準確以及道德風險的影響,金融資產交易縱的情況會時常發生,從而導致市場上的公開標價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有些企業同時在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上雙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進的通訊設備作為技術支持,想獲得其實時報價是存在一定難度的。
(二)公允價值應用于金融資產對資本市場存在助漲助跌的重大不利影響。公允價值在金融資產的確認與計量上的運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當時的公允價值入賬,資產負債表日也按照當時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樣的處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當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的影響。當金融市場高漲時,金融資產的市價上漲會帶動上市公司當期投資收益或資本公積的上漲,而當市場低迷的時候會降低上市公司的當期投資收益或資本公積,即金融資產對股市起到助漲和助跌的負面作用。
五、公允價值計量在金融資產中應用的改進建議
建議有關會計、審計準則制定部門應在推動主要市場數據庫的建設方面發揮領導帶頭作用,積極推動建立國家級市場數據庫,為企業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提供更客觀的參數創造條件。企業也應當積極地建立公允價值計量模型,對各項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獲取途徑、取得方式等相關內容進行規范;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注重對公允價值的獲取及資料的積累;隨時根據市場條件的變化,適當調整自身的價值計量模型,以滿足金融資產的計量需求。
將企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不同時期的公允價值差額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包括在利潤表中,取消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利得與損失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杜絕企業人為操縱利潤現象,避免由于企業資本結構的變化導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錯誤的判斷,同時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做法。
針對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其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之間形成的差額,由于金融資產尚未出售,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防止企業資本結構變化而對信息使用者產生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